浅议我国基本药物招标采购模式论文_孙圆圆1 任 瑜2

浅议我国基本药物招标采购模式论文_孙圆圆1 任 瑜2

孙圆圆1 任 瑜2(1.中国药科大学,江苏南京 2111982.中国药科大学,江苏南京 211198)

摘要:当前我国基药招标仍然存在不完善的地方,因此在实施过程中出现相应问题,正是因为这些问题的暴露,才为今后改革推进指引了方向,因此本文在考虑下一步改革方向的同时对先前实施的基药招标模式进行浅议分析。

关键词:基药招标;药品价格;药物政策

1 基药招标概念及实施背景

1.1 基药招标的概念原卫生部等9 部门于2009 年8 月发布《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正式启动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建设工作。在该文件中对基本药物的阐述如下:基本药物是适应基本医疗卫生需求,剂型适宜,价格合理,能够保障供应,公众可公平获得的药品。

基本药物的采购总体思路:对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的基本药物实行以省(区、市)为单位集中采购、统一配送;坚持政府主导与市场机制相结合,发挥集中批量采购优势,招标和采购结合,签订购销合同,一次完成采购全过程,最大限度地降低采购成本,促进基本药物生产和供应。

1.2 实施基药招标目的一是我国药品流通秩序长期混乱,药品价格虚高,在药品流通领域形成了灰色利益团体,严重损害群众利益,所以需要在药品流通领域进行一场斗争。

二是通过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可以改变药品流通方式。让“卫生部门统一组织,医院通过网上从厂家直接采购药品,不要中间环节”。

三是要“打破垄断,建立竞争机制”。通过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引进竞争机制,“促使药厂之间竞争”,让药价“大大下降”。

四是解决老百姓看病难和看病贵的问题。

2 基药招标模式的“后遗症”主要有四类“后遗症”:(一)地方政府部门在实施招标工作中没有充分体现政策精神工信部、原卫生部、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快医药行业结构调整的指导意见》提出:“要促进基本药物生产向优势企业集中,提高基本药物产品质量和供应保障能力。基本药物主要品种销量居前20 位企业所占市场份额应达到80%以上,实现基本药物生产的规模化和集约化。”目前,各省区制定的基本药物招标采购规则、实际招标结果和执行情况与上述文件精神大相径庭,集中表现在:主流优势企业无法中标,基本药物生产趋于地域化和碎片化,基本药物产品质量和长期稳定的供应保障存在巨大风险。

(二)价格机制弊端成为行业低水平发展的根源之一1.同一化学名、不同剂型的药品之间价格相差巨大。安徽省基本药物招投标中,同为口服剂型,阿莫西林胶囊剂(250 毫克/粒)中标价为0.0766 元/粒,而同含量的分散片中标价为0.233 元/粒,两者相差3 倍。但目前并没有关于疗效和安全性方面的足够证据来支持阿莫西林胶囊与阿莫西林分散片中标价存在如此巨大差异的合理性,实际上为某些行为留下了极大的自由裁量空间。

2.同品种优质品牌药品与中标药品之间价格差异巨大,退出招标是无奈之举。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安徽省基本药物招投标中,部分常用中成药产品的中标价为:板蓝根颗粒(5 克/袋) 0.12 元/袋;复方丹参片(糖衣片,60 片/瓶)0.95 元/瓶;而国内主流优势企业同产品的市场销售价格分别为0.53 元/袋和5.6 元/瓶,价差分别是4.4 倍和5.89 倍。根据国家药品标准收载的完整处方和工艺,上述产品的中标价格已经明显低于其原料、辅料、包装的简单算术成本。基本药物市场在一定程度上正在成为低价劣质药品的舞台。

3.部分产品的中标价已低于行业平均生产成本,由此可能带来药品安全隐患。根据日前公布的山东省基本药物招标结果,250ml 玻璃瓶基础输液的中标价仅为0.87 元/瓶。GMP 条件下生产出来的输液产品竟然低于市场上大部分液体饮料的价格。省级药监部门应对超低价中标产品的生产企业进行GMP 现场核查和产品质量抽检,同时启动环保和劳动监察程序。

(三)地区差异大,企业难以适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基本药物招标采购规则的制定和执行方面差异甚大:1.招标采购模式不同。有些省份采用双信封制,有些采用综合评标制,有的则采用邀标模式。

2.招标采购在一个省内是否划分区域缺乏统一的原则和标准。有的省份实行分区招标采购;有的则不分区;还有的规定分区但并未明确分区的数量。

3.现行招标采购方案中“经济技术标”的评分标准差异巨大。

(四)具体实施困难多,预期难以达成地方财政补贴不能及时到位,导致基层医疗机构运转困难,医务人员工作积极性受到很大影响,消极怠工现象普遍存在。承诺的单一货源采购数量与实际执行情况相去甚远。30 天付款未能有效保障,企业应收款居高不下,对参与基本药物配送的医药商业公司已经造成较大的财务压力。

3 存在问题及应对措施3.1“唯低价是取”过分强调降低药价,极有可能带来药品质量、用药安全的隐患。

国家医药卫生管理部门制定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制度的初衷,一是希望通过该制度,以竞价方式解决“药品价格过高”问题;二是希望通过公开的招标程序,实现医院药品采购过程的“阳光化”,纠正药品采购中的不正之风。

3.2“低价药断供”现行基药招标制度下,质量、价格还不是基药市场的主要矛盾,问题主要集中在配送上。基层单位反映最多的问题之一就是“缺货”,由于基药实施“一品一规一厂家”的政策,一旦这个品种缺货,医疗机构很难寻找替代品种,直接就影响了临床用药。

3.3“基药统一定价”统一定价对独家品种是利好的,因为独家,价格评审标准单一,缺乏可比性,企业话语权较大,所以统一定价在价格上会有倾斜。

独家产品进入基药本身就是好事,如果再进入统一定价范围,则更是锦上添花。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在统一定价制度衡量独家产品价格时,企业需要坚持价格底线。

参考文献[ 1 ] 高剑锋, 方翰林, 肖敏, 廖骏 . 对基本药物招标采购制度的思考.《中国药业》2011 年 第22 期[ 2 ] 王倩楠, 叶桦. 各地基本药物招标采购评标标准中价格以外项目的分析.《中国药事》2011 年 第7 期

论文作者:孙圆圆1 任 瑜2

论文发表刊物:《卫生部公告》2015年第5期供稿

论文发表时间:2015/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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