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陕北蒙汉边界区军事城镇的商业化,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陕北论文,明代论文,边界论文,城镇论文,军事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明对蒙古的战争贯穿明王朝始终,在双方边界形成绵长的军事争战地带,影响到这一地区正常的行政建置与经济发展。陕西北部地区正处于这一地带之内,为加强防御,明王朝在这一地区修筑边墙,扩大驻军规模,构建军事交通线,布设营堡。明代中期以后,这些营堡,即军事城镇扩大之后,军事消费增多,加速了该区域商品流通,形成商业化的发展趋势。
历史时期民族分区与民族关系的发展对于边界省区政治、经济、文化格局的形成具有深远意义,其影响甚至及于当代。对陕西来说,陕北地区行政建制与州县分区的形成就与明王朝对蒙战争有很大关系。随着军事营堡的构筑,军事城镇不断商业化,最终形成这一区域州县分区的总体结构。以往人们研究明王朝对蒙古战争大多局限在民族争战、经济耗损以及对王朝盛衰影响等方面,而对这一战争在形成区域政治、经济发展格局方面产生的重大影响,却很少有人注意。因此,本文拟以明代陕北蒙汉边界区城镇发展及商业化进程为题,作一探讨,以期更加深刻地理解这一特殊民族交界地区经济发展的时段特征。
一、明代陕北蒙汉边界区边防体系的发展与演变
明代陕西分域较今大出许多。其时陕甘尚未分治,陕西北部地区又长期处于战备状态。因此,整个明代,陕北是一片较为特殊的区域,自始至终沿边一带没有形成行政建置上的州县分区,而是军政体制相参而用,营堡、镇寨周密布设。这些军事性营堡的布设又与整个明王朝在北部军事防线的进退相一致。
明初,元朝蒙古政权被推翻以后,蒙元残余势力迁徙到漠北草原地带。他们退回草原游牧之区,重整旗鼓,成为朱明王朝的一大对抗势力,不断骚扰明朝北边。明王朝初建伊始,对北部边疆采取了积极进取的策略,建立起一整套带有攻击性质的防卫体系,以辽东、大同、大宁、甘州为连结点,分设都司与行都司,把所辖的开原、广宁、开平、兴和、宣府、东胜、宁夏的各镇卫连结起来,形成坚固防线,力图将蒙古势力围困在漠北之地。这一防卫体系以辽东、大同、东胜、甘州为主体,基本沿黄河以北布设。陕西深处内地,并非防卫主体,分别设于洪武四年(1371)、洪武十二年的宁夏、甘肃两镇担当了这一带军事防卫的重任。在今天陕北所属区域分设有延安、绥德两卫所,与当地的三州、十六县交错管理。这是明朝初期陕西作为王朝边防次区而形成的军政体系。这一阶段,与辽东、大同等地比较,陕北布防较为轻弱。宁、甘两镇驻军不多,以宁夏镇来看,成化以前,镇城兵员约有3.3万,到弘治中降到1.43万余。(注:艾冲据嘉靖《宁夏新志》卷1整理,参见艾冲:《明代陕西四镇长城》,陕西师范大学出版社1987年版,第93页。)分驻于延安府与绥德州两地的延安卫与绥德卫二卫所下辖部分军寨,布军更少。明初魏焕曾论:“今按河套边墙,自国初耿炳文守关中,因粮运艰远,已弃不守,城堡、兵马、烽堠全无。”(注:(明)魏焕:《巡边总论·论边墙》,(明)陈子龙等辑:《明经世文编》卷250,中华书局1962年影印版。)
“土木之变”,英宗被掳,明政府与蒙古的争战再度白热化。与此时间大体相当,蒙古军队南进,占据鄂尔多斯地区。这样,蓟州、宣府二镇成为明朝国都北门的重要屏障,开始与大同处于同等重要的战略地位。而延绥、山西镇(偏头关)的战略地位也大大提高。经略延绥成为正统以后明政府重要的军事布置。这一时期也就成为陕北军防发展的关键时期。为了防范入套蒙古部族对延安、绥德与庆阳等地的骚扰,正统二年(1437),镇守延绥等处都督王祯开始在榆林一带修筑营堡,设防备敌。沿边共修筑营堡二十五座。(注:参见《明史》卷91《兵三》。)这二十五营堡大致分布在榆林边区,今天的长城沿线,所谓“延绥二十五营堡,东自清水营,西至定边营,俱系通贼紧阔处所”。(注:(明)余子俊:《处置边务等事》,《余肃敏公集》卷之一,(明)陈子龙等辑:《明经世文编》卷61。)然此二十五营堡驻军尚不多,每堡驻军仅一二百人,(注:参见《明史》卷91《兵三》。)防守任务由轮班调派的客兵完成。
延绥镇守备完善是在成化时期,其时余子俊筑边墙,改守套为守边墙。边墙修筑始于成化九年(1473)三月,至第二年春夏之交完成。边墙,今人称之为长城。延绥长城大体分布在今陕西省北部的府谷、神木、榆林、横山、靖边、吴旗等县境内,东北起自黄河西岸,西南达于今宁夏盐池县东界,绵延一千多里。随延绥长城的修筑,沿边营堡进一步展拓,全线列三十五营堡,外加镇城,共三十六处,分东、中、西三路守御。这些营堡大多是以往营、寨迁建、挪移后形成的。其中镇城榆林镇在永乐时只称榆林寨,规模很小,也无防守军兵;正统初年改建为堡;成化七年闰九月,巡抚王锐增立榆林卫于此;至成化九年六月,迁延绥镇于榆林卫城,成为延绥镇的中心。其他营堡则大部分建于成化七年至十五年之间,由余子俊督建完成,后历年略有修葺、增筑,至万历时升至三十九座,逐渐形成沿长城展开的固定前线。
二、营堡的布设及其规模
自延绥镇建立以后,驻军改轮班调操为固定编制,各营堡均有固定的军额。以万历时各堡驻军来看(参见表1),东路营堡共12处,守军14,496名;中路11营堡,守军17,850名;西路16营堡,守军为16,693名。这些驻防军队只是各镇的主兵,尚不包括客兵在内。按照明朝兵制,这种固定驻军往往都是带有眷属定居的军户编制,世代为兵,父死子继。如绥德卫驻军“自父母、昆弟、妻妾、子女,以至婢仆下隶,大户之内,食口浩繁。小户之内,亦不似民户单薄,故按籍则户少而口多”。(注:乾隆《绥德直隶州志》卷2《人事门·户口》,清乾隆四十九年刻本。)当时延绥镇也是如此,康熙《延绥镇志》卷1《岁时》记本地风俗有论,“榆人每逢佳节,妇子相向而哭于门外。盖百战之后,遣戍者多而阵亡亦众也”。因为有这种军户,各营堡均形成相对独立的居民群体。营堡规模都比较大,除新兴堡为一里一百四十六步、镇罗堡三百七丈以及威武、清平二堡分别为二百八十步、三百八十四步,其余均在二里以上,大者有至八里以上者,镇城更达一十三里三百一十四步,外加七里的逻城。这样规模的营堡与明代陕西小规模的州县城池基本相当。以延安府各州县来看,最小的县城吴堡只有周围一里七十步。葭州(今佳县)、鄜州(今富县)、洛川县城都在周围二里左右。安塞、甘泉、清涧等县为三里多(参见表2),只有绥德直隶州、保安(今志丹县)县城规模较大,与神木堡等大体相当,然仍小于榆林卫城。
表1:明代延绥镇营堡规模、驻军统计表(万历年间)(注:表1据康熙《延绥镇志》卷1《地理志》统计制作。)
表2:延安府部分州县城郭规模和州、县户数统计表(注:表2资料来源:州县规模数据据康熙《延安府志》卷1《城池》统计,户数据嘉靖《陕西通志》卷33《民物一·户口》统计。)
各县户口据嘉靖《陕西通志》记载,嘉靖二十年(1541)延安府十八州县共有民户45,194户,其中宜君县最多,有5016户,吴堡县最少,只有362户,平均十八州县每县有2511户。从这一统计数字可以看出,当时延安府各州县人口是相当稀疏的。而这一数字还是全县境内的户数,并非县城城居人口。在明代的史籍中,往往不直接记载州县城居人口数字,尤其陕西,很难发现有对州县城居人口的直接记录。文献中间接所录,记某州县“千户成廛”,大体是作为相当富庶的一种表现。以明代白水县城来说,明中期县城居民“仅百家”,由于“城地高渴,凿井虽千尺不及泉”,“城东北烟火相望千余家”,因城外有“甘井三”处。嘉靖时边患骎骎,兵宪张公为卫民防患,在城东北起郭城七里,将千余人口筑入郭城之中,东北郭城成为白水县城人口集中之区,也成为白水县历史上城居人口最多之时。至清乾隆中后期“平定百年,屋宇比栉,然亦仅四百余户,未能复旧云”。(注:以上均见乾隆《白水县志》卷2《建置志》、卷4《艺文·兵宪张公创建外郭去思碑记》,《中国方志丛书·华北地方》第529号,台北成文出版社有限公司。)这样看来,白水县在一般平稳之年城居人口只有数百户而已,明后期因战祸不断,“(虏)众长驱猝至中部,去白水才九十里耳”,才不得不扩城,扩入居民达千户,清代承平之时仍维持在数百户水平。可以说,明清时期的陕西,以农业为立命根本,农业人口占绝大多数,城居人口数量并不大。
这样来看,陕北沿边军事营堡因驻扎军户而构成的居民群体动辄即达五六百户(参见表1),有些地理位置重要的营堡,驻军户口在千户以上,榆林镇城更高达三千余户,这样规模的营堡不亚于明代的州、县城居人口数量,甚至有过之。
三、延绥镇交通路线建设及商业利用
延绥镇交通路线的开辟与沿边防卫紧密相关。一镇军事上的供给多取于内地,故内地与各营堡间的路线成为这一带最重要的交通线,而核心则为榆林镇城。榆林镇城成为东、西联系各营堡,南部与会城西安沟通的中枢。
(一)延绥镇各营堡间的联系
延绥镇三十九营堡均分布于边墙沿线,边墙以外挖有深沟,这样“深沟高垒”,墙堑结合,增加了边墙的相对高度。边墙内侧形成通道,“商旅游行,循沟垒不受惊张之虞”。(注:嘉靖《宁夏新志》卷5《外威·边防》,《中国方志丛书·塞北地方》第8号,台湾成文出版社有限公司。)榆林镇东、西两侧的边墙内有一条漫长的沿长城内侧而行的通道,自镇城东赴黄甫川堡,大体沿途经常乐、双山、高家、柏林、大柏油、神木、永兴、镇羌、孤山、清水和黄甫川等,凡13营堡,渡黄河至山西三关镇防区的唐家会堡,共约540余里的路程。西去的道路需跨榆溪河,在长城内侧经保宁、波罗堡,溯芦河而上,过怀远、威武、清平、龙州转西行,历经镇靖、靖边、宁塞、柳树涧、旧安边、砖井、定边营、盐场等,凡14营堡,直达宁夏花马池,路程大约660里,基本沿边墙内侧行走,所谓“运粮者循边墙而行,骡驮车挽,昼夜不绝”(注:(明)王琼:《北虏事迹》,《中国西北文献丛书·西北史地文献》第103册,兰州古籍书店1990年影印版。)即此。这是延绥长城之间最重要的东西交通路线。至于边墙内的营堡间亦有道路沟通往来。当时陕甘尚未分治,陕边四镇军事上互为犄角。环、庆之间为延绥与宁夏、固原三镇重要的支撑点。联系安边营、三山堡、饶阳水堡与环县、庆阳府之间的交通道路颇受官方重视。这条道路分为二支:一为由旧安边营(在今靖边县与定边县之间的二边内)南行,穿过“大边”,经新安边营至庆阳;一为自定边营南行,经三山堡、饶阳水堡南至环县,以达庆阳府。其中饶阳水堡因位于榆林镇与宁夏镇辖地的接界处,二镇有事,环、庆驻军立即由此二道驰援。因此,陕西都指挥使司于此设仓储粮,以备当地驻军和过境援军所需。明代张雨《边政考》卷2《榆林图》载:饶阳水堡“设在腹里,东抵三山堡,西南抵固原红德城,北抵定边营,有大边可倚,唯聚粮饷以备本镇并邻镇固原、花马池(属宁夏镇)往来主客兵马支用”。这一营堡是支援前线的后备粮仓。由于沿边交通路线均为联系各营堡而设,因此当时边墙及附近地区皆无驿站,换言之,密集的营堡群及联系其间的交通道路节省了驿站的设置。
(二)延绥镇与内地的交通
延绥镇与内地的交通主要是靠官方驿递来实现。从榆林镇城南下直达会城西安,是陕西布政司与沿边联系的主要道路,也是输粮于边的运输大道,更是西北边地与内地商业往来的重要通道。这条驿路从延绥镇城出发,经归德、鱼河、镇川、碎金、银川五驿,抵达绥德州城。其起点为成化中设于榆林卫城中的榆林驿:归德驿设于归德堡,鱼河驿设于鱼河堡中,均为成化年间所设驿站;镇川驿设于镇川堡;碎金驿在今米脂县西北40里处;银川驿设于米脂县城内。洪武年间绥德州城中曾设置青阳驿。从青阳驿南下经清涧、延川、延安、甘泉、鄜州、中部(黄陵)、宜君、同官(铜川)、耀州(耀县)、三原等县直抵会城西安,中间设置14处驿站,平均每七八十里就有一处驿站,这条南北驿路将沿边军镇与内地联为一体。另外,在延安以北鄜州鄜城驿又分出一条支驿,其为西向通往庆阳府的捷径,沿途经张村驿、隆益镇驿越子午岭,复经邵庄驿(今甘肃合水县东)、宋庄驿(合水县西)至庆阳府弘化驿。进入延安府后也分出两条驿路,西北行越白于山可至镇靖堡,是通靖边的支路;东北行经过黄河可达山西永宁州,为晋粮输陕的重要粮道。(注:参见王开:《陕西古代道路交通史》,人民交通出版社1989年版,第371页。)陕边军镇布防的需要,促成了关中与陕北交通道路的网络化。这些道路与军事需要相联系,同时商贾亦游行其间,贩盐贸布,成为陕商崛起的一个外在条件,也是促进沿边军事城镇商业化的交通基础。
四、沿边军事消费带的产生与扩展
从延绥镇营堡与人口规模来看,不亚于州、县城邑,不同的是,这种军事性营堡中,人员的生计是以国家军饷开支来维系的,而一般州、县的城居人口则没有这种固定的收入。这导致军户的生产、生活方式与一般州县百姓不同,他们对市场的依赖程度均大于普通农户。据万历《延绥镇志》卷4《风俗》记载,“食禄之家子弟多好放鹰走狗,弹丝吹竹之事,而才雋者则翩翩工翰墨焉,疾重巫祝,丧尚佛事,宴会有时,婚姻相称”。各级军镇将领多“素封”之家。“不事耕织”,“以奢侈相尚”;士兵军户往往也是“以饷为命”。(注:嘉庆《延安府志》卷39《礼略》。)就延绥镇驻兵来讲,除隆庆时一度达到八万人,一般均保持在五万左右,以五万军兵计算,所需军饷是相当可观的。
明朝士兵军饷的支给方法,据《万历会典》卷41“月粮条”记载:“(洪武)二十五年令,各处极边军士,不拘口数多少,月支粮一石。”以后虽或米钞兼支,但标准大体相当。《明实录》正统三年八月己未条记载,陕西西安诸卫兵士的月粮,每月一石,以米布兼支。到成化七年延绥、庆阳两边卫兵士的月粮额则为:总旗月粮一石五斗(其中八斗本色米,七斗为钞),小旗月粮一石二斗(米钞折半),有妻子的士兵一石(六斗米,四斗为钞)。(注:参见《明实录》成化七年七月丁丑条。)那么以军兵月粮一石来算,延绥镇五万军兵一年所需军饷就应是六十万石粮食,其中有四成的军饷供给是以银钞支付的。军兵的行路粮、夜班津贴等常规供给尚不算在内。仅就士兵来讲,这种军饷供给方式使他们有四成的收入投入到市场上去,已是一个不小的数字。
那么,再就五万军兵一年所需的三十六万石粮食来看,正德以前,延绥镇军粮供应大体包括民运粮、屯田粮、引盐银三个部分,由于延绥镇初建不久,民运粮食尚能保障。又逢连续丰年,军屯收获为数可观,仓储丰满,正统十一年,粮食丰收而价格便宜,官方曾对希望用银币支给月粮者以每两兑换四石米的比例付给银币。(注:参见《明实录》正统十一年七月戊辰条。)
正德以后,考虑到民运粮运输艰难,为减轻腹里百姓负担,将民运粮部分转为折银征收。嘉靖时又改民运粮全部折银交纳。这样,输往边方的粮食全部变为银钞,而官方为支付士兵军饷中六成的粮食供应,也加入到市场买卖当中去,政府成为边方粮食市场中的最大买主。(注:这种政府出资购粮在正统时即已出现,但当时并未成为制度,只是在遇水旱或其他一些事故时,政府会投资购买边粮。成化以后政府购粮数量逐年上升,边方粮价也不断升高,形成恶性循环。)据《明实录》万历(1589)十七年十月丙戌条记载,其时陕西巡按钟化民上奏,宁夏镇每年要动用军饷一万八百两,籴粮二万七千余石,以备官军本色月粮支用。延绥镇与之情形大体相当。
官方、士兵均成为边方粮食市场上的买主,这种形势的发展促进了边方粮食市场的膨胀,也加速了这一带米价的暴涨,粮食的商业利润不断增高。据万历《延绥镇志》卷2《边饷》记载“本边仓场,成化、弘治中储有民地、军屯、引盐银易储诸色粮料草束,常有奇赢,又岁际丰亨,兵革不试,粮兼设处,草勒采打,无匮乏之虞。逮正德甲戌,督储侍郎冯公请奏,各省夏秋两税一切折价,则地亩粮料草无济矣。屯粮始皆米,后米豆兼征,嘉靖大骎之后,户口减省,地复抛荒,实纳粮之户十不五六,则屯田粮料草无济矣”。这则记载基本反映了延绥军粮供应的时段性变化。以《明实录》中所记某些片断列表如下,可以看出延绥镇粮价变动的大体趋势(参见表3)。同其他地区相比,这里的粮价远远高出全国平均水平。成化年间,因陕西饥荒,“摘拨江南漕运粮米数十万石以赈之……当时所费虽多,然比之太仓发银本处籴米,却省数倍”,(注:(明)万镗:《应诏陈言时政以裨修省疏》,(明)陈子龙等辑:《明经世文编》卷151。)说明陕西粮价比之江南已不仅仅是高出几倍的问题了。
表3:明代陕西边镇粮价变动表
除大批量的粮食需求外,对于陕北沙漠边缘区的延绥镇来讲,其他物品的需求量同样不小,如棉布、棉花,按明制规定,每名士兵大约年赐棉布二至四匹,棉花每人约一斤八两左右。以陕西四镇二十万军队计,每年需布六十万匹左右,棉花三十万斤。《全陕政要》记,每年四镇需布五十六万五千一百三十三匹,棉花二十五万四千五百三十八斤。与上面估算大体相当。延绥镇五万军兵,年需棉布就应有十五万匹,棉花七万五千斤。明代陕北不产棉花,这些棉布、棉花均靠外运。顾炎武《日知录》卷十《纺织之利》称,明代“延安一府布帛之价,贵于西安数倍”,较之江南产棉区价格更要高出许多了,因此沿边一带这种消费市场也是相当可观的。
五、商人介入与沿边军事市场的膨胀
巨大的商业利润吸引着商人投资的欲望,投资者不仅有富商巨贾,亦有豪门贵戚,所谓“国家之储,北边是重。……给纳之者,有权门、有贵家、有戚里、有世族、有豪商、有富贾……”(注:何景明:《赠胡君宗器序》,《何大复集》卷35,清乾隆十五年何辉少刻本。)粮食是最紧俏的商品,富豪们可以利用季节差价,屯积居奇,获取厚利。(注:《明实录》嘉靖十年十二月丙子条:“大抵边镇米价,不论丰凶,冬月犹可,一入初春,日益翔贵,商贩以时废居,卒致巨富。”《明实录》嘉靖二十四年十二月丙辰条:“各边所产米豆不多,而富豪乘时收买,十倍取赢。”)政府有时召商买粮,“则势商豪贾各挟重资遍散屯村,预行收买。小家已卖青田,不得私鬻,大家乘时广籴,闭粜年势”。(注:(明)赵炳然:《题为条陈边务以俾安攘事》,(明)陈子龙等辑:《明经世文编》卷252。这里所说的卖青田是指财富之家在春季乘贫户青黄不接之时,为他们预付资本,定购其秋收之粟,以低价付出,收取高额利润,是当时北部边塞区经常出现的农业高利贷活动。)
边镇将领同样参与到这种商品交易之中。(注:如《明实录》正德元年七月丙戌条载:“……近岁,榆林都指挥郑胤,商人张輗等,领籴本银三十万两,延久不完,多所侵匿。”)往往官商勾结,如《明实录》嘉靖四十五年(1566)五月辛丑条所说:“九边将官,往往私入各商之贿,听其兑折本色粮草,虚出实收,而宣大、山西、延绥为尤甚……”正德四年(1509),为避免粮食收买中的一些弊病,户部专门奏批,延绥地区交纳粮食者只限于殷实的商人参加,这更使一部分富有商人独占粮食市场,反而造成边镇粮食的紧张。弘治年间左佥都御使刘大夏改革,史载:“(弘治)十年丁巳,年六十二。时敌寇云中,命兼左佥都御史,整理北边粮草。……公承命将行,尚书周公经谓曰:北边粮草,半属中贵子弟经营、公素不与此辈合,此行恐不免刚以取祸。公曰:处天下事,以理不以势,定天下事,在近不在远。俟至彼图之。既至,召边上父老,日夕讲究,遂得其要领。一日揭榜通衢云,某仓缺粮几千石,每石给官价若干;某仓缺草几万束,每束给官价若干,封圻内外官民客商之家愿告纳者,米自十石以上,草自百束以上,俱准告报,虽中贵子弟不禁也。不两月,仓场粮草具足。盖先是籴买法,边民有粮百千石者,草千万束者,方准告报,以致中贵子弟争相为市,转卖边上军民粮草,陆续运至,利归势家。自公此法立,有粮草之家,皆自往告报,中贵家人,虽欲收籴,无处得买也。边上军民云,自公收市法行,仓场有余积,私家有余财,三十年来,仅见此耳。”(注:(明)刘大夏:《刘忠宣公年谱》,《刘忠宣公集》,(明)俞宪:《盛明百家诗后编》,明隆庆五年刻本。)可见北部边塞粮食市场丰厚的利润曾是中贵子弟发财致富的方便门径。
由于有以上诸多商品交换的需求,以及诸多商人的参与,在沿边形成了一个以军事消费为主的稳固市场区。这种市场区涵盖了具有一系列不同需求的商品消费者,因之形成了一系列具有不同等级规模的市场中心地。从万历《延绥镇志》记载来看,明中叶,延绥镇各营堡的商业市场均有一定程度的膨胀,沿边三十九营堡,堡堡有市场。大者如镇城,城中分“南北米粮市与柴草市、盐硝市、杂市、木料市、驼马市、猪羊市”,行市分区,形成固定的专业商品市场区,表明市场的专业化程度已相当完备。镇城以外,神木堡、靖边营、新安边营、孤山堡、清水营、安边营俱有常市。所谓常市,即区别于一般定期市的常规市场,也就是日日开市的固定市场。明代陕西商品经济不发达,与东南地区无法相比,与中原华北地区各省相比亦显落后,各州县市场能够保持日日开市者并不很多,关中地区许多州县市场或为单日集、双日集,或为城、关轮集,开市频率还赶不上神木六堡。如顺治《麟旅游县志》卷2《建置志》记凤翔府麟游县县内隔日一市;顺治《扶风县志》卷1《建置志·市集》记扶风县“城中东街市与西街市、北街市三市以单日为期,十日相递”;嘉靖《邠州志》卷1《集场》记嘉靖年间邠州州城单日为集,其中初一、十一、二十一在北街,初三、十三、二十三日在东街,初五、十五、二十五在南街,初七、十七、二十七在西中街,初九、十九、二十九在西门街,五处递轮。这样比较,神木堡、靖边营等六营堡能够保持日日开市,市场的开市频率已明显高于许多州县集市。以市场发展规律来看,定期市场的开市频率往往代表了市场的实际效率,也是判定市场发展程度的一个重要指标,由以上比较可知神木六堡的市场在商业强度上已明显超过了一些州县市场。
除镇城及以上六个开有“常市”的营堡外,陕北沿边尚有三十二营堡(万历年间延绥镇共有三十九营堡),这些营堡市场仍较繁荣,“或单日,或双日,或月六集,或月九集”。(注:万历《延绥镇志》卷2《钱粮下·关市》。)在其带动下,周围村庄市场也得到发展。如黄甫川左近有呆黄坪,清水营之尖堡则,神木堡附近的红寺儿、清水坪,高家堡的豆峪、万户峪,建安、双山堡左近的大会、通秦砦、金河寺、柳树会、西寺子,鱼河、响水、归德堡交接处之碎金驿,波罗堡迤西的土门子、白洛城、卧牛城,威武、清平堡之石人坪、麻叶河,镇靖堡近处之笔架城,靖边、宁塞迤西的跌角城、顺宁、园林驿、吴其营,把都河堡、永济、新安边营迤西有铁边城、锁骨朵城、张寡妇寺、李家寺、沙家掌、五个掌,共二十八处村寨市场。(注:参见万历《延绥镇志》卷2《钱粮下·关市》。)
上述市场规模大小不同,开市频率各异,组成沿边密集的市场网络体系。可以说,由于军事防线的布设、军需供给所需的驿路修筑,将沿边区域联为一体,加速了本地经济的发展进程。由通往各营堡交通线所联系起来的诸营堡中间形成广泛而频繁的市场交易区,这一市场区沿着狭长的边墙地带南北扩张,形成一个由六十七个开市频率不等、市场等级各异,并且具有相当密集程度的市场组成的网络体系,对陕北区域的开发以及商业市镇的成长均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目前从国内学者对全国各地城乡市场分布格局的研究来看,总体认为,明中叶,江南、珠江三角洲地区城乡市场网络已基本形成,华北平原大体是在明中叶起步,到清中叶形成一个涵盖广阔、运作自如的农村集市网;湖广、江西、关中平原、四川盆地与华北平原大体处于同一水平。(注:参见许檀:《明清时期农村集市的发展及其意义》,《中国经济史研究》1996年第2期。)而从以上笔者对陕北边区市场的研究来看,很显然,沿边一带市场出现超前发展的趋势,明中后期即已出现蓬勃发展的势头。
六、沿边军事城镇的商业化及其影响
所谓军事城镇商业化主要是指城市职能的转变。城市职能是指某一城市在某一区域中所起的作用、所承担的分工,与城市性质相比更加具有时段性与可描述性。从明代陕北沿边各营堡的布防与军户构成来看,可以说营堡的军事性质非常明确。但是,在与军事有关的消费行为带动下,军事营堡内与营堡间的商品交换变得频繁而持久。士兵家庭每月固定的军饷收入要投放到市场当中去,形成营堡内市场交换的主体;官府为支付军队各方面需要的开支、供给军兵的六成实物,以及边外蒙古民族贡市的钱物,同样要投入到市场当中去,甚至置身全国市场当中,形成营堡间及营堡与外界的市场联合体。以榆林镇城市场来看,万历年间镇城军兵达3644员,所产生的市场需求大,市场发达,除上节所列各种行市分区外,据万历《延绥镇志》卷2《边饷·贮所》载,镇城中还设有“广有库、新建库、抚赏库、榆林卫库、神机库、军器库、利益库、药局、置造局”等不同功能的仓库,储存边镇所需各种物资,包括本省及山西、河南民运粮以及折色征发的银、布等;据康熙《延绥镇志》卷2《食志·运法》记载,当时布政司规定“鄜、延本色输镇城,环(甘肃环县)、庆(甘肃庆阳)等处输边堡”。延绥东路营堡附近无屯田,所需军事供应除一部分由盐商以引盐籴豆运赴外,大部分靠镇城东调,延绥东路市场商品来源也大多靠镇城转运。镇城的抚赏库、药局、置造局尚储有“发买到江浙等处缎绢、梭布、皮料”等物品,以及“川广诸药料”、“发买到诸铜铁督匠打造盔甲、炮铳诸器械”。(注:万历《延绥镇志》卷2《边饷·贮所》。)从这些记载可以看出,镇城的货物不仅来源于附近省区如山西、河南两省,且包含有运自江南、川广南方市场上的丽品。榆林镇城北尚存在一处大规模的交易市场,即与北边蒙古交易的官方贡市市场红山市。据《万历武功录·俺答列传》载,双方互市的商品,内地有缎、绸、布、绢、棉、针线、篦梳、米、盐、糖、果、梭布、水獭皮、羊皮、金等,交换蒙古牧民的马、牛、羊、骡、驴、马尾、羊皮、皮袄等。以上对内外商品种类的记载不难看出榆林镇货品来源地之广泛,是北部边塞的市场聚散中心,起到了边区货品调配的综合作用,这足以表明镇城市场商业职能的完备性。
神木、靖边、安边、孤山、清水、新安边六营堡无论从驻军数量(除新安边营为591名兵员,其余五堡兵员均在1000人以上,甚至超过2000人)还是间距距离上均形成一定的分布走势,它既是本地产品集散中心,同时又发挥接受镇城输入商品再分拔下属区域的中间市场作用,市场开市频率比某些州县集市还要频繁,在边区市场体系中处于中间环节,这种市场需求同样导致了城镇职能趋于商业化。
其他三十二营堡开市频率高者为隔日集,低者亦每月六集,是满足各营堡内需外求的基层市场,也是各村、堡粮食、产品集散中心,在承担经济职能上应处于中间集镇的地位。
从三十九营堡市场的发展来看,各堡已形成独立的、人口集中的市场中心。这些营堡虽军事防御性质明确,其商业职能也得到了相当程度的加强。明清陕西商业城镇的成长不比江南,江南众多市镇的勃兴足以取代州县市场的中心商业职能。而陕西则恰恰相反,明清时期,这里商品经济发展程度低,真正能够取代州县城市商业地位的市镇寥若晨星,大部分州县城市虽是作为政治中心存在,同时也承担着各州县中心市场职能,然而,从上一节对明代关中部分州县城市市集开市频率的分析中已明显可以看到,许多州县市集的开市频率尚不及神木六堡,城市的商业职能也弱于神木六堡。这样比较来说,用军事城镇商业化发展来形容陕北沿边军镇,至少在该区域内绝非夸大其词。
明代陕西北部军城的建设以及军事城镇商业化的发展过程是当时时代的产物。但是,由军城建设所带动的地方移民、人口增加、军路的商业利用等过程,对这一区域的发展无疑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促动作用。入清以后,随着边镇军队的撤离,尤其是雍正九年(1731)陕西沿边撤镇设县,沿边州县均在各军镇营、堡系统之上重新加以整合。当时的驻防重镇基本上成为各州县治所,如靖边县治即设于原靖边营、定边县治则设在明代的定边营、怀远县(今横山县)县治设于明代的怀远堡。这些军事城镇之间的交通道路也是在军事驿路基础之上发展而来,至今仍为沿边主要交通路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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