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至2001年到底发生了什么?传媒集团化对广告业影响的宏观研究_营业额论文

1998到2001年究竟发生了什么?——媒体集团化对于广告产业影响的宏观研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发生了什么论文,产业论文,媒体论文,广告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背景与问题

二十多年来,中国广告产业经历了戏剧化高速发展。论者几无例外地相信,作为一类依附性产业,广告产业经营额增长与国内产品总值等宏观经济指标的增长密不可分(黄升民、邵华东,2006:pp.423-435)。宋建武与其合作者在对“代表媒体产业发达程度的广告经营额,代表媒介成长经济环境的国内生产总值与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等三个数据进行的分析中发现,从1981年到2003年,广告经营额与GDP、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皮尔森相关系数分别高达0.976和0.986,且统计意义十分显著(宋建武等,2005:pp.26-31)。对三个指标逐年增长率检验时宋等人还发现,在1982到2003年度区间里,广告经营额与两大宏观指标年均增长率之间的相关系数分别为0.723,0.599,有中等偏高的正相关性。当对年度区间做更细致地划分,将1982到1995年作为第一个观察区间,1996到2003年作为第二个观察区间后,宋等人发现,在第一个区间里,广告经营额与GDP,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之间的相关系数分别为0.541,0.431;而在第二区间里,两相关系数分别为0.753和0.811(宋建武等,2005:pp.39-40),正面相关性显著提高。“从中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其一,在广告经济由空白点起步时,由于起点低,其增长速度远远大于国民经济的增长速度,其发展更多来自于自身的刚性成长,在这个补足发展阶段,广告经营额的增长与国民经济的增长相关程度不高(指1982到1995区间—笔者注);其二,在广告经营发展到一定程度、进入常态之后,也就是在1995年之后,同时,在中国市场经济体系初步建立、商业经济逐步活跃的大背景下,广告经营额的增长情况与国民经济发展情况表现出很强的正相关性,其中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增长与其增长的相关性更强(指1996到2003区间—笔者注)。”宋等人做如是说(宋建武等,2005:p.40)。

从利用宋建武等人提供的数据制作的曲线图中不难看到(宋建武等,2005:p.37),1982到1995年,广告经营额与其他两项指标增长率间时而紧密,时而大幅度偏离。在1996年前后,二者间距离趋于稳定,且比前一时期接近(图Ⅰ)。宋建武等人依据广告经营额与两大宏观经济指标增长关系对产业发展所做的划分大体上符合该曲线图的变化。

上述研究为本文提供了一个观察广告产业发展,提出问题的角度:当广告经营额与两大宏观经济指标变化幅度出现显著不同时,就有理由追问其中的原因。仍以上面的图示为例,从中不但可看到了三条曲线运动趋势大体相仿,还可以追问为什么,例如,1984年广告经营额增长率出现明显下跌而另外两项指标却位在上扬?从中不但可看到从1990年起三项指标一起上扬,还可以追问,为什么广告经营额增长在1993年抵达增长率尖峰而另外两大指标的登峰期却晚至广告曲线已垂直下跌的1994年?这类追问,如果足够幸运的话,或许能发现广告产业内部因素,广告产业与宏观环境之间更具体的互动关系在产业发展中所起的作用,从而加深对广告产业变迁动力的理解。

遵循这样一种提问和思考的方式,本文尝试揭露和解释上图中显示的一个现象:从1998到2001年,广告经营额增长率与其他两条曲线做长达四年的逆向运动,且在2001年空前靠拢,几近重叠,① 为所观察的1982至2003年区间中绝无仅有。这一时期究竟发生了什么?

思路与假说

范鲁斌把1992年到2002年看作广告产业的“快速发展阶段”,认为传媒集团化是这个阶段中的“十大变革”之一,表现为:(1)报业和电视业的集团化是1998到2001年间媒体市场上发生的重大事件,在2001年,报业和广电集团化均处于高潮期;(2)集团化导致了竞争加剧,令广告市场上“硝烟弥漫”,以致“推动了广告业加速发展”(范鲁斌,2004:pp.61-62)。其中“推动了广告业加速发展”的陈述让人难免生出疑问,因为2001年广告经营额增长率分明遭遇下滑,而且,是在GDP和社会消费品零售额增长率一起上扬的条件下下滑。

按照简单逆向思维的方法,我们建立起一个工作假说:从1998年到2001年,报业和广播电视业的集团化是广告经营额增长率滑落的主要原因。启示做如此假说的是产业经济学中对与市场结构的一般性分析:市场结构的变化会引起企业行为的变化,而后者又会引起市场绩效的变化(戴伯勋、沈宏达,2001:p.108)。具体到我国媒体集团化问题,集团化多利用行政手段整合分散的媒体,提高产业集中程度,从而改变了地方市场结构,减少竞争,结果是强化媒体在与广告主、广告代理公司交易中地位,获得超额利润,导致广告产业整体绩效降低。

所谓工作假说是指一种并不完全值得信赖的看法。但为了思考的方便,工作假说可当作探讨的起点,从可能想到的种种角度去检验它,修正它,以求获得一种更经得起追问,也更接近事实的观点。由于无法得到更具体数据,对上述工作假说的检验只能停留在行业和广告经营门类的宏观水平。即便如此,上述假说至少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的检验:

第一,在广告产业较长的发展过程中,如从1992到2003,媒体广告经营单位——主要是报纸、电视广告经营单位——与其他广告经营者的营业额增长率有较显著的正面相关性。这样,正面相关性可被视为基线(baseline)或常态(norm),偏离常态的变化才能构成问题,造成解释的必要。

第二,在所欲特别观察的年度区间,如报业集团化高潮期的1998到2003年,② 电视集团化高潮期的2000到2003年,报纸、电视广告经营单位与其他广告经营者营业额增长率之间的关系偏离基线。如果这种偏离表现为两者的负相关性,可能说明媒体广告经营与其他门类广告经营者的利益出现不一致。

第三,在所欲特别观察的年度区间,广告产业经营额平均增长率应该低于媒体广告经营单位。果如此,说明媒体市场格局的改变可能伤害到行业整体的利益。

第四,与长期的数据相比较,在所欲特别观察的年度区间,GDP等宏观经济指标增长率与广告经营额增长率相关性减弱,说明宏观指标不足以用来解释后者的变化,应该从其他更具体因素——如媒体集团化——中寻找解释。

第五,在所欲特别观察的年度区间,无法发现集团化之外的其他因素可用来全面有效地解释上述数据的变化。

我们从多种来源搜集了相关数据。其中特别要提到的是范鲁彬在《中国广告25年》搜集、整理的不同门类广告经营单位的数据。没有这些数据,本文中工作假说的检验和修正会是不可能的。

从第一个角度的检验中我们发现,自1992到2003年,不同门类营业额增长率之间,门类与和行业经营额增长率之间都存在正相关性。其中,专业公司与广告行业经营额增长率之间高度正相关,统计意义十分显著;专业公司与电视、报纸广告经营单位营业额增长高度正相关,统计意义也十分显著。而且,电视、报纸广告单位营业额与广告行业经营额增长率也高度正相关(表Ⅰ)。换言之,在观察区间内,不同门类营业额增长之间没有冲突,一门类的增长不以他门类或行业总体的不增长,过低增长为代价是行业发展的“常态”。

此外,我们还对前集团化时期——1992到1997年——的营业额增长率做了相关性分析,专业公司与电视、报纸广告经营单位营业额增长率之间的相关系数分别为0.733和0.821。其中,专业公司与报纸广告经营单位营业额增长高度相关,且统计意义显著。换言之,前集团化时期,专业广告公司与报纸、电视广告经营单位营业额增长率有着和谐的正面相关性。

当从第二个角度即对集团化时期的数据进行检验时,分析结果偏离“基线”。1998到2003年六年间,专业公司与报纸广告经营单位营业额增长率间的皮尔森相关系数为-0.601,中等程度负相关,统计意义不甚显著。2000到2003年四年间,专业公司与电视广告经营单位营业额增长率间的相关性为-0.967,高度负相关,且统计意义十分显著(表Ⅱ,Ⅲ)。这似乎表明,媒体和专业公司处于你赢我输的关系之中,电视广告经营者和专业广告公司的关系几近零和游戏。

第三个角度的检验发现,③ 1998到2003年间,广告经营总额,专业公司营业额和电视、报纸广告营业额平均增长率为15.21%,14.91%,14.54%和17.00%;2000到2003年,四项指标平均增长率为14.79%,12.55%,14.39%和21.65%。换言之,从1998到2003年报业集团化期间,报业广告营业额增长超出广告产业经营总额和专业公司营业额之增长。在2000到2003年广电集团化期间,电视广告营业额增长超过专业公司营业额增长,但低于广告产业经营总额(表Ⅳ)。这些数据表明,在媒体集团高潮期,报纸广告经营明显有出色表现。电视广告经营表现良好。广告经营总额增长差强人意,专业公司营业额增长疲软。

第四个角度的检验显示,1998到2003年,广告产业经营总额与两大宏观指标增长率之间相关性不显著。其中,与GDP增长的相关系数为0.526,与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相关系数仅为0.188,唯两系数的统计意义均不显著,仅有参考价值(表Ⅴ)。然而,同期报纸广告营业额与两大宏观经济指标增长率的相关性提高,相关系数达0.799,统计意义水平0.056,接近显著意义标准(0.05)。但报纸广告较高增长幅度(17%)未能在其与广告产业经营额的相关性中获得体现,二者的相关系数仅为0.389(表Ⅵ)。换言之,报纸广告增长对于行业经营额增长未有显著贡献。分析也显示,从2000到2003年,电视广告经营额与GDP和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幅度的相关系数为-0.373和-0.546,与广告产业经营总额增长的相关系数为-0.71,但统计意义均不显著(表Ⅶ)。

第四角度的检验表明,媒体集团化时期,报业和电视广告对行业经营增长贡献甚小,或许有负面贡献。报业广告增长与两大宏观指标有较显著的正面相关,而电视广告与两大宏观指标增长呈负相关。

四个角度检验勾勒出的这样一幅图景:广告产业增长与两大宏观指标增长之间稳定的正面相关关系被打破(第一角度检验),媒体广告增长超出产业与专业广告公司(第三角度检验),但前者并不总是对产业增长做出明显贡献(第四角度检验),甚至,和产业与专业广告公司增长有负相关关系(第二角度检验)。媒体广告的出色表现无法直接用宏观经济指标或产业增长来加以解释(第四角度检验)。概括言之,由于宏观指标不能解释的因素,媒体广告经营表现出色,但这并未给产业整体发展带来明显益处,甚至伤害了专业广告公司的利益。这些发现支持我们的工作假说。

尚有一些现象未能由工作假说解释。例如,报业广告与电视广告的表现有相当明显的差别。就平均增长率来说,前者的表现超过后者;就对于行业的贡献来说,前者是正面的,后者是负面的;就和宏观指标的关系来说,两者也有正面和负面之别。因此,需要寻找其他可能的解释因素。第五个角度的检验设想了一组或许拥有解释力的因素:

第一,由于2000年国家税务局颁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家药监局颁布有关不得刊播处方药品广告的规定,导致广告主投入的减少,致使行业经营额增长率降低。该因素具有相当的解释力,特别是对2001年广告经营额增长出现的低谷而言(见图Ⅰ)。然而,它难以解释整个考察区间的数据变化的因素。例如,它可以解释广告行业经营总额增长在2001年的跌落,但无法解释媒体广告营业额在本区间平均增长率不降反升的现象。

第二,由于营销战略的转变,广告投入的份额减少,导致广告经营额增长疲软。该因素的解释力十分有限。假定整合营销中促销、公关等支出中降低了媒体广告部分的投入,本因素的确可解释广告经营总额增长幅度降低,但无法解释门类营业额的变化。在该因素产生影响下,专业广告公司营业额或许降低(减少媒体广告策划,制作和代理业务),报纸、电视广告营业额降低的可能性会更大(减少了投放业务)。如此,本因素难以解释媒体广告营业额增长率上扬的现象。

第三,由于户外、因特网等广告发布渠道的成长,广告支出分流到新兴发布领域,导致传统广告部门营业额降低。如这一假定成立,传统媒体广告将成为首当其冲的受害者。该因素的解释与观察到的数据不符。

第四,由于广告代理制度的动摇,广告投放者直接与媒体广告经营单位交易,导致专业广告公司业务范围缩小,增长变缓,而媒体广告经营者营业额增幅加大。这一因素有一定解释力。然而,执行伊始,广告代理制就遭遇到此类问题。如果以往这一问题没有导致广告经营额与专业公司营业额增长率跌落,在媒体集团化时期却带来了如此结果,可能说明集团化导致的市场结构变化使广告代理问题凸现出来。这种理解倘若能够成立,它与工作假说并不矛盾。

第五个角度的检验说明,2000年颁布的《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和不得在媒体刊播处方药品广告的规定可能是有解释力的因素,应加以考虑。

根据上述发现和分析,可以观察一下1998到2001年的中国广告业究竟发生什么。

从图Ⅱ去观察,报业集团化伊始,报纸广告几乎没有出现增长。这可能和机构变化后的适应期有关。只有当集团覆盖了足够的市场后,报业广告增长才成为可能。同时期,专业公司营业额增长稳健,行业经营额稳中略降。接着在2000年,报业广告营业额增长一举上扬,幅度约20%。但由于报业广告的发展并未能给行业整体带来利益,专业公司营业额增长率的明显滑落,乃至行业经营额亦现下滑。此时尚未经历集团化的电视广告领域增长下跌到谷底。也在此时,第一个广电集团的出现。2001年,一组广电集团的出现并没有为电视广告带来福音。相反,该门类增长率滑落到历史最低水平。对此有一种可能的解释:广电集团化类似于报业集团化,需要一定时间才能够显示其竞争能力,但这一解释没有考虑其他共生现象:报业广告、行业经营额增长一起下跌,其中,报业广告增长下跌几乎将2000年所获全数失去。共生现象迫使寻找能够对产业整体产生影响的其他因素,2000年颁布的《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和不得刊播放处方药品广告的规定责在难逃。令人诧异,是年专业广告公司营业额增长呈上升状态。为什么来自管理部门的打击没有造成该门类营业额增长率下落?我们尚没有可信赖的解释方法。

至此,本文开始时提出的问题有了一个答案:1998到2001年,由于媒体集团化对于广告产业结构的改变,在整个产业收入中占有“半壁江山”的专业公司营业额增长受阻,产业经营总额增长率因此逆两大宏观指标增长而滑落;其间,政府税收与广告管理政策的变化减少了广告投入量,使广告产业面临的困难加剧,以致在2001年出现广告经营额增长十分接近两大宏观经济指标增长的罕见现象。

需要说明的是,结合图Ⅰ和图Ⅱ去看,从2002到2003年,虽两大宏观经济指标增长乏力,广告经营额开始回扬并稳定拉开和宏观指标的距离。报业广告继2002后在2003年持续增长。专业公司营业额则在2002年探落谷底后于2003年回扬。而电视广告增长率在2002年戏剧化地登峰后,次年又以同样戏剧化的方式下跌。虽然这组现象已经不包含在本文讨论的中心问题——广告经营额增长与两大宏观指标增长靠拢——之内,对广告产业经营额增长的逆势回扬和电视广告增长率下跌似有必要做一分析。

先看电视广告增长幅度的下跌。虽然报业与电视业都迅速地走向集团化,以改变产业结构来强化市场势力对于两大媒体的意义或许不同。报纸依政府行政体系板块来划分市场。跨地区经营会遭遇强大的行政壁垒。在如此的市场格局中,以地方党报为首的报业集团可能迅速提高地方报业市场集中度,获得市场势力。另一方面,依行政管理体系划分市场也是电视业的现实,但卫星传输技术推动着跨地区乃至全国市场的形成。对于电视产业来说,利用集团化来提高产业集中度的效果相对有限。2002到2003年间,地方的,区域的,全国的市场都面临广电集团之间的竞争,为广告主和专业公司提供更多的选择。

再看广告产业经营额在2003年的上扬。显然,在行业经营额中份额巨大的专业公司和报纸广告营业额的增长对带动行业经营额增长起到重要作用。还须提到的是户外广告营业额的大幅度增长。据范鲁彬记载:“至2002年底,户外广告载体总数已1756,026块,经营单位62,257户,实现广告额998,664万元,较1999年增长72.93%,户外广告已与报业、电广形成三驾马车的格局,成为传媒广告市场三大主要竞争对手”(范鲁斌,2004:p.63)。从本研究的角度去看,由于户外广告的发布无须经过具有“喉舌”性质的媒体机构,户外广告经营者面对的是不具备集团化势力的交易伙伴,行为更具市场化性质,容易取得较好的市场绩效,虽然,营销策略的变化可能也在户外广告的崛起中扮演着重要角色。

在我们使用的数据中,户外广告、新媒体广告和有线电视广告经营者被划分在一个门类,统称“其他广告经营单位”,因此无法对户外广告、新媒体广告乃至直邮广告的表现做具体分析。但下面的图示似可说明,这些门类的营业额在2002到2003年间开始令人瞩目的增长(图Ⅲ)。随其对行业整体的影响力在不断增加,媒体集团的市场势力可能遭遇进一步的消解。

至此可以将本研究的工作假说做如是修正:报纸、广播电视媒体的集团化是造成1998到2001年前后广告经营额与GDP、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率逆向运动的主要成因。集团化改变了广告产业的市场结构,使媒体得以利用行政权力带来的市场势力在广告交易中获利,造成其他广告经营者的损失,并减慢了广告行业的增长,而2000年政府颁布的涉及广告管理的法规加剧了广告行业的困境。

需要说明的是,上述认识是对数据曲线呈现的一种罕见现象的分析结果。它不是,也无意成为对我国媒体集团化的最终评价。媒体集团化倡导者的主要论据之一是中国需要拥有与“国际传媒大鳄”对抗的“航空母舰”,集团化因此常被理解为我国全球化发展战略的一部分(卢嘉杰,2005:pp.23,30-31)。目前还没有足够证据来评判集团化是否逐步接近实现其宏伟目标。

就近期出现的数据来看,没有或较少意识形态色彩和行政权力背景的传播渠道,户外媒体、网络媒体、分众或聚众媒体等,为广告投放提供了更多的选择。正在推广的数字化电视会改变投放渠道稀缺的现象,弱化媒体集团的交易地位。有理由推测,这些传播生态的变化可能消解集团化提高产业集中度的努力,为我国广告业带来较公平的竞争环境。

[致谢]本文写作中,上海交通大学新闻与传播系阎峰副教授曾提供了大量数据和其他参考资料,北京大学社会学系侯猛博士曾提供了有价值的建议,在此表示感谢。

注释:

①2001年,广告经营额增长率与GDP增长幅度差为4.24,与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差仅为1.46。见宋建武等(2005),37页。

②虽然第一个报业集团,广州日报报业集团,在1996年1月成立,选择1998年作为观察的起点是因为新闻出版署在1998年2月制定出《新闻出版业2000年及2001年发展规划》,全面推动报业的集团化进程。

③1992年到1997年,各广告门类增长率都很高,最高者达169.12%,最低者在20%以上。1998之后,各门类增长率普遍下跌,最高者低于21%,最低者仅有6.19%,符合《中国广告猛进史:1979-2003》将1992到1994划分为是“超高速发展期”,1995到1997为(第二)“快速发展期”,1998到2003为所谓“稳步发展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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