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党章指导下的党的制度建设_制度建设论文

论党章指导下的党的制度建设_制度建设论文

论以党章统领党的制度建设,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党章论文,制度建设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D262.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2-3909(2007)05-0028-07

党章是立党之本,是政党最重要、最根本的制度,是党的建设的总章程,加强党的制度建设,首要的就是要健全完善党章,贯彻执行党章。胡锦涛同志2006年初在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其中明确提出了全党同志要认真学习党章、自觉遵守党章、切实贯彻党章、坚决维护党章的重大任务。这对我们围绕党章完善党的制度、加强党的建设提出了新的思路和要求,是我们进一步搞好党的制度建设的重要指针。

一、党章对党的制度建设具有统领和指导作用

党内制度是由党的根本制度、基本制度和具体制度组成的一个有机体系,同时也是一个包括制度、体制、规则、机制等在内的一个复杂整体,党章的统领和指导作用就体现在对党的制度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体制保障、制度要求等等的规定之中。

(一)党章载明了党的制度建设的指导思想

党章明确规定:中国共产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作为自己的行动指南。在此基础上,提出党的建设必须坚决实现以下四项基本要求: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即全党要用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基本路线统一思想,统一行动,并且毫不动摇地长期坚持下去。必须把改革开放同四项基本原则统一起来,全面落实党的基本路线,全面执行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纲领,反对一切“左”的和右的错误倾向,要警惕右,但主要是防止“左”。同时要加强各级领导班子建设,选拔使用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政绩突出、群众信任的干部,培养和造就千百万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从组织上保证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的贯彻落实。

2.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全党必须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理论联系实际、实事求是、在实践中检验真理和发展真理的思想路线,积极探索,大胆试验,开拓创新,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不断研究新情况,总结新经验,解决新问题,在实践中丰富和发展马克思主义。

3.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党始终坚持工人阶级和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就是自己的利益,在任何时候都把群众利益放在第一位,同群众同甘共苦,保持最密切的联系,不允许任何党员脱离群众,凌驾于群众之上。同时在实际工作中坚持群众路线,坚持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把党的正确主张变为群众的自觉行动。党风问题、党同人民群众联系问题是关系党生死存亡的问题。党坚持不懈地反对腐败,加强党风建设和廉政建设。

4.坚持民主集中制。民主集中制是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它既是党的根本组织原则,也是群众路线在党的生活中的运用。必须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发挥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的积极性创造性。必须实行正确的集中,保证全党行动的一致,保证党的决定得到迅速有效的贯彻执行。通过坚持民主集中制,通过加强组织性纪律性,完善党内监督制度,正确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努力造成又有集中又有民主,又有纪律又有自由,又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

在这四项基本要求中,既是直接针对党的制度建设提出的,如坚持民主集中制,同时也要求在党的制度建设中体现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和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基本精神,因为我们党进行制度建设的目的在于此,原则也在于此,离开了这些要求,党的制度建设就会失去灵魂和依托。

(二)党章规定了党的制度建设的基本框架

1.规定了民主集中制这一党内根本原则。党章明确规定,党是根据自己的纲领和章程,按照民主集中制组织起来的统一整体。同时规定了党的民主集中制的六条基本原则。

2.提出了党内领导、决策及民主政治生活的一系列基本原则。这些原则是对民主集中制这一根本原则的具体化。比如,党章提出:“党的各级代表大会的代表和委员会的产生,要体现选举人的意志。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党组织讨论决定问题,必须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重要问题,要进行表决。对于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如对重要问题发生争论,双方人数接近,除了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当暂缓作出决定,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下次再表决;在特殊情况下,也可将争论情况向上级组织报告,请求裁决。”“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对同下级组织有关的重要问题作出决定时,在通常情况下,要征求下级组织的意见。要保证下级组织能够正常行使他们的职权。凡属应由下级组织处理的问题,如无特殊情况,上级领导机关不要干预。”等等。

3.作出了关于党内生活的一系列程序性规定。如对发展党员程序进行了严格规定,要求发展党员,必须经过党的支部,坚持个别吸收的原则。规定:“申请入党的人,要填写入党志愿书,要有两名正式党员做介绍人,要经过支部大会通过和上级党组织批准,并且经过预备期的考察,才能成为正式党员。介绍人要认真了解申请人的思想、品质、经历和工作表现,向他解释党的纲领和党的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并向党组织作出负责的报告。党的支部委员会对申请入党的人,要注意征求党内外有关群众的意见,进行严格的审查,认为合格后再提交支部大会讨论。上级党组织在批准申请人入党以前,要派人同他谈话,作进一步的了解,并帮助他提高对党的认识。在特殊情况下,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可以直接接收党员。”对于党员处理程序,党章亦规定:“党组织对党员作出处分决定,应当实事求是地查清事实。处分决定所依据的事实材料和处分决定必须同本人见面,听取本人说明情况和申辩。如果本人对处分决定不服,可以提出申诉,有关党组织必须负责处理或者迅速转递,不得扣压。对于确属坚持错误意见和无理要求的人,要给以批评教育。”此外还有对选举程序、党组织议事程序的规定等等。

4.明确了党的纪律。党的纪律属于党内惩戒制度的范畴。党章专门设立了“党的纪律”一章,并就种种适用党的纪律的情形作了规定。对于适用党纪的原则,党章指出:“党组织对违犯党的纪律的党员,应当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精神,按照错误性质和情节轻重,给以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党章亦规定了党的纪律处分的五种形式: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同时对适用党纪处分的程序、适用党纪处分中的申诉程序也作出了规定。党章对党纪的原则规定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构成了一个完整的党纪体系。

(三)党章明确了党的组织体制的基本构成

党的组织体制是党的制度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虽然党的组织体制在民主革命时期和社会主义建设时期有很大的不同,但是,党章规定一直是进行组织体制设置的根本依据。从党的十六大修改的党章来看,其中构建的党的组织体制具有代表性。党章设立专门章节明确了党的各种组织的组成、职责、权限等内容,比如在“党的中央组织”一章中,提出党的全国代表大会是党内最高权力机关。在全国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中央委员会执行全国代表大会的决议,领导党的全部工作,对外代表中国共产党。中央政治局和它的常务委员会在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行使中央委员会的职权。中央书记处是中央政治局和它的常务委员会的办事机构。在“党的纪律检查机关”一章中,明确规定:“党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党的中央委员会领导下进行工作。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同级党的委员会和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双重领导下进行工作。”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党的委员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在“党组”一章中,明确提出:“在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经济组织、文化组织和其他非党组织的领导机关中,可以成立党组。党组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党组的任务,主要是负责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讨论和决定本单位的重大问题;做好干部管理工作;团结非党干部和群众,完成党和国家交给的任务;指导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的工作。”由此,就建立了一个由党的中央组织、地方组织、基层组织以及党的派出机构构成的一个完整的组织体系,这一体系在党章中得到确认,既规范了党组织设置,同时又对党的各级组织机构建设具有指导规范作用。

(四)党章对党的制度建设的创新发展提出了基本要求

这种要求集中体现在对党的领导的阐述之中,因为党的领导是一个随着形势任务的不断变化而不断创新改进的复杂过程,与之相应的制度建设也必须与时俱进,否则就难以保证和实现党的正确领导。因此,党章规定:“党的领导主要是政治、思想和组织的领导。党要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要求,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党必须按照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在同级各种组织中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党必须集中精力领导经济建设,组织、协调各方面的力量,同心协力,围绕经济建设开展工作。党必须实行民主的科学的决策,制定和执行正确的路线、方针、政策,做好党的组织工作和宣传教育工作,发挥全体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党必须保证国家的立法、司法、行政机关,经济、文化组织和人民团体积极主动地、独立负责地、协调一致地工作。党必须加强对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等群众组织的领导,充分发挥它们的作用。党必须适应形势的发展和情况的变化,完善领导体制,改进领导方式,增强执政能力。共产党员必须同党外群众亲密合作,共同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而奋斗。”无疑,这对于以改革创新的精神完善党的制度、加强党的领导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体现了党章应有的原则性和前瞻性,是进行党的制度建设的基本指针。

二、修改完善党章是党的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政党章程的根本价值在于它的科学性、先进性、权威性,这就要求党章不能故步自封,而必须做到与时俱进,不仅要根据时代特征和党面临的形势和任务的变化进行必要修改,而且要及时把党的建设中的成功经验加以总结提炼,使其升华为制度,以实现党章的不断科学和完善。

(一)党的制度建设的首要任务是健全完善党章

建党以来,我们党把健全完善党章作为制度建设的根本,通过每一次代表大会对党章进行修改完善,体现了我们党对党的建设规律认识的深化,体现了党的建设与时代特征和社会实际的结合,也体现了我们在推进党的制度建设方面取得的进步。从一定意义上说,中国共产党的历史就是一部党章修改完善史。因为一方面,党章本身就是对党的建设方方面面经验的总结,就是对党的建设重大进程的制度化、法律化认定;另一方面,党的建设、党的各项工作也是在党章的指导下开展的,体现了对党章的遵守和贯彻。从党的一大制定的纲领宣告了中国共产党的诞生开始,在历次党的代表大会上我们党都对党章进行了修改完善。党的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了正式的《中国共产党章程》,作为中国共产党第一个正式党章,在党章建设史上同时也在党的建设的历史上具有重要地位。

在民主革命时期,面对实现党的最低纲领的迫切任务,党的建设的目标是建设一个全国范围的、普遍群众性的先进政党,为此必须加强党的领导,完善党的组织,壮大党的力量。与之相适应,每一次党章修改都体现了这样的任务要求。如1928年党的六大通过的党章所作的一个重要修改,就是规定党为共产国际的一个支部,服从共产国际领导,这体现了对党处于发展的低潮期须赢得国际力量支持的考虑。1945年党的七大通过的党章是马列主义建党原理同中国革命实践相结合的典范,是党在政治上成熟的标志,其突出表现是把毛泽东思想确立为全党的指导思想,这对于统一全党思想、促进党的团结起到了重大作用。

同样,在社会主义建设时期,对党章的修改和社会主义的曲折发展也是相一致的。比如1956年党的八大修改制定的党章是我们党成为全国范围的执政党以后制定的第一部党章,它在总结党在全国范围内执政七年加强自身建设的经验教训的基础上,突出强调了执政党应当遵守的政治、组织原则和应当发扬的工作作风。例如强调发扬党的工作中群众路线的传统,坚持民主集中制和集体领导制度,反对个人崇拜,发扬党内民主和人民民主,健全党的制度等等,都体现了党对要解决的突出问题取得的新认识。而“文化大革命”中修改制定的九大、十大党章都是在“左”的错误方针指导下制定的,尤其是九大党章提出的“五十字建党方针”、明文规定林彪是接班人、取消党员权利义务规定等等都反映了“以阶级斗争为纲”对党的建设造成的冲击和破坏。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和社会发展逐步走上正轨,我们对党章的修改也趋于正常化、科学化,在党的十二大修改和通过了新的党章之后,党的十三大、十四大、十五大、十六大都根据形势和任务的发展对党章作了修改或部分条文修改。1982年党的十二大通过的党章,是党在改革开放新时期制定的第一个党章,这一党章无论在结构还是内容上都较以往的党章更加完备,为新时期党的建设起到了指导和保障作用。1987年党的十三大对党章进行了13处修改,主要涉及党的组织制度、中央组织和党组等有关规定。1992年党的十四大对党章总纲和条文作了部分修改,主要是把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及一系列方针政策写入了党章。1997年党的十五大对党章总纲部分再次作了修改,即明确规定了邓小平理论与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是一脉相承的理论体系,都是党的指导思想。2002年党的十六大通过的党章所作的最大修改是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同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一道确立为党的指导思想,突出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对新形势下党的工作和党的建设的指导作用。

回顾党章修改完善的进程,我们可以看到,党章修改史基本反映了党的建设的历史进程,是党的建设历史进程的真实写照,同时也是衡量党成熟与否的重要标志。党的理论和路线都会反映在每一次的党章修改中,我们党对党的建设重大问题和基本规律的认识也会在党章修改中得到体现,党的理论和实践取得重大突破和进展,制定的党章就会更加科学完备,对党的建设也会起到更好的指导作用,相反,如果理论和实践中出现了重大失误,那么,修改通过的党章就会出现重大缺陷,如九大党章甚至取消了党员权利和义务的规定等等,这样又会给党的建设造成新的混乱和损失。因此,制定、修改、完善党章是党的建设的基础性工作,事关党的建设的全局和党的前途命运。

(二)以党章修改促进党的制度建设

总结历次党的代表大会对党章的制定、修改,我们看到,除了“文化大革命”期间的修改以外,每一次修改都使党章更完善,党的体制更健全,党内规定更合乎党的先进性和革命建设实际的要求,党章修改对党的制度建设起到了积极促进作用。从现有情况看,根据党的建设任务的需要对党章进行的修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对党章结构的修改。比较党的一大党纲、二大党章及此后历次党代会对党章的修改完善,党章结构的变化是显而易见的,这种结构上的变化主要是指总纲部分的有无、各章设置上的增减和表述上的改变,而且经过每一次修改,党章都变得更加成熟、更加完备了(“文化大革命”中的修改除外)。

党的一大党纲仅有15条规定,其中制度方面的规定有第3条之“本党承认苏维埃管理制度”,第6条接收新党员的手续、第7、9、13条对组织设置、第8、10条对党员、干部调动、第14条对党员担任政府官员或国会议员的规定,以及第15条对党纲修改的规定。虽然涉及党的制度的规定较多,但显然不够条理和系统。总的看,整个纲领采用的是例举式,条文比较简单,内容和结构都不够完善,体现了党在初创时期的幼稚性,但也为党章的制定完善奠定了基础。

鉴于党的一大决定会后由一大选出的中央政治局负责起草党章草案,提交党的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讨论和审议。因此,党的二大有相对充裕的时间来制定一个较完备的党的章程。1922年7月二大通过的章程是中国共产党历史上第一个正式党章。从二大通过的章程看,在结构上较之一大党纲有了很大的变化。二大党章采用了分章的体例,共分为六章,分别就党员、组织、会议、纪律、经费和附则作了规定。在文字上也有了大幅增加,反映了党的建设面临的情况和任务的日益复杂和我们党对自身建设认识的进一步深化。

党的七大党章是我们党第一部独立自主修改的党章,因其第一次把毛泽东思想确立为党的指导思想而在党的历史上具有特别重要的地位。七大党章包括总纲和十一章七十条,在结构上依次为:总纲,党员,党的组织机构,党的中央组织,党的省及边区之组织,党的地方、县、市及区之组织,党的基础组织,党的地下组织,党的监察组织,党外组织中的党组,奖励与处分,经费。与此前的党章(主要是六大党章)相比,在章节体例上的改动主要包括增加了一个“总纲”和“奖励与处分”、“党的地下组织”、“党的监察机关”三章,删除了六大党章中“审查委员会”和“与共产青年团的互相关系”两章,分别将六大党章中的“党的组织系统”改为“党的组织机构”,把“支部”改为“党的基础组织”,把“党团”改为“党外组织中的党组”,把“党的财政”改为“经费”。七大党章的起草和修改是比较充分的,体现了发扬党内民主的要求,是集思广益、走群众路线的结果。

党的十二大党章第一次比较全面而正确地回答了新时期执政党建设的目标、途径和方法等基本问题,是进入改革开放的新时期以后我们党最重要、最有代表性的一部党章,充分体现了党的工作重点从“以阶级斗争为纲”向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战略性转移,体现了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的精神。从结构上看,十二大党章新增了“党的干部”一章,对党的各级领导干部的政治、思想、知识和专业素质提出了比党员更高的要求,并规定了党的干部要具备的六个基本条件。此后的历次党章修改都保留了这一内容。同时十二大党章也进行了一系列较具体的修改,如对党员的权利,在八大党章作出七项规定的基础上明确为八项,同时对党员义务的规定也由十项统一为八项,使党员的八项权利八项义务变得更为规范、明确、易记、易懂。在改善党的中央和地方组织体制方面,规定党中央不设主席,只设总书记,总书记负责召集中央政治局、政治局常委会议和主持中央书记处的工作。规定在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一级设立顾问委员会,作为党委会政治上的助手和参谋等等。总的看,十二大党章构建起了新时期党章的基本框架,此后对党章的修改已经很少涉及大的结构,主要是围绕一些具体的提法、表述进行,党章的修改完善进入了稳定期或者说是成熟期。

2.对党的组织原则的修改。民主集中制是党的组织原则。但是,我们党并不是从一开始就把它明确确立为党的组织原则的,在党的一大党纲中,我们只是提出“本党承认苏维埃管理制度”,二大、三大、四大党章也都没有规定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党的五大党章修正案,即《中国共产党第三次修正党章决案》才在专列的“党的建设”一章中,第一次规定“党部的指导原则为民主集中制”,并明确提出党是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组织建立起来的,但并未对民主集中制原则作出进一步的规定。直到党的六大,才第一次明确规定了党的组织原则为民主集中制,并详细规定了民主集中制的三项根本原则。到七大党章时,不仅明确规定“党的组织机构,是按照民主的集中制建设起来的”,而且提出:“民主的集中制,即是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领导下的民主”。这是党章中第一次对民主集中制原则作出科学意义上的解释。

党的八大党章则规定:“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这就是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把“领导”改为“指导”体现了我们党对民主集中制认识上的深化,表明我们党看到了把民主和集中有机结合起来的必要性。同时提出党必须既要采取有效的办法发扬党内民主,鼓励一切党员、党的基层组织和地方组织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加强上下级之间的生动活泼的联系,同时党的民主的原则又不能离开党的集中的原则,在党内不容许有违反党的政治路线和组织原则的行为,不容许有分裂党、进行小组活动、向党闹独立性、把个人放在党的集体之上的行为。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八大党章第一次提出了民主集中制的六项基本原则。

党的十二大通过的党章用“在高度民主的基础上实行高度的集中”来表述民主集中制,显然这是总结了党的建设的经验和“文化大革命”教训的结果,表明我们党开始特别强调民主与集中是一个有机的不可分割的统一整体,要防止把民主和集中割裂开来,反对个人利用“集中指导”来限制和破坏民主的做法。同时,十二大党章对民主集中制的六项原则作了进一步修改,并开始固定下来。

党的十四大通过的党章关于民主集中制的表述,采纳了邓小平的提法,即“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1] (P175),这也成为我们至今采用的对民主集中制的权威表述。

至此,经过历次党的代表大会的修改完善,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逐步明确和固定下来,它成为我们党先进性的重要标志,同时也成为保证党的团结统一、富于战斗力的有力武器。

3.对党的组织机构规定的修改。组织机构是关于党的领导的组织体系、机构设置、组织权限、工作方式等一系列规定的总称,是实现党的领导的组织保障,因而在党章中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党的一大党纲即有多项条款涉及党的组织机构问题,如如何设置党的委员会,委员会内部机构怎样设置,党的上下级组织的关系如何处理等等。党的二大党章开始专门设立“组织”一章,对党的基层组织的设立、各级党的执行委员会选举及职能、党的上下级组织关系、中央执行委员会的任期等问题作了进一步规定。到党的五大党章时,关于党的组织结构的规定变得更加全面、明确,不仅规定了党的最高权力机关和党的基本组织系统,而且对党的中央机关、省的组织、市及县的组织、区的组织、党的支部、监察委员会、党团均各设立专门一章作出规定,由此确立了党的组织设置的基本框架。

1928年7月10日通过的党的六大党章对党的组织体系的规定更为细致,不仅单独设立“党的组织系统”一章,对党的组织原则、指定指导机关、党的区域划分、各级机关执行权、各级党部的高级机关等作了规定,而且设立的“支部”、“城乡区的组织”、“县或市的组织”、“省之组织”、“党的全国代表会议”、“党的全国代表大会”、“中央委员会”、“审查委员会”、“党团”等各章在规定上更加细致、具体。

在此基础上,根据党领导民主革命的实际,党的七大党章又增加了“党的地下组织”一章,规定凡是党不能合法存在与活动的地区,应由中央根据党章通过特别的决议规定党的地下组织形式与工作方法。党章中规定的组织形式和工作方法不适用于地下组织的,中央都可以进行适当的变通。而对党的其他各级组织的设立及职能,则基本沿用了六大党章的基本思路,在具体表述上当然也作了一定修改。

1956年9月26日党的八大修改通过的党章是党执政后修改制定的第一个党章。由于党已经成为执掌全国政权的执政党,因而党的组织设置与民主革命时期有了很大不同,反映到党章中,则体现在这样几个方面:一是把党的各级组织明确为四级,即党的全国组织,省、自治区、直辖市级组织,县、自治县、市级组织和基层单位组织。二是明确党的各级最高领导机关,在县、自治县、市级以上组织是其同级代表大会,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是它们所选出的委员会;在基层单位是基层代表大会或者党员大会,在基层代表大会或者党员大会闭会期间是它们所选出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或者支部委员会。三是把党的各级组织的职权根据党的执政地位和任务现状作了明确规定。此外,在一些具体组织问题上也进行了适当调整或增加了规定,如党的各级组织的会期、次数、各级代表大会任期、各级组织领导机构人员组成等等。

党的十二大修改制定的党章对党的组织机构的规定尤为科学规范,是我们党总结长期党的组织建设经验教训的结晶。其规范性主要体现在我们对党的组织体系作了三级划分,即分为党的中央组织、党的地方组织和党的基层组织三类,党组则是党的中央和地方组织的派出机构。这样的划分较之过去的四级及以上划分和例举式划分都更为简洁明了,也更符合党的建设的实际,同时对促进党的组织建设的科学化规范化都有积极作用,因而,这样的划分在此后的党章修改中被固定下来,同时也是对目前党的组织机构设置现状的规范表述。通过党章规定的前后变化,我们不难看出党的组织机构历史演进的基本轨迹,也无疑会使我们对党章修改与党的建设的统一性产生更深刻的认识。

三、进一步加强党章在党的制度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修改完善党章是党的建设尤其是党的制度建设的关键一步,但毕竟不是全部,如何使党章得到很好的贯彻执行、充分发挥党章的效力才是我们加强党章建设的目的所在,为此,全党必须认真学习好、遵守好、贯彻好、维护好党章,并用以指导好党的制度建设。

(一)必须首先要学习好、遵守好、贯彻好、维护好党章

应该说,经过不断的修改完善,党章的科学性、规范性得到了很大提高,修改完善党章的任务虽然还会持续下去,但是,工作的重点应该转移到如何落实党章以及如何制定完善具体制度以体现党章要求上来,因此,我们首先必须学习好、遵守好、贯彻好、维护好党章。

1.强调学习贯彻党章,是我们党总结自身建设包括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实践经验得出的重要结论。总结我们党自身建设包括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实践经验,可以得出一个重要结论,就是要始终把学习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作为全党的一项重大任务抓紧抓好。正是由于我们党历来高度重视党章,始终把制定和完善党章、学习和贯彻党章作为党的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才有效保证了党章的先进性、科学性、权威性,充分发挥了其作为指引全党的旗帜和“根本大法”的作用。同时,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也需要我们充分发挥党章的教育、约束作用,因为我们党已经确立了标本兼治、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战略方针,提出了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任务,其中教育主要就是党章意识的教育、党员先进性的教育,这是预防党员干部腐败的基础性工程。

2.强调学习贯彻党章,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完成党的各项任务的坚强保证。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对我们这样一个拥有7000多万党员的大党来说,把全党同志的思想统一到党章上来,自觉按照党章行动,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历史和现实都表明,执政党的建设和管理,比执政前要艰难得多。我们党是马克思主义执政党,要做到永远不脱离群众,永远立于不败之地,就必须始终注意加强党的建设,特别是注意加强党的作风建设。只有坚决维护党章的最高权威,按照党章的要求教育管理党员干部,才能保证全党严格执行党的制度和纪律,为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完成党的各项任务提供坚强保证。

3.强调学习贯彻党章,是巩固党的执政地位、保持党的先进性、确保党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的必然要求。党章对党的性质和宗旨、党的路线和纲领、党的指导思想和奋斗目标都作了明确规定,集中表达了我们党的理论基础和政治主张,集中体现了我们党的整体意志和共同理想,为全党统一思想、统一行动提供了根本准则。只有把党章学习好、遵守好、贯彻好、维护好,才能确保我们党始终沿着正确的方向前进,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

当然,我们也要看到,由于党的建设的形势还很严峻,党的建设的任务也十分繁重,因此学习贯彻党章还面临着许多新的难题,根据胡锦涛同志在中纪委六次全会上的讲话精神,我们要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进一步加强道德修养,进一步发展党内民主,进一步严明政治纪律,进一步强化制约监督,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真正把党章落到实处。

(二)必须努力构建以党章为核心的党内法规体系

加强党的制度建设,既要重视对党章的修改完善,也要注重加强以党章为核心的党内制度建设。胡锦涛同志在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中明确提出了加强以党章为核心的党内法规体系建设的任务,并提出了增强制度的科学性、系统性和权威性的要求,我们加强以党章为核心的党内法规体系建设,就要以科学性、系统性、权威性为目标,健全完善党的法规体系,使其更好地发挥作用。

一是要在维护党章的效力上进行必要的制度体制创新。党章在党内具有宪法的地位和作用,但由于党章的原则性比较强,而党内具体制度尚不能有效涵盖党内政治生活的各个方面,这就需要在发挥党章作用上要有新思路、新举措。目前违宪审查制度已为世界许多国家所采纳,成为由宪法法院或其他授权机构专门处理各种具体的法律难以规范和调整的、直接涉及宪法规定的相关案件的一种制度,它对于维护宪法权威、保障公民权利、实现社会公正发挥了很大的作用。对此,我国也在尝试借鉴这种做法,2004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就新增了一个内设机构,专门受理公民、法人对包括国务院在内的各级政府及相关组织在他们所颁发的文件、条例、制度及行政行为中涉嫌违反宪法的事宜。有鉴于此,我们在党内制度建设中,也应该考虑建立类似的机制,查处违反党章的行为。有的学者建议在纪委内设立一个专门受理对涉嫌违反党章行为进行审查的部门,以维护党章的尊严,同时也方便广大党员对形形色色违反党章的行为进行投诉。应该说,这样的尝试是有价值的,也是可行的,既可以作为党员权利受到侵害的一种救济手段,又可以对党内民主起到示范和推进作用,同时又震慑和惩治了党内违法违规行为,其作用是值得肯定的。

二是围绕党章建立健全党内制度体系。党内制度应是一个完整的体系,否则就会出现因制度之间矛盾、内耗而导致的制度失灵。如何建构这一制度体系,最直接的依据就是党章,就是既要围绕党章提出的原则进行制度化构建,使之体现为具体有形的制度,使党内行为有所依附,同时对于党章规定要建立的制度,要根据形势需要和实践探索情况,及时给予总结归纳,概括提高,使其逐步上升为党内制度。当然,在制定完善制度的过程中要高度重视制度的科学性、系统性和权威性,以发挥制度的整体效能。

三是要鼓励党的各级地方和基层组织根据党章要求和自身需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制度。各级地方和基层党组织制定的制度是党的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具有普遍约束性的党内制度的重要来源,只有把各级地方和基层党组织的建章立制的积极性保护好、发挥好,党的制度建设才能充满活力和生机,党章的作用才能得到真正体现。因此,我们要鼓励各级地方和基层组织大胆尝试,努力创新,有所突破,尤其要站在时代高度、以战略思维和世界眼光大胆尝试推行一些新的制度,提高制度的针对性。比如领导干部财产申报制度是国际通用的一个制度,通过对领导干部财产状况的定期监测,就可以及时发现问题,实时作出处理,也就可以起到防患未然或亡羊补牢的效果。对于类似的制度我们要科学分析、认真对待、大胆探索、逐步实施,只有这样,党内制度才能更加健全,制度的约束作用才会更加有力,贯彻党章也能有更坚实的依托。

标签:;  ;  ;  ;  ;  ;  ;  ;  ;  ;  ;  

论党章指导下的党的制度建设_制度建设论文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