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河北省“三农”问题的财政对策,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河北省论文,三农论文,对策论文,财政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河北作为农业大省,农业、农村、农民的发展占据着举足轻重的地位。关心农民、支持农业、发展农村,不仅是现实问题,更是战略问题。因此,如何更好地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从根本上解决“三农”这一难题,尽快实现河北省的全面小康社会,就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本文在认真研究河北省“三农”问题的基础上,从财政的角度提出相关的对策建议。
一、当前我省“三农”取得的成绩
改革开放以来,经过20多年的艰苦奋斗,河北省农村面貌发生了巨大变化。到2000年,农民生活整体上达到了小康水平,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奠定了重要基础,特别是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以来,在一系列更直接、更有力的惠农政策的支持带动下,河北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进入了一个新阶段,农业结构调整不断加快,农村改革不断深化,农产品供给不断充足。
首先,农业实现丰产丰收,结构调整取得成效。2004年,河北省粮食播种面积9 005.1万亩,总产量达到2 480.1万吨,比上年增长1%和3.9%,并一举扭转了粮食连续5年减产的局面;蔬菜播种面积1623.3万亩,产量6 187.5万吨,同比增长4.8%,园林水果887.0万吨,增长10%,肉类、禽蛋和牛奶产量分别达到540.1万吨、432.9万吨和266.5万吨,分别增长4.3%、6.7%和34.6%,均居国家前列。全省农林牧渔总产值达到2 375.89亿元,其中畜牧、果品、蔬菜三大支柱产业共1 607.6亿元,占总产值的67.7%,对农业生产增长的贡献率达70.1%。
其次,农民收入增长再展生机,收入来源日趋多元化。2004年,河北省农民人均纯收入实现1997年以来的最快增长,达到3171元,与上年相比,增速首次出现两位数(11.1%),近6年来首次超过城镇居民增速(9.8%)。从农民的收入来看,农业收入已不再是农民收入的唯一来源,非农产业收入、工资性收入所占比重不断增加。2003年,农民收入中,农业性收入占38%,家庭经营的非农产业收入占20%,工资性收入占38%。
再次,农村改革不断深化,农村社会事业取得较大进步。2004年,全省农村公路建设投资49亿元,开工里程2.4万公里,基本实现全省乡乡通油路,90%的村通油路;农村九年义务教育基本普及;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试点工作顺利开展;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取得重要进展,有57个县(市、区)建立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二、当前“三农”问题的突出表现
虽然河北省加大了对“三农”的支持力度,并取得了显著成果,但从目前情况来看,仍然存在着如下问题:
(一)农业结构调整缺乏战略性和科学性,农业劳动生产率和农业效益低
一方面,河北省产业结构调整与就业结构调整不协调。随着经济结构的调整,农业占GDP的比重逐年下降,与此相适应,农业劳动力所占比重也应下降,但是从河北省来看,却存在二者相悖的情况,从而导致农业劳动生产率不高。2004年,河北省农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下降为15.5%,而农业从业人员占从业人员总量的比重仍高达45.9%,导致农业效益低。
另一方面,农业生产结构调整着力点失于偏颇,农业生产结构与市场需求结构不适应。当前,河北省农业仍是一家一户的小规模、大群体的松散型经营模式,农业产业化水平低,造成农业生产常常处于“一哄而起”、“一哄而散”的生产状态,不能真正结合自身优势进行调整,存在很大盲目性,相对于农业和农村经济快速发展和农民增收的要求而言,产业化发展仍处于初级阶段。2004年,河北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2 694个,入社(会)农户105.6万户,仅占总农户数的7.4%,辐射带动农户324万户,仅占总农户的22.6%。如此组织化程度很低的生产模式,使产品转化为商品的机会很小。再加上河北省农业科技含量低(2004年,农业科技贡献率仅为51.6%),就使得农业劳动生产率和农业效益低。2004年全省农业劳动生产率为8 562.90元/人,仅是工业劳动生产率的12%。
(二)农民收入长期低速增长,城乡收入差距进一步加大
自1998年开始,河北省农民收入一直处于低速徘徊的状态,2000年增速降到最低点,仅为1.5%。近几年,由于农产品价格上涨及税费改革和财政对农民生产的支持,农民收入增长速度才略有回升。从城乡收入差距来看,2004年城乡居民收入比为2.5∶1,按国际标准衡量,这种城乡收入差距是很高的,因为,—般来说城乡收入之比不高于1.5∶1,极少超过2.2∶1。若再加上城镇居民享有的各种社会福利,河北省的城乡差别实际上比2.5∶1还大。造成这种状况的原因主要有:
1.农业对农民增收的基础不牢固 农民收入主要包括农业收入和非农产业收入两部分,其中农业收入占主导。从目前来看,河北省农业收入的增长主要依靠粮食丰收、粮价高涨和国家政策的支持。一方面,河北省耕地资源有限,水资源严重不足,农业机械化程度低,这些都制约着农产品总量的增长,而农产品的供给弹性小,农产品的价格不可能无限增长,致使农业收入的增长不稳定;另一方面,国家对农业的支持主要包括粮食价格补贴、农机具补贴、税费减免等,但是这些政策的贯彻落实存在着一定问题,这也影响了农民的农业纯收入。再加上农业生产成本具有不稳定性,一旦农业生产资料价格大幅上涨,也会使农民生产的获利减少。
2.非农产业对农民增收的长效机制尚未形成从近几年农民的收入来看,非农产业收入比重逐年上升,成为农民增收的主要来源。2003年,河北省农民人均纯收入2 853.3元,其中农业收入占38%,比1993年下降20%,来自家庭经营的非农产业收入的比重为20%,比1993年上升9%。但是,从2004年的情况来看,非农产业收入对农民增收贡献率仅为2.8%,与农业收入对农民收入增长的贡献率68%相比,差距还是很大。可见,虽然非农产业已经逐渐成为农民增收的主要来源,但是其长效机制还没形成,究其深层原因,就在于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困难,就业不充分。目前,河北省农林牧渔业从业人员1 700万人,据当前生产力水平,1 000万左右从业人员即可满足当前生产需要,大约40%的人员相对剩余,而农村外出务工劳动力仅占12%左右。而作为农村劳动力主要转移渠道的乡镇企业,其吸纳能力逐年下降,再加上近几年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大中专毕业生和新增劳动力向第二、三产业转移数量不断增加,相比而言,农村劳动力文化水平低、综合素质低,导致农村富余劳动力难以转移,严重制约了农民收入增长。
(三)农村经济社会发展落后,各项社会事业发展和基础设施建设明显滞后
首先,政府投资严重不足,基础设施供给明显落后。近几年,河北省实施了积极财政政策,加大了对农村的财政支持,但是从总体来看,对“三农”的投入力度仍显不足,尤其是对农民直接受益的投入明显不足,且财政现有的投资领域和投入方式也不尽合理。河北省财政支农资金占全部财政支出的比重一直徘徊在5%左右,2003年,河北省财政支农资金30.5亿元,占全部财政总支出的4.7%,与其他省份相比差距很大。2003年,福建省财政支农资金26.92亿元,占财政总支出的6.4%,浙江省支农资金59.88亿元,占总支出的6.68%,安徽财政支农资金占总财政支出的6.4%。对农业的投入中,水利、气象占大头,多用于江河干堤整治和大型水库建设,且资金多用于行政管理上,剩下的用于农业生产的补贴占财政支农资金的20%,真正用于农村基础设施的微乎其微,导致乡村道路、人畜饮水、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等公益性事业与城镇相比,发展严重落后。
其次,农村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落后,农村合作医疗和农村养老保险覆盖率低。据统计,河北省农村人口占全省总人口的74%,所占卫生资源却仅有30%,而县以下卫生资源总量的80%集中在县级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仅占卫生总资源的20%,全省79.1%的农村人口没有任何医疗保障,从而使得农民成为最大的自费医疗群体,看病难问题突出,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增多。2004年,河北省仅有57个县(市、区)建立了农村生活低保制度,143个县(市、区)建立了比较规范的农村特困户定期定量救济制度。2003年,农村116.6万人参加了新型合作医疗保障,覆盖率仅为2.17%,比同期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覆盖率低58个百分点;农村60岁以上老年人享有足额养老保险的仅3.6万人,占0.64%,而城镇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职工人数561万人,占61%。
三、解决“三农”问题的财政对策
要解决当前河北省农业、农村和农民存在的问题,笔者以为,河北省财政应主要从资金和政策两方面采取相关措施,具体来说有:
(一)进一步加大财政对“三农”的资金投入力度
1.加大对农业、农村科技的直接和间接投入,提高农业从业人员素质,促进农业先进技术的推广和应用,加速先进实用的农业科技成果的转化 一是支持农业科技推广示范点、农业科技成果推广应用试点的农科教结合等项目的建设,促进农业成果的及时转化,使先进适用的农业新技术、新成果及时得以推广和应用;二是实施科技示范工程,如实行农业科技入户示范等措施,全面提高农产品的科技含量和农业发展潜力,增强产品竞争力。三是加大农村经济信息网建设,包括互联网、信息电视等,使农民能够及时了解农业科技信息和市场需求信息等,从而消除供求矛盾和实现农业生产结构的合理调整。四是全面开展农民职业技能培训,继续推行“阳光工程”,着力提高农民的科技文化素质,提高他们的就业竞争力和自主创业能力。五是支持实施农业品牌战略,推进农产品标准化、品牌化生产,培育出高市场知名度的农产品。
2.加大对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改善农业、农村的生产、生活条件和环境 完备的农业基础设施是农业发展和农业现代化的基础。“十五”期间,河北省财政共投资26.6亿元用于生态富民工程、28.7亿元用于水利基础设施的建设、28.9亿元用于小流域综合治理和水土保持工作,并完成造林面积3200多万亩,大大改善了河北省农业生产条件。但是与国外发达农业相比,河北省目前农业基础设施还相当落后。因此,要实现农业根本性转变,就要继续加大对农业的投入力度,实现农业的可持续发展。在中低产田改造、建设标准农田方面,应主要依赖财政资金的直接投入;而在特色优势农产品基地和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等方面,应主要通过政策支持如:财政贴息、“建设—租赁”方式,积极引导社会工商资金的介入,真正实现“以工促农”。在农村生活条件方面,涉及生存问题的人畜饮水、医疗卫生等,应主要通过财政资金的直接投入来实现,而在河北省实施的“生态家园富民工程”方面,可通过财政带头、农户共同合作的方式,改善农村、农民的生产、生活。
3.在抓好粮食流通机制改革、搞活粮食流通的基础上,建立健全对农民的直接补贴制度 2001年,河北省实行了农机具购置补贴制度,2003年,又开始实施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良种补贴制度,大幅度提高了小麦、玉米的生产技术整体水平和综合生产能力。但是,这些制度覆盖范围较小,实施效果不明显。因此,今后应在扩大直补范围、增加直补数额的基础上,制定便于操作和监督的办法,以确保补贴资金真正落到农民手里,保证农民农业收入的稳定增长。
4.进一步推进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十五”期间,河北省农业内部结构调整以后,畜牧、果品和蔬菜成为河北省的三大支柱产业,财政累计投资1.98亿元用于畜牧良种繁育工程、菜篮子工程和果品建设,以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为了保证农产品质量和农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河北省应进一步完善与之配套的社会化服务体系,即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体系和动物疫病防治体系等,以保证产品质量安全和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二)加大财政对“三农”的政策支持
1.大力扶植精深加工龙头企业和出口基地建设 改造和提升河北省的传统产业,关键在于农业龙头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和带动力。因此,应加大财政对龙头企业的资金投入和政策支持,围绕主导产业培植生产加工型龙头企业,通过税收优惠、财政补贴、贷款贴息等优惠措施,引导各类工商企业投资兴办龙头企业,特别是引导一批有较高知名度和较强带动力、科技含量高的企业,如三鹿集团、华龙集团等从事优势农产品的加工和营销,尽快提高农产品的精深加工水平和市场占有率,从而带动河北省的农业发展。同时,选择市场占有率高、出口潜力大、特色明显的农产品主产区,尽快建立一批优质化、品牌化的农产品加工基地和出口基地,提高产品的外向度。
2.不断深化农村税费改革制度和完善农村土地征用制度 河北省2004年取消了烟叶以外的农业特产税,农业税平均税率也降低为3.75%。2005年,又对全省40个国家级贫困县全部免征农业税,其他县(市区)农业税率在2004年的基础上再降低2个百分点,与2001年比,人均负担降低了89.3%。今后,应在现有的基础上,完善税费改革,逐步取消不应当由农民负担的税费项目,实现城乡税制的统一,以切实减轻农民负担,让农民得到真正实惠。同时,完善有利于保障农民利益的土地征用制度,提高土地补偿标准,并保证农民的合理补偿金能及时发放到农民手中,做好失地农民的就业工作。
3.加快推进工业化和农村城镇化 一方面,加大先进技术对农村经济的根本改造,促进产品更新换代和产业优化升级,强化对农村非农产业合理布局的引导和调控,重点发展农产品加工业、服务业和劳动密集型工业,以增强农村非农产业吸收农民就业的能力,促进农民收入的稳定增长。另一方面,加快发展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在重点支持一批基础好、实力强、发展潜力大的县级市,如:定州、鹿泉、涿州等,使其发展成为中等城市;支持一批有条件的县城,如:正定、清苑等,建成高标准的小城市;择优培育一批各具特色的重点建制镇,形成比较完善的城镇发展体系。同时,充分发挥产业对城镇的支撑作用,以市场为导向,建立一批劳动密集型的第三产业,发挥城镇产业聚集和人口聚集的效应,实现农村剩余劳动力的有效转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