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面宽,工作繁重,影响很大;又由于时间紧、任务重,很多地方为推动工作,抢抓进度,采取许多不合法、不合程序做法。致使在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中也出现了许多的问题,特别是在实施过程中,个别地方方法失当,甚至动用警力强征强拆,严重伤害了群众的利益和感情,人民群众反映十分强烈,对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造成了不良影响。
一、长沙县征地拆迁现状
2017年,长沙县在全国县域经济百强排名中位列第6,全县经济指标稳中有进,发展形势积极向好,长沙县正在向着“挺进全国五强”的目标迈出坚实的步伐,全力打造 “第一县”“第一极”“第一城”目标,征地拆迁工作任务较重。为维护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和其他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征地补偿安置工作顺利进行,目前主要根据《长沙市征地补偿安置条例》、《长沙市征地补偿实施办法》(市政府第103号令)、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沙市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办法>的通知》(长政发〔2014〕48号)、长沙市国土资源局印发《关于实施<长沙市征地补偿实施办法>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长国土资政发〔2014〕77号)、《长沙县征地补偿安置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长县政发〔2017〕8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开展征地拆迁和安置工作。安置方式有两种:一种是街道和文件规定的部分村实行货币安置;另一种是其他区域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实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安置。
二、征地拆迁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1.政策不够完善。我国的土地征收制度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不断完善,但总体来说还不够健全。特别是近年来,随着户籍政策等相关法律的修改,致使在拆迁过程中出现了许多新的问题和矛盾,但征收政策未能及时修改或对相关政策做出详细解释,从而遇到具体问题时所采取的方式和补偿存在一些差别,工作人员操作不一致。
2.补偿不够公平。相当一部分农民认为一旦失去土地,生活来源断绝,许多缺乏其他就业技能,难以再有赚钱门道,故希望通过征收能够获取较高的补偿款,使自己以后生活无忧,故在对证时,开口较大、要价较高,不愿意配合拆迁,过分强调家庭设施数量和困难,要求补助,开工时经常阻工等,拆迁工作人员面临工期的压力,在很多时候只能做出一些退步,给出一些政策外的补助,致使许多补偿不够公平,拆迁户之间相互攀比。
3.程序不够合理。征用农民土地时,按程序必须经过村级组织和村民的同意,一般须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村民会议等进行表决,通过后方可实施征用手续,但有时很多拆迁户有些个人问题没有解决或补偿没有达到期望值,就不同意集体任何事,往往在进行表决或签字时,坚决不同意,或无理取闹,导致工程无法推进。有些地方在拆迁时,工作未做到位,村民还未同意的情况下,强行开工,进一步激化矛盾。有时政府在用地时,本身也不合法,在用地手续还未办妥,就先期动工,村民不满时,常以此为借口,阻工闹事,目前许多村民法律意识不断增强,上诉法院的事也屡见不鲜。
4.拆迁不够文明。近年来,因经济建设发展较快,项目较多且用地较急,而与拆迁户的补偿并未达成一致。在拆迁时,拆迁工作人员非常苦恼,上面逼得急,下面又不配合,为推动工作,拆迁人员有时采取了一些非常规的做法,采取毁路、断电、断水等办法逼迫拆迁户搬迁,有时威胁恐吓拆迁户。
5.主体不够规范。按照新的《征地拆迁条例》中相关规定,强制拆迁由人民法院执行。法院考虑到维稳等方面的原因,一般不愿接受此类案件,有时愿意接收,但按相关程序办理需要的周期较长,影响项目正常开工。故在执行中往往带有许多行政色彩,有的仍把强制拆迁交由地方政府组织实施,能否做到依法、公平、公正,公众存有疑虑。
6.上访不够通畅。在拆迁过程中,个体情况千差万别,每个组集体约定的分配方案也各不相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村民又提出了很多新的问题,但很多问题,实际操作的拆迁部门不能解决,有些因拆迁政策滞后于户籍政策等,因此在工作中就出现了许多纠纷和矛盾,村民见解决不了就不断上访,上级部门又因为不了解实情,又往下面压,所以村民跑来跑去,问题始终无法得到解决,致使许多拆迁户越级上访或直接到北京上访,使干群关系非常紧张。
三、征地拆迁过程中问题出现的原因
1.农民家乡情节较重。土地是农民赖以生存的基础,从分田到户分到可以自由耕种的土地,他们把土地看得比生命还重要,征收了他们的土地,他们感觉到自己失业了,失去了劳动对象;拆了他们的老房子,他们觉得没了依靠。在当地住了几十年,现在要到另一个地方居住,感觉到不适应;迁他们的祖坟,他们觉得对不起自己的祖辈。由于这些想法的存在,许多拆迁户对拆迁工作有较强的抵触情绪,工作推动较慢。
2.基层支持力度不强。拆迁工作顺不顺利,与基层的村(社区)的支持密不可分。村(社区)干部是当地村(居)民选举出来的,在当地有较高的威望,在协调工作中很有话语权,村民比较信任。但少数村(社区)干部工作不够积极认真,一部分是有畏难情绪,在工作中能拖就拖。还有一部分考虑到自己是村民选举出来的,考虑到以后还需要村民投票,在协调中不能坚持原则,对村民不合理的要求和条件不去宣传政策或做工作,有时还起反作用。
3.政策修改完善滞后。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虽然政府部门在努力完善拆迁政策,但在实际中,还有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在政策中未能涉及或明确界定。负责拆迁的工作人员对政策理解不一,故补偿和安置过程中出现补偿标准不一,有时越往后补偿越高。
4.部门配合紧密不够。因征地拆迁工作涉及国土局、人社局、公安局等多个部门,各部门在一系列事情处理过程中,政府自身内部配合也不够紧密,遇到新问题时,时常相互推诿,不揽事、不担责。很多事情的处理时间很长,要上级部门多次协调才能有效推进工作。很多时候事情在没有完全办好的情况下就进入了下一个环节,实际结果跟预想的不一致,有很多承诺不能兑现,让老百姓失去了信任。
5.社会保障措施不力。征地拆迁对象失去了土地和房屋以后,如果得不到妥善迅速安置,其基本利益得不到保证,不仅不利于征地拆迁工作,更易于激化社会矛盾,影响政府公信力。征地拆迁已经这么多年了,在许多地方,社会保障已日趋完善,但随着社会的发展,出现了许多新情况,但社会保障措施没有及时进行调整。如群众反映最多的是现行房价上涨较快,但许多保障措施还是几年前制定的,感觉到合法权益大幅缩水,故在征地拆迁时意见较大,不配合相关工作,使工程不能按期开工。还有拆迁户的养老、医疗、就业、子女教育和生产生活等问题的解决,虽出台了一些具体办法,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部门之间的衔接不紧密或遇到问题相互推诿,给拆迁户留下后顾之忧,在工作中出现抵触情绪。
四、解决征地拆迁问题的对策
1.拆迁政策要不断完善。征地拆迁工作政策性很强又很敏感,稍有不慎,就会引发纠纷与矛盾,特别是制定拆迁政策的相关部门,要密切关注新动向和出现的新问题,比如户籍政策改革、教育政策调整等都有可能影响拆迁政策。制定拆迁政策的相关部门要认真进行研究,及时修改和完善相关政策,与之相匹配,以便于征地拆迁工作人员合法操作,也有利于公平公正地开展工作。
2.工作流程要严格规范。目前,由于各地招商引资的力度不断加大,各地项目启动较多,并且开工用地较急,好多地方急功近利,为节约时间,在用地手续、发布公告、召开村民会议等方面没有按政策、流程办理,省去了一些步骤,跳跃式工作,就急于征地拆迁。由于过程存在违规,导致在征地、拆迁中出现了许多不该有的问题和矛盾,很多地方政府还成为了被告,输了官司。所以在工作过程中,各相关单位和工作人员一定要按政策、法律规定的流程、时间结点来铺排工作,做到依法、依规、依纪。
3.群众工作要耐心细致。大部分群众是首次接触到征地拆迁,对这方面的政策了解不够,有许多是道听途说或断章取义,更有些混淆是非,有时出现了很多不必要的麻烦。一是按要求召开相关会议,如在征地拆迁之前就要召开相关村组的动员大会,为了解具体情况,还应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就具体问题进行协商或先期解决部分困难。二是对政策广泛进行宣传,可印发宣传资料或出动宣传车等对相关政策进行解读,还可设置政策咨询室,对个案或政策没有细化的部分进行详细解答,特别是对不同地域、不同地类的补偿标准不同的时候要进行耐心细致的解释。因为许多拆迁户很多时候在没有认真了解政策的前提下,总是拿自己的补偿款与其他户进行比较,一旦发现自己的补偿款低于其他户时,就容易激动或发生过激行为,使工作处于被动。三是在做协调中要用心交心,工作人员在宣传政策或上户做工作时,要注意方式方法,要与拆迁户多谈心,不要高高在上或打官腔,要多与拆迁户换位思考,认真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困难,能够解决的尽快解决,不能解决的要认真做好解释并向上级部门汇报,争取上级的支持来解决,但要避免乱表态,不要因为最终不能解决反而起反作用,工作一次不通要多次沟通。四是拆迁过程要考虑周全,在拆房过程也容易发生安全事故,一般应交给专门公司进行拆除,他们有技术和专门设备,而不应由拆迁户自己组织拆除。拆除时要拉好警戒线,防止伤到围观者。在组织司法拆除时,更要考虑周全,分成多个小组,各司其职,工作做细做实,保证安全。
4.合法权益要充分保障。虽然现在拆迁户获取信息的渠道不断增多、维权意识不断增强,但很多对拆迁补偿政策还是不够全面。这就要求我们的工作人员要切实为拆迁户着想,在政策范围之内,所有合法的应全面补偿到位,不能克扣或少报,还应结合实际情况和具体困难,应给予补偿的要给予补偿。特别是对少数困难户、重病户、残疾人员等,要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给予适当倾斜或向上级汇报,争取补助。但对于个别漫天要价、无理取闹的一定要坚持原则,一把尺子量到底,做到公平公正,不让老实人吃亏。
5.社会保障要认真落实。拆迁户失去了赖以生存的土地,有的生活就没有了依靠,有相当多的没有其他的生活技能,赚钱不易,有的就干脆在家吃老本,不去再就业。这就要求当地人社部门要对这部分人进行技能培训,帮助其再就业。社会保障也要跟上,帮其办理社保,享受到社会保障。还有其他的包括就医、上学等密切相关的事情也要认真安排好,让拆迁户没有后顾之忧。
6.督促检查要责任追究。对拆迁工作人员要分工明确,严格要求,实行目标管理、责任追究。要求相关人员要认真按文件政策上的程序严格执行,不能走近路或想当然。特别在廉洁自律方面要严格要求,不收取或索要钱物,不受人情干扰,依法依规依纪开展工作。上级机关应开展日常检查和资料审查工作,并设立举报箱和举报热线,确保无违法违规现象的存在。
7.拆迁工作要探索创新。拆迁工作难且工作量大,需要不断探索研究新的、好的方法。工作人员不但要学习研究拆迁政策,还要不断学习群众工作方法,可定期召开经验交流会,介绍、学习好的方法。或共同研究具体问题,集众人智慧,采众家之长,吸取失败的教训,总结成功的经验,不断推进拆迁工作良性发展。
总之,各级相关部门以及相关人员要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切实贯彻党和国家的政策,创新征地补偿新模式。以人性化的手段,认真、积极、耐心的态度做好这项工作,保证征地拆迁工作依法、和谐、有序、规范进行。
论文作者:李杜
论文发表刊物:《教育学文摘》2018年12月总第286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8/12/13
标签:拆迁户论文; 政策论文; 村民论文; 工作论文; 征地拆迁论文; 长沙县论文; 长沙市论文; 《教育学文摘》2018年12月总第286期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