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改革开放和利用外资的回顾与思考_国内宏观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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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机遇与挑战

冷战后,世界基本矛盾发生了转变,战略转向缓和,对抗转向对话,军备竞赛转向经济竞争。在这场非暴力的贸易战中,各国政府和企业将花更多的时间、精力来寻找和培育有利可图的市场及促进国际资本对本国的投资。我国的改革开放,为的是彻底改变我国经济的落后状况,缩小与西方工业发达国家的差距,是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必由之路。改革开放为吸收利用外资提供了前提,利用外资又反过来促进了改革开放。

当今世界科技的发展,国际竞争的加剧和世界各国的进一步开放,导致全球经济一体化使各国经济朝着相互联系、相互渗透、相互竞争、相互协调、相互储存方向发展的趋势。现存的外部环境对我们实行改革开放有利,关键还要看我们的工作,会不会利用这一有利的外部条件,促进我国经济的高速增长。

国际资本市场这一池塘的水是较深的,世界银行国际经济分析主任尤里得希最近指出,世界国民生产总值的1/5,也就是6 万亿美元是以投资和储蓄的形式存在。据联合国贸发会1995年世界投资报告,1994年国外直接投资总额为2350亿美元,其中1/3投向发展中国家,金额为840亿美元,达到历史最高水平。中国是发展中国家中吸收外国直接投资最多的国家,高达340亿美元, 约占发展中国家吸收外国直接投资总量的40%,占世界第二位(第一位是美国)。

国际资本的流动不像大河,大河在很大一片水域内的水平是均衡的,资本流动像灌溉渠道把水分别输往一些农田,但其他地区则得不到,尽管这些地区水平面低并且需要更多的水。鉴于各国投资环境的不同,国际资本流入情况千差万别。我们从自己的国情出发,借鉴国际上行之有效的经验,在吸收利用外资方面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绩。在发展中国家中,亚太地区经济发展快,已成为重要的投资地区。1994年吸收国外直接投资总额为610亿美元, 约占发展中国家吸收国外直接投资总量的72.6%,其特点是发展速度快,但很不平衡。拉美和加勒比海地区吸收国外直接投资达200亿美元, 约占发展中国家吸收国外直接投资总量的23.8%,其特点是增长幅度小,且主要投向对外资开放的私有企业。非洲是被国际投资遣忘的角落,那里急需要大量外资,仅吸收国外直接投资31亿美元,约占发展中国家吸收国外直接投资总量的3.6%, 其特点是投资流量小,集中在少数几个矿产资源国。

发展中国家经济的发展,需要大量的外资,为此各国政府对外资的政策越来越开放,他们正在为吸收外国直接投资和促进国内企业与外商企业之间的合作而付出更大的努力。

二、历史的回顾

1978年我国实行改革开放以来,吸收利用外资大体经历了三个明显的阶段。

1.第一阶段,1978年至1986年,称之为起步阶段。中央采取的举措是:1979年7 月人大五届二次会议通过并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接着1979年至1980年批准广东、福建两省对外经济活动实行特殊灵活的政策和措施,开办深圳、珠海、汕头、厦门四个经济特区,给予吸收外资优惠政策。这一阶段吸收利用外资的特点是:外商投资主要是港澳地区;项目以劳动密集型为主的一般加工项目,还有宾馆,服务设施等第三产业;投资集中于广东、福建两省及沿海省市。

2.第二阶段,1987年至1991年,称之为持续发展阶段。中央采取的举措是:1986年10月国务院颁布了《关于鼓励外商投资的规定》,改善外商投资环境。1987年12月制订了吸收外商投资方向的规定,改善投资的产业结构。1988年扩大开放辽东半岛、山东半岛及沿海省市、以及建立海南特区。接着,1990年决定开发和开放上海浦东新区。这一阶段吸收利用外资的特点:大大改善了吸收利用外资的结构,使生产型项目和出口型项目增加,宾馆、旅游服务项目的比重下降;投资地区和行业扩大;台商投资由小变大。

3.第三阶段,1992年至今,称之为高速增长阶段。中央采取的举措是:借邓小平同志南巡讲话,开拓了对外开放和深化经济改革的新局面。国务院决定开放6个沿江城市,13个内陆边境城市和18个内陆省会城市、全方位、多层次的扩大开放,改善投资环境,使吸收利用外资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度。这一阶段吸收利用外资的特点是、外商投资上升,势头迅猛,出乎人们所料;投资项目中资金、技术密集型大型项目明显增加;投资区域分布开始由沿海向广大的中西部地区辐射;投资行业涉及国民经济许多部门,尤其是航空、运输、商业、保险、会计事务所等第三产业开始试点引进外商投资;大型跨国公司投资增加,这是我国吸收利用外资开始进入成熟期的重要标志。

三、现状与特点

我国吸收利用外商直接投资采用最多的方式是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商独资经营企业和合作勘探开发石油资源。随着对外开放的扩大,外资金融机构和BOT投资方式亦开始出现, 并逐步增加。按照我国现行管理制度、补偿贸易、加工装配和国际租赁等其他投资方式亦属此列。我国利用外资中主要采用直接投资方式,这将有利于引进更多的资金、先进技术和科学管理,有利于扩大出口。补偿贸易和加工装配在开放初期发挥了较大作用,但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化,这些形式本身的局限性越来越明显,近年来在外商投资中所占比重下降。

目前我国已形成多层次、全方位引进外资的新格局,我国利用外商直接投资的主要特点是:

1.外商投资总体水平由小到大,规模逐步扩大。1978年至1995年,我国累计批准外商投资项目25.8万个,协议外资金额3957亿美元,实际使用外资金额1354亿美元。外商投资企业已开业超过12万家,就业人数达1600多万人。这些企业经营普通良好,营业额和利润额逐年增长,产品出口增加。1995年批准外商投资项目37126个,协议外资金额910亿美元,实际使用外资金额381亿美元。外商投资项目平均金额逐年增加, 1993年为137万美元,1994年为170万美元,1995年为225万美元。

2.外商投资领域由一般加工项目向工业、农业、银行、金融、房地产、服务业全方位发展。除了服务业正在试点对外开放外,我国的主要投资领域基本上都已对外商开放,农业已占1.2%,工业占53%, 房地产占29%。工业涉及电子、机械、金属加工、纺织、服装、电力、化工等。截止1994年底机械业三资企业累计已达2826个,其中外商投资35亿美元,投资平均金额300万美元以上。1995 年机电产品出口首次成为我国第一大类出口商品,在438.57亿美元出口中,三资企业出口206.18亿美元,占全国机电产品出口的47%,其中外商独资企业出口88.26 %亿美元,占三资企业出口额的42.8%。近两年多来,服务业外商投资迅速增长。在房地产、金融、保险、商业零售、外贸、咨询、会计事务所、信息服务等部门都有外商投资企业,截止1995年底,我国已批准470家外资银行代表处和135家外资金融机构。其中,外国银行分行115家,中外合资银行5家,外资保险公司分公司4家,中外合资投资银行1 家。已开业外资银行123家共吸收存款29.4亿美元。另据统计,截止1994年底,外资银行累计向国内发放贷款261亿美元,其中94%向境内放款,6%向境外放款。

3.外商投资地区开始由沿海向内地延伸,形成了(三沿一内)沿海、沿江、沿边和内陆地区多层次全方位的新格局。据统计,到1994年底,我国利用外资2/3集中在沿海省市、其中外商直接投资约占4/5。在改革开放初期对沿海省市实行特殊优惠的政策是必要的,随着改革的演化,1992年起,采用宏观调控,引导外商投资逐步向中西部梯度转移,使产业结构的层次分布更为合理。中西部拥有丰富的矿产资源、能源资源、旅游资源、人力资源、以及潜在的广阔市场,这对外国投资者有着很强的吸引力。尤其是跨国公司的投资决策不仅仅着眼于短期的市场和利润,更注重公司的长远利益。从一定意义上说,广大的中西部地区与跨国公司长远利益的投资决策有相一致的地方。外国公司投资开发内地资源、原材料、基础产业、交通运输、这将有助于克服“瓶颈”制约,既可形成大量的有效需求、又可形成大量的有效供给。

4.外商投资形式由“三来一补”向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资、海上石油开发等多样化发展。我国利用外资始于补偿贸易和加工装配业务。加工装配的产品基本上是劳动密集型产品,可以安排大量劳动力就业,是一种间接的劳务出口方式。它主要是利用国外的原材料加工生产、产品返销到国外市场,两头在外。但这种形式仅仅赚取少量的工缴费,只是加工增值的一小部分,经济和技术效果不大,其中有些产品是我国的传统出口商品,就等于在国际市场上给自己制造竞争对手。为了改变企业为他人做嫁衣裳的生产格局,调整利用外资的产业结构,采用合资、合作等更深层次的合作形式,引导外资投向技术、资金密集型行业的加工生产项目。一方面,提高产品的加工深度,由低附加价值向高附加价值转移,企业从粗仿式劳动密集型向高技术产业发展;另一方面,使劳动密集型产业向资本技术密集型产业结构过渡,发挥三资企业依靠科技进步的内在动力。科技作为第一生产力能够促使生产率成倍增长,在西方工业国家的国民生产总值中已占20%左右。目前我国利用外资多样化形式中,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占主导地位, 约占多样化形式中的50%,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占20%,外商独资企业占20%,海上石油开发占9—10%。

5.投资层次由单独、单项投资向联合投资或地区配套投资开发。联合投资或地区配套投资在业已进行的投资中技术密集型项目、基础设施、能源开发、原材料加工的项目增加,这对一个大国经济的腾飞会起明显的推动作用。例如,日本6 家大型商社联手与中方有关部门达成意向协议,计划在辽宁省投资建设金额高达42亿美元的大型炼油和石化产品生产联合企业。

6.外商投资者由港澳商人率先逐步扩大到台商、美国、日本、东南亚、欧洲、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实现了投资来源多元化。在投资外商中,港澳台商人占75%,美国占8%,西欧累计占4%。1995年港台商人比重下降,日本、韩国、新加坡和英国比重上升、日本上升61%、美国上升17%。据1995年12月4日美国出版的《今日美国》报导, 美国对华投资1994年比上一年翻一番以上。1993年新上31个项目,1994 年新上71个项目,中国市场被排为第二位最受青睐的投资市场。

7.外国投资公司由中小企业为主逐步转向大型跨国公司为主。在全球著名的“幸福”杂志上被列为世界500家大公司纷纷来华投资, 美国通用汽车公司、埃克森石油公司、福特汽车公司、IVM公司、 日本松下电器、德国大众汽车公司、荷兰飞利浦公司等开始了在华开办合资经营企业、合作经营企业、独资企业、技术转让等业务。目前全球500 家大型跨国公司,已有200家左右来华投资。 大型跨国公司之所以来华投资,主要是为中国巨大的潜在市场所吸引,希望用投资这一手打开中国市场的大门。大型跨国公司投资的特点:规模大,技术起点高,经营效益好,并符合我国经济发展的需要。欧美跨国公司的国外直接投资偏向采用独资经营,因这将有利于实施全球性经营;有效地配置资源和分配市场;保证绝对的经营控制权;防止先进技术的泄密;保障子公司获取全额利润。我们的策略应鼓励大型跨国公司与我国企业搞合资经营,这将有利于四化建设。因为决定经济发展有着诸多因素,但其中两个决定性的和不可分割的因素就是资金和技术。没有资金就等于没有技术,没有技术就等于没有经济腾飞的动力。中方企业与大型跨国公司合资经营企业既能解决资金又能解决技术问题,同时,它将中外双方利益捆绑在一起,实际上是实现分散性生产投入要素的聚合,达到分散的中小型的生产投入要素所不能达到的发展规模。如美国协和石化集团在宁波北仑投资26亿美元兴建的一个大型石化项目,是浙江省最大的合资经营企业;上海广电有限公司与日本索尼公司合资建立的上海索方映象有限公司(总投资为4.1亿美元),是我国电子行业中规模最大的合资企业, 也是1995年上海最大的合资企业。它集开发、设计、生产、销售、服务于一体,整机与彩管一条龙生产的大型企业。1996年开始建设,当年整机投入生产,到2000年,年生产300万台彩电,300万只彩管,70%产品销往国际市场。

8.已开业运行的外商投资企业绝大多数经营状况良好。外商投资企业已进入正常运行的有12万余家,就业人数1600多万人。这些企业普遍经营状况良好,营业额和利润额逐年增加,出口业绩尤为明显。据统计,1994年我国实际使用外商投资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17.8%;外商投资企业工业产值超过5000亿元,约占全国工业总产值的12.2%,年增长率大大超过全国平均增长速度。外商投资企业已成为我国对外贸易增长的主力。据海关统计,1995年进出口总额为1098.2亿美元,增长25.3%,占全国进出口总额的比重由上年的37%上升到39.1%,进出口额比上年净增221.7亿美元,占全国净增总额的50.1%。 外商投资企业出口468.8亿美元,增长35%,占全国出口总额的31.5%;进口629.4亿美元,增长18.9%,占全国进口总额的47.7%。

四、总结与思考

改革开放春秋17度,成果举世公认。我国已连续几年成为发展中国家最大的外国直接投资受益国。据联合国1995年世界投资报告,1994年实际使用外国直接投资为340亿美元,1995 年实际使用外国直接投资380.82亿美元,外商实际投资累计高达1350亿美元。

我国利用外资成功的原因:40余年独立自主的社会主义国家;社会安定,民心思改;已建立相当完整的工业体系和国民经济体系, 拥有4万亿元的国有资产;劳动力成本低,市场容量大;国民经济持续增长,世界少见;投资环境不断完善,利用外资水平逐年提高;始终坚持吸收利用外资的总量要适当,外资投向要合理,要“借得巧、用得好,还得起”。

17年来,我国吸收利用外资的主要经验:

1.建立健全外商投资企业的法律法规。一个理想的投资对象国,将是一个法制的国家,一个理性的社会,一定是一个法制的社会。早在改革开放初期,我国政府就十分重视外商投资企业法律法规的建设,在制订和颁布三部外商投资基本法——《合资法》、《合作法》、和《外资法》的基础上,先后出台了《涉外经济合同法》、《专利法》、《商标法》、《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等几十部法律法规,以保护外商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我国法律维护国家主权,保护投资各方的利益,遵守国际规则,尊重国际惯例,已同67个国家签订了投资保护协定,同40个国家签订了双边税收协定,参加了100多个国际公约,同100多个国家签订了双边经贸协定。中国民法通则规定, 中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公约、条约如同中国民事法律规定有抵触时,则适用国际条约的规定,实行国际法优于国内法的原则。我国之所以成为发展中国家最大的外国直接投资的受益国,其原因就是因为我国逐步健全法律法规,因而吸引了更多的外商前来投资。

2.适时调整进口政策,大力改善投资环境,向国际通行规则靠拢。改革开放初期,为了鼓励外商投资,促进四化建设,我国实行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特殊政策和灵活措施,其中包括在高关税体制下,对外商投资企业进口税实行减免的优惠政策,促进了利用外资。但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化,这种明显的向外商投资企业倾斜的优惠政策,造成了不公平竞争,产生了一些负效应,出现了仅为享受优惠政策而来的假“三资企业”。

从1996年4月1日起,我国进口关税总水平由35.9%降至23%。降税后我国关税已接近发展中国家的平均水平。这个重大的举措,一方面由于关税总水平大幅度下降,对外商投资企业特别是需要进口原材料、零部件的企业,其生产成本进一步下降,加强了市场竞争力。对跨国公司大型投资项目,其机器设备投资在总投资成本中占较大比重的,获利可能更大。另一方面,取消过多的、不公平的进口税收减免优惠,使我国进口税收朝着统一、平等、规范、公平、合理的方向发展,创造了一个平等的竞争环境,有利于外商直接投资。

我国政府还将对外商投资企业实行国民待遇原则,同时,保留一定的优惠政策。例如,对外商投资企业在流转税和所得税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在进出口经营权、外汇等方面的优惠措施等。

3.加强对外商投资的管理。根据目前的情况,今后应在以下五个方面加强对外商投资的管理。

(1)防止重投资轻管理,加强规范化管理。 一切涉外的经济合作项目应纳入各级政府的计划,实行规模管理,新项目上马要有审批文件。具体做法:第一,合资、合作、独资三种形式, 凡单项投资金额在3000万美元以上者, 必然经国家计委批准(技术改造项目报国家外经贸委审批),其中外汇不能自行平衡的项目,需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审核提出意见。第二,采用发行外币股票方式或在国外发行债券者,必须报国家计委和国家证券管理委员会或中国人民银行审批。第三,如果是对外提供外汇担保,则必须获得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各级主管部门应定期对项目进展情况进行跟踪调查,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2)对外商投资应按不同类型和功能,实行不同的管理。 生产要素型投资,它是以劳动密集型加工项目为主,多数为成本低,注重短期效益的中小型投资企业,其产品大多数是外销,应给予适当的政策优惠,注意加强出口管理。市场型投资,它是以占领中国广阔市场为主,多数是跨国公司追求长远利益的大型投资企业,其产品大多数是内销,应注意它们同国内企业争夺市场的问题。

(3)严格审查上项内容,防止一哄而上,重复引进。 目前国内不少地区和部门争上热门产品、热门项目的势头不减,优惠政策竞相加码。各级主管部门如若不加强管理,决策失误、会加重重复引进,产品供过于求,造成巨大浪费。以彩电为例,据电子工业部报告,目前我国彩电生产的现状和发展趋势,已完全能够满足国内市场和出口需求,但目前彩电的“合资热”势头不减,如任其发展,后果不堪设想。

(4)控制外商投资中的“挑奶皮”行为。 所谓“挑奶皮”(skimming cream)即从牛奶中撇出奶油,取走精华不及其余的意思,也就是指外国投资者在东道国投资时,不承担这个国家中同类企业要承担的社会责任和义务,只挑选最有盈利前景的项目投资的行为,但还要享受与国内企业相同甚至更好的价格、税收等优惠政策。例如,在基础设施、公共事业投资方面,高速公路只修最易建设和收费最多的项目,邮政快递只在城市开办,保险业只愿保人寿险不愿保农业险等等。

(5)加强对有形资产与无形资产的管理,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合资企业中中外双方的出资方式,可以用现金出资,也可以用厂房、建筑物和其他生产资料或工业产权,技术决窍、土地使用权等作价出资。以机器设备等有形资产作价出资,如何对实物进行估价或折价是一个棘手问题。要防止对中方资产的低估,对外商资产的高估。目前三资企业中,低价高报,高进低出,以旧充新,以次充好的问题仍然严重存在。进口原材料和机器设备高报价,而出口成品、半成品低报价,这一高一低,就能使外商轻而易举地把企业利润据为已有,并转移至境外,而三资企业蒙受亏损。技术属于无形资产,估价更为困难,其可比性差。技术投资在一些发展中国家是不允许的,中国允许在投资比例上不超过注册资本的20%。但需要对技术进行合理估价。

利用外资工作中还有一个常被忽略的问题,就是要注意发展已有的国产名牌。创名牌是企业生存之根本,发展名牌商品既是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又是我国参与国际市场竞争的有效保证。让合资企业使用国产名牌商标,要签订商标许可证使用合同,规定合资企业按销售量向中方支付名牌商标使用费;合资企业在商标许可协议有效期内不得无故终止许可业务;合资企业仅有名牌商标的使用权,而中方拥有商标的所有权,协议终止后中方无偿收回商标使用权。在合资企业里,中方通常不采用以中方名牌商标所有权作价入资的方式,因为这样容易失去对国产名牌的控制权。

此外,今后对外商投资要加强管理,对目前投资软环境中存在的问题限期纠正,比如审批程序复杂,办事效率低,官僚主义作风,乱收费,乱摊派,乱集资,乱捐赠等。

总之,一个政策,一个计划,其效果好与坏,并非是一天两天、一年两年即可看到结果的。好的政策与措施只要持之以恒,就会出现良好的迟后效应。事实已证明,我国在坚持积极、合理、有效地利用外资的总方针指导下,重点利用外商直接投资的做法,已对我国的改革和建设起到了积极有效的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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