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经济要不要退出竞争性行业?,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竞争性论文,国有经济论文,行业论文,要不要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目前,在国有经济布局和产业发展战略的选择上存在着对两种不同的观点。
一种观点主张,从国有经济的本质特点和功能出发,应从竞争性行业中完全退出
;另一种观点则认为,从现状看,在竞争性行业中也有不少经济效益好、在地方
经济发展中作用很大的国有企业,让这些企业也退出,对国家财政、地方经济发
展乃至国有经济的地位都是不利的,甚至是有害的。这确实是一个涉及到国有经
济改革与发展基本思路选择的重大问题。对此,停留于一般性的争论并无意义,
而应从竞争性行业的界定、国有经济的定位、国有经济产业选择的动态目标和过
程等方面,进行客观和具体的分析。
一、对竞争性行业应有科学的界定
我们认为,对竞争性行业的界定应考虑以下几种因素:
⒈经济的发展阶段和水平。在工业化初期和建立有竞争能力的工业体系的阶
段,政府为集中资金,通过直接投资来引导资源配置和保护幼稚性产业的发展,
采取建立国有企业、强制性地限制进入特定产业的企业数量和干预市场竞争的政
策,是新兴工业化国家和地区的普遍做法。如50至70年代台湾就是用建立公
营企业来发展塑料、石化和电子工业的,而韩国也是通过政府来挑选“赢家”发
展起汽车工业的。但到80年代,即当这些产业部门成长起来后,政府和行政当
局则开始逐步取消对竞争的各种限制,公营企业也通过整体或部分出售、成立控
股性的管理集团等,退出竞争性行业。
⒉经济的开放程度。一个行业的竞争程度与一个国家或地区经济的开放程度
有直接的关系。在封闭的经济体系中,尽管同行业的企业间也可能存在着竞争关
系,但由于体系本身是排斥外部进入者的,因而这种竞争不可能是充分的。与此
相反,越是开放的经济,竞争也越趋于充分。然而,任何国家的经济开放程度都
受限于国家经济和政治的根本利益,因而才有了关税和非关税保护、区域同盟和
国家对非本国经济组织进入市场竞争序列的各种限制。开放是相对的、逐步扩大
的,这种时间和程度上的差异决定于本国经济的发展水平、行业的成熟程度和整
体的战略利益。
⒊行业的战略地位。一个行业的战略地位与资源的稀缺性有关,如石油;也
决定于它对相关行业的带动性,如汽车;以及其产出量和价格波动对整个国民经
济与公众生活的影响程度,如粮食。行业的战略地位对竞争性有着直接的影响,
它依国家而不同,农业对中国这样一个人口大国至关重要,而对欧洲很多工业化
国家来说,则影响较小;也依一个国家或地区的发展条件和发展道路的选择而有
很大不同,如汽车工业对韩国举足轻重,而电子工业对台湾则尤显重要。同样,
尽管行业的战略地位在一定时期内是相对稳定的,但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外部竞争
环境的变化,行业的战略地位也是可替代的,如过去曾作为亚洲“四小龙”经济
增长主要推动力的纺织和轻工业等劳动密集型产业,在近十几年来已丧失竞争优
势,开始被资本和技术密集型的汽车、化工和电子工业所取代。
⒋行业本身的特点。在经济系统中由于客观上存在着保证国家安全、整体利
益、社会效率和公共福利等多种目标,以及生产技术和市场需求等约束条件,不
同的行业对竞争有效性的实现也有不同的要求,因而构成了由绝对垄断到充分竞
争两个极点间的行业竞争系谱,典型的垄断行业如造币、军工、核能,而竞争程
度很高的行业如服装、轻工,以及零售商业等。同样,由于不同的生产技术和市
场需求特点,有些行业能够直接通过消费者的“投诉”和“退出”机制,实现优
胜劣汰的有效竞争;而有些行业,如公益性与公共产品生产和服务业,多个企业
的参与则易产生无效,增加整个社会的管理费用。
⒌体制的成熟性。有效的竞争机制的形成与体制的成熟性有直接关系,特别
是在体制转换时期,由于在传统体制行政性统制手段弱化的同时,新体制和新秩
序的建立与顺利运行需要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因而完全自发的、放任的市场竞争
必然会导致资源的浪费和对消费者利益的直接侵犯。这就使得在新体制尚难以有
效地规制各市场主体的行为和维护竞争秩序之前,需要运用若干强制性手段,如
限制行业内企业的数量、规定进入者的资格等等。同样,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应促进以集体经济为主的非国有经济的发展,但非国有经济若不能在资本规模
、生产效率和竞争能力上与国有经济进行产业接替时,国有经济退出竞争性行业
也会导致市场的混乱。
综合以上分析,竞争性行业的界定是动态的,有条件的,因而从政策角度来
看,也是可以设计和操纵的。因此,国有经济退出竞争性行业问题的关键不在于
原则上的赞同还是反对,而在于应从长期发展的整体最大利益出发来确定国有经
济在竞争性行业中的作用,并依此对国有经济的产业布局进行有序的调整。
二、国有经济在竞争性行业中的基本作用是功能性的、而不是盈利
性的
正如在产业序列中存在着不同的竞争特点一样,在竞争性行业的产品生产与
经营链条中,也存在着对企业参与数量有效性的客观限制,即与资源和市场相适
应的集中或分散型生产方式。一般来说,上游产品和中间产品所要求的生产集约
化程度高,规模效益大,因而具有明显的经营性垄断的特点,如纺织工业中的化
纤和坯布,化学工业中的基础原料,电子工业中的基本材料和元器件生产等等。
改革十几年来,国有经济在很多竞争性行业中所占的比重都有较大幅度的下降,
但在这些行业的上游产品和中间产品的生产中,国有经济仍占有绝对的比重。实
际上,正如80年代台湾约80%的出口是依靠由公营企业提供低廉的上游及中
间产品支持的中小型企业来实现的一样,国内中小型企业的迅速发展也获得了国
有大型企业的支持。
但是,国有企业在竞争性行业中的发展却面临着日益严重的困难。除了历史
性包袱以外,主要原因一是尽管在竞争性行业的上游及中间产品的生产经营上国
有经济高度集中,但这实际上只是一种“所有制垄断”,而不是在市场经济正常
竞争条件下形成的企业经营性垄断。也就是说,虽然国有经济在这些行业的资产
、产值和利税等指标中占有相当高的比重,但具体的生产经营组织则由于生产要
素被纵横交错的条块所分割,而处于高度分散的状态。典型的如汽车工业,19
94年生产总规模已近140万辆,却是由上千家甚至更多的整车生产企业完成
的。从总体上看,与国外同类产品生产企业相比,我国绝大多数大型企业集约化
程度还很低。由于这种“垄断”不可能形成真正的市场竞争优势,因而它在不断
地失去原有市场的同时,也影响了众多下游产品生产企业的竞争能力;二是在竞
争性行业下游产品的生产领域中,又大量存在着国有经济与非国有经济在同一水
平、同一层次和同一规模上的竞争,这不仅造成了国有资产配置的分散和资源的
极度浪费,而且,由于国有经济的组织特点和利益关系,也促成了不公平的竞争
我们认为,首先应该解决国有经济在竞争性行业中的定位问题。在竞争性行
业中,国有经济的基本作用应是功能性的。尽管国有经济也不能做“亏本买卖”
,也要按照市场标准来评价其经济效益和实现既定的财政目标,或应从整个社会
综合效益来进行评价的目标,但盈利是次等的,第一位的作用应是为所在及相关
行业提供一种可持续的竞争能力。具体说来,这种功能性的作用主要有以下几个
⒈确保自然资源的有效开发和综合利用,提高资源的持续产出能力,保证资
源的战略储备;
⒉在上游及中间产品生产经营层次建立集约型和经营性垄断的大生产流程,
为下游产品及最终消费品生产经营企业提供质量稳定、来源可靠、供给充分和价
格低廉的原材料与中间产品,以提高这些企业与国外厂商在国内和国际市场上可
持续的竞争能力;
⒊引导投资和推动技术进步,通过向先导性产品与新工艺技术装备的直接投
资和融资,提供投资刺激和技术示范,促进行业产品结构的升级和行业核心技术
基础的革新;
⒋通过资产组合和金融手段,建立集约型生产经营组织体系,推进行业内企
业群体组织的创新和企业间稳定的长期交易关系的建立,提高行业整体竞争的组
三、国有经济产业结构的调整应是一个长期而有序的过程
国有经济在竞争性行业中有了定位,退出安排才可能理出较清楚的思路。从
竞争性行业的特点及所要求的企业组织形式与行为方式来看,国有经济的逐步退
出,即在竞争性行业中资产所占比重和名义产出贡献份额的下降,是一种必然的
趋势。实际上,随着决定竞争性行业合理边界的条件的变化,国有经济在上游及
中间产品生产经营领域的功能和所能提供的竞争优势也会逐渐削弱。既然如此,
因势利导地进行主动和积极的调整,在政策上显然是一种明智的选择。目前,在
如纺织、服装、食品、家电和一般机械等行业的大部分产品的生产领域,经过十
几年的发展和国内外市场的竞争,一大批颇具竞争实力的非国有企业成长起来,
因而国有经济退出的条件已比较成熟,步伐可以加快。但在汽车、石油化工、化
学工业等支柱性产业中,由于其尚处于进一步发展阶段,大多数企业抵御国外企
业竞争的能力还较弱,而且在整个国民经济未来发展中又有着十分重要的战略地
位,因此,在加大国有资本投入力度的同时,重点应通过组织结构调整和生产经
营体系的改造,提高生产经营的集约化水平。
对国有经济从竞争性行业退出这一必然趋势的认识,并不能简单地把它作为
即期的目标,而是应从现实的客观条件和权衡整体经济利益的得失出发,为国有
经济产业结构的调整过程做出一种有序的安排,其核心就是要为这一过程的连续
实现,建立组织转换的“平台”。国有经济从竞争性行业的退出,实际上包括两
层含义和两种选择。一种是组织退出,即通过拍卖、出售等方式将国有企业直接
转变成为非国有企业;另一种则是结构退出或资产转换,即将原有国有企业的单
一所有制形式通过资产重组和股份制改造,成为多种经济成份混合所有的企业形
态。就前者来说,现已出现的股份合作制企业是一种既可在一定程度上解决国有
企业现实矛盾,又可在未来发展中便于规范、与立法衔接和向更高级形态过渡的
企业组织形式,因而具有积极的创新意义。就后者而言,则应根据竞争性行业发
展的特点及其对国有企业功能的要求,国有经济通过不同的股权结构,或独资、
或控股、参股以及与国外企业合资,来充分发挥应有的功能作用。
值得强调的是,对哪些行业国有经济应退出和在哪些产品领域退出,以及应
采取何种方式退出,由于各行业的情况十分复杂,不可类比的影响因素与约束条
件很多。因此,建议应由国家有关部委组织专家队伍,逐一进行缜密和具体的技
术经济分析与系统评价,为国有经济产业布局的调整拿出科学和切实可行的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