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发现的秦封泥与秦代郡县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封泥论文,郡县制论文,秦代论文,新发现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西安西北郊刘寨村,即秦代章台遗址附近,从1983年以来,陆续出土了一批极为珍贵的秦代封泥,目前所知已达一千余枚。西北大学文博学院周晓陆先生等正对这批秦封泥进行释读和研究,成果即将面世。承周晓陆先生厚意,以所释近二百种秦封泥见示,且嘱从史地角度撰文,以期引起学界之重视和研究。笔者对秦汉史所知甚少,但这批秦封泥之出土,可以说是秦汉史研究资料的空前发现,于秦代官制官仪、典章及宫廷苑囿,甚至经济、文化、地理沿革等各方面的研究,均将有所匡益。故以一孔之见,撰此文,求正于方家。
一
从所见秦封泥中,有关秦郡县方面的,共约53枚(重复的不计),其中有关秦郡的有11枚,现分别考述如下;
1.上郡侯丞 按此印令人费解,据《汉书》卷九上《百官公卿表》(下简称《汉书·百官表》)列西汉爵二十级,“十九关内侯,二十彻侯。”且云“皆秦制,以赏功劳。彻侯金印紫绶,避武帝讳,曰通侯,或曰列侯,改所食国令长名相,又有家丞、门大夫、庶子。”西汉“列侯所食县曰国”,即是说西汉时列侯食邑仅为县,即仅县侯一等,或仅食一乡,与县脱离;东汉则有县侯、乡侯、亭侯之别,从未见有以郡封侯者。封泥曰“上郡侯”,显然与承秦爵制之西汉封侯仅食县不同。秦时是否有以郡为侯食封者?考秦自建国以来封侯者不多,有以县为侯食封者,如卫鞅为列侯,食邑商,号商君;长信侯嫪毐食封山阳等;但也确有以郡封侯者,如《史记》卷五《秦本纪》惠文王后十一年(公元前314年)“公子通封于蜀”;《华阳国志·蜀志》亦记:“赧王元年(即公元前314年),秦惠王封子通为蜀侯,以陈庄为相,置巴郡,以张若为蜀国守。”即是说,秦于是年封子通(蜀王后代)为蜀侯,又以张若为蜀郡(国)守。直至“(周赧王)三十年(公元前283年),疑蜀侯绾反,王复诛之,但置蜀守。”(《华阳国志·蜀志》)可见,秦代确有以郡封侯者,与汉不同。
封泥“上郡侯丞”,上郡治今陕西榆林南;上郡侯丞,即侯之家丞,佐官之一。秦上郡侯之封,不见史籍,或有考此上郡侯为秦太子扶苏者,因扶苏曾至上郡监蒙恬军也(周晓陆先生面告)。
2.□阳□守 封泥印有两残字,据秦并六国初建三十六郡中,为□阳者有:南阳、广阳、渔阳三郡。从出土封印所见大部为离都城咸阳不远之郡县推测,此封泥为南阳可能性更大。其第三残字当为“郡”,因战国秦及三晋所设郡之长官曰“守”,秦统一六国后仍旧。《汉书·百官表》云:“郡守,秦官,掌治其郡,秩二千石。有丞,边郡又有长史,掌兵马,秩皆六百石。景帝中二年(公元前148年)更名太守。”《史记》卷六《秦始皇本纪》记郡守者甚多,如丞相李斯议曰:“天下敢有藏诗、书、百家语者,悉诣守、尉杂烧之。”二世时,“山东郡县少年苦秦吏,皆杀其守、尉、令、丞反,以应陈涉”等。
3.上家马丞 西汉时地方郡县多设有名目繁多之属官署,一般系中央派出之机构。《汉书·百官表》云:京兆尹“属官有长安市、厨两令丞,又都水、铁官两长丞”。左内史更名左冯翊,“属官有廪牺令丞尉。又左都水、铁官、云垒、长安四市四长丞皆属焉。”右扶风‘治内史右地。属官有掌畜令丞。又有右都水、铁官、厩、廱厨四长丞属焉。”此乃西汉三辅于丞、尉之外所设置的特种属官。实际上,这种特殊的属官在三辅之外的郡、县也设置。如《汉书·地理志》就多记有郡县设此种官的记载。如“南阳郡。秦置。……县三十六:宛,故申伯国。…有工官、铁官”。“太原郡。秦置。有盐官,在晋阳。…有家马官。”又《后汉书》志卷二六《百官》大司农本注:“郡国盐官、铁官本属司农,中兴皆属郡县。”是西汉时郡县(国)所置之特种属官属中央大司农、太仆诸部,东汉时属郡县。
封泥“上家马丞”中的“家马”,据《汉书·百官表》太仆条云:“秦官,掌舆马,有两丞。属官有大厩、未央、家马三令,各五丞一尉”;“武帝太初元年更名家马为挏马”。应劭注曰:“主乳马,取其汁挏治之,味酢可饮,因以名官也。”则“家马令(官)”为中央太仆属官。新发现的秦封泥中有“家马”印,即为太仆属官。太仆之家马官也设于郡县,如上引《汉书·地理志》太原郡就有“家马官”。如此,则封泥“上家马丞”,应为秦上郡(治今陕西榆林南)之家马官(令)之佐吏“丞”印。
4.代马丞印 冯云鹏等撰《金石索》五录《印萃》有“睢陵马丞”印,《查氏藏印》有“虢县马丞”印等。此乃西汉中央在县一级地区设置特种属官,专知马政者。封泥“代马丞印”,当为秦代中央在代郡(治今山西蔚县北)所置专知马政属官之佐吏(丞)之印。
5.邯郸之丞 邯郸为秦所设三十六郡之一,原为赵国都城,地在今河北邯郸。《史记·秦始皇本纪》云:十九年(公元前228年)秦灭赵,始皇至邯郸,“诸尝与王生赵时母家有仇怨,皆坑之。”秦置邯郸郡当于此后。秦郡设郡守,“掌治其郡”,其佐官有“丞”,秩六百石,主要佐郡守治众事,亦有代郡守行事。封泥为邯郸郡守佐吏丞之印。
6.邯郸造工 如前述,秦汉时郡县往往有中央直属之特种属官。《后汉书》志第二十八《百官志》云“凡郡县出盐多者置盐官,主盐税。出铁多者置铁官,主鼓铸。有工多者置工官,主工税物。有水池及鱼利多者置水官,主平水收渔税”。《汉书·地理志》记西汉时郡县设“工官”者有:河内郡怀县一、河南郡一、颖川郡阳翟一、南阳郡宛县一、济南郡东平陵一、泰山郡奉高一、广汉郡及雒县各一、蜀郡成都一。封泥“邯郸造工”,应即秦代中央于邯郸郡所置“工官”,秦代称为“造工”之印。
7.邯造工丞 此当为秦中央于邯郸郡所置之工官(造工)之佐吏(丞)之印。
8.左云梦丞 《汉书·地理志》南郡编县本注:“有云梦官”,华容县本注:“云梦泽在南,荆州薮”。又江夏郡西陵县本注:“有云梦官”。周寿昌《汉书注校补》云:此(指云梦官)疑如南海郡洭浦官,九江郡陂湖官之类,不可轻改作宫也。又案,晋志南郡编县下‘有云梦官’,则晋时尚存此官。”封泥“左云梦丞”,证明秦时已有管理陂湖水利之“云梦官”(可能沿袭楚国官制),且设有左右二员。此为左云梦官之佐吏——丞之印也。
至于秦时云梦官设于何处,系中央还是郡县?不明。如以上引《汉书·地理志》南郡为秦置,编县下注之“云梦官”,很可能沿袭于秦。如此,则秦之左右云梦官当也置于南郡之编县(今湖北荆门县西)。
9.郡左邸印;10.郡右邸印 此两方封泥与秦郡有关,且属同一性质之印,故一并论之。按西汉时诸郡在京师皆有邸,每岁上计史到京师则居之。《汉书》卷六四《朱买臣传》云“上拜买臣会稽太守。……初买臣免待诏,常从会稽守邸者寄居饭食。拜为太守,买臣衣故衣,怀其印绶,步归郡邸。直上计时,会稽吏方相与群饮,不视买臣。买臣入室中,守邸与共食……少见其绶,守邸怪之……坐中惊骇,白守丞。相推排陈列中庭拜谒。”则本郡人也可到郡邸就食寄居,守邸吏为郡邸官员。同书《百官表》:“典客……武帝太初元年更名大鸿胪。属官有行人、译官、别火三令丞及郡邸长、丞。……初,置郡国邸属少府,中属少尉,后属大鸿胪。”而汉“郡邸长印”封泥也有发现(见吴式芬等《封泥考略》第29页上,1990年中国书店版)。
从封泥看,西汉之郡邸之制也应承之于秦;所谓“郡左邸”、“郡右邸”印,或系秦于京师总设诸郡在京之邸,分为左、右,而统一管理耶?
11.□□太守 按上引《汉书·百官表》郡长官称为“守”,汉景帝中二年更名为“太守”。此秦封泥出现“太守”,是否有误?战国时,包括秦、赵等国所置郡长官均称守,然而有时为尊称“守”也加“太”字,为太守。云梦睡虎地秦简中即出现有“太守”之名。(见《封诊式·迁子》)。故封泥出现太守一名,是正常的。汉景帝时则将“守”一律改称为“太守”。
二
刘寨发现的秦封泥中,有关县及其属官吏的最多,共约42方,现分别考述如下:
1.咸阳 此为秦之都城,为秦内史所属县。《汉书·地理志》右扶风下本注:“故秦内史”;下属县有“渭城”本注:“故咸阳,高帝元年更名新城,七年罢,属长安。武帝元鼎三年更名渭城。有兰池宫。”由于咸阳是秦京师所在地,故此虽属县级,但地位非一般县可比。
2.咸阳丞印 此为秦内史所属咸阳县令之佐官——丞之印。按战国秦、三晋之县长官曰“令”,《汉书·百官表》云:“县令、长,皆秦官,掌治其县。万户以上为令,秩千石至六百石。减万户为长,秩五百石至三百石。皆有丞、尉,秩四百石至二百石,是为长吏。”《后汉书》志第二八《百官》亦云:“县万户以上为令,不满为长。侯国为相,皆秦制也。丞各一人。尉大县二人,小县一人。本注曰:丞署文书,典知仓狱。尉主盗贼。凡有贼发,主各不立,则推索行寻,案察奸宄,以起端绪。”西汉京师长安县设左、右丞(《汉书·百官表》);东汉京师洛阳丞三人(《后汉书·百官志》注引《汉官》)。秦京师咸阳设丞几人不明。
3.咸阳亭印 《汉书·百官表》云:“大率十里一亭,亭有长。十亭一乡,乡有三老:有秩、啬夫、游徼。”“县大率方百里,其民稠则减,稀则旷,乡、亭亦如之,皆秦制也。”关于汉承秦的县制,县以下的行政单位,国内学者大多以为县以下是乡,乡以下为里;亭仅作为县之属吏,其掌职如《后汉书·百官志》所云:“亭有亭长,以禁盗贼”;卫宏《汉旧仪》亦云:“设十里一亭,亭长、亭侯;五里一邮,邮间相去里半,司奸盗。亭长持三尺板以劾贼,索绳以收执盗。”刘邦就曾任秦泗水亭长(《史纪·高祖纪》),仇鉴为蒲亭长、王忳为大度亭长、李充曾署县都亭长等(见《后汉书》七九《仇览传》;同书卷八一《王忳传》、《李充传》)。亭长属吏,除上述亭侯外,还有两卒:“其一为亭父,掌开闭扫除;一为求盗,掌捉捕盗贼。”
封泥“咸阳亭印”,当指秦京师咸阳县属之亭,汉代又称京师县亭为“都亭”。又咸阳近来出土陶器上之陶文有“咸亭”、“焦亭”、“欐亭”、“杜亭”等,此皆为咸阳或杜县所属之亭。
当然,秦汉之“亭”还有亭舍之亭,即指公共建筑而言,又称“邮亭”,为交通驿站之用;也有市肆之亭,或称“市亭”,指市场或交易中心等。
4.杜丞之印 杜,为秦最早设置的县之一。《史记·秦本纪》云:武公十一年(公元前687年)“初县杜、郑。”后沿而不改,地在今西安西南杜城。秦并六国前后,其为秦内史属县,丞系县令之长吏。
5.雍丞之印 雍原为秦之国都。《史记·秦本纪》:“德公元年(公元前677年),初居雍,城大郑宫……卜居雍。”《汉书·地理志》右扶风雍县本注:“秦惠公都之,”后秦迁都,雍为县。秦统一六国前后,其属秦内史属县;丞为县令之佐官。其地在今陕西凤翔。
6.阳丞印 阳即频阳。《史记·秦本纪》:秦厉共公二十一年(公元前456年)“初县频阳”。《汉书·地理志》亦云“秦厉公置”。地在今陕西耀县东。秦统一六国前后,属秦内史,丞为县令佐官。
7.重泉丞印 《史记·秦本纪》:简公六年(公元前409年)“城重泉(今陕西蒲城东南)”;秦并六国前后,为秦内史属县,丞为县令佐官。
8.蓝田丞印 《汉书·地理志》京兆尹蓝田县本注:“山出美玉,有虎候山祠,秦孝公置也。”按《史记·秦本纪》孝公十二年(公元前350年)“作为咸阳,筑翼阙,秦徙都之。并诸小乡聚,集为大县,县一令,四十一县。”此为秦地方行政制之一大改革,蓝田诸县当置于此时。秦并六国前后,其为秦内史属县,丞为县令佐官。
9.下邽丞印 《汉书·地理志》京兆尹下邽应劭注曰:“秦武公伐邽戎,置有上邽,故加下。”颜师古注云:“邽音圭,取邽戎之人而来为此县”。地在今陕西华县西北、渭水北岸。秦并六国前后,其为秦内史属县;丞为县令之佐官。
10.高陵丞印 《元和郡县图志》卷二京兆下高陵县条云:“本秦旧县,孝公置。”当与蓝田一起置县。秦并六国前后,其为秦内史属县;丞为县令佐官。地在今陕西高陵。
11.临晋丞印 《汉书·地理志》左冯翊临晋本注:“故大荔,秦获之,更名。”《史记·秦本纪》厉共公十六年(公元前461年),“以兵二万伐大荔,取其王城。”临晋设县,或于此时;其地在今陕西大荔。秦并六国前后,其为秦内史属县;丞为县令佐官。
12.(怀)德丞印 《史记》卷五七《周勃世家》记勃从汉王刘邦“还定三秦,至秦,赐食邑怀德”。则怀德为秦内史所属县,地在今陕西朝邑西南。西汉沿置,东汉废。丞为县令佐官。
13.阳陵□丞 或云第三字残存尉字下部,如此则封泥为“阳陵尉丞”或“阳陵邑丞”。阳陵系秦庄襄王与帝太后合葬陵名,地在茝阳(亦作芷阳)(见《史记·秦本纪·索隐》及《始秦本纪》、《吕不韦列传》;传世有秦“阳陵虎符”及西汉初之“阳陵邑丞”封泥(《齐鲁封泥集存》)。西汉阳陵为景帝陵,且为县,在咸阳,近出有“泾置阳陵”瓦当,则与秦及西汉初阳陵邑非一地。按秦汉邑相当于县级,“皇后、太子,公主所食曰邑”(《汉官归仪》)。秦阳陵邑地在今西安霸桥东。秦并六国前后,其属秦内史。
尉与丞一样,同为县令佐官(长吏)。按卫宏《汉官旧仪》云:“大县两尉,小县一尉一丞。”“更令吏曰令史,丞吏曰丞史,尉吏曰尉史,捕盗贼得捕格。”是县尉的属吏曰尉吏或尉史,未见有尉下有属官为“丞”者。故封泥若为“阳陵尉丞”,则不可解;抑或尉、丞同署一印?存疑。
14.茝(芷)阳丞印 《汉书·地理志》京兆尹霸陵本注:“故芷阳,文帝更名。”《史记·秦本纪》:昭襄王四十二年(公元前265年)十月,“宣太后薨,葬芷阳郦山。”又上述庄襄王与帝太后合葬之阳陵地亦在茝阳(即芷阳)。是秦内史所属之阳陵、芷阳两地邻近,阳陵在灞水东铜人原一带,芷阳在洪庆原一带。丞为县令佐官。
15.云阳丞印 《史记·秦始皇本纪》云:十三年(公元前234年)“韩非使秦,秦用李斯谋,留非,非死云阳”。则云阳为秦旧县,秦并天下前后,其为秦内史属县;丞为县令佐官。地在今陕西淳化北。
16.犛丞之印 按犛与皆“牦”之异体字,此处音作邰。《汉书·地理志》右扶风县本注“周后稷所封”。地在今陕西武功西。《元和郡县图志》卷二京兆武功县记:“汉旧县。古有邰国,尧封后稷之地。周平王东迁,以赐秦襄公。孝公作四十一县,)、美阳、武功,各其一也。”则为秦孝公时所置县,秦并六国前后,为内史所属;丞为县令佐官。
17.废丘丞印 《汉书·地理志》右扶风槐里本注:“周曰犬丘,懿王都之。秦更名废丘。高祖三年更名。”则废丘当为秦旧县,地在今陕西兴平。秦并六国前后,其为秦内史所属;丞为县令佐官。
18.美阳丞印 《元和郡县图志》卷二京兆下美原县云:“秦、汉频阳之地,以县西北十一里有频山,秦厉公于山南立县,故曰频阳。”同书武功县云:“孝公作四十一县,、美阳、武功,各其一也。”地在今陕西武功西北。秦并六国前后,其为秦内史属县;丞为县令佐官。
19.郿丞之印 《元和郡县图志》卷三京兆下郿县云“本秦县。”地在今陕西眉县东。秦并六国前后,其为秦内史属县;丞为县令佐官。
20.商丞之印 《史记》卷一六《商君列传》云:孝公“封之于、商十五邑,号为商君”。后商鞅被诛,商又为秦县;地在今陕西丹凤。秦并六国前后,为秦内史属县;丞为县令之佐官。
21.华阳丞印 《史记》卷七三《白起列传》云:“昭王三十四年(公元前273年),白起攻魏,拔华阳,走芒卯,而虏三晋将,斩首十三万。”同书卷七二。《穰侯列传》亦云:秦武王母宣太后有同父弟戎,“为华阳君”。《索隐》注:“华阳,韩地,后属秦。戎后又号新城君。”按《禹贡》曰:“华阳黑水惟梁州”,胡渭注:“华阳,今商州之地。”又《史记正义》引司马彪语云:“华阳,亭名,在洛州密县。”后者指亭名,似前者为是,即秦取魏地华阳置县,地在今陕西商县。秦并六国前后,其为内史属县;丞为县令佐官。
22.丞酆按此酆,应即西周所都丰、镐之丰,在今西安西丰水一带。此封泥与单名县(如郿、等)四字印不同,故秦时是否以酆地为县?不能肯定。然又未见有秦时以酆为名之宫殿苑囿,故为县名的可能更大。
23.翟导(道)丞印 《汉书·百官表》云:“列侯所食县曰国,皇太后、皇后、公主所食曰邑,有蛮夷曰道。”卫宏《汉官旧仪》亦曰:“内郡为县,三边为道,皇后、太子、公主所食为邑。”《后汉书·百官志》更明确地指出:“凡县主蛮夷曰道……皆秦制也。”据此,过去史家也多以在蛮夷之边地置道之制,系汉承秦制。然而,《汉书·地理志》左冯翊所属县中有“翟道”,史家不敢断此翟道系因承秦置翟道而来。此封泥出土,则完全证明秦时已置翟道(今陕西黄陵西),因其地有翟(即狄)人所居之故。此狄人,当为春秋时活跃于今陕北地区之“白狄”。秦置翟道,属上郡;丞为翟道令长之佐官。
24.安邑丞印 《史记·秦本纪》孝公十年(公元前352年)“卫鞅为大良造,将兵围魏安邑,降之”。过了两年,秦徙都咸阳,立四十一县,安邑当于此时置县。《汉书·地理志》河东郡本注“秦置”,下属县有安邑,当承秦制。安邑为秦河东郡属县,丞为县令佐官。
25.蒲反丞印 《史记·秦本纪》昭襄王四年(公元前303年),“取蒲阪”,五年“复与魏蒲阪”。十七年“秦以垣为蒲阪、皮氏。”《索隐》云:“‘为’当为‘易’,字讹也。”《汉书·地理志》河东郡有蒲反县,即蒲阪县,当沿秦置。地在今山西永济西。丞为县令佐官。
26.汾阴丞印 《史记·秦本纪》惠文王九年(公元前329年)“渡河,取汾阴、皮氏”。《汉书·地理志》河东郡属有汾阴县,当沿秦县而置。秦汾阴县属河东郡,丞为县令佐官。地在今山西万荣县西。
27.西成丞印 西成应即西城。《汉书·地理志》汉中郡本注:“秦置。”下属县有西城。《史记·秦本纪》惠文王后十三年(公元前312年)“又攻楚汉中,取地六百里,置汉中郡”。西城置县当在此前后,其地在今陕西安康。丞为县令佐官。
28.南郑丞印 《史记·秦本纪》惠公十三年(公元前387年)“伐蜀,取南郑”。后秦置汉中郡,南郑为其属县,其地在今陕西汉中。丞为县令之佐官。
29.襄城丞印 《汉书·地理志》颖川郡本注:“秦置”,属县有襄城,当沿秦而置。地在今河南襄城。《史记·秦始皇本纪》云:十七年(公元前233年)“内史腾攻韩,得韩王安,尽纳其地,以其地为郡,命曰颖川。”襄城此时为秦颖川郡属县;丞为县令佐官。
30.女阴丞印 女阴即汝阴。《汉书·地理志》汝南郡本注:“高帝置”,下置有“女阴”县。按女阴为秦置县,属陈郡。《史记》卷四八《陈涉世家》记有陈守、令及丞,此郡不在秦始皇二十六初并天下所置三十六郡之内,当为以后设置。同上书记有“汝阴人邓宗”,则汝阴为陈郡所属县,地在今安徽阜阳。丞为县令佐官。
31.长平丞印 《史记·秦本纪》云:昭襄王四十七年(公元前270年)“秦使武安君白起击,大破赵于长平,四十余万尽杀之。”秦于长平置县,属陈郡,地在今河南西华东北。丞为县令佐官。
32.叶丞之印 《元和郡县图志》卷六汝州叶县云:“本楚之叶县,春秋楚人迁许于此。其后楚使沈诸梁尹之,僭号称公,谓之叶公。秦置郡县,隶于南阳。”地在今河南叶县南,属秦南阳郡。丞为县令之佐官。
33.薛丞之印 《汉书·地理志》鲁国本注:“故秦薛郡,高后元年为鲁国。”下属县有“薛”。又《水经注》卷二五《泗水》注鲁县云:“秦始皇二十三年(公元前224年)以为薛郡,汉高后元年(公元前187年)为鲁国。”按封泥“薛丞之印”与以上县丞印同,则此“薛丞”当为薛县(今山东薛城)之佐官。
34.般□丞印 《汉书·地理志》济南郡有属县“般阳”。封泥“般”字后残,按秦汉时以“般”为字头之郡县绝少,故疑残字即“阳”。般(音盘)阳应属秦始皇二十六年后所置济北郡属县,地在今山东临淄西南。丞为县令佐官。
35.海盐□□ 按此封泥“海盐”二字在印上方,下二字残,推测应为“海盐丞印”或“海曲盐丞”。前者可能性更大。《汉书·地理志》会稽郡本注“秦置”,下属县有海盐,本注云:“故武原乡,有盐官。”《史记·秦始皇本纪》二十五年,“王翦遂定荆江南地;降越君,置会稽郡。”海盐原为越地,自此属会稽郡。地在今江苏海盐。
36.建陵丞印 《汉书·地理志》东海郡下属县有建陵,本注“侯国”。《水经注》卷二十五《泗水》注郯县云:“东海郡治,秦始皇以为郯郡,汉高帝二年,更从今名,即王莽之沂平者也。”则建陵原为秦郯郡(东海郡)属县,在今江苏新沂。丞为县令佐官。
37.兰干丞印 《汉书·地理志》天水郡属县有兰干,地在今甘肃天水南。按西汉天水郡地原为秦陇西郡,汉武帝元鼎三年(公元前114年)分陇西郡置天水郡。《元和郡县图志》卷三九渭州条云:“秦昭王伐得义渠戎,始置陇西郡。”兰干为秦陇西郡属县;丞为县令佐官。传世有汉“兰干右尉”封泥(见上引《封泥考略》第4页下),汉兰干县当承秦而置。
38.洛都丞印 《汉书·地理志》上郡本注:“秦置”,下属县有“洛都”。则西汉洛都系承袭秦上郡洛都而来,地在今陕西甘泉西北。丞为县令佐官。
39.卷丞□印 《汉书·地理志》河南郡本注:“故秦三川郡”,所属县有“卷”。《史记·秦本纪》庄襄王元年(公元前249年)“秦界至大梁,初置三川郡”。《史记·秦始皇本纪》二年(公元前245年)“麀公将卒攻卷,斩首三万”。同书《周勃世家》云勃“其先卷人”。是卷入秦后,为三川郡属县,地在今河南原武西北。丞为县令佐官。
40.南武丞印 《史记·曾子列传》云其为“南武城人”;南武地原为春秋鲁武城,又云“南城”。《汉书·地理志》南城属泰山郡,为侯国,则封泥“南武”可能以原鲁国南武城(武城)为县,属琅邪郡。地在今山东费城西南。丞为县令佐官。
41.西共丞印 按秦置西共县无考。传世也有西汉封泥“西共丞印”(见《上海博物馆藏印选》1979年版)。按秦汉时有“共”县。《诗·大雅》:“密不恭,侵阮徂共。”郑笺:“共,阮国地名,今共池也。”地在今甘肃泾川北。又周时有古共伯国,《左传·桓公十年》:“虞公共奔共”,即指共伯国,地在今河南辉县。西汉河内郡所置“共”是即此。是此两个共地,一在西称“西共”;一在东称“东共”耶?如以上推测不谬,则封泥之“西共”,当指今甘肃泾川之共地,秦时属北地郡。丞为县令之佐官。
42.西盐 《汉书·地理志》陇西郡本注:“秦置……有铁官、盐官。”下有属县曰“西”,在今甘肃天水西南。封泥“西盐”,应即秦西县盐官之印。如前述汉承秦制,中央于郡县置特种属官,盐官为其一。汉陇西郡有盐官,也当承秦而置,秦时在西县。
三
根据以上对有关秦郡县制封泥的考述,首先可以从出土秦封泥来印证文献所记秦汉郡县方面若干问题,两者相互发挥,多有裨益。然而,最重要的还是,这批新出土的秦封泥可以补充和丰富秦郡县制的一些内容和史实。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点:
1.秦代所封之列侯,与汉代不同之处是其食封不限于县(侯国),而且有食“郡”者,如蜀侯、上郡侯等。而“上郡侯”之封,可补史之阙。
2.西汉中央太仆、大司农等在郡、县所设置的特种属官,如盐官、铁官、工官、家马官等,系承秦制。即是说,秦代已有中央在郡、县设置此种特种属官之制。封泥中的“上家马丞”、“代马丞印”、“邯郸造工”、“邯造工丞”、“左云梦丞”、“西盐”等,即是明证。
3.汉代诸郡国于京师皆置邸,郡上计史至京师则居之。此制亦汉承秦制。封泥“郡左邸印”、“郡右邸印”,即是郡在京师所置邸之印。
4.秦封泥“□□太守”印的出土,再次证明《汉书·百官表》“郡守……景帝中二年更名太守”,不完全正确。因为出土云梦睡虎地秦简《封诊式·迁子》有“成都上恒书太守处”句,此仅孤证。秦封泥“太守”印之发现,说明秦代“郡守”有时可尊称为“太守”,是确实的。景帝时郡守之更名,不过是一律采用“太守”之名而已。
5.秦所置郡县具体区划、名称等,由于史籍缺载,历代史家考证颇多,成绩斐然。然至今仍有各种说法。至于诸郡所属之县,则更不详。封泥所见秦县有40个。现以谭其骧先生主编之《中国历史地图集》第二册图5~12秦代诸郡图内绘出各郡之县,作为目前国内研究秦县的最新成果;再对照封泥所见之40个县名,则可考出封泥所出证之秦县名。
《中国历史地图》秦诸郡所绘出之县与封泥所见之县相合者有:咸阳、杜、雍、频()阳、重泉、蓝田、下邽、高陵、临晋、怀德、云阳、犛、美阳、废丘、芷阳、郿、商(以上属秦内史);安邑、蒲反、汾阴(河东郡);南郑(汉中郡);襄城(颖川郡);女阴、长平(陈郡);叶(南阳郡);薛(薛郡);般(阳)(济北郡);海盐(会稽郡);卷(三川郡);南武(琅邪郡);西(陇西郡)。以上共计31个。
封泥所见县名,《中国历史地图集》未绘出者有:阳陵、华阳、酆(内史);翟道(上郡);西城(汉中郡);兰干(陇西郡);洛都(上郡);建陵(郯郡,即东海郡);西共(北地郡)。以上共计9个。也就是说,封泥可补秦县9个,一大收获也。
6.历代史家集传世及出土之汉代封泥甚多,内有不少关于郡县之印泥,且多与刘寨出土秦封泥相印证和类似。如“太原守令”(当为景帝中二年改守为太守前物)、“代郡太守”、“西成(城)令印”等;县丞之印与秦封泥则多相合者,如“临晋丞印”、“槐里(秦曰“废丘”)丞印”、“安邑丞印”、“高陵丞印”、“商丞之印”、“蒲反丞印”、“频阳丞印”、“美阳丞印”、“卷丞之印”、“叶丞之印”、“般阳丞印”、“犛丞之印”等(见吴式芬、陈介祺辑《封泥考略》1990年中国书店版;吴幼潜编《封泥汇编》,1984年上海古籍出版社版)。如果将秦、汉有关郡县封泥对照,汉承秦郡县制的事实更加醒目,且结合文献可找出秦至汉郡县发展、演变之轨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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