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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自GB/T50328-2001《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实施以来,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从无到有,逐步走向成熟、规范,对各地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的最终流向、归档整理有很大的指导作用。但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手段也趋于多样化,工程档案管理也面临新的问题。在此基础之上,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对原GB/T50328-2001《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进行了修订,并于2015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笔者根据自身工作的实际,对规范的修订提出自己的拙见,抛砖引玉,请各位读者批评指正。
关键词:规范;修订;主要变化;不足
1、修订后的规范的主要变化
1.1强调了标准的统一性,力求打破各行业各自为战的局面
作为档案管理的国家标准,《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在此次修订时,首先强调了标准的统一性,删除了原规范“总则”中关于“专业工程按有关规定执行”的描述,将新规范的适用范围扩大到了所有工程项目。
根据项目性质,工程建设项目可划分为不同类型,市政道路、公路、水利、电力等,且在档案整理上各系统又有自己的一套标准,各自为战,给各级城建档案部门进行业务指导、档案接收带来很大困扰,新规范中将“专业工程按有关规定执行”删除,正是出于这一目的。
1.2强调了工程档案验收的必需性
《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在修订前、后,均为推荐性标准,但在此次修订中,首次加入了“强制性”用词,如修订后条文:“3.0.7 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对工程文件的立卷归档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应对工程档案进行预验收,验收合格后,必须出具工程档案认可文件”。其中“必须”一词,对档案验收提出了强制性要求。
1.3强调了工程档案的真实有效性
事后补编,是当下工程档案形成的“弊病”。在工程建设项目过程中,往往是赶工期、抢进度,对内业资料却无人问津,导致大多数工程项目档案都是事后加班加点,“补编”而来。这不但对工程档案的真实性提出了巨大挑战,而且直接影响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的移交。
修订后的规范,首次对工程档案的同步性提出要求,确保工程档案的真实、有效,杜绝事后“补编”。如新规范新增了条文:“3.0.2工程文件应随工程建设进度同步形成,不得事后补编”。
1.4新增了电子文件归档的相关要求
在此次规范的修订中,新增了对电子文件归档质量及立卷方法的描述,并对电子文件的存储格式进行了明确,同时,首次对声像档案的归档提出了要求。如:
3.0.3 每项建设工程应编制一套电子档案,随纸质档案一并移交城建档案管理机构。
4.1.3 声像资料的归档和质量要求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建档案业务管理规范》CJJ/T158的要求。
4.2.10 归档的建设工程电子文件应采用表4.2.10所列开放式文件格式或通用格式进行存储。专用软件产生的非通用格式的电子文件应转换成通用格式。
4.2.11 归档的建设工程电子文件应包含元数据,保证文件的完整性和有效性。元数据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设电子档案元数据标准》CJJ/T187的规定。
4.2.12 归档的建设工程电子文件应采用电子签名等手段,所载内容应真实和可靠。
4.2.13 归档的建设工程电子文件的内容必须与其纸质档案一致。
4.2.14 离线归档的建设工程电子档案载体,应采用一次性写入光盘,光盘不应有磨损、划伤。
4.2.15 存储移交电子档案的载体应经过检测,应无病毒、无数据读写故障,并应确保接收方能通过适当设备读出数据。
以上新增条文,对工程建设项目声像档案及电子文件的归档提出了具体要求。从事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的人员,应从工程开工伊始,就应制定工程档案电子文件策划方案,制定声像资料的管理办法,如明确工程档案扫描格式(PDF/TIFF等),工程图片及录像格式、工程图片拍摄时机等,确保工程声像档案及电子文件顺利移交。
1.5新增了地下管线工程档案归档要求
2014年12月,国务院出台了《关于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同时住建部下发了《关于开展中央财政支持地下综合管廊试点工作的通知》,当前和今后几十年甚至更长的时间里,城市综合管廊建设已经上升为国家城市建设的“第三战略”。新规范的出台,对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归档指明了方向。
2、修订后规范的不足
修订后的规范虽然在归档内容上更为丰富,也更具有操作性,但笔者觉得尚存有不足之处。
2.1未处理好与同类规范的关系
对工程建设项目档案,分别有国家标准GB/T50328-2014《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及行业标准DA/T28-2002《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与此同时,还要遵循GB/T11822—2008《科学技术档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的规定。
从规范的效力上讲,GB/T50328-2014《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11822—2008《科学技术档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都是国家推荐标准,其效力均大于DA/T28-2002《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这一行业标准。
从顶层设计方面来讲,GB/T11822—2008《科学技术档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DA/T28-2002《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均由国家档案局起草,各级档案(局)行政管理部门均参照执行;而GB/T50328-2014《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主要起草部门为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各级城市建设档案馆均参照执行;从三者所规定的内容来看,也有互相“打架”的地方:档案装具的规格、档案封面的内容、竣工图章格式、组卷方式等均有差异。面对同一个工程建设项目,档案“执法者”与“执法标准”均不同,这给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带来很大困扰。
此次规范的修订,没能很好的解决与同类规范的矛盾问题,虽然在总则中删除了“专业工程按有关规定执行”字样,但在实际执行起来,依然“任重而道远”。
2.2归档范围的描述不够具体
新规范分别对建筑、市政、桥梁、地下管线工程明确了归档范围,但在归档的具体内容上,笔者认为可以更为详尽,更具指导性。如:
立项文件里,归档范围缺少环境影响评价及水土保持文件;
在勘察、设计文件里,归档范围缺少地形图勘察文件;
在招投标文件里,归档范围仅仅包括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主体单位的招投标文件及合同,但未体现出原材供应、临水、临电、第三方检测等招投标及合同文件。
2.3未对建设工程档案保管期限进行明确
新规范在相关术语中,分别对“永久保管”、“长期保管”、“短期保管”进行了定义,但在附录“归档范围”中却没有对归档文件保管期限进行相关规定,这给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带来不便和困扰。
3、结语
《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的修订,尤其是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电子文件归档内容的增加,体现出了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的与时俱进,也给工程建设项目档案工作者提供了参考和借鉴,对实际工作的开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但本次修订,未能从根本上处理好与同类规范的关系,修订后的归档范围也尚有完善之处,给一线工作者带来一定困扰。
论文作者:高原1,曹伟芬2
论文发表刊物:《基层建设》2017年第15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7/10/10
标签:档案论文; 文件论文; 建设工程论文; 工程论文; 工程建设项目论文; 电子论文; 档案管理论文; 《基层建设》2017年第15期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