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和谐社会与企业社会责任,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构建和谐社会论文,责任论文,社会论文,企业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F270-0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5951(2005)03-0037-(04)
构建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 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的一个重要命题。构建和谐社会,作为国 民经济基本元素的企业肩负着重要使命。然而在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轨过程 中,我国许多企业以追求利润最大化为唯一目标,忽视了理应承担的社会责任,甚至为 了企业私利,而不惜违法乱纪。如在经济生活领域,制假贩假,偷漏税款;在文化生活 领域,制黄贩黄,盗版侵权;在生态环境领域,浪费、破坏资源,污染环境。这些行为 不仅严重扰乱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而且侵蚀了社会整体的道德水平,成为和谐社 会建设急待解决的问题。本文将通过对企业社会责任的梳理,阐明其对构建和谐社会的 意义。
一、企业社会责任的提出及两种对立观点
企业社会责任这一概念最早由西方发达国家提出,西方社会对企业社会责任的关注可 以追溯到20世纪60年代。随着企业规模的扩大和社会影响力的增加,这一问题受到了进 一步重视。在企业经营实践和无休止的争论过程中,企业社会责任问题逐渐演变为一元 社会责任论和多元社会责任论之间的争议,即企业只承担追求利润的使命,还是要承担 除此之外的责任。
一元社会责任论认为,企业唯一的社会责任就是在追求利润最大化的过程中向社会提 供物质产品和劳务。如美国著名经济学家弗里德曼坚持认为,“(企业)仅存在一种、而 且是唯一的一种商业社会责任——只要它遵守职业规则,那么它的社会责任就是利用其 资源,并且从事那些旨在增加其利润的活动。这也就是说,在没有诡计和欺诈的情况下 ,从事公开的、且自由的竞争。”[1](P50)企业在遵纪守法的前提下,根据利润目标从 事某一经济活动,社会效益并非企业必须主动考虑的问题,企业没有“良心”可言,使 企业行为符合社会要求的手段是“看不见的手”和法律法规与国家的产业政策等。
不可否认,追求利润最大化的一元社会责任论在鼓励投资、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与繁 荣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然而,随着经济的发展,人们期待企业在利用社会资源的同 时也要以某种方式回报社会;同时,一些企业在盲目追逐私利的过程中产生的一系列外 部问题,给社会造成了侵害。随着企业利益相关论等理论的提出,利润最大化理念受到 了严峻的挑战,一元社会责任论丧失了根基,出现多元社会责任论并由此构成对利润最 大化目标的淡化与平衡,这是企业发展的必然趋势。
多元社会责任论认为企业的社会责任远不止于追求利润,它还必须承担其他一些社会 责任。哈罗德·孔茨和海因茨·韦里克认为“公司的社会责任就是认真考虑公司的一举 一动对社会的影响”;[2](P191)斯蒂芬·P·罗宾斯认为“企业的社会责任是指超过法 律和经济要求的,企业谋求对社会有利的长远目标所承担的责任”。[3](P117)安德鲁 斯也强调企业承担的社会责任还应包括:(1)公司决心自愿捐助教育事业和其他慈善事 业,尽管这会减少其利润;(2)公司选择一个属于自己的经营道德标准,这个标准要高 于法律和习俗所要求的最低水平;(3)在具有各种机会的业务中,公司根据内涵的社会 价值进行选择;(4)为了经济报酬以外的理由(很显然仍与经济报酬有关)投资于公司内 部生活质量的改善。[4](P413-414)显而易见,这里要求企业应同自然人一样,要有自 己的伦理道德,要富于同情心,不能一味地计较经济上的得失,要在减少外部不经济、 增进社会福利方面做出贡献。所以作为社会机构,企业的社会责任不仅仅是向社会提供 产品或服务,至少应该对自己行为造成的社会问题负责,如果拥有解决某个社会问题的 能力,就应该帮助社会解决与企业本身并无直接联系的问题。
多元社会责任论虽然没有造成利润最大化理论的崩溃,但是由于它代表了企业发展的 一个未来趋势,所以在各国发展起来并在相当程度上形成共识。“虽然偶有论者对企业 应负社会责任持否定的看法,但中外绝大多数的见解均认为企业应负多元社会责任,此 点应无疑议。”[5](P8)
二、企业承担多元社会责任的原因
(一)企业与社会的关系是企业承担多元社会责任的根本原因
1.从企业与社会的关系来看,企业存在于社会之中,企业与社会的关系是系统和环境 的关系。企业固然是所有者拥有的,但一旦产生,就不再是所有者的私有财产,而成了 社会的一部分。企业的任何行为都不再是个体行为,而是社会行为,都可能会对社会产 生影响。因此,企业与社会是共存共荣的关系,企业的存在以社会的存在为前提,企业 的发展从根本上取决于社会的进步。企业通过承担社会责任为社会的发展做出贡献的同 时,也会使自己拥有更好的外部环境并从中受益。
2.企业拥有社会赋予的权利,就应该承担社会责任。阿基·B·卡罗认为,“权利—— 责任关系是提出企业社会责任的基础”。[6](P100)凯思·戴维斯也认为企业社会责任 源于企业的社会权力,有权力就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并把此称为“责任的铁律”。企 业主要拥有社会赋予的生存权、特许权和影响力。
第一,生存权。社会赋予企业生存的权利,企业是社会存在物,是社会的一个细胞。 企业是社会资源的受托管理者。既然社会委托企业运用包括人员、资金、物资、信息、 时间、空间、土地、空气、水在内的社会资源,企业就应该为创造美好的社会而合理运 用资源,而不是仅仅追求所有者的利益最大化。社会的文明进步,既需要经济的繁荣, 也需要政治、道德等方面的同步发展。因此,作为社会有机体的一分子,企业具有双重 职责,一方面,它作为有机体生存发展的手段而存在,要服务于社会;另一方面,它作 为相对独立的系统,必须谋求自身的发展。
第二,特许权。社会赋予部分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一个重要的特权即有限责任,股 东的资本责任只限于他们在企业中的权益。有限责任保护投资者的其他资产免遭损害。 企业失败对投资者造成的损失只限于所有者权益,而对其他利益相关者造成的损失却可 能是巨大的,可能远大于所有者的权益。
第三,影响力。影响力是对人类、对社会造成影响的能力。企业的影响力可分为四个 层次:宏观层次,即企业组织的总和;中观层次,即一个行业或为了达到某种效果而联 合采取行动的一群企业;微观层次,即单个的企业;个人层次,即企业成员,尤其是企 业经营者。不管是企业组织还是单个企业,其影响力都不仅仅是经济,而且还涉及社会 、文化、技术、环境、政治等方面。
可见企业以其天然优势,特别是法人制度和有限责任,在商业领域里通过有效地配置 资源,创造了巨额财富,形成了有着巨大影响力的企业帝国。并且通过对各个领域的渗 透和扩张,实现了对整个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生活等方面相当程度的控制和干预 。鉴于这种经济实力状态,企业在利用社会资源的同时应当以承担多元社会责任的方式 更多地回报社会,为创造更美好的社会尽责尽力。
(二)承担多元社会责任是企业价值的体现
一个企业没有创造经济利益,证明这个企业浪费了社会资源,效率低下,没有存在的 价值,应该被淘汰。但是经济利益只是维持企业生存与发展的手段,企业的最终目的是 为社会创造财富。所以,企业如果只是一味追逐经济利益,不承担社会责任,很可能在 企业盈利的同时破坏了社会效益,阻碍社会的发展,这与为社会创造社会财富的最终目 的是背道而驰的,对社会来说企业就没有存在的价值。而现实中也有很多企业都是以承 担社会责任体现自己的存在价值,比如摩托罗拉公司的使命是“以公平的价格向顾客提 供优质的产品和服务,光荣地服务于社会”。惠普公司总裁戴维·帕卡德也指出“社会 应当由于惠普的存在而变得更好些”。福特公司在供不应求的情况下仍然大幅度降价出 售T型车,因为亨利·福特的理想是“让更多人买得起车,能够享受用车的乐趣”。这 里所谈的都是企业的责任而非经济利益。正因为这些公司勇于承担社会责任,他们的目 标才会真正被员工所认同,他们的产品才会被顾客所认同,他们的企业才会被社会所认 同,最终他们的经济利益才能够实现。正如彼得·M·圣吉所说“当人类所追求的愿景 超出个人的利益,便会产生一股强大的力量,远非追求狭窄目标所能及,组织的目标也 是如此”。[7](P197)因此,企业的价值绝不仅限于创造经济利益,而在于通过承担多 元社会责任来创造更加美好的社会。
(三)企业的任务要求企业承担多元社会责任
企业的最终目的是创造社会财富,所以企业必须对社会负起责任来,必须把实现社会 的基本价值、信念和目标作为经营活动的主要目标,而不把它看成是在正常主要职能之 外加以限制的一种社会责任。正如彼得·德鲁克所说,“工商业企业是社会的一种器官 ,工商业企业并不是为着自身的目的,而是为着实现某种特别的社会目的,并满足社会 、社区或个人的某种特殊需要而存在的”。[6](P100)彼得·德鲁克认为,任何社会组 织,包括企业,有三项任务:企业的特殊目的和使命;使工作有活力,并使员工有成就 ;处理组织对社会的影响和对社会的责任。这三者其实是三位一体的,企业的目的和使 命就是为社会贡献价值,为社会贡献价值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能够使员工富有活力并激发 员工的成就感,承担社会责任正是为社会贡献价值的体现。从现实的角度看,企业也应 当承担社会责任,随着经济的发展,工商企业的规模越来越大,实力越来越雄厚,社会 影响力也越来越大,他们往往拥有可观的人力资源、信息资源和全球沟通网络。企业, 尤其是大企业,承担社会责任既是可能的,也是必须的。
(四)承担多元社会责任有利于企业的发展
企业承担多元社会责任,是提高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的有效途径,是企业在市场竞 争中生存和发展的可靠保证。社会责任是企业利益和社会利益的统一,企业承担社会责 任的行为,是维护企业长远利益,符合社会发展要求的一种“互利”行为。这一行为对 企业来说,不仅仅是付出,同时也是一种获取。表现有三:第一,有利于调整企业与社 会,企业与企业之间的关系,为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第二, 有利于调整企业与消费者的关系,使公众了解企业,提高企业的知名度,树立可信赖的 企业形象。第三,有利于调整企业内部的人际关系,激发员工的生产积极性和创造性, 提高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如果一个企业在营运中由于对其他利益的损害导致内困外 患,矛盾重重,则它必然举步维艰,在市场竞争机制下招致优胜劣汰、优强劣衰之生存 规则的制裁,从而阻碍了企业发展。
另一方面,从长远来看,企业为社会的更加美好而承担多元社会责任,必然有利于社 会的改善,正如马斯洛所说“不健全的社会难以成就健全的企业”,[8](P66)企业也必 然从改善的社会中受益。
在公司经营者看来,对社会利益的兼顾,不是目的,而是手段,借助对其他利益的平 衡,来达到内部团结和谐,外部获取声誉和信任,从而促进企业自身的发展。应该说, 一种理性的经营行为,会自觉不自觉地把各种影响利润创造的因素考虑在内,使各种利 益形成一种合力推动公司的发展,这也是现在一种先进的企业管理策略。如果一个公司 在营运中损害其他利益,尽管由此使股东获取短期利益,但从长远来看,股东必须为这 种短期经营行为付出代价,从而也就阻碍了企业自身的发展。
三、企业承担多元社会责任的限度
从企业与社会的关系,企业的价值,企业的任务和企业的自身发展来看,企业对员工 、环境、政府承担责任是责无旁贷的。现实中,这不仅仅是社会赋予企业的使命,而且 可以成为企业的一种投资,为企业带来收益。但从另一方面看,企业从承担社会责任中 所得到的收益必定是要付出代价的,这就要求企业在成本和收益之间找到平衡。
从责任限度的角度进行分类,企业的社会责任可分为企业对社会所造成影响的责任, 如噪音、高温、垃圾、有毒气体、交通堵塞等。企业对社会自身问题的责任,如普遍的 贫困和失业、社会的不平等、失控的人口增长、吸毒和犯罪、种族歧视、地区之间、城 与城之间的不平衡等社会问题。
(一)企业对社会的影响承担责任
不管是有意还是无意造成的影响,企业都必须对其负起责任。企业承担此类社会责任 的第一步就是冷静而实际地确定、预测和监控这些影响。如果发现有某项活动不在本企 业的目标或使命之内,就应该考虑这是一种对社会的影响,是不可取的。第二步就是要 设法处理这些影响,具体办法有两种:
1.取消那种产生影响的活动,消除影响。从理论上讲,这是最简单、真正有效的办法 ,但在实际运作过程中,这种办法却往往要付出很大的代价,可能影响企业的发展。
2.把这些社会影响转化为企业发展的机会。早在20世纪20年代,杜邦公司就意识到自 己的许多产品具有毒副作用,当时许多化学工业公司都认为这是理所当然的影响,不予 理会。但杜邦公司却成立了工业毒物实验室,着手消除这些影响,以后它又决定把控制 工业产品有毒物质的业务发展成为一个独立的企业,不仅为杜邦公司提供服务,也为各 种各样的顾客提供服务,如为他们开发各种无毒的化合物,为他们的产品提供毒性检验 报告等。这样,他们不但消除了企业对社会的影响,而且还把这种影响转化为企业的发 展机会。
(二)企业对社会问题承担责任
社会问题是社会机能失调引起的,不仅仅是企业自身的影响造成的,但企业也必须对 此承担责任。企业承担此类责任的最有效的办法就是通过社会创新,即通过把一项社会 问题转变为新型的、有利可图的企业机会,使企业在解决社会问题、取得社会效益的同 时,也获得重大的经济效益。国外许多知名企业的成功在很大程度上均得益于此。但并 不是每一项社会问题都可以转化为企业的发展机会。对于那些不是由企业的影响产生又 不能转化为企业机会的社会问题,企业该如何承担责任?又该在多大程度上承担责任呢? 这涉及到社会责任的限度问题。没有任何一个企业可以解决所有的社会问题,它必须严 格遵守社会责任的以下限度原则:
1.使命限度。任何一个企业的首要责任都是执行其职能、完成其使命、实现其关键领 域的各项目标。如果做不到这一点,它就不可能做其他任何事情。要想“做好事”首先 必须“做得好”。所以,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第一个限度就是企业的使命限度。
2.能力限度。任何一个企业都必须获得承担它自己造成的影响所需要的能力,但在那 些不是由它自己造成的影响产生的社会责任的领域,其责任的承担要受其自身能力的限 制。一般地讲,企业应选择同自己的价值系统相适应的工作,即能发挥自己长处的问题 去参与、去解决。因此,企业应承担自己力所能及的社会责任。
3.职权限度。权力和责任历来就是密不可分的,任何人要求职权就意味着承担责任, 而任何人承担责任就要有相应的职权。因此,承担社会责任就必须有一定的职权作保证 。如果企业没有某项职权,它就无法承担与此相适应的社会责任。
由以上分析,我们可以得出结论:对于那些因企业自身活动而对社会产生影响的责任 ,企业必须设法承担;对于那些因社会机能失调而产生的社会问题的责任,企业应视情 况而定,如果可以将社会问题转化为企业发展机会,如果没有超出社会责任的限度原则 ,企业就应该承担,否则就应该放弃。企业无论承担一元社会责任还是多元社会责任, 其前提是企业的诚信、守法经营。这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目前我国的人均
GDP已经到达1000美元,从解决温饱的发展阶段步入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的发展阶 段。国际经验表明,走出低收入国家并向中等收入国家迈进的时期,即人均GDP从1000 美元到3000美元的时期,可能出现两种前途,一种是进入“黄金发展时期”,一种是进 入“矛盾凸显时期”。为此,必须通过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加快现代企业制度 建设,加大对企业的监督、监管力度,减少经济运行中的各种道德失范行为和违法犯罪 活动,切实提升企业伦理水平。积极倡导企业承担多元社会责任,要通过舆论和政策引 导,使企业坚信,只有对顾客、员工、供应商、投资人、社区、环境和政府负责,才能 塑造充满活力、内外和谐的企业,才能加快构建和谐社会的进程;而和谐社会的构建, 也必将为企业的成长、壮大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收稿日期:2004-12-30
标签:企业社会责任论文; 社会责任报告论文; 社会责任标准论文; 社会问题论文; 企业责任论文; 企业经济论文; 经济学论文; 商业伦理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