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市场的机制问题探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探析论文,人才市场论文,机制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人才市场的市场机制建设是发挥市场在人才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的重要保证。人才市场的市场机制建设,应以人才市场商品的独特性为立足点,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人才市场建设现状为出发点,建立人才市场的供求机制,形成人才市场的价格机制,完善人才市场的竞争机制,并使各自功能充分体现,共同协调发挥作用,从而推进人才市场的市场机制全面、健康、协调地发展。
人才资源是人力资源中的高层次部分,是所有资源中起关键作用的资源。人才资源的市场配置程度,直接影响并决定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最近,中央提出实施人才强国战略,强调要突出抓好人才市场机制建设,进一步发挥市场在人才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人才市场及其所交换的商品具有其独特性,本文拟以此为依据,探讨建立、形成、完善人才市场供求机制,价格机制和竞争机制问题。
一、建立人才市场的供求机制
人才市场的供求机制即人才市场供求关系与价格变动之间的互相联系与相互作用。供求机制是人才市场运行的保证机制。它反映人才市场上人才的供给与需求之间所具有的内在联系和趋于平衡的客观必然性。人才劳动力商品的供给与用人单位的需求作为人才市场的两个方面是相互联系和相互影响的,形成一种对立统一关系。虽然供求关系在人才市场上“总是兴奋和消沉相更迭、永无止境地摇摆不定,”但是供求平衡的趋势会作为一种强制力量贯穿在商品供求矛盾过程的始终。所以,供求机制既会造成或引起价格背离价值,同时也能促使供求互相转化,趋于大体平衡。人才市场供求机制最主要和最基本的功能,是灵敏地、及时地反映人才市场运行的内在矛盾,为人才的劳动力商品的生产行为和消费行为提供信号,指示方向,并通过其他市场机制的交互作用,来实现人才资源的有效配置。
人才市场供求机制功能的发挥,是以供求关系的建立为前提的。人才资源的市场配置,其基础在于建立人才市场。市场是交易场所,是商品交换场地。无论是有形市场,还是无形市场,都必须有供求双方。作为非物质的商品交换场所,与物质商品市场相比,有其特殊性,它是以人才的智力因素为载体的,尽管如此,它依然以供求关系为存在前提。没有供方与求方,就不会有市场。现阶段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正处于逐步完善过程中,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还没有完全消除,虽然人才市场的建设已有多年,但市场发育迟缓,供求主体地位不稳,供求主体到位不够,供求主体交易不畅现象比较普遍。因此,要建立人才市场的供求机制,迫切需要我们主观努力,转变思想观念,通过确立人才与用人单位的主体地位,确保市场主体到位,形成并完成供求交易,最终牢固供求关系。
首先,确立人才与用人单位在人才市场的供需主体地位。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用人单位与拥有劳动力所有权和择业愿望的人才,是人才市场供需双方交换行为的主体。作为将知识、技能、资历、经验和熟练程度凝聚于自身的有思想、有意识的劳动力商品,是一种智力商品。人才的知识、技能、资历、经验和熟练程度代表并反映着其价值,其有思想、有意识又决定了其自主性。与物化商品截然不同,人格化的商品是一种有意识的商品,为追求其利益最大化,可以决定自己的行为。作为人才市场上的商品供应者,从理论上看是毋庸置疑的主体。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用人单位根据效益最大化的需要选配人才,并面对社会,面向市场吐故纳新,从而保持劳动要素的优化配置。作为人才市场的需求方,其商品需求者的地位也是不可否认的。其选人标准、用人数量、用时长短、付出多少,都以自身需要为第一依据。而从目前情况看,要真正确立供需双方的主体地位,一方面必须进一步明确劳动者的劳动力所有权归个人;另一方面要普遍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清晰产权,使企业经营者对企业真正拥有经济所有权。所有权地位确立是形成供求关系的前提。人才与用人单位的供、需主体地位的确立,是保证供者自主择业,需者择优选人,实现供需的双选共赢,完成市场交易的起点和基础。
其次,确保人才与用人单位在人才市场的供需主体到位。在确立人才与用人单位的人才市场主体地位基础上,要形成人才市场的供求关系,还必须确保人才与用人单位作为交易的主体进入市场。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对人才资源实现的是计划配置,人才为部门所有,没有劳动力所有权,有择业愿望也不能择业。用人单位产权不清晰,没有独立法人地位,只能按国家计划调配、使用人才,没有用人自主权。在市场经济的建立完善过程中,人才已经逐步拥有了劳动力所有权,用人单位经过产权制度改革,逐渐拥有了用人自主权,人才资源已经由计划配置转向了市场配置。但是由于历史原因的影响和现实条件的限制,或拘泥于计划经济时代的老框框,人才羞于勇敢地跨入市场,接受挑选;或习惯于计划经济时代的老办法,用人单位懒于进入市场挑选人才。这就使得不少有形的人才市场供需双方难见主体,无形的人才市场供需双方少见踪迹,供需双方主体不到位或到位不够,严重影响人才市场发育。问题突出,因此,迫切需要进一步转变观念,创新制度。作为供方的人才来说,关键是要解放思想,摆脱求稳怕难的思想束缚,勇于面对市场的挑战;作为需方用人单位来说,关键是要拓宽视野,彻底摒弃计划经济时代的用人框框,乐于面向市场择优选能。只有供需双方主体到位,才能形成人才市场的供求关系。供需双方主体到位是人才市场赖以形成的前提,也是供求机制运行的基本保证。
第三,形成并完成人才与用人单位的供需交易。供需主体到位,是完成商品交易的必备条件,但供需交易能否完成,还要视供需双方的价值实现和使用价值的获得的情况而定。一般而言,商品交换是商品的相互让渡和转手。通过商品交换,生产者实现了商品的价值,购买者获得了商品的使用价值。而人才市场是一种特殊的商品市场。人才作为供方,其被需方所购买的不是人才的身体这一物化品,而是蕴含其内的知识、技能、资历、经验和熟练程度等智力因素,对于人才来说,只有将自身的使用价值让渡给用人单位,才真正体现了其价值;对于用人单位来说,只有使人才的价值得以实现,才能获得人才的使用价值。这就需要供方主体对自身价值有一个合适的认定,需方主体对供方主体使用价值有一个准确认可。只有当双方认定、认可适度时,交易才会完成。完成人才与用人单位的供求交易,才最终形成了人才市场的供求关系。
在牢固确立人才市场供求关系的基础上,人才市场供求机制的功能才能发挥作用。一是发挥宏观调控作用。供求机制是宏观调控的一种手段。供求关系会导致市场价格的涨落,就某一类人才来看,供大于求则价格跌落,供不应求则价格上涨。而市场价格的涨落,又刺激供给和需求的增减。以此作为调控手段,可以采取增加或减少供给,扩大或抑制需求等措施,实现人才资源配置的基本平衡。二是发挥指导作用。通过供需弹性的大小或强弱来指导人才的智力商品的生产和消费。即弹性较大的商品,如对一般性或低层次的人才,可制定较低的价格,对弹性较小或没有弹性的商品,如对特殊性或高层次的人才,可确定较高的价格。由此来指导人才的价值自我提升、知识自我更新和用人单位量体裁衣,择优选人。三是发挥平衡作用。通过供求与价格的相互作用,实现供求矛盾的相互转化,实现供求的新的平衡。现实生活中,供求平衡是偶然的,不平衡是经常的,人才市场的供求关系也是如此。正是由于供求不一致,才引起人才市场的供求与价格的相互作用,相互联系的反复过程。而供求不平衡彼此接连不断,才使它们相互转化,从不平衡到平衡,从平衡到不平衡,再到新的平衡。人才市场供求机制的功能发挥作用的过程,实质上就是人才市场供求机制的运行过程。
建立和完善人才市场的供求机制,并与人才市场的其它市场机制互相作用,一方面,可以推动人才走向市场自主择业。在激烈竞争的社会环境中,人才只有奋力进取,不断更新知识,提高综合素质,才能获得理想的职业和报酬;另一方面,可以促使用人单位进入市场择优选人。为实现经济效益最大化,而对资源充足的人才市场,选用合适人才。优胜劣汰,适者生存,优者发展。人才各得其所,用人单位各取所需,从而实现人才与用人单位双选共赢,才能最终实现人才资源的市场配置趋优化。
二、形成人才市场的价格机制
人才市场的价格机制即人才市场商品价格变动与人才市场商品供求变动之间相互制约的联系和作用。它反映人才市场上人才的商品供给与用人单位商品需求之间关系的变动,具有信息功能。人才市场价格机制分为两个部分,即供方价格机制和需方价格机制,二者作用各具。供方价格机制可以促使人才价值自我提升,人才结构合理调整。其具体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促进同类型、同层次人才自我提升价值,提高素质,提升档次,在供方价格机制与竞争机制和风险机制的合力及联动作用下,具有同等能力、素质的不同人才个体,谁以最优的质量即人才的能力与知识出卖同一价格的智力商品,或者谁以最便宜的价格出卖同一质量的智力商品,谁就会处于有利地位。价格机制的这一作用,将推动人才不断地通过自我更新知识,提高能力而提升自己的价值,进而提升人才档次。二是促进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的人才的比例协调,结构合理。供方价格机制在竞争和风险叠加压力的推动下,将决定各种类型,各个层次人才的智力商品价格比例及其变动趋势,可给人才发出调整自己的知识结构,能力素养方面的信号,从而引导人才在知识、能力的提升之间适度转移,增多或减少投入,使人才的社会劳动合乎比例地分配于不同的价值自我提升方面。需方价格机制可以灵敏调节人才市场需求规模和需求结构。其具体表现也是两个方面:一是或者引起人才市场价格总水平上升,将造成用人单位购买力减弱,缩小购买者的需求规模;或者反之,亦反之。二是引起不同类型不同层次人才的智力商品价格比例发生变化,将给用人单位发出改变需求方面的信号,这会促使用人单位选择代用人才,放弃购买人才高价的智力商品转向购买低价而效用相近的人才的智力商品,从而改变不同类型、不同层次人才之间的数量比例,改变需求结构。
人才市场价格机制的建立和发挥作用,是以价格的建立为依据的。在人才市场上,联结人才供需双方的纽带是体现人才价值的价格。与市场经济体制相联系的价格,必然是市场价格。在人才资源市场配置过程中,价格具有多重功能,既要真实体现人才的智力商品的价值,使其利益得到保障;又要切实保证用人单位的利益在不受损害的前提下有新的增加;还要如实反映市场需求,按照市场变化发挥杠杆作用,进行市场调节。价格反映商品的价值,并根据市场需求围绕价值而上下波动,是价值规律作用的自然反映,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但是,我国的人才市场实际运行过程中,价格的确立一直是制约其发展的瓶颈,其主要表现为人才价格难以准确地体现人才的价值,难以适时反映供求关系,使得供求机制的运行不能及时、准确、充分体现其作用。因而,供求机制的形成必须从价格制定这一基础工作做起。
首先,人才价格要真正体现人才的价值。价格是商品价值的货币表现。一般来说,人才市场的价格,体现购买特殊商品人才的劳动力的薪酬,其主要表现形式为工资。人才市场并不是以人才为商品而进行交换的,在人才市场上进行交换的乃是人才所载有的以其智力与体力而形成的劳动力。劳动力的素质和能力的高与低决定薪酬的多与少,这是人才市场价格形成的依据。但是,人才所载有的以其智力与体力形成的劳动力是一个难以量化的特殊商品,这就给薪酬的确定带来了难度,也使得理顺人才的劳动力价格,形成人才市场的价格机制成为一大难题。要解决这一难题,只能撇开量的准确核算,而从质的方面把握,从高、从优、从活确定人才的薪酬。从高就是根据人才的知识、技能、资历、经历、经验和熟练程度等智力因素的综合,对高级人才、杰出人才确定相对标准较高的薪酬。从优,就是要将人才薪酬看作是对人才资本的投资,不是看作一般劳动力的购买。人才不仅是一种资源,更是一种资本,其本身不仅具有价值性,而且在经济活动中还可以带来价值的增加,是活资源,是智力资本。人才资本投资是在一个漫长而变化着的时期内进行的,无法根据已知的“投资时期”来确定投资量,因而确定非常困难,但常见的办法是将自身能力、受正规教育年限、职业性质等等作为人才资本的投资,以此来确定人才的薪酬。从活,就是要根据人才市场的供求进行灵活安排。当该类人才的市场供大于求或求大于供时,其工资可作降或升的适当调整。这样,既遵循了价值规律,又适应了人才市场所交易的特殊商品的具体实际。
其次,人才价格要准确反映市场需求。人才价格即人才的薪酬,一方面由人才的素质和能力决定,即要反映人才的实际价值,另一方面由供求关系决定,即反映人才的市场需求。人才价格反映人才的市场需求,是人才市场价格机制运行的表现形式。任何商品的价格都不可能完全等同于其价值,而总是围绕价值上下波动。所以有波动,就因为市场供求情况在变化。当此类人才供不应求时,其价格就会上涨到价值之上,稀缺的人才“物以稀为贵”,其增价的幅度不受控制;反之亦然。人才的价格确定受人才市场上供需主体对市场供需信息的把握程度影响。一般来说,人才市场价格的确定是在市场公开、信息透明基础上完成的。市场公开既有利于供求双方对市场行情的全面准确把握,又有利于促进公平竞争的实现。信息透明,是人才价值实现过程中的关键环节,是交易得以完成的保证,因为只有信息透明,才有可能避免假冒伪劣或恶意炒作等弊端,才会有公平交易。人才市场价格根据市场需求状况而形成,其价格是市场需求状况的指示器,这一指示器适时引导人才的合理流动,进而调节人才资源的市场配置。
第三,人才市场价格的内在结构应具有多重共一性。所谓多重,是指人才价格应有多重结构,所谓共一,是指其准确反映人才的价值和市场的供求。人才报酬是一只看不见的手,它对人才资源配置起着引导作用。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人才市场价格的内在结构除了工资薪酬之外,还有更为丰富的内容,也就是说人才价格的兑现方式应该多种多样。价格是市场交易的关键,而人才市场价格却是相当复杂又十分敏感的问题。其相当复杂就在于作为一种特殊的商品,劳动力寓于具有主观能动性的人才身上,人才是有理想、有情感、有价值的。可以说,在人才市场上,决不仅仅是价值规律在起作用,就多数人而言,其不仅有物质需求,还有精神需求。因而在确定人才价格时,既要考虑其生存问题,也要考虑到其发展问题;既要考虑其物质利益,也要考虑其精神追求。这就决定人才市场价格不能仅仅以薪酬,或以货币形式来加以兑现,而应该有更多的表现形式,如辅之以鼓励劳动和创造为根本目的的产权激励机制等。人才市场价格机制之所以相当敏感,就在于价格作为对人才价值的认可尺度,其是否合适不仅直接影响人才作用的发挥,而且直接关系到人才市场的正常运行。人才市场的价格内涵尽管十分丰富,但只要牢牢把握以人才价值为依据,以市场需求为依托,紧紧把握人才的劳动力商品所具有的特点,就一定能发挥其撬动和推进人才市场发展的杠杆作用。
在完善的人才市场中,价格的变动灵敏地反映着人才的智力商品的供求关系的变动,从而引起商品价格总水平的变动,这既可以为国家的人才资源配置的宏观调控提供信息,又可自动调节人才和用人单位两个市场主体的取向,从宏观和微观两个方面促使总供给与总需求相互适应。具体来说,一是调节人才资源配置。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人才资源在社会上的流动和变化,主要由市场价格来调节,“人往高处走,水往低处流”。二是促进人才不断地自我提升价值,提高档次。人才市场价格是人才智力商品价值的货币表现。一般来说,合理的价格,能够真实地反映人才的智力水准和档次,这对促使人才提升档次,具有积极作用。三是引导并调节消费的方向和结构。在人才市场上,某类人才的智力商品价格提高就会限制用人单位对这种人才的录用;反之,则会刺激录用。四是调节社会物质利益合理分配。调节物质利益在全社会各个部门、企业、各群体之间的合理分配,是价格机制的重大职能任用,市场上价格的变化与调整,实际上乃是物质利益在变化与调整,人才市场的商品价格提高,会使人才受益,用人单位受损;反之亦然。
三、完善人才市场的竞争机制
竞争是市场经济的一条铁的法则。人才资源的市场配置,必须建立和完善竞争机制。因为只有在竞争条件下,才能实现资源的配置优化。竞争既是多维的,又是动态的。其多维,就在于人才市场上,不仅有人才间的择业竞争,而且有用人单位的择人竞争,还有人才与用人单位的博弈。其动态,就在于竞争是一个不断发生、发展的过程。通过竞争完成市场交易,并对市场进行疏导,使其健康、持续发展。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完善的历史条件下,人才市场的竞争机制还没有充分发挥作用。不少人认为竞争仅仅是人才之间的竞争,在实际运行过程中,也障碍多多,缺乏规范。为此,我们应有的放矢地加以解决。
首先,必须明确竞争机制是包含市场双方主体竞争的机制。人才市场的交易是以人才与用人单位为供、需主体的。将人才市场的竞争理解为仅仅是人才之间的竞争不利于人才市场的健康生成与发展。在竞争观念上,我们必须明确人才市场的竞争包含着人才、用人单位及人才与用人单位之间三个层面的竞争。在人才市场上,具有智力与体力的劳动者之间为实现自身价值,获得理想的职业和报酬而自主择业,会导致人才与人才之间的竞争,这是竞争机制的一个方面;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用人单位为了效益最大化,择优选人,用人单位之间产生竞争也就不可避免且普遍存在,这是竞争机制的另一个方面;单位择优选人,劳动者自主择业,用人单位与人才之间的双向选择也是一种竞争,而且是完成市场交易的重要的竞争。只有双向选择完成,才能实现人才资源的配置到位。
其次,竞争机制应在客观科学的原则基础上建立。竞争是利益的斗争、实力的较量,竞争能力的强弱决定竞争的胜负。在人才市场上,无论是人才之间的竞争,还是用人单位之间的竞争,无不是为了争取自身利益的实现。人才希望能通过竞争获得体现自身价值的工作及相应的报酬,用人单位希望通过竞争录用能实现效益最大化的人才。而要真正实现这一目标,就要求竞争是良性的。因为非良性的竞争,或者恶意竞争,不可能客观反映交易双方主体的真实状况,必然有伪劣假冒充斥其间。因此,人才市场的竞争机制应建立在公开、平等、择优的科学原则基础上。信息公开,交易平等,劳动者从优择业,用人单位择优选人。只有这样,才能形成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以双向选择为实现形式的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以公开、平等、择优为原则的竞争机制,能切实保证用人单位为实现自身经济效益最大化而选配人才,并为保持劳动要素最优化而实现人才的吐故纳新,保持人才资源的“活水”源源不断;也能促使人才为实现自身价值,为适应竞争环境而不断更新知识,提高自身素质,使人才的“活力”绵绵不绝。
第三,营造市场竞争的良好环境。人才市场竞争的环境好坏,直接关系到竞争机制作用能否正常发挥。就我国目前人才市场发育情况看,要使竞争机制功能得以体现,主要应在以下几方面努力:一是普遍实行现代企业制度,使所有企业真正能够自主经营,自由地去参与人才市场的竞争;二是建立起统一、有序、竞争、开放的人才大市场,为竞争提供一个没有障碍的大舞台;三是杜绝不正当竞争,限制过度竞争。不正当竞争是违反市场竞争的平等原则的恶性竞争,有损市场主体利益。过度竞争会损害人才市场的健康运行。过度竞争多存在于一般人才、超量人才和小企业、集中度低的行业中。
更新竞争观念,规范竞争行为,可保证竞争机制的功能得以发挥作用。市场经济是一种竞争经济,人才市场竞争机制运行,其功能作用主要表现为:一是竞争机制是其它市场机制如价格机制、工资机制发挥作用的前提。没有竞争,价格不会升降,工资不会调高调低,从而人们也无法利用价格、工资机制来影响和调节人才资源的配置。二是竞争的结果,可使人才流向经济效率高的部门、企业和地区,从而实现人才资源的优化配置;三是竞争的结果会使人才市场的供求关系不断趋于平衡,从而为社会经济的正常运行提供强有力的人力支撑和人才支持;四是竞争会促进人才不断地提高自身素质,提升价值,推动人才不断创新。人才市场竞争机制发挥功能任用,必将促使人才市场市场机制的整体作用得以实现。而要实现这一目标,就必须发掘其科学性,克服其盲目性。
总之,人才资源市场配置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要求。要真正实现人才资源的市场配置,必须加速人才市场市场机制建设,全面建立人才市场的供求机制,尽快形成人才市场的价格机制,努力完善人才市场的竞争机制,并使各自功能充分体现,共同协调发挥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