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耕地自由流转成本低的原因分析&以江西省古竹村为例_农民论文

农村耕地自由流转成本低的原因分析&以江西省古竹村为例_农民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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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广泛推行,极大地激发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大幅度提高了农业劳动生产率,有力推动了农村社会政治、经济的发展和进步。但随着乡镇企业和“民工潮”的兴起,农民的就业领域不断拓展并逐步走向非农产业,农民与自己一直赖以生存的土地的联系也开始松动。于是,农村土地的自由流转日趋活跃。但是,目前农村耕地的自由流转成本却相当低廉。本文拟通过对江西省永新县芦溪乡古竹村的个案调查与实证分析,来探讨当前农村耕地流转成本低廉的成因及其对农村社会现代化进程的影响。

一、成因分析

从古竹村现有的耕地流转状况来看,目前的耕地流转成本是相当低廉的:有50%的土地属无偿转让;在17%的有偿转让中,如果剔除转让费中因转包方应上缴的相应田亩的农业税及提留统筹等费用外,转包方实际所得只有35元/亩;还有33%的已转让耕地,转包方反而要给受包方予以贴补,也就是说其流转成本为负值。当前就是在耕地流转成本相当低廉的情况下,还出现了耕地转让不出去这种有田没人耕种的“相对过剩”现象。从古竹村目前的情况看,已转让出去的耕地面积还只相当于欲转让耕地的40%,还有60%的耕地无法转让出去。农村耕地自由流转市场呈现出高度的“买方市场”态势,所以有些农户干脆就让其耕地撂荒或明种暗荒。在乡村基层组织要干预或罚款时,他们就提出把耕地退还给政府,或找出各种理由加以抵制,使得当地乡村基层组织也无可奈何。通过调查,笔者发现造成当前农村耕地流转成本相当低廉的原因主要有:

1.农业比较收益下滑,农民的种田积极性下降。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农业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和广泛推广应用,农业产量大幅度提高,国民经济也出现了较高的增长。但是,农业比较效益并没随着农业产量的提高而增加,相反,在较高的经济增长的背后,农业经济收益下降的更快。造成这种现象的主要原因,一是小规模生产缺乏效率。农业生产规模过小使农户收益不经济,从而加速了农业的比较收益下降。据测算,在我国现有生产力水平下,一户3口之家的农户(2个主劳力1 个小孩)可耕种的水田面积应为2公顷; 如果他们的劳动要想获取社会平均效益,夫妇两人耕种水田的面积就不得少于20亩。而在古竹村,目前人均耕地占有量为1.38亩,人均水田占有量为1.18亩,一户3口之家的农户, 夫妇两人耕种的水田面积只有3.54亩,只达到一个劳力耕作量的23.6%和获取平均效益所需耕作量的35.4%,这就大大降低了农民的单位劳动生产率,从而直接影响到农业的效率和农民的收益。二是工农“剪刀差”造成农业利益流出。因我国长期以来实行的是“重化工业优先发展”的战略。在这一政策调控下,农业不得不成为为工业发展提供原始积累的主要渠道。原国务委员陈俊生曾在一次全国经济工作会议上提出一个惊人的数字:40多年来,通过“剪刀差”从农业净流出收益17 000亿元。由于国家政策的影响,加之农村农产品市场发育远未完善,直至八九十年代,农副产品价格与农业生产资料价格的“剪刀差”仍在扩张。据调查,在古竹村,1994、1995两年农用生资价格普遍上涨,用肥时节根本买不到国家定价的化肥。尿素由1993 年的每50 公斤50元左右涨到1994年的100元左右和1995年的近120元,1994年每个农民每亩田仅生资成本要比1993年多花费约40元。

改革开放20年来,随着产业结构的变动,农业比较收益偏低的现象日趋明显。从古竹村农户甲的家庭种植状况看(见表1),1994 年该农户夫妇两人一年种田的总收益为2 050公斤左右的稻谷,除去农业税、 “三提五统”款和生资成本外,纯收益(实为劳力成本)约2 770 元(全按晚米市场价计算,下同),人均为1 300元左右;而1997 年的人均纯收益只有500元左右。如果这对夫妇中一人外出务工, 若按该村近年来外出务工人员平均工资400元/月计算,年纯收入近5 000元,这是他1994年种田收益的近4倍,是1997年的近10倍。在调查中我们发现, 随着政策的放开和农业比较效益的下滑,农民的从业领域逐步拓宽,完全意义上的“全部时间农民”明显减少,农民务农的积极性日趋下降并日渐转向非农产业。在古竹村,有30多户农户在种田的同时从事经商、个体运输或个体服务业,在他们的家庭收入中,来自农业的只占总收入的1/3。农业比较收益的下降,使得农民无兴趣增加对农业的投入和精耕细作,这又导致农业的比较效益再度下降,从而形成一种恶性循环。

2.农村青壮年大量外流,农村劳力呈现出“高龄化”趋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广泛推行,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有力地推动了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而与之相对应的是,长期以来一直存在的中国农村劳动力过剩这一隐性问题也从此走向显性化。与此同时,农业比较收益不断下滑,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也日渐拉大。这些因素相交合就导致了“民工潮”的兴起。在古竹村,从1987年开始出现第一批南下务工者,当时人数不多,只有六、七人;但随着种田机会成本的提高,该村外出务工人员日渐增多,造成大量劳动力外流。到1998年,古竹村共有近400人在外务工,在古竹村现有的800多个劳动力中,也至少70%有过外出务工的经历。而这近400名外出务工人员, 基本上都是有一定文化程度、体力较好的青壮劳力。这种现象的结果,是导致农村劳力出现“高龄化”趋向。从古竹村当前的状况来看,在家的劳动力中,18—28岁的青年劳力只占15%左右,这些人大多数是个体运输户或外出未找到工作的返乡人员;28—48岁的中壮年劳力大约占35%,他们大多数在家从事个体商业、个体服务业或经商;48岁以上的老年劳动力占50%,他们在家主要从事种养业。大量青壮劳力外流,而在农村真正从事农业生产的又主要是一些老年劳力,他们的体力较差,文化素质又普遍较低,这不仅造成农业生产的粗放式经营,而且导致耕地的利用率下降。改革开放前至1987年,古竹村的300来亩旱地和一些山地上, 一直都种满了辣椒、大豆、蕃薯和花生等,而目前这些旱地除了村庄周围的还在利用外,60%以上被荒芜了。这种耕地利用率下降的现象在农田的耕作上表现尤为突出: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推行以后,古竹村一度出现了一股“单季稻田改双季稻田”的热潮;而到了1991年以后,随着外出务工人员的增多,留在家中的老人们因无力耕种那么多的耕地,于是,就又把“双季稻田变为单季稻田”,有的还把单季稻田变为旱地甚至撂荒。这就在农村形成了一种耕地“相对过剩”的态势。

3.农民负担加重,拉高了农村的种田成本。在农业比较收益不断下滑,农民依靠农业增收困难加大的同时,农民负担却在不断加重。在古竹村,农民负担分为三类,一类是田亩负担,即按田亩数来分摊,主要包括乡统筹村提留和农田水利灌溉费等;另一类是人口负担,即按农户的家庭人口数来分摊,主要有教育附加、生猪屠宰税和农业特产税等;第三类是户头或劳力负担,即按农户或其劳力数来分摊,主要包括义务工、积累工和各种摊派等。本来这三类负担的承担主体各不相同,但由于乡村干部工作方式方法简单,他们为了征收方便,常常采用“户交村结、代交代扣”或“搭车收费”等办法收取,这就把农民负担都简单地变成了田亩负担,从而拉高了种田的成本。加之近几年来受财政支出刚性增长和乡镇财税任务逐年增加的影响,在缺乏新的经济增长点的情况下,迫于财政压力的乡村干部只好在农民身上打主意,致使农民负担逐年加重。从古竹村农户乙的负担状况可以了解到(如表2), 该村的农民负担1996年比1995年增长了41.8%,1997年又比1996年增长了26.7%。这些因素相互作用的结果,是因田亩负担太高使得种田收益下降甚至收益为负值,于是,一些有耕种能力的农户也都不愿去耕种别人欲转包出去的承包地。更有甚者是在力图逃脱耕地带给他们的税费负担等因素的作用下,一些农民举家外出务工,造成农田撂荒,也使正常的税费难以征收到位。在古竹村,就有6户农户举家外出务工, 他们承包的近30亩耕地因无法转让出去而大部分被撂荒。

附表1 古竹村农户甲农田耕作收益情况表

(单位:人、亩、公

斤、元/公斤、元)

人 耕地 亩均

晚米价格 生产成本(不包括劳力成本)

口 面积 产量 定购价 市场价 生资

农业税 农民负担

1994年 5

5.8 355

0.892.10

785133.5238.5

1997年 4

5393

1.301.06

720110 227

注:(1)该农户家庭人员1994年构成为夫妇2人、小孩2人、 老人1人,老人1996年去世;(2)农民负担只为“三提五统”款,该村以稻谷折征,表中数据为稻谷量。

附表2 古竹村农户乙1995-1997三年度负担情况统计表

(单位:亩、元)

耕地 乡统筹 村提留 圩场 屠宰税 农业特 义务工*

集资

产税

积累工

1995年 6 98 30.08 30 15.62.4 22

1996年 6 131.91

36.68 46.9

28 2.9 25

1997年 5.2

129.734.17 42.21 43.27

3.1 20

其他合计 人均负

担量

1995年 18.9

216.98 43.40

1996年 36.2

307.39 61.52

1997年 39.2

311.65 77.91

注*:在古竹村,除了以资代劳款外,每户农户还得承担6个工作目的劳务负担。

4.农民固有的“乡土情结”,影响到农地耕种的适度性和方便性。在古竹村,农民因受固有的“恋土情结”的影响,再加上当前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不健全和国家现有的户籍制度的制约,绝大多数农民包括长期在外务工的人员也仍然把土地当成其最可靠的依托和归宿,他们既不愿把所承包耕地的经营使用权长期地转让出去,更担忧这种耕地的自行转让最后却成了现实,他们因此失去自己的承包地。于是,他们在转包自己的承包地时,总是先把耕地转包给自己的兄弟等自家人。而在转包给“非自家人”时,一般宁愿把耕地转包给外村人或同村不同组的人,也不愿把耕地转包给同村同组的农户。这种不以耕种的适应性和利于方便为依据而进行的耕地转包行为,往往造成三种不利于提高农业生产效益的结果,一是因转包期太短而造成对土地的掠夺式经营。从古竹村目前的情况来看,耕地转包的经营期限多是一年二载,使得接受转包方因所能耕种的时限太短而不愿增加对土地的投入,有的甚至不作任何投入,这种掠夺式经营的结果,不仅降低了土质,还破坏了土壤结构,使土地面临沙化、风化、盐渍化和水土流失。二是农村耕地流转中的“亲族化”倾向,往往难以根据农户对土地的需求来满足“适应度”。这样致使一些有专长于农业耕作、无能力从事非农业的农户,因耕地太少且细小零碎地分割而无法施其所长,农业劳动效率也就不能提高。而那些接受转包的“自家人”又无兴趣或无力于农业生产,于是就对超过其所需量的土地采取粗放式经营,降低了耕地的利用率,造成土地资源的浪费,加剧了农业比较收益的下滑。三是农村耕地“非亲族化”流转中的“外村(组)性”倾向,又容易形成接受转包方在耕作中很不方便的状况,致使种田的单位成本提高,从而降低了受包方种田的相对收益。

虽然农民或多或少还依然存有“恋土情结”,不过,“民工潮”的兴起,已经使农村社会固有的乡土观念受到强烈的冲击,部分农民特别是绝大多数青年农民的“乡土情结”已被冲淡,他们不愿再过着那种“围着土地转”的日子。在调查中我们发现,竟有32.6%的农民对党的十五届三中全会作出的“延长土地承包期30年”的决策持不欢迎或无所谓的态度,这表明,农民与土地的联系已由此开始松动。

二、有关讨论与思考

若回顾中国乡村社会的变迁过程,我们就清楚,中国农村以“包产到户”为形式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改革,解放了农村的社会生产力,推动了农业与农村社会的发展。其后乡镇企业的发展和“民工潮”的兴起,不仅带来了农户收入水平的提高和收入结构的改变,也带来了农村面貌的极大改观,使长期存在的工农二元结构发生了动摇和改变,并使农村社会的结构和关系发生了深层的变革,从而冲破了固有的城乡割裂局面,冲淡了农民原有的“乡土情结”。

但随着农村社会改革的不断深入,农村社会也出现了一些复杂的社会现象。从对古竹村的实证调查与个案分析来看,在人口压力过重的农村,农民本来面临着人地关系紧张的矛盾。然而,随着农业比较效益下滑、农民负担的不断加重和农村青壮劳力的大量外流等现象的出现,农民种田的积极性急剧下降。农村社会又出现了一种有田没人种的耕地“相对过剩”的态势,诱使:一、农民在农田耕作中实行粗放式或掠夺式经营,这不仅带来土壤肥力的下降,也使农村环境遭受破坏;二、农村耕地利用率下降,大批耕地甚至被撂荒,这使得我国原本紧张的土地要素不能得到充分、有效、合理的开发利用,造成农村资源的极大浪费。从而导致农村耕地的自由流转成本相当低廉。这些都表明,农村经济新的增长机制的形成和经济增长环境的变化,使得现有的产业政策已难以推动农村经济的进一步发展。

若从中国现代化进程的视角来审视世纪之交的农村社会,就会发现,随着乡土社会的不断发展,城乡关系从隔离走向融合,农村变得更多样、开放,其内部产生多样的变化源。这就预示土地制度的变革不是我国农村社会今后变迁的唯一引发因素,农村社会的变迁已从单一导入性转变为导入性和内发性并存的局面,并开始从制度性变迁进入结构性变迁。而我国农村新的社会关系、社会结构和新的增长机的形成,要求我们以历史和发展的眼光制定出既符合农村社会发展要求,又符合我国具体国情的农村政策,以推动农业社会政策、经济、文化的不断发展进步。综上所述,笔者认为:

1.在现有生产力水平下,对于农村耕地的自由流转问题,乡村组织应充分尊重农民的意愿,在避免出现耕地撂荒的前提下,应允许和鼓励农民自行进行探索、实践,不必急于加以约束和限制,以免提高耕地流转中的交易成本。为了缓解因农业比较优势减退可能带来的农产品短缺的矛盾,我国应以发育国内市场、实行农产品贸易自由化为取向,这样,中国不仅可以利用国际贸易获得食品供给,还可以通过国际分工获得福利收益。

2.尽快培育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市场,推进耕地规模经营。市场,是调节资源合理配置最有效的途径。在当前农村,只有运用市场机制,才能使各种资源(包括土地资源)得到合理高效的运用。也只有把市场机制引入农村社会的方方面面,才能实现农村政治、经济、文化的现代化。为此,我们应尽快培育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市场,并依托当前农村耕地自由流转成本低廉的有利时机,推进农村耕地适度规模经营,提高农业劳动效率,提高农业比较收益,让农民获取社会平均效益,以增加农民的收入。

3.发展乡镇企业,实现农村剩余劳力的转移。若对80年代末到90年代初日渐汹涌起来的“民工潮”加以分析,就会发现,在两种非农化行为中,“离土又离乡”是像古竹村那样的经济落后村落的农民最现实、最明智也是最无奈的选择,而且农民和整个社会都不得不为此付出极大的代价。如果对江南、东部、中西部等不同地区农村劳力“非农化”状况进行比较,就可得知,东部沿海和江南地区(特别是苏南)的“离土不离乡”的劳力转移,不仅带来了农户收入水平的提高和收入结构的改变,增强了村集体经济实力,也带来了农村面貌的极大改观,使原有的工农二元结构发生了动摇和改变。如果说寻求生存的冲动主要着眼于经济收入,那么改变生存方式的冲动则意味着农民特别是青年农民对世代相传的乡土观念的一种背弃。因此大力发展乡镇企业,提高农村第三产业的经济比重,加快农村社会的城镇化、工业化进程,既实现了大量农村剩余劳力的合理、有效转移,也使农民与土地的联系开始松动,冲淡了农民原有的“乡土情结”,缓解了农村长期以来存在的人地关系紧张的尖锐矛盾;从而更有利于对农村耕地进行适度规模经营,推动传统农村社会向现代农村社会发展。

4.优化农村经济结构,完善社会化服务体系,加快农村社会结构调整。随着市场经济的推进,农业面临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分散的小农户适应不了日趋激烈的市场竞争,农产品因结构性、区域性和阶段性过剩而出现价低卖难,这些都成了制约市场农业发展的瓶颈。因此,在当前形势下,应优化、调整农业结构,实现农民的增收由主要依靠农产品产量的增长和价格的提高向依靠高产优质高效的综合性增长转变;国家也应扶持一批大规模、高起点、现代化的农产品加工企业,逐步实现农产品加工的合理布局。同时,要大力培育和发展农村市场中介组织,当前,应把政府机构改革、干部分流与强化服务结合起来,把分流人员充实到为“拓展市场、搞活流通、发展经济”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中去,健全和完善社会化服务体系,以形成产业结构合理、产品适销对路、利益风险共担的新格局。要以产业结构调整为纽带,推动农村经济结构调整,最后达到带动社会结构调整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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