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助学贷款中遇到的若干问题与思考,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若干问题论文,助学贷款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助学贷款是由中国人民银行、教育部、财政部共同设立,用于帮助高等院校中家庭贫困的学生交纳学费、生活费的一种贷款。这是一项适应高等教育体制改革与发展的重要配套措施,也是国家为实施科教兴国战略,运用金融手段,帮助特困生安心就学的一项重大举措。目前这种助学贷款无须有效的担保和抵押,并享受国家财政50%的贴息。自1999年试点,2000年全面推行以来,受到了社会各界,尤其在校大学生的普遍欢迎,并取得了可喜的成效。但由于助学贷款推出时间不长,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又受到主客观各种因素的制约,执行起来难度较大,与经济困难学生的需求也还有很大差距,相应措施、制度也有待完善。本文对此作点探讨。
一、助学贷款工作受阻的成因分析
助学贷款是一种信用贷款(Loan On Student's Credentials),它以学生个人的信用为担保,用自己将来的收入承担自己学业中的部分教育费用。但由于“信用”是无形的,抽象的东西,信用贷款的回收率直接取决于学生守信用的程度如何。而学生的守信程度又取决于多种不确定的未知因素,因此助学贷款是一种高风险的贷款项目。在现实中,突出表现为“两难”——贷不出和贷不到。造成这种“两难”的原因是多方面的,究其原因主要来自掌握最终贷款权的银行、贷款受益者的贫困生和起中介作用的高校以及政府、社会环境等方面。
(一)从银行角度分析
银行掌握着最终贷款权,其心理动机对国家助学贷款业务的进展有着重要影响。目前,银行普遍存有一种“惜贷”心理,对开展助学贷款业务的积极性不高,从而直接影响着整个助学贷款工作的进展和成效。促使银行产生“惜贷”心理的主要原因如下。
1.利小风险大。在目前社会信用体制尚不完善的情况下,助学贷款采用无抵押、无有效担保为寄托的信用方式,这本身就是泡沫信用,银行放贷势必承担很大风险。其风险来源主要是三个方面:(1)来源于助学贷款的发放方式——以信用为依托。目前银行尚不具备采用信用手段来制约贷款人的条件;(2)来源于特困个人消费群体。而个人消费信贷在我国问世不久,其管理办法远未完善。在项数多、额度小、贷款面广的状况下,在实施过程中能有效制约的可操作性措施匮乏,而审核调查催收款手续又繁杂,付出成本又高,具有管理上的艰难性;(3)借款者毕业后“跳槽”频繁,流动性大,不利于银行及时掌握其具体去向,这与银行的经济运行模式是背道而驰的。银行投放与收益严重失衡,在经济效益优先的市场经济条件下,必然极大地影响放贷的积极性。
2.还贷能力难以预测。由于受当前经济形势的影响,大学生刚毕业的几年内经济压力较大,银行对他们的还贷能力没有足够的信心。同时,由于当前严峻的就业形势,大学生能否找到合适的就业岗位具有不确定性。而且由于经济成分多样化和就业形式多样化,短期就业和工作单位的变换就不可避免。这又带来就业单位具有不确定性和贷款人经济收入不确定性及不稳定性。“前事不忘,后事之师”。根据湖南省工商银行2001年12月20日的统计,97级毕业生按期还贷率平均只有30%左右。可见,多数贷款学生毕业后,不能按时还款付息,一拖再拖,甚至置之不理,致使银行顾虑重重。
3.银行自身因素的影响。虽国家财政部下发了关于《助学贷款呆坏账损失核销规定》及有关免征营业税的规定,但由于在实际运行过程中,主要风险集中于银行。而银行系统内部由于考核办法、操作程序不规范,制度不健全、不完善,权、责、利不明确,银行基层机构和经办人员的责任较大,对办理这项贷款心有余悸,甚至无所适从,致使积极性不高。
(二)从贷款学生的角度分析
作为受贷者主体的大学生,其个人的贷款意识,还款意识,信用程度以及心态等,对于银行能否及时收回放贷的款项有着十分重要的影响。
1.认识不到位。申请贷款的学生,大部分未认识到助学贷款是对自己未来收入的提前消费。既是贷款,务须偿还。但由于目前社会中信用度消极的影响,有些贷款的学生抱有享受“免费午餐”的侥幸心理。
2.金融基本知识缺乏。多数贷款学生普遍缺乏“贷款”“还款”意识,对信用助学贷款整体意义认识不足,在贷款后应履行的义务理解不到位等,直接制约着助学贷款的顺利推行。
3.故意逃债行为。由于部分学生把国家助学贷款当成下国家的无偿资助,压根儿没打算偿还。毕业后,为避开银行的追款,频繁跳槽,致使学校和银行无从知其去处,给追还贷款设置了人障。
4.拖欠不如期偿还。主要有两种情况:一是有能力偿还而故意拖欠;二是确因经济困难或其他原因而未能按时偿还。给银行带来一定的经济损失。
5.消极还贷情绪。由于贷给学生的款额并非立即发放到学生的手中,而是银行把贷款先划拨到学校,由学校再把贷款划分为学费和生活费。其中,学费直接划拨到学校财务,生活费按月发放到学生手中。学校这一做法并未能得到贷款学生的理解和认同,认为学校这是从自身利益出发,忽视了学生的利益,这是其一;其二是贷款申请手续繁杂,贷款程序进度慢,拖贷时间长(有的竟长达六七个月),还有部分要求再贷的学生,因学业成绩不佳等因素的影响,再贷受阻、或长时间地得不到明确的答复等。贷款前的被动,使学生产生了一种消极、逆反的还贷心理:“你贷给我可以拖,我还贷也可以拖。”
(三)从政府和社会的角度分析
由于助学贷款是新生事物,国家虽有政策,但并没有妥善的相配套的具体操作办法及管理措施,银行运作有难度。并且有关助学贷款问题的法律法规未有制定,因而对那种故意逃债行为缺乏应有的制约性规范。同时,由于目前社会上的信用环境不良,而且整个社会的信用体系和追踪体系尚未完全建立,从而使得助学贷款在实际中存在着相当的风险。
(四)从高校的角度分析
高校扩招后,学校的贫困生人数比以往大大增加。由于高校实现“先报到后交学费”的做法,使得欠学费现象十分严重。高校为减轻“欠学费”的压力,对贫困生申请助学贷款的把关较宽松。因贫困生数量多,所需审核的材料多,工作量大。同时学校对贷款大学生的实际情况缺少具体掌握,使得高校在推荐申请贷款的学生时,难免有偏差。此外,高校在实际执行中,由于信用教育不到位,致使学生信用意识淡薄,客观上形成了国家助学贷款推行的观念障碍,也影响了助学贷款工作的推进。
二、解决助学贷款受阻的对策与措施
为确保助学贷款的顺利推行,务须克服助学贷款受阻的因素,并建立和完善与助学贷款相对应的一系列规范、法制、措施及办法。在此,笔者就若干关键性问题,提出简略的对策建议:主要采取全方位、立体式管理的办法。
(一)关于银行方面
银行是助学贷款的实施者,也是助学贷款计划的具体执行者。要发挥银行在助学贷款中实施者角色的作用,首先必须克服受阻因素,才能激发银行积极性,以确保助学贷款的顺利推行。
1.建立和完善助学贷款的保障机制。通过多种途径和手段,使放贷风险降到最低点,以排除银行“惜贷”心理的困扰。
2.建立合理的可控制性强的助学贷款担保体系。改变由老师和同学作“虚假担保”的做法,一律由学生家长或具有一定经济实力的亲友作为贷款担保人,以共同承担贷款风险和连带责任,这有助于其家长及其亲属及时了解贷款的实际情况并督促其按时还款。此外,可试行由学生家庭所在的银行实施贷款的办法。这样做的好处是,由于当地银行对学生家庭困难情况的了解较之远离生源的银行和学校便捷。同时也便于了解和掌握学生毕业后的就业和工作的变动情况,更有利于追还违约贷款,达到减少贷款风险的目的。
3.建立国家助学贷款信用体系以降低拖欠率。主要建立助学贷款个人信用跟踪体系和个人信用预警体系,完善个人信用制度。将个人的贷款行为用电脑记录在案,这样贷款者一旦违约,就能立刻查出。并通过计算机网络系统监控,解决贷款学生的违约问题。
4.设立助学贷款担保基金,以弥补银行放贷的风险。担保基金可由国家财政和地方各级财政拨款,并吸纳企业和个人等民间助学资金来设立。
5.将信用助学贷款纳入社会保险。由银行和保险公司共同分担可能出现的贷款风险。
6.银行自身须改进助学贷款工作中的薄弱环节,保证助学贷款的良性运作。具体措施如下。
(1)银行应规范有关经济合同的文本。如合理调整贷款政策、科学设计贷款申请表、借款合同、还款确认书,并简化贷款手续,增加工作人员,制订更为合理的助学贷款信贷工作考核标准。
(2)提高贷款服务的质量和水平。为适应贷款额度小,环节多,成本增加等需要,经办银行应积极创造条件,提高服务的质量和水平,为推动助学贷款业务,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并从贷款程序、考核机制、资金安排、人员配备等方面,完善助学贷款管理办法。
(3)下放助学贷款业务的审批权限。适当简化助学贷款审批环节,以提高工作效率。增强基层机构办理助学贷款主动性,并认真审核把关,核准申请者的真实情况,对所有符合贷款条件的学生应及时办理放贷款手续,确保助学贷款真正用于经济困难的学生。
7.建立有效的还贷激励机制。对提前还款的学生提供一定的优惠政策和奖励。
(二)关于政府与社会方面
1.进一步加大助学贷款的协调力度。着力研究出台可操作性强的相应政策、方法和管理机制,让银行心理有底,促使积极放贷。另外,积极引导银行、学校以双赢思维进行协作,鼓励有条件的高校在开展国家助学贷款业务的同时,在其他金融业务方面(如学校基建贷款、师生储蓄、学费收取、校园一卡通的开发等)与经办银行合作,使银行、学校能实现“双赢”。
2.尽快建立信用信息系统和就业征询系统。实现贷款毕业生的经济户口联网管理。以便跟踪、反馈贷款人的信用信息及就业情况。
3.建立社会个人信用评估制度。对有能力还贷款的毕业生可采用媒体报道监督,政府干预等手段,促使个人信用意识的增强,以提高还贷率。
4.加强法制建设,严格信用监管。用法律手段来规范信用体系,强化失信的制约机制。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讲求法律信用,起到惩罚失信者,警示企图违约者和保护守信用者的作用。对不守信用的学生,银行记录在案,对违约的学生有案可查,在今后的贷款、任职、升迁等方面亮红灯。
(三)关于高校方面
学校是借款人的管理者,是借贷双方间最合适的中介。在推进助学贷款中,学校应积极做好协助工作。
1.加强贷前、贷中、贷后的管理工作。具体可借鉴暨南大学“三个一”措施的做法,即采用给获贷学生家长发一封信、与获贷学生订一个道德契约、与贷款毕业生作一次还款交代。贷款前,由学生提交申请和困难证明,由学校把好第一道审查关。贷款办理时,学校邀请银行工作人员上门指导填写相关表格,以便手续一次成功。贷成后寄发《致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家长的一封信》,信中要求家长回执,监督教育其子女增强还款意识,在学生临毕业前谈话,进一步加深学生对助学贷款信用意识的认知。学生毕业后,学校密切跟踪学生的去向,并向银行通报,以免因找不到贷款生去向而造成呆账的损失。
2.加强同银行间的合作与沟通。在推荐申贷学生及其还贷时,学校要加强与银行的沟通,通报有关信息,和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并及时商量解决。同时,学校要配合银行做好助学贷款的管理工作,积极协助银行同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的联系,建立学生个人信用征询机制。有关贷款学生违约行为的信息要及时输入毕业生的相关查询系统,对故意违约拒不还贷的毕业生,要在媒体上曝光,以增强警示,使之起到遏制违约行为的作用。从而增强银行对在校学生放贷的信心,以取得银行对助学贷款的支持。
3.加强对贷款学生的信用教育。信用教育主要是指信誉教育,通过两个“结合”即结合国家关于助学贷款的相关文件进行教育和结合现代个人信用知识进行教育。树立学生诚实、守信的观念,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达到让学生“明理、诚信”珍惜个人信用的目的。使贷款学生明确助学贷款将成为其人生中第一份信用记录,这张“信用身份证”对他们的一生将产生深远的意义。明确不遵守信用规则,不履行个人与银行的协议,言而无信,赖债不还,不仅损害个人信誉,而且必将为此付出巨大的代价。
4.加强对大学生的金融知识教育。将金融知识教育纳入大学生思想道德教育和毕业教育体系。并通过校园网、电台、校报、讲座、板报等途径,对学生因势利导,鼓励促进贷款学生毕业后及时归还贷款。创造良好的国家助学贷款舆论导向,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教育消费投资理念和现代的借贷观、生活观以及法制观念,强化贷款意识和还贷意识。
(四)关于大学生方面
贷款学生既是贷款的受益者和收益者,更是助学贷款的终端。贷款学生的诚信行为直接关系着银行放贷的回收率,也直接受影响着之后的贷款者。因此,贷款学生自身的素质、还款意识直接关系到助学贷款的顺利推行。
1.提高贷款学生对信用贷款的认识。所谓“信用贷款”,即以能够履行向银行还款的共同约定而取得的信任为前提条件的借贷。作为贷款学生不能随便拿自己的信用记录开玩笑,要珍惜和维护自己的信用历史,保证按时还贷,为自己的信用首开良好的记录。在古今中外的一切有识之士、志士仁人,均以信守承诺为自己的立身之本。诚信失去,等于丧失立身之地。
2.贷款学生应及时、准确地向银行报告自己毕业后的去处,以免除银行查询之难。
3.树立为“后人铺路”的思想。做信守承诺的学长,而不做过河拆桥的莽夫。须知,现今助学贷款之所以受阻,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最先享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长的不良贷款和还款行为造成的。因此正享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应本着对自己负责,也对后来者负责的态度,自觉增强自身的还贷意识,为后来者树立良好的榜样,以促进助学贷款的良性循环。
总之,随着整个社会信用环境的改善,信用意识的增强和个人经济户口联网系统的建立,随着助学贷款配套政策法规的制定和完善,各有关部门加强协调,明确职责,责任到位,形成良性互动的工作局面,坚信国家助学贷款一定会让更多经济困难的学生“以自己明天的收入圆自己今天的大学梦”。
标签:助学贷款论文; 银行论文; 大学生助学贷款政策论文; 信用贷款论文; 银行信用论文; 信用政策论文; 经济学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