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集中支付代理银行实施有效监管的思考和建议论文_赖星云

对集中支付代理银行实施有效监管的思考和建议论文_赖星云

赖星云

中国人民银行平江县支行 湖南岳阳 414500

摘要:集中支付代理银行的行为从客观整体方面来说属于一种变相的国库支拨。其主要工作内容为国库部门的支拨业务的办理,在工作过程中是加强对服务水平和质量的监督力度,为银行资金安全提供保障。在集中支付代理银行实施过程中加强对代理银行的监管力度,结合代理银行实施过程中发生的问题,深入了解和分析,制定科学合理的政策,实现资金流通和支付业务安全运行。下文中对于代理银行实施过程中经济活动的支付业务、资金流通、运行方式进行研究和深入分析,为我国银行国库快速发展和高效安全运行奠定基础。

关键字:银行代理 监管 集中支付

一、集中支付代理银行实施监管过程中的阻碍

1.1代理银行财务内部存在违规操作行为

在集中支付代理银行内部频频存在违规现象。其中有三个主要常见等违规操作方式如下:第一,在最终报表中的零余额账户正确形式是余额为零,但是在检查会计报表时常常会有零余额账户不清零现象出现。所以导致经济业务发生变化时无从查证,比如发生销售退回时资金退回无法确认收款单位和收款账号,造成资金退回无法保证安全性,更在资金划回时无法统一账户,引起零余额账户不清零现象发生;第二,从零余额账户划转资金不受控制。预算单位在没有对集中支付代理银行实施监管时,对从零余额账户与其他账户相互划转资金时不予重视的态度,更没有对账户和资金额度加以控制,所以在零余额账户与其他账户划转资金时使资金流通过于频繁,并不能固定的在单一帐户中停留或保存,使集中支付代理银行实施监管控制力度不足,无法正确实施监管;第三,支付效率低下。在财政资金集中支付系统中监管力度不足所以在银行经济业务操作中没有规范,正常情况下应该是先支付后清算,但是由于代理银行的随意性使其经济业务中存在先清算后支付的现象,不利于集中支付代理银行有效实施监管。

1.2代理银行对集中支付业务内控管理松懈

部分代理银行对代理的集中支付业务不够重视,存在代而不理的现象。对代理业务没有纳入本行内控管理体系,在账户管理使用账务处理内控制度、人员配备、培训等方面存在不同程度的问题,也缺乏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使得名称不规范、账户报备不及时、退回资金延时清算、导致对账流于形式和违规提现的问题常有发生,难以杜绝。

1.3代理银行对预算单位的制约比较松弛

一般商业银行的最终目标是保证利润最大化。所以在商业银行一味增加利益流入,降低生产成本时忽视了对集中支付经济活动的监督和管理。在忽视经济活动管理职权的同时,降低资金流通过程中对真实性监督力度,由于代理银行一贯腐败的风气造成审查不严格或者根本就不敢拒绝预算单位的违法要求,有的甚至会为了追求自身的经济利益而帮助预算单位违法划转资金,帮助预算单位逃脱监管和审查,使用违法的方式逃避零余额账户存在的账务问题,在规定提现额度和次数的情况下依旧私自为预算单位授权,无限度无额度的将企业企业转账划转。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再有个别预算单位在进行授权支付、转账业务时,在用途栏内填写“转账”明显不符合会计规范化要求,但代理银行并未要求单位书写明确用途。

二、加强对集中支付代理银行实施监管的措施

2.1加强对集中代理银行实施监管的根本方法

既然集中支付代理银行的行为是一种变相的国库直拨,所以,加强对集中代理银行实施监管的根本方法是首先完善国库内部的监督制度。针对集中支付代理银行中经济活动的过于随意性现行制度应该将具体可能发生的问题进行完善,实行责任制,让各个职工明确自己的任务和责任,带动管理部门的积极性加强监管力度。从根本上明确代理银行该行使的职责和最终目的,从人民银行国库部门做起,无论是代理银行还是预算部门都设置严格规范的奖罚制度,给予代理银行最高处理权限,防止代理银行对预算部门不敢加以管控的情况出现。另外人民银行国库部门针对实际发展情况出台合理科学的量化指标,从而推广到省级地方代理银行实时监管的手段中去,明确具体操作要求和规范,让国库部门或者代理银行有理有据,有规可遵,为集中支付代理银行实施有效监管提供政策支持。

2.2优化代理银行集中支付结构和系统

为了在代理银行的集中支付经济活动中实现实时控制和对整个流程的监控,代理银行和国库部门以最新的科学技术提高自身监督效率和服务质量。在银行与财政国库相结合的工作中扮演最重要的连接作用,使银行与财政国库粮方面同时实现信息传递和资源共享,另外随着科学技术和计算机技术的普及推广,在数据指标通过监测和评价的同时保证数据的合法性和规范性。在对数据指标的检测和审查过程中,根据实际发展情况建立一个合理完善的监管系统,在资金支付和资金流通整个过程中实现动态监控,通过数据共享和信息传递代理银行和国库部门都能够有效对资金流向实时掌握和控制,其最终目的是使整个资金支付过程在代理银行和国库部门的同时监管下实现对集中支付代理银行的监管强大效力,有利于保证监管力度的合理性,更有利于提高资金集中支付监管效率和服务质量。

2.3在集中支付代理银行内部实行严格奖罚机制

资金集中支付的过程中人为原因是降低监管效率的一个重要因素。所以处理集中支付经济活动的有关人员需要提高自身全面素质和专业技能,银行可以对相关人员制定一个整体性培训计划,另外对集中支付经济活动管理的同时实行责任制,让每个员工明确自己的责任,将现场检查和现场监测结果分为不同的等级,结合严格的奖罚机制,在代理银行整体对集中支付予以重视程度的同时自觉遵守代理银行机制。

三、结束语

文章通过对集中支付代理银行建馆过程中发生的问题和难点以及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的合理措施详细分析和研究,提高代理银行集中支付业务规范和增强集中支付经济过程中资金流通的监管力度,采用实时监控实现代理银行和国库部门高效信息传递和资源共享,加强集中支付业务内控管理核对预算单位的制约,有效规避风险。在我国经济飞速发展的同时实现集中支付代理银行的有效监管手段,有利于我国银行业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李荣 构筑财政代理综合服务平台共促经济可持续发展 [J]《中国财经界》2013

[2]王宁 商业银行代理国库业务监督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J]《中国财政》2011

论文作者:赖星云

论文发表刊物:《中国经济社会论坛》学术版2018年第3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8/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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