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和劳动价值理论研讨会观点综述,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研讨会论文,观点论文,理论论文,价值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届五中全会《建议》关于“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要深化对劳动和劳动价值理论的认识”的重要精神,更好地完成部党组下达的进一步深入研究劳动和劳动价值理论对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指导意义的工作任务,近日,劳动工资研究所与劳动工资司在京联合召开了劳动和劳动价值理论专题研讨会。来自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央党校等高等院校从事劳动和劳动价值理论研究和教学的十几位知名或资深专家学者,围绕如何正确理解五中全会的有关精神,如何把握劳动和劳动价值理论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的内涵,以及如何运用劳动和劳动价值理论指导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践等问题进行了深入的探讨。
一、“深化对劳动和劳动价值理论的认识”提出的背景及其重要意义
与会专家学者一致认为,五中全会《建议》提出“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要深化对劳动和劳动价值理论的认识”绝不是偶然的,有其深刻的社会、经济和政治的背景。实际上早在2000年8月27日,江泽民总书记在东北三省党的建设和“十五”期间经济社会发展座谈会上所做的重要讲话中就已提到这个问题。江总书记指出:“要建立健全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把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结合起来,鼓励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真正把各方面的积极性、创造性发挥出来。科学技术工作和经营管理工作在社会生产中起的作用越来越重要。应根据现代化生产的实际情况,进一步认识劳动和劳动价值问题。”这是江总书记对收入分配原则的高度概括,为我们进一步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和深入探讨收入分配理论问题指明了方向。
二、“深化对劳动和劳动价值理论的认识”的前提条件
专家学者们普遍认为,“深化对劳动和劳动价值理论的认识”,必须把握三个前提条件。
第一个前提条件是完整、准确地理解马克思关于劳动和劳动价值理论。要“深化”认识,首先要“原汁原味”地把握马克思的相关论述,要完整、系统、准确地理解马克思的原话和原意,而不是支离破碎。要做到这一点,涉及到的理论问题有:何为“劳动”?劳动价值理论应包括哪些内容?要搞清这些问题,可能还会引申出生产劳动与非生产劳动的争论;还会涉及到如何理解价值的质的规定性、量的确定、劳动生产率的变化与价值量变化的关系以及如何把握马克思对“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阐述等问题。
第二个前提条件是正确界定“新的历史条件”的内涵。之所以要深化对劳动和劳动价值理论的认识,是因为我们处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因此正确界定这个“新”的内涵,是深化认识的又一个前提。对“新”的内涵可以从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两个方面进行分析:
一是从生产力角度看,与马克思提出劳动和劳动价值理论的时代相比,当今生产力水平和时代发展都有了很大变化。这突出表现在:马克思当年分析价值时是以机器大工业为背景,以简单劳动为考察对象;而今天面对的是“知识经济”、“网络经济”,生产商品的劳动方式、劳动形态、劳动质量、劳动的运行效率等,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这使决定商品价值的劳动有了新的特点。不正确分析这一“新”,就有可能引发“劳动价值论还灵不灵”的争论。
二是从生产关系角度看,与马克思当年将劳动价值论作为探讨剩余价值学说、揭示剥削的前提相比,生产关系上也有了许多新变化。如今,劳动力也成了商品、资本范畴也引入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特别是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以及鼓励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表明我们今天面对的是要建立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体制。只有分析了这一“新”的内涵,才有可能找到“深化认识”的真谛。
第三个前提条件是学习要注重对现实意义的把握。把握学习的现实意义,是中央提出“深化对劳动和劳动价值理论的认识”的根本目的。如果没有了学习理论旨在联系实际的前提,深化认识也就没了根基。而深化对劳动和劳动价值理论认识的现实意义就在于:它是我们深化分配制度改革、制订合理的分配原则的一个理论基础。
三、如何理解马克思“劳动”的含义
1.马克思所指的“劳动”是否包含管理劳动和科技劳动
与会的大多数专家学者认为:马克思“劳动”的概念已经包括了管理劳动和科技劳动的内涵。其主要理由如下:
第一,马克思认为创造价值的劳动并不仅仅指“一线工人”的劳动,即生产劳动,而应是总体劳动的概念。马克思一方面从劳动过程一般的角度指出“如果整个过程从其结果的角度,从产品的角度加以考察,那么,劳动资料和劳动对象表现为生产资料,劳动本身则表现为生产劳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205页)。这里的劳动,马克思的确指的是生产劳动。但他同时又指出了“总体工人”的概念,即“随着劳动过程本身的协作性质的发展,生产劳动和它的承担者即生产工人的概念也就必然扩大。为了从事生产劳动,现在不一定要亲自动手;只要成为总体工人的一个器官,完成他所属的某一种职能就够了。”(《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556页)。即马克思的“劳动”是指总体劳动,并不仅仅指生产劳动。那些认为马克思的劳动只包含生产劳动,即只有“一线工人”的劳动才创造价值的观点,是对马克思劳动和劳动价值理论的误解。
第二,马克思在论述企业主(资本家)在生产中的作用这个问题时,强调了资本家管理的二重性。一方面,他强调了资本家的剥削性,但同时也指出“一切规模较大的直接社会劳动或共同劳动,都或多或少地需要指挥,以协调个人的活动,并执行生产总体的劳动——不同于这一总体的独立器官的劳动——所产生的各种一般职能。一个单独的提琴手是自己指挥自己,一个乐队需要一个乐队指挥。”(《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367页)马克思讲:资本家这种象乐队指挥的劳动也是生产劳动,同工人一样也创造价值。在剩余价值理论中,马克思进一步明确指出:当然,产业利润者也包含一点属于工资的东西,资本家在生产过程中是以劳动管理者和指导者出现的,在这个意义上说,资本家在劳动过程本身中起着积极作用。这种与剥削相结合的劳动当然就有和雇佣劳动者一样是一种加入产品价值的劳动。由此可以看出,马克思所说的劳动是包括管理劳动的。既然资本主义的管理劳动是积极的,也创造价值;那么,社会主义的管理劳动对社会发展的贡献更大,就应该给予更高的评价和报酬。那种认为马克思只强调了企业主(资本家)在生产中“监督劳动”的观点显然是对马克思的片面理解。
第三,马克思所论述的劳动绝不只是简单劳动,马克思把劳动分为多种形式,并对直接劳动以外劳动的作用有过精彩的论述。马克思讲:现实的财富例不如说是表现在已耗费的劳动时间和劳动产品之间惊人的不成比例上。一旦直接形式的劳动不再是财富的巨大源泉,劳动时间就不再是而且必然不再是财富的尺度。也就是说马克思已经认识到,随着生产力的发展,直接劳动在创造使用价值中的作用在逐渐下降。同时马克思也强调了社会知识在生产中发挥的作用。他讲到:固定资本的发展表明一般的社会知识已经在多么大的程度上变成了直接的生产力。这里,马克思就已经明确表明知识是生产力,在财富增长的过程中,知识起了很大的作用。因此,马克思所说的劳动自然也就包括科技劳动。
2.如何理解马克思关于简单劳动和复杂劳动的有关论述
对于简单劳动和复杂劳动的划分,复杂劳动的形成过程以及复杂劳动如何进行计算等问题,与会专家学者认为马克思的论述已相当明确。劳动时间作为衡量劳动的天然尺度,是指对同质的没有差别的劳动进行衡量。而复杂劳动和简单劳动是不同质的,复杂劳动需要还原为简单劳动,二者才能进行比较。对于复杂劳动如何换算成简单劳动,马克思讲到:这种换算的比例是在生产者背后靠社会竞争来进行的,即靠市场来完成的。一些专家学者认为复杂劳动如何换算成简单劳动,问题不在于能不能换算,而在于目前我国的市场体系还没有形成,市场的平均工资率还没有形成,也就是说换算的条件还不完全具备。但不能因此而否定马克思的劳动价值学说,可以说马克思的简单劳动和复杂劳动理论为工资收入分配奠定了基础。长期以来,不少人错误地把马克思所指的劳动理解为简单劳动,才使平均主义一直存在,难以改变。因此要想解决平均主义的问题,首先必须正确理解马克思的劳动和劳动价值理论,特别是简单劳动和复杂劳动的理论。
有的学者认为复杂劳动能力是个人投资的结果。在复杂劳动形成的过程中,个人投资占有相当大的比重。据辽宁本溪市的有关统计数据显示,在教育体制改革以前,即上大学个人不用交学费的情况下,培养一个大学本科生需要39908元,其中国家投资17228元,占1/3,个人花费占2/3。而目前上大学需要交学费,而且好的专业,学费很高。由此得出结论,个人投资形成了复杂劳动的能力,这是一种人力资本的投资。按照投资就应有回报,谁投资谁受益的经济规律,这种复杂劳动能力的投资应该归投资者本人。
四、如何认识马克思的“劳动和劳动价值理论”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的作用
马克思的“劳动和劳动价值理论”能否指导现实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也就是说马克思的劳动和劳动价值理论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还灵不灵?关于这个问题,与会学者主要分为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马克思的劳动和劳动价值理论依然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经济理论基础;另一种观点认为,马克思的劳动和劳动价值理论有它的客观局限性,并不能解决现实存在的问题,应该求助于财富论或要素分配理论。
持第一种观点的学者认为,马克思的劳动不仅包括简单劳动,而且包括复杂劳动,不仅包括生产劳动,而且包括管理劳动和科技劳动。马克思的劳动价值理论,论述的正是商品(市场)经济的一般规律,如果承认我们目前实行的是商品经济(市场经济),就应该承认马克思的劳动和劳动价值理论依然发挥作用。
持这种观点的学者从马克思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两重含义出发,论述了马克思的劳动和劳动价值理论在现阶段的指导作用。马克思关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第一重含义是:“在现有的社会正常的生产条件下,在社会平均的劳动熟练程度和劳动强度下制造某种使用价值所需要的劳动时间。”(马克思《资本论》第一卷,52页)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第二重含义是“不仅在每个商品上只使用必要劳动时间,而且在社会总劳动时间中,也只把必要的比例量使用在不同类的商品上。”(马克思《资本论》第三卷,716页)即商品生产者耗费在商品上的私人劳动能否转化为价值,从而能否转化为社会劳动,还取决于他的商品是否为别人即为社会所需要,取决于他生产个别商品的私人劳动是否是社会总劳动时间中按比例分工生产这一商品的必要份额。只有为社会消费所需要的商品,其中耗费的劳动才能转化为价值。可以说第一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形成价值的实体和基础,第二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对第一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形成的价值规定了数量界限,也就是社会需求决定商品实现价值的多少。劳动力商品也遵循同样的原理,一方面劳动力的价值是由生产和再生产劳动力本身所需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即生活资料)决定的,同时也受市场需求的影响。当市场供给超过市场需求时,劳动力由第一种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价值必然得不到全额的实现,相反则是超值的实现。因此,要遵循劳动价值理论,就必须进行市场分配。
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是对商品经济(市场经济)关系的理论抽象,是适用于这一特定社会经济形态的经济规律的理论表达。而在我国现阶段,市场经济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必然形态,价值规律是支配市场经济活动、实现人们利益合理分配和社会资源有效配置的客观规律,因此劳动和劳动价值理论仍然是市场经济的理论核心问题。研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如果脱离了劳动和劳动价值理论,就不可能建立起科学的体系,就不能协调好社会经济关系,从而也就不能正确处理现实问题。
少数持第二种观点的学者认为,不能硬搬马克思的劳动和劳动价值理论来指导当前的实际问题。实际上马克思的劳动和劳动价值理论有它一定的局限性,如果试图以扩大劳动的范畴使劳动价值理论来解决实际问题,不仅存在较大的危险性,而且会糟蹋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当前,解决现实问题需要从新的视角出发,用新的思路来思考,可以使用要素理论或财富论,因为科技和管理是创造财富的巨大力量、重要因素。
五、如何运用“劳动和劳动价值理论”指导收入分配制度改革
与会专家学者从不同的角度对“劳动和劳动价值理论”如何指导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进行了初步的探讨,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劳动者的收入结构。既然劳动包括简单劳动和复杂劳动,复杂劳动能力的形成又是个人投资的结果,因此,劳动者的收入结构应该由两部分组成:人力资本的投资回报和活劳动的报酬。人力资本的投资回报由投资成本的分期收回、投资所得收益和投资丧失机会成本的补偿三部分组成,这也就是按生产要素分配。而活劳动报酬即工资,则是由劳动力再生产费用(即最低工资)和超额劳动分成(即奖金)两部分组成。
第二,劳动者的收入分配形式。企业收入分配必须考虑人力资本的投资回报和活劳动报酬两部分内容,这样的分配制度才是合理的。合理确定劳动者的收入分配形式可以从两方面把握:一方面加大股权、期权的改革试点和推广,使从事复杂劳动的人员通过股权和期权把人力资本的投入逐步收回;另一方面要进一步改革企业的工资制度。企业的工资可以分为以下四部分:一是以当地最低生活费为标准确定职工的基本工资,也就是按简单劳动计算劳动力价值;二是按照岗位的难易程度、工作责任大小确定岗位工资;三是根据职工的学历、职称和能力的高低确定职工的技能工资,对职工的劳动能力进行资格认证;四是根据企业的经济效益和职工的贡献确定效益工资。
第三,理论指导实践的实现途径。用“劳动和劳动价值理论”指导收入分配制度改革,采取措施提高经营管理和科技人员的收入水平,其实现途径有两条。部分专家学者认为,要给予科技、管理人员较高的收入,既要以市场调节为基础,充分发挥市场的导向作用,同时也要进一步发挥政府宏观指导和财税再分配的调节作用,建立起市场、政府和财税分配为一体的收入分配制度,另一些专家认为,只能以市场交易为基础,把科技劳动和管理劳动的价值放到市场中去衡量,以劳资双方自由谈判的方式来确定这些人员的工资收入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