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主义旗帜下两种不同民主理论的分野——当代西方主要民主理论评述,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民主论文,理论论文,分野论文,两种论文,自由主义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20世纪初以来,西方社会出现了一些不同于古典民主理论的民主理论流派。这些理论流派在欧美产生较大影响并且传播到发展中国家也包括中国,形成一定的市场。尽管国内早有人对此做过评析,但是,如何正确看待这些理论流派仍然是理论工作者面临的重要任务。
一、西方自由主义内部的分化及两种不同民主理论的产生
毫无疑义,研究西方民主,不能离开西方的自由主义传统。以文艺复兴为起点,作为与封建专制主义相对立的自由主义出现在西方思想舞台。与专制主义相比,自由主义当然是一种进步的思想潮流。众所周知,早期的古典自由主义以自然法、契约论等观念为基础,论证了自由的正当性和必要性,以此反对封建专制主义,为资产阶级革命起到了摇旗呐喊的作用。18世纪末到19世纪末即资本主义制度建立之后古典自由主义为了适应资本对利润无止境的追求和维护资产阶级的政治统治,抛弃了17、18世纪自然法、契约论的观念,其着眼点开始转向强烈的个人自由。从此,倡导理性和个人权利优先,反对一切形式对个人的外部强制成为西方思想主流。19世纪中期以前在亚当·斯密、大卫·李嘉图的自由放任市场经济理论盛行时,古典自由主义的政治学说主张有限政府论,强调政府的主要职能是保护个人的生命、自由和财产安全,不能过多干预社会生活,特别是经济生活。
在自由主义上升时期,古典自由主义发挥了非常大的作用。它确实实现了资产阶级本阶级的解放,使商品经济发展到一个历史从未有过的水平。对此,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曾经给予了客观评价。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就指出,资产阶级在建立自己的政治统治不到一百年的时间里,其所创造的财富超过了人类以往任何社会所创造的财富的总和。显然,历史说明,经济自由对于市场经济具有多么大的意义。自由赋予社会以活力,自由使人得到解放,人的生产、生活的积极性、创造性得到充分发挥。毫无疑问,自由是一个好东西。但是,自由不能过了火。19世纪中叶以后,西方国家过分推崇强调自由放任的市场经济,完全依赖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的弊端开始暴露,生产的社会化和生产资料私人占有之间的矛盾突出,贫富两极分化严重伤害了社会的公平和正义。1929年-1933年席卷欧美的经济社会大危机充分表明自由放任的资本主义的弊端,马克思主义的科学社会主义理论就是在分析资本主义依靠自身无法解决的矛盾和弊端的基础上创立的。事实说明,古典自由主义已难以适应垄断时期西方社会的实际,需要有一种新的思想来挽救危机。有鉴于此,主张对经济实行必要国家干预的凯恩斯主义应运而生。这个时期在政治上占主导地位的理论就是新自由主义(不是经济学意义上的“新自由主义”,那在政治学上被称为新保守主义)。
新自由主义以英国的托马斯·希尔·格林提出的“积极自由”为哲学基础,批评传统自由主义鼓吹“个人至上”的“消极自由”倾向。他们认为,个人的自由应该对社会福祉有利,符合于己于他都有益的道德准则。同时,自由应当为所有社会成员平等地分享。新自由主义的代表人物之一霍布豪斯就指出,“如果允许一个人按自己的意志自行其是,其结果便是其余所有的人除非顺从、迎合这个人,否则便没有任何意志可言。”①他们也认为,自由并不必然与约束相对立,因为“自由更包含着服从好的法律的积极方面。”②新自由主义者主张自由既体现在经济自由,又体现在政治自由上,而且政治自由必须以经济自由为基础。新自由主义后期的思想代表约翰·罗尔斯在他的代表作《正义论》中,就将平等的自由置于高于一切的地位。他所强调的平等不仅指法律和机会的平等,更指事实上的平等和结果上的平等。在新自由主义看来,国家是从社会产生的,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是国家必须履行的责任。那种主张政府在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面前无所作为的消极自由理论是过时的理论,政府应该以积极的态度,合理介入社会和经济生活。正是从这种积极的自由观出发,他们提出国家适度干预理论,主张政府应该承担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责任,通过制定合理的社会政策,给弱势群体以必要的补偿,建设福利性国家,以减少社会的不平等。与古典自由主义在政治上轻视民主不同,新自由主义主张扩大公民的民主权利,让更多的人能够享受政治权利。
20世纪上半叶,西方社会通过新自由主义进行自身调整,控制了资本主义社会基本矛盾和经济危机,成功地挽救了资本主义。实行国家干预和推行福利社会政策,劳资矛盾有所缓和;新技术革命浪潮的到来,有效地促进了资本主义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资本主义一度呈现出经济相对繁荣和政治相对稳定的局面,为资本主义的长足发展奠定了基础。但是新自由主义的作用也有时效性。到了20世纪60年代以后,波及整个西方的经济滞胀、美国的反越战示威、法国风起云涌的学生运动、流行于欧美的性革命思潮、女权运动、种族问题、消费主义等等,都使得新自由主义捉襟见肘,而新自由主义引以为豪的福利国家则面临不堪重负的局面。这时候,传统自由主义又登堂入室,但是此时它换了一个新名称——新保守主义。新保守主义阵营有许多著名人物,如美国的拉赛尔·柯克、詹姆斯·伯纳姆、约翰·肯思·加尔布雷斯、塞缪尔·亨廷顿、米尔顿·弗里德曼,以及英国的弗里德里克·哈耶克等,尽管他们的观点并不完全一致,但都有一些大致相同的思想倾向,都是将传统的消极自由推向顶端。
在自由与平等的关系上,新保守主义信守机会的平等,认可结果的不平等。正因如此,新保守主义猛烈抨击了新自由主义的平等观,认为新自由主义强调自由的平等是把平等凌驾于自由之上,这种平等观对于西方自由社会是一种腐蚀剂。尽管新保守主义也承认自由与平等是人类社会理想的两个方面,但他们认为两者不是平行的,个人自由才高于一切。他们认为,新自由主义者把平等当作结果的平等,这种所谓的平等实际上是平均主义,它与自由尖锐对立。弗朗克·迈耶就说:“自由和平等是对立的,人越自由,就越自由地显示他们之间的不平等”。③所以,新保守主义沿袭传统自由主义小政府的主张,强烈地反对国家对经济生活和社会生活的干预尤其是以平均财产为目的而实行干涉,认为那就不可避免地造成对自由的限制和摧毁。他们宣称:“一个更平等的社会依赖于扩大自由,而不是以自由为代价来制定扩大平等的公共政策”,④所以,新保守主义上台伊始,就实行彻底私有化,减少政府干预力度,缩小福利国家规模。新保守主义红火了二十多年,但是,那种主张自由放任的市场经济理念同样不可能解决西方社会的根本问题,2008年以来国际金融危机的出现便是明证。
正是20世纪自由主义内部“积极自由”与“消极自由”的理论分野,导致当代西方民主理论流派事实上划分为两大阵营。一种是维护“积极自由”为标志的新自由主义民主理论;另一种是以鼓吹“消极自由”为标志的新保守主义民主理论。
二、追求“积极自由”的民主理论流派
最早追求“积极自由”的当代西方民主理论可以追溯到“多元民主论”。这一思潮产生于20世纪60年代,在美国占主导地位。其主要代表人物是罗伯特·达尔。尽管有人将达尔的“多元民主”划归为自由主义民主的队伍,但笔者认为,达尔的观点主要是倾向于“积极自由”的。(当然,这个问题可以讨论)
达尔的“多元民主论”是在分析古典民主理论缺陷的基础上形成和发展起来的。他通过对麦迪逊的“多数民主论”和“人民主权论”这两种理论缺点的分析,认为麦迪逊的民主理论未能成功地协调多数人决策的“多数制”和保障少数人自由的原则之间的关系,是因为他过分扩大政府内部制约机制的作用,忽略了社会中多元力量的社会制约和平衡作用。达尔指出,只有这两种制衡机制同时运行,才能有效地防止政治专制现象。他认为“人民主权论”只不过是对为何获得政治平等的一套价值追求,现实世界是不可能实现的。所以,他认为社会上的多元制衡机制是实现民主的现实因素和关键环节。因为“多元政治”能够保障社会的公开竞争和公民参政,使不同意见能够自由地表达,保证民主机制的顺畅运行。达尔的“多元民主论”的核心内容是:民主只有在竞选制度由多重集团和少数持不同政见者决定的情况下才能实现;有组织的利益集团结构是民主制度的基本条件。达尔的“多元民主论”是在美国等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社会利益和阶级结构日趋分化的背景下形成,所以,他曾经对当时西方社会产生了巨大的影响。但是到20世纪60、70年代,面对美国等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发生一系列政治、经济和社会动荡以及大的利益集团实际控制国家政治的实际,达尔也承认,多元论民主确实存在一些潜在缺陷。具体说来有以下几点;第一,使政治不平等稳定化。第二,利益集团扭曲了公民意识。第三,歪曲公共过程。第四,最终控制权的异化。他认为,由于多元组织的横行和权力的膨胀,一些重要的决定常常超出了立法机关的控制,这种情况下人民就更对此显得无能为力。
追求“积极自由”的另一个民主流派是社群主义,其出现在20世纪80年代,是为了回应在这一时期发展到鼎盛阶段的新保守主义政治思潮过分强调个性自由和个人权利而出现的。其主要代表人物是罗伯特·贝拉、查尔斯·泰勒、迈克尔·桑德尔、迈克尔·瓦尔泽、阿米太·爱特热尼、菲力蒲·塞尔尼克、威廉·加尔森以及麦金泰尔等人。
与过分主张自我和个人为出发点的“消极自由”的自由主义不同,社群主义研究问题的出发点是社群。社群主义把社会历史事件和政治经济制度的动力来源看成是诸如家庭、社区、阶级、国家、民族、团体等社群。强调社群对于自我与个人的特殊意义,承认社会普遍的善和公共利益,认为个人自由和个人权利的实现离不开所在的社群。只有公共利益的实现才能使个人利益得到最充分的实现,只有追求公共利益才是人类最高的道德价值。大河有水小河满,大河无水小河干。
正因如此,社群主义强调个人权利必须与社会公益相结合。社群主义者反对自由主义在权利问题上的抽象说教,主张法律权利即现实的具体权利。社群主义用积极权利与自由主义的消极权利相对立。主张国家应该采取积极态度保护和支持公民的受教育权、工作权、保健权、休假权、接受社会救济权等等积极权利。公民也应该通过积极行动维护自己的这些公民权利,这就是所谓主动促成的自由。所以,社群主义认为国家应该承担起维护公平正义的责任,反对新保守主义主张的“弱国家”观点,主张只有能够维护公共利益的社会才是一个好的社会;好的国家能够促进公共利益的实现,当然,个人也应当维护国家,甚至为了国家和社群的利益可以牺牲个人的利益。
最新一种追求“积极自由”的是协商民主理论,这是20世纪末期西方政治学界兴起的一种民主理论,“协商民主”理论代表人物有约瑟夫·毕塞特、伯纳德·曼宁、乔舒亚·科恩、约·埃尔斯特、罗尔斯与哈贝马斯等人。
协商民主理论的出现是看到西方选举民主存在的问题和弊端而提出的。这种理论认为,西方的竞争式民主并没有为社会公众能够享有广泛参与公共决策的机会,因此,要通过协商方式扩大民主的范围。协商民主理论认为,公共协商是一个社会实现公民广泛参与公共决策的有效民主形式,其核心理念是讨论或协商。他们认为,所谓公共协商是一个政治共同体成员参与公共讨论和批判性审视具有集体约束力的公共政策的过程。通过公共协商,可以利用公众理性,在公共问题上达成共识,制定出最大限度满足所有公民愿望的政策。
协商民主理论强调,协商民主过程公开、透明,可以防止少数人秘密的、幕后的制定政策,因此,公共政策的形成具有极强的合法性。同时,由于通过协商而制定的公共决策是公众为了维护自己权益和公共利益而普遍参与的,在执行这些公共决策的过程中公民就具有自觉性和责任性,自愿接受正当的、具有约束力的决策,这是一个公众自主的自我治理过程。
协商民主理论主张,参与协商的活动主体应该享有自由的、平等的讨论权利,在讨论和协商的过程中不存在某些特殊成员可以具有超越其他任何公民利益。同时,参与协商活动的主体应该具有理性,才能保证协商民主正常进行。
协商民主理论认为,协商民主能够最大限度激发公众政治参与的积极性,为公众政治诉求提供了广阔空间和渠道,不仅为公众参与提供了机会,而且训练了公民的政治能力,符合民主的本质要求。这种民主协商具有自己特有的优势,是一种实质性民主。
三、主张“消极自由”的民主理论流派
主张“消极自由”的民主理论与追求“积极自由”的民主理论恰恰相反,他们的理论完全建立在“消极自由”的理论基础之上。
在当代西方,最早主张“消极自由”的民主理论是“精英民主”理论。其主要代表人物是德国政治理论家马克斯·韦伯和美籍奥地利经济学家兼政治理论家约瑟夫·熊彼特。
韦伯的“精英民主论”的前提是否定古典民主理论的“人民主权”学说。他认为,“人民主权”思想对于现代社会来说仅仅是一种在心理上具有感召力的宣传和诱导,不存在任何可能性。因为广大群众在政治生活中常常扮演一种被动角色,他们没有政治热情,不能正确理解和判断公共事务,也无法自动制定决策,这是任何社会公众普遍存在的局限性。为此,他认为公民权利的实现只有与新型的职业政治家的出现结合起来才是可能的。职业政治家是通过竞选的政党政治产生的。韦伯认为,公民的民主权利主要表现在竞选过程中,即通过投票选出大众最信赖、最有能力的领袖,既“政治精英”。为此,他将民主的本质概括为:是在现代官僚政治社会中提供一个最大限度选择领袖的公民选举机制,以保证“精英”的出现并维持政治权力的高效化。
熊彼特的“精英民主论”也认为,古典民主的困境是其价值目标的虚幻。针对古典民主理论的“共同幸福”,他指出,在现实生活中,并不存在什么全体人民能够同意或通过理性论证的力量能够同意的被出色决定的共同的幸福那样的东西。接着,他又将批评转向“人民的意志”这一假设。他认为,“当关于共同幸福对我们来说已无法理解时,这种性质的一般意志的存在和它的尊严也就完蛋了。”⑤在他认为他能够推翻古典民主理论的“共同幸福”和“人民意志”这两个基本价值基础之后,他得出了如下结论:“人民从未真正统治过,他们总是被定义弄得他们像是在统治。”⑥在此基础上,熊彼特认为,民主只是一套制度性的程序,一种选择政治领导人的方法,本身并不构成为目的。他还认为,民主社会的人民既不能行使统治权,也不是对许多政治问题做出决定或选择能实现这些决定的代表,而是选择做出决定的“精英人物”。他们只能决定政府的产生,而不能控制政府的行为。
在“精英民主”学派中,美国政治学者和未来学者丹尼尔·贝尔也是“能者统治”论的拥护者,只不过他认为随着历史的发展将精英人物定义为后工业社会的科学家和专门技术人员罢了。
目前,主张“消极自由”的民主理论流派中,新保守主义的自由主义民主理论可以说是其主要代表。一般地说,由于新保守主义民主理论主张上的分散性、其代表人物思想的复杂性,很难给该理论下个定义。但他们以下的看法却是共同的。
在自由与民主的关系上,自由主义民主理论认为个人自由的实现才是民主的核心,民主只不过实现个人自由的一种程序规则和制度保障。他们认为,自由主义接受民主不是要用民主取代自由主义,只是为了使自由主义自身更加完善。他们宣扬民主作为一种现代国家的政治运行机制,“是一个糟糕的标准,但别的标准更坏”。⑦。所以,他们刻意贬低大众的政治素质和参政能力,鼓吹精英主义政治和能人治国,不恰当地认为西方社会的不少社会问题是民主过滥造成的,甚至主张节制民主。中国的一位主张自由主义民主的学者也做过这样的表述,自由主义民主意味着,在由民主选举产生的政府统治下,个人的权利和自由是至高无上的,受到宪法和法律的明确保障,宪法和法律也同时对政府权力加以严格限制,保护个人免受他人和政府的侵害和剥夺。⑧。
自由主义民主理论既然将民主看成只是实现个人自由的一种程序,他们实质上否定民主的本质是人民当家作主,认为民主不是简单地规定主权归属,只是一种决策的制度安排。他们尽管也强调法治,但他们并不是将民主看成是法治的内容、法治是民主的载体,只是将法治更多地看作是维护个人自由的手段。
自由主义民主理论普遍主张宪政原则,认为普选是政治权威合法性唯一来源。主张国家主要任务是保护个人自由与权利,尽可能地远离经济领域和私人领域,强调有限政府原则,主张加强权力之间相互制衡,通过法治限制政府权力。自由主义民主理论主张政治价值多元主义,鼓吹允许不同的政治价值、政治党派和政治团体的存在。
四、简单的评析和思考
当代西方各种民主理论的产生有其历史必然性,他们的出现都是顺应西方社会在不同历史条件下的客观需要而产生的。一般地说,主张“积极自由”的理论更多地看到了西方社会的弊端和问题,看到了推行“消极自由”给社会带来的恶果,所以其观点更具合理性;主张“消极自由”的理论则将个性自由推向极端化,虽然在一定时期一定程度上弥补了主张“积极自由”思潮的某些不足,但其主要方向则明显缺乏合理性。尽管如此,这两种理论中的某些观点都有值得我们注意和思考的地方。譬如,多元民主主张扩大民主的主体;社群主义民主主张扩大公民的积极参与、正确地维护集体和国家权威;协商民主主张通过协商弥补投票民主的不足、实现和扩大公民的政治参与;精英民主理论看到了杰出人物在政治活动中的作用;自由主义重视个性自由的发展等等,都值得我们认真分析和研究。但是,这些理论有着一些共同的问题和不足。
第一,他们都把民主的内涵与外延混为一谈。在古代希腊,民主被理解为“人民的权力”、“多数人的统治”。这是最早关于民主内涵的理解。按照西方某些学者的看法,从古罗马一直到近代,民主并不是一个受西方主流社会欢迎的概念。“直到1826年杰克逊建立民主党后,它才重见天日。”⑨现代民主理论流派普遍关注的是民主的实现形式,因此出现了林林总总“带修饰词的民主”,⑩在笔者看来,这种所谓“带修饰词的民主”其实就是民主的外延。他们的通病是将民主的外延混淆于民主的内涵。民主的核心理念是人民主权原则和按照多数人意志进行决定,因此,可以将民主理解为一个社会为了实现主权在民的原则在公民能够自由平等地发表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多数人的意愿进行决定的社会活动机制。而选举、在自由平等基础上协商、代议制、权力制约等,只是民主的外延即具体实现形式。民主的内涵与外延当然有联系,共性(内涵)总是通过个性(外延)来体现的;但民主的外延绝不等于民主的内涵。当代西方的自由主义民主、精英民主、多元民主、社群主义民主、协商民主等等其实都是民主的外延,可是他们自己普遍地将自己对民主的看法(其实只是民主的实现形式)即外延当成内涵。
第二,他们都把相对真理当成绝对真理。毫无疑问,现代西方种种民主理论流派都在一定程度上发现了相对真理。譬如,自由主义民主(无论是主张积极自由还是主张消极自由)对自由的注重、精英主义强调精英在民主中的作用、多元民主主张扩大民主主体、社群民主主张公民积极参与和强调集体的重要性、协商民主主张通过协商扩大和实现民主,都有合理内核,但这些都是相对真理,不能盲目当成普遍真理。以强调自由在民主中的地位为例:强调自由并不错,自由是民主的前提,没有自由就没有民主。但是,自由和民主并不是一个范畴,两者不能混同;民主就包含着在按照多数人的意见进行决定之后,事实上少数人的某些自由必须向多数人作出让渡,如果在少数服从多数的基础上作出决定并且上升为制度和法律之后,少数人只强调个人自由,甚至在行动中反对按照多数人的意见作出的决定,民主就不可能实现了。
第三,他们的实质都是自由主义。当代西方的民主理论无论观点如何相异、甚至对立,但仔细观察就不难发现,他们都是以捍卫自由为前提,只不过时代背景不同,对自由的理解不同罢了。如上所述,新自由主义主张的是积极自由,新保守主义鼓吹的是消极自由,但是他们都没有离开自由主义这面西方的主流思想旗帜。以此类推,精英民主、多元民主、社群主义民主、协商民主也同样如此,它们都是自由主义内部各种不同的民主理论主张,这恐怕是我们在理解当代西方民主理论应该把握的。
从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开始,中国人民坚定不移地走上了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道路。社会主义现代化当然包括政治现代化,即发展民主和推进法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在这一历史进程中,我们当然应该吸收人类文明的共同成果。应该承认,民主和法治作为一种与封建专制相对立的进步政治活动形式,具有一些最基本的要素,这些要素是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都共同具有的。在经济文化比较落后的国度里建设社会主义,一般都没有经历过资本主义发达阶段,同在经济上应当借鉴资本主义某些合理经验一样,在政治上我们也可以借鉴资本主义民主中某些具有全人类文明的成果。从政体的层面看,我们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西方的议会民主在性质、内容上有很大不同,但两者之间总是存在一些可以互相借鉴的东西。譬如选举制度中某些行之有效的必要程序,权力设置和权力监督中的某些合理成果。从民主的运行机制和操作程序上看,恐怕共性就更多。资本主义在几百年的时间里,创造了一整套现代民主运行机制和操作程序,其中有许多人类文明共同成果。譬如法治的原则及其成果、新闻监督的某些形式,有许多是值得我们参考和借鉴的。他山之石,可以攻玉,正确地借鉴西方政治文明成果,有益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
然而,这种参考和借鉴绝不是盲目吸收、照抄照搬。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民主政治建设始终是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道路向前推进的。这条道路最根本的原则是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具体途径就是通过政治体制改革进一步坚持和完善我国的社会主义民主制度。这是大多数中国人民的共识,也是中国政治发展的必然。但是,除此之外还有一种思潮总是或明或暗、或隐或现地干扰着中国民主发展的进程,这就是西方自由主义民主理念在中国的影响。产生这种情况的原因是错综复杂的:改革开放之前长期的文化封闭、传统体制存在的内部危机、中外文化的强烈反差、我国实行对外开放正逢传统自由主义重新登堂入室,这些,使得西方的示范效应在一部分人中引起简单的仿效思维。这种仿效思维与政治上的浪漫心态相结合,就表现在盲目崇拜西方的民主理论和制度模式,甚至把我国现存政治制度视为现代化的根本障碍来加以废弃,并希望迅速地引入西方的政治体制,以为如此就能够实现中国的政治现代化。所以,他们将西方民主理论奉为神明,视西方政治制度为普世样板。尤其是20世纪90年代以来西方的“第三波民主”理论传入我国后,一股宣传自由主义民主的思潮悄然兴起。这股思潮忽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无论在社会制度层面还是在生长条件即国情基础层面与西方民主都有着重要区别,将西方自由主义民主理念和制度模式奉为经典,以此来判断和设计中国的民主发展路向。中国的自由主义民主论者鼓吹绝对的个人民主权利,忽略了民主归根结底是为了解决公共问题的社会活动机制,民主必须制度化法律化的重要性;否定在当代中国发展民主坚持共产党领导的必要性,主张实行西方式的多党竞争;否定我国现有政治制度格局,主张西方式的“宪政”,等等。中国的自由主义民主论者不仅忽视了西方自由主义民主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在国情和根本价值追求上的差别;也无视了以“消极自由”为特征的自由主义民主即使是在西方也是不断遭受来自以主张“积极自由”为特征的民主理论流派批评的。自由主义民主在中国既没有生长土壤,也不会有着美好前途。历史将会证明这一点。
注释:
①霍布豪斯:《论自由主义》,第23页,威廉斯和诺伽特公司,1923年版。
②戴维·里奇:《国家干预的原则》,第85页,伦敦斯·索伦斯金公司,1981年版。
③参见周琪:《战后美国保守主义思潮分析》,《政治学研究》,1987年第4期。
④参见周琪:《战后美国保守主义思潮分析》,《政治学研究》,1987年第4期。
⑤熊彼特:《资本主义、社会主义与民主主义》,第315页,商务印书馆,1997年版。
⑥熊彼特:《资本主义、社会主义与民主主义》,第308页,商务印书馆,1997年版。
⑦萨托利:《民主新论》,第144页,东方出版社,1993年版。
⑧布公:《为什么民主必须是自由的?》,载刘军宁主编:《直接民主与间接民主》,三联书店,1998年版。
⑨查尔斯·迈耶:《法国大革命以来的民主》,《民主的历程》,第148页。转引自王绍光:《祛魅与超越》,第91页,中信出版社,2010年版。
⑩王绍光:《祛魅与超越》,第98页,中信出版社,2010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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