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诺贝尔奖评选规则的几点反思,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诺贝尔奖论文,几点论文,规则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C1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2815(2003)01-0045-04
诺贝尔奖到去年为止,已走过了它的一百个青春。诺贝尔奖金创立以来已经为科学特 别是基础科学的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其评奖机制也开一代先河,但是随着大科学时 代的到来,评奖规则中的一些局限和漏洞也日益暴露。国际社会对诺贝尔奖评选规则改 革的呼声越来越高。
一、授奖范围的问题
诺贝尔奖对遴选人数和学科范围的限定越来越不适应大科学时代发展的新趋势。诺贝 尔奖是小科学时代的产物。在小科学时代,科学的从事人员以及学科的范围都是很有限 的,而在大科学时代,科学发展有两个明显的趋势:一是科学人员数量的迅速增长、合 作研究趋势的加强,大多数科学界的重大突破都是集体合作的结果;二是表现为科学技 术分化、交叉、综合程度越来越高,同时一些新兴边缘学科也不断地兴起。诺贝尔遗嘱 以及后来其章程的倾向性与这种趋势的不和谐越来越明显。
1.对授奖人数(单位)的争议
在诺贝尔奖评选规则中,近年来争议最普遍的莫过于对“获奖人数不超过三人”的规 定了。追根溯源,我们发现诺贝尔的遗嘱中说的是“基金所产生的利息每年奖给在前一 年中为人类作出杰出贡献的人”,并没有这个限制。但是由于诺贝尔在他的遗嘱中只规 定了总的获奖原则,执行起来较困难,科学奖金的执行机构——瑞典皇家科学院和卡罗 琳外科医学院包括诺贝尔的亲属在内,花了五年时间才在程序问题和正式章程上取得了 一致意见,最后制定了评选获奖人所应遵循的细则。后来在1968年的评奖章程中才把“ 获奖人数不超过三人”的规定写进评奖规章。
然而在当今,在某个领域中几个人同时都取得重大成就的情况时有发生。2001年的诺 贝尔化学奖授给了美国的夏普莱斯、诺尔斯和日本的野依良治,而此前一直被看好的巴 黎南方大学化学家卡甘却落选,法国科学界对此感到“非常吃惊和失望”[1]。其实, 类似卡甘的例子不胜枚举。英国的理查德·罗伯茨和美国的菲利普·夏普因发现断裂基 因而获1993年的诺贝尔医学奖,尽管华裔女科学家周芷筠以第一作者在《细胞》(cell) 杂志上发表了两篇关键性论文,美国的格格瓦·戴维德和霍格尼斯·戴维德也在《细胞 》上报道了他们已在果蝇中发现了断裂基因。1998年诺贝尔医学奖授给了美国的穆拉德 等三位科学家,原因是他们发现一氧化碳是心血管系统的信号分子,而把在这一领域中 作出杰出贡献的伦敦大学院的著名科学家沃尔夫森排除在大奖门外。对于以上案例,都 有人打抱不平,诺贝尔奖评选委员会都以“有权保持沉默”[2]为由,而不予回答。
同时,随着现代科学研究的深入和科研规模的不断扩大,各种形式的合作已是科学研 究发展的趋势。近代科学刚刚兴起时期,人们的科学积累不是很多,学科的分化还不明 显,凭一个人的能力和财力在多种学科上都有所发现是可能的。即使如此,在以往的诺 贝尔奖金获得者中,据统计,“还是有65%的人是靠合作研究而获奖的”[3]。随着大科 学的深化,人们的知识积累越来越丰富,学科的分化越来越细,同时学科之间又相互渗 透交叉;实验工具也逾趋复杂庞大,没有集体的合作是不可想像的。但是由于受“获奖 人数不超过三人”的限制,一些由集体合作创造的重大成果不能获奖的例子也是不少的 。德国马克斯·普朗克研究所的保罗·克鲁森在谈到他获得化学奖时说:“如果奖金能 够发放给5个人或6个人,我会有同样好的感觉,或许会更好一些。”[4]1996年诺贝尔 化学奖的得主、美国赖斯大学教授斯莫利在得知获奖的消息后说,他为和他一起做实验 的两位研究生没有被列入名单而深感遗憾。我国1965年首次人工合成牛胰岛素,但因是 集体合作的项目而受诺贝尔奖的“获奖人数不超过三人”的限制而未获奖。
而且,随着国际合作的进一步加强,对同一科学项目往往需要各国科学家的共同合作 ,而遴选人数增加,进一步加强了评奖技术的难度,使做出真正贡献的却被排除在获奖 范围之外的可能性增加。比如像多国完成的人类基因组计划,如果将来某一天获得诺贝 尔医学或生物学奖,很难确定某三个人应该得奖。面对这种情况,对诺贝尔奖进行改革 就很有必要了。
2.授奖学科范围的反思
大科学时代学科分化的深入、新兴学科的兴起,要求遴选范围扩大,而常规科学加强 了诺贝尔奖固有的保守性。在诺贝尔奖早期,颁发的对象倾向于授予实验性的发现,而 不是授予重大理论上的贡献,例如1905年的诺贝尔奖因强调“新发现”的规定,而否定 了俄国科学家门捷洛夫的受奖资格,尽管他发现的元素周期律已广泛成为化学知识的基 础部分[5];爱因斯坦在1921年获奖时,也是因为他创立的光电效应原理,而划时代的 “相对论”却始终被冷落在一旁;再如前苏联科学家伽莫夫的宇宙大爆炸理论为宇宙学 开辟了新的天地,但却与诺贝尔奖无缘。
常规科学时期各个学科基本上都遵循和深入分析前科学时代所提供的现象和理论,从 而“穷尽现有范式的潜力,扩大应用范式的可能范围,提高应用的精确性”[6]。这样 授奖集中在范式领域内,更具集中性和传承性。但是诺贝尔奖所包括的学科已远远不能 适应现代科学的发展。诺贝尔奖对学科的保守限制也使得奖金只授给那些明显符合规定 的学科项目,而把一些重大贡献排除在授奖范围之外;常规科学的共同范式要求科学家 遵守科学实践固有的规则和标准,它所固有的特性使得科学家看不到甚至不能容忍那些 引起新类型的现象,常规科学的本性决定了它往往压制重大革新。英国《新科学家》杂 志曾发表文章说,随着现代科学的发展,新学科、边缘学科不断涌现,而诺贝尔奖仍然 停留在上个世纪的水平,学科分布过于严谨。这种趋势很容易造成对当代科学中的反常 理论和研究成果视而不见。像“超玄理论”、“社会生物学”、“冷聚变”等,很难设 想会获得诺贝尔奖的青睐,而这些工作可能包含了未来科学革命的种子[7]。
二、评审程序的问题
评审程序涉及到诺贝尔奖的一个深层次的问题。诺贝尔奖的运行从一开始诺贝尔的遗 嘱中就注定了其世界性,但是事实上其评审的结果却有时候打上了某几个国家意志的烙 印。
1.评审的主体
首先,评审主体的一国性很难保证评判的客观性和公允性。诺贝尔遗嘱中的评审和颁 奖机构是:位于斯德哥尔摩的瑞典皇家科学院(物理学奖和化学奖)、皇家卡罗林外科医 学研究院(生理学或医学奖)和瑞典文学院(文学奖),以及位于奥斯陆的、由挪威议会任 命的诺贝尔奖评定委员会(和平奖),瑞典科学院还监督经济学的颁奖事宜。只是由这几 个机构各自负责诺贝尔奖某个奖项审议和决定的这种状况,决定了不管从主观还是客观 上来说,评选的结果都总难能让人满意。
其次,每个评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只有五名。尽管这五位科学家都是颇有声望的,而 且委员会认为必要时候也可邀请任何国家的有关专家参与评选,但是由于有限的几个委 员的观念、政治立场等的倾向,这很难保证他们对整个世界的科技成就、文学成果以及 政治形势有一个比较全面、客观的了解。例如授予达赖喇嘛和平奖就充分体现了西方的 意志的偏见而忽视了中国的国家主权;再如,2001年文学奖授予名不见经传的高行健而 把中国一些文字大家弃置一边,也暴露了评委会对中国文学的无视和偏见。
2.评选过程的透明度问题
根据目前的规定,评委会的商讨细节属于绝密内容必须等到颁奖之后50年才能公布。 据说,这样做的目的是保证评委在评判时不受外界过多的干扰。但是据报道,当科学家 们研究50年前的评奖过程时,发现从一开始评奖规章就存在许多混乱和争论。在过去的 100余年里,评选决定往往是在完全秘密的情况下作出的,整个过程相当保密,无怪乎 对其“暗箱操作”的指控不绝于耳,此外还可能让人联想到“帮派山头”[8]。而事实 上,确实有那么几个研究圈子一而再、再而三地获奖。如美国的哈佛大学已获奖27次, 英国的剑桥大学20次。此外,近些年来诺贝尔奖大多颁发给了美国和欧洲学者,而获奖 者又几乎全是男性。传统的观念告诉人们,没有程序的公正就很难有实质的公正。“暗 箱操作”的结果自然更加重了人们的这种不信任感。
3.评审标准的倾向性
诺贝尔在其遗嘱中规定:“在授奖时不要考虑候选人的国籍,而应把奖金授予最应该 得奖的人,不管他是否是斯堪的纳维亚人。”[9]但是由于科学家和科研成果的同步增 加,单个科学家的单项科研成果的可见度降低了,从而增加了选择获奖人员的技术难度 ,也同时使特殊标准成为评选工作中的重要标准,即不成文的以种族、国籍、政治态度 、宗教信仰、语言差别及其他作为隐形的参考标准,尽管这不符合诺贝尔本人的初衷。 例如,1927年诺贝尔物理学奖将物理学史上的“康—吴效应”的中国科学家吴有训排斥 在外,用实验证明宇称不守衡的吴健雄也与1957年的诺贝尔物理学奖无缘,1993年的医 学奖又将首次发现“断裂基因”的华人女科学家周芷均排斥在外。以上表明诺贝尔奖有 轻视东方人的嫌疑。法籍华人高行健,其作品在法国也只卖出了几十本,他在《灵山》 、《一个人的圣经》中恶毒地攻击“祖国、党、领袖、理想、新人、还有革命……”“ 在真正的中国人眼中,高行健无非是个精神缺钙的或者是丧失了民族气节的小丑,但由 于他与声称“要全力孤立中国”的评委沆瀣一气,所以也捞到了‘诺奖’的金牌”[10] 。政治因素对“诺奖”的影响是无可讳言的事实。
而且随着常规科学的发展巩固,科学成果杰出性能见度降低的情况下,在原有的范式 下很难出现像爱因斯坦、玻尔、普朗克、居里夫人那样的科学巨人,在常规科学时代, 科学家们趋向共同“平庸”,要在众多的人选中刻意挑出某几个“杰出”的,特殊标准 可能会有一些市场。
三、改革思路
对诺贝尔奖评选规则的改革已是势在必行。英国《自然》杂志也披露,诺贝尔奖的改 革计划呼之欲出。笔者认为,针对上述问题,以下思路可供参考:
1.扩大授奖主体范围
常规科学的特征使得诺贝尔获奖人名单的杰出性下降,大科学的发展又使得遴选范围 扩大。诺贝尔奖当该顺应形势,更大限度内促进科学的发展。
首先,突破“获奖人数不超过三人”的规定,赋予相对自由的获奖名额。在大科学时 代,遴选人数的增多与最多选三个的矛盾势必加剧评奖的技术难度。在不违背诺贝尔原 意下,取消不超过三人的限制,根据实际情况决定获奖人数,从而使一些作出真正贡献 的科学家不被排斥在获奖人员之外。
其次,是参照和平奖的做法,使团体也成为诺贝尔自然科学奖及经济学奖的受奖主体 。在大科学时代,集体协作已成为趋势,在众多人共同参与某项科研的情况下,科研成 果达到诺贝尔奖水平而又分不清谁是作出主要贡献的人时,以集体发明或集体发现论处 ,把奖金颁发给该团体。从而可以避免像我国首次人工合成牛胰岛素而不能授奖的遗憾 。
2.拓宽受奖学科范围
诺贝尔奖的重要目的是鼓励原创,促进科学发展。而对数学、天文学、地球和海洋学 、地质学等学科不授奖不能不说是一大遗憾;新兴领域的创新有时候蕴涵着非常巨大的 科学价值,对其漠视往往带来难以弥补的遗憾。积极的做法应该是作一些必要的改革, 在不违背诺贝尔本意的前提下适当增加受奖学科的范围。
3.增加评委名额,调整评委会组成结构
颁奖评奖机构根据诺贝尔的遗嘱没法改变,但是适当调整评委会人员的组成是可能的 。鉴于对东方的了解甚少,而且一些偏见因素的作祟,可以在评委中增加亚洲科学家的 名额。评委会的人数也没必要据守五个人的限制,适当增加几个名额是可行的。
4.网上投票方式的借鉴
评审主体的单一性、评审委员会视野的局限性,很难对日新月异的科学文化发展以及 风云变幻的国际形势有一个全面、客观、公正的反映。互联网的全球性特点使得网上投 票选举在普遍性这一点上具有无可比拟的优越性。国际足联评选世纪足球先生和足球小 姐的成功范例应值得诺贝尔奖评奖委员会借鉴。就目前来看,诺贝尔和平奖与文学奖的 选举比较适合采用网上投票的方式,因为对这两项的评选不需要太多的专业背景。不管 国别、民族、政治观点、文化背景如何多样,投票的结果在因特网上都将会得到清楚的 体现,根据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而得出的评选结果由于体现了民主的精神,自然就减少 了诸多争议。
5.增加透明度
诚然,在诺贝尔奖评审过程中,是增加透明度还是坚持保密性也是一个两难的问题。 保密性有利于保持评委人员评审过程的独立地位,免遭外界过多的干扰;透明度更加体 现程序的纯洁性和公正性,减少了暗箱操作、评审人员过多主观倾向性的弊害。折衷的 做法是适当在某个奖项或某个环节增加一些透明度,努力实现公正和效率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