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析当前国际关系理论中的民族国家定位:一种比较视角,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国际关系论文,视角论文,民族论文,理论论文,国家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真正意义上的国际关系是在独立、主权的近代民族国家的基础上形成的。民族国家的形成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运动的必然结果,是民族运动的必然结果。近代资产阶级革命兴起后,代表新兴资产阶级利益的民族国家相继诞生,这种“拥有统一的政府、统一的法律、统一的民族阶级利益和统一的关税的国家”[1](P255-256)的产生是真正意义上的国际关系诞生的历史起点或历史前提。民族国家体制大大促进了资本主义的发展,使之成为世界经济体系,从而推动了国际关系体系的诞生。法国著名法学家让·博丹的主权学说为现代国际体系的产生奠定了理论基础,而《威斯特伐利亚和约》则标志着现代国际体系的形成。因此传统的国际关系理论家大都是从民族国家单元着手来研究国际关系,可以说传统国际体系理论基本上都认为民族国家在国际关系中占据着无可争议的主体地位。但人类社会进入20世纪80年代,尤其是90年代后,随着经济全球化的纵深发展,国际关系向全球关系转化,国际政治向全球政治嬗变,民族国家的主体地位无论在实践中还是在理论上都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全球化国际关系理论认为随着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扩张,后现代的国际体系由于民族国家与市场经济的二元对立而处于动态的过程中。近年来,詹姆斯·罗斯诺的“分合论”世界观、“两枝世界政治论”及德国学者乔格·弗里德里希(Jrg Friedrichs)提出的“新中世纪主义”(New Medievalism)则是具有明显的“后国际”特征的新范式,从而在体系层次上对全球化理论提出了挑战。由于民族国家的角色定位问题与是否遵循“主权至上”原则密切相关,笔者认为明确全球化背景下民族国家在国际关系理论中的角色定位是非常必要的。
一、民族国家角色定位的传统观
1648年30年战争结束后的《威斯特伐利亚和约》打破了凌驾于世俗权力之上的中世纪教会统治,标志着等级秩序和超国家原则的衰落,宣告了民族国家的崛起。民族国家是当然的、排他的、惟一合法的国际行为体,因此,由具有合法主权的独立国家构成的现代国际体系常被称为“威斯特伐利亚体系”。[2](P28)20世纪二战前后的第二次民族国家的大兴起则充实和完善了民族国家体制,使之成为世界性体制,这是当代国际关系体系得以形成和发展的客观基础。20世纪40年代后期至70年代期间,世界政治基本上是以国家为中心。80年代后至今,随着国际格局的变化,世界政治呈现多元化趋势,行为主体不仅包括主权国家,也包括国际组织(政府间组织和非政府组织)以及次国家行为体等。这一背景必然促使民族国家角色定位成为国际关系理论研究的新课题。
传统派的观点认为,民族国家是国际体系最基本、最重要的构成单位,尽管国际体系具有多层次结构,但国家都表现为核心要素,占据中心位置,起着决定性的作用。虽然已有数以千计的非国家行为角色进入国际舞台,但是,能反映国际关系本质规定,成为国际关系行为主体多样性统一的,只能是民族国家,民族国家依然是国际体系中最主要、最基本、最活跃、最富有能量的行为主体。这是因为:1.国家是国际关系体系中惟一享有充分主权的行为主体,因而也是最有实力的角色;2.国家间的相互关系直接规定了国际关系的主要内容和基本状态;3.非国家行为体大都为国家的派生物,都是在国家间关系日益发达的基础上演化出来的。[3](P64-65)我国一些国际关系理论学者及西方(新)现实主义和自由主义学者基本持这种观点。
对于许多新现实主义者来说,后冷战时代依然是“极”的世界、冲突的世界,它与冷战时代所不同的仅仅是过去的两极格局消失了,代之而起的是一超格局或多极格局的出现。新现实主义认为,后冷战时代是国家中心的时代,只是国家间冲突的背景和方式发生了重大变化而已。尽管自由主义在理论范式上强调国家间关系中合作的一面,但就本体论而言,两者都认为国家是国际政治的主要行为体,都坚持“国家中心论”。[4](P410,412)
二、全球化理论中的民族国家
从经济全球化视角研究后冷战国际关系的学者否认新现实主义和自由主义坚持的国家中心论。从国际关系的角度看,民族国家是领土(以边界和空间划分)和主权(对内主权和对外主权)的统一体,是民族国家间的交往和互动构成了现代国际体系。在全球化理论看来,后冷战时代由于计算机和信息、通信技术的发展,传统的边界和空间观念正在被修改和突破,这使得国际关系的地域性特征日渐消减。在此基础上经济全球化狂飙突进,传统的经济国界不断萎缩。经济全球化是指在不断发展的科技革命和生产国际化的推动下,各国经济相互依赖,相互渗透日益加深,形成一个有机整体。经济全球化是个客观过程,是生产力的发展达到一个新阶段、要求进一步跨越民族国家疆界的产物,突出表现在国际贸易、国际投资、国际金融和跨国公司等领域的发展上。
因此,在以全球化理论为代表的后现代视野中,冷战结束后,经济全球化对民族国家的领土特性提出了严峻的挑战。不少学者认为全球化必将带来领土特性的终结和民族国家的消亡。这种观点认为在后现代/后资本主义时期的国际体系中,国家概念正在重构。后现代/后资本主义是全球化学者为新的国际体系所定之名,是按前现代/前资本主义、现代/资本主义以及后现代/后资本主义的逻辑顺延的结果。这些学者断言国际体系从现代国际体系转向后现代国际体系,全球化相互交错的领土特性对“根据主权和排他性固定领土的威斯特伐利亚原则而建立起来的世界秩序构成了独特的挑战”,它促成了“后威斯特伐利亚世界秩序的形成”。[2](P28-29)首先,由于国家受到非国家行为体的压力,其治国之权限大为削弱。跨国公司和跨国组织的影响无处不在,市场力量正在逐步超越民族国家的主权原则,因为跨国公司“并不效忠于民族国家,而是在全球范围内流动,哪里有市场优势就落户在哪里”。[5](P1)其次,国家受到超国家主义和次国家主义力量的牵制。国家被来自上层的经济全球化的拉力和下层的次国家主义的扯力所重组。一方面,许多政府通过地区主义在全球竞争中寻求好处,另一方面,国家经常被次国家行为主体所分裂。[6](P33)再次,传统的国家地域空间也被现代技术所突破。计算机技术和现代信息技术从根本上打破了原有的时空概念,体现为时间加速和空间重构,特别是电子空间对传统的地域空间构成了严峻挑战。在电子空间(或网络空间)中,国家的自然界线不起任何作用,譬如,在电子商务中发生的交易,可能与地域没有任何关系,谈判、签约、付款和交付都是在虚拟的网络空间中进行的。总之在后现代的非领土国家体系中,民族国家不仅不可能占据主体地位,而且行将消亡。
三、“两枝世界政治论”与“新中世纪主义”中的民族国家
詹姆斯·罗斯诺是第三派观点的代表人物之一。他既不同意传统的“国家中心论”,也不赞同经济全球化论者忽视国际关系中政治要素的研究模式。罗斯诺用“后国际政治”(post-international politics)和“两枝世界政治”来分析后冷战时代国际政治的本质特征。[7](P3)所谓“后国际政治”,主要有三层含义:1.随着后冷战时代中跨国行为体和次国家行为体的兴起,以往界限较为明确的国内事务和国外事务如今不再界限分明了,跨国行为体和次国家行为体的涌现已经撼动了往日铁板一块的主权制度,国际政治的时代正在被后国际政治时代所取代。2.“后国际政治”仍然强调政治在国际关系中的作用,并以探讨新条件下世界政治权威结构的变动为己任。3.“后国际政治”理论的核心所强调的三个基本范畴(个人、集体和全球事务的整体结构)正经历重大变革,与之相对应的是罗斯诺对后冷战时代世界秩序的“三层面、三参数的分析”,即微观层面上的个人行为分析、宏微观(中观)层面上的国家机构和国际组织的分析以及宏观层面上的国际体系分析,其重点在第三层面。[4](P410-411)宏观参数显示世界政治的根本结构向两枝化方向发展,以国家为中心的世界和多中心的世界逐渐从过去以国家为中心的单一世界中分化出来。世界政治由于两枝中各自行为体的竞争的合作、平等地互动或共存而出现了两枝全球体系。
把罗斯诺的“后国际政治”(即国际关系在当前的转型)与中世纪国际关系进行对照,就会发现“新中世纪主义”与罗斯诺的理论在民族国家角色定位上的相互认同。如前所述,现代国际体系起源于《威斯特伐利亚和约》。《威斯特伐利亚和约》终结了“中世纪主义”,即盛行于15至17世纪的“一种多重权威和多重忠诚体系”。[8](P475)其特征是基督教和罗马帝国二元普世主义的共存,表现为各路诸侯在政治上隶属于罗马帝国,在宗教上听命于罗马教皇。新中世纪主义指的是国际关系从近代发展到现在,在新的条件下重现中世纪时期西欧国际关系的基本景象:西欧中世纪的罗马教会拥有跨越国界的影响力,而目前的跨国行为体履行的也是相似的功能;西欧中世纪的封建领主在一个国家内部从下而上地分割着君主的权力,这同当前的次国家行为体有异曲同工之妙;西欧的封建君主在罗马教会和领主的削弱下并不享有真正的主权,这似乎又同当前主权制度面临全球化挑战的情形有类似之处。[4](P419)
“新中世纪主义”是德国慕尼黑大学教授乔格·弗里德里希于2001年提出的分析“后国际”体系的新范式。单就概念而言,“新中世纪主义”在国际政治文献中比“全球化”出现得更早。早在1962年阿诺德·沃尔弗斯(Arnold Wolfers)就使用“新中世纪主义”一词。这个概念主要指当时出现的外交政策和国内政策界线日益模糊以及人民再度面对双重忠诚和权力领域交叉重叠的趋势。后经赫德利·布尔(Hedley Bull)的提炼,用它来指“一种中世纪存在于西方基督教普世主义政治组织的现代的、世俗的对应物。”[9](P254)20世纪90年代,赫尔德(Held)等国际关系学者开始用“新中世纪主义”来概括后冷战国际秩序。根据弗里德里希的定义,新中世纪主义是一个由民族国家体系和跨国市场经济的竞争性二元普世主义凝聚起来的权威重叠和多重忠诚的体系。[8](P485)在“新中世纪主义”的世界秩序中,有三个相互作用的行动领域:民族国家、跨国市场经济和日益碎片化的社会。“新中世纪主义”从体系层次上对全球化理论提出了挑战,由此在民族国家的角色定位方面提出了自己的独特见解。第一,“新中世纪主义”重申民族国家在后国际体系中的政治地位和角色。“新中世纪主义”认为,跨国的市场经济的崛起并不必然导致作为国际政治构成基本单元的民族国家的消亡,两者构成了相互竞争共存的普世主义:政治普世主义,即民族国家的政治权威及公共治理;经济普世主义,即跨国渗透的资本主义市场和私人治理。这一观点不仅从理论上提升了跨国市场经济的重要性,而且强调了民族国家将继续在后国际体系中发挥重要作用。第二,在“新中世纪主义”的后国际体系中,存在着三个相互作用的领域,即民族国家、跨国市场经济和社会,每一个领域都代表着一种截然不同的合法性模式。民族国家是在国际层次上享有集体决定权的惟一权威,至少在原则上只有民族国家才能够代表其人民讲话。市场经济的合法性来源于效率原则,社会行为体则从增进其价值观中获得合法性,如人权、环保等。这就构成了公共领域(政治)、私人领域(经济)和社会领域三足鼎立的格局。在这一格局中,没有至尊权威。从这个意义上讲,“新中世纪主义”的观点既有别于传统的“主权至上”原则,又不同于全球化理论的“市场至上”原则,这也是“新中世纪主义”的基本特征。
需要指出的是,分析罗斯诺理论我们可以看出,“国家中心的世界”实际是指国家,而“多中心的世界”则指代非国家行为体,两枝“世界”长期平等对立、竞争合作,在今后很长时期内将成为国际关系的基本格局。与“新中世纪主义”对比,不难发现,“多中心的世界”与“新中世纪主义”中的市场经济和社会领域只不过是对同一事物的不同划分。
四、评价
综上所述,可以看出:
第一,传统观强调的是国家至高无上、无可匹敌的“中心”地位;全球化理论从经济视角断言世界历史发展到后现代时期民族国家与市场经济二元对立且行将被市场经济所埋葬;“两枝世界政治论”和“新中世纪主义”从独特的角度诠释了后冷战国际体系的基本结构,结论较为折中。
第二,全球化理论强调民族国家主权日益受到挑战的事实,“两枝世界政治论”和“新中世纪主义”则强调后国际体系中的基本“均势”。两者的冲撞点在于,全球化理论认定民族国家和跨国的市场力量是不能共存的,全球化的发展最终将导致民族国家的消亡。而后者则批判了全球化理论的这一核心命题,提出了民族国家与非国家行为体长期共存的解决方案。
第三,全球化理论与“两枝世界政治论”、“新中世纪主义”对后冷战时代的基本特征认识一致。二者都认为,国际体系正在经历着有史以来最大的转变,现代国际体系正在转向后现代或后国际体系,且都意识到了电子空间对后现代国际体系的影响。尽管在称谓上不一样,全球化使用的“后现代”和“新中世纪主义”使用的“后国际”这两个概念在本质上没有什么区别。如果说两者有不同之处,那就是“后现代”意味着对民族国家和主权原则的否定;“后国际”则意味着国际体系在本质上依旧是国家体系,民族国家在国际关系中将继续发挥其无可替代的作用。[10]
第四,与中世纪相比,在现代国际体系中民族国家是人民效忠的最主要的对象,这个对象不再是一个具体的人,而是一个抽象的概念,或者说是一种历史、文化、感情和观念的构建。但在国际关系的后现代中,民族国家的排他地位遭到了挑战,人们的效忠也因此变得多元和不确定了。“新中世纪主义”看到了这一点,只是它过分提升市场和社会在人们观念中的地位恰恰与客观事实相悖。
民族国家在当前全球化的全新环境中的角色定位是如何直接决定着国家主权的继续存在呢?从历史上看,民族国家产生以前,由于弱肉强食的丛林法则,国家主权缺乏产生与存在的基础。随着民族国家的形成,国家主权概念有了新涵义、新发展。《威斯特伐利亚和约》的出现标志着国家主权正式进入国际关系实践以及民族国家的诞生。可以说,国家主权是民族国家诞生的前提,也是其存在的保证;而民族国家是国家主权理论的实践,也是其存在的价值和意义。不过,可以肯定的是,至少目前主权国家之于国际组织和跨国公司还处于明显强势的地位,国家是有能力维护自己的主权的。只是在全球化进程中,我们应当看到:
第一,国家在完成它的历史使命前决不会消失。在未来漫长的历史时期,民族国家体制仍然是社会运行的基本条件,国家仍然是社会生存的支点。但是从大的历史视野中考察当前世界,民族国家体系已经不足以构成历史的全部内容,这不仅说明,民族国家只有主动调适与正确应对才能生存与发展,而且也说明,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研究国际关系需要审视传统的国家主义的研究视角。
第二,就全球化本身而言,经济全球化进程与民族国家之间存在着冲突,然而,这只是全球化一个方面的内容。全球化还带来了一系列全球性问题,解决这些问题已经超出了地域国家或民族国家的能力范围,而需要国际社会各行为主体携手解决。关键的问题是必须协调和处理好各国的自主发展与全球的持续发展之间的矛盾。民族国家及其主权地位是国际法得以履行、国际合作得以建立、全球性问题得以解决的基础。但另一方面,全球性问题变得如此严重,以致如果没有必要的主权约束(不论自我约束还是外部性约束),以及使国家的议事日程的安排与国际要求相一致,国家自己最终也有可能受到严重损失。因此,国际政治决策必须在尊重民族国家的前提下,尽可能地吸纳国际社会各行为主体,实现国际政治决策的民主化。事实上影响国际关系的大部分决策依然是由民族国家在国家地域范围内作出和执行的。
第三,全球化理论的“民族国家消亡论”和“主权虚无主义”不仅是危险的,而且往往隐藏着不良动机。因为这在根本上低估了国家和政府干预国际经济的能力。政府绝不是全球化被动的牺牲者,而是主要的设计师和建筑师,全球化理论将民族国家视为市场和人权的对立物,对民族国家的衰落和解体“幸灾乐祸”。实际上,某些跨国公司、NGO等非国家行为体往往假全球化之名,行干涉别国内政之实。“新中世纪主义”则过分提升了市场经济和跨国市民社会的地位,实际上,在存在着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和经济全球化的时代,跨国市民社会、国际组织、国际规范在一定领域有时的确能发挥一定的作用,但它们的行为能力有限,不可能取代国家,更不可能代替国家行使权力。
第四,从文中所述我们完全能够感受到西方国际关系理论的创新活力。我国的国际关系理论研究缺乏的正是这一点。当然,科学总是为某些人和某些目的服务的,西方国际关系理论尤其如此。例如新现实主义代表人物罗伯特·吉尔平的“霸权稳定论”真正关心的是如何维护美国的霸权;新制度自由主义理论传递的信息则是美国战后建立的国际体制是科学理性选择的必然,是应该选择的方向;罗斯诺的理论暗示多中心世界政治实际上是“美国第一”和“以美国的世界领导责任”为中心的政治模式。但问题在于,崇尚“主权至上”原则的中国如何实现国际关系理论的创新,如何做到国际关系理论的本土化,如何让世界认同中国的发展是世界和平与发展的必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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