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监督检查,确保中央扩大内需、促进增长的政策措施到位_招投标论文

深入监督检查,确保中央扩大内需、促进增长的政策措施到位_招投标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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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作出了战略部署。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扎实开展中央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有效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一、充分认识当前形势下做好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落实情况检查工作的重要意义

去年11月以来,为有效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中央审时度势,把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作为经济工作的首要任务,及时调整宏观经济政策,果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迅速出台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一系列政策措施。按照中央要求,中央纪委、监察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审计署,组织24个中央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落实检查组,分别到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开展两轮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项目申报审批、工程建设、资金管理使用等方面存在的一些问题。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成立监督检查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建立覆盖省市县三级的监督检查体系,抓好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查办违纪违法案件。中央有关部门在认真履行审批、核准、备案程序的同时,加强对本部门及所属系统贯彻落实中央政策措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在各方面的共同努力下,中央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保证了中央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

随着中央关于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一揽子计划的顺利实施,我国经济运行中的积极因素不断增多,基本扭转了去年下半年以来经济增长明显下滑趋势,经济形势总体呈现企稳向好势头。同时也要清醒看到,我国经济回升的基础还不稳定、不巩固、不平衡,我国经济发展仍处在保增长的关键阶段。为此,中央强调要继续把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作为经济工作的首要任务,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全面落实和充实完善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的一揽子计划和政策措施,着力解决经济运行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巩固和发展企稳向好势头,努力实现今年经济社会发展预期目标。

加强对中央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是促进中央一揽子计划和政策措施顺利落实、有效应对严峻复杂经济形势的重要保证,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举措,是创新反腐败工作思路、实现监督关口前移的重要途径。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对中央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监督检查的重要意义,扎实做好监督检查工作,保证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不折不扣落实到位。

二、紧密结合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明确监督检查的重点

为切实解决工程建设领域的突出问题,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于今年7月9日印发了《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决定用两年左右时间集中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目前自查工作已全面展开,专项治理工作开局良好,进展顺利。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决策部署,涉及大量工程建设项目。开展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落实情况检查工作,要注意与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结合起来,突出工作重点,搞好统筹协调。

(一)加强对投资额大和关系国计民生的项目尤其是铁路、交通、水利、民航、电力等领域重点工程的检查。在这些领域中,中央投资项目的管理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中央投资计划直接下达到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央企业,并由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央企业负责组织实施。要着重对有关中央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央企业负责组织实施的铁路建设项目、南水北调工程项目、电网建设和改造项目进行检查。二是中央投资计划下达到各省(区、市),由地方政府负责组织实施,中央行业主管部门进行行业监管。要着重对交通、水利、民航等领域重点工程项目以及保障性安居工程等重要民生项目进行检查。

(二)加强对投资安排、项目管理、实施效果尤其是资金使用、招标投标、竣工验收的检查。要检查工程项目规划立项是否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和中央规定的投向,防止将投资用于高耗能高污染行业、产能过剩行业和盲目重复建设项目,防止将投资用于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项目。要检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建设程序是否依法合规,保证中央投资项目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审批、核准、备案手续,防止“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防止未批先建、违规审批,防止未经批准擅自提高或降低建设标准、改变建设内容、扩大或缩小建设规模。要检查项目建设资金管理使用是否规范公开,保证财政部门按规定及时拨付项目资金并加强动态监控,防止滞留、挤占、截留、挪用以及虚报冒领资金;保证项目单位对中央投资项目专账核算、中央资金专款专用,防止与其他资金混合收支;保证有关部门和项目单位从严把握设计变更、验工计价、项目结算、竣工决算等环节,防止资金“跑冒滴漏”。要检查招标投标活动是否依法合规,保证符合招标投标条件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采购,都要实施招标投标;保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开展招标投标活动,防止规避招标、围标串标、擅自改变评标办法、插手或违规干预招标投标。要检查工程建设是否安全、质量是否合格,保证建设项目按照法人负责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等要求实施和管理;保证项目及施工等单位建立和落实工程质量、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制,防止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坚决杜绝“豆腐渣”工程。

(三)加强对项目实施进度和地方配套资金落实情况的检查。现在部分地区还存在项目前期工作准备不足、工程进展缓慢的问题,特别是公益性建设项目和涉及民生项目的进度比较滞后;不少项目的地方配套资金到位率仍然偏低,影响了中央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在检查中,要将这两项内容作为重点,对前三批中央投资项目,督促有关方面在保证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加快建设进度,确保及时发挥效益;对已下达计划的第四批中央投资项目,其中续建项目要督促加快施工,新开工项目要督促尽快开工建设。要加强对地方政府债券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检查,督促将地方政府债券资金主要用于扩大内需中央投资项目配套。督促地方加强对政府性债务的管理,强化对政府担保融资的监管,防范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和金融机构信贷风险。

三、把发现问题督促整改和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作为监督检查的重要任务

中央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落实检查工作开展以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会同有关部门按照中央关于加强对项目和资金的监督检查、依法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的要求,深入项目建设第一线,严肃查处了一批违纪违法案件。实践表明,对违纪违法案件发现得越早、查处得越及时,就越能够及早挽回损失并起到警示作用。各级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落实检查组要把发现问题督促整改和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作为监督检查的重要任务来抓,用严明的纪律保证中央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

(一)把发现问题督促整改作为检查工作的重要任务,提高检查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发现问题督促整改是监督检查工作的重要内容。要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关和审计、重大项目稽查、环保督查、国土督察等监督监管部门的职能优势和专业特长,并吸收专家参加检查,提高检查工作的专业化水平。对发现的问题,能够立即整改的,督促地方立即整改;对需要一段时间进行整改的,督促地方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的措施、时限和责任人,保证每一个问题都整改到位,不留任何隐患。

(二)把查处案件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切实抓紧抓好。查处违纪违法行为是促进中央政策措施贯彻落实的有效手段。要紧紧盯住项目审批、招标投标、物资采购和资金管理使用等腐败问题易发多发的部位和环节,从严查处领导干部利用职权违规干预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的行为,从严查处索贿受贿、贪污私分、截留克扣、挤占挪用的案件。注意查处在项目申报审批、建设实施中弄虚作假,虚报投资完成数以及报大建小、报小建大、搭车建设等行为。坚决查处在招标投标活动中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围标串标、违规变更合同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查处在土地使用中违反规划计划、未批先用、征地补偿安置和补充耕地不到位、侵犯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等违法违规行为。对发现的违纪违法案件要严肃查处,典型案件要公开曝光。发展改革、财政、审计和各行业主管部门在工作中发现党员干部涉嫌违纪违法的线索,要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对因决策严重失误、滥用职权、监管不力、不作为或者慢作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要依照《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严肃实行问责。

四、推动建立健全投资项目监督管理长效机制

建立健全投资项目监督管理长效机制是检查工作取得实效的重要标志。各级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落实检查组要及时总结经验,把握工作规律,推动建立健全中央投资项目监督管理长效机制。

(一)加大制度建设力度。督促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认真查找中央投资项目实施全过程的廉政风险点,完善资金拨付和管理使用、项目建设等方面的规章制度;认真清理地方和部门的相关法规和文件,解决质量不高、操作性不强甚至相互“打架”等问题;抓紧制定完善投资决策、城乡规划管理、招标投标、项目管理等方面的法规制度,形成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的局面。

(二)推进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督促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减少政府对微观经济运行的干预;深化财税、金融等体制改革,完善公共财政体系,加快形成统一规范透明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加强和改进金融监管,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健全现代市场体系,促进个体、私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加快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规范发展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健全社会信用体系。

(三)推动政务公开。督促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把公开透明原则贯穿于中央政策措施贯彻落实和监督检查工作的全过程;围绕中央投资项目的决策、实施和监督,丰富公开内容,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群众监督,把中央投资项目建成“阳光工程”。

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覆盖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涉及众多中央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央企业,金额巨大、项目众多、领域广泛。各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组织领导,整合监督力量,搞好对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监督力量的统筹协调。中央检查组要加强对包括中央项目和地方项目在内的所有中央投资项目的监督检查;各省(区、市)既要加强对中央投资的地方项目的监督检查,又要搞好对本省(区、市)投资项目的监督检查;中央有关部门既要迅速下达投资计划、及时拨付资金、尽快办理相关手续,又要督促本系统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对中央项目和资金的行业监管。各检查主体要找准工作着力点,充分发挥职能优势,全力以赴完成监督检查任务,为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作出新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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