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我国正处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历史进程中。较之过去相比,基层领导干部所具备的法治思维与能力均有很大提升,但有存在脱离法治的问题,需要基层领导干部高度重视,认真反思,积极对待。本文将分析当前基层领导干部的法制思维与能力建设现状,对影响建设的相关因素进行解析,并且提出了更多可行的建设路径。
关键词:基层领导干部;法治思维;法治能力
党的十八大以及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召开以来,全党全国所推行的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发展战略与宏伟蓝图实属民心所向。第十八届三中全会在创新社会治理体制方面提出:“要改进社会治理方式,坚持依法治理,加强法治保障,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社会矛盾。”十八届四中全会也提出: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中央领导人,在多种场合明确指出要在全面依法治国的过程中坚持不懈抓好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
一、基层领导干部的法制思维与能力建设现状
随着我国在党的十八大之后不遗余力地强化对基层领导干部的队伍建设,广大领导干部的法制思维与能力与过去相比,确实有不同程度的提升,宪法意识得到增强,努力营造依法办事、守法善行的良好环境,依法行政能力提高,司法公信力增强。但是与党和国家领导对基层领导干部的法治建设要求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期望相比,基层领导干部的法制思维与法治能力建设目前还存在很多不足。
首先,对法律体系的学习缺乏主动性,学无章法,不求甚解。虽然基层领导干部自己能够认识到法律知识学习的重要性,也会在众多公开场合三令五申强调知法懂法的紧迫性,但是自身投入学习的有效时间较少,大多数基层领导还处于需要用时再学习的情况,被动学习痕迹明显,对本职工作息息相关的法律内容学习毫无方式方法可言,但往往点到为止,囫囵吞枣,一知半解。
其次,对自身法治意识的培养不够重视,沉淀不足,行为走样。很多时候,基层领导干部对法制思维和法治能力的建设还停留在口号层面,只有在讲话或宣传的过程中才频频出现,一旦在具体的行政工作中,面对千头万绪的繁重任务,很多领导干部并没有合理利用法治观念,不在意培养法制思维与法治能力,法治意识淡薄。
第三,对依法治理的执行不到位,逃避责任,本末倒置。基层领导干部依法履职不到位的情况也有很多,如依法治理水平不足、执行力度和效果均不理想;懒政干部常想侥幸逃责,挖空心思躲避法治,想尽办法对受罚人员降低处罚成本,使得当地的法律强制力多次被扭曲忽视;一些人往往重视经济建设而不讲依法治理,重视效率而不求程序,导致很多程序存在违法违规的疑点。
二、基层领导干部法制思维与能力建设的影响因素
(一)经济发展压力
如今,地方经济的发展承受着巨大压力,政府既要保障社会秩序的稳定,也要保障经济发展的持续增高。面对经济发展压力,招商引资显得关键且有效。于是很多地区都会千方百计搞项目、出政策来吸引投资,因而在不同充满变通的政策中有些就显现出不合法的情况,而且很多基层领导干部往往在执行法律和执行政策的分析决策中举棋不定,为了地区经济发展而存在大量的政策违法风险。
(二)传统工作模式
传统的政府工作中,各职能部门的工作习惯于通过上级决议、会议讨论制定文件等形式组织贯彻,这样能够增强至上而下推进的力度与效率。但时至今日,随着计算机网络信息化的提升,各种工作理念与方式都在积极破旧立新。一些地方政府对传统的工作方式还视若圭臬,基层领导干部会组织频繁组织会议、开展检查、调研等工作,但对于不同行业的法律法规制定却鲜有接触,也没有系统性地解决依法治理的模式改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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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权力监督运行
对于很多领导干部的权力监督而言,“下级监督乏力、上级监督脱力、同级监督太软、纪委监督太晚”这样的局面具有讽刺意味。很多情况下,对基层领导干部的监督还依然属于事后处理,在事前预控上力度欠缺。大多数基层领导干部都明确权力出自法律的重要性,但是不少基层领导干部将权力的产生等同为上级组织的要求指示,可见世人对权力的概念还存在很大模糊性,权力监督拥有隐患。
三、基层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和法治能力的可行建设路径
(一)提高强化法治思维和法治能力建设的自觉性
基层领导干部首先应重视学习的重要性,强化对法律专业知识的学习,率先垂范学法、知法、懂法、用法。严格贯彻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要求加强学习法律,先从学习宪法开始,并主动学习与本职工作相贴近的法律体系。其次应培养法治意识,基层领导干部要时刻加强法治意识锻炼,带头守法畅行依法办事,以法制意识来灵活处理具体工作。
(二)全面构建高度法治的内外基层环境
各基层政府及单位要改进以文办公、以会行政的工作方式,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并由基层领导干部带头执行。单位要依法保障所有干部职员工的休假福利等合法权益。对法定事项应坚持落实程序,严格控制时限,以细化责任分解到人来保障落实。对基层领导干部的职责权限要明文规定约束,督促领导干部将工作重心与精力纳入职权范围。
(三)加强对基层领导干部的权力监督
基层地方政府或各单位,应引入人大宪法宣誓制度,加强领导干部的宪法宣誓任职制度,从严约束人大各项议案建议提案程序,最大程度发挥人大代表监督职能,帮助领导干部树立宪法法治意识,实现对权力的自我监督。对领导干部负有重要权力监督责任的纪检部门要重视以党规党纪约束党员干部行为,抓好党风,务实作风建设,坚决遏制贪腐苗头。司法监察机构要对政府行政能力及表现加强评价、监督、考核,提高监察法治化。
(四)全面优化领导干部的选拔任聘考核机制
负责基层领导干部任免选拔及考核职能的组织人事部门,应加强依法从严落实干部任用及考核,要健全干部考核指标体系,并将基层干部的法治思维和法治能力体现其中。干部考核应加大法治政绩比重;干部任用应优先考虑具备超前法治思维,善用法治方式处理经济社会问题的干部人选。考核要结合必要的示范警示机制加强落实,对法治观念淡薄的干部应明示批评教育,严重的调任转岗;对法治思维和法治能力突出者成为更多领导干部学习的榜样,为法治思维和法治能力强的干部提供更多的用武之地。
结束语
新时期下,基层领导干部应该认识到在法治思维和法治能力建设方面存在不足和突出问题,应提高强化法治思维和法治能力建设的自觉性、全面构建高度法治的内外基层环境、加强权力监督、持续增强法治宣教效果、全面优化领导干部的选拔任聘考核机制,才能更好地推动法治思维和法治能力建设取得实效。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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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刘凤云(1984—),女,安徽涡阳人,中共阜阳市委党校讲师,研究方向:法理学,行政法学。
基金项目:2017年度阜阳市全市党校系统科研课题“基层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和法治能力建设研究”(编号:FYDXKT201727)结项成果。
论文作者:刘凤云
论文发表刊物:《基层建设》2018年第5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8/5/21
标签:法治论文; 领导干部论文; 基层论文; 思维论文; 能力建设论文; 能力论文; 权力论文; 《基层建设》2018年第5期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