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四运动期间的天津总商会,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总商会论文,天津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有关五四运动期间商会的表现与作用,史学界至今尚较少作专门研究。许多论著在提及五四运动中的商会时,往往将其视为一支消极的力量,强调其软弱妥协性,而对其积极作用则轻描淡写。从有关史实看,这样的论述似有失公允。另外,五四运动中各地商会的表现并非全然一致,有的消极影响较为突出,如果由此概括其余,则难免失之偏颇。本文拟对天津总商会作一个案考察,兼与其他商会稍作比较,以求比较全面地探讨五四运动期间商会的表现与作用。
一
1919年5月4日北京学生集会游行遭逮捕的消息在各地报刊登载之后,一场轰轰烈烈的反帝爱国运动很快在全国蔓延开来。各界人士纷纷要求保护学生,收回青岛,拒绝在巴黎和会签约,惩办卖国贼。作为各地商人领导机构的商会,也相继代表商界声明态度。但由于事先未曾联络和商议,态度不尽一致,所产生的影响也判然有别。被誉为中国“第一商会”的上海总商会于5月9日致电北京政府,表面上虽要求收回青岛,但提出由中国任命日使,与日本交涉收回青岛问题。这一主张与当时全国舆论一致力争在巴黎和会上直接由中国收回青岛的呼吁大相径庭,而与日本的要求则如出一辙。因此激起上海工商各界强烈反对,许多论著将上海总商会的这一主张看作是当时整个商会的态度,将其作为商会妥协软弱的重要依据。事实上,在全国众多商会中持类似主张者极为少见。天津总商会于5月7日直接致电巴黎和会中国专使,阐明“日人对于我国青岛,无条约根据承袭德人之后,竟强占不归,殊与我国领土主权攸关。刻全国合力协争,期于必达目的,使日人将青岛完全归还。用特电恳诸公力为主张,勿稍退让,必将青岛收回,以保领土。”〔1 〕由此电可知,天津总商会的态度是比较鲜明的。其他许多商会也大体相似。例如5月15日和18日, 苏州总商会分别致电北京政府和巴黎和会中国专使,说明“青岛关系我国存亡,非由和会直接交还,并取消密约,概不承认,商民一致誓为后盾。”〔2〕汉口总商会也曾致电北京政府, 强烈要求中国专使勿在巴黎和会上签约,并表示“宁为玉碎,勿为瓦全。……君等如果签字回国,国人将以激烈之手段对付。”〔3〕
就天津总商会而言,它不仅公开表明了态度,而且采取了实际行动。罢市是商人在五四运动中最突出的斗争形式,在这方面天津总商会即发挥了不同于其他商会的积极作用。6月3日北京政府再次出动军警大批逮捕学生,激起全国各界更大愤怒,学生罢课,工人罢工,商人罢市,使五四运动发展到高潮。在许多地区,商会均不敢公开号召商人罢市,而是商人在爱国学生宣传之下采取的自发行动。上海县商会甚至表示:“商界以营业为根本。沪上为通商大埠,若果罢市,恐地方秩序,有不安之势。而况一般苦力经纪之人,将何以谋衣食。……恐无人担此重任。”〔4〕但是,天津总商会却发挥了直接领导商人罢市的作用, 对此应该给予充分的肯定。
天津总商会能够出面领导商人罢市,首先是受爱国学生的推动。 6月8日,天津学生联合会讲演团赴总商会,与正、副会长接洽, “要求会长即刻召集开会,宣布罢市”〔5〕。会长叶登榜(字兰舫)当即应允次日召集各行商董举行特别会议,转达学生要求并加以讨论。其次,是受上海商人大规模自发罢市的鼓舞。6月5日上海商人罢市之后,天津报刊很快报道了这一消息。天津总商会遂召集全体会董开会,议决两项办法:1.通电北京政府顺应舆情,速筹根本解决之方法,并说明沪商罢市,金融停滞,影响所及,实非浅鲜。2.通电各省商会,呼吁采取一致行动,表示“此次罢市风潮沪上开之于先,各地应之于后,蔓延全国,势所必然。”〔6〕很显然,天津总商会已意识到罢市无可避免,作好了号召商人罢市之思想准备。在此之前,天津商界中的有识之士也曾致函总商会,要求采取罢市行动。6月1日,商人陆一鸣即向总商会领导人提出:“青岛失败,普天同愤,北京学界曾有六条请求,未得政府圆满答复,致有罢课风潮。……鄙拟办法,商人亦宜与学生同样之请求,如仍漠视,我全国商业实行罢市以表决心,并停纳捐税以请最后解决耳。”〔7〕类似的呼吁,同样对天津总商会也产生了促进作用。
天津官府闻讯罢市风声之后,力图加以阻挠。6月7日和9日, 直隶省长曹锐禀承北京政府旨意,两次训令天津总商会说:“津埠华洋杂处,至关重要,并希妥慎防维,以安秩序”。为防止罢市风潮发生,曹锐一再命令总商会“转谕各商安心营业,勿滋疑虑”〔8〕。但是, 天津总商会仍于6月9日两次开会讨论罢市问题。第一次会上副会长卞荫昌(字月廷)提出:“可先致电中央,要求惩办卖国贼,保护学生,限二日复电,否则即行罢市。”〔9〕当日,各界也在公园内召开公民大会, 与会者达2万余人,举代表赴总商会商议罢市行动。 对于总商会两日之后罢市的决议,公民大会予以否认,“要求商界即刻罢市”,并复派代表到总商会表达这一要求。最后,总商会决定接受公民大会的倡议,次日即举行罢市,并连夜刷印了罢市布告。布告曰:“本日全津商民学生聚集数万人开公民大会,对于外交失败,惩办国贼,局势危迫,无可挽回,当即决定自明日起罢市,望各商号一律办理,以待政府解决。”〔10〕
在此前后,其他地区的商人罢市风潮也相继发生,但像天津这样由总商会出面发布通告,组织商人统一举行罢市的情况尚不多见。在罢市发生后,一些地区的商会往往向官府推卸责任,并按官府旨意劝导商人开市,天津总商会却于罢市之后理直气壮地致电北京政府说:“外交失败,以致各地骚然。沪镇等埠,相继罢市,民气蒸腾已达极点。……中央不惩罚卖国贼,不保护爱国学生,视民气如草芥,甘愿违反民意,惟有以罢市为最后要求。趋势所迫,万众一心,言词激昂,已竟不可挽回。临时共同议决即行罢市,以待解决。”〔11〕此电公开向北京政府宣布,罢市系由商会议决实行,毫无推卸责任之词,其态度确与其他地区的商会有别。在总商会部署之下,天津各业于6月10日一律停业罢市。 据天津《益世报》报道:“各绸缎洋布庄等,其罢市景象尤觉可敬,诚不愧为头等商号。”“宫北之各家银号,均为本埠巨商,其一日出入即可获巨额之利息,今亦毅然决然全体罢市,虽为重大牺牲,亦所不惜,其爱国救亡之观念似又加人一等矣。”〔12〕
天津作为毗邻京城的华北贸易中心,罢市之后引起北京政府极大恐慌。10日下午,北京政府将准予曹汝霖引咎辞职的消息通电各省,曹锐马上抄交总商会,企图缓解罢市风潮。但天津总商会坚持罢市要求,又于当日致电北京政府说:“仅准曹汝霖辞职,以此可以谢国人乎?”并再次强烈要求北京政府“急以明令惩免曹、陆、章及保护学生,以谢国人,而救目前。”〔13〕北京政府见民情激昂,害怕事态扩大,由内务部于10日晚急电天津警察厅,告以曹、陆、章三人均准免职,请转达总商会。与此同时,曹锐及国务院参议兼交通次长曾毓隽等人也于当日深夜先后到总商会,宣读曹、陆、章免职命令,劝谕总商会宣布开市。天津总商会多数领导人担心罢市时间太长致使商人遭受损失,又见曹、章、陆三人已被免职,遂决定起草次日复市布告,连夜张贴。然而,天津总商会的复市决议受到各界反对。11日清晨,爱国学生及民众万余人齐集总商会门前,由天津学联副会长马骏等人与总商会领导商议,认为北京政府并未提及惩办曹、章、陆三人,也未明令保护学生,罢市目的俱未达到,不能开市。商会召开紧急会议,议决再次致电北京政府,限于当日夜12时前回电答复此两项要求,如逾时未复,仍继续罢市。此电言词更加激烈,表示“国亡死且无日,何有商业可言?……本会顺从舆意,如中央在此相当时间无正当允准,商民惟有同归于尽。”〔14〕当晚,未见北京电复,天津总商会于12日晨发出第二次罢市布告,说明政府面对商、学界之要求,“形同木偶,漠然无闻”,“合亟通告,望各商号自今日起仍行继续罢市,作积极进行”〔15〕。总商会第二次罢市布告发出之后,“各商家鉴于学界爱国之热诚,商会最后之决心,遂各激起爱国救亡之观念,复为二次之休业,其一种坚决之气象较比第一次尤为整齐。”〔16〕前所未有的两次全津商号罢市及全国各地风起云涌的斗争浪潮,逼迫北京政府于12日正式下令罢免曹、章、陆三人,并表示保护学生。天津总商会经与各界代表共同商议,于13日发出开市布告。
综上所述,天津总商会在领导商人罢市的斗争中,总的来说态度是积极的,也发挥了比较重要的作用,对北京政府则产生了较大的压力。在天津总商会的领导下,天津广大商人很快即成为五四运动中一支重要的斗争力量,表现出较高的爱国热情,这些都是值得肯定的。当然,这并不是说天津商界中没有软弱妥协之人。有的商人唯恐罢市造成损失,曾暗中联络签名,向曹锐表示“各商家情愿开市”。有的商号则将货物运往日租界请求洋行保护。但是,类似的举动在天津商界并非主流,多数商人均以积极的态度参加了罢市斗争。
二
开市之后,斗争并未结束。天津各界爱国人士“以前途应办之事甚多,趁此民气正盛之时,益当鼓舞淬厉,求达到最终之目的”〔17〕,联合发起组织各界联合会。起初,天津总商会曾积极参与了各界联合会的筹备活动,其副会长卞荫昌还当选为各界联合会会长。但不久之后,有报纸载文指责总商会“罢市之黑幕”,“经北京所来代表调和始能开市”,另有人认为惩办国贼目的未达到,总商会不应宣布开市。尽管总商会对此公开作了解释,威望仍受到一些影响,内部也出现不一致意见,导致正副会长均一度提出辞职(正会长此后未主持总商会事务),影响到总商会参与筹备各界联合会的活动。6月21日, 各界联合会致函总商会,说明“时局多艰,外患日乘,内政纠纷,非国民急起自救,不足以存国脉。曾经贵会召集绅、商、学、教四界联合会,足见热忱爱国,洵堪钦佩。……讵贵代表因自体本会之变动,致连日未能出席,并奉尊函声明暂难与会。”对此,各界联合会表示将“虚左以待,务请贵代表即日到会,共襄斯举。”〔18〕《南开日刊》则发表《敬告本津商界刍言》,批评说:各界联合会成立之日,“商界竟不莅会,会长假病辞职,代表则缩头不见”〔19〕。总商会经协商,还是派出了副会长卞荫昌及会董等10人分别担任各界联合会评议部、总务部部员及调查科、交际科科员。
除组织各界联合会,开市之后的主要斗争形式之一是抵制日货。天津学生联合会在开市后曾向总商会提出请配合实施以下各条:凡关于学生救国之举动,商会须以诚实竭力之辅助取一致之进行;商会根据商会法所列条款,须实力提倡本省之实业,并以此意通告于全国,以为一致之鼓吹;请商会密令各商号不得再订日货及用日币;请速组织商界讲演团;密行设立检察日货团,随时劝令各商勿得再订日货;密劝各商于相当时间,将在日本坐庄各商人撤回,以表坚决抵制之意。总商会延宕半月,未对是否实施上述各条予以答复。学生联合会又致函总商会曰:“抵制日货为当今急务,贵会具指挥商家特权,劝勉阻止责无旁贷,抵制之有效无效,固视贵会为转移也。”〔20〕在学生联合会的催促之下,总商会于7月7日举行会议讨论学联所提各条,除认为商界讲演团不便另行组织外,“余条完全通过,均表赞成”,遂致函学生联合会告知总商会决议,相约“不登报宣布,各负保守秘密之责”〔21〕。在此前后,各界人士均寄希望于总商会出面组织各业商人抵制日货。甚至连寄居静海县的农民董某也致函总商会,恳请“转咨各省商会并饬所属各县商会,令其通饬乡镇商会同时进行,尚不负京津各界之热诚,亦不负为国民之义务,而于贵会亦增无限光荣。”〔22〕当时,各界联合会曾发布取缔日货通告,限定“自七月十五日结止,嗣后不得再定购日货。”〔23〕总商会积极配合施行,布置各业商人调查店内所存日货,制定抵制日货简章,并派赵春亭等六人担任审核各行商抵制日货审查员。对于未加入总商会的商号,各界联合会曾致函总商会,询问“贵会能否负责办理”。总商会回复:“对于不在会各商,发生于抵制日货有碍之处,尽可来函,本会必当转行办理。”〔24〕7月上旬, 天津总商会还曾通告米粮各业商家,要求“不以小利见取”,“凡此米粮各商于售卖大宗米粮,必须审详查明,如果日人购买或国人甘心冒名作奸间接转售,即行拒绝,勿得卖与。”〔25〕同时告知各省总商会,以后赴外埠购粮津商均须持该会护照,请协助查验,杜绝奸商转售日人。
经学界奔走呼吁,以及“商会提倡,频频劝勉”,许多行业的商人意识到“抵制日货,诚为自救第一要著”〔26〕,在抵制日货运动中表现十分活跃。例如海货商召开抵制日货会议,议定12条抵制办法;绸缎、棉纱、洋布同业公布拟订抵制日货简章12条,表示“自议定之日起,同业各号对于日行货物现买批定,概行停止”;洋广货行商也“开会讨论议决,一律清理,绝不再购日货”,并议定抵制日货的11条具体办法〔27〕;糖杂物商同业89家发表抵制日货宣言,声明“情愿牺牲营业,共救危亡”〔28〕;五金铁行同业也坚决表示:“同是国民,应发天良,各尽个人之天职,虽忍痛须臾,牺牲营业上之利益,在所不惜,俾免贻害于子孙,永为他人之奴隶。”〔29〕茶商、麻袋行商、洋纸商、灰煤商、木商、水火保险业、洋广、杂货、颜料等商行,也均拟订简章、坚决抵制日货。
但是,也有个别商号见利忘义,仍继续订购日货。例如万德成棉纱庄在各业抵制日货之际,大量订购日本布匹,图谋厚利。各界联合会曾数次讨论处置办法,并与总商会接洽。因“商会对于该项干涉亦不甚注意,于是激起学生愤恨”〔30〕。爱国学生群赴万德成铺庄,拟揪庄主围城游行,店主逃遁,闭门停业。天津钱商公会、银行公会致函总商会,声称“本埠银行银号与该商号往来者甚多,因此人心惶惶,影响于市面金融关系甚重,应请贵会竭力设法维持,以保市面。”〔31〕总商会与各界联合会商议,请先由万德成开市理业,将所有已批未到及现存各货,据实呈报审查,然后再作处理。各界联合会认为万德成须保证不得再认购日货,并由商会担保,才能复业。总商会表示:“不准该号前定之货进口,实有不能行之苦衷。”〔32〕最后经反复磋商,由总商会提出并经各界联合会讨论通过,处罚万德成3万元。
天津总商会处置万德成事件的态度,曾引起爱国人士的不满。商会之所以态度不坚决,是因为其劝导各业抵制日货的举动,受到日本驻津领事及官府的指责。日驻津领事曾致函天津官府说,总商会所定米麦等粮及其制造品不得与日交易,“有属妨害个人交易之自由,违反两国通商条约之精神,且阻害两国之国交,殊属不法”,要求“从严查办”〔33〕。天津总商会虽然坚持认为此项规定“系为维持本国民食,系国内一种政策,外人何得妄肆干涉”〔34〕,但是,其内心却不无担忧,天津警察厅又按照日领事要求及直隶省长旨意,致函总商会要求查照劝导各业商人取消一切排日条规,不得公开抵制日货。于是,总商会的态度逐渐有所妥协。
1919年11月,日本帝国主义制造了枪杀中国居民的福州惨案。与全国各地相呼应,天津各界再次掀起反日斗争浪潮,并又一次促使抵制日货迅速高涨。12月初,天津各团体发起召开国民大会,各界联合会致函总商会云:“贵会为商界领袖,用敢征求贵会同意,与敝会等均为发起人,而取一致之行动。”〔35〕天津总商会在各界推动下,同意参与发起国民大会,派张品题、杨筱林二人作为代表参与筹备事务。但是,在有关抵制日货问题上总商会仍与各界的意见不完全一致。12月12日各界联合会及总商会等数百人在商会会所集议抵制日货事宜,学联代表马骏提出:不买卖日货,各铺商所有日货尽皆焚毁,如有藏匿日货者,严重处罚。总商会会长卞荫昌对此表示异议,认为“商铺将受甚大损失,不能照办”〔36〕。12月13日的国民大会筹备会上,决定20日为召开国民大会之期,并商议当场焚毁日货,“以戒甘心卖日货者”,总商会代表仍表示反对。鉴于各界要求焚毁日货的呼声愈益强烈,总商会不得不召集各行商举行紧急会议,告以“学生对于日货非常注意,我会亦应研究解决办法”〔37〕。总商会试图既不使商家遭受损失,又能应付各界焚毁日货之强烈呼声,但却苦于找不到合适办法。由于总商会不同意焚毁日货,又提不出抵制日货的其他具体措施,各界均表示不满。国民大会筹备会致函告知总商会,至17日各行商须有具体办法,学生联合会更以类似通牒的形式宣称:“如至十七日商家无具体办法,该会必须脱离筹备会。”〔38〕总商会再次举行紧急会议,会上对各界要求焚毁日货之激烈主张颇有不满情绪,有人认为“商会系保护商家者,抵制日货应使商人心里明白,自行抵制。”有人更说什么“专制时代之圣旨,仍有收回成命之请求,学生之命令叫吾们怎样吾们就怎样么?”〔39〕不过,与会者仍担心学生届时采取行动,议定截至12月底为止,次年不再订购日货。
然而,总商会力图阻止爱国学生焚毁日货的努力最终仍未能产生效力。国民大会召开这天,爱国学生将许多店铺的日货装车运往会场,当场焚烧。总商会闻讯派人前往交涉阻止,但仍有大批日货被毁。事后,总商会解释说:“开国民大会之前,商会鉴于民气磅礴,遂亦自行开会,以筹市面维持办法。当经决定,体察国民心理,求商学各界免生意外。”对于日货被焚,总商会表示已一再从中斡旋,最后未能阻止实出无奈。此次事件之后,各界抵制日货仍继续进行。“商会为维持商务起见,不得不加入,共同与各界及学生筹商,以求共通办法,俾期与商业不妨进行。”〔40〕由此可见,在抵制日货斗争后期天津总商会的态度比较被动,只是迫于各界压力采取一些应变策略,缺乏主动进取精神。其原因一方面是日本帝国主义与官府的联合高压,另一方面抵制日货、尤其是焚毁日货,势必给商家造成严重损失,商会素以维护商人利益而著称,因而对抵制日货斗争的进一步深入跋前踬后,这是天津总商会软弱的一种表现。不过,这样的表现并非仅产生于天津总商会,其他许多商会大都也是如此,是一种带普遍性的倾向。
三
五四运动期间,天津总商会引人瞩目的另一行动是提倡国货,推动民族工商业发展。如果说抵制日货因受到日本帝国主义和官府的压抑,并给商人造成较严重的损失,使天津总商会的态度有所犹豫和变化,那么,提倡国货则是天经地义之举,日本方面和官府均无任何理由加以干涉,因此天津总商会对此非常积极。另外,各界爱国人士积极宣传抵制日货,使日本商品在华销售锐减,也为提倡国货和民族工商业的发展创造了有利条件。据日本大阪《每日新闻》报道:自中国“抵制风潮发生以来,日货输出大为减少,计五月份之输出额,较之平时已减去百分之三十。”〔41〕天津总商会正是抓住这种有利时机,大力提倡国货。
5月间,天津总商会即连日召开各行商特别会议, 筹备提倡国货办法。议定凡公司、工厂以及个人制造之国货,均请赴商会声明,由商会检索核实,发给证明书,以俾行销。总商会还附设提倡国货事务室,“各公司、工厂如有成品优美者,本会酌量给奖,以资鼓励”〔43〕。对于外地所产国货,天津总商会也予以提倡。例如天津一带向多织染工厂,所需棉纱以往大多来自海外日本等国,天津总商会得知上海杨树浦棉纱厂所出金蓝鱼棉纱可以适用,遂致函上海总商会请查实是否国产,并表示“敝会深愿辅助推销,以畅国货”〔43〕。在此期间,天津总商会还向全津工商各业发出提倡国货布告,阐明“旷观世界潮流,物质文明日益进化,非实业振兴不足以图存,非维持国货不足以振兴实业。……为今之计,拟先从事调查国货,予以辨明,辅助销场,已有者可以坚持其业。”〔44〕其具体办法是,经商会检查核实为各种国货者,发给证书,并汇集编制国货土产录,“广告社会以资推销”。有些商人乘当时倡导国货之际,提高商品价格,引起各界不满,天津总商会也发布公告,说明如果“巧用时机,故为抬高价格,惹人烦恶,各工商若如是居心,则国货必陷于万劫不复,国即危矣。”同时严正宣告:“倘有此种情事,一经查觉,本会必予惩戒,绝不宽贷。”〔45〕天津总商会的这些措施,对国货畅销均起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当时的社会舆论,也呼吁在抵制日货的同时,发展民族工业。《南开日刊》曾发表评论《国民自给与国民自决》,认为抵制日货只是“政治上的暂用手段,不是经济上的根本原则”。中国人如果“能够不靠外来的工业品可以自存,那么中国人方才有经济上的独立权,方才有主张国民自决的勇气,方才有实行国民自决的力量”。因此,必须“快快的趁这个时候兴办各种的大工业”〔46〕。《益世报》也曾刊载专文呼吁振兴实业,指出抵制措施“非永远持久之策也”。“必须我国有替代品,而后可以操永久之胜利”。“我国同胞苟不速自猛省,各谋所以振兴国货之道,不特抵制日货难操永久胜利之券,而经济战争潮流之所届,亦将卷我国于此旋涡中,而无以自存。”〔47〕这些论述意识到迅速发展民族工业,较诸一时的抵制日货更为重要,关系到国家的存亡振兴。这种认识的产生,可以说是五四运动的另一个重要作用。
在总商会的组织和社会舆论的呼吁之下,天津工商业者纷纷集资创办新式企业。有的发起成立国民实业储金会,“以联合全国国民储蓄款项,为兴办实业之预备”〔48〕。有的联合筹资创办北洋第一商业纺织有限公司,“以为提倡国货之先导”。还有的认为,“抵制日货非由本国提倡纺纱厂不可”,发起创办纺纱厂,洋布业商号为此很快积极认股220万元。此外,天津爱国商人还拟在唐山创办国货公司, 联合唐山商号股本,使国货得以广为畅销。即使是在县城,工商业者也十分踊跃。例如大名县工商业者不仅组织了国货维持会,而且还筹备创办工厂,“以提倡国货,普利民生为主,爰命名曰民利工厂,冀群策群力藉杜漏卮于万一”〔49〕。显而易见,五四运动期间天津总商会提倡国货的劝导,对于促进天津民族工商业的发展不无积极影响。
从本文上述可以看出,天津总商会在五四运动期间虽也有些软弱的表现,但相对其他一些商会而言仍是比较积极的。可以说,参加五四运动,是天津商会积极投身于大规模反帝爱国运动的一次重要政治活动。特别是与清末的天津商务总会相比较,五四时期的天津总商会在反帝爱国斗争中的表现显然更为积极。1905年抵制美货运动兴起时,天津商务总会也曾号召“绅商尤当始终无懈,分途布告,切实举行不购美货”,“并议定法规,如有违者认罚银五万元”〔50〕。但不及数日,即在官府的威逼之下趋于妥协,公开发出通告说:“缘不购美货,已购者停滞难销,已定而未出者亦不能临时退回,种种为难,于天津市面殊多未便。……为此公议传单知会各行,凡有天津生意,一切照常交易。”〔51〕天津士商曾指责天津商务总会这种妥协行动将“为他埠之所耻笑”,要求商会领导人坚持抵制美货,但却无以改变商会的妥协决定。而在五四运动中天津总商会不仅领导了商人的罢市斗争,而且在抵制日货和提倡国货方面也更加积极,这不能不说是天津商会在反帝爱国斗争中的一大进步。
日本领事强行无理干涉天津总商会的改选,考察其原因,也可从另一个侧面看出天津总商会领导人在五四运动期间的表现。五四运动中天津总商会会长叶登榜辞职后,副会长卞荫昌兼任会长,主持日常会务。后经改选,卞正式担任会长。日本方面对卞荫昌正式当选会长颇为不满,其原因正是由于卞领导天津总商会进行了抵制日货等斗争。日本驻津领事曾一再胁迫直隶交涉公署“取缔各商同业联盟抵制日货规条及令卞荫昌自行退职”。卞当选为正会长之后,日领事又致函北京政府农商部,声称“自津埠排日风潮兴起,当抵制日货剧烈之时,致有殴伤大阪《朝日新闻》通信员及商业会议所书记一案。查知卞荫昌实为商界联合会主动之人,……以商会副会长有地位之人主唆其间,本馆断难默认,欲其自行退职。……该商会忽改组章程,选举卞为正会长,而卞仍腼颜就职。因思贵我两国,尚属友邦,是不应有此明示反对之举。”〔52〕日本领事对卞荫昌的这些攻击之词,只能说明卞领导天津总商会在五四运动中的积极行动使日本帝国主义分子大为恼火,以致横蛮无理地粗暴干涉商会之选举。有的回忆文章认为五四运动中天津总商会会长叶登榜“托病辞职”,副会长卞荫昌“也避不露面”,这显然不尽符合历史事实。在叶登榜辞职后,天津总商会实际上由卞荫昌主持,总商会的有关通告及函件也均由他领衔署名。正因为如此,他才遭致日本帝国主义分子的忌恨。
天津总商会对日本领事的干涉严加驳斥,认为“此事不仅关系卞月廷君之个人,实与商会之权限有莫大关系。”提出日领事的干预之举,“实足以侵我国之权,扰害商务”,并要求北京政府“转请日政府将该领事撤换”〔53〕。天津各界也声援支持总商会,反对日本领事干涉商会选举。各界代表曾联名向顺直省议会呈交请愿书,呼吁“对于日政府提起最严厉之交涉,要求惩责该日领”〔54〕。各界联合会则发布公启,表示“尤愿联合一致,协力对于此等毁信灭义之强敌,为公理正义之牺牲”〔55〕。天津出现的这种日领事无理要求北京政府撤换总商会会长,而各界联合加以保护的情况,与上海五四运动中工商各界要求总商会正副会长引咎辞职恰好形成对比,这进一步说明天津总商会与上海总商会在五四运动中的表现及作用是完全不同的。
注释:
〔1〕〔7〕〔8〕〔10〕〔13〕〔14〕〔15〕〔18〕〔20〕〔21〕〔22〕〔24〕〔25〕〔26〕〔27〕〔31〕〔33〕〔34〕〔35〕〔40〕《天津商会档案汇编》(1912—1928)第4册,天津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第4715、4719、4722、4723、4725—4726、4728—4729、4728、4734、4733、4734、4742、4758、4742—4743、4748、4747、4750、 4759、4759、4788、4779页。
〔2〕 苏州市档案馆藏苏州商会档案。
〔3〕 《大汉报》1919年5月13日。
〔4〕 《五四爱国运动》下册,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79年版,第37页。
〔5〕〔9〕〔28〕〔42〕〔43〕〔45〕〔48〕〔50〕〔51〕《大公报》1919年6月9日、10日、7月23日、6月1日、4日、4日、7月11日、1905年6月20日、22日。
〔6〕 《民钟》1919年6月9日。
〔11〕 《五四运动在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110页。
〔12〕〔16〕〔17〕〔23〕〔29〕〔32〕〔36〕〔37〕〔38〕〔39〕〔41〕〔44〕〔47〕〔49〕〔52〕〔53〕〔54〕〔55〕《益世报》1919年6月11日、13日、15日、8月3日、7月24日、18日、12月13日、13日、17日、17日、6月21日、2日、7月11日、2日、11月17日、25日、27日、28日。
〔19〕〔30〕〔46〕 《南开日刊》第25号,1919年7月2日;第40号,1919年7月18日;第45号,1919年7月24日。
收稿日期:1995—04—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