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利益综合”环节入手深化中国政府过程研究——对近三十年中国政治发展的一个技术性分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中国政府论文,中国论文,环节论文,利益论文,过程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政府过程学说和方法自20世纪90年代初移植到国内,已逐渐为政治学界所熟悉和接受,很多学者开始从“过程”的视角去思考中国政府与政治问题。这拓宽了中国政府与政治研究的视野,推动了政治学研究方法的创新,也使得我们有可能从技术层面,而不仅仅是从制度层面来研究中国政治问题。当然,也要看到,基于历史原因,在中国的政治实践中,人们普遍重视“权力的归属”,而相对忽视“权力的运作”,这也使得国内政治学研究至今仍然带有重“体制”、轻“过程”的偏好。
为了进一步推动中国政府过程研究,一方面,要鼓励更多的学者参与进来,把过程研究方法同制度分析有机结合起来,从一个更具现代性也更加符合政治科学逻辑的视角出发,综合考量中国政府与政治;另一方面,要立足国情,在不断修正这一方法的过程中,使中国政府过程研究切实深入下去。政府过程研究绝不仅仅是一种行为描述,其深层次意义在于,这一研究是以“过程”的特殊性来解读“体制”的特殊性,通过分析“过程”去发现“体制”问题,并寻求体制创新基础上的过程优化。研究中国政府过程,核心是要找出这一过程的特殊性,通过分析特殊性来总结政治运行的经验和教训,进而探索有中国特色的政治发展路径。从比较政府的视角看,中国与西方国家在政府过程的各个环节上都有所区别,但最显著的差异集中于利益综合环节。换句话讲,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利益综合活动是中国政府过程最具特色的一个环节,是中国与西方国家政府过程的分界点。进一步深化中国政府过程研究,应该以此作为切入点。
一、西方学者一直关注中国政府过程中的“利益综合”问题
20世纪70年代,阿尔蒙德(Gabriel A.Almond)就曾以中国共产党为例分析过利益综合活动。在《比较政治学:体系、过程和政策》一书中,他指出,“在中国,个人可以允许在一定的限度内进行利益表达……但政党在动员民众来支持政策的过程中起主要作用……党根据集中制定的政策来控制和组织大多数的社会结构。”他注意到,中国共产党在各个层次的利益综合活动中都居于核心地位,但是“政党本身也可能受到其他政治结构的挑战,并可能成为仅是若干政策综合者中的一员。中国的文化大革命期间就是典型的例子”①。
在2004年出版的《比较政治学:一种理论框架》一书中,阿尔蒙德再次论及中国共产党的运行机制及其利益综合活动的特征。他认为,“中国共产党严格控制着整个政府过程,没有其他政党组织与之分享这种权力。重大决策由中央政治局拍板,也有一些问题会提交党的中央委员会讨论决定。政府则负责实施由中共最高决策层发起并获得通过的各项政策。”②在他看来,虽然中国政府自改革开放以来逐步放开对经济领域的直接控制,但对政治生活的控制依然严格。两本书时隔近30年,其间,中国的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政治生活也融入了一些新的元素,中国政府的运行过程以及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利益综合活动出现了许多新的特征。然而,阿尔蒙德这位比较政治学大师却未能及时捕捉到这些新变化,仍然是以“老眼光”来评价中国政治,这不能不说是一种遗憾。
当然,有些西方学者也注意到了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政治运行方式的转变,试图为之建立新的解释模型。20世纪80年代,美国学者李侃如(Kenneth Lieberthal)和奥克森伯格(Michel Oksenberg)对西方学者就中国政策制定过程所开展的研究工作进行了总结。在《中国的政策制定:领导、结构与过程》一书中,作者指出,以往的研究没有把中国政治的结构性特征作为一个重要的解释维度纳入其分析框架,“就中国的情况而言,复杂的国家结构对于政策制定过程和政策结果而言是一个至关重要的决定因素,这一点往往被西方学者所忽视”③。为了修正以往的理论,他们提出了新的理论假设,即“假定政策X是A、B、C三个政府部门同D省之间‘讨价还价’的结果。这一过程的例行程序是,或者是由一个或多个高层领导发起,并以他们的名义安排相关人员负责组织协调;或者是组成跨部门协调机构进行多方谈判,并由高层领导人批准通过”。为了验证这一理论假设,他们对中国高层领导人、政府部门、政策制定过程以及政策结果之间的内在联系进行了分析。
20世纪90年代初,美国学者谢淑丽(Susan L.Shirk)开始研究经济政策调整与政党利益综合活动的相关性问题。在《中国经济改革的政治逻辑》一书中,作者就中国最高决策层在制定经济政策过程中如何综合平衡考虑部门利益和地方利益的问题做过较为深入的分析。她认为,当中国共产党内部出现继承性问题或者是领导精英之间出现较大意见分歧时,常常是中国经济政策出现明显波动的时候。领导精英在制定政策过程中常常会借助其他非领导精英的个人、集团或机构的力量,例如中央各部委或各省的参与。在精英集团内部出现重大意见分歧时,中央会更加重视地方政府和各部委的意见④。针对中国高层政治运行的特点,她提出了“双向负责”(reciprocal accountability)理论,并以此来解释中国政府过程中利益综合的发生机制,这一研究受到美国政界和学界的高度重视。
约翰·霍普金斯大学国际关系高级研究学院中国研究部主任兰普顿(David Lampton)借鉴奥克森伯格的观点来研究中国政策制定过程。他常举的一个例子是,“当中国政府决定在一个三省交界处建设一座水坝时,像任何西方国家一样,水坝的高度并不是取决于某一最高领导人的个人决定,而是取决于三个省的领导人、中央政府的水利部、财政部等所有受益、受损和相关单位之间的协商,因为这涉及淹没农田和移民的数量、发电量、财政开支等诸因素。”⑤兰普顿认为,在全球化趋势的影响下,中国的政策制定过程已经发生了深刻变化,一些重大政策的制定过程呈现出多元博弈的特征,制度化、专业化、非中心化特征也日趋明显。美国卡内基国际和平基金会资深成员、中国项目负责人迈克尔·斯温(Michael D.Swaine)按照同样的分析模式对中国的外交政策、安全政策的制定进行了深入研究。
进入21世纪,一些西方学者对中国政府过程中利益综合问题的分析已经不再局限于高层政治本身,而是将关注的焦点逐步转向民意与政策的互动性。曾任美国驻华大使特别助理的约翰·基弗(J.Keefe)在回顾2001年中美撞机事件时提到,美国外交家在北京的谈判桌上看到“一个对民意异常敏感的中国政府”⑥。“中美安全对话项目”负责人、科罗拉多大学格里斯(Peter Hays Gries)预言:“这样的敏感性只可能会继续增加,如果西方的决策者们无视民意对中国政府的外交政策所可能产生的影响,那么他们自身就危险了。”⑦日本学者加加美光行指出,随着社会信息化进程的加快,中国城市地区的“民意”逐渐浮出水面,并开始拥有了明显可以影响国家政策的力量。比如在对日政策方面,中国政府已经无法忽视通过各种信息化渠道表达出来的民意。他特别强调,“过去只关注中国中央领导层的权力斗争和领导人的政策意识的研究方法逐渐失去了意义,今后的中国政治研究应该更加关注政府决策与民意之间的‘互动性’。”⑧加利福尼亚大学洛杉矶分校包瑞嘉(Richard Baum)认为,这种“互动性”是自下而上的民意形成与反映民意的国家利益的形成以及在政策实施过程中自上而下对民意进行“还原”的“反馈体系”。
西方学者反复强调的“民意”实际上是一种社会舆论、民众意见,也可以称之为“非公众舆论”。哈贝马斯(Juergen Habermas)指出:“只有通过政党,‘非公众舆论’才能转变为‘公众舆论’(public opinion),在形成大众民主意见和共识的过程中,如果民众意见独立于组织之外(这些组织动员并整合了公众意见),那么,它几乎不再具有政治作用。”⑨也就是说,“民意”能否对政府决策产生影响,并不仅仅取决于大众表达了什么样的意见,还要看主要政党(特别是执政党)以及政府如何对这些意见做出取舍和整合,如何通过政治动员来获得民众支持。从政府过程的视角看,这恰恰是一个利益综合问题。
西方学者虽然关注中国政府过程中的利益综合问题,也试图超越固有的历史认识来解读社会转型时期中国共产党的利益综合活动,但囿于西方政治学的解释限度,他们又难以就此做出合乎西方政治逻辑的阐释和说明。在诸如此类问题上,中国学者应当有所作为,也大有可为。
二、西方政治学关于“利益综合”的理论解释及其局限性
阿尔蒙德第一次将政治系统理论应用于政府过程研究,并为之建构了一个“结构—功能主义”的分析框架。他认为,利益综合是“将个人或集团的政治要求整合为政策预案的活动”⑩。所有从事利益表达的个人、集团或组织都有可能从事利益综合活动。在现代政治体系中,政党是最重要的利益综合结构。因此,研究政府过程中的利益综合问题主要是分析政党的利益综合活动。他认为,在不同的政党制度背景下,政党在利益综合活动中的地位、作用、行为方式、手段和目标等方面都存在明显的差异。应该说,在学术层面上,阿尔蒙德对相关问题的研究、表述是有创建的,对推动政府过程研究做出了奠基性的贡献。
阿尔蒙德认为,西方国家的政党“在利益综合活动中的角色并不仅仅取决于政党自身,同时也受政党结构、选民偏好、选举法以及政策制定主体等多重因素的影响和制约,这些因素又是彼此相互作用的”(11)。基于“选票换政策”的政治市场交易原则,竞争性政党所从事的利益综合活动以选举为核心,以选票为目的,以多数胜出为原则展开。为了赢得选举,政党要化解党内各派别之间的利益冲突,这是政党利益综合活动的第一层次;任何政党必须要面对来自其他政党的竞争压力,因此,政党政策的制定必须尽可能地将更多选民的利益需求纳入进来,以获得足够的选票支持,这是政党利益综合活动的第二层次;政党还必须与议会和政府进行交易或结成联盟,这是政党利益综合活动的第三层次。为了再次当选,由执政党组织控制的政府势必要充分利用手中的政策工具,进一步巩固执政党已有的社会支持和信任。阿尔蒙德指出:“执政党往往会密切关注公共政策的制定,甚至要去监督公共政策的执行和调整。”(12)从一定意义上讲,公共政策是执政党从事利益综合活动的间接政策结果,也是执政党所掌握的重要竞选工具。公共政策的社会满意度不仅直接反映着政府的政策制定和执行能力,也间接反映着执政党的利益综合能力。正因如此,公共政策的成败往往会成为执政党能否竞选连任的一个关键因素。
阿尔蒙德认为,非西方国家的政党结构或许是多元的,但往往会有一个政党或政党联盟长期控制着整个政府过程。该政党或政党联盟在利益综合活动中的角色主要取决于自身,而较少受到外界因素的影响。同竞争性政党一样,非竞争性政党也要提出政策建议并动员公众予以支持,但却是以完全不同的方式进行,其活动范围仅限于“政党内部的各级组织或是在同商业团体、土地所有者、政府机构和军事部门的利益集团的交互作用中,普通公民没有机会通过选择政党来参与利益综合活动”(13)。他根据非竞争性政党(主要指执政党)内部自上而下的等级控制程度及其对各种利益集团的控制程度,将其划分为“包容型执政党”(inclusive governing party)和“排他型执政党”(exclusive governing party)。他认为:“包容型执政党承认并试图平等地对待各种社会团体,它能够接受并整合各种自发形成的利益需求。当然,它也会对各种利益集团施压,禁止以任何形式对其统治地位发起挑战。”(14)与之不同的是,“排他型执政党的领导层集中控制各种政治资源,它既不承认政党内部各种集团性利益综合活动的合法性,也不允许社会团体、公民或其他政府机构自由地开展各种形式的利益综合活动。”(15)在阿尔蒙德看来,“排他型执政党”的利益综合活动自上而下地进行,它主要集中于两个层面:一是政党领导人要动员党内和党外的政治力量支持其领导地位;二是要运用政党机器动员社会公众支持最高决策层提出的各种政策主张。
阿尔蒙德关于政党利益综合活动的理论解释被西方学者普遍接受,他们以此为基础对不同政党制度背景下的利益综合活动开展研究。相比较而言,西方学者对于西方国家政党利益综合活动的分析较为深入和系统,而对于其他类型政党利益综合活动的研究却始终难以深入下去。原因之一是由于西方政治学的利益综合分析模式存在局限性,加之一些西方学者带有明显的政治偏见,这使得他们很难以客观、公正、发展的眼光来看待非西方国家的政治现象。事实上,一些国家的政党制度和政党结构极为特殊,政党关系以及执政党与政府、社会和公民的关系也极为复杂,且处于动态调整之中。此外,一些非竞争性政党也在不断寻求适合本国政治发展的民主化路径。它们在利益综合活动中乃至在整个政治生活中的角色都在发生积极转变,已不再是西方学者眼中那个保守的“独裁者”,而逐渐成为一个政治开明的“领导者”。如果按照单一的分析模式来研究所有非竞争性政党的利益综合活动,势必会陷入一种解释误区。
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在长期的革命和建设实践中逐步形成的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政党制度。从政党结构来看,在大陆,除了中国共产党以外,还有八个民主党派。这种“一党领导、多元构造”,既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多党构造”,也不同于“一党构造”。从政党关系来看,中国共产党与民主党派在长期合作的过程中逐步形成了一种“合作—非竞争”关系。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在多党合作中居于领导地位;民主党派是参政党,参加国家政权,参与国家管理。这种政党关系不同于西方国家政党制度背景下迫于选举压力在两党或多党之间被动生成的短期“合作—竞争”关系。自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中国共产党的执政理念与时俱进,在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同时,更加注重规范党政关系、改善党群关系。同时,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利益综合活动,也逐步发展成为一个多方参与、多渠道输入、多层级过滤、综合平衡考虑多方利益需求的有序化意见统合过程。
从上述分析可以看出,西方政治学关于利益综合的理论解释并不适用于中国。对于我们的许多西方同行来说,目前的核心问题不是中国是否存在民主,而是它们现有的理论和方法无法在技术层面上解释中国的民主。比如:在中国政府过程中,从事利益综合活动的结构要素究竟有哪些?它们之间有着怎样的关系?中国的利益综合活动是如何进行的?一个并不直接面对选举压力的执政党从事利益综合的动力是什么?中国的利益综合活动与西方国家的利益综合活动究竟有何异同?等等。改革开放已经30年了,我们现在有必要对其进行总结,进而推进这项课题的更深入的研究。
三、深入研究中国政府过程的利益综合环节具有理论和实践双重意义
政府过程理论和方法是在西方国家政治运行过程经验事实的基础上总结出来的,虽然这一理论具有一定的普适性,对我们研究中国政府过程也有一定的借鉴意义,但绝不能简单套用。进一步深化中国政府过程研究必须要在理论和方法上有所突破。从目前国内的研究状况看,学者们对于中国政府过程的关注程度有所提高,但研究的重点多集中于政府过程的输出(决策制定和决策实施),对政府过程输入维度的研究则相对薄弱且主要集中于利益表达环节,而对利益综合环节的关注程度较弱,研究也不够深入。这一方面反映出中国政府过程研究还不够成熟;另一方面也反映出在实践层面上中国政府过程中的利益综合环节还不够成熟。由此,我们在加强中国政府过程研究的同时,应该把利益综合环节作为一个研究重点,这在理论和实践上都是必要的。
1.理论价值。
首先,这将进一步充实政府过程学说和方法。政府过程学说创设至今,始终秉承了经验分析的研究传统。正是过程化的政府,刺激了对政府过程的研究,也正是由于政府过程始终处于动态变化之中,才使得这一研究工作获得了持续发展的动力。从这个意义上讲,政府过程学说的生命力在于经验而非逻辑。中国的政党制度和政党结构不同于其他国家,政党关系以及执政党与政府、社会和公民的关系都带有鲜明的中国特色,中国共产党在利益综合活动中的地位、作用、行为方式、手段和目标也有别于其他政党。事实证明,西方政治学关于利益综合的理论解释并不适用于中国。因此,我们需要立足于实证,以一种新的分析模式来研究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利益综合活动,这不仅是对中国政府过程研究的有益补充,也将进一步充实政府过程学说和方法。
其次,这将进一步揭示中国政府过程的特殊性。政党是当代社会的专业化利益综合结构,政党制度构成了利益综合活动的重要制度基础。对利益综合环节进行比较研究不能脱离政党制度比较,但又不能局限于此。政党制度所指示的是政党活动的基本原则和行为规范,而这并不等同于政党活动本身。因此,我们在比较中国和西方国家政党制度的同时,也试图对政党所从事的利益综合活动进行比较研究。把制度比较和过程(行为)比较有机结合起来,这有助于我们正确认识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利益综合过程的特殊性、重要性,有助于我们更好地体会中国政治制度的优越性以及中国政府过程所特有的过程优势,也有助于我们对有中国特色的政府过程做出自己的理论总结。
再次,这将进一步拓宽中国政治学的研究领域。在政治科学研究中,所谓“新问题”在一定意义上又是“老问题”,往往是以新的研究视角和研究方法对“老问题”的再发现,而理论创新也正是源于这种“新老交替”。事实上,利益综合、利益整合、利益聚合、意见综合、意见整合等概念在中国的政治学研究中使用频率颇高。虽然学者们对这些概念的界定和使用有所区别,但其所指在多数情况下是基本相同的。当前,国内学界围绕利益综合问题开展的研究工作主要还是以规范性研究为主,缺少经验事实方面的分析。多数研究还局限于对利益综合做静态考察和学理解释,真正从政府过程的视角出发对这一问题做动态研究和实证分析的学者并不多。从过程的视角出发对利益综合开展专题研究,就是要立足于“新视角”对“老问题”求新解。这一研究不仅是对中国政府过程研究的进一步深化,也是为拓宽中国政治学的研究领域而做的一次积极尝试。
最后,这将进一步推动中国政治研究的中国化。所谓本土化研究并不仅仅是指问题的本土化,更主要的是指理论和方法的本土化。中国政治学研究应该“扎根于中国特殊的土壤中”(16),应该对中国的政治实践做出自己的理论概括,这是实现中国政治学繁荣和发展的必由之路,也是中国政治学真正走向国际化的基本前提。中国的利益综合活动是中国政府过程中最具“特色”的一个环节,是中西政治学在政府过程诸环节上最显著的分界点。单纯依靠西方学者提出的理论和方法,就难以对这一问题做出合理解释。因此,踏踏实实地做一些基础性工作,远比呼吁“本土化”更有建设意义。
2.现实意义。
第一,研究中国政府过程的利益综合环节,有助于发现中国政治过程的长处和“短板”,从而不断改进政府过程,提高政府效能。
利益综合活动的结果是为决策者提供可选择的政策预案。西方国家的政党往往会提出具有竞争性甚至是排他性的政策预案,这势必会增加决策难度,延长决策周期,提高决策成本,降低决策效率。即便某一政党提出了非竞争性或非排他性的政策预案,但其他政党基于各自的政治需要,同样会为这一政策预案的表决通过设置障碍。英国自1946年起,下院会期每年约为180天;美国自1934年起,每年国会两院的开会日更平均多达300天。会期过长的主要原因是,各政党提出的政策预案在表决过程中仍需在代表着不同政党利益的议员之间再度进行协商与平衡。即便如此,很多政策预案最终还会由于无休止的党争而胎死腹中。
在中国,全国人大每年举行一次全体会议,会期一般为10天左右(17),全国人大常委会一般每两个月举行一次会议,每次会期为一周左右,每年会期约为40天左右(18)。一直有人提议,会期过短不利于人大代表充分行使职权,难以确保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这确实是一个重要的问题,但也要看到中国人大在不断地改进议政方式。提交人代会审议的议案都是在中央领导、专家参与,反复征求各方意见,经过充分地协商才最终提出的。比如,通常一个五年规划的制定要用两年多的时间。“十一五”规划的编制工作早在2003年就启动了,先后经过了课题研究、思路形成、纲要起草、征求意见等多个阶段,最后才以执政党中央“建议”的方式提交全国人大。参与“十一五”规划制定人员包括各个专业部门和地方政府的规划官员、专家学者;征求意见的范围包括全国人大常委会专门委员会、全国政协在京部分委员、“十一五”规划专家委员会、党政军有关部门、各民主党派、各省市自治区、全国人大代表。国家发改委还通过媒体请全国人民建言献策。此间,温家宝总理召开了四个座谈会,听取各界代表对规划纲要的意见。在规划形成过程中,中央主要负责人多次听取了对重大问题研究的汇报,多次到地方做专题调研。可见,人代会审议周期虽短,但有较为充分的利益综合基础。研究中国的政策制定不能只盯着表决,而要全面观察“大会”之前的一系列“小会”和“会前酝酿”。也就是说,中国政治在“过程”上有其长处,这就是利益综合与决策两大环节之间的内在衔接。由于在利益综合环节上已初步完成了对各方意见的高度整合,从而使得决策制定过程显得更加顺畅。当然,问题也很明显,比如稳健有余,但活力不够,关键决策活动缺乏透明度,很多有意义的工作老百姓不知道,等等。今后,改进政府过程,提高政府过程的实际效能和决策工作的民主化程度,关键在于如何进一步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利益综合过程。同时,也需要转变观念,将决策过程中存在的分歧和争论公开化,这会使绝大多数干部群众感到满意,使他们对国家的民主化进程感到自豪,现在大家应有了这个分辨能力。
第二,研究中国政府过程的利益综合环节,有助于进一步规范党政关系,使“执政能力建设”更具针对性和实效性。
就目前而言,中国政府过程中最主要的问题,不是“利益群体”的问题,也不是“接近”(access)的问题,而是如何规范党政关系的问题(19)。规范党政关系并不意味着政党与政府的分离。在政党政治条件下,“政党的政府性”与“政府的政党性”的现象是并立的。从政治制度的角度看,政党与政府之间的界线是清晰的,然而在政府过程中,政党与政府的作用又是交叉重叠的。从这个意义上讲,规范党政关系不只是中国政治发展所要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也是所有国家在政治发展中都无法回避的一个现实问题。只是中国的党政关系问题更为复杂,涉及面更广,对政治生活的影响也更大。
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一个长期执政的政党可以给予“自己”的政府更多的政治信任,可以让“自己”的政府在政策创制和实施的过程中拥有更大的“自主权”。对于这种“自主权”的监督和控制,又可以适当借助政党忠诚,而不是单纯依靠组织干预来实现。这不仅无损于执政党的权威性,恰恰相反,它有利于巩固执政党的地位。从政府过程的角度看,在政治上真正成熟的执政党不应过分专注于对决策制定和决策施行的权力控制,而应把工作重心逐步转向利益综合过程,切实提高“过程控制”的能力。
阿尔蒙德认为,在任何国家,政党在利益综合过程中都扮演着关键性角色。在西方国家政党制度下,一个政党能够在选举中胜出就意味着它成功地实现了利益综合。对于执政党而言,能否继续履行好利益综合职能则是衡量其执政能力的一个重要方面,这有待于下一轮的选举结果来检验。基于选举制度和执政周期的限制,竞争性政党必然要自觉履行利益综合的功能,这也是竞争性政党生存的基本前提和重要基础。一些西方学者认为,在一部分非西方国家,由于执政党无需面对选举压力,也没有执政周期的限制,因而缺少了从事利益综合活动的自觉性和紧迫性,执政党过多干预(甚至是垄断)决策制定和决策施行的现象自然不可避免。
我们研究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利益综合过程,就是要从政府过程的视角出发,去探索中国党政关系规范化的可能性路径。规范党政关系,反映在政治运作的层面上,就是规范党在政府过程中所发挥的具体作用。事实上,在政治实践中具体产生的那些有关“党”和“政”(机关或主要领导干部)之间的“矛盾”,大多是由于不注意从完善政府过程的角度研究和处理问题所造成的。我们认为,在中国政府过程的各个环节上,中国共产党都应发挥领导作用,但作用的方式和强度应有所不同。中国共产党首先要履行好整合政治资源、实现利益综合的功能。这不仅符合政党的一般性特征,也是为巩固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党地位而必须做出的政治努力。从某种意义上讲,强调“三个代表”就是肯定了党的工作重心应当是利益综合。党的委员会和主要负责人把主要精力放在施政方面,既不利于发挥政府部门的作用,也会使自己陷于矛盾的漩涡。做好了利益综合工作,就等于打牢了决策和施政的基础,有助于党在政府过程的其他环节更好地发挥作用。从这个意义上讲,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应该重点抓好党的利益综合能力建设。这也完全符合中央明确提出的“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理念。
第三,研究中国政府过程中的利益综合环节,有助于提高公众对于政府实际运行过程的认知度,有助于增加公众对于政府工作的信任度和支持度。
客观地讲,中国公众甚至相当一部分公务员对于政府的认识还比较有限。这种有限的认识又主要集中于政治制度层面,而对政府的实际运行过程知之甚少。导致这一状况的原因:一是因为政治制度是以法的形式确立下来,具有较高的稳定性和透明度,更容易为公众所了解和认知,而政府的实际运行过程是动态发生的,动态的总是难以认识和把握的;二是因为政务信息公开化程度低,政府过程的多数环节往往是在一种半封闭、半透明状态下进行的,对于公众而言,政府始终是一个似知非知的“灰箱”系统;三是因为我们对政治制度的研究较之对政府过程的研究更为充分,教育和宣传的力度也更大。
为了让公众更好地了解政府,给予政府工作更多的信任和支持,首先,政府要主动作为,实行政务信息公开。不仅“制度”要公开,“过程”也要透明。信息越不公开,特殊利益勾结的机会就越大,公众对政府的不信任就越大,谣言的市场就越大,不稳定的因素就越大。可喜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已于2008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其次,理论工作者要积极作为,自觉加强对政府过程的研究和宣传。长期以来,我们对中国政府与政治的研究主要还是以制度分析和学理解释为主,而较少涉及对中国政府过程的实证性分析。由于我们的研究工作在一定程度上还是一种书斋式研究,因此,难以对社会实践产生真正的影响,也难以对公众产生足够的解释力和引导力。以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利益综合过程作为切入点,对中国政府过程开展实证性研究,有助于提高公众对于中国政府过程的认知度,有助于增加公众对于政府工作的信任度和支持度。
第四,研究中国政府过程中的利益综合环节,有助于西方学界、政界更为客观全面地了解中国政府与政治。
中国政治是世界政治谱系中的特殊一极。从政治结构的规模来看,中国政府官员的绝对规模在世界上最大,中国共产党是世界上最大的政党,人代会是世界上最大的立法机构。从政治关系格局来看,党政关系、政党关系、政府间关系、党群关系、干群关系等各种政治关系纵横交织、错综复杂。从政治运行机制来看,“两会”机制是在中国政治实践中逐步发展起来的一种全新的政治运行机制。超大型的政治结构、超复杂型的政治关系格局、独具特色的政治制度和政治运行机制都是中国政治的特殊性所在,这些特殊性又共同汇聚于中国政府过程的各个环节之中。
长期以来,一些西方人士之所以对中国政治存在诸多误解,并不是因为他们无视中国政治的特殊性,而在于他们只是就其中某些方面做了片面考察、抽象比较。他们从西方的意识形态和政治价值观出发,否定了这些特殊性的合理性,也否定了中国政治的整体合理性。要想改变这种状况,一方面要通过创新不断优化中国政府过程;另一方面国内学者应该加强体制研究与过程研究的相互“关照”,不断提高中国政府过程的研究水平,通过高水平的研究掌握学术活动中的话语权。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利益综合过程是中国与西方国家在政府过程诸环节上一个重要的分界点,中国政治的诸多特殊性也都汇聚于此。对此做一种带有技术性色彩的专题研究,有助于从整体上形成对中国政治特殊性和合理性的“中国解释”,当然也就有助于国内外学术界和舆论界更为全面地了解中国政府与政治。
注释:
①阿尔蒙德等:《比较政治学:体系、过程和政策》,曹沛霖等译,上海译文出版社1987年版,第262~263页。
②Gabriel A.Almond,Bingham G.Powell,Kaare Strom and Russell J.Dalton,Comparative Politics:A Theoretical Framework,New York:Pearson Longman Press,2004,p.47.
③Kenneth Lieberthal and Michel Oksenberg,Policy Making in China:Leaders,Structures,and Processes,Princeton: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1988,p.3.
④Susan L.Shirk,The Political Logic of Economic Reform in China,Berkeley: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1993,pp.92-98.
⑤周琪:《美国学者研究中国的方法正在改变》,《中国新闻周刊》2006年7月21日。
⑥J.Keefe,Anatomy of the EP-3 Incident,April 2001,Alexandria,VA:CNA Corp.,2001.
⑦Peter Hays Gries,"China's 'New Thinking' on Japan",The China Quarterly,2005(184).
⑧加加美光行:《协调与矛盾——中国的内政外交》,“现代中国学的课题与展望”国际会议,2006年11月,日本名古屋。
⑨哈贝马斯:《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曹卫东等译,学林出版社1999年版,第286页。
⑩Gabriel A.A.mond,Bingham G.Powell,Kaare Strom and Russell J.Dalton,Comparative Politics:A Theoretical Framework,New York:Pearson Longman Press,2004,p.102.
(11)Gabriel A.A.mond,Bingham G.Powell,Kaare Strom and Russell J.Dalton,Comparative Politics:A Theoretical Framework,New York:Pearson Longman Press,2004,p.105.
(12)Ibid.,p.103.
(13)Ibid.,p.115.
(14)Ibid.,p.116.
(15)Ibid.,p.115.
(16)俞可平:《中国政治学百年回眸》,《人民日报》2000年12月28日。
(17)2007年“两会”,由于要审议《物权法(草案)》和《企业所得税法(草案)》,因此会期相应延长。
(18)此外,人大代表和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还有一些有组织的会外活动和会外之“会”,比如专题座谈会、视察、考察、听取专题汇报、研讨会等,实际开会的时间要远远大于参加全体会议的时间。
(19)朱光磊:《中国政府过程》,天津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2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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