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公有制在深化改革中的主体地位_公有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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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有制经济和其他经济成份的关系问题,一直是我国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一个根本性问题。17年改革开放的艰巨历程反复告诉我们:能否坚持和确保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同时允许和鼓励其他经济成份健康发展,既直接关系到社会主义经济能否繁荣昌盛,又直接关系到社会主义制度能否巩固稳定;它既是一个重大的经济问题,又是一个重大的政治问题。从现实情况看,在这一问题上,尚有许多规律需要进一步探索,同时也还有许多认识问题需要进一步澄清。总结历史经验,针对现实情况,江泽民同志在《正确处理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若干重大关系》这一重要讲话中,对公有制经济和其他经济成份的关系问题进行了统揽全局、高瞻远瞩的阐述。明确指出:“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体、多种经济成份共同发展,是我们必须长期坚持的方针。”江泽民同志的有关论述,蕴含着一个基本思想:在深化改革中坚持、确保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在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的原则下创造具有中国特色的、充满生机和活力的社会主义经济结构。

一、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是科学社会主义的基本原理和基本原则

江泽民同志指出:“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是社会主义的一条根本原则,也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标志。在整个改革和现代化建设过程中,我们都要坚持这条原则。只有确保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才能防止两级分化,实现共同富裕。任何动摇、放弃公有制主体地位的作法,都会脱离社会主义的方向。”这一论述,坚持了科学社会主义的基本原理,贯彻了邓小平同志关于什么是社会主义的一贯思想,对于在深化改革中进一步增强公有制经济的生机和活力,具有极其深刻的指导意义。

1、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是科学社会主义的一条根本原则。

马克思主义揭示:生产资料所有制,是社会生产关系亦即一定社会制度的基础;消灭私有制、建立公有制,是社会主义理论和实践的核心。《共产党宣言》明确宣布:“共产党人可以把自己的理论概括为一句话:‘消灭私有制’”。在改革开放新的历史时期,邓小平坚持、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的这一根本思想,反复强调:“一个公有制占主体,一个共同富裕,这是我们所必须坚持的社会主义的根本原则。”

马克思主义关于公有制经济占主体地位的思想在我国现阶段是否实用?坚持公有制占主体是否会阻碍生产力的发展?这是当前需要进一步加以澄清的重大问题。我国40多年社会主义建设的历史特别是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改革开放的实践明确而有力地回答了这个问题。1953年至1956年,我们党制定并实行了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在一个生产力落后、生产关系陈旧的基地上果敢地领导了建立公有制的伟大革命,这是对马克思主义公有制学说的成功实践。通过“一化三改”,进一步增强了公有制经济的实力,从而形成了新的社会主义所有制结构:国民经济各主要部门均以公有制经济为主,工业部门又以国营经济为主,国营经济中又以大中型企业为主,大中型企业又集中在关系国计民生的主要行业。这种以公有制为主体的结构,极大地解放和发展了生产力。

当然,在所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中,也存在着某些急于求成的偏差。特别是在1957——1978年经济大波动时期,由于“左”的思想影响,盲目求大求纯,所有制趋于单一,简单排斥了其他经济成份的积极作用,严重阻碍了生产力发展。这正是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我们党发动经济体制改革,进行社会主义所有制结构重建工作的根本动因。依据马克思主义关于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应生产力的基本原理,我国在改革开放中选择了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体、多种经济成份共同发展的新型的所有制结构。改革的成功实践和伟大成果表明,这样一种所有制结构,在我国现阶段最能促进生产力发展;而这种所有制结构能否更快更好地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关键又在于能否坚持公有制经济占主体地位,特别是确保国有经济在整个经济发展中的支柱作用。在我国现阶段,非公有制经济有必要进一步发展,但绝不能以削弱、损害公有制为前提;国有企业需要进行若干调整和改造,但绝不能丧失其在整个国民经济中的支柱和骨干作用。国有经济始终占主体地位,才不仅保证了我国经济发展稳步繁荣,而且保证了我国社会主义制度在严重挑战和考验中岿然屹立,焕发出无限生机和活力。

2、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标志。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的有机结合体:社会主义是基本制度,保证市场经济运作的方向,调节市场经济自身无法克服的矛盾,抑制市场经济某些负面效应,从而使人民在市场经济中共同受益,通过市场经济逐步走上共同富裕道路;市场经济运作机制,起着在社会主义基本制度下合理地调节和分配社会资源,更好地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的作用。可见,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前者是目标和方向,后者是形式和手段,对于中国现代化进程来说,这两者缺一不可,由此构成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有一种观点认为: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根本无法结合,要实行市场经济就必须要搞私有化。这种观点,不仅违背了社会主义制度的根本性质和宗旨,而且违背了经济发展的基本规律。诚然,市场经济是私有制社会的产物,并且在资本主义制度下空前繁荣,但这绝不等于说,市场经济是私有制的专利品,实行市场经济的社会就一定是私有制社会。现代经济规律指明,市场经济既可以与私有制结合在一起,也可以与公有制结合在一起,由此构成不同性质的市场经济体制。参与市场交换的所有制结构,是构成市场经济的基础要素。如果市场上只有公有制经济,只有国有经济,而无其他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就不可能产生多元的利益主体,当然也就不可能形成以多种经济利益为纽带的、有利于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的现代化市场经济体制;反之,如果市场上占绝对优势的是非公有制经济成份,公有制经济尤其是国有经济占据不了主体地位,甚至实际所起的作用不断被削弱,那么这种市场经济也就谈不上是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公有制经济力量很微弱的市场经济,一定是低层次、低水平的市场经济,不可能带来经济、社会在高水平上的文明进步,最终还会形成对经济、社会发展的障碍力量。因此说,坚持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体、多种经济成份共同发展的经济结构,既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前提条件,又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根本保证。

3、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是实现社会主义本质的根本前提。

“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级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邓小平的这一科学理论概括,既突出地强调生产力,又突出地强调生产关系,同时还突出地强调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和生产力运动的根本目的,是一个有机的整体。而无论是生产力还是生产关系,都不能游离坚持公有制为主体这一社会主义的根本原则和根本标志。假如不坚持公有制为主体,生产力的发展就不可能健康持久,更不可能从根本意义上使社会生产力获得真正解放,而且很有可能阻碍甚至破坏生产力;假如不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就必然会导致两极分化,激化社会矛盾,甚至有可能滋生阶级剥削现象。当然,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并非一蹴而就、一成不变的。在坚持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前提下,公有制的实现形式和以公有制为主体的所有制结构,归根到底只能根据生产力解放和发展的实际要求,根据逐步实现共同富裕的实际进程来确定。坚持公有制为主体与实现社会主义本质这种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的关系,就是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机勃勃的历史进程。

二、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只有在深化改革中才能巩固和增长

在经济发展中必须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作为一种理论原则,当前没有很大的异义。问题的关键在于,我们究意如何实事求是地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卓有成效地发挥公有制经济在整个经济发展中的主导作用?改革开放的实践反复说明,在我国现阶段,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与深化经济体制改革不可分割地联系在一起;深化经济体制改革,是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的根本动力,是卓有成效地发挥公有制经济优越性的根本途径。

1、只有深化改革,在各个环节清除那些脱离实际的公有制成份,才能建构起有利于公有制优越性充分发挥的组织形式和运作机制。

马克思主义关于所有制理论指明,作为生产关系基础的所有制结构,包括相互联系的两个方面因素:一是所有制的本质内容,二是所有制的实现形式,形式服从内容,内容决定形式。科学社会主义创始人曾设想,建立在资本主义社会化大生产基础之上的社会主义社会,可以充分利用资本主义创造的高度发达的社会生产力,实现生产资料的全民所有和国家的统一经营,从而达到公有制的本质内容和实现形式的完全统一。然而社会主义发展史不断表明,这种内容和形式完全统一的、单一化的公有制结构,在社会主义相当长时期内,特别是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还不可能完全达到,只能是一种逐步实现的过程。这主要是由于,社会生产力水平还比较落后,人们的思想道德水平也还没有达到与公有制完全相适应的程度。因此,社会主义社会在坚持公有制基本制度不变的前提下,必须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大胆探索和建构有利于公有制优越性充分发挥的具体实现形式。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担负着探索和建构社会主义公有制有效实现形式的伟大历史任务。这也就是说,我们的改革,绝不是要改掉公有制,更不是要搞私有化,而是要在所有制的各个环节消除那些脱离生产力实际水平和发展要求的虚假成份,重建公有制的有效组织形式和运作机制;通过具体形式和运作机制的改革,达到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公有制,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的目的。

2、继续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我国公有制领域一场深刻的革命,是在我国现实国情条件下实现公有制的本质和优越性、有效地发展社会主义经济的根本途径。

社会主义经济运行,说到底,是一个如何在不同部门、不同地区和不同经济单位之间配置有限的资源,使它们得到最有效利用的问题。配置得好,劳动生产率就高,生产力就能快速发展。有效地配置资源,要靠一定的经济体制和运作机制。我们衡量某种经济体制是否具有优越性,主要就是看它能否有效地实现配置资源功能,促进生产力发展。从原则上说,在社会化大生产中,资源可以通过两种经济体制及其运作机制来配置:一种是计划经济体制,主要依靠行政手段;再一种是市场经济体制,主要依靠市场竞争规律和市场调节力量。历史经验和现实情况表明,完全通过计划经济体制,完全依靠行政手段,很难有效地配置资源,甚至会造成资源的误配置和生产的低效率。这是由于,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是由自上而下高度集中的预定计划来统筹宏观的和微观的资源配置的。这种预定计划带有很大的主观性。要使这种主观计划充分地反映客观实际,达到资源优化配置的目的,必须具备两个前提:其一,中央计划机关对全社会的一切经济活动(包括物质资源、人力资源状况以及技术可行性、需求结构等)拥有全部信息。其二,全社会利益一体化,不存在相互分离的利益实体和不同的价值判断。事实表明,现实社会主义社会生产不可能完全具备这两大前提,因而完全依靠计划经济体制和行政手段来配置资源,就势必遇到来自自身的无法克服的困难,从而很难有效地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那么,用什么样的社会资源配置方式来取代行政资源配置方式呢?长期以来,人们试图寻找种种非市场的方法来克服社会经济发展中的困难,比如反复采用行政性分权的办法,企图以分散的、多中心的小计划来取代高度集中的大计划,结果非但没有收效,反而导致更大的困难,产生“一统就死,一放就乱”的痼疾。因为,不论集权还是分权的计划经济体制,都不能充分体现价值规律的作用。通过曲折的实践,使我们认识到,只有通过建立在公有制基础上的市场经济体制,才能在资源配置方面充分体现价值规律的作用,将有限资源经过市场这部极为灵巧的“机器”传输给最有效益的经营实体。因此,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取代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使市场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对社会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就成为社会主义社会化大生产发展的必然选择,就成为社会主义公有制的最重要实现机制。在今后15年深化改革的关键时期,对于这一点尤其不可有丝毫的怀疑和动摇。

在以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为目标导向的深化改革中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最重要的是要把握好江泽民同志指出的四个方面,即:“一是在社会总资产中要保持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的资产占优势,二是国有经济在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部门和关键领域占支配地位,三是国有经济对整个经济发展起主导作用,四是公有制经济特别是国有企业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不断发展和壮大自己。”其中第四条尤其关键和重要。

3、国有企业是国民经济的支柱,是公有制经济的主要支撑力量。只有深化国有企业的改革,搞活搞好国有企业,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主体地位才能真正巩固和不断加强。

应当充分地看到,虽然通过十几年的改革,探索了一系列搞活国有企业的有效途径,但是国有企业改革仍然面临着诸多难题,不少企业活力困乏,亏损严重,仍然是当前困扰整个经济发展的主要因素。国有企业改革难在何处?主要难在四点:其一,国有企业产权关系模糊。这是长期以来国有大中型企业改革中一直未能突破的最大难题。国有企业的资产是国家的、全民的,这毫无异义,但是谁来代表国家和全民管理、经营国有资产?谁来体现所有者的权益?谁来体现经营者的权益?这就提出一系列问题。所有者、管理者、经营者三者关系问题,一直是围绕国有企业资产所产生的直接影响企业活力与效益的实际问题。其二,国有企业经营目的不明确。一些企业是为计划生产而不是直接为市场生产,由此带来政府对企业经营的直接干预和企业本身经营机制脱离市场需求。其三,国有企业外部环境不顺。主要是政企不分的行政管理体制仍然以各种面目程度不同地干扰着企业的人、财、物、产、供、销,这可以说是当前深化改革的最大难题。其四,国有企业负担过重。特别是一些老的国有大中型企业,背负着本应由社会承担的任务,负重经营,步履维艰。部分效益较好的国有企业,又往往面临着鞭打快牛、八方伸手、胡乱摊派、穷于应付的问题。以上问题表明,当前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任务仍相当艰巨而繁重。增强国有企业特别是国有大中型企业的活力,发挥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关系到经济体制改革的成败,关系到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发挥,关系到跨世纪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而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取向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加快国有企业走向市场的步伐,是彻底扭转企业亏损局面,把国有企业真正搞活的根本性选择。

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要求,当前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最重要的是要解决三个问题:一是国有企业的机制问题。关键是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步伐。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对于这一点必须坚定不移。所谓现代企业制度,有三个基本特征:(1)企业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独立的法人实体;(2)企业完全面向市场,按照市场需求组织生产和从事经营,以追求市场活动效益最大化为主要目标;(3)政府不直接干预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而是切实按照政企分开的原则对企业实行间接调控和服务。二是国有企业的结构问题。必须按照“搞好大的,放开小的”原则和布局,对国有企业进行战略性改组。对于关系国计民生的大型国有企业必须抓住不放,通过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进一步增强活力、提高效益;对于一般小型国有企业则进一步放开搞活,采取更加灵活的措施加快企业市场化改造的步伐;所有国有企业都要加强内部管理,充分调动企业生产力的积极性。三是国有企业的负担问题。关键是加快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步伐,扩大社会就业途径,加大人员分流力度,使企业轻装上阵,减员增效。

三、公有制经济为主体、多种经营成份共同发展,是适合我国现阶段生产力水平和发展要求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经济结构

强调坚持公有制经济为主体,又允许和鼓励各种非公有制经济成份依法经营、共同发展,这是邓小平关于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经济发展的重要战略思想,是我们党在经济发展问题上对唯物辩证法的创造性运用。江泽民同志在《正确处理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若干重大关系》中进一步重申了这一战略方针,明确指出:“在积极促进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发展的同时,允许和鼓励个体、私营、外资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并正确引导、加强监督、依法管理,使他们成为社会主义经济的必要补充。国家对各类企业一视同仁,为各种所有制经济平等参予市场竞争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1、改革开放以来,各种非公有制经济成份迅速发展,已经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特别是第三产业和外向型经济中的一支有生力量。

到1991年底,全国城乡个体工商户共1416.8万户,从业人员2258万人,拥有资金488.2亿元;工业总产值388.6亿元,占全国工业总产值的5.39%;商品零售额1525亿元,占全国社会商品零售总额的16.2%。近几年来,个体工商户以6%的年均增长率增长,在加快经济发展中发挥了积极作用。到1991年底,全国个体经济共吸纳城镇待业青年、社会闲散人员517.5万人,农村剩余劳动力1616.2万人,还安置“两劳”人员8.7万名。个体经济的发展,直接增加了国家财政收入。1981年至1991年10年间,全国个体工商业者累计纳税729亿元,呈逐年增长之势,1991年达到179亿元,占当年全国工商税收总额的7.3%,近几年来又有大幅度增长。到1992年底,全国外资企业共84371户,其中工业企业68636户,占81.6%。外资企业在扩大出口、增加创汇上发挥了重要作用。1992年全国外资企业进出口值437.5亿美元,相当于全国进出口值的总和;1992年出口增加值占全国的40%左右。1992年涉外税收收入为106.7亿元,比1991年增长55.4%。上述数字表明,各种非公有制经济成份,的确已经成为我国社会主义经济的必要补充,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具有不可忽视的作用。

2、在坚持公有制经济为主体的前提下进一步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关键在于国家要为各种所有制经济平等参予市场竞争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应当看到,当前我国各种经济成份参予市场竞争的条件是不够平等的,在某些方面还非常突出。造成这种不平等竞争的一个重要原因是,长期以来我们的宏观经济管理不是从产业政策出发,而是从不同经济成份出发。这种按照不同经济成份制定有区别的经济政策,显然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因为市场经济是公平竞争经济,各种经济成份都有依法参予公平竞争的权利和机会。因此,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国家对各种经济成份都要一视同仁,使各种经济成份能够公平竞争,共同发展。这样做,不仅不会使公有制经济受到削弱,反而会使公有制特别是国有经济得到应有保护和切实加强。

当然,非公有制经济在发展过程中也存在着种种值得注意的问题,为此必须正确引导,加强监督,依法管理,保证其健康发展。一是要制定和完善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有关法规,加强法制管理,使各种非公有制经济成份依法经营,依法纳税,履行对国家的责任。二是要加强对非公有制经济的引导、监督和管理,使各种经济成份健康发展,共同为发展社会主义经济做贡献。三是要加强和改进统计工作,建立健全适应多种经济成份发展的统计指标体系,以便于加强对经济发展的宏观调控。四是要加强全社会的精神文明建设,在各类经营者中大力提倡集体主义、爱国主义和社会主义,在促进经济繁荣的过程中培养更多“有理想、有道德、有纪律、有文化”的社会主义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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