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贷过度扩张的动因、危害与疏导,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动因论文,信贷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近年来我国信贷过度扩张的动因
(一)信贷快速扩张的内因
1.信贷投资扩张仍然是商业银行主要的利润增长途径。由于多年一直实行分业经营模式,银行的业务范围较窄,产品单一、同质性强,中间业务很不发达。近年来,国内商业银行虽然纷纷加大业务转型步伐,在设立基金公司、加快投行业务发展等方面做出了许多努力,一定程度上打破了分业经营模式的束缚,但由于起步较晚,银行利润仍然主要依赖存贷款业务,利息收入在整体营业收入所占的支柱地位没有改变。以国有商业银行为例,2007年工行、中行净利息收入在营业收入中的占比达到96%和84.54%,比上年提高5.52和1.51个百分点。
2.充裕的流动性是推动商业银行信贷扩张的重要原因。由于中国经济连续多年的快速增长,以及国际收支失衡产生大量外资流入等因素,当前我国出现流动性过剩现象(钱小安,2007)。同时,国有商业银行大部分已完成股份制改革并上市,巨额不良资产剥离,国家资本金注入到位,一些中小股份制银行也通过上市筹集到大量资本,我国商业银行整体资本充足率大幅提高。2007年末,工行、中行、招行、民生银行和交行等五家银行的资本充足率分别达到13.09%、13.34%、10.67%、10.73%和10.27%,分别比2005年末提高2.2、2.92、1.6、2.47和1.49个百分点。虽然央行连续采取了发行票据、提高利率和存款准备金率等调控措施,但金融机构仍然保持了比较充裕的流动性。2007年末,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比为67.4%,存贷差高达12.7万亿元,其中,以国有商业银行表现得尤为突出,其平均人民币存贷比保持在60%左右。在主要依赖于利息收入的盈利模式下,过高的资金储备既会带来经营压力,也会带来资金浪费,要摆脱这两者,银行只能重新陷入贷款增长的怪圈。
3.传统的经营文化形成商业银行信贷扩张的惯性。以国有商业银行为代表的国内银行虽然一部分已经股改上市,但在绩效考评、风险治理、信贷文化等方面改革并不彻底,仍然沿袭着传统的经营文化。在绩效考评上,仍然侧重于衡量短期绩效,核心任务是规模的扩张或既定规模下的利润最大化,股改上市后,对股东回报和公司业绩的重视,甚至在某种程度上还加重了追求短期利润最大化的这一倾向。国际流行的兼顾短期绩效与长期战略相结合、体现可持续发展能力的经济增加值EVA考评模式,虽已为国内银行业所认识和重视,并逐步引入尝试运作,但仍处于起步阶段,在实践中彻底执行并有效发挥作用仍然需要一段时间。同时,商业银行上市并没有同时建立科学严密的风险控制体系,风险识别和收益判断的结合也不紧密,银行出现忽视风险、偏好短期收益的行为也不足为怪。
(二)商业银行信贷快速扩张的外因
1.较大存贷利差空间使商业银行萌生信贷扩张的冲动。存贷利差水平是商业银行体系自我发展和外部经济环境综合平衡的结果。在利率市场化的条件下,存贷利差主要取决于商业银行的竞争状况、社会资金的供求情况、银行体系的运行效率和贷款风险的高低等因素,但在我国利率管制的背景下,存贷利差相当程度上受中央银行利率政策的影响。1996年后,为改变长期的实际负利率状态,改善商业银行经营环境,我国开始逐步提高存贷利差水平。最近8年来,我国一年期存贷款毛利差一直维持在3.3%~3.6%左右,而实际利差受资产质量、非利差收益等因素影响,较毛利差偏低。但就新增贷款来看,实际增效作用更为明显,这主要是因为银行存款结构呈活期化发展,活期存款占到40%以上,而利率只有0.72%,仅为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的17.4%,存款综合成本非常低。因此,综合计算新放贷款实际形成的平均毛利差更大,通过新放贷款增加利润的效果非常明显,这也是近年来商业银行普遍加快放贷步伐的一个重要原因。
2.竞争的白炽化和无序化是造成商业银行快速扩张的重要外因。《商业银行法》颁布以后,国内原有的区域股份制商业银行如深发展、浦发银行和兴业银行等,业务领域向全国急剧扩张,逐步发展成为全国性商业银行;金融全面对外开放后,外资银行在国内纷纷铺支设点,扩大经营规模;同时,农村信用社收归地方政府直管,更多地赋予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的政治使命,再加上自身多层次的法人体制,各级信用社拥有较大的经营自主权,规模扩张动力和能力更强。原有区域银行、新兴银行和农村信用社为迅速做大做强,抢占市场份额,普遍采取了存贷规模扩张的发展模式,贷款增长水平普遍超过国有商业银行。而近年来银监部门在进行外部监管时,往往采取抓大放小的策略,主要加强了对国有商业银行的监管,再加上部门与区域的分割,实际对小银行的信贷控制力减弱,一定程度上助长了信贷竞争的白炽化和无序化状态。在新兴股份制银行、农村信用社和外资银行的多重竞争压力下,再加上不良资产剥离后信贷规模下降幅度较大,为回补市场份额,国有商业银行也纷纷采取积极信贷扩张政策,水涨船高,共同推动了金融机构信贷规模的急剧膨胀。
二、信贷过度扩张的危害
(一)导致资产价格过快上涨干扰宏观调控效果
美国经济学家钱德勒认为,在资产价格迅速上扬的情况下,货币的预防需求会有所下降,导致实际货币需求与货币政策的数量目标之间出现较大差异,宏观调控的有效性会有所减弱。商业银行近年来信贷的过度扩张,使得银行信用创造功能急剧放大,在货币乘数效应的作用下造成货币供给大幅增加,社会流动性泛滥。当流动性过多流入某一行业,如房地产、股票市场时,会造成部分资产价格较快上涨。2007年来,我国股票、住房等资产价格在社会过剩流动性的推动下快速上升,同时食品价格也受供求关系、国际市场波动等影响突然上涨,共同助长了CPI的迅速攀升,使宏观经济运行出现偏热的势头。针对这一问题,央行频繁采取了提高利率、定向发行票据等手段,但并未抑制住信贷过快增长的势头,效果不甚理想。
(二)造成信贷投放过度集中蕴藏金融风险
国内商业银行基于趋利性和风险厌恶的本性,竞相追逐金融富聚区的优质客户和高收益行业,部分高收益、高垄断行业的优质客户成为银行争抢的“香饽饽”,信贷投放出现严重的地区和行业的“双集中”倾向,行业风险和客户违约风险大量聚集。在区域上,信贷投放向长江三角洲等经济发达地区聚集,以工商银行为例,2007年末投放于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和环渤海地区的贷款占到总贷款的62.8%。在行业上,2007年末工商银行在制造业、交通及物流、房地产开发、电力、水利和公共设施等6大行业的贷款占到全部公司贷款的78.2%,而科技文卫、商务服务业分别只占到2.8%和4.3%,农业、计算机等产业则列入其他类,总比例不到6.9%。值得关注的是,房地产贷款在商业银行新增贷款中所占比例越来越大,2007年金融机构房地产新增贷款达到12531亿元(含个人住房贷款和住房公积金贷款),占到总投放的34.4%,比上年提高了10.4个百分点,达到全国当年房地产投资总额的50%。由于行业和区域信贷集中度较高,一旦国家宏观调控政策效果发挥,部分过热行业如房地产就会出现调整苗头,银行不良率难免大幅反弹。
(三)中小股份制银行存贷比例过高容易形成流动性风险
在近年来银行普遍信贷过度扩张的同时,国有商业银行依然保持良好的流动性,如工行、中行2007年存贷比分别为59%、62.6%,尚处在合理区域。但必须警惕的是,一些中小股份制银行不顾实力盲目扩张贷款规模,存贷比例急居升高,不少行已经达到或超过《商业银行法》规定的75%法定警戒线。据公布的数据,已上市的8家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中(不含4大国有商业银行),2007年存贷比达到70%以上的有6家,其中深圳发展银行已达到75.8%,超出法定警戒线;与此同时,各行流动性比率和备付金比率也纷纷大幅下降,交通银行流动性比率更是降到27.07%(本外币合计),较上年下降6.55个百分点,超额备付金率为3.76%,大降7.79个百分点。当前存款准备金率已达到15.5%的历史最高位,但在美联储连续降息的效应下,预期央行未来会更多地使用上调存款准备金率的调控手段,如果存款准备金率继续大幅上调,很难保证部分存贷比较高的中小股份制银行不会出现流动性风险,进而产生“蝴蝶”效应,酿成系统性风险。
(四)信贷过度扩张也严重阻碍商业银行经营转型
在新放贷款能产生较高收益的利益驱动下,国内商业银行近年来大多致力于信贷规模的扩张,这固然也给商业银行带来巨大的利润效应,如招商银行、兴业银行和中信银行2007年均实现了利润120%以上高速增长,但这种主要依靠存贷扩张增效的粗放式发展模式能否持续值得置疑,同时,由于通过发展存贷款业务完成利润目标远比发展中间业务容易得多,这使得商业银行发展中间业务积极性不高,普遍“雷声大雨点小”,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商业银行经营转型步伐,这既不利于银行改革和提高效率,也不利于从根本上提高国内银行的国际竞争力和抵御风险的能力。
三、疏导信贷扩张的途径
针对近年来信贷增长过快的问题,我国采取了上调存款准备金率、定向发行央行票据和严控信贷规模等调控政策。这些带有一定行政性的“堵截”方式取得了一定效果,但也带来一些弊端:一方面,在信贷总量的控制下,金融二元化现象更趋严重,中小企业和弱势行业愈发不受银行信贷青睐,同时,存款准备金率大幅上扬,部分中小银行流动性风险大大增加;另一方面,影响信贷过度扩张深层次的动因尚未根治,信贷过度投放的冲动还在,增长势头依然不减。2008年1-2月份金融机构新增贷款仍出现较大增长,达到10492亿元,占到全年预定额度的31%。商业银行还加大了融资票据压缩和信贷结构调整力度,努力抵消信贷规模控制的效果。受宏观调控影响,商业银行信贷风险也开始攀升。据统计,商业银行损失类贷款从2007年1季度的4665.9亿元上升到4季度的5877.1亿元,损失类贷款占全部贷款的比重也由1季度的2.48%升至4季度的2.86%。这些问题在下阶段实施宏观调控时,都需要予以认真考虑并积极应对。对于货币供给过度产生的通胀问题,西方国家近年来往往使用利率杠杆等市场手段调节,很少使用如行政干预和影响货币乘数的手段。我国在坚持运用行政手段调控的同时,也有必要借鉴西方货币政策的实践经验,改过多的“堵截”为“疏导”,综合利用调整流动性管理策略、利率市场化和上调存款准备金率等多种市场化手段,引导商业银行的信贷投放,推动经济长期可持续发展。
(一)加快利率市场化改革,适当降低存贷利差水平
我国存贷利差目前处在国际中偏上水平,也是20年来的最高水平,而且,已颁布实施的《企业所得税法》将银行等企业的所得税从33%下调到25%,商业银行也在2007年普遍实现了较高的盈利水平,这些都为适当降低存贷利差创造了条件。当前缩小存贷利差,时机较为适宜,既不会大幅影响商业银行的净利润水平,也有利于减缓过度信贷扩张的冲动,加快推进商业银行经营转型步伐。缩小存贷利差可以从两个方面入手:一方面,央行实施差异化的利率调整幅度,逐步缩小存贷利差;另一方面,加快推进利率市场化,继续扩大贷款利率下浮幅度,同时允许大额长期存款由商业银行和客户协商定价,双向调整利率水平。但值得注意的是,缩小存贷利差水平应适度,必须为商业银行稳健经营保持适宜的净利差条件,而不应过分牺牲商业银行利益来换取经济的景气,否则只能是最终损害经济发展。
(二)稳步推进混业经营步伐,创造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发展良好环境
在控制商业银行信贷投放的同时,又要确保国内银行的盈利水平和竞争能力,推进金融混业经营是必须践行的道路,这也是应对金融全面对外开放的需要。在金融脱媒加剧和竞争日益激烈的形势下,以美国《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的出台为重要标志,混业经营已成为当今商业银行发展的大趋势。与10年前我国选择严格的分业经营时代背景相比,目前市场经济机制逐步完善,金融监管明显增强,商业银行内控机制、风险管理和信贷披露机制也与过去有天壤之别,推进混业经营的时机已经成熟。因此,银监等部门应多方出台政策,加快混业经营步伐,更多地鼓励发展中间业务,引导国内商业银行改变靠放贷增效为主的盈利模式。有关部门要尽快明确混业经营的法律规定,对商业银行混业经营“开闸”,加大对银行设立基金公司、投行公司等申请的审批步伐,进一步规范资本市场行为,为商业银行发展中间业务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商业银行则要尽快转变经营理念,按照流程银行模式优化中间业务组织结构,加快中间业务产品创新力度,加大科技投入,建立电子化网络系统,有重点选择发展投行、理财、代理保险、电子银行等具有成长性的中间业务。
(三)调整流动性管理策略,引导商业银行合理信贷增长
为控制商业银行过快的信贷投放,央行频繁使用上调存款准金率政策,自2007年以来已经连续12次提高存款准备率至15.5%的历史最高水平。存款准备金率在西方货币实践中,被视为“巨斧”型货币工具,较加息而言,对商业银行更具调控针对性,它不仅能够降低商业银行信贷的信用创造功能,考验商业银行流动性管理能力,而且也会压缩商业银行利润空间,对商业银行盈利能力产生重大影响。如果继续更多使用这一货币政策手段,虽然能够一定程度约束商业银行的信贷扩张行为,但效果究竟能达到何种程度,会否产生负面效应,还值得置疑。从2007年各家银行数据来看,中小股份制商业银行的存贷比已接近警戒线,但作为流动性主要载体的国有商业银行依然流动性充裕,进一步提高存款准备金率对其影响不大,但却能使中小银行雪上加霜,同时由于过多低利率的存款准备金占用,也会缩小商业银行的利润空间,进而损害近年来银行来之不易的改革成果。建议在流动性管理上,避免过多使用上调存款准备金率等硬性调控政策,可以借鉴美联储的做法,设定联邦基金利率目标(FFR),通过银行间隔夜拆借、回购交易形成短期利率水平,用贴现窗口(一级信贷、二级信贷和季节性信贷)的贷款利率构成(一般高于联邦基金利率100-150个基点)短期利率上限,进而形成适度货币供应量和短期利率基准,每日对流动性及其价格进行干预和调节,利用市场机制来实现货币政策效果。
(四)实施区域和行业倾斜的金融财政政策,引导信贷均衡投放
最近有海外著名经济学家表示,当前中国主要的问题不是信贷增长过快,而是信贷过热与信贷过冷同时并存。近年来信贷投放行业和区域的集中化程度不断发展,促使我国金融二元化现象加剧。信贷资源越来越向金融富聚地区、高收益行业和大客户集中,在累积金融风险的同时,也使得一些收益率低、回报期长或风险高的需扶持行业,如农业、科技文卫、服务业等长期缺乏有效的金融支持。长期以来的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也就是不合理的信贷投放结构的突出表现。信贷投放过多,意味着资金充裕,但如果能够合理疏导,除弊兴利,在加强总量调控的同时,不断优化信贷结构,将充裕的资金更多引导到加强经济社会薄弱环节上来,就能够有效消除当前经济的部分过热现象,促进经济实现长期可持续发展。引导信贷投放,也要符合市场规律,避免采取行政强制措施。一是鼓励设立区域性金融机构。美国曾长期实行“单一银行制度”,不允许银行跨州设立分支机构。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资金运用效率,但有利于改善信贷的区域结构、促进地区经济的均衡发展。我国可以在东北和中西部地区,增加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金融机构的供给,或者专门设立中西部发展银行,限定经营范围,专门支持落后地区经济发展。二是实施扶助性的财政金融政策。解决中小企业和薄弱行业的信贷支持不足问题,关键是要实现风险分担,创新贷款担保方式。建议由财政出资,或同时吸收社会资本,在各地成立风险专项资金,专门为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和需扶持行业贷款提供担保。这种模式在许多地方已做出了有益的探索,实践也证明比单纯的财政补贴政策效果要好。同时,还可以加大对落后地区和农村金融机构的财政扶持,继续降低营业税率,实行所得税减免或是先征后返,增强其风险弥补能力。三是实行差别的金融监管政策。对于支持薄弱环节的金融机构,在存贷比等监管上,可实施差别化的银行监管甚至货币政策,如实施较低的存款准备金率、适当降低农村业务风险权重、对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实行母子公司并表监管等,充分体现政策意图。
(五)加大流动性指标监管力度,强化行业信贷窗口指导力度
由于信贷过度投放,部分中小股份制商业银行实际近年来在年中曾屡屡触及75%的存贷比“红线”,《商业银行法》虽然规定不遵守存贷比规定,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但由于处罚措施过分严厉,影响太大,几乎未被监管部门使用,这也是造成一些商业银行敢于屡触“红线”的重要原因。要抑制商业银行的过度信贷扩张,必须强化处置力度,严肃经营秩序,只有这样,才能有效控制一些股份制银行不顾实力的盲目信贷冲动,但在处理方式上可以更多地采取罚款、暂停信贷业务或控制信贷规模等方式。在避免信贷过分集中方面,人民银行和银监部门应增强信贷信息的共享和利用程度,同时,对于局部地区某一特定行业的过度信贷投放,要加强信息公布,完善和强化行业信贷窗口指导制度,提高房地产贷款经济资本占用系数,严格限制对高耗能、高排放和产能过剩行业中劣质企业的贷款投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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