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科学执政、民主执政和依法执政_法律论文

论科学执政、民主执政和依法执政_法律论文

论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与依法执政,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民主论文,依法执政论文,科学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法律意义上的执政指一个政党通过选举进入国家的政权机构并以该政党为主体、主要通过本党党员以国家权力的名义从事对整个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的管理活动。政治学意义上的执政指通过革命、选举或其它方式掌握和运用国家机器,综合采用经济、政治、法律、行政等各种手段,领导、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活动。可见,政治学意义上的执政涵盖了法学意义上的执政。所谓执政能力当然就是执政党把握、控制、执掌政权的本领。“党的执政能力,就是党提出和运用正确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策略,领导制定和实施宪法和法律,采取科学的领导制度和领导方式,动员和组织人民依法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经济和文化事业,有效治党治国治军,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本领。”[1] 从根本上讲,执政党要通过执政能力建设提高执政水平,必须按执政规律办事。按执政规律办事要处理好执政合法性问题、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之间的关系等问题。

一、执政的逻辑前提——合法性

研究科学执政、民主执政和依法执政是讲执政党如何提高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问题,何故将执政合法性提出来?因其具有内在联系,是科学认识“三执政”的必要的理性认识基础。法学意义上的合法性是程序意义和形式意义的,政治学意义上的合法性主要是实质意义的。法国学者让·马克·夸克对合法性的界定是:“合法性是对被统治者与统治者关系的评价。它是政治权力和其遵从者证明自身合法性的过程。它是对统治权力的认可。”[2] 可见,合法性有三个要求:一是被统治者首肯;二是得到社会价值观念和社会认同;三是法律对统治权力和价值观的认可。可见,政治学意义的合法性讲政权的运作关系,统治者掌握的公共权力与被统治者的关系;其主要含义是多数人认同。这个思想可从中国古代“得民为君”的传统中找到丰富的理论资源。孟子说:“得乎丘民而为天子。”[3] 管子曰:“得天下之众者王,得其半者霸。”[4] 这些论述证明先秦思想家们大多数都开始用人的眼光考察政治问题,喊出了得民之助者方可为君的进步口号,“得民心者得天下”的思想,对历代改朝换代的原由作了某种符合实际的反映。所以,综合政治学界的观点,政治学意义的合法性可用两个公式表达:合法性=权威性+认同感;合法性=权力来源合法+政绩显著。

不同的社会,合法性有不同的来源。如果综合法学和政治学关于“合法性”的观点,可将合法性分为实质合法性与形式合法性。中共执政的合法性来源于革命战争的胜利与人民的认同,这是一种实质合法性,包括历史的选择和共产党的先进性。按自然法思想,实质合法性是指符合理性、正义、自然法属性;按功利主义原理,实质合法性是指“符合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为原则;按上文所述的中国传统讲,实质合法性即民心的向背,“得民心者得天下,失民心者失天下”,“水可载舟亦可覆舟”。可见,无论从什么角度讲,实质合法性都是执政党得以执政的内在依据,“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把共产党作为执政党的实质合法性内涵上升到了新的高度,成为了我党执政的实质合法性的根本依据和标准。

形式合法性指符合宪法、法律等规范性法律文件所规定的程序、规则、方式的属性,而一般并不对作为根据的“法”的属性的良恶进行价值判断。在当今中国,主要体现在两点:选举人大代表所体现出来的民主性及民意基础;宪法和法律所确认的合宪性。从宪政角度看,要研究如何使执政党代表人民利益和体现人民意志的这种本质意义上的一致和统一,具有现实的可操作性,具有法律制度、程序和规范所保证的实现形式。这就要求通过宪政的思维方式和行为模式,使执政党“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制度化、宪法化和法律化,具有制度的可规范性,法律的可保障性,现实的可操作性,从而通过形式合法性去保证执政党的长期执政更具有实质合法性。形式合法性的重要方式是民主选举。共产党要经受执政的考验,实质上是要在新的执政条件下接受人民的评判和选择,法律上就是要经由民主的选举程序。

我们党已经掌权50多年,过去主要是靠实质合法性,现在不可避免地存在一个政治权威与合法性的转换问题。德国思想家马克斯·韦伯将权威分为“传统型”、“魅力型”、“法理型”三种并分别指出了它们的基本特征。马克斯·韦伯认为:“合法统治有3种纯粹的类型。它们的合法性的适用可能首先具有下列性质:

1.合理的性质:建立在相信统治者的章程所规定的制度和指令权利的合法性之上,他们是合法授命进行统治的(合法型的统治);——或者,

2.传统的性质:建立在一般的相信历来适用的传统的神圣性和由传统授命实施权威的统治者的合法性之上(传统型的统治);——或者最后,

3.魅力的性质:(建立在)非凡的献身于一个人以及由他所默示和创立的制度的神圣性,或者英雄气慨,或者楷模样板之上(魅力型的统治)。”[5]

运用马克斯·韦伯的分析框架认识中国,新中国确实是建立在魅力型权威基础上的。因为我们的政权是在革命战争取得胜利后诞生的。长期艰苦卓绝的战争年代造就了少数极具传奇色彩的超凡人物。在革命胜利后的一个时期内,这些开国元勋、政治强人,他们的“英雄气慨”和“楷模样板”使毛泽东等人仅仅凭借其个人魅力、个人威望就足以统合、控制整个社会。他们的权威有时可以弥补法律与制度的短缺,有时又可以冲击法制。无论对这种冲击和弥补进行的价值评价如何,仅就历史的发展看,随着造就“政治强人”的那种革命战争年代的远去,一个在总体上属于正常的、和平的、建设的社会,是不可能再造就这种开国元勋和政治强人的。“时势造英雄”的说法是唯物主义的,但现在不存在造当时那种英雄的“时势”了。后辈后几辈领导人的权威也就不可能继续将自己控制和引领社会的希望系于个人的魅力与威望之上,而必须更加依赖于民主与法治。只有体现人民意志的民主法治权威才能有效地达到统合、控制、引领社会之目标。这就是认定当今中国正在经历政治权威从“魅力型”向“法理型”转换的理由。所谓法理型权威则主要是依托于法律和理性的权威、法治理性的权威。这种“转换”合乎逻辑地回应了现代社会关于“合法性”的追问。

我们党怎样才能长期执政?根本上是要具有合法性。不保持和巩固执政党的合法性基础就没有先进性可言,没有“三个代表”可言。党的执政地位,过去是历史的选择和人民的选择,现在还要靠党的历史功绩,靠党的路线政策的正确性,靠领袖的人格魄力和广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给人民带来的实惠;但仅靠这些不够了,还必须靠不断夯实自己的合法性基础,还得靠选举、靠政绩。从法学的角度讲,特别注重选举,选举的形式各国大同小异,目的都是增强合法性。所以,我们作为执政党要有危机感,我们既需要实质合法性,又需要形式合法性,要将自己执政的合法性基础建立在经过法律程序得到人民认同的基础上。法学意义的合法性虽然是形式的和程序的,但它却是现代民主,也是合法性的要求。

由此可见,通过合法性问题,我们就找到了执政的逻辑前提,从而可以为研究“三执政”奠定扎实的理性基础。

二、按执政规律办事要求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和依法执政

规律要求从特殊上升到一般,执政能力本质上就是按执政规律办事的能力。按执政规律办事的能力在今天具体表现为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能力,这是在总结和深化对共产党执政规律认识的基础上,对我们党执政方略和执政方式的高度概括和明确要求,也是新形势下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一个重要原则和所要实现的目标。

(一)科学执政的根本要求

科学执政,就是按照科学的思想、理论和科学的制度、方法来执政。科学的东西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必然性,指规律,因此中央要求进一步认识和把握规律,要结合中国实际不断探索和遵循共产党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人类社会发展规律,把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建立在更加自觉地运用客观规律的基础之上。可见坚持科学执政,就是按三个规律执政。唐昌黎研究员将众多的执政规律概括为一个基本的执政规律很有新意,他认为:“执政基本规律可表述为:执政主体控制社会客体在发展与平等两条轨道范围内运行,所标明的是(执政)主体与客体(社会态势)之间的必然联系。[6] 按该文的阐述,执政规律是执政者的主体选择与社会态势之间的本质联系,社会态势=(发展轨道+平公轨道)×主体选择。(注:笔者注:按该文的阐述,这里的发展指生产力的发展,人类按自然生产力、土地生产力、工业生产力和科技生产力的轨道向前发展;平公指平等、公正、公道,人类通过革命、改革和民主三种途径,使社会沿着平等、公正的轨道前进。)“社会态势”指主体客体相互作用产生的一种客观效果,这种效果决定于发展轨道与平公轨道两大参数的变化以及执政党的执政能力。唐昌黎的公式将作为主体的人纳入执政规律的公式之中,将发展轨道和平公轨道作为社会运行的两条基本轨道是很有解释力的。它强调了发展与平等是客体的两大参数,在现代社会,两条轨道都是变数,执政是在两条轨道上赛跑,既患寡又患不均,它要求执政党在发展与平等的博弈中找到两条轨道的最佳结合部。做到了或接近了这一点,就是科学执政,也就是按规律执政,我们党就可以避免犯错误,并可以不断推动中国生产力的发展,又可以不断促进社会和谐,我们党执政的权威性和社会的认同感都可以大大加强,合法性基础当然就更加牢实。由此可见,科学执政的根本要求,就最重要的社会控制——上述“执政基本规律”而言,是要在发展中解决“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问题,在不断增大生产总量的前提下缩小分配差距,实现社会和谐问题。换一个学术性的说法,就是要实现“发展轨道”和“平公轨道”的最优结合,实现生产力标准与平等公正原则的最优结合。

(二)民主执政的必要性与必然性

民主执政,就是要坚持为人民执政、靠人民执政,执政的目的是为了人民,根本的途径是依靠人民。我们党本来就是在民主的旗帜下成长起来的,没有民主就没有共产党,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党的十五大明确提出:“共产党执政就是领导和支持人民掌握管理国家的权力,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保障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尊重和保障人权。”党的十六大强调:“共产党执政就是领导和支持人民当家作主,最广泛地动员和组织人民群众依法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维护和实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现在要追问的是:民主的逻辑前提是什么?回答是:人民主权。人民主权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人民当家作主和共产党执政的逻辑起点。毛泽东早就说过,我们的权力是谁给的?是人民给的。江泽民说:“我们手中的权力都是人民赋予的,各级干部都是人民的公仆”。[7] 密尔认为:人民主权指“全体人民或一大部分人民通过由他们定期选出的代表行使最后的控制权。”[8] 人民主权论是近代卢梭等启蒙思想家适应经济市场化和政治民主化的时代呼唤,在“复兴”“民主”而“扬弃”“君权”的基础上所创生的共和政治学说。它集中表达了国家权力来源于人民并服务于人民的民主政治理念,确立了人民在国家中的主体地位。人民主权说的伦理假设是,每个人都是独立、平等、有尊严的自治主体,由个人组成的社会以及社会衍生而来的国家具有的正当性在于保障和发展每个人的权益,故所有人都有参与国家生活的同等资格。哪么为什么人人都有这种资格?为什么国家主权就是人民的?西方思想家用“契约论”加以证明,用公民履行纳税义务,因而得以参与控制国家或监督政府,并认为这就是人民主权的一个朴实的经济学根据。其实这个“契约论”本身就是杜撰的,“人民主权”是证明不了的,是公理,是信仰,因为大多数人赞同;因为大多数人不赞同君主论、神意论。但不管怎么说,人民主权论确实为建立近现代民主政治供给了合法性的价值资源。

民主执政的必要性和必然性还表现在它与合法性的联系:第一,民主天然是合法的;第二,民主需要制度化法律化;第三,民主是法治的灵魂和精髓,法治是民主的实现形式和表现形式。民主执政要求执政的过程和执政的方式都必须坚持和遵循民主的制度、民主的途径、民主的方式和民主的程序,而这些制度和程序等就离不开法律,也就是必须要有合法性。如果再深一步地追问民主为什么需要制度化和法律化,还可以从民主的内涵上进行挖掘。马克思主义的民主观认为民主是一种国家形态、国家形式,内涵国体民主与政体民主。西方的《简明不列颠百科全书》认为民主指直接民主、代议制民主和任何一种旨在缩小社会经济差别的政治或社会体制。我则认为:民主的形式含义指人人平等,民主的实质含义可以概括为三点:少数服从多数;多数尊重少数;对权力的制约。[9] 但这三点均需要法律保障。

第一,少数服从多数需要宪法、选举法和组织法等加以确认。少数服从多数才能说明是人民当家作主,法律加以确认才能确保民主是权力的来源,才能体现权力的本源是人民的、“主权在民”是民主的根本含义。

第二,多数尊重少数需要法律加以规定。为什么多数要尊重少数?因为真理有时掌握在少数人手里。法治的任务之一就是要保护少数人的合法权益和说话的机会。保护了少数人的利益才可能建立一种民主的、代价最小的纠错机制。

第三,民主体现在对权力的制约,包括国家各种权力之间的制约,更包括多数人对少数掌权者的制约,即“权利”对“权力”的制约。其实质是要解决国家同社会的关系问题。通过民主制约国家成为凌驾于社会之上的力量,防止异化。

(三)依法执政的要义

1.依法执政是依法治国的关键环节。依法执政指执政党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执掌国家政权。包括执政党及其成员按照宪法和法律设计的政治体制和程序行使权力,通过法定国家机构执掌国家权力。依法执政要求坚持依法治国,领导立法,带头守法,监督执法,不断推进国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活的法制化、规范化。其实质在于执政党的执政行为要顺民意、得民心;关键在于执政党的执政行为有约束、受监督。由我们党在国家中的领导地位、执政地位以及目前党和国家的领导体制所决定,党作为国家的执政党和领导核心自身能否依法执政,对于依法治国的推进,有着决定性影响。没有党的依法执政,依法治国就会落空;党的依法执政的程度和水平,直接决定着依法治国的进程和效果。

2.依法执政要求树立宪法和法律的至上权威。依法执政的“依”同依法治国的“依”一样,是依据、依照和依从,而不是依仗或依靠。这不是文字游戏。因为宪法和法律是人民意志和党的意志的统一,它反映了客观规律的要求和人民的愿望,服从宪法和法律的权威是由民主的性质决定的,由法律的性质决定的,由党的性质决定的,也是总结我们党执政以来的经验教训得出的基本结论,是党的执政理念的重大创新。执政理念反映一个政党对执掌政权的宗旨、目的和任务的观点和看法,以及为了实现既定任务而制定和实施的执政方针、执政手段等的理性认识。依法执政理念,指执政党对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国家政权运作方式去掌握国家政权的理性认识,这种理念是执政党突出法治文明的价值、尊重国家宪法和法律的态度、思想和观点的集中表现。合乎逻辑的结论则是:依法执政要求依照宪法和法律来规范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领导体制和领导活动。

3.依法执政要求党从政权的体制外进行领导转向在体制内进行领导。依法执政的关键是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有无共产党的领导,这是中国法治与西方法治最根本的区别之所在。依法执政不是要否定党的领导,而是要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我国党政关系从“寓党于政”到“以党代政”再到“党政分开”,很长的一段时期内,都突出强调党对政权机关的绝对领导。而且这种领导是在政权体制之外进行的。凡属于方针政策的重大问题,都先经各级党委讨论决定,然后分头执行。其后果,一方面是过分强调了党的政治领导而忽略了党的组织领导与思想领导;另一方面则是忽视了国家的政权机关,使得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无法得到真正的落实与体现。依法执政则要求摆正党和国家的关系,恢复法定政治层面上中国宪政体制的本来面目,把宪法规定的本应由人大做的事让人大自己去做,使党的决定由按法定程序在各级各类国家机关任职的党员通过自己的法定职责加以贯彻。石泰丰和张恒山教授认为:对于执政的中国共产党来说,要有效地将本党的执政意图和主张加以贯彻,就应当通过国家各职能权力机构行使法定权力。执政党不应当直接通过自己的政党组织本身去贯彻已上升为法律的执政意图和主张,而撇开由本党推荐当选的领导干部所掌握的国家各职能权力机构或将这些机构的职能虚置。其理由是:在法治条件下,只有国家职能权力机构享有宪法和法律所明定的权力,而政党组织却不享有这种权力。在处于执政地位且由本党推荐当选的领导干部掌握着国家各职能权力机构的情况下,直接通过政党组织贯彻执政意图和主张,就会使政党组织和国家权力组织机构混淆不清,使政党的职能同国家职能权力机构的职能混淆不清,易于导致党不管党、政不从政和党政权力的矛盾与冲突。表明该政党尚缺乏自觉的执政意识,没有把国家职能权力机构看作是被自己所掌握控制的权力机构,或者说还把国家职能权力机构视为异己的机构和力量。[10]——这些见解是在理的、深刻的。依法执政要求党从政权的体制外进行领导转向在体制内进行领导,这的确是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的必然要求。

三、科学执政、民主执政和依法执政之间的关系

(一)科学执政与民主执政的相互关系

科学真理常常首先是被少数人发现和掌握,多数人一开始可能不理解,甚至会加以扼杀。既然真理一开始掌握在少数人手里,那就必须要有科学的民主制度来保证掌握真理的少数人能够讲真话,能够在适当的场合阐述自己的见解,这就离不开民主执政。让人讲真话是民主的重要内容之一。

搞民主的代价在于:服从多数的结果可能是“真理服从谬误”。如果对是否要搞计划生育和火葬实行全民公决,就很难通过。中国70%是农民,“多子多福”、“入土为安”的传统观念,很可能使多数农民和少部分城市人反对计划生育和火葬。可见,民主虽然是重要的,民主反映的过程公正也是重要的,但人类绝不能放弃对结果公正的追求。我们应该努力地把民主建立在科学、理性的基础上,努力地防范民主中的非理性行为。按郝铁川的观点:民主的实质不是简单的少数服从多数,而是要通过张扬科学的理性,把少数人首先掌握的真理转变为多数人的共识,改造落后。因此,民主执政也离不开科学执政。

(二)民主执政与依法执政的相互关系

民主形式上是尊重多数,保护少数,而保护少数人的权利,防止多数暴政正是现代法治的一个重要出发点。现代法治不允许以多数人的名义超越法律去剥夺任何一个人的权利。依法执政一方面要防止民主过程中多数人对少数人法定权利的侵犯,另一方面还要防止当政者随意改变、搁置民主产生的正确决定。要求建立科学有效的权力制约机制,使正确的民主选择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的改变而改变。从而可以保障民主执政的有效。故民主执政离不开依法执政。另一方面,依法执政也离不开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是依法治国对执政党的要求,民主是法治的精髓,法治只不过是民主的实现形式和表现形式。

(三)依法执政与科学执政的相互关系

依法执政首先要求依良法执政。追求“良法”的思想,人类已经近3000年。而良法靠科学支撑。良法要求反映规律、符合人民利益,具有可行性。可见法律离不开科学,科学是理性之学,法律就是对科学所揭示的自然界和人类社会一系列因果关系的确定,没有科学对这些因果关系的揭示,法律就可能成为恶法。所以,马克思要求立法者成为一个科学家,去发现法律、表述法律,而不是去“发明法律”、创造法律。

科学执政也离不开依法执政。法律是理性的表现,是人类排除非理性因素干扰的产物。依法执政有利于正确的科学的要求得到双重强制,即规律的无声强制和法律的有形强制。

综上可见,依法执政与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之间是辩证统一的:科学执政是基本前提,民主执政是本质所在,依法执政是基本途径。三者相互联系、相互依赖、有机结合,构成了我们党执政方式的基本理论框架。其中,特别要求党内同志牢记在心的是:科学执政与民主执政必须通过依法执政的途径来实现。

标签:;  ;  ;  ;  ;  ;  ;  ;  ;  ;  ;  

论科学执政、民主执政和依法执政_法律论文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