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EDP核算思路的若干思考——兼与杨缅昆教授商榷,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思路论文,教授论文,EDP论文,杨缅昆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统计研究》2002年第3期发表的《关于EDP核算思路的若干质疑》(以下简称《杨文》)一文,多角度探讨了EDP核算思路,给我们很多教益和启示。但对文中的某些观点,笔者不敢苟同,本文特从相关核算理论与核算实践角度对其进行审视与思考。
一、从农夫的木屋谈起
《杨文》中谈到:“…EDP核算框架的构建…所实现的核算逻辑结构必须与所描述的经济现实相吻合。遗憾的是,EDP核算和很难做到这一点”,并用农夫建造木屋的经济活动为例,将EDP核算思路的“缺陷”进行展示,方法直观而又明确。但是我们认为,例中所展示的核算方法却并不符合联合国统计处所公布的EDP核算的思路。1993年联合国统计处提出环境经济综合核算(SEEA)的基本框架,并构造出标志性的总量指标——EDP。EDP的核算,是以GDP(NDP)核算为基础的综合考虑环境资源耗损形成的环境经济核算一体化指标。传统的SNA以纯粹的经济活动为核算对象,其主要指标GDP综合反映经济活动规模和最终成果,不仅没有涉及到环境退化因素,而且没有考虑经济系统对自然资源的利用程度。EDP指标的建立就是旨在弥补GDP的这一不足之处,它是在现行GDP(更严格地说,应是NDP,即国内生产净值)的基础上,通过扣除上述两种环境资源的耗损,来实现环境经济核算一体化的目的。
按照联合国统计处公布的EDP核算的思路,我们首先计算农夫王国的国内生产总值。根据国民经济核算的基本原理,国内生产总值,从生产的角度看,反映的是一国国内一定时期所生产的全部最终产品的价值,也即是各部门总产出扣除中间消耗后的总和;从收入分配角度看,国内生产总值是由诸生产要素的收入构成的;从使用的角度看,一定时期全社会的最终产品被用于同期全社会的最终使用——积累和消费。国内生产总值的核算相应的有三种方法:生产法、收入法、支出法。上文例子中,农夫经济活动的最终产品是若干幢木房,价值250单位,中间消耗为0单位,用生产法计算:
国内生产总值=总产出-中间消耗=250-0=250
农夫王国的总消费为0单位,总投资250单位,净出口为0单位,用支出法计算:
国内生产总值=总消费+总投资+净出口=0+250+0=250
在国内生产总值核算的基础上,按照EDP的核算思路,进行农夫王国的EDP计算。农夫的固定资产折旧为0单位,资源耗减为200单位,环境退化为0单位,按生产法计算如下:
EDP=国内生产总值-固定资产折旧-环境资源耗损
=国内生产净值-资源耗减-环境退化
=250-200-0
按支出法,农夫的消费产品为0单位,出口净产品为0单位,资本净形成为250单位,环境资源耗损为200单位,则其EDP计算如下:
EDP=消费产品+出口净产品+(资本净形成-环境资源耗损)
=消费产品+出口净产品+(资本净形成-资源耗减)-环境退化
=0+0+250-200-0
农夫造屋的国民财富核算为:
人造资产:期末存量=期初存量+资本净形成=0+250=250
自然资产:期末存量=期初存量-资源耗减价值=200-200=0
国民财富:期末存量=期初存量+资本净形成-资源耗减价值
=200+250-200
按照联合国统计处公布的EDP核算的思路,计算出的结果为:农夫的GDP为250单位,EDP为50单位,国民财富为250单位。按照国民经济核算的市场估价原则,农夫拥有的财产价值即木屋为250单位。这个结果是合理的,并不是象《杨文》中计算的那样出现不合理的结果。出现不合理的结果是由于《杨文》对自然资源价值是否进入GDP和如何进入GDP错误的理解和错误的计算方法所致。《杨文》中的计算错误在于,认为资源价值并没有转移到投资产品(木房)内,该产品的价值仅为人类劳动价值50单位。而实际上资源价值已经转移到投资产品(木房)内,该产品的价值按照国民经济核算的市场原则为250单位,从而农夫的期末资产存量价值250单位(50+200);考虑到资源耗减价值又作为环境成本必须从投资产品价值(资本净形成项目)予以扣除,结果,农夫的EDP为50单位(250-200)。《杨文》中的计算错误根源在于:①认为资源价值没有进入国内生产总值或国内生产净值;而实际上资源价值进入了或者至少部分进入了国内生产总值或国内生产净值;②认为国内生产总值或国内生产净值以及EDP核算测算的是劳动新创价值总量,而实际上它们核算的是社会生产的最终产品的使用价值总量。
二、资源价值进入了或者至少部分进入了国内生产总值或国内生产净值
《杨文》认为资源价值没有进入国内生产总值或国内生产净值,导致其认为EDP的核算思路中对资源耗损扣除不合理。《杨文》认为:“在EDP核算中,自然资源的耗减价值,应作为GDP或NDP的抵消因素还是追加因素,这是一个很值得人们探讨的问题。EDP核算采用了前一种做法,但并没有给出令人信服的理论依据,同时,在方法上也存有明显的漏洞。……从核算逻辑看,即使在现实生活中,对自然资源发生了过度利用,也应将其作为经济产品或经济福利的增加因素而不是扣除因素来处理。……相反,EDP核算对资源耗减的处理方式,不仅给人们留下只要动用资源就会发生环境退化的错误印象,而且它所体现的核算逻辑与实现逻辑互不吻合,甚至犯有环境成本重复扣除之嫌。”
我们认为,自然资源的耗减价值,应作为GDP或NDP的抵消因素。EDP核算采用这种做法,是有其理论依据和事实依据的。实际上,资源价值进入了或者至少部分进入了国内生产总值或国内生产净值。这一点从自然资源开发行业的经济产出核算中可以看出。对于具有稀缺性的自然资源,几乎都是以一定的价格取得的。如林木采伐业、煤炭业、采矿业、石油开采业等行业国家要征收资源税,体现了资源的价值,使土地、矿产、天然林木、地下水等资源作为劳动资料以一定的价格而不是无偿的进入经济运行过程,这些资源作为生产的最初投入,从一开始进入经济过程就形成了国内生产总值或国内生产净值的组成部分。典型的如中东一些国家用其地下蕴藏的丰富的石油开采出来出口换取了大量的美元,其石油净出口成为国家的主要收入,开采的资源的价值成为其国内生产总值或国内生产净值的主要部分。自然资源可分为可再生资源、不可再生资源。可再生资源按其再生速度与经济开发利用速度的关系,可以分为三种情况:经济开发利用速度超过再生速度、经济开发利用速度等于再生速度、经济开发利用速度低于再生速度。当这些自然资源经济开发利用速度超过再生速度、遭到过度开发利用时,以及不可再生资源过度开发利用时,就会使经济发展可持续利用的自然资源总量减少,不利于经济持续发展。自然资源价值而不是人们劳动新创造的价值过多过快进入当期的国内生产总值或国内生产净值会使其过度膨胀,根据该指标就不能正确评价经济产出,不能准确反映国民财富以及国民福利的增长情况,会使人产生错误的认识,从而会产生错误的导向。政府以国内生产总值或国内生产净值的增长状况为依据进行决策,就可能判断失误,作出错误的决策,制定出不利于国民经济健康发展的政策。我国所发生的以牺牲资源环境换取经济暂时快速增长的教训还算少吗?因此,在现实经济生活中对自然资源发生了过度利用,就应将其作为经济产品或经济福利的扣除因素来处理,以使EDP指标能准确反映国民财富以及国民福利的增长情况,正确评价经济产出。EDP核算对资源耗减的处理方式的核算逻辑与现实逻辑是相互吻合的,不存在环境成本重复扣除的问题。同时因为自然资源价值进入了GDP或NDP,从中扣除资源耗减价值也是符合国民经济核算中必须遵循的产出和投入一致性的原则的。
当然,由于我国长期实行计划经济体制,自然资源归国家所有,企业常常无偿开发利用自然资源,过去的理论以及计划价格很少考虑产品中的资源成本,导致产品价格中不能体现出资源的价值。现在,我国经济管理体制转向市场经济体制,对外开放程度日益扩大,国家对资源价值的认识加强,管理力度加大,对重要的和稀缺的自然资源如土地、水、矿产、森林以及动植物资源实行有偿开发使用。经济发展速度加快引起对资源的需求加大,资源紧张或资源短缺程度加剧,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正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资源产品价格会趋于合理,资源价值会更合理地进入产品价格、企业总产出和部门总产出,从而进入国家和地区的GDP或NDP。
对于资源价值,《杨文》认为:根据资源经济学的有关理论,将资源价值定义为蕴含于自然资源内部能够为人类活动提供物质及能量的功能。这种资源价值概念是从其自然属性角度讲的,这是自然资源进入经济系统发挥作用的前提。但这不能解释自然资源进入经济系统的价格。自然资源进入经济系统的价格水平,取决于人们对某种自然资源的需求及其供应的关系,某种自然资源所特有的稀缺性和效用大小,其所能代替的人类劳动的多少,以及资源所有者对资源的控制能力和控制程度,即资源的产权维度,并通过政府管理部门的管理机制和市场机制发挥作用。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人们对自然资源的功能或效用的认识逐步深化,对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能力逐步提高,会有越来越多的自然资源以一定的价格水平进入经济系统,自然资源进入经济系统的价格水平也会逐步合理地体现其价值,这是自然资源的价格发现和价值提升的过程。这种发展趋势有利于更加合理、高效、节约地利用和保护自然资源。
三、资源价值进入产品的市场价值的前提条件和理论依据
资源价值进入产品的市场价值是有条件的、人们在生产过程中利用了多种自然资源,但并不是在生产中利用的所有的自然资源都以价值形式体现在产品的市场价值中。对于有些稀缺性不明显的自然资源,可能由于广泛存在、非常丰富、利用方便等特点使产权界定成本太高,供给弹性十分灵活,如阳光、空气、海水等,仍然无偿使用,生产中利用了而没有在产品成本和产品价格中体现其价值。但在自然资源产权明确、该种资源又具有稀缺性、产权所有者有能力控制该种资源的利用并利用资源所有权以获利的情况下,资源价值就会体现为资源的市场价格,进入产品的成本价值,从而进入GDP和NDP。而在有些情况下,资源价值并不以资源使用者向资源拥有者付费的形式进入产品成本,进入企业的总产出,而是体现为资源初级产品的高利润、资源开发企业的高收益,马克思称其为垄断利润或地租。南丹锡矿的暴利、各地小煤窑的高利润就是明证。《杨文》所述“就资源价值自身而言,由于它是发生于市场价格体系之外的价值范畴,并不体现在产品价格内”,是不符合实际情况的。在很多情况下,资源价值不仅是初级产品价格的第一组成部分,首先进入产品价格,而且往往是产品价格的主要部分,在产品价格中占据最大的比重,如我国的钨矿砂、中东的石油等。
《杨文》产生这种理论认识失误的原因,在于简单机械的用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解释国民经济核算指标GDP或NDP,从而认为自然资源没有包含人类劳动,没有价值,利用自然资源生产的GDP或NDP中不包含自然资源价值。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中的劳动价值概念是从人与人的劳动交换关系中抽象出来的,它仅适用于研究生产关系,即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劳动价值论的价值决定过程是一个寻找社会关系调节中心的社会过程。研究人与物、人与自然的关系,应该利用效用价值论。效用价值概念是从人与物的关系中抽象出来的,它仅适用于研究人与物或人与自然的关系,而效用价值的决定过程实际是对物的有用性的评价,从而调节人与自然关系的过程。两种价值概念如错用于对方的领域,都会变成谬误。(《劳动价值论与效用价值论的比较——兼论劳动价值论的发展》,《南方经济研究》2001.6)马克思认为,价值的唯一源泉是人类劳动,使用价值即物质财富的源泉却不仅仅是劳动。GDP核算以及EDP核算,是对使用价值的核算,用于研究人与自然的关系的,仅仅认为其价值为V+M是不全面、不准确、不适当的。现代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的产生,主要源自欧洲、北美和澳大利亚等发达国家,其中代表性人物如英国著名经济学家理查德·斯通,他和其他统计学家、经济学家在凯恩斯宏观经济理论的影响下,适应政府干预经济的需要,结合国家的经济实践,建立起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国民经济核算有两大类原则,一是统计核算原则,即是指国民经济核算中以统计或核算方式处理所遵守的那些原则,包括三方等价原则、权责发生制、复式记帐原则等;二是市场原则,强调国民经济核算应从市场和交易的角度出发,来考察人们的经济活动,特别提倡用市场价格进行处理。国民经济核算体系是政府干预思想和市场自由思想的共同结晶。(杨仲山,《统计研究》,2001,4)我国适应改革开放和国际对比的需要,试行联合国统计处制定的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其中许多理论和方法问题需要研究。依据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的市场原则,所有经济产出要按照市场价格或虚拟市场价格计算,自然资源产品要按照市场价格计算产出,其价值理论基础是效用价值论,其市场价格中包括了自然资源价值,这里的自然资源价值是其效用价值或市场价值。
对于自然资源的实体或功能已经进入了经济系统,成为最终产品的实体,是比较直观的现象,不会有人怀疑。而自然资源价值是否进入了GDP和EDP,是个抽象的问题,应予深入分析。笔者认为,自然资源价值是否进入了GDP和EDP可以从以下角度判断:
(一)理论判断。有人从传统的劳动价值论出发,认为价值是商品中凝结的人类劳动,不包含人类劳动的自然资源没有价值,利用自然资源生产出来的商品、企业产出中当然就不会包括资源价值。但是,也有人认为,在现代产权制度下,许多自然资源的所有者为了取得产权、维护产权,在对自然资源进行管理中付出了许多劳动,从而自然资源含有了劳动价值,形成有偿使用自然资源的依据,资源中的劳动价值会随着资源进入经济系统而进入社会总产出的价值构成。如何认识这些劳动,管理自然资源、维护自然资源产权的劳动是否创造价值,经济学家尚存争议。而国民经济核算并不是按照劳动价值进行核算的,而是按照市场价值或市场价格对社会最终产品进行核算的。国民经济核算遵循市场原则,商品的稀缺性和效用的大小决定其效用价值和市场价值。资源的市场价值取决于它的稀缺程度和效用大小,资源的价值应该是效用价值。可以推断,当资源产品的市场价值高于其含有的劳动价值时,资源价值就已经进入了产品价值。
(二)成本判断。资源的使用如果付出了一定的成本费用,不是无偿使用的,产品成本中包括了资源成本,不属于中间消耗,而是作为最初要素投入的,该项成本可视为资源成本及资源价值。
(三)收益判断。在目前世行专家进行的国民财富测算的基本思路是将国民经济的产出或收入看作是生产资本、自然资源和人力资源的共同产物,所开发利用的自然资源的价值以其能提供的收益来估价。(杨灿:《统计研究》2001.3.P35)资源产品或初级产品的生产企业凭借对资源的垄断使用获取垄断超额利润的,其获取的垄断超额利润部分为资源价值;直接销售自然资源获得的收入,为自然资源价值。
基于以上分析,自然资源价值进入了GDP和EDP已经是不争的事实,国民经济核算的核心指标GDP和NDP反映的社会最终产品的总量,侧重于反映经济活动能够为人们提供的产品和劳务,着眼点是核算全社会一定时期能够提供的使用价值总量而不是核算全社会的劳动新创价值总量,其价值构成不只是全社会劳动新创造价值,还包括了部分自然资源价值。当资源过度利用、影响资源持续供给、资源价值过多进入NDP时,就应该从NDP中扣减资源耗减价值,以正确评价经济产出,防止或弥补经济发展对资源的过度开发利用形成的破坏,以合理利用和保护自然资源,达到持续利用和保持生态平衡。
四、资源耗减核算与国民财富核算
《杨文》认为:自然资产存量所减少的那一部分价值,并没有随着实物形态的转移而进入到经济系统,从而没有通过投资方式积累于人造资产内。这是因为,式(3)中的资本净形成仍旧是传统SNA的资本净形成。它作为社会净产品的组成部分,其价值构成仍为V+M。也就是说,它所体现的仅是人类劳动的新创价值,而不含有任何资源价值的成分。由此不难推论,当我们将人造资产公式与自然资产公式合成为国民财富公式时,将会导致转移至国民财富总量的资源耗减价值的人为漏算。《杨文》的担心不是没有道理。如果经济活动中开发利用的某项资源的价值没有进入GDP,而又对该项资源的过度耗用从NDP中进行了资源耗减价值扣除,的确会表现为EDP指标和国民财富指标的低估。但是,这仅仅是理论上的逻辑推断。试想,如果是经济活动中开发利用的某项资源的价值没有进入GDP,资源耗减价值又如何核算?当能够而且必须对该种资源耗减价值进行估算时,该种资源已经相当紧缺,其市场价值往往已经形成并进入生产成本,从而进入了GDP。所以,《杨文》的担心是不必要的。实际上,我们过去往往高估了社会劳动对国民财富总量增长的贡献,为取得当前的经济增长付出了太大的自然资源代价和环境代价。当前的主要问题是太多的资源耗减价值没有能够科学合理的测算,从而在促使政府采取措施及时予以控制或补偿方面有很大差距。即使出现某项资源的价值没有进入GDP(无偿使用),而又在EDP核算中对该项资源的过度耗用从NDP中进行了资源耗减价值扣除,也不能说是没有道理。因为资源的实体进入了GDP或资源的使用为GDP增长作出了贡献,而且EDP表示的是保持生态资源环境基本平衡条件下的国内产出,资源耗减价值正是恢复资源环境应该付出的代价,不正符合EDP核算的主旨吗?
五、结论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认为,自然资源价值已经进入或部分进入了GDP和EDP,EDP核算中对资源耗减价值的扣除不是重复扣除,资源投入是对国民生产的最初投入之一,过度利用造成过度转移的资源价值应该作为资源耗减价值从NDP中扣除,资源耗减价值从NDP中扣除对国民财富核算不会造成人为漏算,EDP的核算思路比较合理。
【专家点评】以上是两篇有关EDP核算的争鸣文章,选择这两篇论文原因在于,将环境问题引入国民经济核算进行环境经济核算,是处于国际前沿的研究课题,EDP核算属于环境经济核算的基本问题;而围绕EDP核算仍然有许多理论和方法问题有待讨论和澄清。总体来说,环境经济核算是在传统国民经济核算基础上构建的,但其目的则是要描述经济与环境之间的关系,因此,理解环境经济核算原理,一方面必须以国民经济核算原理为依据,同时又不能完全拘泥于国民经济核算原理。相信通过各方面研究者之间的讨论交锋,我们对有关理论和方法的认识会日臻全面。
(高敏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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