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负担的痛苦与幸福_税负率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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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引言

据国家税务总局数据,2007年全国税收收入完成49442.73亿元(不含关税、契税和耕地占用税),比上年增收11806亿元,增长31.4%,2007年成为改革开放以来税收收入增长最快的时期之一。另据统计,近年来中国税收增长速度始终保持在20%至25%之间,远远超过了GDP的增长速度。此消息一经报道,立即引起热议。一部分人认为,这充分证明了我国的飞速经济发展使得税基扩大,同时征收效率也大幅提高;但另一部分人则认为,这实际上表明了中国的税负水平越来越高,老百姓和企业负担沉重。

无独有偶,根据新加坡《联合早报》消息,《福布斯》发表的2007年“全球税负痛苦指数排行榜”,中国继续是亚洲经济体中税务最重的国家,全球排名第三,税负痛苦指数是152。第一和第二则分别是法国和比利时,税负痛苦指数分别是166.8和156.4。自2000年以来,中国已经连续居《福布斯》“全球税负痛苦指数排行榜”前三名。这表明,国际社会一直认为中国税负与世界各国相比较高。

而国家税务总局持相反的看法:“所谓中国税负水平位居全球第二或第三位的结论,是没有科学依据的,也是违背事实的。”为此,国家税务总局还于2007年8月3日专门发表了《关于中外宏观税负的比较》的报告,通过大量的数字对比,得出结论:“中国宏观税负目前仍处世界较低水平。不论是以不包含社会保障缴款的宏观税负口径,还是以包含社会保障缴款的宏观税负口径来进行衡量,我国与国际水平相比,都处于较低水平。”

学界对于中国目前的税负水平也是莫衷一是,有的说高,有的说低,有的说正好适度,而且都能提供事实、数据和理论证明。

为什么对于中国税负问题这一个既定事实会作出各种不同的判断?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各个方面根本没有在同一个衡量尺度下对中国税负进行评判,而是每方都选择了一个自认为正确的标准,围绕这个标准采集数据、论证道理。这样的结果只能是各执一词,谁也说服不了谁。本文认为,要正确判断中国的税负水平,一个必要的前提就是应当有一个公认的衡量尺度,在同一把尺子、同一个平台上进行比较和论证,才能得到客观的结果。本文即从税负的衡量尺度这个视角,考察中国的税负水平。

二、各种衡量尺度和口径

根据考察范围不同进行的分类,适合本文所要探讨的语境,可将税负分为宏观、中观和微观税负。

税负是一个绝对数字的概念,考察税负水平应当引进税负率的概念。宏观税负率是从总体上考察一国国民经济的税负率,中观税负率是指各地区、各部门或各行业销售收入或净产值中税收含量的比值,微观税负率是指各纳税单位及个人销售收入或者个人收入中税收含量的比值。根据本文探讨的话题,采用宏观负税率来衡量中国整体税负水平比较适宜,也便于与世界其他国家进行比较,因为宏观税负率是国际通行的一个衡量尺度。

宏观税负率本身也有三种不同的口径,而采取任何一种口径得出的税负水平都与采用其他口径得出结论大相径庭。根据政府所取得收入的口径不同,通常有大、中、小三个口径的宏观税负率。[1]小口径的宏观税负率是指税收收入占同期GDP的比重;中口径的宏观税负率是指财政收入占同期GDP的比重,此处财政收入是指包括税收收入在内的预算内收入;大口径的宏观税负率是指政府全部收入占同期GDP的比重,其中政府全部收入不仅包括预算内财政收入,还包括了预算外收入、社会保障基金收入,以及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以各种名义向企业和个人收取的没有纳入预算内和预算外管理的制度外收入等,即它是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以各种形式取得的收入的总和。

《福布斯》杂志所采用的“税负痛苦指数”也是一种税负的衡量尺度。关键是这种衡量尺度本身存在很大缺陷,起码用来衡量中国目前的税负水平不合适。主要的问题:一是《福布斯》选择公司所得税、个人所得税、雇主社保金、雇员社保金、消费税、财产税6个税种作为加总基础,但是中国的税种远多于此,而且各税种收入占总体收入比重不同,仅仅选用上述6个税种失之简单;二是《福布斯》采用各税种的最高边际税负率相加,忽略了实际的税收征收情况,如真正按最高边际税率交纳个人所得税的人数仅有很小一部分,其总体税收占税收总数比例也很小。因此,《福布斯》的排名固然可以引起警觉和关注,但不能准确地反映中国税负情况。

三、不同口径的中国宏观税负率

考察本文第二部分所述3种口径——即小、中、大三种口径的中国宏观税负率情况,有关数据情况可见表1。

判断中国宏观税负率高低,应当与国际水平进行比较。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报告,1990年~2005年,工业化国家不含社会保障缴款的宏观税负水平为21.8%~23.78%之间,工业化国家含社会保障缴款的宏观税负率为31.4%~33.39%。1990年~2005年,发展中国家不含社会保障缴款的宏观税负水平为18.14%~19.33%之间,发展中国家含社会保障缴款的宏观税负率为25.58%~26.52%。[2]

 不难看出,在小口径的视角下面,我国宏观税负率自2000年以来,是逐年上升的,最高是2006年的16.51%,无论是与工业化国家相比,还是与发展中国家相比,我国当前的宏观税负率都是相对较低的。国家税务总局正是采用了小口径的宏观税负率才得出报告中的结论。

在中口径的视角下面,宏观税负率也是逐年上升的,但是最高值变为2006年的18.38%,这一数字与工业化国家相比仍然较低,而基本上处于发展中国家的平均水平。

在大口径②的视角下面,宏观税负率仍然逐年上升。2005年为27.91%,2006年为28.53%,可以说已经逼近工业化国家的宏观税负水平,并且超过了发展中国家的宏观税负水平。而且,据一些学者分析,由于数据来源的问题,对于政府收入的测算值远远低于实际收入值,这样中国的宏观税负率将达到30%左右。因此,用大口径来观察,中国的宏观税负水平是相当高的。

3种口径的中国宏观税负率,究竟应采用哪种口径衡量中国宏观税负水平比较客观?本文认为,应当采用大口径的宏观税负率。理由主要有:

1.目前中国政府收入形式尚不规范,除税收收入外,还有大量的非税收入,如大量的收费、罚款、集资、摊派、创收等。这部分虽然不是正式的税收,但仍然是中国公民和企业必须面对的缴纳负担,对于他们而言,与交税的含义基本上一样。因此在衡量中国税负水平时,必须将非税收入造成的负担考虑在内。表2是我国2000~2003年税收收入与非税收入情况,虽然非税收入逐年下降,但基本上仍占到了税收收入的60%以上。

2.相对于我国来说,其他国家由于税收法规制度比较健全,收入形式比较规范,虽然政府取得的收入中也有一定数量的收费,但比重都比较小,其财政收入绝大部分是税收收入,用其税收收入来反映的宏观税负相当于我国的大口径宏观税负。只有采用大口径的宏观税负来反映我国的税收负担水平,才能保证指标的可比性。表3是部分国家税收收入与非税收入情况,大多数国家非税收入仅占到税收收入的10%左右,最高比例的印度也只占到31%。

四、一种新的衡量尺度:税负幸福指标

《福布斯》的“税负痛苦指数”虽然有很多不足之处,但起码给我们一个启发,就是衡量一个国家的税负水平也要从纳税人的主观感受上来考虑。就税负痛苦的程度而言,我国的纳税人要比部分欧美国家的纳税人要痛苦得多。尽管法国、比利时、瑞典等国税负率非常高,但是这些国家同样实行高福利的政策,政府花大力气提高公民的公共福利水平,公民有良好的社会保障。因此,这些国家的纳税人面对高税收虽然感觉痛苦,但毕竟享受到了丰厚的回报,所以不会有什么怨言。而我国目前社会政策还不够健全,教育、医疗、卫生、就业、养老、住房等方面还存在着诸多问题,远未达到民众满意的水平。在这种情况下,实行较高的税负率,就会使纳税人心有不甘,觉得自己的付出没有得到应有的回报。一方面是高税负,另一方面是低福利,痛苦的程度当然要加倍了。

税负率高低本不是问题,关键是要体现正义原则和权利与义务对等原则,使得税收真正“取之于民,用之于民”,让人们切切实实地感受到公共福利水平的提高和作为纳税人的光荣感和主人感。卢梭在《社会契约论》中对此有极为精辟的论述:“衡量这种负担,决不能只根据税收的数量,而是要根据税收转回原纳税人的手里时所必须经历的路程。如果这一流转过程既简捷而又规定得好,那么无论人民纳税是多少,都是无关紧要的;人民总会是富足的,财政状况总会是良好的。反之,无论人民所缴纳的有多么少,如果连这一点点也永不再回到人民手里的话,那么由于不断的缴纳,人民不久就会枯竭;于是国家就永远不会富足,人民就永远都是贫困的。”[3]

由此可见,既然税收数量不是关键,那么税负低不一定绝对幸福,税负高也不一定绝对痛苦,最好的境界便是“痛并快乐着”了。基于这种“痛并快乐着”的逻辑,本文提出一个新的衡量尺度——税负幸福指标,用以表征虽然纳税较高但也能获得较高的福利,从而增强幸福感。税负幸福指标可以用一个国家当年对于公共福利事业的支出与当年的税收总额的比值来计算。表4是世界上部分国家的税负幸福指标。

由上表可见,对于工业化国家而言,中央政府税收收入的40%以上都用于公共福利。如果以再15%作为税率高低、以70%作为幸福指数高低的分水岭的话,可以看出,德国税负率很低,公共福利支出也很高,甚至超过了当年税收总额两倍以上,其税负幸福指数最高。美国也属此类国家,税负率最低,同时税负幸福指数也非常之高。而法国、荷兰、波兰等高福利国家,虽然税负率较高,但其公共福利支出很高,其税负幸福指数也较高。倒是英国、澳大利亚、意大利等国家,税负率相对较高,幸福指数也不高。俄罗斯、加拿大则属税负率和幸福指数都不高的国家。上述几类国家可以在一个象限图内予以描述(见下图)。

部分国家税负幸福指数象限图

因为没有得到中国政府和其他发展中国家用于公共福利的支出数据,所以不能依据上述的公式计算出中国的税负幸福指数,也不好进行同水平的对比。但中国很可能要落入高税负率、低幸福指数的象限,中国财政支出(包含公共福利支出)占政府收入(大口径的税收收入)的比重连年下降——也许能帮助我们理解这一结论。表5是历年中国财政收入占政府收入的比例情况。

本文提出的税负幸福指数反映了公共福利支出占税收额度的比例情况,从一个侧面提醒政府必须加大公共支出的力度,提高民众的幸福感。对于中国而言,关键是要进一步改革税收体制,完善公共财政体制,规范预算外收入管理,通过加大公共支出,切切实实地增进人民的福利。当然,最根本的还是做大“蛋糕”,用发展解决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必须指出,本文提出的税负幸福指数只是一个简单的研究工具,还存在着许多不完善之处,如该指数是否应加入与税负率的关联系数,是否应考虑公共福利支出占总支出的比重、公共福利支出的具体范围等等都需要明确。上述测算出来的各个国家的税负幸福指数,只是这些国家之间对比的结果,并不代表低税负幸福指数国家的人就一定没有幸福感。

注释:

①本表中GDP、税收收入和财政收入三项数据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中国统计年鉴——2007》,中国统计出版社,2007年版。2000~2005年政府收入数据来自安体富、孙玉栋著《中国税收负担与税收政策研究》,中国税务出版社,2006年版。2006年政府收入数据为本文作者估算。

②因小口径和中口径不含社保基金收入,所以上述两个口径的对比采用的是工业化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不含社会保障缴款的数据。而大口径含社保基金收入,因此应与工业化和发展中国家含社会保障缴款的数据进行对比。

③本表税收收入数据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中国统计年鉴——2007》,中国统计出版社,2007年版。非税收入数据来自安体富、孙玉栋著《中国税收负担与税收政策研究》,中国税务出版社,2006年版。

④本表前两列数据来自安体富、孙玉栋著《中国税收负担与税收政策研究》,中国税务出版社,2006年版。

⑤本表数据来自中国国家统计局《国际统计年鉴——2005》,中国统计出版社,2005年版。

⑥本表数据来源同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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