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农业剩余劳动力的转移和制度创新,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剩余劳动力论文,制度创新论文,我国农业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现阶段,我国农业部门有大量的劳动力呈剩余状态。农业劳动力剩余部分的退出机制的选择和有效转移,是农业现代化乃至国民经济工业化和现代化的关键。本文拟对我国农业劳动力剩余的原因进行分析,并提出实现其转移的途径。
一、我国农业劳动力的现状及其剩余
1,农业劳动力的剩余及其特征
农业劳动力的剩余,一般是指一个国家在特定经济发展阶段,即由传统农业向现代化工业转移的过渡时期,一些发展中的二元经济国家出现的特殊现象。在二元经济结构下,如果劳动的边际生产率很低或等于零,那么这部分劳动力就是剩余的。美国诺贝尔奖金获得者,著名的经济学家刘易斯认为,在那些相对于成本和自然资源来说人口如此众多以致于在这种经济的较大部门里,劳动的边际生产率很小甚至为负数的国家里,劳动力存在无限供给。这样,就有隐蔽失业的状况,并且如果有些家庭找到其他工作,而剩下的成员仍可以耕种好他们的土地,那么在发展中国家就存在大量的农业劳动力的剩余,他们在传统的农业部门内处于隐蔽失业状态。
因此,农业劳动力剩余就是指农业劳动力相对于生产要素或成本而表现出来的一种特殊现象。一是指在技术、资本限制的情况下,劳动力的供给相对土地对劳动力的需要而言出现了剩余,其特征是劳动的边际生产率为零或微弱正数;或者由于资金限制而不能掌握更多资源而出现的剩余。二是在技术进步的前提下,一定的土地对劳动力的需求相对于劳动力供给而减少的数量,其特征是劳动力的绝对剩余。劳动力剩余有两个层次,第一,微观上,在一定技术条件下,相对于土地等多余的农业劳动力。凡是在生产领域,由于技术条件限制,不允许在有限资源上提高劳动的密集程度或由于资金限制,不允许开拓更多资源以容纳相应的劳动力而出现的劳动力闲置,这是微观层次上农业劳动力的剩余,其标志是实物形态的劳动边际生产率为零或微弱正数。第二,从宏观上说,即在一定结构的有效需求上,生产那部分供过于求的市场剩余劳动产品的劳动力,其特点是价值形态的劳动生产率为零或微弱正数。
2,我国农业劳动力的剩余
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也是一个二元经济国家,在农业部门也存在大量农业劳动力的剩余。
从农业劳动力从事的耕地面积看,我国耕地面积1952年为10792 万公顷,1957年增加到11183万公顷,增加了391万公顷;从1957年开始,我国耕地面积逐年下降到1994年年末实有耕地面积下降到9491万公顷。1978年以来,年均耕地面积减少86.67万公顷,加上每年新增耕地, 每年净减少耕地面积27.99万公顷〔1〕,耕地面积减少主要方式是国家基建用地、乡村集体用地和农民个人建房用地。东部地区耕地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工业化和城市化发展所导致;而西部耕地面积减少主要是由于个人建房用地。所以耕地面积减少是一个趋势,并在今后若干年内,由于中西部地区工业化进程的加快,耕地面积将会继续减少。
从农业劳动力看,我国1952年农业劳动力人数为17316万人, 1957年增加至19300万人,1958年减少到15480万人,以后各年农业劳动力均有不同程度的增加,1992年与1952年相比,农业劳动力增长了一倍,为34769万人。与同时期的耕地相比,农业劳动力人均耕地面积从1952 年的0.623公顷减到1992年的0.274公顷,40年减少130%〔2〕。
耕地面积的减少和农业劳动供给的增加之间产生的矛盾导致了农业劳动力的剩余。有两位学者对中国大陆三个地区农业劳动力的剩余做了定量分析的调查,估计出中国大陆1984年平均每个农业劳动力可以最大限度耕种9.93亩土地(没有考虑农业机械的闲置或用作运输工具等问题)。从这个标准中得到中国农业劳动力剩余数量为10683万,劳动剩余率为30%〔3〕。根据国务院农村发展研究中心农村发展研究所对8省区进行定点调查,加权得出1995年我国农业劳动力剩余2.99亿(以1989年劳动平均剩余率为40%测算)。而在一段时期内,人口将持续增加,耕地面积不变甚至略有下降,农业技术的发展,势必使农业劳动力剩余的现象维持一段较长时间。
二、我国农业劳动力剩余的原因
我国农业劳动力剩余早在50年代就已存在,但随着耕地面积的减少和人口的不断增加以及政策上的因素,使农业劳动力的剩余以各种方式存在并且不断增加,最终演化为80年代中后期开始的“民工潮”。
我国农业劳动力剩余的原因既有一般性又有特殊性。就一般性而言,它是工业化进程带来的必然结果。工业化带来技术创新,一定数量土地比过去只需要更少的劳动力,这样农业劳动力相对一定数量的土地而言,就会产生剩余。我国农业劳动力的剩余也反映了这一规律。但我国农业劳动力的剩余又有我国自身的特点。
我国农业劳动力剩余的主要原因是农村人口的过快增长大大超过农业发展的需要和承受能力。从长远看,特定地理空间范围内的人口增长是变化的,这自然包括人口数量和质量两方面的变化;生产力水平和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也是随时间变化而变化,不会一成不变,停滞不前,但无论如何变化,人口的增长和社会经济发展之间始终存在互相制约和相互适应的关系,当人口的增长度和规模超过经济发展的承受能力,农业劳动力的剩余就成为必然。
第一,集体所有制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行,每个农业劳动力都可获得可耕土地,因此,农业劳动力的剩余就以隐性方式存在;但随着土地的流动、转让和土地的集约化经营,隐性剩余就以显性方式——各种打工表现出来。
第二,人口过快增长和户籍制度是农业劳动力剩余的一个非常重要因素。1994年我国有9亿农业人口,占总人口的76.72%,其中东部地区的农业人口比重大多低于平均比重,而中西部地区大都超过了76.72 %,农业人口分布极不均衡。1994年人口自然增长率为11.21%, 虽然比过去有所下降,但因人口基数太大,年净增人口1.333万人〔4〕;另一方面,我国城乡一直实行户籍隔离政策,城市吸收农业劳动力很小,这也限制了农业劳动力的转移。
第三,农业资金的匮乏。农业技术的落后和农业劳动力素质不高,约束了农业劳动力的退出和转移,是产业农业劳动力剩余的又一原因。我国农业的基础地位比较脆弱,而工业化进程所需要的农业原始积累又使农民的比较收益下降。比较利益导致农民不愿对农业发展过多投入资金,较低的收入使农民也无力投资。 1992 年我国农业机械耕地面积为5146万公顷,机械播种面积为2634万公顷,机械收割面积为1351万公顷。分别占总耕地面积的50.39%、20.76%、10.41%(1992 年耕地面积为9542.58万公顷)〔5〕,虽较过去有增加,但与发达国家相比仍有很大差距。这尤其表现在使用的低效率上。 发达国家化肥消费量每增长1%,单位面积产量就增加2.67%,化肥生产弹性高达2.67 , 而我国从1965年到1989年谷物单位面积产量平均增长3.9%, 化肥消费年均增长11.4%,化肥生产弹性为0.34〔6〕。另一方面, 农业劳动力素质不高,据1990年第四次人口普查统计,农村文盲、半文盲比重占农业总人口的22.2%,小学文化程度的比重是45.1%。另据统计,我国10000 个农业人口中,仅有6.6个技术人员,畜牧业万头牲畜技术人员不足一人, 草场203万亩只有一个技术人员〔7〕,农民素质的偏低不仅影响了对农业技术的使用和推广,也不适应社会变化从而迫使他们固定在原有土地上,造成了农业劳动力的大量剩余,更为重要的是农业劳动力素质不高,使他们的退出更加艰难,这对农业的产业化、工业的现代化和整个国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都是一个巨大的障碍。
三、农业劳动力剩余部分成功转移的途径和标志
世界各国工业化进程表明,农业劳动力剩余部分的转移是一个不可逆转的、长期性的、阶段性的进程。随着经济的发展,农业劳动力会持续不断地向非农产业转移,从而农业劳动力的份额在总人口中的比重不断下降。美国用了150年,日本用了近100年成功地完成了农业劳动力剩余部分的转移,农业劳动力由75%下降到10%。
农业劳动力剩余的成功转移的标志应当是:第一,第一产业在国民收入部门构成和就业人口构成中的比重应有大幅度下降。第二、三产业的相应指标应有大幅度上升;第二,农业劳动生产率提高;第三,农业可耕地面积不会出现大面积减少;第四,农业产品自给率保持不变并略有增长;第五,农业内部产业结构趋向于合理,粮食作物比重下降,经济作物比重上升;第六,第二、三产业吸收大量农业劳动力;第七,农民收入提高,生活品质改善,城乡差别缩小。
可见要真正促进农业劳动力剩余部分成功转移,至少要做到:大力发展工业和第三产业,吸收大量的农业劳动力,增加两者在整个国民经济中的比重,对农业进行制度上和组织上的创新,保护有限耕地,加快农业科学技术的开发、应用和推广,提高土地的边际生产率和劳动的边际生产率,农产品中要不断增加技术含量。
转移农业劳动力剩余部分的途径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在农业外部,即农村的工业、城市工业和第三产业部门吸收;二是在农业内部进行消化吸收。但是尽管第二、三产业是吸纳农业劳动力的理想选择,但却存在着现实问题:第一,就城市国有经济来说,它们正在加快改革步伐,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这就使国有企业的失业显性化,不仅减少吸纳新职工,而且通过下岗等方法,将富余人员提前向社会释放。另外,由于国际竞争的加强,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使国有经济产业结构高度化,其吸收农业劳动力能力下降;第二,改革开放十几年来为吸纳农业劳动力而建头功的乡镇企业面对着巨大的生存压力,也开始加快了资本替代劳动的进程,在生产高速增长的同时,劳动力吸纳能力下降,有些甚至不纳反吐。从1978—1988年10年间,乡镇企业以12.9%的年吸纳劳动速度取得了22.5%的产值(不变价)年增长率,就业弹性为0.57,1988—1993年5年间,产值年递增26.9%(不变价),吸纳劳动力速度仅为5.3%,就业产出弹性仅为0.20,仅及头几年的1/3,相应地乡镇企业就业投资弹性也急剧下降,新增万元固定资产吸收就业,1988年为3.1人,1993年为0.36人〔8〕。更为重要的是,虽然乡镇企业托起我国农村大半天下,但目前有近一半人口所在的乡镇企业“进入门槛”升高,从无到有发展更为艰难,因此农业劳动力剩余严重的不在于人口稠密但乡镇企业已经发达的东部地区,而是在人口相对稀少而基础薄弱、就业机会更少的中西部地区。第三,对于沿海三资而言,因为劳工成本提高很快,成为扩大用工的限制因素,而内地的交通、通信、能源条件落后,于两头在外的加工型企业有很多不便。第四,第三产业本质上是在工业制造业充分发达基础上,主要是为现代产业服务,由效率更高的金融、保险、电信交通、信息、法律、公证、咨询等全新层次的企业构成,要求比第一、二产业素质更高的从业人员,属“后工业化时期”的产业特征,而我国目前农业劳动力素质偏低,很难适应这一产业发展要求(尽管该产业出现人才短缺现象)。
农业劳动力剩余部门向异地转移或“梯度顶替”不仅使农民成本上升,而且将引起欠发达地区农业萎缩,留在当地的人员至多只能是维持简单再生产,谈不上对当地资源的培育和开发,或推广技术,提高土地和劳动的边际生产率。同时东部农业向中西部转移,“离乡不离土”型的农民操作,在目前土地产权制度、价格制度条件下,仍然只能以原来的方式耕作,谈不上有技术创新和进行现代化农业操作。
虽然农业劳动力的非农化、城市化是现代经济发展的一般规律,我国也不例外,但由于上述原因,这种方式虽是必然趋势,是理想途径,但却不是现实选择,农业劳动力剩余部分的现实转移应尽可能在农业内部消化、吸收。
我国农业劳动力相对于耕地来说是过剩的,但从宏观上说,有相当部分并非真正由农业、农产品市场需求过剩所致。这也表明在现实选择上,应当在农业内部的不同部门之间转移、消化、吸收。
四、农业劳动力剩余部分的现实选择和制度创新
农业劳动力剩余主要是在农业产业链条上、农业基础建设上转移,在农业组织上拓展。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通过增加发展生态农业、立体农业、白色农业、绿色农业和蓝色农业,扩大农业劳动力转移范围;第二,增加农业的复种指数和套种指数,向种植业深化进军广开就业门路。我国目前1.5的复种指数,如每提高0.1 就等于增加1000万公顷耕地,可比现在多容纳6.4%的劳动力;第三, 大力加强农业基本水利建设,并派专人负责和管理,以保障农业公共产品的有效供给,大力加强对治山、治水和治土为中心的国土整治,将一部分农业劳动力转移到农业基础建设和整治国土建设中去;第四,大力发展农村金融,积极扶持、发展经济作物和牧业、渔业,进一步拓宽农业劳动力的转移。虽然我国人均资源拥有量低于世界平均水平,但仍有相当部分可利用资源尚未利用;第五,进一步推进以种养加、农工商等为一体的农业产业化,吸收部分农业劳动力;第六,在政府领导下,农民自愿组织起各种协作组织或基金会,既吸收了劳动力,又可为农业发展提供资金、技术的支持和产前、产中、产后的服务。
农业劳动力剩余的转移就是使农民不再从事自给性农业,以加强劳动力和土地等要素的合理流动与最佳配置,促进农业的发展。但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又束缚了农业劳动力转移,这就要求进行土地的制度创新。这应当在土地集体所有制和家庭联产承包制不变的前提下,以法律的形式使耕地经营权终身化,这样农业劳动力因收取地租而易于从小块土地中解放出来,而不会导致粗放经营和撂荒等问题,也使农业大胆追加投资,实行集约化经营,提高土地和劳动的边际生产率,增加收入和产量,当收入增加后,农业劳动力也会转而从事其他产业,所以土地使用权终身化的法律界定是解决农业土地产权,转移农业劳动力剩余部分的一个重要制度创新。另外,户籍制度的变革也是促进农业劳动力转移的一个有力因素。
总之,农业劳动力剩余部分不管是理想转移,还是现实选择,都要受到农民素质的制约。所以切实加强对农业乃至农村的基础教育和技术教育,当是至关重要的。
注释:
〔1〕《中国农业发展报告’95》中国农业出版社,1995年版。
〔2〕〔3〕〔6〕〔7〕《农业发展论》郭熙保著,武汉大学出版社。
〔4〕《中国人口统计年鉴》1995年,中国统计出版社。
〔5〕《中国统计年鉴·1993》中国统计出版社。
〔8 〕《市场化改革整体推进条件下的中国经济》人大出版社,1995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