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市场经济对我国民主化进程的深刻影响,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市场经济论文,进程论文,深刻论文,我国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确立与发展,正在或即将对作为上层建筑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产生深刻的影响。市场经济对我国政治民主化进程将产生哪些影响?如何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加快政治民主化的建设?本文拟对这些问题作一初步探讨。
一
就普遍意义来看,市场经济对社会的民主政治有巨大的影响。这个影响从总体上说就是;市场经济是政治民主化的基础和前提,没有市场经济,就没有成熟的定型化的民主政治。
纵观民主发展史,不难发现这样一种带有规律性的现象:凡存在国家形态民主的地方,必然存在发展程度不同的商品经济。马克思曾把人类社会的经济发展分为自然经济、商品经济和产品经济三个阶段,而专制制度、民主制度和非政治民主恰是与这三种经济形式相适应的政治制度。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占统治地位的经济形式是自然经济,与之相适应,君主专制制度成为最普遍的政治统治形式。资本主义社会中占统治地位的经济形式是资本主义商品经济,与之适应,民主政体成为资本主义的一种普遍的基本的国家统治形式。在西欧奴隶社会君主专制的普遍政体下,曾出现过雅典之类共和国政体的例外,在欧洲黑暗的中世纪,曾透出威尼斯、佛罗伦萨、热那亚等城市共和国民主的曙光,其原因就是这些地方产生和发展了比较发达的商品经济。商品经济不仅是民主政治产生的物质前提和基础,而且商品经济发展的程度也影响和制约着民主发展的程度。一个社会不存在商品经济,便不会有民主政体;一个社会商品经济不占统治地位,民主政体也就只是一个例外或个别现象;一旦商品经济在一个社会占统治地位,民主政治也便获得了成为普遍统治形式的基础。
建立成熟的更加定型化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也有赖于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以为不要发展市场经济就能建立起成熟的民主政治是一个幻想。在社会主义发展史上,因否认社会主义的经济形式是商品经济,曾试图越过商品经济发展阶段,直接按马恩的设想搞产品经济,这给民主政治建设带来了消极的影响。高度集权的产品经济模式延缓了自然经济的解体过程使与之相适应的封建专制主义影响难以消除。同时也强化了权力过分集中的政治体制,加强了官僚主义、家长制、个人依附、个人崇拜及特权现象。所有社会主义国家都程度不同地先后出现过民主和法制遭受破坏的现象,无不与此有关。历史的教训说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的最深厚的经济基础是市场经济。经济文化不发达的国家可以不经过资本主义民主政治的发展前途而直接建立起社会主义民主制度,但在市场经济尚未实现以前,民主政治必然是不完善、不成熟的,社会主义政治的高度民主化仍必须以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为前提和基础。目前,我们正在建立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必将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这一巨大的“民主工程”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
当前我国市场经济正如潮涌般迅猛发展。应当怎样具体地看待市场经济对我国民主化的促进作用呢?
第一,市场经济的发展将极大地提高资源配置的高效性,极大地解放和发展生产力,为民主的扩展提供物质保证。民主化的进程直接受生产力水平的影响,在生产力不发达、人们还在为生存而奋斗的情况下,是谈不上什么现代民主的。在过去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行政计划配置资源,统管一切,这种高度集权的资源配置方法使整个社会经济缺乏应有的生机和活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受到严重的阻碍。我国的民主也因缺乏应有物质基础而长期停留在较低的程度上。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配置资源具有很大的优点。在市场机制作用下,通过竞争和价格杠杆及优胜劣汰的选择,可以自动地、灵活地引导生产要素在部门和企业间自由流动,较好地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保证资源配置的高效率。同时,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价值作为一个公平尺度,具有极大的动力功能,它推动企业为降低个别劳动时间而不断追求技术进步,提高劳动生产率。这些都极大地推动了整个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生产力的大发展将对民主的发展产生深刻影响。一方面,生产力的发展,生产社会化和现代化进程的加快,将从根本上冲垮和铲除小农自然经济这个封建专制制度赖以存在的牢固基础,使封建专制主义残余失去最后的“避难所”。另一方面,生产力的大发展能为人们享受现代民主提供物质技术条件。现代民主离不开现代化的信息传媒系统,高度发达的大生产能为民主提供交通、通讯、广播、电视、印刷等各种现代化的传输手段,使民主能够在深度和广度上展开。因此,市场经济的发展将从物质技术条件上加快中国的民主化进程。
第二,市场经济的发展能孕育出自由、平等和参与意识,加快观念的民主化。首先,市场经济与自由、自主有内在联系。市场经济是自主经济,其运行前提是参与经济活动的主体都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它们能自由地出入市场,根据资源供求的价格,自由地进行交换,经过自由竞争、自由选择、自由组合,优胜劣汰,达到资源配置的优化。没有市场主体的自主和自由,市场经济便无法高效运作。因此,自主、自由是市场经济本身的要求。按这种要求,我国的市场经济在优化资源配置过程中,劳动者或企业在经济上应享有充分的自主权,能自主地作出生产经营决策,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充分发挥企业和个人的积极性。这有利于造成人们的独立自主精神和形成独立的人格。其次,市场经济的发展能培养人们的平等观念,形成全新的社会关系。列宁指出:“滋长自由平等思想的土壤正是商品生产”〔1〕。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具有一般市场经济的性质,它也遵循等价交换原则,买卖双方在市场上的交换行为受价值规律的支配,凝结在商品中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唯一的衡量标准;它反对任何人凭特权等一切违背价值规律的手段进行不等价交换。等价交换反映在人与人的关系上就表现为市场主体间经济关系上的平等。正如马克思所说:“商品是天然的平等派”〔2〕。 经济上的平等必然向政治、法律、精神等各方面幅射,从而催化出政治生活、社会生活上的平等原则。再次,市场经济能激发人们的参与意识。市场经济使企业成了独立的法人主体,有了相应的人财物和产供销的权力。企业经营状况与职工的经济利益紧密联系在一起,职工会以主人的身分从切身物质利益出发,积极主动地关心企业兴衰,参与企业管理。
在股份制企业的管理上,股东为维护自己的利益,必须关注公司经营权情况,主动参与公司的决策,监督公司的经营。这自然能培养一种权益意识、民主参与意识和监督意识。可以预言,市场经济孕育出的自由、平等观念和参与意识将形成一股强大的力量,推动着观念的民主化进程。
第三,市场经济的发展将推动经济、政治和社会等多领域的民主化的全面发展。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根本目标是建立充满生机和活力的社会主义经济体制,实现社会主义经济民主。市场经济就是这种经济民主的集中表现。市场经济本身是种“民主经济”,其表现之一是参与经济活动的主体都具有独立地位。具有法人财产权和经营权。在我国传统的高度集权的计划经济下,企业毫无自主权,完全成了政府的附属物。市场经济体制要求政府向企业放权,把法人财产权和经营权还给企业,使之成为独立的商品生产者和经济法人,政府不再直接干预企业行为,这就是经济民主的体现。正如邓小平指出的:“把权力下放给基层和人民,在农村就是下放给农民,这就是最大的民主。我们讲社会主义民主,这就是一个重要内容。”〔3 〕其表现之二是在企业管理上体现民主管理、民主决策。现代成熟的市场经济的显著特征之一是企业社会化程度的提高,突出表现为企业内部利益的共同化趋势。企业如何经营决策不仅是某一个或一部分人的事,而是企业的共同行为。这就要求集思广益,共同决策,让企业内的每一个成员都有权参与决策与管理,显然,市场经济本质上是反对专制,崇尚民主的。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职工作为主人参与企业管理的要求会愈益强烈,作为职工参与民主管理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也必将进一步完善起来。
经济民主必然要求政治民主,要求国家政治生活的民主化。企业有了自主权,成了企业法人,为维护这一法人地位不受侵犯,为维护企业利益,它们必须要求对原来的政企不分,产权不明,行政权力和经济权力融为一体的高度集权管理体制进行改革,对行政集权进行科学分解,从集权走向分权。在政企关系上要求实现行政权力同经济权力的二元化分离,使政企分开,政府转变职能,由直接的微观管理向间接的宏观调控过渡。与政府职能转变相适应,行政组织必须进行机构改革,对庞大的现行机构和编制进行精兵简政,建立健全国家公务员制度,造就大批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现代化行政管理干部队伍。同时要求建立科学化、民主化的决策系统建立以法行政的管理机制,强化监督机制等。
经济民主同时要求建立社会民主与之协调发展。马克思恩格斯曾科学地提出了社会民主的思想,他们认为,无产阶级取得国家政权后,“国家真正作为整个社会的代表所采取的第一个行动,即以社会的名义占有生产资料,同时也是它作为国家所采取的最后一个独立行动。那时国家政权对社会关系的干预将先后在各个领域中成为多余的事情而自行停止下来”〔4〕,国家对社会的干预, 将由生产者自由联合体等自治组织所代替。今天,市场经济将极大地促进这一进程的发展。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正确处理国家与社会的关系,国家应把包揽太多的属于社会职能的权力还给社会。
第四,市场经济的发展将极大地促进我国法制化的进程。我国传统的高度集权的计划经济强化的是个人权威、行政命令和行政权力,以此保证政治经济的一致性。在此情况下,个人迷信、个人崇拜、个人独裁难以避免。该体制在政治上结出的另一个苦果是权大于法,法律在权力面前软弱无力。而市场经济为法制进步奠定了基础。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它容不下“人治”,不服从任何个人的意志,而只服从市场原则、价值规律。市场经济无论以何种形态存在,都必须要求法律来作保证。首先,市场主体的独立地位及其相互间的平等地位需要法律加以规范和保护。没有市场主体的独立与平等,市场经济就无法有效运作,独立和平等是市场经济对法律的最基本要求。其次,市场经济是竞争经济,它要求市场主体的交易行为必须公正,不允许有欺诈和不正当行为。这种公平的竞争也需要法律确认。再次,任何市场经济都具有一定程度的无政府性和盲目性,这需要政府的宏观调控机制来纠正和调整。政府的行为必须用法律加以规范。最后,现代市场经济的特点之一是它的国际化。我国的市场经济也不能例外,无论是外商、外资进来,还是我们的经济走向世界,都要受法律保护和制约,都有一个按国际通行的准则、惯例、法规来调整和规范的问题。法制同市场经济的发展密不可分。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说,市场经济也就是法制经济。只有完备的法制才能支撑起市场经济模式的骨架,保证它公平、高效、健康的运行,市场经济依赖法制,法制也必将与经济一起前进,市场经济越发展,经济管理和整个政治、社会生活也就愈益法制化。
三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客观上要求各个领域的民主化进程与之适应,但这种民主化的进程并不是自动和自发的实现的。只有积极主动地顺应市场经济的要求,才能达到加快民主化进程的目的。深化经济和政治体制改革,加快民主化进程,使之与市场经济保持同步发展是市场经济提出的迫切要求。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民主化建设应着力抓好以下几点:
第一,以政企分开,确立企业自主权为核心完善经济民主。保证企业作为市场经济的独立主体地位,是经济民主的核心内容。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了政企不分,企业是政府附属物的政企关系。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在解决政企不分问题上取得了一定进展,特别是1992年7 月国务院颁布《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以来,政府进一步向企业放权。但由于政府职能未能根本转变,各行政主管部门仍习惯以旧方法直接管理企业,仍以种种方式截留、回收属于企业的权利。在《条例》规定的14项企业经营自主权中,象企业投资决策权、进出口权、劳动用工权和拒绝摊派权仍没落实,政府揽权不放严重影响着企业的自主地位,阻碍了经济民主的完善。目前急需做的工作是进一步理顺政企关系,分清所有者与经营者之间的关系,使所有权与经营权真正分离。这样做的实质是全面落实企业的经营自主权。政府必须有自我革命的精神,把截留、收回、抓握的属于企业的权利还给企业,使企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市场主体。
随着企业独立经济实体地位的确立,以及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还应进一步健全企业内部的经济民主机制。首先应健全民主管理机制,强化职工对企业活动的每个环节和过程的民主管理:加强工人对企业领导人的评议和监督,保障和实现广大工人作为企业主人翁的合法权益,把竞争机制引入企业人事制度,发现和重用各种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提高企业的生产经营素质和管理水平;对生产经营进行计划、技术和质量管理,人事和劳动管理。其次应建立健全民主决策机制。凡涉及企业重大经营战略和事关全局的问题的决策,都要通过一定程序,广泛听取职工意见,把企业决策建立在集体智慧的基础上,避免或减少失误。重大决策都应经过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在公司制企业中应把职工代表会与股东会、董事会结合起来,不能用股东会、董事会取代职工代表会。当然职代会要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明确自己的职权。股东会是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是决策机构,职代会应依法参与企业的重大决策和支持经理贯彻落实股东会、董事会的决定, 行使规定的职权。
第二,以机构改革、转变政府职能为契机,加快政治民主化建设。首先实现行政权力与经济权力的二元化分离。核心是使政企分开,关键是明确产权,确立企业和其它经济组织的独立商品生产者的地位,使经济组织摆脱行政附属物的地位。从政府方面说,就要转变职能,行政权力不应再直接干预经济组织的权力。为此,政府的机构改革就不能单纯地精简机构和人员,而要从削权、放权开始,政府只保留宏观调控、管理经济的必要权力,而把其余的权力交给市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只扮演服务员、管理员、裁判员、税收员的角色。其次,实现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的权力上的合理配置,通过纵向的行政分权,使各级地方政府具有相当的自主权,改变高度集中的行政权格局,这样既可以保证中央的统一领导,又可赋予地方应有的自主权,因地制宜地管理好国家的公共事务。再次,建立起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全新行政管理体制。这主要包括完善行政决策体制,实行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完善行政执行的体制,理顺行政运行中的各种关系,包括改进机关领导方式,建立科学的办事规则程序,杜绝扯皮、失职和越权;完善行政监督体制,充实和加强各种监督机构的力量,并使之协调一致,克服头绪多,力量分散,重复监督及监督效果差的问题;建立精干高效的组织结构等。
第三,完善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使经济民主制度化、法律化。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完善是经济民主的保障,改革开放以来我们的经济立法在不断取得进步,但离经济民主的要求还有很大的距离,一方面,已颁布的法律法规有相当一部分不能适应市场运行的要求,需重新修订和完善;另一方面,许多关于调节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法律有待出台。因此,经济民主法制化的任务是非常繁重紧迫的。当前为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应尽快出台下列方面的法律法规:明确市场主体地位、权利和义务方面的,规范市场秩序方面的,宏观调控市场方面的;对外经济方面的;社会保障方面的。与此同时,还要制定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的法律,制定促进机构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的法规等等。
注释:
〔1〕《列宁全集》第1卷,第428页
〔2〕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6年版,第103 页。
〔3〕《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252页。
〔4〕《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320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