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闲:环境哲学的中心观念,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观念论文,哲学论文,环境论文,中心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B01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0138(2004)02-0058-03
作为生命哲学的休闲观念
鉴于生态环境问题日益突出,学者们为解决环境问题而努力寻求新的理论突破口。迄今为止,作为环境保护理论依据的环境哲学,常常在人类中心主义与非人类中心主义这两大思潮之间摇摆不定。尽管这两种思想都立足于环境的保护以及追求生态平衡的现实目标,但其思想出发点却完全两样。为了兼顾人类利益与自然价值的所谓非人类中心主义,其实是一种不彻底的非人类中心主义,它往往是弱化的人类中心主义的另一改称而已。那么,舍此之外,我们在建构环境伦理的思想体系时,是否还能找到其他出路?
问题是,这是否可能?本文认为,假如不是从利益或者价值的角度出发,而从休闲的角度出发,这个问题是可以解决的。迄今为止,人们在看待人类与自然的关系这个问题时,都离不开利益或价值。此点,无论是人类中心主义或者非人类中心主义皆然。不同点在于:人类中心主义强调人类的利益与价值,而非人类中心主义则强调自然或生态的利益与价值。然而,可以看到,只要是从利益或价值的角度出发,尽管我们在理论上可以承认人类的利益和价值与自然的利益和价值可以取得同步发展或者取得协调,但在实践层次上,人类的利益或价值,与自然的利益或价值总难免发生冲突。所谓不冲突,仅仅是一种折衷或者调和的说法而已。看来,解决问题的出路,不在于人类中心主义或非人类中心主义孰是孰非,而在于这两种主义的前提:利益与价值。因为只要我们从利益或价值的角度来看待人类与自然的关系,那么,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其实是很难取得调解的。照顾了人类的利益与价值,就难免损害自然的利益与价值,反之亦然。因此,从调解人类与自然的关系出发,我们不仅要抛开人类中心主义与非人类中心主义,而且要抛弃作为这两种主义之思想前提的基本观念即利益与价值,而代之以休闲。所谓休闲,在看待人类与自然的关系问题时,是既非人类中心的,亦非非人类中心的。就是说,它是一种超越了利益与价值角度来看待人类与自然关系的新视野。那么,什么是休闲呢?《说文解字》说:“人倚木而休”。可见,休闲中的“休”,是指人与自然(“木”)的相倚关系,人与自然本来就密切相依。这种“倚木而休”,揭示的是人与自然的相亲相依关系,而非利用与被利用的关系。而休闲中的“闲”,最通俗的用法是闲适。所以,休与闲两字连用,提示的是人的一种与自然相亲相倚,以及闲适的生活状态。而所谓闲适的生活状态,其实也离不开自然。因为闲适中的闲字,表示的是人的居所离不开自然(“门”内有“木”)。因此,从词源义可以看出,休闲一词表示的,就是人与自然的亲密相依关系,这种相依关系与其说是一种利益或利害关系,不如说是一种亲情关系。
其实,休闲不仅指示出人与自然的密切相依关系,更重要的是,它还将这种关系视之为人的生存本身。因此,休闲观念内在地包含着人的生存论的观念,即人与自然是连接在一起的,人离不开自然,自然是人的居所,自然是人类活动以及一切文明的舞台。此外,休闲还是一个人生境界以及人生哲学的概念。所以,休闲一词不仅是生存论的,同时是关于人生价值论的。就是说,它认为,只有在休闲状态中,人才成其为人,人才可以获得幸福。所以,在词源义中,休又有“吉庆”、“美善”,“福禄”之意。如《诗·商颂·长发》中释“休”为吉庆。“何天之休”,郑玄笺:“休,美也。”《左传·襄公二十八年》:“以礼承天之休”。杜预注:“休,福禄也。”至于“闲”,虽然它现在的通俗用法是“闲适”,但从词源上说,它最早的意思是“范围”,引申为道德、法度。如《论语·子张》:“大德不逾闲”。这样看来,我们今天将休、闲两字连起来用,休闲不仅是对人的生存状态的描述,而且是价值论的,同时具有行为规范的意义。因此,休闲其实是属于人的生命哲学的概念。它告诉我们说,人就其本性来说,是与自然密切相依的。因此,只有与自然保持亲密的关系,才符合人的本性,这才是人的本然的生存状态。它还提示我们,人应当选择过一种与自然相亲的生活方式,这样的人生才是美好的人生。而且,生命存在的意义与价值,就是追求这种人与自然的和谐。这里,作为生命哲学的休闲与作为伦理要求的休闲具有内在的一致性。
休闲与环境伦理
只有从这种休闲观念出发,一种超越了人类中心主义与非人类中心主义的环境伦理才有可能,并且为环境保护的自觉伦理行为提供可能。
我们知道,环境伦理之所以是一种伦理,长期以来,它是倾向于义务论的。这种义务论取向以人类中心主义最为典型。它认为,从人类自身的长远利益出发,人类必须保护与爱护自然。显然,这种环境伦理虽然从长远目标来看,承认人的利益与自然的利益可以取得一致,但在短期行为或具体操作层次上,却预设了人与环境的对立。因此,作为对人类行为的约束,环境保护行为只能是加之于人类肩膀上的义务与重负。有感于人类中心主义在理论上的困难,非人类中心主义试图从价值论的角度来建构其环境伦理,但是,尽管非人类中心主义强调自然与人一样,具有它的“内在价值”,而且,人类之保护自然,是出于维护自然价值或生态价值的目的,而非从人类的功利要求出发。但这种价值论的看法仅仅只具有理论的意义,而在实践上,它不得不退回到义务论的立场。因为从保护自然价值或生态价值的要求出发,我们才必须善待自然,否则,我们就无须善待自然。可见,非人类中心主义只不过是义务论的一种不彻底的形式,它仅仅是在理论与逻辑推导层面上承认自然环境的价值,而一旦转化为人类的伦理实践,它必然是义务论的。
只有从休闲出发,以休闲为中心观念,一种环境伦理才可能是真正意义上的价值论的。其原因,在于休闲虽然是指人类的休闲,从这种意义上看,它也可以说是以“人类”为中心的,但它与所谓“人类中心主义”的根本区别点在于:它不是从人类的利益或工具性地利用自然出发,而是从人类自身价值,或者准确地说,从人类自我实现的角度出发,必然会导致一种保护自然与爱护自然的行为。这种从人类自我实现要求出发的环境伦理,已经无所谓对自然的义务。因为在它看来,爱护自然与保护自然,其实也正是人类自我实现的一种方式。就人类的自我实现来说,保护与爱护环境不是“必须”,而是“必然”。
以休闲为中心,其环境伦理不仅是价值论的,而且是美学的。长期以来,人们一直在寻找伦理的终极原理,试图为人类何以会有道德提供解释。学者们发现,迄今为止的人类道德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社会性道德,另一类是宗教性道德。这种社会性道德与宗教性道德的区分,可以为道德何以可能提供社会学与宗教人类学层面上的解释。而人类中心主义与非人类中心主义的环境伦理观,则可以视为一般的社会性道德与宗教性道德在环境伦理问题上的延伸。可是,伦理学上有一相当重要的问题,这就是德、福能否统一,以及如何统一的问题。这个问题仅仅从道德的社会性与宗教性都是难以解释的。以休闲为中心观念的环境伦理,由于将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视为人的自我实现的途径,从而,这种环境伦理就既非人的社会性所限,亦非人的宗教超越性所能范围,而是美学意义上的。就是说,人类只有实现了与自然的和谐相处,才真正可以实现自我;而人只有实现了自我,才可能真正具有幸福感。这样,从终极意义上说,以休闲为中心的环境伦理是人生的自我实现之道:它既是道德的(对自然而言),又是可欲的(就人自身而言)。作为一种伦理规范,以休闲为中心的环境伦理就这样在德与福、善与美之间架起了桥梁。因此,以休闲为中心确立的环境伦理行为,既是“人之应当”,也是“人之所是”。如是,环境伦理行为对于人来说,就既是必须,也是必然,同时也合乎自然(发乎人心之本然)。
看来,只有以休闲为中心,一种义务论与价值论完全合一、德与福完全合一、必然与应然完全合一、自然与自由完全合一的环境伦理观才能成立。
休闲与中国人的生态智慧
中国传统文化中蕴藏着深刻的生态智慧。从很早开始,中国的传统哲学就开始了对休闲问题的研究,建立起了一种以休闲为中心的生态智慧观。这种生态智慧观的根本思路,就是强调人只有在与自然和谐相处中,才能真正的自我实现。
儒家哲学的中心思想是“仁”。所谓仁,不仅仅是指人与人之间的和谐相处,还包括人与自然以及宇宙万物的和谐相处。所以,为儒家形而上学提供了经典文本的《易传》提出“生生之谓易”,“天地之大德曰生”,从“生”的角度来理解仁。在孔子看来,天地化生与孕育万物生长,就是仁的根本含义。儒家其他许多文本,也提供了这种关于仁的解释。如《中庸》说:“万物并育而不相害,道并行而不相背,小德渊流、大德敦化,此天地之所以为大也。”“博厚所以载物也,高明所以覆物也,悠悠所以成物也。”
儒家除了用宇宙万物生生不息的思想来解释仁以外,还强调人要发扬仁心。人不仅能够体会宇宙过程中的仁,而且要积极参与到这种宇宙生生不己的过程中去。用儒家的话说,这就叫做“人与天地参”。这意味着,人不只是被动地服从自然宇宙进化的法则,而且还主动地承担着以仁心来照料与呵护宇宙万物的责任。所以,儒家哲学提倡积极有为,认为人的使命就是“赞天地之化育”。
值得注意的是,在儒家眼里,人类照料与爱护自然,并不仅仅出于责任与义务,更主要的是一种自我实现之道。因为人只有与自然宇宙保持一种亲密之情,并且与自然宇宙合一,人才能自我实现,从而达到人生的最高境界。这种境界用儒家的话来说,就是天人合一之境。而处于天人合一之境的人,已经摆脱了一切外在的束缚,所以它才是真正自由的。《中庸》说:“唯天下至诚,为能尽其性,能尽其性,则能尽人之性,能尽人之性,则能尽物之性,能尽物之性,则可赞天地之化育,可以赞天地之化育,则可与天地参矣。”可见,积极参与宇宙自然的造化,最后达到天人合一之境,这是儒家哲学的最高理想,也是它赋予人的生命存在以意义与价值之所在。
道家与儒家一样,也将宇宙的自然运行过程视之为存在之最高价值,并且认为人应当追随与服从天道。老子说:“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这里将自然(自然而然)视之为最高价值。在庄子眼里,自然具有最高价值之善,而且具有最高的审美价值,所以,他又提出了“原天地之美”的命题。他说:“天地有大美而不言,四时有明法而不议,万物有成理而不说。圣人者,原天地之美而达万物之理。是故至人无为,大圣不作,观于天地之谓也。”这里的意思是说,人师法自然不仅是符合天地本来的道理,而且这种师法自然的做法本身就是一种美。
对于道家来说,天地自然最可贵的特征,就是无为。所以,在道家心目中,人道要服从天道,最重要的就是“无为”。老子说:“上德不德,是以有德;下德不失德,是以无德。上德无为而无以为,下德为之而有以为。上仁为之而无以为,上义为之而有以为。上礼为之而莫之应,则攘臂而扔之。故失道而后德,失德而后仁,失仁而后义,失义而后礼。”
与崇尚无为相联系的是,道家主张无欲,提倡去奢,认为任何过度利用与榨取自然的行为都是不道德的。老子说:“天下多忌讳,而民弥贫;民多利器,国家滋昏;人多伎巧,奇物滋起;法令滋彰,盗贼多有。故圣人云:我无为,而民自化;我好静,而民自正;我无事,而民自富;我无欲,而民自朴。”为此,老子极力提倡一种简朴的生活方式,而反对奢侈和浪费的生活方式,并且对于铺张浪费的社会风气以及崇尚消费的消费文化尤其不能容忍:“五色令人目盲,五音令人耳聋,五味令人口爽,驰骋畋猎令人心发狂,难得之货令人行妨。是以圣人为腹不为目,故去彼取此。”
总的来说,中国的儒家、道家在论述何为休闲的生活方式时,其思考问题的角度与方法不完全相同。如儒家突出“人与天地参”,强调人对大自然负有保护与照顾的义务,道家提倡过一种顺应自然的生活。但无论如何,儒、道的休闲观都有共同的旨趣,即它们一无例外地主张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而且追求精神上的超越。这种休闲观,是一种生命哲学,也是一种生命伦理。
休闲与人类生活方式的变革
长期以来,在环境保护问题上,我们习惯于一种思路,总是就环境保护而论环境保护,将环境问题仅仅看作为环境治理的技术问题,其实,环境保护首先是一个价值观与人生观的问题。只有从价值理念以及生活方式的变革开始,环境保护才能真正深入人心,并且成为人们的自觉实践。而这意味着我们将开始一场生活方式的变革,从日常生活开始,将环境伦理纳入我们每个人的行动中去。
谈到生活方式,近代以来流行的进步观认为,衡量人们生活质量高低,乃至于社会进步程度指标的,是物质生活的改善。应当说,人类对幸福的追求,离不开物质的内容。它既构成人类幸福生活的一部分,同时亦是人类追求精神幸福的前提性条件。难以设想,在一个连基本物质生活都无法保障的社会环境中,人们会过上一种真正幸福的生活。因此,提高人类的物质生活条件,应是人类追求幸福的标志之一。
但是,近代以来,随伴着物质生活水平的极大提高,尤其是当代社会生产力在已经满足或可以满足人类的基本生活需要的时候,社会上普遍蔓延与追求的,却不再是人类基本生存物质资料的满足,而是对人类基本生存物质资料之外的欲望的满足。贝尔在谈到人类物质需求的时候,强调要区分“需要”与“欲求”。前者对于人类来说,是必须得到满足的,而且人类对它的需要是有限的;后者则不是人类非必要的,而且,人类对这种欲求的满足是无止境的。这就带来一个问题:我们人类的经济发展,包括科技的进步,到底是要用来满足人类的需求呢,还是用来满足人类的欲求?对于这个问题,经济学家,尤其是社会学家以及伦理学家,常常是会发生分歧的。显然,仅仅从经济发展,以及生产力的发展来看,可以说人类的欲求在当代愈来愈成为社会经济发展的动力。但是,这种社会经济的发展,同时给人类带来全球性的问题,尤其是环境污染、生态平衡破坏、能源危机等一系列威胁到人类自身生存与发展的问题。因此,不少社会学家与伦理学家对以欲求为导向的当代社会经济发展模式提出反省,转而提出:人类应当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而环境伦理作为提高人类环境意识的学问,也由此成为当代学问中的显学。
然而,如上所述,迄今为止,环境伦理学的主流,是义务论而非价值论的。即使有提倡价值论的非人类中心主义的环境伦理学,但这种非人类中心主义的环境伦理由于在提倡尊重自然价值的时候,有过于理想化的色彩,其结果,它只能流于空论。而在现实层面的环境治理工作中,我们仍然只能持一种人类中心主义,或者持一种弱化的人类中心主义立场:我们之所以治理环境或者保护环境,只是为了我们人类自身的利益或者长远的利益。在这种情况下,治理环境或者保护环境,成为我们人类进一步发展,或者可持续发展不得不付出的代价。显然,这种人类中心主义的环境伦理,只能是一种从现实出发的权宜之计,它虽然可以转化为可操作性的环境伦理规范,但绝不能为人类为何必须保护环境提供一种终极性的价值支撑。唯其如此,环境伦理迄今为止难以成为人们自觉的行为。
为此,我们需要一种真正能满足人类精神性需要的环境伦理。而以休闲为中心的环境伦理,就是这样一种具有终极关怀性的环境伦理。休闲环境伦理既是价值观的,亦是人类生存论的。休闲对于人类来说,具有本体论的优先意义。休闲绝不是人们在工作之余,为了消除疲劳或者恢复工作能力的一种娱乐活动,更不是指业余时间对物质财富与闲暇时间的尽情挥霍。恰恰相反,真正意义上的休闲,是过一种有意义的人生。而对于休闲哲学来说,所谓有意义的人生,主要不是物质生活的满足,而是精神性的需要。这样,提倡休闲哲学与休闲人生观,意味着我们将实现人类生活方式的转化:从近代以来以追求物质富裕为内容的生活方式,向以追求精神性的富裕为内容的生活方式的转变。
看来,人类只有从改变自身的生活方式开始,才能转而改变人类自身的生产方式,以及经济活动的内容与范围。事实上,在人类历史上,曾经出现过以生活方式以及价值观念的改变为先导,进而导致一种新的生产方式的革命——这就是人类近代历史上以清教伦理为导向的资本主义文明。今天,当社会生产力已经空前提高,而且人类已经为自身经济力的发展所困扰,并且出现了像环境问题等一系列全球性问题的时代,我们也许又面临着一次生活方式以及价值观念的革命。这场革命将不仅仅带来社会生产方式的改变,它本身也许就是人类漫长进化链条上重大的一环。而人类只有实现了这场生活方式的变革,它才从根本的意义上说是“新人”,一种具有自我意识的新人。这种新人才彻底挣脱了造物主强加于人身上的锁链,人类从此才获得了真正意义上的自由——向纯粹追求物质财富以及欲求满足告别的自由。
这就是休闲哲学所要告诉我们的:改变你过去的生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