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世纪金融业国际发展的三大趋势_银行论文

21世纪金融业国际发展的三大趋势_银行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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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金融日益自由化

20世纪70年代以前,世界各国普遍对金融业实行严格管制的政策,具体表现在价格管制方面,实行存款利率限制政策,制定存款利率最高限额,规定商业银行不得对活期存款支付利息,实行汇率管制政策,等等;在金融机构业务范围和经营权力管制方面,实行金融机构业务范围和经营权力严格限定和审批的政策,实行证券业与银行业分业经营、分业管理,等等;在金融市场管制方面,实行金融机构市场准入严格限制的政策,严格金融市场准入条件,苛刻金融市场准入资格,严格市场交易法规,等等;在资本流动管制方面,实行外国资本和外国金融机构进入本国金融市场严格限制及本国资本和金融机构跨国投资经营限制政策,等等。

进入80年代以后,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迅猛发展,全球金融业一些限制和管理政策的弊端日渐显露,一股金融自由化改革浪潮席卷全球。美国在1980年就出台了《机构放松管制与货币控制政策法案》,1982年出台了《加恩·圣杰曼存款机构法案》,这两部法案的出台,彻底打破了传统金融机构之间严格业务限制的政策,储蓄机构与商业银行的差别消失殆尽。1981年,美国继率先取消资本流入限制政策后,又率先允许欧洲货币进入美国金融市场,通过国际银行设施(IBF)进行交易。1983年底,美国基本上实现利率自由化。1999年底,美国又颁布实施了《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该法案彻底废除了1933年制订的《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案》主要条款,彻底消除银行业、证券业和保险业行业堡垒,改革跨州银行法,统一国内金融市场,允许工商企业对金融机构拥有更多的所有权等,拟在全面实行金融自由化。日本在1980年6月修汀了《外汇与外贸管理法》正式取消外汇管制。1981年制订《新银行法》和修改《证券交易法》,规定银行可以经营国债、地方政府债券、政府保付债券买卖,证券公司可以从事大额转让存单的交易,允许证券公司设立中期债券基金,允许证券公司向银行的CDS业务渗透,允许证券公司向顾客发放以公债为担保,不限用途的贷款。1987年,日本完全解除利率限制,实现利率自由化,同时改革《银行法》取消银行与其他金融业限制,实行混业经营。1989年,日本进一步对短期贷款基准利率的确定方法进行了改革,以前主要根据贴现率确定基准利率,现在则考虑融资成本和其他诸多权变因素。英国早在1979年就修改《银行法》,取消了外汇管制,消除了商业银行和清算银行之间的差别。1986年10月27日,英国伦敦股票交易所允许外国银行、保险公司及证券公司申请成为交易所的会员,允许交易所以外的银行或保险公司甚至外国公司100%地购买交易所会员的股票,这次改革被人们称之为金融“大爆炸”,从此英国的专业化金融体制趋于解体。

20世纪70年代以来,许多发展中国家也进行了金融体制改革,推行金融自由化,拉美的智利、乌拉圭分别在1973年和1976年开始推行利率、汇率自由化及资本流动自由化改革。新加坡在1978年实行利率自由化,同时解除外汇管制。菲律宾在1981年取消银行的定、活期存款利率上限。韩国在1988年实现部分存款利率自由化,1993年,除政策性贷款外,实现所有贷款利率自由化。泰国在1992年1月实现所有存款利率自由化,1992年6月实现所有贷款利率自由化。非洲的加纳、赞比亚、肯尼亚、尼日利亚、突尼斯、津巴市韦、埃及等国从1983年4月到1991年5月,先后分别实现存贷款利率自由化。

20世纪80年代以来,虽然先后出现了美国的储贷危机、智利的银行危机、墨西哥金融危机以及亚洲金融危机,一定程度上阻延了金融自由化进程,一段时间内出现了反对金融自由化、要求重新加强金融管制的呼声。而全球范围内现实的结果是,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进一步开放金融市场。进一步推行金融自由化,例如美国在1999年通过了《金融服务现代比法案》,日本以“自由、公开、国际化为核心的新的金融大爆炸”,马来西亚在重新实行外汇管制不到一年,又顺应大势取消管制,拉美诸多国家放弃本币改用美元替代等等。可以预见,21世纪在全球范围内,金融自由化将成为一股不可逆转的时代潮流。

二、金融日益全球化

金融自由化浪潮全球冲击的直接结果造成了金融全球化。具体表现在:一是金融机构及其业务日益全球化。20世纪70年代以来,世界各大银行普遍在世界各大洲、各个国家设立办事处、代办处和分行,建立海外附属银行及附属金融机构。例如,美国花旗银行共在65个国家和地区设立了135个分行。截至1991年末,日本各大银行共在海外设有分行318家,办事处424家。截至1994年3月,新加坡13家大银行共在海外设有分支机构156家,其中分行59家,代表处22家,附属银行69家。截至1994年2月,在美国的外国银行机构达375家。目前,在日本的外国金融机构已达500余家,其中外国银行分支机构300余家。英国现有外国银行分支机构450家,其中全球200家大银行中有190余家在伦敦设立分支机构。截至1995年3月,在新加坡的外国银行有128家。截至1990年底,在韩国的外国银行分行有67家,办事处60多家。中国从80年代开始金融改革和开放,截至2000年末,中国共在欧洲、美洲、亚太地区、非洲及港澳地区设有银行分行、办事处96家,其中分行84家,办事处12家。截至2000年9月底,中国境内共有外资银行机构411家,其中营业性外资银行176家,非营业性外资银行代表处235家,营业性外资银行中,外资银行分行156家,外资法人银行13家(其中合资银行7家,独资银行6家),外资财务公司7家。

金融机构在机构跨国扩张的同时,跨国业务也在急剧扩大。据统计,截至1993年底,美国有3家跨国银行的海外资产超过其总资产的45%;1983~1989年,日本跨国银行的海外资产从4750亿美元增加到19672亿美元,增幅达330%,超过美、英、法、西德四国银行海外资产的总和,占国际银行业总资产的38.3%;截至1993年底,英国渣打银行海外资产超过其总资产的70%,汇丰银行海外资产占其总资产的60%;1995年英国、加拿大的养好基金海外资产占其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19.8%和14.2%,共同基金海外资产占其总资产比例分别达到34.5%和24.60%;近年来,中国银行业的海外资产也在不断增长,截至2000年底,中国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海外资产总额达2200亿美元,截至2000年9月底,在华外资银行资产总额达335.02亿美元,其中上海地区外资银行资产总额167.69亿美元,占外资银行资产总额的50%,深圳地区外资银行资产总额达50.44亿美元,占外资银行资产总额的15%,北京地区外资银行资产总额达35.04亿美元,占外资银行资产总额的10%。

二是金融市场日益全球化。随着金融自由化、金融机构及其业务全球化发展,各国的金融管理当局为了减少竞争成本、降低与防范投资风险,努力走出国门,寻求新的投资机会和开发新的金融市场,而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特别是现代电子通信技术的发展,使这一构思变成了现实。现代计算机和卫星通信技术,使得国际投资者只要轻轻按下计算机的键盘,一笔资金在短短的几秒钟时间内就可能跨越国界流向预期投资的地方,现代科学技术已经将国际金融市场转接成为一个全时区、全方位、全天候的一体化市场,在这个市场内,全球资金可以实现24小时不间断交易。在全球金融市场中,伦敦是世界上最大的国际金融市场,全球国际业务总额的五分之一都是集中在这里进行交易的,伦敦还是欧洲债券市场发源地,65%的欧洲债券也是在伦敦发行的,三分之二的二级市场交易也是在伦敦进行的。

三是金融监管日益全球化。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拟定的《巴塞尔条约》、《巴塞尔协议》及《巴塞尔核心监督原则》在全球100多个国家广泛运用是金融监管全球化的具体体现。1974年,在国际清算银行的发起和支持下,产生了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简称巴塞尔监管委员会)。巴塞尔监管委员会成立后第一年,即1975年就研究制定了《对银行的外国机构的监督》(简称《巴塞尔条约》),《巴塞尔条约》第一次全面系统地提出了关于监管银行国外机构的一般原则,主要有充分监管原则、合作监管原则、母国监管为主原则、并表监管原则,上述原则经过1983年的修订和1990年的补充完善,于1992年正式形成了《关于监管国际银行集团及其跨国机构最低标准的建议》(简称《巴塞尔最低标准》)。1988年7月,巴塞尔监管委员会又研究颁布了《关于统一国际银行资本衡量和资本标准的协议》(简称《巴塞尔协议》),《巴塞尔协议》进一步统一了银行资本的分类,将银行资本区分为核心资本和附属资本两类,两类资本之间应维持一定的比例,例如,附属资本总额不得超过核心资本总额的100%,次级长期债务不得超过核心资本总额的50%,等等;统一了银行风险权重的计算标准,例如规定表内项目的风险权重有五种,即0%,0%、10%、20%或50%,20%,50%和100%,不同风险权重分别对应于不同种类的银行资产;对资本充足率的目标和过渡期的实施做了明确安排,要求到1992年底,凡是参加国际清算银行清算体系的商业银行,其资本金对加权风险资产的比率应达到8%,其中核心资本不应少于4%。《巴塞尔协议》是国际金融业的一份划时代文献,《巴塞尔协议》的实施,增强了国际银行业对风险管理重要性的认识,维护了国际金融体系的稳定和有效运行。

1997年9月,为适应国际银行业新变化,巴塞尔监管委员会进一步修改完善了《巴塞尔协议》,再次颁布推出《银行业有效监管的核心原则》(简称《巴塞尔核心原则》),《巴塞尔核心原则》共分五部分、25条,对有效银行监管的先决条件,例如,要求参与银行组织监管的机构必须有明确的责任和目标,有银行监管的法律框架等等;对银行经营发照程序及机构审批,例如,对新银行的审批、对银行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审查等规定了应达到的最低标准;对持续性银行监管的安排,例如明确了审慎法规与要求的制定与实施,持续进行的银行监管手段、银行机构的重要信息沟通等;对监管者的权力,包括简单的口头或书面联系、限制业务、禁止股权转让等;对跨国银行业管理,要求母国与东道国建立联系,交换信息等等,均做了详细具体的阐述。

四是货币日益全球化。货币全球化直接表现为一国货币在全球范围内广泛运用。从国际货币结构体系考察,二次世界大战以前,英镑一度独统世界货币市场,二次世界大战以后,美元替代英镑称霸世界货币市场。20世纪80年代以后,随着日本、德国经济的崛起,日元、马克在全球经济中的地位不断增强,从而形成了美元、日元和马克三币并重的多元化国际货币格局,据统计,1998年世界各国中央银行的外汇储备总额的货币构成,美元为65%,德国马克为16.2%,日元为7.2%,1999年1月1日,欧元正式启动,虽然从目前情况看,欧元时软时硬,但随着欧共体一体化进程加快,欧元在国际结算和各国外汇储备的份额必将逐步增大,可以预见的将来是一个美元,欧元、日元三足鼎立的国际货币结构新格局。

进入21世纪,随着经济一体化和金融自由化进一步发展,金融机构业务、金融市场、金融监管及货币全球化也将进一步发展。

三、金融资本日益规模化

随着金融自由化和全球化的推进,世界金融市场逐渐趋于统一,各国金融机构竞争日益加剧,为了在竞争中获取优势,各国金融机构通过跨行业甚至跨国界重组,来提高本国金融机构规模优势和抵御抗风险能力,金融资本愈益集中。

首先,从美国金融业重组看,近年来,美国银行业经过重组,银行总数大大减少。以1989年为基数,1989年美国银行业总数为12697家,1990年合并重组为12329家,比上年减少368家,1991年合并重组为11909家,比上年减少420家,1992年合并重组为11449家,比上年减少460家,1993年合并重组为10944家,比上年减少505家,1994年合并重组为10421家,比上年减少513家,1995年合并重组为9921家,比上年减少510家,1996年合并重组为9510家,比上年减少411家,1997年合并重组为9124家,比上年减少386家,1998年合并重组为8756家,比上年减少368家,1999年合并重组为8562家,比上年减少194家,从1989~1999年10年全美银行总数共减少了4135家,平均减幅达33%。美国银行业重组,不仅总数大大减少,而且并购余额日益攀升。1995年8月,美国大通银行与化学银行合并,并购总金额达113.60亿美元,1996年1月,美国富国银行与第一州际银行合并,并购总金额达123.10亿美元,1997年8月,美国国家银行公司宣布正式收购巴雷银行,并购总金额达155亿美元,1998年3月4日,美国富利金融集团宣布并购波士顿银行,并购总金额达160亿美元,同年4月6日,美国花旗银行的控股公司花旗公司与旅行者集团合并为花旗集团,并购总金额达726亿美元。

其次,从欧洲金融业重组看,近年来,欧洲银行业经过重组,银行总数也在不断减少。根据国际清算银行提供的一组报告,最近几年,欧洲包括德、意、英等8国在内的银行业经过重组其银行总数共减少了1951家。近年来,欧洲金融业并购重组另一个突出特点是,并购重组规模越来越大,大型并购重组比重提高。据统计,1999年,欧洲金融业大型并购重组案件多达300起,全部并购重组金额达17000亿美元,其中,大型并购重组案件所占比重高达60%。1998年12月,德国德意志银行集团收购美国第七大银行信孚银行,并购重组后德意志银行总资产达8340亿美元,是全球最大的跨国银行,1999年,法国巴黎国民银行收购巴黎巴银行,并购重组后巴黎国民银行总资产达8020亿美元,2000年3月,德国第一大德意志银行与第三大德累斯顿银行合并,并购重组后,德意志银行总资产规模达13000亿欧元。

再次,从日本金融业重组看,近年来日本银行业通过并购重组,其银行总数也在不断减少,银行规模则有所扩大。同样根据国际清算银行提供的报告,截至1995年底,日本银行业总数从最高峰的616家下降到571家,1996年4月,日本第三大银行三菱银行与排名第六的东京银行合并为东京三菱银行,合并后东京三菱银行总资产达7200多亿美元,在全球范围内拥有分行376家。1999年8月,日本输出入银行与海外协力基金合并为国际协力银行。同年,日本兴业银行、第一劝业银行、富士银行合并为一家超级银行,合并后资产总规模达141万亿日元。1999年10月,日本樱花银行与日本住友银行合并,合并后银行资产总规模达102万亿日元。

最后,从韩国金融业重组看,韩国金融业重组有不同于美、欧、日的特点,韩国金融业的重组基本上都是在政府主导下进行的,而美、欧、日金融业重组虽然也有政府宏观政策影响的色彩,但主要是在市场主导下进行的。此外,韩国金融业重组中,有政府强行取消某一金融机构营业资格,停止金融业务,逐出金融市场的案例,而美、欧、日金融业重组中这类案例相对少些。但总的趋势仍然是金融机构总数有所减少,金融资产规模有所扩大。1997年末,韩国政府下行政命令30家综合金融公司中质量低下的14家公司立即停止业务,同时命令其他金融公司在规定时间内(1998年3月)自有资本比率达到4%,1998年6月达到6%,1999年达到8%。

1999年5月,韩国政府再次行政命令取消16家金融公司的营业资格,其他公司要求限期改善财务状况或与其他金融机构合并。1997年,韩国共拥有证券公司36家,保险公司50家,租赁投资信托、信用组合1973家,经过两年左右的重组并购,到1999年,韩国证券公司总数减少到30家,保险公司总数减少到44家,租赁、投资信托、信用组合总数减少到了1648家。

进入21世纪,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进一步加快,各国金融机构竞争更趋激烈,金融机构并购重组会更高一浪,金融机构总规模会更趋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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