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学式结构”与“伦理性法律”——重读《“锻炼锻炼”》兼及“赵树理难题”,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伦理论文,难题论文,结构论文,法律论文,赵树理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 新颖的“赵树理文学”:一种“具体”的“普遍性”
1959年7月,《文艺报》发表了一篇措辞激烈的文章:批评赵树理小说《“锻炼锻炼”》①是“一篇歪曲现实的小说”,所谓“歪曲现实”,主要指小说描写“小腿疼”、“吃不饱”这样典型的落后、自私和懒惰的妇女,“不是占农村妇女的大多数”,“1957年秋季,农村虽然刮起了妖风,资本主义自发势力大大抬头,为了搞各种个人经营而损害集体利益的社员纵使会有,但并不是像赵树理同志所说的:‘大半妇女不上地,棉花摘不下’”;在作家的笔下,“除了高秀兰这个理想的进步妇女外,读者看不到农村贫农和下中农阶层的劳动妇女的形象,所看到的只是一大群不分阶层的、落后的、自私到干小偷的懒婆娘”,“退一步来说,即使争先社的确有这样的情况,作者把它写到纸上要达到什么样的目的呢?如果说是为了通过这样的描写把这个社的资本主义自发势力衬托得更逼真,通过批判达到教育群众特别是‘利己主义者’的目的,那么,这一‘大半妇女’的本身除了被捉弄以外,又何曾受到了什么样的教育呢”②。
面对有点简单粗暴的批评,尽管当时有人站出来表示愿意“充当一名保卫《“锻炼锻炼”》的战士”③,但赵树理却没有发表任何为自己辩护的文字④。而在两年后的1961年9月,他借着给长春电影制片厂电影剧作讲习班上课的机会,回应了当年的争论:“关于《‘锻炼锻炼’》的争论,基本观点有两种,一种是实事求是,一种是用概念。从概念出发,他就会提出‘这像社会主义的新农村吗?’这样的问题。其实,这不是像不像的问题,你跑去看一看吧,你跟我到一个大队去住几个月吧,你就不会这样提问题了。如果凭空在想:既然合作化这么久了,农村还有这种情况?这就没法说了,因为从概念出发和从事实出发,结论不常是一样的。1955年以前,农村一半还是单干户,合作化到今天,才五年多时间,怎么会没有小腿疼、吃不饱呢?所以,这种争论首先得有根据,没有根据就是瞎说。”⑤
不过,赵树理的这篇讲话没有止于将“批评”斥之为“瞎说”就了事,他更在意的是自己“写作”的“根据”,也即《“锻炼锻炼”》中的“小腿疼”、“吃不饱”只不过是一种症候。赵树理希望揭示出这种“症候”背后更深刻的因素:“合作化”作为一种与传统“个体”和“家庭”劳动形式不同的“集体劳动方式”,如何改变了千百年来中国农民和农村的旧习惯?在这“新”与“旧”之间,“概念”和“事实”产生了怎样矛盾:“就说对公家和集体的态度吧,在集体地里干好,自留地里也干好,这当然好;有的人在公家地里干得只要像一个样子,能记上工分就行”⑥。为什么常常会出现这种情况?因为“集体劳动方式”重新创造出“公”与“私”的界限以及如何对待“公”与“私”的态度,使得当时农民给公家干活觉得不像为自家干活来得实在,缺乏与“集体劳动”相对应的“实体感”,远不如在自留地中干得那么带劲。这是由于“四十岁以上的农民,都当过个体农民,社会制度变了,变成什么样子,以后会怎么样,没有现成的架子。农民不是光要几个政治口号,他是希望具体化的。在个体生产时,他和富人比,说某人过去是一个小中农,后来发了财,起了家;某人省吃俭用,每年买五六亩地,二十来年买了几顷地。这些他都很清楚。他想向他们学”。因为目标具体,所以农民“为了买地,可以几年几十年穿一件衣服,系一根腰带,干活还很卖劲”⑦。相比之下,“土改后他们思想上很明确:分了地就能发家,合作化就不太明确了,地入了社怎么办?又不准买卖,什么现代化等等,他不清楚,叫他去参观现代化农场,他不一定和自己联系起来,他只看见自己的村子,自己的家”。如此一来,“概念”和“生活”、“理想”与“现实”的矛盾,就变成了如何处理“抽象”与“具体”的关系:“农民的前途缺乏具体化;我们做思想工作的,讲抽象也讲不清楚,更别说具体的了”,“现在能用什么办法进行教育,使他们直接和生产的劲儿结合起来呢?总觉得缺少具体的东西”⑧。
对于合作化之后的农村来说,“具体”与“抽象”之间的关系“总不外‘个体与集体’、‘集体问题与国家’的两类矛盾”⑨。落实到“农民”身上,问题的复杂性就显现出来了:作为“小私有者”和“小生产者”的“农民”一方面保有长期“小农经济”遗留下来的风俗习惯⑩,另一方面又由于中国社会的“半殖民地化”而被纳入到“资本主义经济体系”中。因此,赵树理在把“农民”拿来与“工人”对比时,特别强调农村这种“新旧杂糅”的情况:“旧的东西总好捉摸,新的东西就不大好捉摸。旧的是几十年甚至几百年形成的,而新的是十几年形成的。一般说,无产阶级的私有观念不大,自从这个阶级产生起就是这样。铁路工人不会产生分火车头、分铁路的想法,不会想分上一个车头、分上一段铁路回家自己开,而农民就想把地分回去自己种。农村中新和旧的斗争非常激烈,封建的、资产阶级的和无产阶级的新的东西,常常微妙地绞合在一起,应该注意到这一点,否则就不会是真实的。”(11)由此可见,合作化不仅是一种“集体化”的诉求,同时也包含了“现代化”的追求,对处在“小农经济”和“资本主义经济”双重束缚下的“农民”来说,可谓“双重解放”:一是从“小农经济”中“解放”出来,获得某种“现代经济”分工合作的社会化大生产意识;二是从“资本主义经济”(也即“私有经济”)中“解放”出来,从“集体经济”中获得前所未有的平等和公正。在这个意义上,“严重的问题是教育农民”,不仅仅指简单地批评农民“老婆孩子热炕头”、“顾小家不顾大家和国家”的旧思想,更要紧的是如何引导农民从“集体化”和“集体劳动方式”中体会到新的自豪感和尊严感。但问题在于,“集体化”和“集体劳动方式”极大地改变了农村的基层社会状态和农民的基本生活状态:一方面,农民发现合作化之后,与“集体经济”密切联系的“公家”和“工分”确实比“自家”与“自留地”更“抽象”、更“疏离”了;而另一方面,农民对于“生产劳动”的感受却依然是“具体”、“切实”的。那么,如何处理好这两者的关系?
赵树理试图用他所理解的“文学”——也即具有赵树理特色的“现实主义文学”——来思考如此重大的改变中国农民千百年来命运的问题。在他那儿,“现实主义文学”首先是“具体”的,“只要真正到生活中去,就能发现每个人都是具体的,千万不要在具体人身上加上概念。每个地方存在的问题也不一样,产生问题的原因,有的在于人,有的在于物,有的在于制度”(12);但“现实主义文学”的“具体化”并不等同于“琐碎化”和“细节化”,反而因为“形象化”和“典型性”的要求,通过所谓“形象思维”来感知与把握现实生活,具有了一种将“具体”和“抽象”、“特殊”与“普遍”结合起来的功能,最终创造出一种新的“具体”的“抽象性”或“具体”的“普遍性”。正如日本学者竹内好发现“赵树理的文学”的“新颖”之处在于:“在创造典型的同时,还原于全体的意志。这并非从一般的事物中找出个别的事物,而是让个别的事物原封不动地以其本来的面貌溶化在一般的规律性的事物之中。这样,个体与整体既不对立,也不是整体中的一个部分,而是以个体就是整体这一形式出现。采取的是先选出来,再使其还原的这样一种两重性的手法。而且在这中间,经历了生活的时间,也就是经历了斗争。因此,虽称之为还原,但并不是回到固定的出发点上,而是回到比原来的基点更高的新的起点上去。”(13)他是从如何克服现代主体危机的角度来讨论赵树理小说中的“个体”的“整体性”,当西欧现代性所建构的“现代主体”已濒临崩溃时,个人的“自我完成”首先要直面个人与整体的关系,以及“整体中个人的自由问题”,在竹内好看来,赵树理的文学提供了“对这一问题的处理办法”,从而使个体有可能摆脱现代主体的幽闭状态(14)。有论者已经指出,竹内好针对“赵树理文学”的这种表述固然传达了某种共通的阅读感觉,却也将赵树理的创作实践抽象化了。毋庸置疑,赵树理的创作起点是务实的。用他自己的话来说:“老百姓喜欢看,政治上起作用”,他要求自己的创作应对实际工作中所遇到的问题,并及时地配合政治宣传的任务(15)。若从困扰赵树理的“问题”来看,不妨进一步指出,这种“新颖性”应该对应于他作品中的“具体的普遍性”。但这种“具体的普遍性”更多源于赵树理深刻感受到的“农民问题”,而非竹内好所想象的“主体问题”。不过,着眼于“共通”的一边,其效果却具有一致性,借用竹内好的说法,就是“新颖的赵树理文学”通过“具体的普遍性”,在某种程度上恢复了世界的“文学式结构”(16)。
武养的那篇评论除了指责赵树理没有真实地描写农村妇女,批评的重点更是落在“杨小四”这个农村干部形象上,认为他并不是时代政治所要求表现的干部形象,而是“作风恶劣的蛮汉”。面对这样的批评,王西彦以小说完全可以塑造“有缺点的干部”以显示现实主义的真实性,予以回应和辩护;唐弢更是从小说内部的“焦点”问题出发,揭示赵树理在刻画杨小四时,运用了中国小说传统塑造人物的一种特殊手法,“作者描写杨小四的偏急,同时也更加刻画了王聚海的‘八面圆’,后者的性格,是促成小说里许多人物行动的焦点”(17)。一般人大体上都会认为武养的批评过于粗暴,而或多或少认同王西彦或唐弢基于不同理由的辩护,认为赵树理运用了较为复杂的方式来表现当时农村——既包括落后妇女,也涵盖有缺点的干部——所面临的问题。然而,到了20世纪90年代,随着日益强化的“民间立场”对“政治立场”的克服,另一种试图为赵树理正名的评价从反面肯定了武养的论述:“他揭露的仍然是农村基层干部中的‘坏人’。那些为了强化集体劳动和割资本主义尾巴的基层干部,不但作风粗暴专横,无视法律与人权,而且为了整人不惜诱民入罪,把普通的农村妇女当作劳改犯来对待。”(18)姑且不论这样的解读是否契合了赵树理的问题意识,假如按照这套解读的思路进一步发挥,则完全可以套用斯科特(James C.Scott)所谓“弱者的武器”——也即农民受到索取超额食物、租金和税收的剥削时,会利用各种日常生活的方式进行抵抗,这些方式包括偷懒、装糊涂、开小差、偷窃和怠工,等等(19)——如此一来,“吃不饱”和“小腿疼”不仅不是赵树理批评的对象,反而有可能成了实现农民生存伦理和民间正义的表率。也确实有学者去研究集体化农村出现的这类现象,称之为“农民的反行为”(20)。但仅从这个看似激进的角度能否穷尽赵树理小说的复杂性呢?从历史角度来看,20世纪50年代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基本治理逻辑是消灭私有财产的制度形态以及与之相关的观念、心理乃至情感,国家的司法自然要配合“过渡时期总路线”这一中心任务。有人认为这一时期的法律关系由此呈现了刑事扩张、民事萎缩的趋势,私法的空间几乎彻底消失,这意味着“惩罚社会”的兴起(21)。假如仅仅强调国家与社会治理的关系,那么这种解释有一定的道理。可实际上,正如赵树理小说所描写的,抽象的司法力量、惩罚性的法律实践和国家的其它行政管理方式一样,在实施的过程中也要受到民间传统、日常生活的关系网络甚至是“革命”自身传统——如减租减息、土改以来农村工作所形成的某些习惯与经验——的制约与影响。譬如司法调查的权力和技术有时也不得不受群众意见的左右,人品、人缘之类等日常生活的关系网络也会渗透进阶级话语而作用于司法实践。“照顾群众生产和生活习惯”既作为党的群众路线的一种体现和表达,也成为了治理和司法实践中与民众的新旧传统、日常生活以及关系网络冲突、协商和妥协的实践性结果。只有这样来看,才不会从一种“简单化”转化为另一种“简单化”,才可能更深入地理解赵树理小说的“问题性”。
赵树理谈到自己的作品,喜欢用“问题小说”来加以概括:“因为我写的小说,都是我下乡工作中所碰到的问题,感到那个问题不解决会妨碍我们工作的进展,应该把它提出来。”(22)如果结合对农村“具体问题”的“普遍性”的理解,就能发现“问题小说”并不像赵树理自己表面上说得那样简单,也不是某些研究者批评得那样仅仅“来自于对政策叙事的被动摹仿”(23)。从《小二黑结婚》开始,赵树理的小说一直纠缠在“具体”(生活世界)和“抽象”(普遍原则)之间,当他找到将两者“融合”的方式时——如《邪不压正》通过对不同“时间”(公元纪年、民国纪年和民俗纪年)之间并置、冲突与融合状态的把握,展示出“土改”所带来的“时势”变化以及这种变化所包含的危机和新的可能性(24)——就鲜明地表现出“文学”之于“现实”的某种“构造性”;当赵树理意识到两者的“矛盾”难以克服时,他的小说则力图将“矛盾”本身加以“文本化”,让读者从小说文本中似乎无时不在的“紧张”来体会他对“危机”的表达。有研究者在讨论赵树理小说的“读法”时,一直强调他对“危机”的认识和重视(25)。不过,需要进一步指出的是,对“危机”的把握首先要从“文本”入手,意识到赵树理的“写法”也会随着对“危机”不同的理解而有所变化。譬如《“锻炼锻炼”》对农村普遍存在的“集体”与“个人”、“公”与“私”的矛盾有着较为清醒的认识,按照赵树理小说的一贯写法,面临“矛盾”更应该贴近农民的立场展开叙述,但这部小说中却相当触目地出现了如“资产阶级思想”这类抽象概念;作品表面上是以“整风”为主题,以前赵树理处理干部作风问题更愿意强调如何“对症下药”,可在《“锻炼锻炼”》中年轻干部却重视政策的统一性,并不以考虑个人特殊性为前提……之所以在“写法”上有变化甚至出现反常,是因为赵树理意识到这部小说揭示的“小腿疼”和“吃不饱”现象蕴含着更大的“难题”。
意识到赵树理面对的“难题”,我们就不会对他如此看重农民的“劳动出勤率”感到奇怪:“我们的农业生产,在机电化尚未占到一定比例以前,劳动力的多寡、出勤率与劳动生产率的高低,对每年农产品的总产量多寡这是主要的决定因素”(26)。因此,“小腿疼”和“吃不饱”现象,涉及的是农村“集体化”之后“劳动出勤率”和“劳动生产率”的关系问题,而且这种关系鲜明地体现了从“小农经济”向“集体经济”转换的连续和断裂:“远在小农经济时期,包括经营地主在内的每个农业生产单位(户),都是按它掌握的或可能掌握的(如靠一部分短工)劳动力来计划它的生产的。在合作化初期,有些社在一个短时期内,因为生产规模的扩大,马上掌握不住这一规律,在生产上吃过一些亏,但它们是自负盈亏的分红单位,吃了亏不要等到收获期间就能觉察出来,所以不几年就多走上按劳动力安排生产的常规”(27)。
在赵树理看来,农村的“国家与集体”矛盾的主要方面“不在于物质利益的冲突(也有冲突之处)”,而在于“生产品及生产过程决定权与所有权的冲突”,实质上也是一种“抽象性”(“生产品及生产过程决定权”)和“具体性”(“生产品及生产过程所有权”)之间的冲突。具体而言,“在局部所有权尚未基本变动之前,集体所有制仍是他们集体内部生产、生活的最后负责者。在这时候,国家只要掌握国家及市场所需要的产品,而不必也不可能连集体内部自给的部分及其生产、生活的全面安排掌握起来。农业合作化以来,国家工作人员(区、乡干部)对农村工作逐渐深入是好事,但管得过多过死也是工作中的毛病——会使直接生产者感到处处有人掣肘,无法充分发挥其集体生产力”,如何协调“直接生产者”的具体情况与“国家计划”的抽象要求,怎样保证“作生产的全面布置才能得到最多的产量”,“队干部”要比“区乡干部”知道得多,他们身上承受着必须将“具体性”和“抽象性”结合起来的压力,也更能体现出“国家”与“集体”矛盾的症结之所在(28)。由此可见,《“锻炼锻炼”》运用唐弢所谓“焦点”描写法,着眼于塑造杨小四、王聚海和王镇海等一系列“村干部”形象,并在这一“形象系列”而非“单个人物”上体现出矛盾的复杂性,自然与赵树理对“社队集体”和“社队干部”面临困难的深入思考密切相关(29)。而在考虑“个体与集体矛盾”时,赵树理则更大胆地构想出某种“伦理性法律”:“我认为农村现在急需要一种伦理性的法律,对一个家的生产、生活诸种方面都作出规定。如男女成丁,原则上就分家;分家不一定完全另过,只是另外分一户,对外出面;当然可以在一起起灶。子女对父母的供养也有规定。成丁的男女自立户口,结婚后就可以合并户口。首先从经济上明确,这对老人也有好处;婆婆也不会有意见,因为这是国家法律。灶可以在一起,但可以计算钱。这样一处理,关系会好得多”(30)。这种颇有点奇怪的“构想”——按照一般的思路,“法律”根本无需担负“伦理”的责任——还是源于在“个体”(的“人”和“户”)和“集体”(的“社”和“队”)之间深刻地感受到“普遍性”和“具体性”的冲突,并希望借助一种新型的、打通“法律”和“伦理”界限的“普遍性法律”来解决“具体性伦理”问题。不过,这儿的“法律”和“伦理”不能仅仅限于字面上的理解,就像赵树理颇为生动描述得那样,“法律”代表着一种抽象的“普遍性”,或来自“国家”的规划,或由于“现代”的要求,但如果不能贯穿由具体的“乡风民俗”和“日常生活”所构成的“伦理世界”,有可能徒有强制性却难以深入改造农村基层社会,因此需要一种重新沟通“普遍性”和“具体性”的治理策略,这才是所谓“伦理性法律”的关键所在。
二 “生产”对“劳动”的塑造:《“锻炼锻炼”》的两面性
在《“锻炼锻炼”》中,农民自发性要求与新的社会经济结构之间的紧张关系表现在“劳动”与“生产”的矛盾上,具体而言,是集中地体现为“劳动计量方式”变化所带来的“劳动”与“生产”的矛盾。按照政治经济学的观点,在人必须征用大自然的资源才能生存的前提下,“劳动”(Labor)是必要的现实条件,但人透过“劳动”与“自然”建立起来的关系往往都是以使用“工具”为媒介的,而且不同“工具”的使用也将作用于“劳动”中人与人的关系。“劳动”关系就这样转化为一种“生产”关系。所谓“生产”(Production)关涉的是劳动产品和生产工具的归属——尤指所有权与财产权——以及分配的正义性和合理性。“劳动”固然是人类共同具有的一种普遍社会现象,但以怎样的“生产”(关系)来呈现“劳动”,却总是随着历史条件的不同而有所差别(31)。就像马克思在《资本论》中讽刺古典经济学家将流落孤岛的鲁滨逊的“生产方式”误以为是处在“原始状态”的“劳动”那样:“不管他生来怎样简朴,他终究要满足各种需要,因而要从事各种有用劳动,如做工具,制家具,养羊驼,捕鱼,打猎等等”,“经验告诉他这些,而我们这位从破船上抢救出表、账簿、墨水和笔的鲁滨逊,马上就作为一个道地的英国人开始记起帐来”(32)。鲁滨孙即便在“劳动”形态上已经处于“孤岛”的“原始状态”,但由于深受英国“市民社会”——也即“资本主义”社会——的“生产关系”的影响,“原始状态”的、仅仅为了维持温饱的“劳动”也被他用“记账”的方式纳入到“市民社会”的“生产关系”中。如果只是为了维持温饱而劳动,根本无需记账,“记账”既标志着一种新型的劳动计量方式出现,也意味着一种新的“生产关系”对“劳动”的规划与制约。马克思用鲁滨逊的例子是为了说明不能抽象化来理解“劳动”,而要时刻将这种“劳动”和制约、规划“劳动”的“生产关系”联系起来考察。与此类似而效果相反的是,常年置身在自给自足、以家庭为单位的“小农经济”传统中的中国农民,虽然“合作化”使之进入到以“集体化”为特征的“生产关系”中,可正如鲁滨逊身处孤岛却难忘“记账”一样,“集体化”了的农民同样在很大程度上习惯于用“小农经济”的方式来理解“劳动”,而对新的“生产关系”之于“劳动”的规划与塑造还难以适应甚至有所抵制:“农业合作化虽然经过了七八年之久,个体(以家为单位)和集体(以现在的管理区为单位)矛盾依然不太小。我们自然作了些思想教育工作,但年岁大的农民受我们党政的教育才几年或十几年,而受小生产者个体主义教育(姑且这么说)则有几十年,所以这些人在集体劳动中,光凭已有的政治觉悟来指导他们的行动是很难符合生产要求的。集体生活的互相鼓舞、互相监督,这是推动他们只能前进不许倒退的主要力量,什么时候落了空子,什么地方落了空子,他们都会回头看一下:留块自留地本来是为了给他们吃菜和养猪造成一点方便,可是限制不当他便会把几百石肥料用在他那几分地里;在不妨害集体生产条件下编织个小器具赶个零花钱也是利己利人的事,可是不加限制,他会每夜编到鸡叫,第二天在田里锄着苗打瞌睡”(33)。
赵树理准确地把握住了“劳动”(你很难说农民为自留地拼命干活不算是“劳动”)与“生产”(但这种“劳动”很有可能极大地影响“集体生产”的出勤率和生产率)之间的矛盾,并且在《“锻炼锻炼”》中把两者的紧张集中表现为围绕“劳动计量方式”的变化所带来的冲突。在“集体化”之前,农村基本上是一家一户、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根据各自土地的收成来衡量劳动的价值,一般情况下,劳动投入越多收成回报也越多,因此在家庭内部,不需要以高度理性化方式对劳动进行计量;“集体化”之后,不再以家庭为单位来安排劳动,“生产队组织劳动的一个基本方法是,根据社员的性别、年龄、体力及劳动技能,把他们分为不同的劳动等级,并且根据每个人劳动的时间或完成的数量记一定的工分(因此有所谓的计时工分和计件工分)”(34)。运用“工分”计量劳动,这种理性化、抽象化乃至直接表现为“货币化”的劳动计量方式,使得农民和劳动之间的关系发生了深刻的转变,导致了“公”、“私”关系、“公”、“私”观念的一系列变化。农民开始有了损“公”肥“私”、占“集体”便宜的想法和做法,就是在这一过程中产生的。“吃不饱”和“小腿疼”这类农民并不是天生好吃懒做,而是针对新的公私关系学会了精明的算计。
《“锻炼锻炼”》虽然只是描绘“小腿疼”参加集体劳动的个别情形,却通过这个个案显示了对“工分制”下农民劳动以及相应管理策略的深刻把握。假如简单把“集体劳动”当作“大锅饭”,那么“小腿疼”的遭遇恰恰可以证明集体化农业失败的原因,“即集体化下劳动与报酬的脱钩,导致农民在集体生产劳动时普遍‘开小差’,只图混工分,不讲究农活质量”。而这种看法成立的前提则是假设“中国农民”只是“自私、理性的小农,只对物质刺激有兴趣,且根据不同的劳动报酬形式,调整自己的劳动收入”(35)。不过,细读赵树理的描写,却不难发现上述判断难免粗糙浮表。他通过“小腿疼”展示了一个集体化劳动与劳动管理的动态过程:首先是如何处理“拾”和“偷”的关系,“拾”遗落在地上的“麦子”是劳动应得,但“偷”还没有收割的“麦子”则是化“公”为“私”,“小腿疼”参加劳动表面上是“拾”,实际上想“偷”,“公”与“私”的关系于是发生了冲突;紧接着为了避免这种明“拾”暗“偷”的行为,社里开始使用“计件工分制”,但“小腿疼”却不干了;最后她形成了对付所有“定额”也即“计件工分制”的策略:“能超过定额的一倍的时候,她也能出动好几天,不用说刚能做到定额她不去,就是只超过定额三分她也不去”……“小腿疼”在算计“工分”上不可谓不精明,但也正是这种爱占“集体”便宜的心理,使得她最后中杨小四的“算计”。
这里的关键显然不是集体劳动的计量方式究竟该使用“计件制”还是“计时制”,即使使用了劳动与报酬似乎更密切挂钩的“计件制”,也难以避免“小腿疼”这样的现象。况且就像学者李怀印以“秦村”为个案对“计件工分制”研究所显示的,“计件制”也可能鼓励人们用不正当的手法增加自己的件数和工分,如果没有生产队干部得力的管理,它并不一定带来理想的公平和效率。而且,“计件制”尽管有刺激劳动者积极性的功能,可也不是适合于所有农活,只有在具备了这样一些条件才能实行:如该农活可以由个人而非集体来完成;农活本身可以被精确计数;农活只有在使用计件制时才可能有效地提高劳动效率……之所以要强调这些条件,是因为对于社队的劳动管理而言,计件制大大增加了干部的工作量,上工前先要考虑好“定额”也即工分标准,说服社员接受标准,标准订高了,社员不愿意干,标准订低了,社员又可能像“小腿疼”那样占集体的“便宜”,对于其他每天参加劳动的农民来说,很不公平;而且收工时,干部还要给每人计算工作量,虽然是按件算工分,但也不能不光看数量而不兼顾质量,有人会钻计件制的空子,为了追求数量把活做得很粗。无论是订标准还是算工分,在这个过程中,干部和农民任何一方若有异议,彼此就会发生争执,所以要在农村完全推行“计件制工分”的成本太高,有很多实际的困难需要克服。而且社队还有大量的并不那么费力的农活,如手工选棉种、用锄头除草、用钉耙碎地、剪除棉花公枝和摘瓜果等,农民通常可以在规定时间内毫无困难地完成这些劳动,干部也觉得没有必要使用计件制,他只需要告诉农民在何时何地完成这项农活可以拿到多少工分就行了,也就是使用“计时工分制”(36)。《“锻炼锻炼”》的重点不在讨论“工分制”内部“计件”或是“计时”的优劣,而是牢牢把握住“工分制”这种抽象化的“劳动计量方式”是如何带来了农民公私观念的变化。在小说中,杨小四有针对性的“设计”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这天劳动时人来的多、来的齐是因为觉得有“便宜”可占,那些平时不参加劳动的人也来了,再加上队长守住了回村的路,所以想不干也不行——反而更加突显了赵树理更多的困惑:以后这一套法子还有用吗?知道没“便宜”可占,来参加劳动的人会不会越来越少呢?况且最终处罚的只是“偷花”的行为,对于不参加集体劳动的人,能起什么作用呢?
与那种简单地将“集体化”等同于“大锅饭”、把“农民”比附于理性自私的“小农”的想法不同的是,赵树理的困惑更多地表现为“前进”中的“问题”。《“锻炼锻炼”》的核心问题是如何让更多的农村妇女参加集体生产。那么,为什么农村妇女的劳动问题会成为整部作品的焦点之一?是什么样的制度安排使得农村妇女参加集体劳动成为可能?就是那种“占便宜”的行为本身不也折射出农村妇女在集体劳动中获得较大回报的可能吗?尽管从激进的性别理论来看,“工分制”还无法完全覆盖农村妇女的劳动付出(如繁重的家务劳动就从未计算在内),但新的劳动计量方式同样显示出巨大的进步性,最集中的体现就是农村男女劳动的“同工同酬”,使之前不能参与生产或不完全承认其劳动价值的农村妇女的地位发生了显著改变。在以“家”或“户”为单位的“小农经济”中,妇女根本不算劳力的,集体化改变了这种状况,最初在互助组里,妇女参加劳动只能算三分之一、二分之一的“工”,最多算到三分之二的“工”,始终没有做到“同工同酬”。只是随着集体化规模的扩大,男女“同工同酬”才在合作化过程中得以实现。事实上,山西省平顺县西沟村最早成立村民互助组,也最早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原因就在于此(37)。而文学则更关注这一变化引发的社会、家庭和妇女自身主体性的转变。当时引起轰动的小说《李双双小传》(38)后来改编成电影,在电影中,作者李准把小说的主要事件“办食堂”改写成农村为了发挥妇女劳动积极性,围绕“工分制”,正确开展“评工记分”运动。或许为了与小说区别开来,电影原来拟定的名字叫《喜旺嫂子》,可后来还是改回《李双双》,这一改动,把李准为什么要给“李双双”写“小传”的意蕴鲜明地表现出来。正如小说开头描绘的那样,原来作为农村家庭妇女的“李双双”是没有姓名的,只能依附于丈夫孙喜旺,叫“喜旺家的”,或者称为“喜旺嫂子”,或者干脆就被丈夫叫做“俺做饭的”,彻底成为了一个“无名者”。只有在成为公社社员,成为劳动能手之后,她才获得自己的姓名并得到了做“传主”的资格,小说结尾用喜剧性的手法显示出意味深长的变化:“喜旺说:‘进叔,你去报喜时再捎上一条,就说李双双那个爱人,如今也有点变化了!’他这么一说,大家都乐得轰轰地笑起来。”“孙喜旺”成了“李双双那个爱人”,这一看似有点搞笑的“颠倒”,让人深刻地体会到在“工分制”特别是“男女同工同酬”的制度下,农村妇女因为参加劳动、特别是参加被社会承认且可以计量化的劳动而获得了某种新的“主体性”。如果说《李双双小传》用喜剧的方式把握了集体劳动所赋予农村妇女的“主体性”,那么赵树理则更深入地观察到农村妇女由于经济地位的改变,使之在家庭中的责任和角色也会发生相应的变化,他称之为“经济的内容”带来了“家庭的冲突”:“一个家,七口八口,孩子大了,娶了媳妇,经济由父亲控制,还是大儿子控制呢?媳妇要做件衣服,但婆婆公公不同意,媳妇说,我在外边干活挣一二百工分,做件衣服也不行”;“又如媳妇是整劳动,公婆是半劳动,但当家;小姑上学,很爱穿戴;媳妇就说自己侍候一家人,可花半个钱的自由也没有;人家小姑念书,自己外出开会也要受人管。这样的冲突里又加进了经济内容”(39)。
于是,从劳动计量方式的变化所带来的家庭矛盾以及相互关系的变化,我们可以看到问题的两面:“工分制”一方面确实唤起农民尤其是农村妇女的积极性(40),根据李怀印的研究,男女在集体劳动中往往表现出不同的态度:男性计较的是工分报酬的高低,在计件制下常常敷衍了事;女性则会尽可能地寻找工作机会,增加劳动收入,以期获得高工分。因此集体生产中女性发挥的一点也不少于男性劳动力(41)。另一方面也不能不注意到“工分制”的目的是为了将集体劳动转化为可控制与可计量生产的一部分。这一普遍化和抽象化的过程,使得劳动的理性计量方式和礼俗社会传统之间必然要产生矛盾和冲突。《“锻炼锻炼”》中的王聚海错在没有意识到两者冲突不可避免,他既要维持生产的理性化管理,又要保持农村各种亲疏远近的关系,只好采取“和稀泥”的方式:不断地修改“定额”,但“改定额”毕竟有限,也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最终的结果必然是两边不讨好。再加上农村集体化劳动在某种程度上是高度封闭的,几乎没有劳动力流动的可能,只能在本村解决劳力,所以如何提高劳动出勤率就变成相当迫切的问题;同时绝大多数农活都靠天吃饭,“农时”的要求非常急切,就像《“锻炼锻炼”》中写道:“棉花三遍花不摘,棉花杆不能拔,不拔就不能犁地,不能犁地过几天地就冻了,明年的收成就会受影响”……农村集体劳动在劳力、农时等条件的限制下,作为一个环环紧扣的生产过程,需要赶时间抢速度。对于自给自足的个体农民来说,不会干活或不及时干活也只损失自己一家;但集体化以后,生产中任何一个环节出问题则会涉及到整个村社。“吃不饱”、“小腿疼”按照原来的方式算计,参与劳动只为了占集体的便宜,必然和村社的集体生产发生矛盾。很显然,假如她们还是个体农民,只为自己的家庭干活,根本就不会出现类似的冲突。
三 “伦理性法律”的可能与不可能
这样看来,《“锻炼锻炼”》所表现的冲突就不能简单地化约为农民落后思想和集体劳动之间的矛盾,而应该意识到这是一种结构性的矛盾。赵树理透过王聚海、杨小四和支书三位农村基层干部面对这一矛盾表现出来的差异和冲突,揭示出矛盾的复杂性与结构性:“生产和整风是分不开的。现在快上冻了,妇女大半不上地,棉花摘不下来,花杆拔不了,牲口闲站着,地不能犁,要不整风,怎么能把这种情况变过来呢?主任王聚海说:‘整风是个慢功夫,一天两天也不能转变个什么样子;最救急的办法,还是根据去年的经验,把定额减一减……’支书说:‘事情就坏到去年那个经验上!现在一天摘十斤也摘得够,可是你去年改过那么一下,把那些自私自利的人改得心高了,老在家里等那个便宜。’”只有对集体劳动进行理性化管理,才产生出“公”和“私”的区别,而“公私区别”之后也才有“自私自利”的做法。“集体”的存在如何保证合理的“公”“私”关系?理性化的劳动计量方式是否能够贯彻“公平”原则?“杨小四说:‘那样也就对不住人家进步的妇女!明天要减了定额,这几天的工分你怎么给人家算?’”尽管他们的态度有所不同,但面临的同样是理性化劳动计量方式带来的难题:“一个多月以前定额是二十斤,实际能摘到四十斤,落后的抢着摘棉花,叫人家进步的去割谷,就已经亏了人家;如今摘三遍棉花,人家又按八斤定额摘了十来天了,你再把定额改小了让落后的来抢,那像话吗?”这又涉及到公平原则以及如何将这个原则贯彻到每个农民身上,并且要注重他们的特殊性和具体性:“王聚海说:‘不改定额也行,那就得个别动员。会动员的话,不论哪一个都能动员出来,可惜大家在作动员工作方面都没有‘锻炼’,我一个人又只有一张嘴,所以工作不好作。’”可是,他这种拘泥于特殊性和具体性的工作方式,从根本上与理性化劳动计量方式是相矛盾的。难怪“支书打断他的话说:‘够了够了!只要克服了资本主义思想,什么‘性格’的人都能动员出来!’”实际上,这也不是什么解决问题的方法,所谓“克服资本主义思想”显得有点空洞无力。
通过上述描写,“矛盾”和“难题”得以清晰地呈现出来,即赵树理一直关注的农民如何处理“具体”与“抽象”、“特殊性”与“普遍性”之间的关系。在《“锻炼锻炼”》中,农民的“具体性”和“特殊性”可以追溯到土改时要根据每个农民的特点做思想工作,进行动员。王聚海的“老经验”就是从土改中来的,为什么如今不够用了呢?因为有“集体化农业”这个新的“普遍性”原则出现,使得光看到“具体”情形没法解决根本问题。这又回到赵树理所设想的“伦理性法律”:普遍性的原则(法律)是否可以与具体的生活方式(伦理)结合在一起呢?他的构想体现出一种对“具体”的“普遍性”的追求。如果真能实现,就既能兼顾普遍性的原则,又不损害具体化的个人。王聚海的“不改定额也行,那就得个别动员”,只考虑具体的问题,没有办法上升到普遍性;而支书的“够了够了!只要克服了资本主义思想,什么‘性格’的人都能动员出来”,只是一种抽象的“克服”,根本不顾及具体的状况如何。杨小四制服了“小腿疼”和“吃不饱”,实际上是抓住了她们贪图小便宜的特点加以利用。但这种方式同样有问题,因为“小腿疼”和“吃不饱”问题的最终解决,并不是依靠杨小四个人或者是农业社集体的力量,而是动用了来自“法院”的权威。在斗争会上,群众提议:“想坦白也不让她坦白了,干脆送法院!”两人一下子就吓坏了,马上交代错误,“因为怕进法院,恨不得把她那些对不起大家的事都说出来,所以坦白得很彻底”。借“群众”之口说出“法院”,很可能是赵树理有意为之,他要表明“小腿疼”和“吃不饱”其实是被两种不同的匿名力量即“法院”和“群众”所制服。对于农民来说,“法院”作为国家权力的象征,其抽象性不言而喻,而“群众”本来是由乡里乡亲构成的,但在“批斗会”这个特定的意识形态空间中,也被高度抽象化了,变成了一种匿名的权力。值得注意的是,在这个关键时刻,赵树理笔锋一转,让“小腿疼”的儿子出场,他替母亲求情后,情形马上改变。赵树理用抽象的“法院”、“群众”与具体的“母子关系”的对比,来表达他所感受到的困境和难题。当一切都必须以“工分”来衡量——包括对“小腿疼”的处罚,“大家决定也按一斤籽棉五个劳动日处理,不过也跟给吃不饱规定的条件一样,说这工一定得她做,不许用孩子的工分来顶”——那么一般意义上的思想工作能否解决农村社会面对劳动理性化管理时的问题:“你们真是想‘拾’花吗?一个人一天拾不到一斤籽棉,值上两三毛钱。五天也赚不够一个劳动日,谁有那么傻瓜?老实说:愿意拾花的根本就是想偷花!”“拾花”本来是勤俭节约的表现,但在这里迅速被转化为对金钱、工分和工作日的考量,“值上两三毛钱,五天也赚不够一个劳动日”,于是只能“偷”花,这才是农民“占便宜”行为背后真正的“结构性原理”。
赵树理从不否认“新意识”的产生有可能克服“落后思想”,但他的清醒之处在于认识到“落后思想”并不能完全靠“思想”来克服,需要的是社会的结构性调整。《“锻炼锻炼”》触及到当时农村新的情况和新问题:农村中由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培养出来的农民积极性为什么在集体化之后发生变化了?赵树理发现原因很大程度上与劳动的理性化计量与管理有关,可这又是集体化必然的结果。如何克服这两者之间的矛盾?这比土改和合作化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更加严峻,涉及到中国农村发展如何在保证“集体化”成果的同时,又追求“现代化”的效益?正如有研究者指出的:“在一些根本的问题上,赵树理的立场并未产生动摇,在赵树理描述‘集体劳动’所存在的问题的时候,仍然有一个根本前提:那就是集体劳动‘停止了土改后农村阶级的重新分化’。赵树理和那些浅薄的浪漫主义者的区别在于,他在坚持社会主义的正当性的同时,却在思考这一正当性如何生产出了它的无理性;而和那些所谓的经验主义者的区别则在于,他在批评这一无理性的时候,并未彻底驱逐社会主义的正当性。”(42)在我看来,如何克服“无理性”、坚持“正当性”,还得依赖“赵树理文学”对“具体普遍性”的深刻把握。
这种“具体普遍性”倘若从宏大叙述着眼,无外乎“普遍真理”与“具体实践”相结合,或者更具体地表现为“现代国家”如何改造和主宰“传统社会”?但落实到中国农村的微观层面,情形却要复杂得多了:“国家深受传统中国社会的影响,而社会亦被国家所改造。国家和社会都不是西方模式‘现代’政治组织或‘传统’乡村社区。但两者都极具中国特性,是一种独特的、不断变化的、包含昨日和今日的中国文化的各种成分的混合体。”(43)譬如赵文词(Richard Madsen)通过对广州附近的“陈村”20世纪50年代以来历史的考察,发现尽管乡村文化中存在着多样性和不统一状态,但一种共同文化毕竟存在。在不同具体历史条件下,所有这些文化构件的互动发展出各种影响到每个干部和群众的行动方式,这一图景因此展现出了国家与社会之间的相互渗透(44);而黄树民则通过对厦门附近的“林村”历史的研究,指出1949年以后中国农村的重要特征是一种“全国性文化”明显抬头,传统上小型、半自治而独立的农村社区,慢慢被以中央政府为主的“大众文化”所取代,行政系统通过高度的组织化网络渗透到基层社会的各个角落,但与此相应的是,某些传统信仰和价值观虽然受到压制和抑制,却依然存在于农民的日常生活中(45)。无论是“国家”与“社会”的相互渗透,还是“大众文化”和“日常生活”的彼此影响,借用赵树理的说法,涉及的还是“国家与集体”、“集体与个体”的关系问题。如何才能够将“国家”的“普遍性”与“村庄”、“农户”的“具体性”联系起来,症结在于“集体”——往往又体现在“干部”身上——是否能够发挥“纽带”的作用。但由于“国家”对“集体”的规划和计划日益细密,甚至直接决定“集体”的行动,这就必然带来“所有者与决定者”的矛盾,当这样的矛盾出现以后,“社干的主要精力便放在对付这种矛盾上,而把克服农民那种小私有者的残余思想工作放在次要地位,甚至还会和一部分有那种思想的人结合起来共同对付上级领导”(46)。这就是为什么《“锻炼锻炼”》要聚焦于“干部”的缘由了,按照唐弢的理解,这种手法不是西洋油画式的“聚焦”,而是中国小说传统的“焦点”:“作者掌握了人物描写上的焦点,通过焦点来展开各个人物的行动,这是中国古典小说在人物描写上一个优秀传统。焦点的作用在于突出人物之间的关系,使情节的舒卷产生有机的联系,这样一来,人物形象的独立性不仅不会削弱,而且可以更丰满,更多变化,更容易深入到主题的核心。”(47)运用“焦点”来建立人物之间的“关系”,小说就不会“聚焦”于某个具体干部,而是将深陷“具体性”的王聚海、只懂“抽象化”的村支书和敢想敢干却失之鲁莽的杨小四联系成一个“干部”谱系,从不同的方面折射出“国家”与“集体”、“集体”与“个人”之间的互动与矛盾。
更重要的是,《“锻炼锻炼”》处理“干部”之间的关系还具有一种历史性眼光,具体表现为“老经验”与“新情况”之间的“矛盾”,在小说中则具体化为“老干部”王聚海与“新干部”杨小四之间的“冲突”。历史地看待这种“矛盾”,当然不应该局限在“争先社”,而是要把它放在农村集体化的进程中:从互助组到合作社,从高级社到人民公社……每一个阶段既是阶级话语、集体主义等社会主义“新传统”改造农村基层社会的结果,也是传统乡村共同体和农民日常生活实践与之冲突、妥协并有可能转化、重返的结果,两者的共同作用所形成的“经验”有一部分可以适应于下一个阶段,但也可能由于“改造”的最终目标在于消灭私有财产制度和传统的基层市场体系,使得之前行之有效的“经验”完全失效。就像越来越多的研究者指出的那样,“互助组”是中国共产党早在老解放区就已经发明了的传统,在互助合作运动的初期,由于和民间传统冲突较小,重叠较大,“发家致富”的口号作为政治话语与农民家庭私有的观念相契合,所以不像后来“合作社”阶段那样遭遇到激烈的“退社风潮”。经济学家林毅夫在研究1959年至1961年的中国农业危机时,就用“博弈论”的方法将1958年秋合作社成员“退出权”的被剥夺看做是俗称“三年自然灾害”的发生根源,“在1958年以前的合作化运动中,社员退社自由的权利还受到相当的尊重,但自1958年的公社化运动以后,退社自由的权利就被剥夺了,因此,‘自我实施’的契约无法维持,劳动的积极性下降,生产率大幅滑坡,由此造成了这场危机”,而自然灾害、管理不良以及公社规模过大等只是这场危机的第二位原因(48)。其中隐含的意思就是认为对农村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公社化”过于激进,不符合当时的“国情”。这就是为什么另一位经济学家周其仁在研究合作化以来中国农村所有权关系的变迁史时,会按照“制度经济学”的方式,提出所谓“所有权悖论”。为解决这一悖论,他构想了一个理论假设:“只有当社会与国家对话、协商和交易中形成一种均势,才可能使国家租金最大化与保护有效产权创新之间达成一致”,这个理论假设妥否姑且不论,但据此他认为集体化和集体经济违背了上述假设时,就往往是低效率的,而市场取向的农村改革则使实践的逻辑逐渐符合重建产权秩序的理论逻辑,重新获得了较高的效率,的确可以引发我们的思考(49)。
《“锻炼锻炼”》作为一部赵树理意义上的“问题小说”,只有放在这一历史脉络中才能更深切地理解他的“问题意识”。针对如此艰难的问题,赵树理在当时没有也不太可能提出完整的解决方案,但他的写作却指向了一种“具体的普遍性”。正如赵树理提出的“伦理性法律”,试图将普遍的法律和具体的伦理结合起来,但问题在于两者如何结合,结合之后是否会产生新的矛盾?在《“锻炼锻炼”》中,赵树理只能够表现出既拒绝王聚海也不认同支书王镇海的态度,即使对杨小四的方式也有所保留。因为无法从根本上解决落后农村妇女参与集体劳动的问题,仅仅提出克服“资产阶级思想”是远远不够的。这还远没有达到他设想的那种“具体”的“普遍性”,只是表达出某种难以克服的“困境”或“难题”。如果把这种“困境”或“难题”扩展来看,不仅存在于农村,城市也面临着同样的难题,也即劳动的理性化管理和社会主义高度平等的诉求之间的矛盾。赵树理小说所描写的农民的“落后性”,在城市中、工厂里就更鲜明地体现在诸如《青年一代》中追求自我价值实现的林育生和《千万不要忘记》中打野鸭子的丁少纯身上。因此,在这个意义上,完全可以把《“锻炼锻炼”》包含的内在紧张,看作是新中国从20世纪50年代后期开始,发展到60年代愈加明显的社会结构性矛盾的一种预兆和缩影,而赵树理所面对的“困境”与“难题”,自然就与这一结构性矛盾紧紧纠缠在一起了。
注释:
①赵树理:《锻炼锻炼》,先发表于《火花》1958年8月号,后发表在《人民文学》1958年9月号。
②武养:《一篇歪曲现实的小说——〈锻炼锻炼〉读后感》,《文艺报》1959年7月号。
③参见王西彦:《〈锻炼锻炼〉和反映人民内部矛盾——在一个座谈会上的发言》,《文艺报》1959年10月号。
④在创作《“锻炼锻炼”》之后不久,赵树理应陈伯达之邀,为《红旗》杂志写小说,他最终没有写出小说,却在农村体验生活时发现了许多存在的问题,于是给《红旗》写了一篇长达万言文章《公社应该如何领导农业生产之我见》,同时给各级领导(从地委书记、省委书记到中国作协党组书记邵荃麟和当时的政治局候补委员、《红旗》杂志主编陈伯达)写信反映情况,不过赵树理的文章没有发表,而是被退回作协,引起了作协内部对赵树理的一轮猛烈批判,但他始终坚持自己的观点。对这一过程的描述可以参见陈徒手:《一九五九年冬天的赵树理》,载陈徒手:《人有病天知否——一九四九年后中国文坛纪实》,人民文学出版社2000年版。也可参见赵树理:《给邵荃麟的信》、《写给中央某负责同志的两封信》、《公社应该如何领导农业生产之我见》,均载《赵树理全集》第五卷,北岳文艺出版社1994年版,下同。
⑤⑥⑦⑧(11)(12)(30)(39)(47)赵树理:《在长春电影制片厂电影剧作讲习班的讲话》,《赵树理写作生涯》,第81—82页,第75页,第75页,第75—76页,第76页,第76页,第78页,第75页,第75页,董大中编,百花文艺出版社1984年版。
⑨(28)(33)(46)赵树理:《写给中央某负责同志的两封信》,《赵树理全集》第五卷,第323页,第324页,第325页,第323—325页。
⑩历史学家陈旭麓曾相当精辟地概括出中国传统“小农经济”的特点:“如果从生产者的角度加以比较,那么,在中国封建社会里,劳动力同土地的结合是实现于个体小农的一家一户之中的。一家一户可以完成生产、消费、再生产的循环,因此,中国的小农具有自己独立的经济。相比之下,西欧的农奴只不过是庄园经济的一个部分。固然,小农经济是一种遭受剥削的经济,有它悲惨的一面”,“但是,作为一种独立的经济,它又把生产者的收益同自己的劳动联系起来,可以寄托追求,这是另一面。由于这种两面性的存在,遇到政治承平的年份,小农通过自己的劳动而达到丰衣足食并不是不可能的”。参见《近代中国社会的新陈代谢》,第6—7页,上海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
(13)(14)竹内好:《新颖的赵树理文学》,载《外国学者论赵树理》,第77页,第73—74页,中国赵树理研究会编,中国文联出版公司1996年版。
(15)参见冷嘉:《家庭、革命与伦理重建》第三章之第四节《阶级政治与伦理牵绊/涵容:从赵树理谈起》的相关论述,华东师范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09年。
(16)在《〈中国文学〉的废刊与我》(1943年3月)中,竹内好曾写道:“今天,文学的衰退已经成为无可遮蔽的事实。把它昭示于天下的是大东亚战争。文学的衰退,客观地说,就是世界不具有文学的结构。今日的世界,与其说是文学性的,毋宁说是哲学性的。”《近代的超克》,第179页,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5年版。
(17)参见王西彦:《〈锻炼锻炼〉和反映人民内部矛盾——在一个座谈会上的发言》,《文艺报》1959年10月号;唐弢:《人物描写上的焦点》,《人民文学》1959年8月号。
(18)陈思和:《民间的浮沉》,载《上海文学》1994年1期。
(19)参见斯科特在《弱者的武器:农民抵抗的日常形式》一书中的相关论述,译林出版社2007年版。
(20)参见高王凌在《人民公社时期中国农民“反行为”调查》一书中的相关论述,中共党史出版社2006年版。
(21)强世功:《革命与法制的悖论——新中国的法律改造运动及其后果(1949—1976)》,载《法律与治理——国家转型中的法律》),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
(22)赵树理:《当前创作中的几个问题》,《赵树理写作生涯》,第55页。
(23)李杨:《抗争宿命之路——“社会主义现实主义”(1942—1976)研究》,第88页,时代文艺出版社1993年版。
(24)对《邪不压正》的解读,我将另文展开。
(25)参见倪文尖:《如何研读赵树理》,《文学评论》2009年5期。
(26)(27)赵树理:《公社应该如何领导农业生产之我见》,《赵树理全集》第五卷,第329页,第329—330页。
(29)唐弢在《人物描写上的焦点》中指出:“艺术作品《“锻炼锻炼”》的讨论,终于集中在工作方法上,成为对‘争先社’干部提意见了,这倒是一件有趣的事情”,无意中道破了赵树理在“文学作品”和“农村现实”之间有意识的勾连。
(31)关于“劳动”和“生产”关系的论述,可以参见叶启政:《“个体化”社会的理论蕴涵——迈向修养社会学》一文的第三部分“劳动、生产和表现”,载《社会理论学报》2004年1期。
(32)马克思:《资本论》第一卷,第94页,中央编译局译,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
(34)(35)(41)李怀印:《乡村中国纪事——集体化和改革的微观历程》,第164页,第164页,第180—181页,法律出版社2010年版,下同。根据此书提供的材料,1955年11月,中共中央发布了《农业生产合作社示范章程草案》,首次提出计件工分制,1956年又在《高级农业合作社示范章程》中加以重申。此两项章程皆为合作社的指导性文件。也与赵树理《“锻炼锻炼”》所描写的“争先高级社”的情况相吻合。而在李怀印研究的秦村,1956年冬就在上级区政府指导下首次推行计件工分制。据前合作社社长称,当时所有村民都满怀热情地接受了这一制度。1957年向高级社过渡后,大部分农活依然推行计件工分制。20世纪60年代和70年代,除了“文革”高峰期外的大多数时间里,当地主要分配制度仍是计件制和计时制。
(36)关于中国集体化农村“计件工分制”和“计时工分制”的详细讨论,参见李怀印:《乡村中国纪事——集体化和改革的微观历程》,第165—178页。
(37)1953年1月25日,《人民日报》以《劳动就是解放,斗争才有地位》为题,报道了西沟村妇女争取男女“同工同酬”的事迹,在全国引起轰动,西沟村获得“中国最早实现同工同酬的村庄”的美誉。随后,男女“同工同酬”迅速在全国普及,并于1954年被写进了新中国的首部“宪法”。
(38)李准:《李双双小传》,载《人民文学》1960年3期。
(40)从解放区开始,妇女工作就强调生产劳动之于妇女解放的重要性,譬如浦安修在《五年来华北抗日民主根据地妇女运动的初步总结》中写道:“生活的好坏要靠男女共同努力,提出‘二人一条心,黄土变成金’,创造模范夫妇——共同劳动生产、互相忠实、进步等条件。”见《中国妇女运动历史资料》(1937—1945),第711页。蔡畅在对1943年妇女工作新方向的阐释中,就讲述了“延安柳林区二乡的妇纺运动,及其在各方面所得到的成绩”。她以此为“生动模范的例子”,说明妇女工作如何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并以符合农村实际情况的组织方式,引导村民建设和睦、团结的家庭及村社关系。参见蔡畅:《迎接妇女工作的新方向》(1943年3月8日),原载《解放日报》1943年3月8日第一版,《中国妇女运动历史资料》(1937—1945),第652页。
(42)蔡翔:《〈创业史〉和“劳动”观念的变化——劳动或者劳动乌托邦的叙述(之三)》,载《文艺理论与批评》2010年1期。
(43)赵文词(Madsen Richard):《五代美国社会学者对中国国家与社会关系的研究》,载涂肇庆、林益民主编:《改革开放与中国社会——西方社会学文献述评》,第47页,香港牛津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44)参见赵文词《一个中国村庄的道德与权力》(Madsen Richard,Morality and Power in a Chinese Village,1984,Berkeley,CA: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以及赵文词、陈佩华和安戈合著的《当代中国农村历沧桑——毛邓体制下的陈村》(Chan Anita,Madsen Richard and Jonathan Unger,Chen Village:The Recent History of a Peasant Community in Mao China,1984,Berkeley,CA: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
(45)参见黄树民:《林村的故事:1949年后的中国农村变革》,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2年版。
(48)参见林毅夫:《集体化与中国1959—1961年的农业危机》,载《制度、技术与中国农业发展》,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
(49)参见周其仁:《中国农村改革:国家与土地所有权关系的变化——一个经济制度变迁史的回归》,载《产权与制度变迁:中国改革的经验研究》,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2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