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构主义在中国的兴起分析_建构主义论文

建构主义在中国的兴起分析_建构主义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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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构主义研究在中国的兴起

国际政治中的社会建构主义理论兴起于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80年代末和90年代初开始成型,90年代中后期开始成为国际关系理论的强劲流派。它的兴起不是偶然的,它是国际关系理论发展的内在逻辑和国际政治现实变化的外在要求所致。建构主义学派的主要代表人物有奥勒夫、卡赞斯坦、考斯洛斯基、克拉托奇韦尔、温特等人。其中,近年来最为活跃的主将,是美国芝加哥大学国际政治学者亚历山大·温特( Alexander Wendt) ,其代表作是《国际政治的社会理论》( Social Theory of international politics) 。[1] (P337)

任何一种国际关系理论的出现和流行,都是具体历史时期国际政治现实存在的折射,都是国际政治、社会、经济等本源的外显。从这层意义上说,20世纪的西方国际关系理论大体上是美国国际关系学,西方国际关系理论的演变脉络大体同20世纪美国国际地位的变迁相对应。尽管从20世纪80年代以来,非美国学者的研究成果大量涌现,但迄今仍不足以冲击美国的中心角色。[2]

而在中国却是另一种境况。1999年美国学者亚历山大·温特的力作《国际政治的社会理论》(英文版)面世之后,建构主义逐渐成为推动第三次辩论向纵深发展的强劲学派。因应西方学界的理论转向,尤其当秦亚青教授把温特的著作译成中文并把建构主义介绍到中国以来,国内学界以极大的学术热情和敏感,掀起了建构主义研究的高潮。截止到2003年2月,据不完全统计,共出版学术著作7部,其中译著3部,专著2部,包含建构主义内容的西方理论概论性著作2部;在主要刊物上公开发表的相关论文共42篇,其中译文4篇,理论研究文章28篇,案例研究文章10篇。[3]

国际关系学作为一门独立的学科是第一次世界大战后出现的,至今只有87年的历史。此后,国际关系理论不断发展,论著大量涌现,理论流派层出不穷。其中,现实主义和自由主义交替处于国际关系理论的“主导范式”地位。

西方国际关系理论经历了6个发展阶段,即两次世界大战间的理想主义(法理主义)浪潮、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的现实主义浪潮、60年代的行为科学(或者叫行为主义、科学主义)浪潮、70年代的全球主义浪潮、80年代的后实证主义浪潮以及90年代以来在苏联解体刺激下出现的新自由主义浪潮。当然,西方国际关系理论的发展历程并不是线性延展的,一种主义的流行并不意味着另一种的消亡,而且不同理论流派间的相互影响和相互渗透是很普遍的。

同时,任何一种理论的生发与流行又是与其原产地的文化底蕴有着不可割裂的千丝万缕的联系的,都是产地或流行地文化传统的在此时的延展。从这层意义上说,建构主义在美国的出现是美国理想主义传统在冷战后的折射;建构主义研究在中国的兴起是因其与中国传统的主流文化有广泛的契合。

二、建构主义产生的文化底蕴

任何理论的出现都有其必然的文化底蕴,国际关系理论也一样。国际关系成为一门独立的学科是第一次世界大战后的事,但这并不意味着,在一战前,人们关于国际关系是完全陌生的或毫无见解的。在此之前的政治家或思想家已提出了很多启发性的命题或结论,如古希腊有修昔底德和他的《伯罗奔尼撒战争史》,古印度有考底利耶和他的《政事论》,中国有孙子及其《孙子兵法》;近代有关国际关系的论述则更多,包括马基雅维利、现代国际法鼻祖格劳秀斯和《战争与和平论》、但丁和其《论君主制度》、托马斯·霍布斯、约翰·洛克、亚当·斯密,稍近的有卢梭、康德、黑格尔、霍布森、马克思等。

冷战的结束导致了传统理想主义的兴起。如国际关系实践中以及在学者的研究中,关于人权、自由、民主等成为争论的焦点;冷战的结束使人们期望联合国将会发生更大的作用,甚至是类似于世界政府的作用,促进国际关系的公正、和平与稳定。这股思潮的兴起与现实中一些国家的外交政策特别是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的外交政策有重要关系。早在20世纪70年代,在赫尔辛基会议通过的有关文件中,就涉及到了人权、自由交流等。具有讽刺意味的是,早在联合国成立之初,由新独立的民族国家首先扛起人权、民主、自由的旗帜,以反对殖民主义与西方的干涉,而现在,这些主张则成为西方四处干涉的借口。“民主和平论”“人权高于主权”与福山的《历史的终结》成为政治家与学者们争论不休的话题;康德、威尔逊等思想再次被提出。

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后,政治家和学者们开始认真研究战争、和平、帝国主义、民族主义等国际政治问题。多数学者认为,1919年巴黎和会上,英、美代表同意在各自国家建立国际关系的学术研究机构,标志着国际关系学的产生。但直到1939年,理想主义思潮一直是国际关系理论的主流。

理想主义者认为,人的本性是善的,国际社会是可以秩序化的,战争是可以避免的。理想主义的政治家和学者们以拯救世界为旗号,主张通过建立某种世界政府、世界组织,或创造对各个主权国家具有约束力的国际法准则,来促进国际社会的合作,形成良好的国际秩序,控制军备,永久地避免战争,因此理想主义也被称为“机能主义”。美国总统威尔逊在1918年提出的14点和平计划(此后又作了多次补充和解释),被称为“威尔逊主义”,其内容包括“国际联盟”、“公开外交”、“集体安全”、“民族自决”、“公理正义”、“裁军非战”、“航海自由”、“贸易平等”等。这一计划是理想主义思想观念的体现。

不过,初创时期的国际关系学仍停留在提出理想的观念、计划的水平上,没有系统的理论。1936年罗素的《通向和平之路》有了较为系统的理论,是理想主义的代表作。

威尔逊的理想主义主张并没有得到美国资产阶级的支持,美国成为国际联盟之外的国家,理想主义的实践也就受到限制。理想主义者支持绥靖主义外交政策,积极发起签订非战公约和世界裁军大会,但他们的理想终为法西斯的炮火所毁灭。

威尔逊总统提出理想主义的外交原则,希望通过组建国际联盟和借助美国的“道义和物质力量”,在国际社会成员的同意和支持下,通过一整套国际法律和管理机构,建立“免受欧洲传统的强权帝国主义和革命的社会主义的冲击”的国际集体安全体系。威尔逊因此获得了“公认为世界各地人权的保卫者”的美誉。其实,威尔逊是利用美国的经济优势,来打破欧洲列强统治下的旧秩序。威尔逊成了美国人权外交的开拓者。

建构主义所体现的西方文化底蕴主要表现在几个方面:第一,它是西方从柏拉图至康德,到理性主义所信奉的人性本善的传统在全球化时代的延展;第二,它是西方的存在与思维关系理论在现时代的中和。建构主义的国际体系理论认为,国际体系既是物质结构,又是文化结构,但是后者更具决定性。不同的文化结构构成不同的国际体系,国际体系存在着三种主要模式,即:以“人人为战、弱肉强食”为主要内容的霍布斯式国际体系,以主权制度相互尊重和武力手段有限性原则为主要内容和洛克式国际体系,以及不以武力为解决彼此间争端手段、奉行集体安全的康德式国际体系;第三,它是西方国际关系理论主流话语——现实主义与自由主义夹缝中存活的一种国际关系理论。从这些方面来看,可以推导出这样的结论:1.西方社会主体价值的性本恶取向决定了西方的国际关系理论的生成。2.建构主义国际关系理论既是西方国际关系理论的继承与发展,更是对西方社会主体价值取向的反动,同时,建构主义国际关系理论不可能成为西方国际关系理论范式的主流。3.中国的国际关系理论的建构必须根基于中国社会传统的人性本善的主流的价值取向。中国和平崛起理论的建构与盛极一时正是中国人性本善的主流价值取向的折射。

三、建构主义研究在中国兴起的社会传统根基

建构主义在中国的研究,从研究主体看,涉及几乎所有研究机构与大学;从发表的研究成果而言,遍及各主要国际关系理论杂志,而且在政策建议里已明确地涉及对日新思维、伙伴战略、和平崛起等战略议题。单就论文发表一项,可能是美国近10年同项数量的总和。美国的边缘理论到中国后一跃成为主流,看似一种戏剧化的革命性发展,实则符合学术与思想的传播规律。建构主义在中国的乐观前途,是因为中国具备了使建构主义上升为主流理论的社会土壤。[4]

中国人所汰选的国际关系理论,是以中国传统文化的潜意识为底色,以中国的现实需要为诉求的。中国的传统文化的主流是以儒道文化交织而成的,中国发展的现实需要和平的国际环境。

中国人的交往观与世界观多是理想主义本位的,无论是对于战争、和平还是人际交往,都追求“仁”、“礼”、“慎”的境界,“礼之用,和为贵”,“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修德来远”等等,总起来也就是讲道德至上主义,反对强权政治。上升到族际关系和国际关系上,就是“不治主义”以及朝贡国际体系。朝贡体系虽然有着现实主义的成分,但主要体现了理想主义的情怀。理想主义与建构主义在认识论、本体论与方法论上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而对道德观念与理性目标的推崇,往往是建构美好世界秩序的开始。

中国传统文化的潜意识就是善和行善,中国历史上的实事告诉人们,中国强大的时候就是中国周边最安宁与和平的时期,在此时期(中国历史上的总体时期),基本上没有对外发动过侵略战争;但当中国衰落时,中国往往成为侵略的对象国;中国现在的发展是中国最大的国家利益,中国的外交战略与实践是以实现中国的国家利益这一目标的,通过外交创设和平的国际环境最利于中国的发展。

中国和平发展是中国最大的诉求。现实主义理论对中国崛起作出了宿命的答案:必然挑战霸权国,即中国的崛起不可能有和平的国际环境;而建构主义对中国的崛起可以是和平的作了理论诠释。真正从理论上解决和平转换难题的努力,发端于多伊奇和哈斯等自由主义者,光大于建构主义理论家,前者强调共同体意识对于和平转换的作用,后者从社会学习、社会互动变量入手,强调共同命运,中国的崛起过程,就是中国与国际社会的互动过程,这种互动既可以形成安全困境,也可以形成安全共同体,中国和平崛起之途就是安全共同体之途,亦即化解大国间威胁,共筑互信与共识的道路。[5] 对于现在的中国,“一方面是中国的实力进一步发展不可避免和阻挡;另一方面我们又必须避免让自己成为国际秩序修正者的角色,以防止使那些战略家的预言得到自动验证。”[6] 确实,要做到这一点,走现实主义的道路是行不通的,米尔斯海默的“大国政治的悲剧”充分说明了这一点。所以建构主义强调在正常交往的过程中改变自己的周边的环境,尤其是观念环境,建立国家间良性的互动,这样才能真正的避免大国悲剧的循环。当然建构主义告诉我们要认真评估自己所处的观念结构,选择自己的行为取向,既不能像现实主义那样一味的积极扩军备战,也不能像理想主义那样完全放弃自己的国家安全,毕竟我们中国还不是处于一个“康德体系”。但正如温特所强调的:“‘互动的历史’能够引起一种完全不同的结果,各国形成一种更少竞争、更多自为规则管理的观念,并且由于单位和体系两者的结构是互相构建的,国际体系因而也被更为规则管理的无政府结构所定义。”[7] (P36)

正是由于建构主义国际关系理论范式在本体论上与中国传统文化的某种契合以及建构主义对中国和平发展道路有一定的解释功用,在美国处于边缘地位的建构主义便在中国找到了广泛的市场。但必须认识到,建构主义产生于西方的文化环境,它不是中国国际关系理论,必须经过改造,即本土化。“中国的国际关系理论,要讲中国价值和中国的国家利益,要为中国崛起服务,为平等地立于民族之林服务。其次,历史逻辑的多元性和国际关系中的国家主体性,要求中国的国际关系研究要有中国的立场,没有这个立场,就不会有鲜活的中国的国际关系理论和实践。”[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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