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建设工程施工索赔管理论文_何江兰

试论建设工程施工索赔管理论文_何江兰

(贵州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摘 要】工程索赔管理是工程施工阶段造价管理的重要环节,也是工程结算审核中的关键部分。本文从索赔的概念和性质、索赔的要求、索赔程序、索赔费用的计算、索赔管理等几方面,结合工作实践,阐述了如何做好工程索赔的几点意见,以维护好建设各方的利益,促进建筑业健康的发展。

【关键词】建设工程;索赔管理

一、索赔的概念及性质

施工索赔是工程实施过程中经常发生的正常现象。由于施工现场条件、气候条件、设计变更、施工进度、主要材料、设备价格的变化,以及合同条款、规范、标准文件等因素的影响,使得工程索赔事件不可避免。施工索赔的性质属于经济补偿行为,而不是惩罚。索赔属于履行合同中的一种正当权利要求。导致索赔事件的发生,可以是一定行为造成,也可以是不可抗力引起,可以是对方当事人的行为导致,也可能是任何第三方行为所致。一般索赔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友好解决,若双方无法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可通过仲裁或诉讼方式解决。

二、施工索赔的要求

1、索赔必须以合同为依据:施工单位必须对施工合同、招投标文件、技术规范等合同文件进行详细了解。遇索赔事件发生时,要以合同文件为依据提出索赔。

2、及时、合理地处理索赔:索赔事件发生后,必须依据合同文件准确及时地对索赔进行处理。由于受我国传统工程管理模式的影响,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对索赔工作认识不到位,没有深刻掌握索赔工作程序,对合同文件、技术规范及往来函件理解有偏差等。导致在索赔事件发生时,不认真及时的对待索赔,只注重索赔意向的提出,不重视索赔过程中资料、证据的收集,没有及时做最终索赔报告。为了顺利地处理好索赔工作,施工单位在提出索赔时必须要有充分的证据,同时必须谨慎地选择证实损失发生的最佳方法,并根据合同规定及时地提出索赔要求。

三、索赔的程序

1、提交索赔意向书:索赔事件发生后,及时在合同规定的时限内向监理工程师提出索赔意向书。意向书应根据合同要求抄送、抄报相关单位。

2、同期记录资料:索赔意向书提交后,应从索赔事件起算日至索赔事件结束日止,认真做好同期记录,并取得监理工程师和建设单位现场代表的签字认可。索赔事件造成现场损失时,还应做好现场照片、录像资料的整理记录,并附上相应的说明和注释,作为费用索赔的参考。

同期记录资料应包括:事件发生时及过程中现场实际状况;导致现场人员、设备的闲置清单;工期的延误;工程的损害程度;导致工程费用增加的项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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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详细情况报告:对于影响较大、时间较长的索赔事件,在处理过程中承包人应向监理工程师提交索赔事件的阶段性详细情况报告,说明索赔事件目前的损失程度及费用索赔的依据。

4、最终索赔报告:当索赔事件所造成的影响结束后,施工企业应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最终索赔详细情况报告,并同时抄送、抄报相关单位

四、索赔费用的计算

在确定赔偿金额时,应遵循下述两个原则:所有赔偿金额,都应该是施工单位为履行合同所必须支出的费用。按此金额赔偿后,应使施工单位恢复到未发生索赔事件前的财务状况。即施工单位不致因索赔事件而遭受任何损失,但也不得因索赔事件而获得额外收益。索赔金额是用于赔偿施工单位因索赔事件而受到的实际损失,不应考虑利润。

索赔金额的计算方法主要有以下三种:

(1)分项法:

分项法是按每个索赔事件所引起损失的费用项目分别分析计算索赔费用的一种方法。该方法是在明确责任的前提下,将索赔费用分项列出,并提供相应的工程记录、计算依据、收据、发票等证据资料,这样可以在较短时间内给以分析、核实,确定索赔费用,顺利解决索赔事宜。

(2)总费用法:

又称总成本法。就是当发生多次索赔事件后,重新计算该工程的实际总费用,再用实际总费用减去合同总价,计算索赔余额,具体公式为:索赔金额=工程实际总费用-合同总价。

这种计算方法简单但不尽合理,因为实际完成工程的总费用中,可能包括由于施工单位的原因所增加的费用,这些费用是属于不该索赔的;另一方面,原合同价也可能因施工单位为了中标而在投标时采取某些投标策略等原因而不能代表真正的工程造价。采用此法计算索赔金额,往往会将施工单位投标时少算、漏算的工程造价给予补足,故一般不常用此种方法。

但是在某些特定条件下,当需要具体计算索赔金额很困难,甚至不可能时,则也可采用此法。

(3)修正总费用法:

修正总费用法是对总费用法的改进.在索赔费用计算的某些方面作出相应的修正,使计算结果更趋于合理。修正主要内容如下:

A、将计算索赔金额的时段仅限于受到索赔事件影响的时段,而不是整个施工期;

B、只计算在该时段内受影响项目的费用,而不是计算该时段内所有施工工作项目的费用;

C、不直接采用原合同价,而是采用未受索赔事件影响而完成该项目的合理费用。

按修正后的总费用计算索赔金额的公式如下:

索赔金额=某项工作调整后的实际费用-完成该项目的合理费用。

修正总费用法与总费用法相比,可比较合理的计算出索赔事件的相关影响,而实际需要增加的费用。在此未采用扣减施工单位投标时基础部分的投标价,是因为施工单位投标报价中有部分工程量有少算和漏算的现象。如果采用投标时基础部分的投标价,就会将施工单位投标时少算、漏算的工程造价予以补足,使索赔金额的计算不尽合理。

六、结束语

施工索赔是一项复杂的、系统性很强的工作,在索赔工作中承包人、监理单位、发包人要充分理解施工图纸、技术规范、施工合同、补充协议等文件,必须依合同、重证据,踏踏实实地做好索赔管理基础工作,严格按程序办事。施工索赔是合同管理的重要环节,也是项目管理的重要内容.只有把索赔工作处理好,才能切实维护好建设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建筑业的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张慧. 高校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J]. 经济研究导刊. 2008(03)

[2]李丕业,付佳. 工程索赔与控制[J]. 房材与应用. 2006(02)

[3]李向青.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 甘肃冶金. 2005(03)

[4]徐霞丽.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档案的规范管理[J]. 安装. 2005(04)

论文作者:何江兰

论文发表刊物:《工程建设标准化》2016年7月总第212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6/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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