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科研事业单位 向科技型现代企业的转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现代企业论文,事业单位论文,科研论文,科技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1 科研事业单位转制的必要性
我国有5000余家科研事业单位,拥有几十万名科技人员,在科研开发方面有着巨大的潜力。为了把广大科技人员的技术创新能力发挥出来,使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促进国民经济腾飞,自1985年以来,我国一直在不断推进科技体制改革。然而,科研事业单位的性质就象一个能量巨大的“反应堆”上的“安全壳”,把广大科技人员强大的能量牢牢地束缚在里面,使科技体制改革无法深入开展,限制了科学技术成为第一生产力,直接影响了我国的经济结构调整,阻碍了国民经济的发展。这主要表现在以下5个方面。
1)管理体制。我国科研事业单位的管理体制是建国初期仿照苏联的模式建立起来的,是计划经济时期的产物。随着国家经济体制的转轨,科研事业单位传统的管理体制与新型的市场经济体制发生了碰撞。
①科研事业单位是由政府某一部门来主管的,这个部门为其下属的科研事业单位划拨事业经费,核定人员和机构编制,确定科研业务范围。科研事业单位的活动完全受控于政府主管部门。随着科技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国家下拨给事业单位的经费在不断削减,意图十分明确,即科研事业单位也要面向市场,以拥有的科学技术为资本,直接为经济建设服务。但由于科研事业单位不是企业法人,更不是公司法人,无法从工商管理部门申领营业执照,这就使科研事业单位不能以合法身份进入市场。
②科研院所内部机构是按事业单位设置的,不适应市场经济。科研事业单位要想进入市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就要重新对内部机构设置进行重大调整。
2)所有制构成。科研事业单位绝大多数都是在80年代之前由国家投资设立的,产权归国家所有。这种单一的产权结构和治理结构,导致了“所有者缺位”和“代理成本过高”等问题,并易于滋生腐败。
3)发挥技术优势。在现有的科研事业单位中,有相当一批还游离于市场之外,为生存苦苦挣扎。即便是一些改革比较深入,效益比较好的科研事业单位,在发展上也遇到了困难,技术优势没有得到充分发挥。
另一方面,近几年民营科技企业却在迅猛发展,人均创收能力稳步上升。如北京市民营科技企业创收能力1998年达到人均22万元。该市民营科技企业1998年有96家创收在1亿元以上,比1997年的40家增长140%,其中有8家创收在10亿元以上。截止到1998年底,北京市已有10余家科技企业在境内外上市融资,解决了前期投入问题。
为什么会形成如此鲜明的对比?科研事业单位没有形成规模效益,综合优势没能发挥出来是主要原因。产生规模效益的必要条件是前期的资金投入,而国家对这些单位的事业费已减拨多年,单位性质又不允许从事融资活动,创收盈余既要考虑科研投入、设备购置,又要考虑实验室维护、后勤运转等。所以,科研事业单位仅靠利润积累来解决资金投入十分困难,至少是一个相当耗费时间的过程。而高新技术产品更新快、创新频繁、生命周期很短、市场竞争十分激烈,没有太多的时间等待靠自身积累资金来解决前期投入。
4)用人机制。科研事业单位现行的人事制度、晋级制度、分配制度,使人员固化,缺乏有效的更新和吸引人才的机制。
①科研人员分布不合理。我国研究开发人员大部分集中在科研事业单位,而美国大部分集中在企业。我国这种分布不合理的状况,直接导致了研究开发的市场导向性不强,科技产业化程度低。而且,科研事业单位有相当一部分研究开发人员没有发挥作用。据有关部门统计,国务院部门所属799个科研机构中,有职工约30.1万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23.5万人,但承担研究开发课题的人员只有6万人,仅占专业技术人员总数的25.5%。
②科研事业单位不仅人才过于集中,形成浪费,而且人才结构也相当不合理,特别是科班出身并有管理业绩与经验的经营人才十分缺少,限制了科研院所的发展。
③工资、奖励制度问题。科研事业单位科技人员的收入一部分来自工资,一部分来自创收提成,直接与个人创造的效益挂钩。由于私利驱动,很多人不情愿相互协作、分工配合,甚至一些科技人员更愿意“单兵作战”,经营创收活动的单元越分越小。这种“包产到户”的组织方式,不能实现规模经营,无法形成竞争力,落后于知识经济时代的要求。
④传统的晋级制度也不利于优秀人才成长。论资排辈,靠熬年头晋升的现象普遍存在。当年晋升研究员,当年到达退休年龄的情况几乎在所有科研事业单位都出现过。
⑤人才流失现象严重。随着取消福利分房、医疗制度改革、退休养老社会化的实行,科研事业单位在福利制度方面对人才已不再具有吸引力。再加上其他原因,目前,科研事业单位中的尖子人才,特别是青年尖子人才出国、跳槽现象十分普遍。
5)财务管理。科研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体系与企业财务管理体系有着明显不同。这种不同给科研事业单位从事创收经常活动带来了诸多不利。
①在成本核算方面,科研事业单位的会计制度采用完全成本法,未进行严格的成本核算,不能反映准确的生产成本。例如科研事业单位不能像企业那样把5万元以下的小型设备计入项目成本,甚至在一线直接从事创收活动的科技人员的工资也不能列入项目成本中去,造成项目成本不真实地减少,所得税增加,影响了税后利润。
②在支出方面,科研事业单位比企业受到的国家监控要严格得多。科研事业单位一方面不能违反国家政策,一方面又要从事创收经营活动,这就不得不允许将一些开支放到项目委托或受托的企业中去。表面上看解决了科研事业单位性质所造成的开支障碍,但是,随之而来就出现了“体外循环”现象。单位对开支失控,一些人将收入转出后随意支出。有的科研事业单位也试图采取措施,防止“体外循环”,但是由于根本问题得不到解决,效果甚微。
③在折旧核算方式上,企业会计制度也比科研事业单位有利。科研事业单位的折旧根据固定资产账面值计提,列入单位修购基金中,反映不出固定资产的余值。同时,科研事业单位500元以上物品都要纳入固定资产管理,而企业的固定资产价值起点是2000元。这不仅给科研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管理增加了许多工作量,还造成了不能及时冲减成本,影响了收入。
④从财务报告反映的内容上看,科研事业单位财务会计报表虽几经改革,但毕竟是模仿企业财务报表模式形成的。企业财务报表无论从反映单位经营状况、经营能力,还是经营指标上,均较科研事业单位反映得更深刻、更广泛、更具可比性。
2 如何实现科研事业单位向科技型企业的顺利转制
国务院1999年4月12日批准的科技部等部门《关于国家经贸委管理的10个国家局所属科研机构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中明确指出:科研机构可“按照实现产业化的总体要求,从实际情况出发,自主选择改革方式,包括转变成科技型企业,整体或部分进入企业和转为技术服务与中介机构等”,这就从政策上为科研事业单位向科技型企业转制提供了依据。科研院所在向科技型企业转制的过程中,要注意处理好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转变观念。目前在科研院所中,人们对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科技体制改革应以市场为中心等观点似乎已经接受。但遇到具体问题时又会不自觉地用原来的思维定式来指导行为。所以,一定要认识到转变观念是一个渐进的、漫长的过程。以下4个观念的转变是实现科研事业单位顺利向科技型企业转制的前提。
①市场观念。这与科研事业单位时期提出的科研成果要面向市场的概念并不相同。它是指科技型企业要成为市场的主体,要熟悉市场,驾驭市场,通过市场取得效益。在市场中找准定位,把技术、产品、人才及企业全面推向市场,要有脱胎换骨、再创事业的勇气和信心。
②自主观念。科研事业单位是由政府部门管理的。项目、资金、人事等都要政府主管部门来批准。放权以后,忽然感到失去了依靠,无所适从,不会用权,不敢用权。而只有学会使用企业自主权,迅速建立起科技型现代企业制度,制定出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企业发展战略,抓住时机,及时决策,企业才会发展壮大。
③成本观念。科研事业单位成为科技企业后,要以利益为中心,对成本进行全方位控制。要使企业全体员工都意识到企业中的任何一项活动都与成本产生联系。任何一个环节的失控或浪费都是对企业利益的损害。
④科技企业的观念。有两种倾向值得注意,一种是片面强调企业性质,一味追求企业当前效益,忽视科研;另一种是过于强调科研,不能从科研院所的框框中解脱出来。这都会影响企业的发展。科技型企业首先是瞄准市场需求,以不断推出的新技术产品赢得市场,发挥自身的科技优势,树立有别于普通企业的市场形象,始终把科技成果作为推动企业发展的主动力。
2)产权结构。产权是指民事权利主体所享有的具有经济利益的权利。包括以所有权为主的物权、支配、流通和分配关系的法律表现。产权一方面表现为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转让权的统一,另一方面又表现为权利与义务的统一。在单一产权结构的国有企业中,由于权利主体不具体,责任与义务并不统一。国有资产的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转让权受到了不合理的分割,出现了“所有者缺位”和“代理成本”过高等问题。而产权结构多元化,有利于投资者所有权和法人财产权相分离,从而形成股东、企业法人、企业经营者之间的清晰产权关系,构成现代企业的权力机构、决策机构、执行机构以及监督机构的四权有效制衡。这就最大限度地保护了投资者的利益。产权结构多元化为建立有效的法人结构奠定了基础。它也是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特征之一。
科技企业在发起成立之初,考虑产权结构时,要选择能够起到优势互补、强强联合作用的股东。可重点考虑以下4类投资人:①社会知名度高于自己院所的股东;②已经建立了现代企业制度并有一定成功经营业绩的股东;③与本企业技术、产品有上、下游关系的股东;④风险投资基金。
需要强调的是科研院所作为科技型企业的主要出资人或是大股东,其出资质量直接影响企业质量。所以,要对非经营资产进行剥离,把有市场前景,技术含量高的优良资产投入到科技企业中去。还要注意控制无形资产所占比重,比重过大会给企业持续发展带来困难,过小又会影响科技企业形象。
最近,地方一些省市相继出台文件,允许科研院所从近年来创收产生的增量部分中划出一定比例分配给职工。国务院有关部门也在考虑给中央科研院所同样政策。一些科研院所试图把这部分资金量化到职工个人名下后,做为股本金投入到科技企业中去。笔者认为,小型科研院所可以用这种方法建立股份合作制科技企业。而对规模较大的科研院所则不宜。一是大型科研院所人数过多,人员构成和相关影响因素复杂,拿出一个能够被各方面都接受的分配方案需要时间和精力,会拖延科技型企业的建立;二是职工人人持股,形成新的大锅板,激励作用不明显。
3)治理结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是指由权力机构、经营管理机构和监督机构三者组成的一种组织结构。法人治理结构的构成要素以及构成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已有基本规定,科研院所在发起成立科技型企业时要依据这些法规条文,充分考虑本企业特点,建立起较为完善、行之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
①董事会的组成。科研院所作为科技型企业的主发起人或大股东,可以从法律上保证控股地位。所以,在董事名额分配上要避免科研院所所占名额过多。尤其要注意出现董事基本由院(所)领导班子成员出任,把董事会变成院(所)务会的倾向。要优化董事会人员结构,让董事之间形成专业知识互补,使董事会更具活力,提高科学决策水平。另外,最好能够设立独立董事,邀请有专门技能或社会关系的人员出任,他们可以以其特有的专业知识、敏锐的眼光和掌握的市场动态,为企业献计献策,发挥一般董事所不能替代的作用。
②不能越权干涉。科技型企业成立后,科研院所与企业之间是资产关系,不能用管理下属单位的方法来干涉企业事务。一定要用合法程序,通过股东大会和董事会来实现大股东的意图,更不要违规调用企业资金和财产。已通过法律程序评估入股到企业中去的科研用房和设备,科研院所存续下来的科研人员已没有随意使用的权力,要向职工宣布资产剥离情况,避免引起纠纷。
③投资决策程序。科技型企业创立初期,一方面资金不会太充裕,一方面又急于推出产品树立企业形象。而一旦初始投资失败,会给企业带来灾难性后果。所以,科技型企业要把投资决策作为企业的核心决策。而建立科学投资决策程序是投资决策成功的前提。科技型企业在仿照其他企业建立投资决策程序的同时,要在企业内设立一个独立于企业职能部门之外的投资评估机构,由企业有关人员参加,还要吸纳相应方面的专家,专门从技术的角度进行投资论证。一定数额以上的投资项目必须通过该机构评估后,才能进行行政决策。
④健全内部审计制度。科研事业单位的审计制度往往流于形式,至多是进行事后审计,这不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在科技型企业内部一定要设立专门的审计机构,由企业负责人直接领导。授予必要的权力开展全过程审计,保证内审的独立和权威。必要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以保证审计质量。对审计意见要及时处理,不能姑息迁就。同时要对内部控制制度进行评价,对薄弱环节提出修改建议。
4)人力资源管理。人力资源是科技型企业发展的原动力。这就要求科技型企业按照市场经济规律,根据企业对人才的实际需求情况随时调整人才结构,适时优化用人机制,充分利用经济杠杆,把多元的分配方式与良好的福利制度结合起来,激发员工的创造力和增强企业的凝聚力,形成有自己企业独特文化背景的人力资源管理体制。因此,科技型企业建立之初,就要把人力资源管理纳入到企业的发展战略中去,并着手先解决以下几个问题:
①人员剥离。人员剥离要有组织地进行,不要简单地进行自愿组合,否则会引起不必要的混乱,也会增加待岗人员数量,影响改革进度。首先要按新设立的业务机构性质,将人员进行整体切分,分别在业务机构内部按岗位设置竞聘上岗,待队伍总体稳定后,再统一解决冗余人员问题。对于质检部门,可将人员、设备等集中起来,实现独立运行。行业标准规范部分可纳入科研基地管理。离退休人员应单独剥离,由院所统一管理,以便于掌握政策。后勤服务要做整体剥离,相应的富余人员由后勤部门自行安排。先要求后勤部门模拟企业运行1~2年,取得经验后再成立公司,而不可急于让他们马上成为独立运行的公司。
②人才结构调整。科研院所转制为科技型企业后,人才结构单一,缺少经营管理人才、市场营销人才、财经专业人才、甚至有一定专长的生产工人。这些人才不是在短期内就能从企业内部培养出来的,最好的办法是向社会招聘。但社会招聘人员在一定时间内以不超过1/3为宜。这样可以缩短磨合期,尤其是企业初创,各方面管理还不很到位的情况下,原有职工会更容易与企业默契配合。
③实行劳动合同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与员工签定劳动合同,确定劳动关系,在劳动合同中对研究成果的归属和知识产权的保护等做出特别约定,万一发生纠纷可以寻求法律保护。还要打破原有身份界限,科学设置工作岗位,实行内部岗位竞聘,择优上岗。有条件的企业可以实行内部技术职务评聘或根据岗位设置行政技术职务(如主任工程师等称谓),这会更好地发挥科技人员的作用。
④分配制度。科研院所转为企业后,原有的工资加提成的分配方式不再适用。可通过调研、参考其他企业的分配方法来制定新的分配制度。但要注意到科技型企业的特点,还要兼顾与原来的分配比例相衔接。事业单位的科研院所提成部分约占收入余额的30%左右,加上工资和福利,对一般院所来讲,职工的个人实际收入约占收入余额的45%~50%。这一比例已经很高,科技型企业成立初期不宜再全面提高个人收入。要消除原有分配方式上存在的不合理现象,对高级管理人员要实行年薪制,对业务骨干要使他们的收入与贡献直接挂钩,对普通技术人员和一般工作人员实行岗位月薪。
⑤推行期权制。在诸多激励手段中,期权制一直被认为是一个行之有效的方法。尤其是科技型企业创业初期,在不可能拿出很多的钱做为奖励的情况下,可以用这只“金手铐”铐住技术骨干,也能防止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的短期行为。
5)财务管理。财务管理是从资金筹集开始到资金收回为止的全过程管理,包括资金投入、资金耗费与收益分配等几个阶段。这几个阶段互相联系,相互作用,组成一个整体,具有系统的性质。由系统论可知,系统的不同层次有不同的职能,也有不同的责、权、利关系,打乱了合理的层次界限就会导致系统的无序。因此,科技型企业在设立之初,就要根据《会计法》、《企业财务通则》和《企业会计准则》等财经法规的规定,结合企业的实际建立起一套完整的财务管理制度,用来规范企业的财务行为,健全经济核算体系,确保财务会计工作健康有序地进行。
随着企业财务管理制度的建立,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体系给科研院所进入市场带来的诸多不利会得到解决,但是仍有一些问题单靠制定管理制度还不能解决,例如:科研院所不太擅长资金运作,使本来就有限的资金出现呆滞或投资失败;对原来投资办的企业财务监管不力,效益低下或亏损。成立资金管理中心是解决上述问题的一个办法。
资金管理中心把企业所属全部全资子公司(分公司)和控股联营公司的资金结算纳入资金管理中心,通过资金管理中心设立的结算总账户与各单位在中心开立的资金结算分账户进行日常结算,建立收、支两条线的资金管理模式。
6)技术创新。从我国现实情况来看,技术创新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只有约30%,远远低于发达国家60%~80%的水平。这说明我国经济建设对技术创新的需求非常之大,科技型企业有着十分广阔的市场空间。因此,科技型企业要把技术创新做为企业的生存之本,从战略的高度,紧抓不放。科技型企业在创建初期的技术创新工作要注意以下3个问题。
①发挥优势。技术创新,在科技型企业中有诸多优势。要充分利用和发挥地位优势,多数科研院所都有几十年历史,在行业内的技术地位早已确立,与政府和业务相关企业也已建立了较密切的关系。稍具规模的科研院所都有一定的国际合作研究经验,要发挥这一优势,争取科研项目,也包括政府间合作项目和国际基金组织项目。发挥人才与设备优势,科技型企业的人才与科研设备优势,普通企业是无法与之相比的,要把科技人员的积极性与创造力激发出来,使他们把全部精力投入到技术创新中去,试验室与设备向社会开放也是增加收入的一条途径。发挥信息优势,科技型企业在从事科研或为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相关政策提供可行性论证时,都会掌握一些普通企业接触不到的信息,同时科技型企业技术人员的外语优势可以及时了解国外同行业科技信息。科技型企业要充分利用这些信息来为技术创新服务。发挥成果优势。要重视历年完成的科技成果的筛选工作,在已有科研成果基础上开展研究与开发有利于节省人力、物力和时间,较快取得效益。
②管理措施。贯彻有所为有所不为的方针,集中人力、物力、财力,对市场前景看好、技术可行性大的技术创新项目要重点投入,争取尽快产生效益。实行技术创新项目招投标制,不仅企业内竞争,也可以向社会开放,利用各方面力量,招募优秀人才,搞出高水平的技术创新成果。探索首席专家负责制,把业务指挥权、经费使用权以及课题用人权交给首席专家,在充分发挥首席专家作用的同时,使首席专家受到综合能力的锻炼,尽快为科技型企业培养出即精通业务,又能组织技术人员共同攻关,还能驾驭市场的新一代技术权威。推行技术创新项目全成本核算,在科技人员中强化效益观念,促使他们精心测算科研经费,周密安排科研时间,加速科研开发进程。
③资金筹集。科研成果能否实现产业化,条件之一是前期资金投入。主要途径应考虑组织股份有限公司在境内外上市。这是一条筹集资金最便捷的途径。这方面已有成功经验。如:现已改为大唐电信科技产业集团的原信息产业部所属电信科学技术研究院,于1998年成功组织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在很短的时间里就募集了14亿元资金;已由科研事业单位转制为科技型企业的钢铁研究总院,于2000年5月作为控股59%的大股东组织“安泰科技”上市,募集资金8.988亿元。目前正在筹建的创业板证券市场,主要是为高成长性企业设立的,科技型企业进入创业板市场有明显优势。有资金需求的科技型企业要积极组织筹备上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