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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是教师行使主导权的主要方式,它意味着引导某人朝向某种目标或目的,它可以指具体的行动,也可以指指导的职责。从更广泛的意义来说,它泛指那些帮助孩子逐渐成熟和发展的措施。
对大多数孩子来说,教师的指导可以告诉他们:什么事可以做,什么事不可以做;在什么时间里可以做什么事。同时也可以帮助他们:强化好的行为,形成优良习惯;克制不良行为,消除坏的习惯;丰富已有的知识结构;培养自我控制能力,进一步提高自我意识的水平。
然而,“指导”并不是一种独立的行为,许多因素都从各目的侧面制约着它的客观效果。
第一个因素就是一致性。它包括四个方面:教师与家长的指导的一致性;现任教师与原任教师的指导的一致性;主班教师与配班教师的指导的一致性;教师在不同时间里的指导的一致性。前三种指导的一致性,意味着一种良好的合作、一种良好的衔接。最后一种指导的一致性则意味着信赖——教师的行为不是变化无常的,而是具有明确的指向、稳定的轨迹、可以预见的。这种信赖使孩子获得一种稳定的安全感。尤其对那些行为反复无常的孩子,教师自己的指导的一致显得更加重要。
第二个因素就是公正。它要求教师无论对孩子、对同事还是对自己,都要坦率真诚,处理问题一视同仁。公正意味着直爽和公平,意味着敢于承认错误,敢于道歉。没有公正就没有威信,没有公正也就没有教师的主导权。
第三个因素就是幼儿权利问题。教师在给孩子以纪律约束的同时,有必要留些时间让他们学会自己管理自己,允许他们在特定的情景下凭着自己的兴趣自由选择。
一个成熟的教师往往具有很强的指导能力,他不仅能对孩子作有效的控制,而且还能引导孩子朝着他满意的方向去行动,他的方法往往五花八门,其中许多指导方式已成为他自身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对一个新教师来说,要留心地观察优秀教师的指导技巧,要潜心揣摩并多加练习。
技巧1 接受幼儿,融洽关系
“接受”指的是真诚地关心和尊重你所教的每一个孩子,不管他们表现如何。
记住孩子的名字可能是一种很好的技巧。如果在孩子观望、等待或有疑问寻求帮助的时候突然叫出了他的名字,并且很自然地欣赏他的作品,或者是表演,或者是其他行为,那么,你和孩子之间的距离自然就缩短了,相互间的隔阂也将自然消失,而孩子也会因引起了你的注意而高兴。这时候你便可开始进入运用指导技巧的过程。特别是在孩子缺乏约束力的情形下,如果你能很自然地喊出孩子的名字,不仅可以及时制止他的行为,而且还会让他感受到你的威信。
了解孩子的家庭,了解孩子在幼儿园学习和生活的情况,将会使你与孩子们建立一种融洽、信任和相互理解的关系。
宽容、同情和谅解有时也会帮助你度过难关。孩子不像成人,他们还缺乏行为评价的能力。尽管你为他们付出了许多辛勤的劳动,但他们可能丝毫不领你的“情”。如果孩子们的行为、言语实在让你气愤甚至让你感到委屈,你要心胸开阔地包容一切。否则,后果就不堪设想。
技巧2 共同制订规则并严格执行
无论你组织何种活动,“规则”总是你用来有效控制孩子行为的“法宝”。然而,不同条件下的规则是不一样的。教师必须审察规则,判断规则是否合理,因为规则总是受条件的制约,如环境、气候、地域、风俗习惯和儿童年龄等。
每一条规则都是对孩子行为的限制,有些是孩子能够接受的,有些是孩子一时无法理解的,不管是哪一种情况,教师都应该对规则作出令孩子满意的解释。这样,不但可以让孩子感觉到每一条规则都是大家共同制订出来的,而且还可帮助孩子主动地遵守。
以积极的口吻解释规则有两个目的。第一,它是一次有益的提醒,公开了什么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像“吃午饭前要把玩具整齐地收拾起来”、“每次饭后要把小碗放在桶里,把废物放进废品篓里”,这些规则都具体讲明了幼儿的任务。第二,把原因、结果作实事求是的陈述可以促进行为的转变。“如果你们把树叶都摘光了,树就会死掉”,“沙子如果扔到眼睛里就会损伤眼睛”像这样的陈述往往能帮助孩子选择合适的举动,并了解自己目前行为的结果。
作为教师,你应该切实掌握解释规则的方法。“解释”不等于面面俱到地说明道理,最有效的方法便是心理暗示。“暗示”往往带有示范性。比如:“我这样慢慢地倒牛奶,牛奶就不会洒出来。”这样的陈述实际上是暗示孩子,把牛奶倒进杯子里是应该慢慢地倒的,否则会洒出来。显然,这样的解释比直接说“要慢慢倒”效果更好。还有一种方法就是让孩子从自己行为的逻辑结果中悟出道理来。比如,孩子吃饭时总是掉落饭菜,这是由于他们缺乏自我控制能力所造成的。如果饭后你安排他们把自己掉落的饭菜捡起来,装进废品盒里,或者去喂小动物,这样,孩子就可能从这种行动中领悟到掉落饭菜的后果,从而不断增强自我控制能力,并慢慢改变那些不良的行为习惯。
规则一旦公开,就要不断重申,一贯执行,并帮助孩子逐渐形成习惯,这就是常规。
规则对孩子的干预往往具有个别差异。比如有些规则在这个孩子身上管用,而对另一个孩子就可能不管用。为此,你必须尽可能找一些机会去了解孩子,这样你才有可能知道哪个孩子要用哪条技巧。
技巧3 行为强化
在幼儿园,无论什么时候,只要有教师,“强化”总是存在的。不管你是否愿意,你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都可能对孩子的行为起到强化的作用。因此,教师要主动地利用强化手段,帮助孩子巩固积极的行为,克服消极的行为。
积极强化可以是奖励的目光、话语、表情,抚摸一下孩子,也可以给一些留作纪念的小礼品。积极强化常常传达这样的信息:“我知道你能做”、“我知道这很难做”、“你能做到这一点,老师心里很高兴”。
在与一时无法平静的孩子进行谈话之前,先让他安静一会儿是很有必要的。待他发完脾气之后再去安慰他,这对他往往有所帮助。如果对孩子置之不理,这本身就是一种惩罚,这种负强化会使孩子感到自己是坏孩子。其实孩子本身并没有过错,一时无法平静可能是由许多因素引起的。因此,教师应尽可能呆在孩子身边,给他各种安慰,同时给他一种安全感,这样孩子的情绪就可能发生变化,乃至消除当初的缺点。
对那些虽有不良行为但后果并不十分严重的孩子,不闻不问可能是最为有效的策略。因为成人一旦作出反应,孩子原来的行为反倒可能进一步强化。
当其他办法失灵时,采取惩罚也很可能奏效。惩罚是对儿童不良行为的否定,它往往用于以下情形:孩子的某种不良行为习惯消极地强化很长时间了,十分牢固,这时,简单的强化技巧已无法改变这种习惯。
惩罚不能以摧残孩子的身心健康为目的。它不同于体罚,而只是积极强化手段的一个方面。当某个孩子在游戏中经常破坏游戏规则并影响其他孩子玩耍时,你可以当即剥夺这个孩子继续游戏的权利,当然,同时要让他知道:丧失游戏资格只是他破坏规则的结果。惩罚的目的是为了让孩子改变行为,因此,无论是剥夺孩子的某些权益还是隔离,都应该同时提出要求,比如:“你必须在那儿坐几分钟,等你学会了怎么玩(规则)再回来和大家一起玩。”这样的话给孩子提供了重新加入集体的机会,因而可以促使孩子调节自己的行为,以便达到你的要求。
如果孩子已经改变了自己的行为,你就必须及时予以强化。比如孩子告诉你,他不再违反规则了,你必须即刻予以鼓励,用愉快的表情、充满期望的眼神接受他的要求。权益剥夺也一样,撤销处罚之后,要鼓励孩子继续玩,同时也要简单地提醒他还要注意哪些规则。
值得十分注意的一点是:强化的只是当前的行为,在运用积极的口吻予以表扬、奖励或是用十分严厉的口吻予以批评、惩罚的时候,最好不要提起孩子的过去,否则就会告诉孩子容易引起误解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