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地区产业结构趋同化的原因和对策浅探,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产业结构论文,对策论文,原因论文,我国论文,地区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地区产业结构趋同化的测度
所谓地区产业结构趋同,是指全国各地区的产业结构在动态的发展演变过程中表现出的某种相似或共同倾向。作为一种动态变化,这种现象主要表现为:区域结构差异趋于缩小,产业的地域特点不明显;各地区产业门类齐全并逐步形成完整的体系;主要行业和产品生产的空间分布均匀化,集中度下降。
产业结构趋同化可以是市场选择的结果,也可以是各地区违背地区分工,由于人为因素造成的,其结果也截然不同:前者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后者降低资源配置效率。非合理的产业结构趋同表现为:由于各地区脱离当地经济发展的条件和特点,片面追求地区产业结构体系的独立性和完整性,违背劳动地域分工合理化和生产力总体布局的要求,存在大量低水平重复建设与盲目建设,导致地区间产业结构差异趋于缩小,主导产业趋同化;产品结构特别是工业产品结构趋于接近;主要工业产品生产的区域分布集中度下降;众多产品的生产缺乏应有的经济规模。
对于我国地区产业结构趋同化现象有着不同的观点:有的学者认为我国产业结构存在高度趋同,在由卖方市场过渡到买方市场的同时,产业结构的矛盾日益突现出来,其中尤以地区产业结构趋同问题为甚,这已成为制约我国经济发展的新的瓶颈。(注:夏兴园,李洪斌,1998:《对转轨时期我国产业结构趋同的理论思考》,《经济评论》第6期)有的学者则认为我国地区产业结构趋同度在不同行业、不同地区存在较大的差异,产业结构趋同化在不少领域正向结构优化方面转换,近年来并未出现严重的结构趋同化现象。(注:赫春和,1997:《对我国产业结构趋同化的实证分析》,《经济研究资料》第79期)我国地区产业结构总体上并未出现严重的趋同化,特别是近10余年,省区层次的结构相似系数还有所下降。(注:陈耀,1998:《产业结构趋同的度量及合意性与非合意性》,《中国工业经济》第4期)
关于我国地区产业结构趋同化的不同观点是由于地区产业结构趋同化的测度依据不同形成的,测定产业结构趋同化的标准主要有以下一些:
1.以企业规模集中度CR指标,分析地区企业产品的生产集中度。一般常用CR4、CR8等指标,即生产规模居前四位数量合计或前八位数量合计分别占总量的比重。企业规模集中度和产业结构趋同化呈反比例关系,企业的集中度高,产业结构趋同度低,反之,产业结构的趋同度则高。
2.以生产某产品的地区数占地区总数的百分比和主导产业的相似系数为基础界定产业结构趋同的程度。相似系数用于两个地区的结构比较,相似系数通常介于0和1之间,相似系数等于1,说明两个地区的产业结构完全相同;相似系数等于0说明两个地区的产业结构完全不同。从动态来看,如果相似系数趋于上升则产业结构趋于相同,如果相似系数趋于下降,则产业结构趋异。
3.用区位商指数。区位商是用来衡量某地区某一部门专业化水平的系数,计算公式为Q=h/H,h为某一地区某一部门产值在本地区的比重,H为全国同一部门在全国的比重。Q<1表示该部门生产除满足本地区需要外,还可提供其它地区,因此为专业化部门。Q值越大,专业化水平越高。
产业结构趋同化的测度还要从产业角度采用一些市场集中度指标,如赫希曼指数和洛伦兹指数等。对产业结构趋同化应以各类指标为基础作具体的分析,如果采用不同的指标加以分析,对我国产业结构趋同现象作出的判断难免会有很大的差异。
二、对我国产业结构趋同化合理性的考察
尽管我们有许多的数量分析方法来判定产业结构的非合理趋同化,一些学者也注意到产业结构趋同化的合意性。非合意性趋同是指与区域专业化分工相背离的倾向,而合意性趋同主要是指围绕专业化部门区域经济综合发展倾向。对于我国这样一个地域辽阔、人口众多、正由传统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轨过程中的发展中国家,对产业结构趋同化问题的认识还要考虑以下合意性因素:
1.资源分布的相似性。虽然我国在资源的种类和丰度上往往存在着不同程度的差异,但在许多地区又具有资源的相似性,这直接决定了地区产业结构存在着相似性。如晋蒙陕鲁预皖黔以及东北三省均蕴藏着丰富的煤炭资源,用于生产水泥的石灰岩矿几乎遍布全国,西南、华南、东北都有茂密的森林资源,这些资源的相似性是我国产业结构的存在相似性的物质基础。
2.运输条件。在我国交通运输不够发达,运输成本较高的情况下,某些产业或产品在地区产业结构适度趋同下的就地分散生产,作为运输困难和运输成本高昂的替代具有一定的经济合理性。差异过大的产业结构势必拉大区际协作的空间距离,加大运输成本,导致产品交换的流通费用增加。
3.地区需求结构的相似性和庞大的市场规模决定了供给结构的相似性,这也是合理的产业趋同。
4.由于产业或产品的生命周期及行业发展的特点决定的产业结构趋同。如一些产业或产品处于生产的初期阶段,企业分散、产业规模较小、产品生产的集中度低,随着市场需求的扩大,伴随着市场竞争和产业的成长,必然促使企业与产品的集中度迅速上升。所以处于产业发展初期的幼稚产业也会出现结构趋同现象。
三、我国产业结构非合理趋同的原因
从我国产业结构发展演变的实证和理论分析来看,我国地区产业结构也存在一些非合理的趋同。非合理产业趋同的存在破坏了地区间、企业间合理的社会分工和专业化协作,无法实现集约经营与规模经济;造成资源浪费、产品过剩、生产能力过剩,使社会资源配置处于低效或无效状态,严重影响国民经济的整体布局和经济持续发展。造成产业非合理趋同的原因是多重的,而其根本原因在于传统体制的惯性和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轨过程中的体制缺陷、地方政府行为和宏观调控体系的不完善。
1.体制原因
在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国家经济发展和总体布局上选择实施地区均衡化的发展战略和政策,长期在工业区域布局上实施行政干预。全国各地区在产业发展布局上追求本地区“完整的产业结构体系”,人为地割断了部门与部门之间、地区与地区之间的资源、资金、技术、人才联系,在损失地区比较优势和绝对优势的同时,形成区际之间、省际之间产业结构,特别是工业结构趋同倾向,严重损害了经济的规模效益、分工效益和产业结构效益。
在向市场经济的转轨过程中,市场机制尚未真正建立和健全,规模经济还不能靠市场竞争机制来形成,产业结构的趋同化现象尚未真正推向市场。
目前,我国的国有企业还未成为独立的市场主体,各级地方政府仍凭借行政权力决定企业的投资和决策,在市场约束机制、风险机制不健全,投资主体责权利不对称的情况下,项目的投资者和决策者不承担任何投资风险,不担负投资的经济和法律责任。在市场欠发达、缺乏市场信号的情况下,投资者的主观随意性很大,那些缺乏规模经济、技术力量,无市场竞争力的投资活动可以被允许长期存在,以致重复建设、盲目建设一再出现,各地区产业结构非正常趋同。
在价格体系方面,价格还不能真实反映市场经济的价值规律与资源的稀缺程度,价格体系不合理表现在某些部门收益率差距悬殊。基础原材料价格偏低和工农产品剪刀差的存在,使得有些地区在资源与初级产品生产上的比较优势不能转化为现实的利益,相反却由于区域分工中承担着低价调出农副产品、基础原材料产品,高价调入制成品而承担的收入双重损失,因此,随着地方自主权扩大,这些地区自然会把发展加工工业作为本地区战略重点,造成这些产业地区间的产业结构趋同。
2.地方政府行为
80年代初,我国实行地方财政包干以及计划、物资、基建、外贸等体制的相应调整,使地方政府成为经济利益主体。作为一个理性的经济人,地方政府将通过成本与效益、风险与收益的对比追求利润与效用的长期最大化。但地方政府并不仅仅是一个经济主体,同时地方政府也是一个行政机构,它的目标不仅是本地区经济利益最大化,还包括扩大就业、社会稳定、建立门类齐全的工业体系等等。双重目标导致地方政府行为偏离资源的最优化和生产的高效率。
地方政府行为的非理性表现在作为“政治人”的追求政绩和行政绩效。在传统体制下,政府考核干部政绩的一个基本经济指标就是任期内完成的社会总产值及经济增长速度的高低,而其有效的方法就是增加投资、扩大建设项目,追求数量型扩张,以致整个社会造成靠大量投入、大量消耗方式生产的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在横向的地方政府间竞争、攀比,最终导致各地产业结构非合理趋同。
3.宏观调控体系不完善
我国目前尚未建立既能有效控制总量又能保证结构调整要求的包括国家和地方政府的多层次、相互反馈的经济发展规划、编制与审批体系。在国家“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规划中确定的支柱产业,有24个省市区将电子列为支柱产业、23个省市区将汽车列为支柱产业、16个省市区将机械、化工列为支柱产业、14个省市区将冶金列为支柱产业。本来我国炼油能力已达2亿吨,30%的能力已经放空,但一些地区和企业还在扩大炼油能力。这种新一轮的结构趋同应得到及时的宏观调控,以避免进一步的地区产业结构趋同,甚至国民经济结构失调。而目前我国宏观管理部门只限于编制国民经济发展和行业发展中的中长期规划,而没有建立编制国有经济和各行业或主要行业国有经济发动中长期规划的制度。同时也缺乏对各级国民经济及行业发展中长期规划进行宏观协调和“再规划”的制度。
在政策方面,产业政策是中央政府实施产业宏观调控的重要政策,但目前产业政策仍未落实到区域政策上,造成地方政府的软性行为约束,在宏观调控缺乏力度的情况下体制原因和地方政府行为将造成新的非合理的地区产业结构趋同,以致地区产业结构、行业结构乃至国民经济结构更加不合理。
四、消除我国产业结构非合理趋同化的建议
1.产业结构趋同化界定和测度的指标体系应进一步完善。对我国产业结构趋同化程度的判断准确与否决定了国家产业政策制定和实施的准确性。
2.解决我国产业结构非合理化趋同的根本途径在于建立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确立企业独立的市场主体地位。只有充分发挥市场基础性作用,才能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在市场竞争机制下,作为市场投资主体的企业,才能真正按照市场需求而不是政府的意图来决定投资,并独自承担市场风险,实现企业优胜劣汰,才能避免地区间产业结构非正常趋同造成的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
3.转变政府职能,提高国家宏观经济调控的有效性。对主导产业新一轮的产业趋同,国家必须切实加强和改进国家资产投资的宏观调控与管理,完善国家产业结构体系和生产力布局政策,引导各地区按照具体条件发展有明显优势的产业。国家应制定和落实汽车、钢铁、石化、电子等行业的经济规模标准,对达不到标准的项目不予审批。国家还应及时向社会发布重要行业和产品的市场供求特别是长期供求趋势,做好投资的信息工作,引导投资行为,在促进各地区产业结构升级的同时,避免投资的盲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