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文化企业融资难的原因及对策--基于武汉CBI动漫基地的调查_投资论文

中小文化企业融资难的原因及对策--基于武汉CBI动漫基地的调查_投资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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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8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8477(2011)07-0074-04

中小文化企业是文化产业的主要主体,文化产业在实现向支柱性产业迈进中离不开中小文化企业。融资难是制约文化企业尤其是中小型文化企业发展的瓶颈,分析中小文化企业融资难的原因,从而构建适合我国中小文化企业的融资机制,应是我国文化产业政策立法中必须考虑的重要问题。

一、中小文化企业融资定义及其现状

1.中小文化企业融资定义。融资是资金的筹集行为和过程。中小文化企业的融资可分为债务性融资和股权性融资两类:债务性融资构成负债,企业要按期偿还约定的本息,债权人不参与中小企业的经营决策,对资金的运用也没有决策权;股权性融资构成企业的自有资金,投资者有权参与中小企业的经营决策,有权获得企业的红利,与企业共担风险。

文化产业是知识和资金密集型的重要产业门类,充足的资金是所有文化企业持续发展的基础和保障。企业的资金来源由自有资金和外来资金两部分构成,自有资金总是有限的,如何吸引更多的外来资金是包括中小文化企业在内的所有文化企业的共同课题。

2.中小文化企业融资的现状:武汉CBI基地企业调研结论。武汉洪山CBI动漫基地是在政府指导下,由武汉市动漫产业联盟、湖北博拓电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合作筹建的动漫游戏等数字娱乐创意企业的孵化基地。目前基地已有近20家优秀的中小文化企业入驻,该基地是武汉市动漫产业联盟的主要组成者,基地及其企业在全国的动漫产业界也具有一定的影响力。综合分析该基地规模最大的三家企业(即武汉世纪长青数码科技公司、武汉天鹰动漫发展有限公司和武汉意美汇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调研数据显示中小文化企业融资中存在以下突出问题:首先,中小文化企业资金需求旺盛。2010年至2011年度,三家企业的资金需求量均在500万以上,且对资金需求的周期长达3年。融资量大周期长也间接表明企业正面临良好的发展机遇,若有充足资金做保障,则极可能做大做强。其次,中小文化企业资金来源渠道相对单一。三家企业现有的资金均以自由资金为主,个别企业如世纪长青公司辅以极少民间借贷资金。以自有资金为主属于稳健性发展,可将企业资产负债率控制在较低幅度,但是自有资金的规模毕竟是相当有限的,若没有更多渠道的资金来源必将影响企业的进一步发展。第三,中小企业对外融资方式简单且成功率低。受访企业一直将银行融资视为首选,然而过去三年三企业均无成功获取银行融资经历。第四,中小企业融资重视程度不够。三家企业均无融资专业团队,仅了解部分融资渠道而根本不知道具体的融资程序。

资金是企业的生命线,中小企业能否获得足够的资金支持将直接决定其能否在产业发展中生存下去。融资主要是获得更多的外部资金,当前中小企业融资难已是个不争的事实,剖析融资难的成因并为其找出有效对策十分必要。

二、我国中小文化企业融资难的成因

根据融资的方式不同可将现行文化产业融资分为:信贷融资、股权投资、债券融资和信托等四种模式,但实践中上述四种模式因产业、企业自身及制度本身等原因,并未能有效解决中小企业的资金难问题。

1.产业原因。文化产业的高风险性直接影响了包括中小文化企业在内的所有文化企业的融资,文化产业的风险主要来自产业自身以及国家政策,是公认的特殊高风险行业。

首先,文化产业有着比其他产业更大的商业风险。文化产业高商业风险主要是因为文化创意产品和服务的偶然性以及文化市场的不可预估性。文化产业产品的创造和文化服务的提供主要来自于文化创意人的创作灵感即创意,而创意的不可估摸性决定了文化产业投资不可能向物质生产产业那样投入后必然有“产品”。不仅如此,创造的文化产品和可能提供的服务能否符合市场要求从而被社会所接受与认可,也取决于文化产品提供者对社会的一种预判,因文化和商业一定程度上的对立性,文化人对商业的预判通常不那么准确。据不完全统计,中国每年的电影电视剧超过3000部,但是最终形成一定社会影响力的不超过100部,就是好莱坞每年成功的作品也不足5%。[1]与之对应的是,有形的物质产品生产产业可以有明确的消费对象、消费数量和消费质量要求,甚至完全可以按定单进行生产。

此外,文化产业有着其他产业所不具有的“政治风险”。文化产业兼具经营性和文化性,相对于有形物质产品,文化蕴含着政治、道德、思想、历史等多种价值。某种程度上而言,文化属性就是意识形态属性,其主要表现在精神文化产品生产对于意识形态资源具有相当程度的依赖。把文化产业等同于普通产业的“去意识形态化”的想法既不符合实际情况,又会造成危害。[2](p5-6)文化产业的意识形态性决定了国家对文化产业总会有选择地给予支持或加以限制,相对于其他产业,文化产业政策则更具“灵活性”,文化产业融资更易触动政策“红线”。

文化产业的高商业风险特点使得作为经营性的文化产业在与其他产业融资竞争中毫无优势而言,而其难以把握的“政治风险”更使得投资人惧于将资金流向文化企业。

2.企业原因。首先,中小文化企业缺乏足够的固定资产影响融资。无论是金融机构的借贷还是民间私人借贷,通常都要求以有形资产为抵押或第三人提供相应担保。固定资产是借贷融资实现的决定性因素,而中小文化企业中知识资本所占比重非常大,在现有借贷机制下,中小文化企业这一“先天不足”决定了其基本不可能获得间接融资。武汉CBI基地中三家规模最大的企业自公司成立以来,数次尝试银行融资均未能成功也再次说明,固定资产的低比例影响了中小文化企业融资。

其次,中小文化企业自身的内部管理问题影响融资。我国20世纪90年代才提出知识经济概念,绝大多数中小文化企业成立时间较短,尚未形成规范的内部管理机制。内部管理问题主要表现为内部管理的不透明和不健全,大多数中小文化企业不会聘请专业独立机构进行财务审核,很难提供金融机构所需的证明其信用的文件从而获得隐含融资,此外,这种内部管理的不规范也决定了中小文化企业很难达到中小板市场的条件从而在证券市场融资。

第三,中小文化企业融资的主观努力不够。中小企业通常没有长远的企业发展目标,固然有资金的要求,但融资准备与努力明显不够。调研表明,中小企业基本不会尝试风险投资,主要考虑银行借贷,但多数中小文化企业内部并没有专门的投融资部门及人员,对于正常的融资程序知之甚少。现有融资中仍然是供方市场,中小文化企业只有积极寻求资金,才能在融资竞争中有所收获。

3.制度原因。首先,现行银行融资不适合“轻资产”的中小文化企业。现有银行金融产品借贷基本上是服务于传统产业的,重视有形固定资产,中小文化企业达不到银行贷款对抵押和风险控制的最低要求,属于银行所认定的信用等级偏低的客户。中小文化企业主要是以知识产权和创意项目作为资产存在的表现形式,并没有足够可供担保或抵押的固定资产,在需要资金时很难获得银行信贷。近几年来,部分银行对文化产业的融资热情有所提升,但其融资对象限定为大型文化企业或文化名人,其同样要求借款人提供一定的固定资产抵押,中小文化企业完全被排除在外。

其次,上市融资制度也排除了中小文化企业证券市场融资的机会。主板市场根本不适合中小型文化企业融资,中小文化企业多属于微型企业,不具备主板市场上市的财务及公众持股要求等硬指标。不仅中小文化企业难以在主板市场融资,即使大型文化企业也很难上市,截至2010年,A股市场19家文化企业(包括IPO上市和借壳上市)仅占整个A股市场上市公司总数的1%,市值仅占全部A股总市值的0.6%。[3]资本市场中,中小文化企业仅有可能在中小板和创业板发行上市,但是中小板中“无形资产不高于净资产20%”的上市条件以及创业板中严格的财务利润要求也排除了绝大多数中小文化企业证券市场融资的机会。据统计,目前文化产业全行业的上市企业共51家,其中A股市场19家,香港市场14家,美国市场15家,日本市场2家,新加坡市场1家,境外上市的文化企业占到上市文化企业总数的近2/3。国内文化企业为解决资金难困境,纷纷抢滩境外资本市场,也再次彰显国内资本市场与文化企业的水土不服。

再次,文化产业基金体系尚未完全形成也影响了中小文化企业融资。文化产业基金主要包括文化产业投资基金和融资担保基金,基金可以是国有公募的也可以是私募的。目前,文化产业基金以私募的地区性的投资基金为主,据统计,至2010年,国内共组建了10只产业文化投资基金,目前仅有东方星空文化基金、中国影视出版产业投资基金等5只基金有过投资案例,然而,上述非财政资金主导的文化投资基金和其他形式的金融支持一样,也偏爱“不差钱”的文化企业,只愿意考虑实力雄厚的大企业,而忽视绝大多数真正需要投资的中小文化企业,文化产业基金有限的规模以及其过于“稳健”的投资策略决定了其不能解决文化产业尤其是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此外,专门服务于中小文化企业的国家融资担保基金也处于缺位状态。轻资产的中小文化企业实现融资离不开担保尤其是机构担保,但中小文化企业高风险性的特点决定了一般性商业担保基金或是不会介入或是需要中小文化企业付出更大的代价。一般性的商业担保完全不适合中小文化企业,但国家目前并未针对中小文化企业设立政府主导的融资担保基金。文化产业是以内容为核心的创意产业,融资既需要文化产业的从业者不断发挥自己的主观创造性,同时也需要政府和社会为其创造宽松的创作创业环境,其中一个重要的条件就是要为文化产业发展提供资金支持,解决其发展中的资金瓶颈。[4](p87-92)未来应当考虑,利用财政资金构建政府主导的文化产业基金体系。

最后,国家扶大扶强的产业支持政策也不利于中小企业融资。10年前尚未取得“合法身份”①的文化产业,现今却以占GDP2.6%且正以年均超过17%的速度增长,其中国家的产业扶持政策起到了至为关键的作用。国家的扶持政策主要包括财政收入领域的税收优惠和财政支出预算时的专项资金倾斜,但国家的扶持政策凸显受扶持主体的非普适性的弊端。无论是在税收优惠或是在专项资金受益上,绝大多数中小文化企业均被排除在外。以武汉洪山CBI动漫基地企业扶持事实为例,税收优惠上,财税[2009]65号文件所列税收优惠仅适用于经认定的动漫企业并且仅针对其自主开发的动漫产品及软件,此举几乎排除了基地所有的中小动漫企业,即使较大动漫企业也很难达到认定标准;专项资金收益上,中央层面的2亿元的专项资金中用于“原创动漫扶持计划”的项目为例,2009年和2010年度全国范围内分别仅有10幅漫画作品、10个漫画创作团队、10个动漫演出作品受益,专项资金中用于支持动漫产业公共技术和信息服务平台建设的项目,目前也仅有北京、上海、湖南、常州等地受益。国家的扶大扶强的文化产业政策一方面使得中小企业并未得到直接的资金帮助,另一方面也因其排除中小企业扶持的机会从而客观影响社会资金对其的正常投入。

三、解决中小文化企业融资难的相关建议

中小文化企业融资难是产业、企业和制度等多重因素的使然,解决的关键是提升文化产业的地位使其在同其他产业竞争中处于有利地位;重构文化产业融资制度为中小文化企业融资理清政策障碍,尤其是应直接建立中小文化企业融资机制促其高效融资。

1.加强文化产业宣传和支持力度,为中小文化企业投融资构建良好的外部环境。中小企业融资难是文化产业融资难这一大课题下的具体问题,文化产业融资难问题的顺利解决必将为中小文化企业顺利融资提供良好外部环境,因此,首先应尽力使文化产业在与其他产业门类吸取资金的竞争中处于有利地位。确立文化产业在融资中的有利于其他产业门类的地位离不开舆论宣传和政策支持。

首先,应通过舆论宣传引导社会资本进入中小文化企业在内的文化产业。如前所述,文化产业尤其是中小文化企业的高商业风险和政治风险是阻碍社会资本进入的重要原因。舆论宣传应当客观全面评价文化产业,杜绝任何夸大文化产业高风险的不实报道,应当确立文化产业是绿色产业、朝阳产业、高回报产业的宣传导向,引导社会资金流向文化产业。舆论的宣传不仅可以使全社会全面认识评估文化企业的商业风险与回报,还可以减轻消除投资者对文化投资政治风险过大的不恰当认识。持续的舆论宣传营造了良好的政策导向,强调了文化产业的经营性和适合投资性,能够进一步解除投资者的相关顾虑。

其次,制定得力的产业支持政策鼓励社会资本进入中小文化企业在内的文化产业。切实得力的产业扶持政策则为投资者获得回报提供了制度保障,将最终打消投资者的所有顾虑。政策和法律是影响投融资最为重要的软因素,现行的扶大扶强的产业政策既排除绝大多数中小企业受益,还存在着扶持的低力度性、扶持的短期性等问题,应当进行修改,否则将影响社会资金投资于中小文化企业和整个文化产业。

2.重构文化产业融资制度,为轻资产的中小企业在内的文化产业获得公平融资机会。首先,应建构适当的文化产业直接融资制度。直接融资是指没有金融机构作为中介的融通方式,其形式主要有买卖有价证券,预付定金和赊销商品,民间直接性货币借贷等。对文化企业而言,民间借贷风险投资和股票债券是主要的直接融资方式。以民间借贷、风险投资为例,我国目前尚无专门法律规制,其主要由合同法和相关司法解释调整。实践中风险投资人为了考虑投资的安全同时为实现高回报率,在投资对象的选择上非常谨慎,投资对象一般是高科技、高成长潜力的企业。对于绝大多数中小企业而言,这种直接投资方式无异于画饼充饥。[5](p138-141)以股票融资市场为例,绝大多数处于发展初期的文化产业企业离上市尚有一定的距离,无论主板市场还是中小板、创业板市场对企业上市的条件均不利于文化企业。构建文化企业上市机制首先是适度放宽对文化企业的上市条件要求,此外,还应在上市后的增发、配股等方面予以倾斜。以债券融资为例,现行的债券发行制度实行的是严格的审批制,对企业资质的要求过于严格,不适合正处于发展初期的文化企业,制度上应考虑适度放宽对文化企业发行债券的准入条件,适度扩大文化企业发行债券的规模以使文化企业获得更多社会流动资金。

其次,建立适当的文化产业间接融资制度。间接融资主要是银行融资,银行为保证资金的安全,必然对融资者信用及其能否提供足够的担保有要求。影响中小文化企业间接融资的决定因素是信用较低和担保不足,因此,构建文化企业间接融资制度的核心是建立合理文化企业信用评价机制和独立公平的文化产权评估及交易机制。银行融资时首先考虑的是客户的信用等级,据调查,中小企业信用等级多在3B及以下,而银行贷款80%都集中在3A和2A类以上企业。近年来,国有商业银行推行了中小企业征信制度,但这种体系既没有纳入国家信用管理体系建设的系统,又是各自为政,缺乏权威性、规范性、专业性和技术性,导致了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资信调查在很大程度上的主观性和片面性。[6](p14-16)中小文化企业加强自身信用等级建设相当关键,但银行信用等级评估体系自身也存在一定缺陷,国家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协调促使银行构建适合新兴产业企业的信用评估标准,只有这样才能有更多的文化企业被纳入到银行的潜在客户群上。担保是银行融资时考虑的另一关键要素,银行对文化企业拥有的创意和知识产权无法做出准确评估将严重影响融资,对文化产权和创意项目进行客观评估是银行和文化企业双方的共同需要,是决定能否成功融资以及融资规模大小的决定性因素,只有建立独立于银行和企业的文化产权交易评估机制方能解决这一问题。除对现有银行借贷机制进行改革外,还可考虑直接建立文化产业银行直接服务于文化企业,设立文化产业银行如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利用各方资金,突破创意产业投融资困境。[7](p63-67)

3.建立中小文化企业融资保障机制,直接促进中小文化企业高效融资。首先,应成立有政府主导的中小文化企业投资基金。以稳健逐利为投资理念的民间投资基金通常只青睐于大型有实力的龙头企业,此外私募基金缺乏长远规划,其投资也不会考虑社会效果,若没有直接适用于中小文化企业的投资基金,中小文化企业是很难获得外部直接投资的。各级政府应当利用财政资金引导组建由其控制的中小文化企业投资基金,直接投资部分中小企业实现经济和社会双重职能。

其次,成立有政府主导的中小文化企业融资担保基金。银行资金是中小文化企业资金来源的主渠道,相对于大型企业,中小文化企业更难获得银行资金,有实力的担保机构的介入则可促成融资实现。如前所述,民间担保机构的稳健逐利性根本不适合于中小文化企业,政府主导成立只适用于中小文化企业的融资担保基金则可以打消银行顾虑,促使顺利放贷。为政府设立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基金在国外早有先例,在美国,小企业管理局作为一个永久性的联邦政府机构,其主要任务是帮助小企业发展尤其是帮助小企业解决资金不足的问题。小企业管理局经国会授权拨款,可通过直接贷款、协调贷款和担保贷款等多种形式,给小企业以资金帮助。[8](p48-51)

再次,成立政府主导的中小文化企业奖励专项资金。中小文化企业奖励专项资金是指政府在财政预算中设立专项资金直接支持符合特定条件的中小文化企业或项目。奖励资金不是企业的投融资,其属于国家直接无偿给予,专项奖励资金既能一定程度解决企业的资金困难问题,还可形成广告示范效应鼓励更多社会资金流向相应的企业和项目。

最后,应从制度上对中小文化企业给予更多的税收优惠便利。中小文化企业税收优惠是指对中小文化企业在相关税种上采取减、免、缓等措施使之享受到优于其他企业的税收便利。税收优惠也并非是中小企业的投融资,但其能减轻企业的经济负担,属于国家间接给予企业以资金支持,税收优惠可使中小文化企业成为关注热点,能鼓励社会资金进入中小文化企业从而解决融资难。

四、结束语

中小文化企业融资难已成为制约中小文化企业乃至于整个文化产业快速发展的瓶颈。中小文化企业融资难主要有产业、企业和制度等三个层面的原因,文化产业的高商业风险及其不确定的政治风险影响了中小文化企业的融资,现行主要服务于有形传统产业的投融资制度也不利于中小文化企业融资,而中小文化企业自身固有的缺陷更是使得融资异常困难。文化产业实现向支柱性产业的跨越中,必须有一大批持续健康发展的中小文化企业,应当尽快着力解决目前中小文化企业融资难的困境。在解决这一问题中应做到:通过舆论宣传和切实扶持政策引导社会资金投身于文化产业尤其是中小文化企业并保障投资者的利益;重构适合文化产业的直接和间接融资制度,使中小文化企业能够获得较为公平的融资环境;尤其应当建立直接服务于中小文化企业的融资机制,即成立有政府主导的中小文化企业投资基金及融资担保基金直接促成融资,设立中小文化企业专项奖励资金及对其实施税收优惠间接解决资金困难问题。

注释:

①“合法身份”是指2000年前尚未有正式官方文件明确提出文化产业这一口号,2000年中共中央十五届五中全会正式使用了“文化产业”的概念,这也是“文化产业”第一次写进中央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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