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20年商品流通体制改革目标模式探讨_宏观调控手段论文

近20年商品流通体制改革目标模式探讨_宏观调控手段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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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改革事业是渐进式的,边实践边探索。因此,“目标模式”是滚动式的,不断发展变化。我试把20年理论界对这个问题的探索过程作一些介绍,供同志们参考。

一、八十年代初期的探索

1979年商业体制改革的理论讨论开始起步,有关的探讨主要集中在剖析现行商业体制的弊端和思考改革的初步设想上。当时理论界与实际部门的同志认为,现行的商业体制与经济的发展有很多不相适应的地方,特别是那种用行政手段管理商品流通的做法亟待改变。对于改革商品流通体制,提出了活跃市场,疏通流通渠道;改变商品管理办法;物价管理权限应适当下放;企业的权、责、利关系要相互结合;根据商品流通的客观需要,调整商业内部的组织机构等建议(注:《北京贸易经济学会讨论商业体制改革》,《经济学动态》,1979年第11期。)。

1980年3月, 由中国社会科学院财贸物资经济研究所和商业部教育局主办,在河北省秦皇岛市召开了商品流通经济理论讨论会。会议对商业体制改革从何入手问题,大体有两个意见,一是“调整机构”论。认为体制的改革,首先要做的是根据商品流通的实际需要,调整商业机构,确定不同核算形式,部署商业网点,改革购销形式。它是扩大企业自主权的前提。二是“扩权”论。认为首先应着重解决商业企业内在经济动力问题,解决国家与企业的关系,把国家利益、集体利益、个人利益结合好,调动企业和职工的积极性。(注:邢俊芳:《把商品流通经济理论研究工作放在应有的位置上——全国商品流通经济理论讨论会学术观点概述》,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1980年第11期。)

1983年6月, 由商业部商业经济研究所主持在北京召开了“城乡商品流通理论讨论会”。会上第一次提出在全国范围内建立城乡通开的商品流通体制,并就其一系列理论问题和实际做法进行了讨论,为全面推行城乡通开的商品流通体制做了理论上的探索。(注:黄仁清:《城乡商品流通渠道理论讨论会观点综述》,《经济学动态》1983年6期。)

1984年10月中国社科院财贸所在南京召开了孙冶方社会主义流通理论讨论会。会议认为,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家孙冶方是我国研究社会主义流通理论和实践问题的先驱,在同自然经济论和“无流通论”的长期艰苦斗争中,逐步形成了自己一套有特色的社会主义流通理论,对中国社会主义经济建设作出了贡献。(注:旷建伟:《加强流通理论研究,促进流通体制改革——记孙冶方社会主义流通理论讨论会》,《经济学动态》1984年第12期。)

1984年4月5日,中央书记处开会讨论商业问题时,中央和国务院领导同志提出了商业体制改革的一条重要原则:“商业体制中最根本的东西要做最根本的改变。”理论界围绕根本改革问题进行了讨论。有的同志提出了根本性改革要符合经济规律,在所有制结构上要符合生产关系性质适应生产力水平的规律,在价格和经营上要符合价值规律,在商品供需平衡上要遵守有计划按比例规律,在分配上要遵从按劳分配规律打破“大锅饭”;要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商业(注:万典武:《对流通体制改革几个问题的认识》,《商业经济研究》1984年第5期。 )。

1984年12月初,中国商业经济学会第二届年会在广西桂林举行。提出商业体制改革的战略目标是建立一个充满生机和活力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商业体制,它是以国营商业为主导、多种经济形式、多条流通渠道、多种经营形式、少环节、开放式的商业体制。

80年代初期,当时实际商业工作中起指导作用的作为阶段性改革目标的提法是“多种经济成份、多条流通渠道、多种经营方式,减少流转环节”(简称为“三多一少”)。这个提法为各方所接受,在实际工作中也得到较好的贯彻,到1984、1985年基本上实现了这个目标。这几年商业部等主管商品流通的部门每年对体制改革都有一些提法和工作部署。国务院和国家领导人也提出过一些指导原则。比较有代表性的提法,是1984年5 月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政府工作报告》中的一段提法:“适应大力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的要求,本着促进生产、服务人民的精神,把原有的按行政区划、行政层次统一收购和供应商品的流通体制,改变为开放式、多渠道、少环节的流通体制,地区交流、纵横交错、四通八达的流通网络,发展社会主义的统一市场。”这是集中了五年多改革实践的丰富经验和广泛的理论探讨而作的高度概括。

二、八十年代中期成为重要探讨题目

经过80年代初期对商品流通体制改革的多种试验和实践,全国商品流通的各级行政部门和广大企业强烈要求有一个商品流通体制改革的总体设想,不能老停留于临时的摸索。因此,八十年代中期有了条件,也有必要来探讨商品流通体制改革的总体设想。

1986年,有一部分研究人员对商业体制改革提出了一些“总体设想”,比较引人注目的是两种观点:

第一种观点,整体再造论认为,商业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是改造原来非商品经济的分配式商业,重建一个商品经济的商业。因此,必须对原有商业体制进行根本性的整体性的再造。(注:赵尔烈:《对商业要实行整体再造》,《经济学周报》1986年8月10日。)。

第二种观点,宏观调控下的自由流通论认为,我国的商品流通体制改革,应以建立社会主义国家间接宏观调控下自由交换、等价交换的商品市场,作为生活资料流通体制改革的目标模式。其要点是:(1 )商品生产经营者自主经营、自愿让渡商品;(2 )按价值规律理顺各种差价和比价;(3)商业的所有制结构,零售业以集体、合作、合股、 个体为主,饮食和服务业以个体为主,批发业以国营和新型商业为主,农产品批发和小工业品批发可有个体生产经营者参加;(4 )国家对市场的宏观间接调控主要通过计划、财政、银行等综合部门在积累和消费比例,财政、信贷、物资、外汇平衡等方面,使市场的商品总供给和总需求达到平衡,使商业体制改革和商业体制运行得以顺利进行(注:万典武:《商业体制改革的进展与设想》,《商业经济研究》1986年第8 期。)。

1986年初,商业部党组委托商业部商业经济研究所提出商品流通体制改革的总体设想。由万典武、张采庆牵头,有陶琲、贺昌杏、张旭辉、丁声俊、吴硕、余厚康、赵尔烈、林则普等二十多位同志参加组成“商品流通体制改革总体设想研究组”开展工作。1986年5 月国务院成立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下设流通组,商业部刘毅部长为组长,万典武为流通组办公室负责人。6月9日国务院总理主持会议听取流通组的汇报,刘毅部长汇报工作后,万典武专门就商品流通体制改革的初步设想“间接宏观调控下的商品自由流通”作了汇报。经过一年的大量调查研究,于年底提出了十万字的《商品流通体制改革的初步设想》的内部研究报告。(分期发表在1987年的《调研资料》)这一报告集中反映了近几年的有关研究成果,提出了以“社会主义国家间接宏观调控下自愿让渡等价交换的商品市场”(简称为“间接宏观调控下的商品自由流通”)作为商品流通体制改革的目标模式,受到领导部门和各方面的重视。1987年初,在先后召开的全国粮食局长会议、全国供销社主任会议和全国商业厅局长会议上均以会议参阅文件印发。

1987年,理论界人士对商业体制改革的基本内容的探讨逐步深化。8月, 由国务院经济技术社会发展研究中心等单位在山西召开了流通体制改革研究会。与会同志一致认为,商业改革的内容要实现三个转变:即从对商业放开搞活,转入同时组织、领导、培育市场;从对国营商业放权让利,转入建立以两权分离为基本特征的企业经营机制,从局部改革、被动适应,转入在整体上构造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商业体制框架。(注:陶琲、田春苗:《试析商业体制思路的演变》,《商业经济与管理》1987年第3期。)

1987年7月, 商业部部长胡平邀请在京的部分经济理论界人士举行了《商品流通理论座谈会》。与会专家共同探讨深化商业改革的目标模式。一种表述认为,商业体制改革的目标模式,既不能回到过去以“统”为特征的行政化经营的体制,也不能选择不要任何控制的完全自由流通的体制,而应当选择和建立国家间接宏观调控下的市场化经营的新体制。第二种表述认为,商业改革的最好模式是“国家调控市场,市场引导企业。”(注:商业部首次《商品流通理论座谈会》概况,《调研资料》1988年第26期。)

三、九十年代的进一步探索

1992年10月中共第十四次代表大会报告指出了“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商品流通体制改革的目标有了基本准绳。90年代对商品流通体制改革的目标模式的理论探讨,多半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这一大前提下结合商品流通的特点作进一步的阐述。

1998年7月, 由广东省商业经济学会等单位在深圳市举办了“商品流通体制改革暨’98深圳商业发展战略研讨会”。与会者围绕商品流通体制改革的目标模式等问题进行了探索。会上,对商品流通体制目标模式有两种不同的表述:一种是“国家可调控商品自由贸易体制”,另一种是“一主多制,高效畅通的流通体制。”前者突出体现了流通领域计划与市场的关系,后者突出了流通领域的所有制结构(注:《商业经济研究》1998年第9期。)。

1998年11月由丁俊发、张绪昌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出版的《跨世纪的中国流通发展战略》一书,对我国商品流通体制改革的总体目标进行了系统的探讨和阐述,并作了如下的表述:“我国商品流通体制改革的总体目标是:建立起能够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对资源配置起基础作用的商品流通体制。在这种体制下,各种生产资料、生活资料完全实现商品化,全部进入市场,能够按照价值规律和市场需求合理流通,形成城乡市场协调发展,国内外市场有效衔接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高速畅通的流通总格局。”

四、我对这一问题的进一步看法

十几年来,我对我国商品流通体制改革的目标模式一直十分关注。随着丰富的实践和经济理论研究的深化,特别是党的十四大、十五大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目标的精辟阐述,我的认识不断有所提高。我对“间接宏观调控下的商品自由流通”这一模式的基本想法可以形象地概括为“四梁八柱”,就是以商品、商人(经营者)、市场、宏观调控等四个方面作为商品流通体制改革等总体设想的四大栋梁,价值规律、供求规律、竞争规律、自愿让渡规律、企业经济利益主体、市场的培育完善、有形市场建设、政企分开等作为八大支柱进行阐述。

1.商品应当自由流通。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一切产品(包括物质产品和非物质产品)作为商品都是为了交换才进行生产。商品流通的本质就是价值的实现。商品的天性是自由流通。只有商品自由流通才能使市场机制特别是价值规律、自愿让渡规律、供求规律、竞争规律发挥作用。如果没有商品自由流通,整个社会商品流通就不能实现,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商品流通也无法顺利进行。

2.商业企业应当是自主经营的商品流通主体。商业企业(包括个体商人)应当是独立执行商品流通职能的主要当事人,具有独立自主的经营权和自身的经济利益。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条件下,作为商业企业,不论公有制商业企业或非公有制商业企业也都具有独立自主的经营权和各自的经济利益,它们又都是执行商品流通职能的主体。在我国的商品流通主体的结构上,要特别注意实行“多种所有制的共同发展”。私营、个体、中外合资等各种非公有制商业是我国商品流通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们的机制、活力、灵活性等比较适合于商品流通和饮食服务行业,应当充分发挥它们的作用。商品交换是由卖者和买者共同完成的,因此,顾客和客户也是商品流通主体的一个方面。顾客和客户的利益是至上的,商品购买力和消费结构是决定商品流通规模和结构的基础。一切生产者、经营者,都要从这一基础出发,做好商品生产和销售的各项工作,竭尽全力为消费者服务。

3.商品市场体系的培育和完善。商品市场体系总的说来包括消费品市场和生产要素市场。应当进一步加强全面配套改革,以培育市场,完善市场法规,强化市场管理,使参与市场活动的企业和个人,有一个良好的市场环境和平等竞争的机会,以发挥市场机制对企业和个人的引导和促进作用。要根据实际情况实行大中小结合、综合与专业结合、批零结合、城乡结合、销售与服务结合、建设一个多层次、多领域、多功能的有形商品市场体系。要发展和完善商品市场的中介组织,如专业协会、行业协会、同业公会以及会计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咨询事务所等。

4.商品流通必须有间接宏观调控。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来看,进行间接宏观调控是实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的商品流通的实际需要。国家制订计划,必须正确安排好国民经济重大比例关系,求得社会总供给和总需求的基本平衡或大体适应,为企业经营活动创造一个比较宽松的环境;在商品交换过程中,国家通过经济的、法律的、行政的手段,特别是利用税收、利率、价格、汇率等重要参数和国家重要商品储备等实际举措来引导和调节市场,保证市场向着有利于宏观经济的方向发展。

总的说,积五十年的经验教训,特别是20年改革的伟大实践的丰富经验,中国的改革将为中国构建一个“在国家间接宏观调控下商品自由流通、商业企业自主经营、商品市场畅通有序高效的商品流通体制。”这是我对我国商品流通体制改革目标模式的最简要的看法。

收稿日期 1999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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