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世纪30年代抵制“羞辱电影”的运动--以“地球”事件为例_米高梅论文

20世纪30年代抵制“羞辱电影”的运动--以“地球”事件为例_米高梅论文

20世纪30年代抵制“辱华片”运动——以《大地》事件为例,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为例论文,大地论文,年代论文,事件论文,世纪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1934年初,米高梅公司将美国作家赛珍珠(Mrs.Pearl Buck,时人又译“布克夫人”或“白克夫人”)的名作《大地》(The Good Earth)改编成电影剧本,而后投入拍摄,并决定派剧组赴中国取景。因这部影片系取材于中国且即将“实地取景”,加之它又是出自此前有着诸多“辱华”记录的好莱坞电影公司之手,剧组来华的消息一经传开,立即引起国人警觉,媒体遂睁大眼睛。一时间,不仅舆论沸沸扬扬,连官方最后也卷入其中,朝野上下,各施其能,针对着《大地》的拍摄活动,展开了一场旷日持久的抵制和监视运动,让原本一个普通的电影摄制活动跃升为一起举国关注的外交事件。正因如此,笔者乃将本文下面提到的一系列抵制“辱华片”事件称之为“运动”。回顾这段历史,既可以梳理出20世纪30年代国人抵制“辱华片”运动的独特的发展脉络和内在理论,亦能借此对与之相关的诸多历史面相以及彼时官方电影政策与舆论之互动性关系,加以呈现与探讨。

一、《大地》造访:如临大敌的舆论与官方

《大地》是美国女作家赛珍珠根据自己早前在华经历创作的一部长篇小说。小说于1931年出版后,广受好评,并很快吸引了电影公司的注意,最终由米高梅公司获得了该书的拍摄版权。当时,米高梅公司对改编《大地》显然颇为重视,“决定多花点钱到这片子上去……一切都不敢草率”①;导演则选定了“当下好莱坞有名导演之一”②的乔治·希尔(George Hill)。至于为何选择赴中国拍摄外景(内景则在美国拍摄),据当时中国国内的一些媒体报道,一是“为求逼真起见”③,另一个原因则是“可以省得要在好莱坞费一番心血金钱去布置”④。然而,米高梅方面事先恐怕未曾料到,这一原本在他们看来或许再简单不过的商业构想,付诸实践之后,却在大洋彼岸的异国他乡引起了一场风波。

其实,按照南京政府1932年9月颁布的《外国人在华摄制电影片规程》的有关规定,外人若要来华摄片,须先向中国政府提出申请,获准后方可入境拍摄,否则以非法活动论之,有遭到禁止的可能。⑤南京政府这么做其目的无非是为了防范来华摄制的外国影片中出现“有损中华民国体面之事件”⑥,亦即通常所说的“辱华”内容。应该说,米高梅公司基本上遵守了这一规定:剧组来华后便立即派人向电检会提交了在中国境内拍摄的申请。有意思的是,大约就在申请提交上去后不久,《大地》剧组等来的首先不是官方的表态,而是中国媒体满怀警惕的关注,显示出《大地》的造访,在国人看来绝不是一件无足轻重的事情,这从下面的言论中可见一斑:“这两年中国也渐渐引起好莱坞制片家的注意了……米高梅也要到中国拍《大地》……这实在是值得注意的一件事。他们究竟要拍什么性质的片子呢?这是值得我们研究的一个问题。”⑦是文所谓的“他们究竟要拍什么性质的片子”,言外之意,不是别的,正是担心片子出现“辱华”内容。而舆论的反映之所以会如此敏感,一方面在于当时的一些评论者对《大地》原著中固有之情节,即对于中国农村风土人情的种种描写,本就不能十分满意,正如有人所指出的,“《大地》是一部并不进步的小说。白克夫人的态度,虽然并不像其他一切‘上帝的选民’那样以‘半开化’的或者‘该吃苦的’来看中国民众,但是中国农民的英勇的姿态我们在《大地》中一点也看不到。”⑧然而,另一方面,更让人不放心的,也许倒并不是具有丰富的中国生活经历的赛珍珠笔下的小说,而是经他人之手改编后的电影,“《大地》本来是一部很好的小说,可是一经这些不懂我国国情的人去改编,不免要把许多事情歪曲了”⑨;“外国人拍起关于中国的片子,总不能离掉烟枪,女人的小脚,和男人的辫子,这次米高梅拍《大地》,大约不肯放弃这三种资料吧?”⑩很明显,在彼时的媒体评论者眼中,以拍摄中国农村生活为主要任务的《大地》剧组,多少有些来者不善。

然而,将这起事件推至第一个高潮的,倒还不是来自舆论的种种不友善的目光,而是电检会上级部门国民党中宣会的直接回复。在接到米高梅公司提交的申请之后,中宣会起初的答复是:“以该公司依照大地一书所制之影片,有损中华民族之尊严,违反电影检查法第二条甲项之规定”(11)为由不予批准。这让米高梅公司吃了一个闭门羹。据说早在米高梅公司来华拍摄《大地》之前,上海的明星公司就已打过改拍这部小说的主意,不过很快便遭到电检会的否定,(12)果真如此的话,那么,南京政府之拒绝米高梅,倒也并不太出乎人们的意料。可是,毕竟不同于明星公司,米高梅公司具备一个“杀手锏”,那就是其麾下剧组可以相对自由地到中国政府控制不到的地方去拍摄,这在一般国片公司那里显然是不可想象的事情。米高梅公司似乎料到会出现不妙的后果,因此一早做好准备:其在初次提交申请之时,乃于申请函中附带了这样一个声明,大意是“该团如遭我国政府拒绝,或将赴印度南方诸国拍取。”(13)这无异于是在向电检会进行示威,其言外之意很明显,即无论中方允许与否,影片一定会拍,问题只不过是在何处拍而已。这一附带的声明,立刻让舆论哗然。国人遂不得不重新检讨既有思路:简单地将《大地》剧组拒之门外是否明智?是不是还有更妥当的解决之道?《电声》上的一则评论很具代表性:

我们要晓得在新加坡或暹罗各地,华侨的势力占最重要的地位。在那边风土人情,多像在中国一样。他们要找《大地》的背景实非难事。我们能保证他们不会这样做吗?所以现在的办法只有两点:(一)直接向美国该公司交涉,绝对不准他们摄制这本影片。(二)让他们在中国摄制,可是先将他们的剧本严厉审查一番,不符实情的,歪曲了的,带有侮辱我国的,都一律删去或修改。将来拍成后再加检查。务使不至“有损中国名族之尊严。”这样才是真正的办法(14)。

正如是文所言,如果任由米高梅公司在国外拍摄,不但无法保障“侮辱我国”的事情发生,反倒有可能助其在南京政府管辖不到的地方更加肆意妄为,而这恐怕是当时最为国人所忌惮的一点。因此,米高梅公司此招一出,舆论只好妥协,不再坚持非要将《大地》剧组拒之门外,电检会亦不得不仓促收回成命,宣称此事“事关国际宣传,亟应慎重处理”(15)。而后,“经米高梅公司自动请求中央将该剧本修改,后经中央党部,教育,内政,外交各机关派员集合将该修改后之剧本,经十六次详细审查,认为此片尚有开拍之可能,”(16)于是,在双方各退几步之后,《大地》剧组终于如愿地取得了在中国的合法拍摄权;同时,“因该片描写我国农村生活,将来公映,内容如何,与我国名誉关系颇巨,所以中宣会对于该片也格外重视,特与米高梅公司以函件往来订立合同。”(17)对于这份以米高梅公司为“主语”的合同之要点,《时代电影》杂志曾予以记载,鉴于其与后来的事态发展关系重大,兹逐条抄录如下:

(一)敝公司希望该片在贵国及外国人心目中均为一大成功,易言之,该片将使贵国获一光荣之地位,而得贵国及人民之赞许。

(二)敝公司当竭力与贵国当局所派代表一致合作,且当始终与该代表在贵国及敝公司摄片时商酌关于摄片事宜,贵国当局所派代表全部之旅费,当由敝公司负担之。

(三)当摄制大地影片时,敝公司当接受贵国当局所派代表之任何建议,以免剧情有损贵国人民之体面,或不合第一原则之目的者,敝公司当尽量接受之。

(四)贵国当局欲于《大地》影片之首部,置一绪言,敝公司当插置之,关于该绪言之文字,敝公司当与贵国当局商议之,其内容当无损于该片。

(五)按照外人在华摄制影片规程第六条之规定(第六条原文影片制成后应依法申请电影检查委员会检查后方准出口)敝公司允将在贵国所摄之影片,或其副本,送请贵国当局批准,然后运往弊国。

(六)敝公司希望该片内演员完全请贵国人担当。

(七)敝公司允除《大地》影片外,不得将此来贵国所摄之片,用于任何影片。(18)

平心而论,这份合同的核心部分基本能够体现双方对《规程》的充分理解和尊重,即使将它视为是米高梅公司为自己日后会在中国自觉地“遵纪守法”所做的一份“保证书”,也并不为过。更不用说,那些在《规程》中没有提及却被双方协商后额外添加上去的内容,比如米高梅公司允许南京政府享有在片首添加绪言的权利、为负责监督拍摄的中国官员提供费用以及全部使用华人演员的承诺等等,实际上也使得南京政府的权益得到了一定的扩大,这显然也是颇有利于中方的。应该说,对于这样一个结果,当时的主流舆论大体上还是能够接受的,“纵观合同内容,可见米高梅此番摄制《大地》影片,态度尚见光明磊落”(19),人们的担忧遂稍有缓解。随后,一纸合同在手的《大地》剧组立即开赴各处,紧锣密鼓地投入外景拍摄,而依照《规程》的规定及合同的约定,中国政府也派出代表随组全程监督。然而,正是在此关节上,舆论又起波澜。

二、政府行动:监视与被监视

尽管米高梅白纸黑字地做出承诺,声称《大地》剧组在华的拍摄活动,将会受到中国政府的监视,但纸上的条文真的就能够落到实处吗?如何落实?最终的效果又将如何?这成为了《大地》剧组获得在华拍摄权之后,最让人感到悬而未决的问题,只要这些问题一天没有得到满意的解决,舆论似乎就不会轻易善罢甘休,因此,监视《大地》剧组,就绝不是一件轻而易举的任务:一有风吹草动,立刻见诸报端;而监视者则更要随时忍受舆论挑剔的目光,稍有不慎还可能引火上身。从影星王元龙的遭遇上,便可看出一些端倪。据当时的媒体报道,《大地》剧组在北平取景之际,曾聘请正在当地拍戏的影星王元龙担任该片在华的“剧务顾问”。(20)在一次访谈中,王元龙谈及自己如何防范影片出现“辱华”情节时曾夸口道:“米高梅公司有余(王自称)在,何得有侮辱国人之举?”(21)王氏此语,想来也是出于好意,不料传到上海却立刻惹来质疑,《电声》就发表评论认为:

王元龙能够负责担保该片将来不会侮辱我国吗?须知有许多平常的镜头,如果经导演者一点不同的剪接,便会与原意完全不同,况且有些事情,在王君看来没有什么,其实对我国有严重的侮辱也说不定,王君能够相信米高梅是善意吗?(22)

后来从平津的报纸上更是传出一则消息,即王元龙“以拍《大地》功劳不小,美高梅公司有聘他之意,并酬以重金”,身在包头的王氏得知这一消息后,急忙“托朋友们辟谣”,写信称“平津报纸所载各节,完全否认。”(23)王氏前后所言,何以出入如此之大?内中原委,倒可暂不必深究;但从他急于“辟谣”的举动,特别是舆论对此事所持之态度上,大略可知,此时的《大地》剧组不啻为一个是非之地。无论此前舆论对王元龙的不信任也好,抑或王元龙后来的“唯恐避之不及”也罢,实际上均意味着监视《大地》绝非可以等闲视之的小事一桩,相反,它必须时时面临舆论的挑战。其实,前面已提到,在《大地》开机之初,中宣会已派员随组监视了,而担当此任者,乃是中央电影剧本审查委员会委员杜庭修与中宣会电影股股长黄英。(24)不比私聘于米高梅的王元龙,此二人称得上是“政府专员”,由他们来监视《大地》,算是名正言顺了,那么,是不是办起事来就可以无所顾忌呢?实则不然。事实上,即便有这二位亲自上阵,舆论非但依然不依不饶,甚至连两位监视官有时也不放过。请看下面这则评论:

(《大地》剧组)最近到了北平,因拍大出丧一幕,已受当局取缔。其后又在天桥拍下等社会诸现象,各报以该公司拍景,专重我国劣点,多起攻击。关于这件事,当然怪米高梅公司是没有什么用的,因为外人来我国拍片,何尝有拍一点我国人优点的存心。拍我国的丑态的一面,不消说是他们的目的,可是我们最奇怪的政府当局不是派了专员去监督他们拍片吗?为什么监督员对这一切都熟视无睹呢?难道他们是另具一种看法,跟平常人不同吗?(25)

可见,尽管有“政府专员”在旁监视,但是媒体却并未马放南山,不仅继续密切注视《大地》剧组的一举一动,更是将监视官也一并暴露在公众的视野之内,如此一来,负责监视《大地》的监视者竟也成为了被监视的对象,(26)这大概多少会有一些“螳螂捕蝉黄雀在后”的意味。

1934年7月下旬,《大地》剧组结束了在中国的拍摄,返回美国。(27)而在此之前,大概从4月中旬开始,《大地》剧组已着手将在中国收集到的一些物件分批地运回美国,以便将来拍摄内景时作为道具使用。(28)由于据称这批道具“内有烟枪烟灯及我国各种迷信之物具”,舆论不免又生疑心,“以此观之,该公司居心叵测,该片摄就后,其必有侮辱我国体无疑,深望当轴者注意焉。”(29)事实上,最让舆论感到不安的,到并不是那些被运送出去的道具,而是一旦剧组回美,国人监视其行动将不会再像在自家领地那样便利了,这样一来,“他们尽可以在外国补拍那些在我国不许拍的镜头。我们能够怎样去禁止呢,何况内景完全要在他们的国内拍摄。”(30)这一次,官方未敢怠慢,很快做出了一个让舆论颇为满意的决定,即派出官员赶赴美国,继续履行对《大地》剧组的内景拍摄和后期剪辑的监视职责;米高梅公司则再次表示顺从。担当此任的是杜庭修,而黄英则没有前往。在杜庭修临行之际,中宣会特为此事向他做出了四条“训示”;而时任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秘书长的叶楚伧更是亲下四道“手谕”,旨在对杜氏在美监视和指导《大地》须注意的一些要点,做出额外的说明及必要的强调。(31)可见,官方对此事是极为重视的。

1934年7月17日,肩负政府的旨意和国人的期待,杜修庭“由沪搭乘柯利芝总统号邮船赴美,转往好莱坞”(32),继续监视《大地》。不料,正当国人期待杜修庭能够大展拳脚之际,一个意外的事件出现了。当年的8月10日,即在《大地》剧组刚刚回美不到一个月,该片导演乔治·希尔自杀身亡,(33)《大地》的拍摄不得不因此而搁浅。这一停就是两年的时间,后来由于米高梅觉得“放弃了不拍是很可惜的”,便决意“把它继续拍下去”,而“导演已指定了由维克多·弗蓝明担任”,《大地》的拍摄计划乃于1936年初得以重新上马。(34)此后,《大地》的拍摄一直在断断续续中进行着,直到1936年9月才终告完成,(35)余下来的事情,对于米高梅公司来说,除了完成后期剪辑之外,就是按照事前的约定,接受中方“所派代表之任何建议”以及嗣后“将在贵国所摄之影片,或其副本,送请贵国当局批准”。简单说,就是在公映之前接受中方对影片的审查和修改。此时,尚滞留在美国的杜庭修遂再度进入了国人的视野,同时,国内舆论对《大地》原本已经有些冷却的关注热情,则很快又随着事件的新进展而重新升温。

在对《大地》完成片做出检阅之后,杜庭修拿出了一份审查意见书。从当时的媒体报道来看,这份意见书显然远未能让舆论满意,理由是它“侧重剧本导演等技术方面而不涉其他。”(36)此处所谓的“其他”,无疑当是国人关注了三年之久的该片是否出现了“辱华”内容,而杜氏所撰审查意见书却恰好在这方面只字未提,给人的感觉似乎有点避重就轻,以至于有人不禁口出揶揄之辞,称杜庭修“宛然似一受聘米高梅之技术顾问。”(37)更要命的是,就在此份意见书做出后不久,杜庭修又给米高梅公司经理发去一份函件,信中不但仍未指出《大地》可能存在的问题,反倒“词语中颇有颂扬”(38),这一下更加激怒了媒体,批评之辞于是纷至沓来,对杜氏的猜疑及对影片的担忧也随之愈演愈烈:“实则杜本人的未能尽责,外人对于我国民情究多隔膜,不妥之处自所难免。”(39)实际上,舆论对杜庭修的不满由来已久。上文提到过,早在《大地》还在国内取景时,舆论对随同监视的杜庭修和黄英二人已是颇多指责了;及至杜氏奉命赴美之后,虽然远隔重洋,一些关于《大地》的负面消息仍会不时见诸报端,比如有报道就称《大地》“消息传来,咱们贵国的小脚辫子之类的‘宝物’仍还是一样地在流传存在着。”(40)凡此种种,均不免让人对此位“政府专员”的工作能力和责任心,不能不越发怀疑,此事再一出,国人对杜庭修彻底失去了耐心,当官方也意识到这一点后,旋即以“对于工作,未能尽职”为由,将杜庭修解职,由时任驻金山总领事的黄朝琴接替之。(41)

临危受命的黄朝琴,显然再不敢掉以轻心,在仔细地审看了影片之后,他针对自己从片中发现的一些有可能导致“辱华”的情节,向米高梅公司郑重地提出了修改意见。(42)期间,黄朝琴考虑到“虽极审慎,犹恐个人观察,或有不周”,特邀在美的几位中国名流如胡适、蒋百里与林语堂一同审看该片并提出意见。(43)后经双方几番交涉,米高梅公司最终按照中方的要求,对影片做出一定程度的修改或删剪,主要涉及到八处情节,如下:

(一)关于用“奴隶”称呼者二十次……现经该公司将十八幕删去或改拍。

(二)关于洗澡一节,有王龙(笔者注:该片男主人公)答曰:“自开年以来,我未曾洗过全身”,此节极易使人误解中国民族不讲卫生,现已删除。

(三)关于理发匠高吊王龙发辫而曰:“现在时髦人都剪发辫”之场合,亦已删去。

(四)描写北方饥荒“吃人肉”之字句,已删去。

(五)关于兵士以刀刺死者尸首之事,过于残忍,业删去。

(六)关于革命时代败兵掠夺抢劫之场面,现已缩短。

(七)关于王龙发觉其妾荷花与少子谈话,荷花“怪叫”,留其惊讶喘息状态,怪声剪去。

(八)关于婶母骄矜发言,谓“他办得应有尽有,喜事与丧事均甚满意”句,同时回视阿兰(笔者注:该片女主人公),此句亦已删去。(44)

之后,这份修改意见书被黄朝琴送呈中宣会核准,米高梅公司则如约等到获准之后,才于1937年1月29日将《大地》投入首映。(45)随后,影片被运送至南京,呈交中宣会检查成片,很快也获得通过,通过的理由是:“该公司摄片时,对于原与中宣会商定条件第一二三五等项,颇知注意,实为难能”;至于当初合同第四项曾规定了中方有权在片首插置绪言,但中方最终并没有行使这项权利,系因为“我国认为无须揭印,故未插置”,而对于该片主要演员未能做到使用中国人一节,则“均报经中宣会准予变通”。(46)对此结果,舆论的反应大体上趋于肯定,连一向在《大地》事件上表现得义愤填膺的《电声》周刊,也发表了一则语气极为乐观的评论:“这次审查工作的仔细周详万无一失当然是无庸说得,因此我们现在相信一向所怀疑的《大地》非但毫无‘辱华’成分,且能扬我国誉于万里之外。”(47)至时,这起喧嚣了三年之久的事件终于得以尘埃落定。

三、抵制“辱华片”:从被动补救到主动防范

应该说,《大地》事件最终会以这样的面貌出现在20世纪30年代的中国,绝不是偶然的个例,相反,背后有着深刻的背景和复杂的成因,在对其做出进一步探讨之前,我以为有必要对《大地》事件得以产生的历史条件加以必要的考察,这就又不得不从好莱坞电影中的华人形象与中国人的民族情感之间的特殊而又复杂的关系说起。自上世纪20年代起,好莱坞电影即开始以强势的姿态逐渐占领中国电影市场;(48)同时,投映在好莱坞电影的银幕上,中国观众也会不时地出现在“他者”的故事中,“偶遇”到自己——一种被塑造过的华人形象。遗憾的是,更多时候,这些形象在国人看起来也许并不如影片情节本身那般有趣,正如时人的这种观察:

从前欧美各影片公司。对于非白种人之制片。大都注意其风俗而于其风俗极腐败者。尤喜采入。其目的无非欲以此引欧美人之一笑。故下流人之生活。男子之发辫。女子之裹足等。均为中国影片之材料。在被摄者利其多金。故做种种丑态。亦无足怪。而影戏中中国人之代表即为此辈。宁非大撼事。(49)

国人对外片中华人形象的不满,起初也只是表现为文人们在媒体上发发牢骚而已,没有人肯去较真,直至“《不怕死》事件”的出现,长久以来的“积怨”,才第一次得到了公开的爆发,洪深成为了在这件事上第一个由“坐言”而至“起行”的文人。1930年2月21日,上海大光明和光陆两家戏院放映了美国派拉蒙公司出品的影片《不怕死》。影片描写了罗克饰演的一位美国植物学家受聘在旧金山中国城稽查绑票贩毒集团的故事。片中多处展现了中国人贩毒、抢劫和吸食鸦片的场面,令现场中包括洪深在内的一些中国观众的强烈不满,最后因洪深的登台高呼以及事后在媒体上的高调言论而引起了官方的重视,后者遂出面在一定范围内限制了《不怕死》的放映,并迫使身在美国的主演罗克来函致歉。(50)应该说,这起事件让好莱坞电影公司第一次因“辱华片”问题在中国遭遇到强劲的抵制。

对《不怕死》的处理虽说让国人着实兴奋了一把,但“辱华片”却并未就此烟消云散,反倒仍会不时地进入中国观众的视野,不停刺激着国人那越发敏感、脆弱的民族主义情感。但和处理《不怕死》时的仓促上阵有所不同,步入20世纪30年代以后,国人在“辱华片”的问题上已然有了更多的应对之策:不仅媒体继续诉诸于口诛笔伐,官方也表现得更为主动和积极而且还可“依法办事”了。正如前述所言,除了《电影检查法》之外,专为管控外人入境拍片而制定的《外国人在华摄制电影片规程》也于1932年9月起开始颁布实施;也许最为重要的是,有了《不怕死》事件的前车之鉴,出于保护自身在华市场利益的考虑,好莱坞电影公司也不得不在一定程度上调整固有思路,以免出现明显违背中国电影政策和“民意”的行为。即以南京政府对一度引起国人的抗议最为强烈并对后来《大地》的事件产生较大影响的《上海快车》(1932年)和《阎将军的苦茶》(1933年)这两部影片的处理过程为例,可以很清楚地看出这种趋势。《上海快车》刚一运到中国,就“引起了电检会委员先生们的深切注意”,旋即“由外交部行文提出抗议”,最后迫使出品方派拉蒙公司不得不临时取消了这部片子原定的在华放映的计划。(51)至于《阎将军的苦茶》,对其采用的手段,则要更近了一步。当电检会接到洛杉矶总领事的报告,获悉《阎》片有“辱华”嫌疑时,该片实际上还在摄制之中,尚未成片,尽管如此,电检会仍向出品方哥伦比亚公司驻沪代表提出交涉,执意要求“立刻停止该片摄制,并将已成部分烧毁,在未有满意答复之前,对于该公司来华影片,一律拒绝检查。”(52)由于电检会态度强硬,哥伦比亚公司虽然坚持将《阎》片拍完,但最终却未敢把它运到中国内地放映。

从“《不怕死》事件”中凭借个人力量赤膊上阵,以引起媒体与政府的关注与参与,到由政府出面将《上海快车》拒之于国门之外,再到处理《阎将军的苦茶》时候的转守为攻,升级为以外交的途径,事前提出抗议,可以看到,国人在应对“辱华片”问题上,呈现出一种步步升级的演变趋势,具言之,一方面对“辱华片”的识别和监督,由民间单方面的呼吁转化为朝野上下形成攻守同盟;另一方面,对“辱华片”的抵制和消除,由坐等亡羊补牢般的被动补救发展至寻求未雨绸缪的主动阻击。《大地》之出现,无疑将这一趋势推向了高峰。

应该说,在《大地》出现之前,由于在“辱华片”一事上尝到了不少苦头,好莱坞电影公司基本上已经不太敢公然将有可能伤害到中国民族主义情感的影片,运到中国本土上映,以免遭遇抵制甚至禁映。但是一个令国人始终感到无能为力的情况是,“辱华片”不进自家国门,同样意味着“辱华”,因为那些“辱华片”,即便入不了中国,以好莱坞的发行能力,照样可以拿到中国政府和媒体鞭长莫及的地方上映,对此,国人亦只能望洋兴叹了,正如时人所言:“片子不到中国来,却可以到各国去。有侮辱中国的片子,中国人看了自己的丑有什么关系,而我国政府所设电影检查法规,只得限制这类影片在国内开映,在别的地方则逍遥法外,侮辱还是侮辱。”(53)更有甚者不免对电检部分冷嘲热讽:“禁止他们的‘辱华’影片在华开映,这种掩耳盗铃的行为,确实滑稽可怜的。”(54)有感于此,加上好莱坞电影公司的步步退让,确实容易让人受到鼓舞,舆论不仅持续呼吁政府要在抵制“辱华片”的行动中真正有所作为,同时,在讨论政府具体应如何作为时,更是不断加码:既要让“辱华片”进不了中国,同样也去不成别处,更理想的状态则是,干脆就让“辱华片”胎死腹中罢了,以免祸患无穷。下面的这则言论可谓直截了当地道出了此种愿望:

电检会的权威不能伸张至于国外,禁映、拒检都不是治标的办法,主要的问题在乎怎样可以阻止辱华片的摄制?或是外国人在描写中国人时怎样可以使他们免除辱华的描写?这两点,我想委员先生们如肯运用他们的脑汁,不难想出具体的解决办法的?(55)

日趋高涨的舆论呼声与几次颇有斩获的交涉,无疑给《大地》事件之顺利解决,提供了一定的基础。可以说,在《大地》事件中,无论是舆论的明察秋毫、不依不饶,还是官方的郑重其事乃至米高梅的“积极配合”,均可视为多年来在“辱华片”问题上,媒体、政府与好莱坞片商三者之间不断博弈的结果。

四、结论

这场以《大地》事件为代表的抵制“辱华片”运动,一直延续到1937年的抗战爆发,才因国民党政权的撤离以及舆论焦点的转移而偃旗息鼓。但这场运动所产生的客观效果及历史意义,却不容忽视,举其要者,至少有三点值得一提:

其一,抵制“辱华片”运动使中国人在国际上的形象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改善。随着南京政府对“辱华片”抵制的力度之日益加强,以好莱坞为代表的外片公司,在对涉及到中国题材的电影作品进行创作时,开始慢慢有所注意和收敛,使得中国人原本并不佳的银幕形象逐渐向良性方面转变,从而动摇甚至改变着西方人对中国人以往过于单一化、刻板化的认知。在这一点上,影片《大地》功不可没。学者张英进就指出:“《大地》中的中国农妇勤劳勇敢的形象在美国电影史上是个突破,一改早先刻板的华人形象(如鸦片烟鬼、滑稽厨师、洗衣店员等配角……)”(56);更有研究者认为:“包括小说和电影,《大地》几乎单枪匹马地以对中国形象或多或少地更加实际的写照,以及对中国人自身新的、更亲密的、更有感染力的写照,取代了大多数美国人自己想象出来的中国和中国人形象。”(57)

其二,对“辱华片”的抵制、监视与指导,强化了包括中宣会及所属之电检会在内的南京政府的电影管理部门的行政权力,并进一步拓展了其行使范围。从《大地》事件中可以看到,不仅美方导演自动修改剧本、调整创作思路,据说连主演保罗·茂尼(Paul Muni)也在拍摄之前“多与各地华侨接近,并多阅关于中国之书籍。”(58)对于美方所做出的此种迎合姿态,国人心知肚明:“然我苟姑因忽视而未派员随时指导监摄,则恐决不能有此善意表现也。”(59)可知,变得越发强有力的电检会,不但此时可以利用手中的权力控制国片公司,甚至还可以以“国家的名义”制约住好莱坞电影公司,让后者在进入中国(到《大地》时甚至是在美国本土)进行涉及华人形象的制片活动的时候,也不得不在一定程度上屈从于南京政府的电影审查制度。当然,之所以会如此,无非还是因为好莱坞电影公司不愿意轻易因触怒南京政府和中国媒体而丧失其在华的既得利益。南京政府(或许也包括媒体)恰恰看准了这一“七寸”,才能够屡屡做到让好莱坞公司听命于己。

其三,以往对“辱华片”的研究,大多着眼于电检会的作用,却对媒体在当时所扮演的角色较少论及;事实上,在抵制“辱华片”运动中,媒体特别是电影类媒体充当了急先锋的角色,其作用同样不可低估。即以《大地》事件为例来看,其实不难发现,在整个过程中,媒体的身影几乎无时不在,而正因为有了媒体的鼓吹,这起电影事件才得以演化为一件众人瞩目的公共事件,从而促发南京政府宣传、内政、教育与外交等多个党政部门卷入其中,令“影事”具有了“国事”的性质,(60)尤其应当注意的是,媒体在抵制“辱华片”片运动中表现得似乎总是比政府部门更为敏感与积极,其所提之要求也往往更趋极端与苛刻,这不仅会让好莱坞公司感到恼怒不已,(61)甚至常常让官方陷于被动境地而显得有些狼狈。抵制“辱华片”固然可以从南京政府的既定政策中找到依据,但之所以能够不断升级、扩大,恐怕更在于媒体的持续介入。显然,在当时,这一方面可以促使电影类媒体的社会影响力迅速增大,(62)另一方面,正是由于有了电影类媒体在诸如抵制“辱华片”之类的公共事件中的“在场”,在20世纪30年代甚嚣尘上的民族主义话语方得以迅速向电影界渗透,从而左右着南京政府的电影政策之制定与实施以及国产电影的演进行迹。

注释:

①史乃文.米高梅公司来华摄制《大地》影片之经过详情[J].电声,1934,3(14).

②同上。

③康壁.道具均已运出《大地》决在美摄制[N].申报,1934-04-05.

④同①。

⑤与之相关的规定大概是第二条(即“在华摄制电影片之外国人,应持有中国政府所给予之游历护照”)与第三条(即“外国人在华摄制电影片,须持所领之游历内地护照向当地警察机关领取许可证,并请派员监督”),参见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编.中华民国档案资料汇编[第五辑第一编文化(一)][A].江苏:江苏古籍出版社,1997年,P365.

⑥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编.中华民国档案资料汇编.第五辑第一编文化(一)[A].江苏:江苏古籍出版社,1997年,P365.

⑦来华拍片之继起者[J].电声,1934,3(10).

⑧沉欤.第三者关于《福地》的平议[N].申报,1934-02-26.

⑨米高梅来华摄《福地》[J].电声,1934,3(2).

⑩会有两部拷贝吗?[J].电声,1934,3(14).

(11)拒绝来华摄《大地》不是最妥当的办法[J].电声,1934,3(5).据笔者查证,此处所谓“电影检查法第二条甲项之规定”的内容,当指南京政府教育部与内政部于1930年11月3日共同制定的《电影检查法》中的第二条第一款,即“有损中华民国尊严者”,由此可见,官方在此援引的法条出自更具法律效力的《电影检查法》,而非前述提到的《外国人在华摄制电影片规程》。关于《电影检查法》中与之相关的详细内容可参见电影检查委员会公报[J].1932,1(1).

(12)明星反对《大地》的原因[J].电声,1934,3(19).

(13)同⑨。

(14)拒绝来华摄《大地》不是最妥当的办法[J].电声,1934,3(5).

(15)米高梅派员来华摄《大地》[N].中央日报,1934-04-08.

(16)同①。

(17)范寄病.大地影片交涉经过及修改情形[J].时代电影,1937,2(5).

(18)同上。

(19)同上。

(20)王元龙能负责吗?[J].电声,1934,3(17).

(21)同上。

(22)同上。

(23)王元龙托朋友辟谣否认美高梅重金相聘[J].影迷周报,1934,1(10).

(24)米高梅派员来华摄《大地》[N].中央日报,1934-04-12.

(25)监督员的特别眼光[J].电声,1934,3(16).

(26)事实上,监督官也意识到了这一点。在一次米高梅公司举办的记者招待宴会上,应邀出席的监视官杜庭修便在会上向媒体“报告监督情形暨今后之责任”。参见米高梅公司昨宴请新闻界[N].中央日报,1934-04-30.

(27)《大地》摄影队回美[J].电声,1934,3(25).

(28)同③。

(29)同③。

(30)《大地》的摄制与监视[J].电声,1934,3(14).

(31)这两份文件的主要内容,系围绕如何监视《大地》剧本、外景拍摄、演员表演以及未来对完成片的审查等问题,对杜庭修的任务所提出的一些具体要求,并未超出前述合同的约定范围,故不赘述。参见中宣会对大地指导员训示要点与《大地》影片摄制之实际情况[J].电声,1937,6(3).

(32)中央电影会派杜庭修赴美监制大地影片[N].中央日报,1934-07-14.

(33)金瓶.《大地》在停顿中[J].电影新闻,1935(8);另见《大地》导演自杀[J].电声,1934,3(32).

(34)搁置了两年,大地又在美开拍[J].电声,1936,5(1).

(35)金瓶.《大地》在停顿中[J].电影新闻,1935(8);另见我驻金山领事黄朝琴氏草就大地影片审查报告书[J].电声,1937,6(3).

(36)杜定修对于大地影片意见书所提多为技术方面问题[J].电声,1937,6(3).此“杜定修”之“定”字当为“庭”,乃当时报道者笔误。后注同此。

(37)杜定修对于大地影片意见书所提多为技术方面问题[J].电声,1937,6(3).

(38)杜定修致米高梅公司函对《大地》内容备极颂扬[J].电声,1937,6(3).

(39)关于《大地》影片[J].电声,1937,6(11).

(40)谈辱华片[J].影迷周报,1934,1(10).

(41)同(17)。

(42)关于黄朝琴的修改意见以及米高梅的答辩之具体内容,可参见范寄病.大地影片交涉经过及修改情形[J].时代电影,1937,2(5);另见黄总领事意见书与公司覆文[J].电声,1937,6(3).

(43)胡适之蒋百里林语堂等对《大地》之意见[J].电声,1937,6(3).

(44)经我政府抗议大地内容重加修正[J].电声,1937,6(3).

(45)我们对《大地》放心[J].电声,1937,6(17);另见《大地》影片在美公映盛况[J].电声,1937,6(3).

(46)美国米高梅公司大地影片摄制经过[N].中央日报,1937-04-25.

(47)我们对《大地》放心[J].电声,1937,6(17).

(48)关于上世纪上半叶好莱坞电影在华市场的境遇,可参见汪朝光.民国年间美国电影在华市场研究[J].电影艺术,1998(1);李道新.电影艺术,好莱坞在中国的独特处境与历史命运[J].当代电影,2001(6);萧志伟、尹鸿.美国第一份中国电影市场的官方调查报告与好莱坞的全球化策略[J].电影艺术,2002(1).

(49)管大.中国影戏谈[J].影戏杂志,1921,1(1).

(50)参见汪朝光.“《不怕死》事件”之前后经纬及其意义[A].李长莉、左玉河.近代中国的城市与乡村.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6,P244;李道新.人生的欢乐面 他国的爱与恨——中国早期电影接受史里的哈罗德·劳埃德[J].电影艺术,2010(2).

(51)天始.辱华片[J].现代电影,1933,1(4).

(52)同上。

(53)陈炳洪.三张关于中国而不来中国的影片[J].现代电影,1933,1(创刊号).

(54)谈辱华片[J].联华画报,1935(12).

(55)同(51)。

(56)张英进.美国电影中华人形象的演变[A].选自审视中国——从学科史的角度观察中国电影与文学研究.南京:南京大学出版社,2006,P70.

(57)[美]哈罗德·伊罗生(Harold R.Lsaacs).《美国的中国形象》[M].于殿利、陆日宇译.北京:中华书局,2006,P154.

(58)中宣会对大地指导员训示要点与《大地》影片摄制之实际情况[J].电声,1937,6(3).

(59)《大地》影片与小说之不同[J].电声,1937,6(12).

(60)在电检会于1934年2月2日递交给教育、内政部的一份呈文中便明确提到:“查上年一月十一日据电声日报,电影时报等先后揭载,西人白立登与米高梅公司,拟来华摄制《福地》一名《大地》(Good Earth)影片等情……本会为维护电检法及民族体面起见……分函南京,上海,北平,湖北,杭州等教育及警察各机关严为防范”。可见,电检会所以会对米高梅公司来华摄制《大地》一事的“严为防范”,实与“电声日报,电影时报等”媒体的“先后揭载”关系不小。参见上教育、内政部二十三年二月二日请鉴核防范米高梅公司摄制《大地》影片呈文(二十三年二月二日).教育、内政部电影检查委员会编印.电影检查工作总报告[M].1934,P102.

(61)电声非威吓所能屈[J].电声,1936,5(23).

(62)丁珊珊.论《电声》的办刊理念及电影史意义[J].文艺研究,20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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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30年代抵制“羞辱电影”的运动--以“地球”事件为例_米高梅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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