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开展商业汇票业务促进江西经济快速发展——关于江西省推行商业汇票情况的调查,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汇票论文,江西省论文,商业论文,江西论文,快速发展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推行商业汇票是当前深化金融体制改革一项重要举措,也是缓解资金紧张,搞活国有企业的有效途径。随着票据化进程的加速,商业汇票作为根植于商品交易基础上的信用工具正逐步在我省推广使用,并在经济生活中发挥着越来越明显的积极效应。同时,也存在着一些亟需解决的问题。为了掌握全省开展商业汇票业务的情况,进一步加强管理、规范操作,积极引导我省商业汇票业务朝着健康的方向稳步发展,最近,我们对全省推行商业汇票的现状作了一次较深入的专题调查。
一、江西省商业汇票承兑、贴现、再贴现业务开展的基本情况
1、发展过程
1994年,根据人民银行总行的有关指示精神,我省再次开始恢复商业汇票业务。全年全省商业银行累计签发银行承兑汇票4.88亿元,累计发放贴现贷款2.43亿元,人民银行对商业银行累计发放再贴现贷款3.2亿元。
1995年,我省商业汇票承兑、贴现、再贴现业务快速发展。
全省累计签发银行承兑汇票39.8亿元,累计办理贴现贷款14.68亿元,再贴现贷款12.32亿元,分别比去年增长7.2倍、5.04倍和2.85倍。
1996年上半年,尤其是《票据法》正式颁布实施后,该业务在我省又获得了迅猛的发展。上半年,全省累计开出银行承兑汇票41.37亿元;累计办理贴现贷款11.47亿元;累计办理再贴现10亿元。分别比上年同期增长2倍、1.93倍和5.56倍。至6月底,全省贴现、再贴现余额分别为3.69亿元和4.95亿元,再贴现是贴现余额的1.34倍。
上述情况表明,我省商业汇票业务从启动到发展的速度是比较快的,经过近三年的发展,业务量已初具规模。但从总体上看,我省推行商业汇票业务还处于起步阶段,与毗邻发达省份相比还存在较大差距。
2、分布格局
(1)从地域看,业务量主要集中在市场经济发展程度较高的大中城市,经济发展落后的地区发展相对较慢。据调查,仅南昌市1996年上半年,累计签发银行汇票28.34亿元,贴现3.26亿元,再贴现3.78亿元,占同期全省总量份额的比重分别为68.5%、28.4%和37.8%。
(2)从商业银行看,商业汇票的承兑、贴现和再贴现业务量主要集中在工、农两行,尤其是工商银行。1996年上半年各家商业银行业务量(发生额)在总量所占份额的情况见下表。
项目 承兑汇票 贴现再贴现
机构占比(%)
工商银行 54.82 55.80 58.70
农业银行 31.18 13.60 16.70
中国银行 7.15 14.82 14.90
建设银行 4.81 12.90 7.30
交通银行 2.04
2.88 2.40
(3)从项目看,银行承兑汇票业务发展迅速,商业承兑汇票开展相对滞后。1996年上半年,全省签发商业承兑汇票2869万元,比去年同期下降19%;商业承兑汇贴现1127万元,同比增长30%,与银行承兑汇票业务迅速增长的情况相比较,有较明显的反差。
二、商业汇票业务开展对促进经济发展的主要作用
商业汇票是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一种有效信用工具,它既是货币市场上企业与企业、企业与商业银行、以及商业银行之间的短期融资手段,又是中央银行公开市场操作的重要工具。近三年来,商业汇票,特别是银行承兑业务的快速发展,对缓解我省资金供求矛盾,提高银行信贷资产质量,支持地方经济发展显示出越来越明显的积极作用。
1、有利于及时解决企业生产中流动资金的需要,促进资金加快周转,遏制企业间货款拖欠加剧。商业汇票作为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信用支付工具,具有支付、信用和转让三项基本的经济功能。在企业原材料等生产物资急需到位而银行贷款一时又不能完全满足的情况下,企业可以签发商业承兑汇票或通过银行签发银行承兑汇票作为延期付款的凭证以获得自己所需要的商品,或者将手中持有的商业汇票转让给商业银行取得贴现资金来解决流动资金紧缺的矛盾,确保企业再生产循环的顺畅进行,据调查反映,九江化工厂1993年以前历年潜亏高达7千多万元,成为江西亏损大户,在1.09亿元短期借款中,能够周转的实际占有20%,流动资金捉襟见肘,企业效益不断滑坡。当时由于资金规模十分紧张,一时无法解决贷款,为帮助企业渡过难关,从1994年以来,该市工行先后共为其签发银行承兑汇票6笔,金额2450万元,同时,对该企业收到的银行承兑汇票积极帮助变现,共办理贴现18笔,金额1446万元,解决了该厂的急需,企业生产正常进行,经济效益明显好转,已成为该市利税大户和工业红旗单位。另外,商业汇票在社会经济生活中,可以充当资金结算的工具,有利于理顺企业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减少企业间的拖欠,如萍乡铝厂1996年上半年收到银行承兑汇票5000多万元,其中3000万元背书给该市供电局,缓解了企业拖欠电费的问题。
2、有利于银行改善信贷资产结构,提高信贷资产质量和经营效果。自偿性、无因性、期限短是商业汇票三个显著的特征。因此,银行办理贴现较一般性信用放款,显得更为安全,而且,它还具有较强的流动性,当银行发生资金周转困难时,可以及时持票进行再贴现或转贴现,以解决头寸不足。银行贴现业务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我省商业银行调整信贷结构,减少信用放款,增强信贷资金的安全性和流动性。1996年6月末,全省商业银行贴现贷款余额3.68亿元,占同期五家银行信贷余额的0.49%。同时,通过办理承兑和贴现业务,银行也相应增加了收入。1995年省工商银行仅办理该项业务就增加营业收入280万元。
3、有利于增强人民银行的宏观调控职能,引导资金流向,调整和改善行业结构、企业结构和产品结构。再贴现是央行货币政策的一项重要工具。在具体操作时,可根据国家的产业政策和信贷政策,对重点行业、国有骨干企业、外贸出口等的贴现票据优先优惠办理再贴现、对不符合产业政策的贴现票据不予办理再贴现,从而达到正确引导商业银行贴现贷款的投向,优化资金配置,改善经济结构的目的。据南昌、九江、新余、上饶、萍乡等地(市)反映,贴现、再贴现资金80%以上都是用来支持有市场、有效益的国有大中型企业生产流动资金的需要,有力地支持了地方经济的发展。
三、开展商业汇票业务中存在的若干问题
商业汇票承兑、贴现、再贴现是一项新业务,在我省开办时间不长,还处于认识、试用的探索阶段。银行和企业在思想观念、人员素质、资金管理体制、业务操作及监督考核等方面还远跟不上这项业务发展的需要,暴露出较多的问题,突出地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部分企业和银行对开展商业汇票的重要性及意义认识不足,观念上仍存在偏差。一是企业对商业汇票的作用和使用方法知之不多,在资金紧缺时,仍习惯于向银行申请贷款,很少利用承兑汇票融通资金,甚至个别企业持有银行承兑汇票后还不知道可凭此向银行申请办理贴现,获取贷款。二是部分基层银行片面强调资金或贷款规模的制约因素,对办理合格商业汇票的承兑和贴现的积极性不高,有的商业银行的信贷人员对贴现业务具体操作程序不熟等等。
2、企业信用意识淡薄,信用制度不健全。商业承兑汇票业务发展举步维艰,部分地区甚至呈现倒退趋势,商业信用过度集中在银行信用上。据新余市反映,1994年,该市共发生商业承兑汇票11笔,金额1795万元;1995年13笔,金额1340万元;1996年上半年仅3笔,金额100万元。企业良好的信用、完备的信用等级评估制度以及规范的债权债务约束机制是发展商业汇票的基础和前提。但是,当前这方面的情况却不尽如人意。企业经济效益欠佳,信用观念不强,贷款拖欠严重,利用商业信用诈骗案件也时有发生,从而导致商业承兑汇票不易为收款方所接受,也难以获得银行贴现,阻碍了商业汇票的健康稳步发展。
3.票据凭证识别标志不统一,造成认定不便,跨系统汇票鉴定、兑付困难。商业汇票是一种要式证券,专业性和规范性要求很强。虽然,当前央行统一规定了汇票的格式和必须载明的事项,但由于各家银行填制承兑汇票的做法不统一,汇票本身的防伪技术(水印、暗记、联行密押、联行印章等)不尽相同,如中国银行承兑汇票须加盖汇票专用章,金额小写须用压数机;农业银行承兑汇票使用联行钢印加编密押,因此,贴现行在受理跨系统的银行承兑汇票时,由于不熟悉其他行汇票认识标志,对其真实性难以认定,导致汇票不能及时贴现,直接影响了企业的资金周转,从调查的情况看,各地(市)办理贴现,绝大部分是本系统的票据,跨系统的票据业务基本上没有开办。这种状况不利于商业银行之间开展资金余缺调剂,也不利于促进商业信用票据化和资金的横向融通。
4.贴现和再贴现操作程序倒置,出现倒逼甚至套取人民银行再贴现资金的不正常现象。一般地讲,商业银行对企业商业汇票贴现在前,人民银行对贴现行再贴现在后,再贴现操作的目的主要是当贴现行头寸紧时,用于解决贴现行流动性不足的问题。但是,据调查,目前我省很大一部分商业汇票,贴现业务均要求人民银行答应再贴现后,才给企业办理贴现。如遇人民银行再贴现规模用完,不能办理再贴现时,商业银行一般也不给企业办理贴现,形成贴现倒逼人民银行不良机制。人民银行在工作中十分被动,再贴现调控手段也在一定程度上实际成为商业银行既不占本身规模,又不使用自己资金的一种“变相贷款”工具。导致再贴现占贴现金额的比例急剧攀升,1995年仅为74.5%,而96年上半年反而上升到134.1%。
四、政策建议
1、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社会各界对商业汇票承兑、贴现、再贴现业务的认识。尤其是人民银行要切实负起依法监督管理商业汇票正常使用和流通的重要职责,进一步加强学习、宣传、培训工作,充分利用新闻媒介和其他形式向社会广泛宣传《票据法》及开办商业汇票业务的重大意义和内容实质,帮助企业和银行业务人员熟练地掌握商业汇票签发、承兑、贴现、再贴现、背书转让及反假防伪等专业知识,积极推动我省这项业务健康、规范发展。
2、依据《票据法》及总行有关规定的精神,在总结近三年来办理商业汇票业务经验的基础上,积极借鉴先进省份的做法,尽快制定并颁布符合我省实际的具体管理办法和操作细则,加强对各地(市)开展商业汇票业务的统一领导和管理。并采取引导和制裁等具体措施,鼓励企业利用商业汇票的方式来减少货款拖欠,摆脱债务链的困扰,加快资金周转;鼓励商业银行积极发展贴现业务,提高贴现贷款的比重,增强信贷资金的安全性和流动性。
3、建立规范、权威性的企业资信评估体系,强化债权和债务的约束机制。健全企业信用等级管理制度。对企业资信状况要做出真实、全面、公正的评价,及时向社会公布,并以此作为签发和承兑商业汇票的重要依据。对信誉好的企业要积极办理汇票的承兑和贴现,并给予优惠政策;对信用日趋低下的企业要从严控制和把关。努力提高开展商业汇票业务的质量,尽量降低办理承兑和贴现商业汇票过程中的金融风险。
4、商业银行要转变观念,真正把贴现业务作为其优化资金配置,调整资产结构,提高信贷资产质量的重要手段。在操作中应单列贴现贷款规模,并逐年增加,相应减少信用放款,降低信用放款所占比重,以解决贴现业务发展受规模和资金限制的问题,避免商业银行倒逼人民银行办理再贴现才受理贴现业务现象的发生,保证贴现放款在量上有适度伸展的空间。
5、针对目前企业信用度不高的实际现状,可以考虑发挥政府部门“牵线搭桥”的协调作用,积极推动辖区内的企业之间互相使用商业承兑汇票,通过票据业务解决产、供、销或业务往来密切相关企业由于资金紧缺而产生的相互拖欠问题,遏制企业“三角债”的蔓延。
6、进一步改善和完善商业汇票承兑、贴现、再贴现业务的操作程序,建议人民银行总行依据《票据法》,本着合法性和可操作性的原则,制定统一的、规范的票据承兑、贴现、再贴现的实施细则,明确操作程序和法律责任,统一票据填制的口径,统一审核银行承兑汇票真伪标准,以便基层行在具体操作中有章可循,有据可查,减少工作中不必要的麻烦,推动商业汇票业务跨系统、跨地区的发展,加快票据市场培育的步伐。
7、进一步改革和完善贴现、再贴现率的管理方法。一是针对目前贴现率只与贷款利率挂钩(即在同档次贷款利率的基础上,下浮3%),而没有与再贴现率挂钩,两者之间缺乏必要的传导机制的现状,为更好地发挥央行基准利率的杠杆作用,建议总行尽快实行贴现率与再贴现率挂钩,加点浮动的管理办法。二是随着市场经济不断向纵深发展,在时机成熟的时候,逐步放宽再贴现率的浮动范围,推行差别贴现率。根据不同时期国家的行业、产业政策,在适度的范围内,对不同行业的票据执行不同档次的再贴现率;据据信誉评级的情况,对不同级别企业的票据,执行不同档次的再贴现率,以鞭策企业在商业交易活动中树立良好的信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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