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论腐败的制度性根源及其治理战略,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根源论文,腐败论文,战略论文,制度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经济学关于腐败的制度决定论解析
所谓“腐败”,简单地说,就是“以权谋私”,即公职人员利用公共权力谋取个人私利。用经济学的语言来说,腐败就是在“政治市场”上通过权钱交易的方式获取租金的一种“寻租行为”。这种行为,既包括赤裸裸的权钱交易,即当政府官员借助行政权力直接干预经济活动时利用各种合法或非法的垄断手段索取好处的经济寻租行为,如设租抽租、敲诈勒索、索贿受贿、贪污挪用公款、官商倒卖等;也包括政治活动中的一系列践踏公平正义行为,如渎职滥权、操控贿选、欺上瞒下、压制民主、任人唯亲、袒护亲朋等;还可以涵盖公职人员在人际关系方面背离社会公共道德的行为,如仗势欺人、铺张浪费、公款吃喝、腐化堕落、色性骚扰等。
腐败产生的客观基础是公益决策及其与具体决策人私人利益的矛盾。因为任何人的行为,包括政府公务员的行为,都是在既定约束环境下最大化自己利益的理性行为,而在行使公共权力进行公益性决策的时候,社会公正原则和公共目标与行使公共权力的公务员个人目标和利益之间总是存在不一致的方面,在很多情况下还存在严重的对立和冲突,存在着决策的社会成本收益率与决策者个人成本收益率的差异和背离,存在着公益决策目标与具体决策者私人利益的矛盾。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没有恰当的外在制度约束,公务人员就有可能在“权衡利弊”后觉得对自己“有利”的情况下,采取“以权谋私”的腐败行为。
因此,只要存在公共决策的领域和活动,也就存在着产生腐败现象的客观基础和可能条件。
由此推理:如果一个社会的公共域越大,那么其腐败的可能性也会越大;反之,一个社会的公共域越小,那么其腐败的基础和可能性也就会越小。仅在这个意义上,一个“公有制”的社会比一个“私有制”的社会有着产生腐败现象更加广泛的客观基础。同理,一个社会约束公务人员的廉政制度越是健全完备,一个人采取腐败行为的成本或代价越大而收益或好处越小,其腐败行为被逮住查办的几率越大、受惩罚的力度越大,那么,这个社会的公务人员就会越“廉洁”。因此,光以“公域”大小论腐败是有局限性的,还要考虑具体的反腐败廉政制度建设情况。
也就是说,公益决策与具体决策人私人利益的矛盾的存在,只是腐败产生的必要条件,而非充分条件;公益决策范围的广泛性及其与具体决策人私人利益的矛盾的普遍性,也并不意味着腐败必然风行。腐败的滋生蔓延还取决于决策体制、政纪法制、道德约束和意识形态等广义的制度因素。这就是制度经济学关于腐败的“制度决定论”之基本原理。
二、转型期中国社会的腐败问题及其制度根源
在传统计划经济时期,虽然公共域的规模大而无边,但是由于决策权高度集中、政纪严明、意识形态控制和道德约束作用较大,因此曾一度形成中国历史上相当清政廉明的时期。实行分权化和市场化改革后,公共域逐渐缩小,集中计划权力得到分散和消弱。但是,市场分权化改革和新旧制度渐进转型带来的多重普遍“双轨制”,以及意识形态、政治法律、社会文化和道德观念等的转型冲突,给政府官员借助传统行政垄断权力在市场经济活动中进行权钱交易提供了极大的便利条件,给各种腐败滋生蔓延提供了社会文化环境。因此,转型期的中国腐败问题达到了较为严重的程度。
有学者具体从制度体系的激励机制基础、获利机会结构和外在约束环境三个层面对中国转型期的腐败现象进行了系统分析。首先,从理性行为的激励机制基础层面来看,转型期腐败产生的客观原因在于:公职人员工资性收入水平偏低以及收入分配中的平均主义等原因不利于调动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各级政府预算行政经费拨款普遍留缺口和鼓励党政机关及群团和事业单位创收自救的政策,以及长期以来形成的单位体制,导致了众多单位利用自身的权力和资源逐利行为的猖獗;比起诚实劳动和直接的生产经营活动,寻租行为更容易发财致富,必然诱导寻租腐败行为的盛行。其次,从获利机会结构层面来看,某些政府行为机会结构的畸形发展成为转型期腐败猖獗的一个重要原因。其三,从政府行为的外在约束环境来看,转型期公职人员个人或群体行为所面临的约束机制,包括自律约束机制、责任约束机制、制度约束机制和舆论约束机制,其作用在转型期由于种种因素而受到削弱。总之,激励机制的扭曲、机会结构的畸形发展和约束结构的软化一起,构成了转型期中国腐败猖獗的主要制度性原因。
三、制度反腐:廉政建设的实质内容和主导战略思路
首先,在宏观制度环境上,应该积极推进中国政府治理结构变革,通过决策分权化、体制市场化、职能民营化、执行自治化和管理网络化,建立“政治国家——市场经济——公民社会”三元共治的新型宏观治理结构体系。
其次,应该树立民主参与、公开透明、法治规范、竞争效率、服务效能、责任明确的“善治”(Good Governance)新理念,重新定位政府角色,大刀阔斧地改革政府管理体制、工作程序和运行机制。
其三,在反腐败组织系统上,可以借鉴香港廉政公署的经验,设置专门机构,建立“三管齐下”的反腐败工作系统。
——通过改善公务员激励机制,以提高廉洁收益、增加腐败机会成本。
——加强法律惩罚机制,提高腐败行为的成本。
——建立政务公开制度,接受群众、新闻和舆论的广泛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