殷小丽[1]2008年在《排污权交易在水污染治理中的应用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和人口的持续增长给资源与环境带来了巨大的压力和冲击。环境恶化已经成为制约我国经济发展和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的一个重要因素,成为威胁中华民族生存与发展的重大问题之一。排污权交易制度就是综合考虑了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两方面因素而提出的一项灵活、高效的环境管理政策。因此,探索构建适合我国国情的排污权交易制度的有效途径,既具有理论价值,又具有现实意义。本文通过对排污权交易理论的分析,结合美国排污权交易制度的实践以及我国排污权交易试点取得的经验,构建了我国排污权交易制度的框架体系。本文首先从排污权交易制度产生的背景谈起,论述了排污权交易制度的经济学基础,旨在从理论上阐明排污权交易制度产生的必然性和存在的合理性。其次,论文分析了美国的排污权交易实践,指出了美国排污权交易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及从中获得的启示。另一方面介绍了我国现行的水污染控制政策,并分析了各种环境污染控制政策的实施效果、优缺点,对排污权交易制度在我国实施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了分析。随后,论文分析了排污权交易在水污染治理中的应用,概括了我国排污权交易在水污染治理应用中的初步尝试,总结了实施过程中的成功经验,为排污权交易制度的设计提供了借鉴。最后,在上述分析的基础上,构建了我国排污权交易制度的具体框架,并总结了我国水污染物排污权交易的前景。
郭银霞[2]2010年在《论排污权交易制度的构建》文中研究表明环境以容纳和降解污染物的功能供给人类使用的资源称为环境容量资源,排污权是排污者对这种特殊的功能性资源的使用权,是一种新型的用益物权。随着污染治理压力增大及环保行政部门对环境管理方法的思考,排污权交易制度作为一个解决环境污染问题的新思路逐渐凸现其优越性,它是在总量控制下,运用市场化的经济手段实施污染物排放控制、保护环境的环境管理制度。排污权交易制度有其创建的理论基础:经济学理论基础主要包括外部性理论、科斯定理、环境容量的公共物品性、稀缺资源论等。管理学理论基础是指排污权交易制度不是采用直接管制方法而是用市场的方法解决环境问题。法学理论基础主要指产权理论。排污权交易代表了环境管理领域一种新的制度安排,其优越性在于激发污染者以比较低的成本达到较高的环境保护效果。美国早在20世纪70年代就开始排污权交易理论的研究,并逐步开展排污权交易实践,主要有排污信用交易和排污许可证交易两种形式。美国的二氧化硫排污许可证交易的政策体系是迄今为止最广泛、效果最显着的排污权交易实践。到21世纪初,越来越多的国家和地区采用排污权交易制度来解决环境污染问题,如德国、英国、新加坡。通过分析归纳世界其他国家的排污权交易的实践及其实施效果,可以为我国排污权交易制度的构建提供借鉴意义。在我国,排污权交易的试点工作开始于20世纪90年代初,在理论上也取得了一定成果,尤其电力行业二氧化硫排污权交易试点已有一些成功的案例,电力行业的行业特点和政策现状非常适合开展行业内二氧化硫排污权交易。通过试点,该制度的建立也暴露出许多问题,如市场机制不成熟、缺乏明确的交易规则、立法和政策滞后于现实需要等。至目前,尚未出台国家级的法律法规,未形成排污权交易制度体系,整个制度的构建尚在发展之中。鉴于以上问题,在我国要构建完善的排污权交易制度,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1)立法层面: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构建完善的排污权交易法律体系;(2)排污权交易区域:本文建议在大型工业污染源之间,或“两控区”内的主要污染源之间开展排污权交易,具体范围应由法律做出详细规定;(3)排污权的初始分配:现阶段可采用“无偿分配为主,拍卖和奖励为辅”的形式;(4)排污交易主体、客体、交易对象;(5)实施模式:考虑到排污权交易制度设计的复杂性,笔者假定了一个理想环境提出可在我国实施的排污权交易模式;(6)政府的监督和服务;(7)信息系统的建立;(8)基本原则:排污权交易遵守的基本原则应当包括: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原则,自愿、公平交易并接受监督管理的原则,区域总量控制原则;(9)相关制度的协调:在我国环境管理制度中引入排污权交易制度不是对现有环境管理制度的颠覆,而是对现有制度的补充,因此要注意其与现有制度的协调。(10)法律责任。在建立健全排污权交易制度过程中会遇到一些障碍,本文将提出解决方案。
叶立春[3]2007年在《排污权交易法律制度的立法研究》文中研究说明经济增长是社会发展的必然结果,环境问题是社会经济发展的伴生物,发展经济也必然带来环境问题。环境与经济是相互制约的矛盾统一体。环境既为人类的经济活动提供了物质基础和活动空间,又承担了人类活动所产生的污染、废弃物质。如果人类能遵循自然规律与经济规律,根据资源承载能力和环境容量进行适度的经济活动,实现对自然资源合理开发利用,获得较高经济效益。同时不断增加环保投入,使污染物的积累量少于环境容量,环境状况不断改善,则可以实现经济系统与环境的相互协调,良性循环。反之,如果人类经济活动违背经济规律与自然规律,超过了环境再生能力和环境容纳废物的承载力,则环境就会被严重破坏,并反过来制约人类自身的生存与发展,经济与环境就会陷入相互制约的恶性循环状态。所以,从经济与环境相互作用的机制来看,环境问题的产生其实是人类经济活动无限扩张的副产品,有着深刻的经济学内涵和原因。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环境污染问题日益严重,如何有效地控制环境污染和保护环境成为我国在保持经济发展时面临的一个十分紧迫的问题。而在控制污染和保护环境中,作为经济手段控制环境的排污权交易制度将发挥重要作用。排污权交易制度对于我国来说,还是新生事物,我国对于这一制度的规定目前还在行政文件层面上,排污权也可交易的观念还没有深入人心。该文正是基于此,首先介绍了排污权交易的基本知识,指出了其存在的合理性;接着从外部性理论和产权理论等多角度探讨了排污权交易的经济学基础和法理学基础;然后考察了美国排污权交易实践,总结出排污权交易的一般原理。理论上可以证明,排污权交易是一种有效的环境政策手段,美国以及他国的实践也表明,排污权交易不但可以节约总体治理成本,而且可以促进减排。因此排污权不但可以进行交易,而且必须要允许交易。本文试图通过分析我国排污权交易的实践和国内学者研究现状,指出我国排污权交易制度的可行性和必要性。排污权交易制度的可行性论证,并总结了我国实行排污权交易的制约因素。在此基础上,对我国完善排污权交易制度提出了立法建议,包括建立排污权交易制度的总体思路、必须明确的基本问题和制度设计中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为我国环保部门开展排污权交易实践工作构建一个适应我国国情的排污权交易理论与实践体系。以期能引起我国学者和大众的关注,不断完善排污权交易制度,使其在推动经济发展和保护环境中发挥重要作用。
左正强[4]2009年在《我国环境资源产权制度构建研究》文中认为随着经济的增长和人口的增加,我国环境问题日益突出。面对逐步加重的环境危机,我们必须重新审视现行的环境治理政策,除了依靠行政命令手段进行环境治理和环境保护之外,还必须进行环境治理和环境保护的政策创新。而环境资源产权手段的进入和环境产权制度的建立则可以为我们的环境治理和环境保护另辟蹊径,它可以作为我国现行环境治理手段的有效补充,从而有助于解决我国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之间的矛盾,促进我国环境友好型、资源节约型的“两型”社会的建设。本文立足于环境是一种容量资源,将产权理论、制度与制度变迁理论、交易费用理论引入环境资源领域,采用一般分析和案例分析相结合的方法、规范分析和实证分析相结合的方法、比较研究的方法,集中阐释环境资源产权制度的一般理论,并在总结国内外环境资源产权制度改革和实践经验基础上,提出我国环境资源产权制度构建的基本内容。本文的选题具有以下两方面的意义:一是本文的研究可以丰富产权制度理论以及充实环境经济学理论;二是本文的研究可以为我国环境治理政策的制定和环境治理手段的改进提供指导。本文共10章,其主要内容如下:第1章是导论。主要对本论文的选题背景进行说明,随着人们对环境污染控制问题的日益关注,用经济手段进行污染控制引起了重视。其中通过建立环境资源产权来进行环境治理不失为现有环境治理手段的有效补充。本论文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确定的。导论部分还阐述了本文的研究意义、相关文献的综述、本文的研究方法、本文的基本框架和主要内容、本文的创新与不足之处以及本文主要的术语界定。第2章是环境资源产权制度的理论基础。首先介绍了环境资源产权制度的叁个理论基础:产权理论、制度与制度变迁理论、交易费用理论,然后在此基础上给出了环境资源特性、交易费用、产权制度安排与变迁的一个内在基本逻辑。第3章到第5章是环境资源产权制度的一般理论分析。其中,第3章讨论的是基于与环境权比较的环境资源产权。分别讨论了环境权与环境资源产权的产生、环境权与环境资源产权的涵义、环境权与环境资源产权的性质、环境权与环境资源产权的主体和客体、环境权与环境资源产权的内容,并在此基础上对两者做了一个简要的比较。第4章讨论的是环境资源产权制度的基本内涵。首先释义了环境资源产权制度,然后主要讨论了环境资源产权制度的叁个主要组成部分:环境资源产权界定和配置制度、环境资源产权交易制度、环境资源产权保护制度,并具体分析了这叁个主要组成部分各自包含的具体内容。第5章讨论的是环境资源产权制度功能。主要讨论了环境资源产权和产权制度的四个重要功能:环境资源产权制度与环境资源合理定价和优化配置、环境资源产权制度与环境治理技术创新、环境资源产权制度与经济持续有效增长、环境资源产权制度与收入合理分配。第6章和第7章是对我国和国外的环境资源产权制度改革的经验研究。第6章是对我国环境资源产权制度实践改革的讨论。首先描述了我国环境治理的演变历程,归纳了我国环境治理的主要政策,指出了我国环境治理的困境和主要缺陷。然后对我国环境资源产权制度改革进行了经验研究,包括对我国环境资源产权制度试点改革的简要描述、通过案例来分析我国环境资源产权制度试点改革的作用和局限以及对我国环境资源产权制度试点改革的经验教训总结。第7章以美国为例讨论了国外环境资源产权制度的实践和启示。首先描述了美国推行环境资源产权制度的背景条件,其次讨论了美国推行环境资源产权制度的主要内容和美国推行环境资源产权制度的表现方式,然后分析了美国推行环境资源产权制度的典型案例,最后得出了对我国环境资源产权制度构建的主要启示。第8章和第9章是我国环境资源产权制度的构建的主要内容。第8张主要讨论我国环境资源产权制度构建的叁个基本原则,即效率、公平和可持续发展,我国环境资源产权制度构建的四个制约因素,我国环境资源产权制度构建的目标与功能。第9章首先讨论了我国环境资源产权制度构建的基本框架,包括我国的环境资源产权界定和配置制度、环境资源产权交易制度和环境资源产权保护制度。其次是给出了我国环境资源产权制度构建的两种可行模式,分别是构建排污权交易制度和构建森林环境资源产权补偿制度。第10章是对本文研究的一个简单总结,并就本文下一阶段的研究提出参考性意见。本文的创新之处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1)尝试着将产权理论运用于环境资源领域,详细探讨了环境资源产权的产生、环境资源产权的涵义和性质、环境资源产权的主客体、环境资源产权的内容,并在以上方面与环境权做了一个较明确的区分。(2)对环境资源产权制度做了理论上的阐释。其中主要体现在对环境资源产权界定和配置制度、环境资源产权交易制度、环境资源产权保护制度叁个方面做了比较详细的理论探讨。在对环境资源产权制度基本内涵做了理论探讨的基础上,比较全面地阐释了环境资源产权制度的几个主要功能。(3)对我国环境资源产权制度的构建提出了基本思路。本文认为,我国环境资源产权制度的构建要在坚持效率、公平和可持续性发展的基本原则基础上,有效地减弱环境资源产权制度构建的制约因素,构建一个包括环境资源产权界定和配置制度、环境资源产权交易制度、环境资源产权保护制度的基本制度框架。(4)结合我国国情,本文尝试性地提出了我国环境资源产权制度构建的两种可行模式。一种可行模式是构建环境资源使用权交易制度——排污权交易制度,另一种模式是构建环境资源收益权实现制度——森林环境资源产权补偿制度。由于本人的知识积淀、理论素养和研究范式的局限,本文尚存在较多不足之处,这些不足主要包括以下方面:(1)由于环境资源是一种公共资源,其涵盖内容众多,同时由于环境资源外部性强,使得环境资源的产权边界模糊,产权内容难以有效界定。因此,将产权理论、制度与制度变迁理论、交易费用理论应用于环境资源领域的研究本身存在一定的困难,这使得本文对环境资源产权的理论概括还不全面,对环境资源产权制度的一般理论分析广度和深度不够,特别是体现在环境资源产权如何有效界定、配置和交易上,没有提出更为具体的方法和思路。(2)对我国的环境资源产权制度试点改革和国外环境资源产权实践分析不够充分,特别是没有最新的数据和案例,这使本文的分析和得出的经验启示缺乏更好的支撑。除此之外,缺乏定量分析也是本文的一个缺陷。
王怡[5]2008年在《环境规制有关问题研究》文中提出环境规制是社会性规制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同时也是发展循环经济,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一个重要途径。本文以规制经济学作为理论主线,以环境与自然资源经济学、系统分析理论、决策理论、组织理论和行为科学、环境伦理学为理论基石,以国内外专家学者关于环境问题的既有研究成果为逻辑起点,通过构建环境规制的PDCA循环和反馈控制模式来展开对环境规制问题的考察和讨论。本文采用系统与重点相结合、模型与实践相结合、理论与实证相结合、多学科综合研究等多种分析方法,综合运用了博弈论、综合评价方法等多种分析工具,系统地阐述和探究了环境规制的PDCA循环和反馈控制模型、环境管理体制、环境规制中相关利益主体的行为、环境规制政策等内容。本文的主要研究目标是以构建的环境规制的PDCA循环和反馈控制模式为基础,通过对环境规制及其政策进行分析,检视并发现我国环境规制中的瑕疵与不足,继而为我国环境规制提出了政策建议。全文主体共分为9个部分,具体如下:第一部分,绪论。该部分主要包括问题的研究背景、意义,相关概念的界定,国内外的研究现状,论文的研究内容、技术路线和研究方法等方面的内容。第二部分,环境规制的相关理论及其实践。首先,介绍了有关规制和环境规制的内涵及其类型。接下来介绍了构建PDCA循环和反馈控制模式的理论基础,包括模式构建的理论主线和其他有关的理论。在分析基本理论的基础上,探讨了环境规制政策在国内外的发展和实践。第叁部分,环境规制的PDCA循环和反馈控制模式。该模式把环境看成是复杂的巨系统,将管理学中的PDCA循环理论和管理科学中的系统分析理论运用到环境规制中,建立了环境规制的PDCA循环和反馈控制模式。该部分的主要观点认为,环境规制是一个动态的、持续不断的过程,意味着其反馈控制系统也是一个动态的系统。对于处于动态运行的环境规制系统,如何进行有效精确的运转,需要运用反馈控制保持规制工作的正常运转或是纠正运行过程中的偏差,使环境规制系统在正常的轨道上运转。在此基础上,给出了如何有效构建环境规制反馈控制系统的政策建议。在这部分的最后,用PDCA循环对我国节能减排指标的有效性进行了实际分析。第四部分和第五部分主要是围绕环境规制PDCA循环和反馈控制模式中的具体内容分别进行论述。第四部分,探讨了环境规制PDCA循环和反馈控制模式中政府环境规制系统,即环境管理体制的相关内容。论文首先分析了国外一些具有代表性国家的环境管理体制,在此基础上分析了我国环境管理体制的发展。针对目前环境管理体制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新型的环境管理体制模式。该模式主要是通过四个机制(统一监管机制、协调机制、综合决策机制和社会参与机制)来保障实施的。新型的环境管理体制模式是垂直化和扁平化相结合的管理模式,突出了环境监管以及环保非政府组织和社会公众在该模式中的作用。在此基础上,分析了新型环境管理模式中各个主体的职能以及我国新型的环境管理体制模式的构建。第五部分,运用博弈论的知识探讨了环境规制中的相关利益主体的行为。论文主要分析了政府与企业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这部分内容主要运用了博弈论中的非合作博弈和谈判博弈;在分析企业之间建立污染治理联盟中,运用了合作博弈。在此基础上,分别建立了相应的博弈模型,包括委托—代理模型、纳什的谈判模型、污染治理联盟的费用分配模型。接下来,详细地研究了我国环境规制中相关利益主体的行为。该部分的主要观点认为,在环境规制博弈中,涉及的相关利益主体众多,不同的环境博弈使各利益主体之间表现出来的行为也就多种多样,不能简单地以委托人或代理人来划分各利益主体,只能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在接下来的叁个部分中深入地探讨了环境规制政策。第六部分,研究了命令控制型的规制政策。在对命令控制型政策工具的基本理论进行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了E—SEc(环境—社会经济)综合评价的概念,建立了综合评价的指标体系,并通过设计的调查表进行了环境—社会经济的实际评价。根据评价的结果,分析了我国的命令控制环境规制政策,针对这些政策目前存在的问题,给出了相应的政策建议。第七部分,主要分析了市场激励型环境规制政策中的排污权交易制度和排污收费(税)制度。在介绍了相关基础理论的基础上,针对当前排污权交易制度在我国实施中存在的障碍,探讨了排污权交易制度体系的构建原则和策略;对排污收费(税)制度,着重地分析了总量排污收费制度。针对我国排污收费制度中存在的问题,给出了相应的改进建议。同时,还探究了我国排污费改税的可行性,本人的观点是,目前我国已经初步具备了开征环境税制可行性,但应在试点运行的基础上,选择合适的时机在全国范围内实施费改税。第八部分,主要对生态补偿机制进行了全面的分析。在对生态补偿机制基本理论分析的基础上,构建了生态补偿机制的PDCA循环,并分析了生态补偿的运行机制;在分析我国目前生态补偿机制局限的基础上,设计了我国生态补偿机制的补偿路径和政策框架。针对机制构建的路径选择,给出了构建我国生态补偿机制的政策建议。第九部分,在PDCA循环和反馈控制模式下对岷江流域水环境进行了实证分析。在对岷江流域水环境现状和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分析的基础上,建立了岷江流域水环境管理的PDCA循环和反馈控制模式。根据构建的模式,从流域环境管理体制、流域的生态补偿机制、流域环境规制的市场模式、流域生态经济发展模式、流域污水基础设施、流域环境评价和法规建设等六方面探讨了岷江流域水环境的规制。本文的主要创新之处:(1)构建了环境规制的PDCA循环和反馈控制模式,对环境规制的PDCA循环和反馈控制模式进行了概念界定,并分别绘制了模式图。(2)在对国外环境管理体制分析的基础上,针对我国目前环境管理体制中存在的弊端,对原有的管理体制模式进行了改进,设计出适应我国国情的新型的环境管理体制模型。(3)构建了环境规制的委托—代理模型、考虑谈判力的谈判博弈模型。提出了环境规制的污染治理战略联盟的概念,在此基础上建立了污染治理联盟的合作博弈模型。(4)提出了对环境—社会经济(E—SEc)综合评价这一概念,在此基础上构建了环境—社会经济的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并将模糊层次综合评价方法应用到评价中。
程朝晖[6]2004年在《环境污染治理与我国排污权交易制度的构建》文中指出环境问题既是一个社会问题,又是一个经济问题。从经济学角度看,环境问题的根源在于外部性。环境方面外部性导致环境污染、资源耗竭,表明“市场失灵”。同时也存在环境保护上的“政府失灵”。为了解决环境问题,人们提出了一系列政策手段,其中环境经济手段就是重要的制度安排之一。本文总结了环境经济手段的内容、特点、分类,较详细地比较了两大类环境经济手段,提出了用经济手段管理环境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分析了环境经济手段在我国环境管理中的应用及其存在的问题。 排污权交易是一项全新的、面向市场的环境经济手段,在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中国,是具有推广应用价值的。本文根据排污权交易的理论,借鉴国外排污权交易实践,并结合我国环境管理的现状,提出了在我国实施排污权交易的框架,从排污权交易的地理区域范围、交易的污染物、参加单位、排污许可证的初始分配、再分配及审核和监督等方面详细讨论了排污权交易的内容和形式。
魏淑甜[7]2007年在《基于系统动力学方法的二氧化硫排污权交易政策效应评价》文中研究说明二氧化硫的大量排放及其形成的酸雨对我国的经济发展、生态环境以及人体健康等方面已经造成了极其严重的危害,二氧化硫排污权交易作为一种基于市场的、控制二氧化硫污染的环境经济手段,在我国尚处于试点阶段,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在其实施过程中仍然存在不少问题。本文将系统动力学的方法运用于二氧化硫排污权交易政策的效应评价。首先,介绍了论文的选题背景和研究意义,综述了系统动力学应用以及排污权交易的国内外研究现状,并进行了简要的评述;其次,界定了系统动力学的相关概念并说明了结构模型化原理和应用流程;然后,概述了排污权交易的经济学溯源,分析了国内外排污权交易政策的实施现状,包括排污权交易政策在国外的应用与实践、我国排污权交易政策的实施现状;在上述章节的基础上基于系统动力学的方法,运用资源与环境经济学和系统管理原理的思想,使用系统动力学的专用建模软件Vensim,建立了二氧化硫排污权交易政策效应的系统动力学评价模型。运用Vensim软件,进行计算机仿真,运行二氧化硫排污权交易政策效应的系统动力学评价模型,并进行反复多次的政策模拟,分别对二氧化硫排污权交易政策的实施,二氧化硫排放对人体健康的影响程度、二氧化硫排污权交易政策的经济效应以及二氧化硫排污权交易政策的环境效应进行了评价,并对二氧化硫年排放总量、二氧化硫排污权交易政策产生的对人体健康的影响程度、二氧化硫排污权交易政策的经济效应、环境效应以及二氧化硫排污权交易政策效率,进行了仿真结果分析。论文最后基于评价模型的仿真结果提出了如下叁点建议:第一,健全排污权交易法律制度,确保二氧化硫排污权交易的实施;第二,完善排污权交易市场建设,提高二氧化硫排污权交易政策的效率;第叁,提高政府监管能力,控制二氧化硫排放总量。
王品文[8]2014年在《湖北省排污权交易实践重点问题研究》文中指出随着全球经济的快速发展,工业企业的迅速崛起和城镇化的不断推进,大型城市越来越多,污染物排放成了全球面临的重大问题。从世界主要发达国家多年治理环境的经验可知,末端治理花费巨大且资源浪费严重,环境保护理念已经从简单的末端治理发展为前期预防,以及通过经济杠杆实现环境资源自由配置,合理利用。在此背景下,排污权交易活动应运而生,主要是利用市场经济模式,合理调配环境资源。西方主要发达国家已经开展排污权交易活动多年,该活动是将环境资源作为可交易资源,通过市场经济手段和国家宏观调控杠杆来合理支配环境资源。目前,我国环境资源的无偿使用使正常享有环境资源的公众利益受到了损害,长期依靠国家强制行政手段进行的减排活动未能起到很好的保护效果,因此,建立环境资源交易制度是一种环境友好型调节手段。由于我国在排污权交易方面的实践开展较晚,同时国内研究者的工作起步也较迟,对于综合环境资源本身自然属性和发展环境资源作为可交易资源的市场经济行为、配套相关体制制度的综合型研究更加缺乏,具体实践过程也有许多问题亟待解决,因此,解决排污权交易中的理论研究及实践问题是非常重要的。排污权交易是一项经济活动,主要是通过市场化手段,使供需双方排污量进行买卖,从而实现资源最大化的合理配置,减少污染物排放。可见,本研究对于环境保护工作有着重要意义。论文以湖北省排污权交易活动为研究对象,通过对湖北省开展排污权交易工作的调研,并结合西方发达国家排污权交易行为与中国其他地区排污权交易行为,探讨湖北省排污权交易活动试点阶段的相关法制建设、交易模式、交易框架、交易内容与交易实践问题,全面剖析至今为止湖北省开展试点排污权交易活动的全面成果,提出了改善湖北省现行交易制度的不足、交易模式的改善、交易要点的补充等研究。其中重点探讨了排污权交易行为理论发展与依据,涉及排污权交易的总量控制问题、初始权分配问题、初始价格计算问题、污染物成本核算问题、公众参与问题等,主要成果如下:(1)排污权交易理论与实践在国外已经开展多年,均是通过建立基础行政框架下,实践二级市场交易,排污企业个体通过实现自身污染治理将多余排放量进行自由买卖,实现治理成本最小化,并增加企业自主治理的积极性。实施排污权交易,能够通过市场力量来寻求污染物治理的边际费用,从而将整体的污染物允许排放量的处理费用趋于最小,具有明显的经济效益,同时,排污权交易也节约了环境管理的费用。排污权交易活动也不断刺激治理行为探索更加合理和高效的治理方式,将污染物排放降到最低,实现对环境的主动保护。(2)通过对排污权交易概念及排污权交易理论的总结,可知目前国内开展排污权交易活动亟需解决的关键问题是建立合适的交易制度、发展与地方经济产污结构相匹配的污染物交易机制、发展总量控制和污染物削减要求下公平的初始分配机制、建立合适的二级市场、以模型的方式确定初始交易价格等。(3)主要总结了国外排污权交易具有代表性特征的国家开展的交易实践活动,根据不同国家代表性开展排污权交易的模式解析,总结适合本阶段我国地方发展排污权交易活动的策略;通过调研全国排污权交易活动开展状况,从交易制度建立、交易定价模式、交易模式、初始分配方式、二级市场活动情况等比较和总结了不同地区开展排污权交易活动在各个方面的优点及缺点,并提出可供全国各地排污权交易活动借鉴的活动要点及适合湖北省优化省内排污权交易活动的要素,如通过污染治理成本调研确定基础价格的参考价位、根据省内经济发展程度确定交易金额系数、初始权分配从无偿配给到有偿购买的过渡性政策等。(4)对排污权交易实践活动的主体部分交易制度、初始权分配、交易价格制定和公众参与模式中关键性问题进行研究,通过分析排污权交易中基础理论模型与实践的适应性、操作性和对交易活动的实践性,提出关键性保障制度确保交易制度下排污权交易活动长期稳定,配合我国总量控制制度提出公平的初始权计算基本模式,将污染成本治理的地方调研成果作为主要的基础价格参考并指导实际的交易价格。(5)全面总结湖北省交易实践活动成果,湖北省自2007年试点以来总共完成了7笔交易,交易内容从2项污染物发展成4项污染物,交易基础价格、交易量都稳步上升,市场活跃度日趋升高,市场结构日益完善。但是湖北省排污权交易工作开展以来,交易数量较低,频次较低,交易量不稳定,交易基础薄弱,具有明显的交易起步阶段性特征,且缺乏跟进的交易鼓励政策。通过借鉴国外实践优势和国内试点优势,湖北省排污权交易的制度、交易模式、交易方法基础可以通过对制度中鼓励机制的补充、确定价格标准基础依据、强化公众参与行为、增加公平性交易研究等方面提升现阶段交易体系内的不足,使交易企业从排污较高的个别行业扩大到与省内主要排污行业匹配的多个行业交易,成交数量可以达到市场运作的水平,强化公众参与在排污权交易活动发展中的作用,并不断渗透进行业之中。本文主要是通过调研中国开展排污权交易试点以来的实践与理论成果,借鉴国外先进理论与实践成果,提出建立符合现起步阶段排污权交易行为下的交易体系,以湖北省开展排污权交易为例,提出了新建设排污权交易市场过程中的重点制度建设、交易框架建设要点等,保证起步阶段排污权交易活动可以平稳过渡至成熟期,继而产生稳定的交易行为,将排污权交易活动完全市场化。可以进一步加强排污权交易指标研究,调查各行业治污技术、减排成本,研究其产排污机制。设计交易技术路线,完善相应交易平台。研究湖北省内各地区主要排污形式和排污大户排放途径。研究中引入地理信息系统(GIS),将区域相关信息设定到地理信息系统内,并加强研究,实现多平台统一使用,让地理信息平台、污染物排放监控平台、环境质量监测平台与排污权交易平台统一化。可增加公众参与内容与实践研究等。总的来说,排污权交易是一项经济行为,原理本身操作性强,交易可以促使排污个体主观减排,减少国家强制减排的负担,有力促进环境保护工作。
张淑丽[9]2008年在《水污染物排污权交易的规则与方式》文中研究表明作为一种市场化的环境污染控制制度,近年来排污权交易制度(Emissions Trading)倍受各国关注。排污权交易制度改变了传统的“浓度控制”,转而实行“总量控制”原则,为环境保护事业带来了新的希望。本文以水污染物排污权交易为研究对象,从系统观念出发,应用多学科知识,利用系统分析和模型化的方法研究水污染物排污权交易市场的规则与方式问题。由于国内对水污染物排污权交易市场的研究处于探索阶段,因此本文对此所作的研究也只是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本文研究所做的主要工作总结如下:1、研究排污权交易制度的前提、交易原理和它的优缺点分析,并从理论上论证了借鉴当前我国在大气污染物方面排污权交易成功经验的可行性。2、研究并分析了实施水污染物排污权交易制度所需要做的基础工作,即水污染物排污权交易的规则与方式。3、以太湖流域(主要是江苏省区域)作为实际案例,进行流域水污染物排污权交易体系的设计,并提出有借鉴意义的政策或建议,为今后大范围内开展水污染物排污权交易的设计提供参考。本文的创新之处是对比研究大气污染物与水污染物,论证将大气污染物排污权交易的成功经验移植到水污染物排污权交易上的可行性,最重要的是借鉴大气污染物排污权的初始分配方式。
金帅[10]2011年在《基于计算实验的排污权交易研究》文中研究说明计算实验方法在社会科学各个领域的应用逐渐体现出蓬勃的朝气与生命力,使用计算实验方法研究社会科学问题具有开创性的意义。排污权交易系统作为一个典型的复杂系统,其复杂性特征对其研究方法提出了一定的要求,而计算实验方法则可以较好的解决这一问题。本文探讨了基于计算实验的排污权交易演化模型框架及其实现方法,并在该计算实验研究框架下,立足于政府需求,通过计算实验与系统分析、数理分析相结合的研究方法,对我国目前排污权交易实践中主要面临的叁个关键问题进行了更深入细致的分析,具体结论如下:(1)针对目前国内无限放大排污权交易的市场功能的误区,首先针对二级市场对排污权交易系统效率的研究,主要结论有四个内容:①排污主体具有明显的差异性是制度有效实施的基本前提,如果丧失了这点考虑,排污权交易系统的运行效率可能会比传统命令-控制型环境管制手段的效率更差;②要充分警惕排污权交易实施时,企业交易所面临的交易成本;当系统中面临巨大的交易成本而无法消解时,通过逐步增强系统内主体的异质性可以将其负面影响有效弱化;③经验驱动的企业行为偏差与架构效应使排污权价格对自身产生阻滞效应;④价格机制引导不等于完全价格追随,应注重对交易主体决策方式的引导。(2)针对目前我国环境监管资源欠缺而导致对排污权交易监管能力不足的情况,运用博弈机理分析与计算实验方法相结合的研究方法,从监管力度、排污权分配、违规处罚结构等方面,研究了成本有效地实现总量控制目标的政府监管机制设计问题,主要结论有四个方面:①只要管制者在达成区域环境总量控制目标方面存在有效激励,则社会福利只取决于环境容量,进而,管制者监管机制优化设计的本质工作是追求管制成本有效的具体方案制定;②有效达成总量控制目标的最优监管策略不是单纯通过设置更高的惩罚力度或监管水平而实现的,而是需要追求监管水平、惩罚力度的统一;③由于管制效果具有滞后性、排污权价格具有不确定性等原因,管制者先于排污企业制定固定惩罚标准的静态监管机制尚不能确保排污权交易系统的有效实施;④与静态监管相比,整合了排污权市场价格的动态监管策略不但相对简单、可行,而且能够更有效地实现总量控制目标。(3)针对目前我国排污权初始分配公平性与效率无法体现的问题,对现行初始分配机制进行优化设计,主要建议可概括为叁点:①探索与构建以行政分配为主的有偿分配体系更符合我国当前国情;②从长期演化的视角来看,我国现行排污权初始分配标准都会难免对排污企业产生激励扭曲或失真的现象,直接导致排污权交易系统中无效率的资源配置结果与次优化的社会产出;③通过构建以企业社会责任为内涵的排污权初始分配机制,可以以排污权交易为契机有效促进其他外部性问题的解决,实现环境治理与社会治理的良性互动。
参考文献:
[1]. 排污权交易在水污染治理中的应用研究[D]. 殷小丽. 南京林业大学. 2008
[2]. 论排污权交易制度的构建[D]. 郭银霞. 中国政法大学. 2010
[3]. 排污权交易法律制度的立法研究[D]. 叶立春. 西南交通大学. 2007
[4]. 我国环境资源产权制度构建研究[D]. 左正强. 西南财经大学. 2009
[5]. 环境规制有关问题研究[D]. 王怡. 西南财经大学. 2008
[6]. 环境污染治理与我国排污权交易制度的构建[D]. 程朝晖. 四川大学. 2004
[7]. 基于系统动力学方法的二氧化硫排污权交易政策效应评价[D]. 魏淑甜. 山东科技大学. 2007
[8]. 湖北省排污权交易实践重点问题研究[D]. 王品文. 中国地质大学. 2014
[9]. 水污染物排污权交易的规则与方式[D]. 张淑丽. 北京化工大学. 2008
[10]. 基于计算实验的排污权交易研究[D]. 金帅. 南京大学.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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