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别缺陷:对传统社会分层研究的反思_社会分层论文

性别缺失:传统社会分层研究的反思,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缺失论文,性别论文,传统论文,社会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C913.6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5455(2012)04-0021-07

传统的社会分层研究在研究对象的设定、理论框架的构建和分析方法的选择等多个层面上都存在着忽视女性的现象。性别视角的缺失导致了研究结果的不完整乃至失真。究竟问题产生的根源何在?社会分层研究又应该作出何种调整和改进?笔者认为,有必要从社会性别的视角来反思传统的社会分层研究,指出传统的社会分层研究理论中存在的偏颇,并试图提出如何完善社会分层理论。

一、传统社会分层研究中的性别缺失

社会分层研究学者一直以来都试图通过设置一个等级体系与指标来解释“社会的不平等”。社会分层理论有两大主要流派:马克思主义学派和韦伯学派。马克思主义学派主要是根据对生产资料的占有来划分社会阶层;韦伯学派则采用财富、声望和权力等多指标体系来划分。但是,从社会性别的视角来审视这样的一个等级体系时,吉登斯就一针见血地指出:“多年来,社会分层研究一直存在着性别盲点——仿佛女性是不存在的。”①社会分层以“人”为基本分析单位,而这个“人”是没有性别的;没有性别的“人”通常被等同于“男人”。马克思把女性看作是家务劳动的提供者,家务劳动被定义在生产领域之外,因此,女性被看作是工人阶级的附属,没有独立的阶级地位。而大多数韦伯主义者在考察财富、声望和权力的时候也是以男性作为参照的,很少进行性别分析。可见这种传统的以男性为主流的社会分层研究的前提假设是“无视女性”的。

传统的分层研究中的性别缺失至少有两层意思。第一,把女性从研究对象中排除或限制性地使用;第二,研究时运用的阶层分析理论中明显或隐晦地存在“无视女性”的构造。

(一)把女性从研究对象中排除

把女性从研究对象中排除的情况在各国学术界都存在。比如,1960年代美国学者很热衷使用数据来进行地位获得的研究,但是大部分数据都表现出对女性的排斥。在OCG(Occupational Changes in a Generation)调查中只把男性作为对象,调查问卷的卷首语称呼是“Dear Mr.”。可以认为这个时期以布劳和邓肯为首的代表性研究基本上都是无视女性的。[1]再追溯到李普塞特和本迪克斯的时代,关于社会迁移的国际比较数据也全部是男性的。[2]美国国内有关社会迁移分析的数据中,样本“户主”是男性的占了约85%,而且在实际分析中是将“女性以及30岁以下的男性”排除在研究对象之外的。虽然对于该时期欧洲各国进行的调查不大详细,但是,在1970年代以后的调查中,女性被纳入调查对象的也只是半数左右。[3]

在日本,具有代表性的全国性调查是日本总理府进行的“关于国民生活的舆论调查”[4]和“社会阶层与社会迁移全国调查”(SSM调查)[5]。1955年、1965年和1975年的SSM调查都是排除女性的。问卷的调查对象从一开始就只限定于男性,调查内容中也没有有关性别的提问。到了1985年,SSM调查开始把女性列入调查对象,但是在调查过程中男性和女性使用的是同一份问卷。

这种无视性别的倾向在中国也是非常明显的。在21世纪初进行的“当代中国社会阶层研究”、“中国中产阶层调查”等大型调查中,调查设计也没有考虑性别变量。在当代社会阶层的研究中,以职业分类为基础,以组织资源、经济资源和文化资源的占有状况为标准划分社会阶层的理论框架。根据这种分层原则,勾画了当代中国社会阶层结构的基本形态,它由十个社会阶层和五种社会经济地位等级(社会上层、中上层、中中层、中下层、底层)构成。十个社会阶层是:国家与社会管理者阶层、经理人员阶层、私营企业主阶层、专业技术人员阶层、办事人员阶层、个体工商户阶层、商业服务员工阶层、产业工人阶层、农业劳动者阶层和城乡无业失业半失业阶层。

从表1可见,中国社会分层结构调查中的性别分布状况。三个最具优势地位的阶层(国家与社会管理者、私营企业主、经理人员)都是以男性为主(约占3/4)。在社会的中间层中,虽现代中产阶层(专业技术人员和办事人员)男女分布较平均,但现代中产阶层的上层(较高等级的专业技术人员)中男性比例较高,而中下层(低等级专业技术人员和办事人员)女性比例较高;传统中产阶层(个体工商户)中男性比例高于女性。在社会经济地位较低的阶层,商业服务业人员中男女分布较平均,产业工人中男性比例高(占3/5)。无业失业半失业人员中女性比例远高于男性(女性约占70-80%)。[6]可见,阶层分化中的性别因素是非常明显的。而中国学者设置的社会分层的标准中是缺失社会性别视角的。这一缺失导致了女性整体地位的边缘化与弱势化,也导致研究结论与事实产生很大的差距。

综上所述,这样在调查研究中无视性别结构似乎隐含了一种预设:“对社会来说女性的存在是不重要的。”或许会有人说这只是数据收集上的问题而已。但是在重要的社会调查中无意或刻意排除女性的研究行为,其实隐含着深刻的无视女性的倾向,存在着严重的方法及理论问题。

(二)研究方法及理论存在偏差

自1970年代以来,随着女性主义的兴起,越来越多的女性主义学者介入到社会分层研究中,对传统社会分层主流学派进行批判。②对于这种传统的阶层研究进行彻底批判的是琼·亚克尔。她在《智识上的性别歧视的一个案例》一文中指出,传统的阶层研究中潜然存在着6个研究假设而导致把女性从研究对象中排除的结果。③但她罗列的6个假设具有一定的重复性,本文把她的基本论点归纳为两点:第一,传统的阶层研究中,阶层结构系统的单位是家族,阶层属性根据男性户主的地位来决定;第二,传统的阶层研究中承认男性和女性之间存在不平等,但却认为这与阶层结构系统没有相关。

在琼·亚克尔看来,传统的阶层研究中的假设要么与事实相反,要么缺乏理论性根据。因为在现实中,并不是所有的人都与家人一起生活,相当一部分人过着单身生活,而且户主可能不是男性而是女性。同时,也存在着无职业者、辞职者的家庭。因此,琼·亚克尔认为,第一点的假设是不能成立的。相反,如果这个假设成立的话,那么就可以认为独身生活女性的地位是根据自己的地位资源而决定的;但是,她们一旦结婚,从结婚的次日开始地位资源决定论即失效。这样,这个假设就失去了理论的一贯性。另一方面,在贫困线以下的家庭中,40%以上的家庭户主是女性的事实表明,阶层分化与性别有着密切的关系。第二点的假设显然无视了存在于阶层与性别不平等之间的结构性关系。

琼·亚克尔的批判很明显地击中了传统阶层研究的理论偏差。事实上,此后的阶层和性别关系争论,基本上都是围绕这两点而展开的。经过了二十多年的争论和女权主义理论的发展之后,今天更应该明确肯定琼·亚克尔假设的意义。

第一个假设意味着什么呢?它意味着到现在为止的阶层研究,都是以父权制家庭存在前提下的家庭作为分析单位的,性别只是被作为分析单位内部的问题来处理,其导致的结果就是无视性别的存在。第二个假设意味着阶层构造决定于与个人属性无关的其他客观原因,性别等主要属性原因都是次要的,不能用来作为阶层研究的对象。如果顺着这两个假设的源流进行追溯,就会溯源到韦伯和马克思的阶层理论这两个源流上。

韦伯的“身份”概念包含着复合性的要素,不过核心的要素是生活方式。他把生活方式作为区分阶层的标准。拥有相同生活方式的家庭被看作为同类分析单位。所以,在围绕性别与阶层研究的争论中,新韦伯主义(Neo-Weberian)的戈德索普拥护把男性作为核心的传统研究方法也就不是偶然的了。[7]另一方面,马克思的阶级概念把生产关系中的个人地位作为标准。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中的个人地位是基于个人对生产资料的占有来决定的,所以阶级的分析单位到底还是个人。虽然占有这种生产关系地位的是女人还是男人并不是基本性的问题,但是生产关系中没有地位的人们(比如主妇)就不能成为阶级分析的对象。传统的马克思主义把资本家阶级与工人阶级的阶级对立作为分析的焦点,把女性问题作为次要问题,也是基于这样的阶级概念的缘故。

琼·亚克尔的批判不仅仅是对现代社会阶层研究的批判。虽然身份、阶层、阶级等通称有表达上的不同,但是近代社会科学很大程度上也习惯了把社会阶层作为社会现象分析的基本单位。那么可以说,琼·亚克尔批判也是针对近代社会科学总体的批判。因此,即使一些研究的调查对象包括了女性,但作为分析前提的理论本身如果不具备适合性别问题分析的理论构造,那么也是克服不了这些理论偏差的。因此,琼·亚克尔就把这样的传统研究方法称为智力上的性别歧视。当然这种问题可以认为是根本性、认识论、方法论性的问题,但笔者认为更应该称之为“理论内在性的性别歧视”问题。

二、社会分层研究中性别缺失的成因

把家长制家庭作为主要的分析单位,或者把性别看作与阶层结构无关的理解与做法都会导致在阶层研究中无视女性。这样也就会在阶层研究中导致更多的错误和混乱,甚至产生更多谬论。女性主义研究者对传统的社会分层研究发起了理论挑战,指出导致传统社会分层研究中性别缺失的原因主要是在研究过程中存在两个问题:一是存在社会分层研究的分析单位问题,二是存在分层研究理论假设中的性别与阶层结构的关系定位问题。面对挑战,阶层研究又是如何回应的呢?其实,马克思主义女性主义者及马克思主义阶级论者都做出了回应。

(一)社会分层研究的分析单位存在问题

对于阶层结构理论中的分析单位问题,把家庭作为分析单位的前提会导致产生更多的分析障碍。但是,也不意味着一定要反过来把个人作为分析单位。在以消费及再生产为主题的分析中,家庭作为基本分析单位就具有很重要的意义。因为家庭属性在影响其家庭成员的阶层属性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赖特指出,阶层属性发挥作用的机制是阶层理论的最基础性问题。她认为阶层结构中存在“直接的阶层地位”关系和“间接的阶层地位”关系之分。家庭与国家一样,同样是由诸多的间接关系构成的。性别是构成这些间接关系的主要要素。两种关系的重要性根据社会的要求不同而不同。在注重女性的间接关系的社会中,女性的阶层地位往往受丈夫的阶层属性影响最明显;在不注重女性间接关系的社会中,往往受女性自身的社会属性的影响最明显。同时,她在美国与瑞典展开的关于这两种关系的对比研究中得出了这样的结论:在美国间接关系的效果占据优势,但在瑞典这两种关系的效果是同样的。[8]

这两种关系的影响效果不仅会因性别差异而有不同,阶层属性的影响也因问题的所在领域不同而不一样。譬如,工资、劳动时间等是由本人的阶层属性所决定的,而且会影响到其家庭的生活水准。因此,我们要根据个人的阶层属性并兼顾其家庭属性在不同的社会或问题领域来展开具体分析。杜克和艾德格尔把这两种状况称之为REA(Respondent Economically Active被调查者的经济活动)和HALL(household all家庭所有),认为应该根据分析目的的不同而进行区分。[9]

但是,问题是如何判断兼顾了家庭属性的阶层属性。传统的研究手法是,自动地根据男性户主的状况来判断。可是很多调查结果表明,根据丈夫及家庭属性无法解释职业女性的意识和行为;反过来,丈夫的意识及行为也在一定程度上受到妻子的阶层属性的影响。对于以上情况,唯一给出具体方法的是埃里克森。他的方法是:第一,如果夫妇中只有一方拥有职业的话,采用有职业一方的阶层属性;第二,夫妇中两方都有同样的职业的话,两方的阶层属性都采用。但是,如果夫妇中两方拥有不同职业的话,就要根据夫妻各自的职业与劳动时间来设置复合性的、具有说服力的标准来判断各自的阶层属性,并且进行比较,最后根据比较结果采用地位高的一方的阶层属性。[10]这种优势模型最具说服力。根据这个方法,专职主妇的阶层属性会被判定为与其丈夫的阶层属性是同样的。那么,像日本那样的低女性职业地位的社会,大多数家庭妇女的阶层属性只能依照丈夫的阶层属性来决定。在进行研究中,如果按照这种男性的阶层属性标准第一次去划分并接近研究对象是有一定的意义。但是,像瑞典那样的性别平等程度高的社会,这个方法就没有作用价值了。“在家父长制社会中,传统的正派理论是很有针对性的。”[11]曼在这个意义上指明传统的社会阶层研究是把家父长制家庭作为分析单位的。

如果这样分析是正确的,那么笔者归纳的琼·亚克尔所批判的“传统的阶层研究中,阶层结构系统的单位是家庭,阶层属性根据男性户主的地位来决定的”之假设就可以得到论证了。

(二)社会分层研究中“性别”与“阶层”关系定位存在问题

第二个问题是社会分层理论假设中的性别和阶层构造的关系定位问题。关于这个问题,马克思主义女性主义者及马克思主义阶级论者大致可分为三个主张。第一个主张是:性别=阶级;第二个主张是:性别=决定阶层属性的主要原因;第三个主张是性别化的阶层结构。

1.性别=阶级

恩格斯早已指出女性与男性之间的经济性支配的从属关系是一种阶级关系,马克思和恩格斯所指的“妻子和孩子们完全像是丈夫的奴隶一样的家庭”中也有其阶级关系的描述。可是这种主张获得广泛的支持则是在1960年代后、女权主义得到发展以后的事情。其中,得到最广泛承认的是德尔菲的主张。④

德尔菲认为,在我们的社会里存在产业制模式(industrial mode)和家庭制模式(family mode)两种生产方式。大部分的财产是通过产业制模式生产的;但是,家庭服务、育儿等是通过家庭制模式来完成的。前者是基于资本制的剥削的阶级关系,后者则是基于家父长制的剥削的阶级关系。[12]69-75近年来,虽然德尔菲的主张也在国内被某些学者所熟知,不过,似乎还没对国内的阶层研究带来重大影响。在欧美的阶层研究领域中,德尔菲的主张倒是得到一定的支持。譬如沃尔拜指出,在“家父长制的生产方式”中,丈夫与妻子各有不同的阶级地位,已婚的有职者都拥有资本主义的生产方式和家父长制的生产方式的双重的阶级属性。[13]

近年来,被称为分析学派的马克思主义(Analytical Marxism)流派中出现了阿兰·卡林。[14]在阿兰·卡林的著述中,本来为了助证博弈论和合理性选择理论而开发的阶级基础理论后来被用来讨论性别和阶级的关系。阿兰·卡林认为,所谓阶级就是“由社会生产力的所有的差异而形成的、在社会均衡状态体系中存在的福利差异”。与传统的阶级概念相比,这个定义似乎明显不同。其实,它是以罗默所进行的马克思主义阶级概念的一般化作为基础的。[15]在女性工资低于男性工资的条件下,以家庭为单位,对妻子与丈夫的劳动力最优配置的结果,必然是妻子从事家务劳动、丈夫从事雇佣劳动的分工格局。而且,从事家务劳动的妻子的总劳动时间就会不得不变得更漫长。基于此,可得出性别应该被视为阶级的结论,即性别=阶级。

如前所述,“性别=阶级”的主张是对现有阶层研究的理论装置的全面性挑战。如果接受这个主张,那么分析阶层构造的方法和判断阶层属性的标准,就不得不作出改变。但是,不管是哪一种主张都还没能够充分解释女性处于低廉工资、低劣地位状况的原因。资本主义的生产方式和家父长制的生产方式的区别是,前者把问题放在生产关系内,后者把问题放在家庭内。对存在于前者的女性歧视问题的解释就会变得很困难。在阿兰·卡林的解释中,女性的低工资、低劣地位是被赋予的;而且,低工资和负担家务劳动是一种互相加强关系。这种判断是值得怀疑的。但德菲尔的社会里存在产业制模式和家庭制模式的两种生产方式主张,其本来意义与其说是对阶层研究的批判,还不如说是对社会科学研究总体的提醒及批判,当然更是对女性解放理论的贡献。从这样的角度来看,不能轻视德菲尔主张是有一定的理论价值的。

2.性别=阶层属性的主要决定原因

这种主张把性别作为阶层属性的主要决定要因。最早提出这种主张的是哈特曼。她指出,马克思主义虽然明确了资本主义社会的阶级构造,“却不能说明谁在什么场合来填补空白”。她进一步指出,“正是性别和人种的等级制度,决定由谁来填补那个空白。家父长制不单是等级制度的组织,而且是‘特定的人占据特定的场所’的等级制度的组织”。[16]

但是,这种说法恐怕违背了她自己的意图,反倒成了正统派阶层理论家平息女权主义者批判的道具。譬如,威斯特葛德就认为:“性别的不平等(跟人种的不平等同样)有相当一部分是通过阶层的不平等表现出来的。实际上,女性对男性的服从(不是全部)……是通过被置于经济秩序阶层中的低级地位而显现出来的。”威斯特葛德的理由是:首先,在阶层构造和阶层内部都存在等级制度;其次,性别被阶层属性和阶层内部的个人地位所决定;最后,主要的等级结构还是依附于阶层构造。基于这个立场,就没有必要大规模地去修正阶层理论本身了。[17]事实上,威斯特葛德的主张是针对那些为了强调性别和种族的重要性而否定阶层理论有效性的议论的一种批判。⑤

但是,琼·亚克尔提醒,社会中存在贫困层和绝大部分的低薪层都是女性的事实,暗示女性进入劳动市场,形成了前所未有的新类型贫困层——女性下层劳动者群体。也就是说,女性的雇佣劳动参与促使阶层构造产生了变化。现实中国的社会中出现的打工妹现象,就是一个有力证明。由于规模庞大的农村妇女以家政钟点工、工厂临时工等非正式雇佣的形式进入劳动市场,更多男性白领就可以更加稳定地享受到正式的与高薪的雇佣条件。还有,在国外很多国家,白领女性也只是被作为构成低层事务工作的阶层成员,但男性职员的上层白领阶层的地位则是得到确保的。[1,7]

3.社会性别化阶层结构

从“社会性别化阶层构造(gendered class structure)”主张的视角去审视阶层构造和性别的话,不能仅仅把性别看作阶层属性的决定要因之一的外在性链结性关系,而应当看作是内在性的结构性关系。

曼认为,在许多情况下,女性处于特定的不同等级男性间的缓冲带(缓冲区)位置,成为构成“准阶层的一部分”。从这个意义上讲,性别隔离是经济层化的主要机制,导致了“阶层结构性别化,性别阶层化”[11]。对此,安第斯以“各种阶层已经被以男性为中心的阶层以及以女性为中心的阶层所分离”的研究假设展开了基于数据的实证分析,并得出了肯定性的结论。[18]虽然这些研究都是基于工业化社会的,但是,Werlhof通过对第三世界阶层结构的分析使性别与阶层之间的对应关系变得更加清晰。她认为,现实中女性处于各阶层的最下层位置,多数的男性处于支配女性的地位或处于支配女性的媒介“中间阶层”地位。[19]

根据以上的三种主张分析可知,家父长制和资本主义的生产方式与其说是构成了阶层结构的二元体系,还不如说是构成了“辩证法”的关系,[19]185这些主张决定了其“性别”与“阶层结构”的关系定位。“性别=阶级”的主张倾向于二元论,这在前面已作了论述。“性别=阶层属性的决定要因”主张把性别看作阶层构造的外部要因——这一点也可看作二元论的一种(但是,其更多地认为阶层构造是优越性的主要原因)。而“社会性别化的阶层构造”的主张,可以说在克服二元论的同时,扩宽了阶层研究实证分析的可能性。

三、结论:超越传统的性别与阶层研究

“被性别化的阶层构造”主张的问题设定具有深刻意义。传统的性别与阶层研究的前提是,指出“性别”与“阶层”有着外在性的关系。它们对于男性与女性采用了同样的职业分类、同样的地位分类和同样的职业威望尺度。但是,如果说阶层构造与性别有着结构性关系的话,这样的研究方法就行不通。要超越传统的“性别与阶层”研究就必须做到:第一,阶层构造的理论把握从一开始就必须把性别列入其考虑范畴;第二,重新评估判断阶层属性的尺度标准。

作为阶层研究的基础性变量的“职业”,具有非同小可的重要性。然而,传统的研究都假定各职业内部的均质性,同一职业即使其性别不同也被认定为同样的阶层。前面已经指出,一般的工薪白领女性不应被包含在新中间层职业分类中;同样,其他的职业也一样。比如,销售、服务业通常被归类到“非体力劳动”的分类。但是,这种分类中包括了能够成为管理职位的、拥有本科学历的男性营业销售主管、一般会客服务员、女性钟点工临时工等等。但是明显的事实是,这几种职位分类内部是在不同层别的。再如,在专职技术人员分类中,包括了男性占大多数、需要高度专门技术的职位,也包括像护工那样主要由女性承担、不需要任何准入资格的职位。这个分类中也明显存在不同的层别。还有,尽管拥有同样学历、同样资格,但是实际职务也常常因为性别不同而存在巨大的差别。所以说,传统的阶层研究一直以来就存在职业分类理论偏差,总是习惯于把性别差异模糊化而机械地套用固有的职业分类。

为了克服这个理论偏差,首先,要明确各职业的阶层分类标准;其次,需要对同一职业内、工作岗位内性别职务进行分离分析,根据性别来区分各类职业的性质,而且根据性别来定性各种职业和各种阶层的对应关系。譬如像马克思主义阶级理论一样把阶层区分的标准定为对生产诸要素(生产手段和劳动力)的控制关系;通过明确性别在各类职业的生产诸要素的控制关系中所处的地位来确定其所属阶层。按此,现有的职业分类标准就需要进行重新评估。

因此,对于非正规劳动形态的劳动者就要考虑分析单位。对于专职主妇,只有在以家庭为分析单位的情况下才具备阶层属性,才能够考察到各阶层内的分类。譬如,专职家庭主妇会被区分为工人阶层家庭主妇层、新中产阶层家庭的主妇层等等。又如,像女性计时工人,在以个人为分析单位的情况下是下层劳动者,但也可以把握其家庭阶层属性。这样,我们就可以把握到包括专职主妇层在内的全部女性的社会分层结构。如果这样的分层结构得到确认,那么性别地位以及涉及其利益关系的“阶层”分析就可以得到确认,传统的社会分层研究中存在的理论偏差也就会得到纠正。

最后需要一提的是,在当下的中国,发展这样的研究并不乐观。这是因为,中国的社会分层研究者中,擅长计量研究和擅长分析劳动形态过程的研究者不多。事实上,大部分研究者过于强调量化研究而忽视了质性研究。他们中的大部分人与其说是“阶层研究者”,不如说是“使用阶层变量的社会学者”更为恰当。还有,围绕“性别=阶层”而展开的争论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已经成为西方社会分层研究中最为热烈的议题之一,但在目前中国社会学主流的阶层研究中,却很少有人意识到阶层分析同样需要考虑社会性别的因素。⑥这也许是造成中国的社会分层研究者在研究中因循着量化研究的男性视角而未把女性纳入考量范围的一个重要原因之一。

[收稿日期]2012-01-11

注释:

①安东尼·吉登斯:《社会学》,赵旭东等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

②李春玲、吕鹏:《社会分层理论》,第221-244页,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8年版。

③J.Acker.Women and Social Stratification:A Case of Intellectual Sexism,American Journal of Sociology,1973,78(4)。

④另外,Firestone指出,用阶层关系来界定男性和女性的关系这一点上是相同的,但其基础依据是两性的生物学功能差异。参见S.Firestone.The Dialectic of Sex.Willian Morrow,1970:91。

⑤但是,Westergaard后期也提到,这个描述过于简单,“性和种族的不平等,是在其不平等的基础之上添加了阶层不平等”。这样,由性别差异而导致的不平等就更清晰了。见Westergaard.CLass in Britain since 1979.Facts,Theories and Ideologies,1993(2)。

⑥沈奕斐:《社会性别视角下的中国社会分层理论》,见http://www.sociology.cass.cn/shxw/xstl/xstl40/P020071227521280313802.pdf.

标签:;  ;  ;  ;  ;  ;  ;  ;  

性别缺陷:对传统社会分层研究的反思_社会分层论文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