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缴款对居民消费产生了“挤出效应”吗?,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社会保险论文,居民消费论文,效应论文,产生了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引言
在我国社会保险基金筹集渠道中,企业和职工的专项缴费是主要来源。企业和职工的缴费金额通常是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来计算的,一般情况下,企业缴费率为30%,个人缴费率为11%,综合费率41%。①在这样的缴费标准下,随着人口老龄化程度的不断加深,我国社会保险基金收不抵支问题日益严重。②为此,不少学者建议提高企业以及个人缴费的比例。刘钧(2004)提出能够承受的社会保险统筹缴费标准,企业最高为30%,职工个人最高为20.1%③。孙雅娜等(2009)通过贴现因子和劳动增长率差异分析得出:现行个人账户缴费率与实现福利最大化的最优个人账户缴费率相比偏低,因此应适当提高个人账户缴费率④。郝勇、周敏(2011)通过因果关系分析,认为个人缴费率偏低,企业负担偏重,他们通过测算认为职工个人社会保险缴费承受限度达25%⑤。但是,这些观点遭到其他学者的反对,张璐琴(2010)指出,目前我国职工工资水平较低,劳动报酬比重不断降低,通过提高缴费率来提高基金收入的政策应谨慎对待⑥。白重恩(2010)认为我国社会保险缴费和其他国家相比已经偏高,劳动者报酬中相当一部分成为社保缴费,变成了无法支配的收入,影响了居民消费。因此政府应当加大对社会保障的投入,降低企业和职工缴纳比例。政府对社保增加的投入,应当通过增加国有企业分红来补充⑦。郑秉文(2011)也表示,我国社保基金已经连续很多年收入大于支出,存在降低费率的可能性⑧。全国工商联(2011)在全国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上提交议案,指出我国社保费用中企业缴费比例过高,影响企业发展和工资增长,建议增加政府投入、降低企业费率。
综上所述,目前大多数学者对社会保障缴款的讨论主要是从资金筹集、企业负担角度分析,而白重恩也只是根据我国现行缴费标准与其他发达国家比较认为我国缴费水平偏高,影响了居民消费,并没有运用实证分析方法论证社保缴费对居民消费的影响程度。为此,本文试图运用实证方法从扩大内需角度来对现行社会保障缴费制度的合理性进行探讨。
社会保险缴款与居民消费的关系
由于我国目前统计年鉴关于城镇职工保险的数据相对齐全,并且在社会保险中占据最重要的地位,因此,本文仅分析城镇职工保险与居民消费的关系,而对其他社会保险不进行分析。根据《2011年中国统计年鉴》、《2010年劳动与社会保障年鉴》、《2010年中国财政年鉴》,整理得到1989年到2010年有关数据,并在此基础上进行回归分析⑨。
注:①目前我国有关统计年鉴并无社会保障缴款收入指标,本文是按(城镇社会保障基金收入—财政补贴收入—利息收入)得出。统计口径的社会保障基金收入包括单位和个人征缴金额、财政补贴和利息收入。实际费率包括单位和个人承担部分。不过,由于统计年鉴有些年份缺少财政补贴收入和利息收入数据,因此,1998-2006年社会保障缴款包括财政补贴收入,1989-1997年社会保障缴款是全国所有社会保障收入,包括财政补贴、利息收入、转移收入等其他收入。
②实际费率=社会保障缴款收入÷工资总额
③平均消费倾向=城镇居民人均年消费支出÷城镇居民人均年可支配收入
④表示数据缺失。
(一)社会保险缴款直接对居民消费的影响
首先根据城镇居民人均年消费支出和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数据进行回归分析,得出居民可支配收入与居民消费支出之间呈正相关关系。回归结果表明:当居民可支配收入增加1元时,将有0.708253元用于消费,即边际消费倾向为0.708253。
消费函数表达为:C=402.7454+0.708253×Y。因此,居民可支配收入增加将会促进居民的消费;反之,则抑制消费水平。这意味着居民可支配收入对理解和研究城镇居民消费支出具有重要作用。
目前我国社会保险缴款对居民消费产生什么影响呢?根据双变量相关分析发现,实际费率与平均消费倾向呈明显的负相关,负相关系数达0.963,这意味着社会保障缴款已对城镇居民消费产生了明显的影响。当然,由于平均消费倾向取决于城镇居民人均年消费支出、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两个指标,如果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不变,人均消费支出下降也会影响平均消费倾向。为此,进一步进行双变量相关分析,发现:平均消费倾向与城镇居民年均消费支出和人均年可支配收入都负相关,但前者为-0.964,后者为-0.961,说明人均可支配收入是导致平均消费倾向下降的主因,社保缴款在一定程度上挤占了居民可支配收入。因此,如果想改变我国平均消费倾向逐年下降趋势(见表1),提高居民收入是关键。
根据白重恩、钱震杰(2009)分析,1996年到2005年期间,我国居民部门收入占比从66.83%下降到54.12%,而同期企业部门的收入占比从17.80%上升到24.13%,政府部门的收入占比从15.36%上升到21.75%⑩。对于绝大多数城镇居民而言,工资收入是最主要的收入来源,虽然目前在人均可支配收入中,工薪收入占比逐年下降,由1990年的75.83%下降到2009年的65.66%,但是,工资收入对绝大多数城镇居民而言,仍是最主要的收入来源(见图1),因此,工薪收入的提高对居民收入和消费水平的提高至关重要(见图1)。
图1 中国城镇居民家庭人均收入构成
(二)社会保险缴款间接对居民消费的影响
由于社会保险缴款大部分是由企业承担的(11),因此,社会保险缴款在直接影响居民消费的同时也影响着企业,而它对企业的影响又反过来影响居民消费。根据双变量相关分析,平均消费倾向与年末职工人数正相关,相关系数为0.716;年末城镇失业登记人数与社会保险缴款和实际费率正相关,相关系数分别为0.879和0.985;社会保险缴款与年末职工人数负相关,负相关系数为0.654。这意味着企业吸纳的就业越多,对居民消费的提高帮助越大,而目前社会保险缴款却在很大程度上阻碍了企业吸纳就业能力的发挥,社会保险缴款和实际费率越高,年末城镇失业登记人数也越高,吸纳的职工人数越少。根据统计年鉴显示,我国城镇登记失业率已经由1989年的2.5%上升到2009年的4.3%。
与此同时,年末新增职工人数却远远低于年末新增参保职工人数(见表1)。1996年-2003年新增职工人数都是负增长,2004年以后才为正,但2006年最高也只有310.3万人,2008年又降为88.4万人;同期新增参保职工人数却达1404.3万人,这一现象导致在职职工和企业负担越来越重。以2008年为例,年末职工人数为11515.4万人,年末基本养老参保职工人数为16587.5,比例达到1∶1.44,领取养老保险的离退休职工人数为5303.6万人,在职职工赡养离退休人员比率由1985年的7.5∶1降至2008年的近2∶1。从城镇居民角度就反映为平均每户的就业面下降,每一就业者负担人数却上升(见图2、图3)。
图2 中国城镇居民平均每户就业面
图3 中国城镇居民平均每一就业者负担情况
总之,现行的社保缴费一方面通过减少居民可支配收入对居民消费直接产生负影响,另一方面通过降低企业吸纳就业的积极性,从而减少居民收入,进而影响居民消费。我国已经出现了“社会保险缴费高,居民消费低”的悖论。因此,我国现行的社会保险缴款和实际费率已明显过高,从个人、企业两个层面共同对居民消费产生了“挤出效应”。
改革社会保险缴费政策,减少对居民消费的“挤出效应”
与世界各国相比,我国消费率尤其是居民消费率严重偏低。根据世界银行《2010年世界发展报告》数据,在全球132个国家中,中国消费率是最低的7个国家之一。2008年,全世界家庭最终消费率为61%,其中高收入国家家庭最终消费率为62%,中等收入国家家庭最终消费率为56%,低收入国家家庭最终消费率75%,我国家庭最终消费率为37%,相当于国际平均水平61%左右。2010年我国人均GDP已达4000美元,开始迈入中上等收入国家行列,要保证未来经济的持续稳定发展,居民最终消费率的提升至关重要。根据“十二五规划”,我国消费率要提高2%-3%,达51%左右。因此,适当调整社会保险缴款政策,减轻企业和职工负担,对提高就业和增加居民可支配收入,进而提高居民消费有着积极的意义。
(一)降低缴费标准、延长缴费年限
根据统计年鉴显示,我国社会保险基金增长较快,已经连续多年收大于支,尤其近5年来,年均结余2000亿元左右;1993年社会保险基金累计仅为335亿元,到2008年底则高达1.37万亿元。但是,社会保险基金结余并不是越多越好,尤其就养老保险来说,在投资体制不尽合理和收益率低下的情况下,滚存余额过大就意味着受到的侵蚀越大,这是因为在现收现付制下,积累的本质是未来的债务。为此,有些国家规定的“基金比”(12)还不到30%,而我国目前“基金比”已达150%。因此,存在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空间。
根据白重恩(2010)的研究,中国的社会保险缴费在181个国家中排名第一,2008年社会保险缴款达10603.94亿元,实际费率达31.45%,约为“金砖四国”其他三国平均水平的2倍,是北欧五国的3倍,是G7国家的2.8倍,是东亚邻国、我国香港和台湾地区的4.6倍(13)。适度降低社会保险缴费标准,既可以减轻企业和职工负担,又可以减少由于名义费率过高导致的道德风险,从而提高实际社会保险覆盖率;而参保人员的增加又可以缓解社会保险收入减少的程度。
与此同时,为了减少由于社会保险缴费率降低对社会保险收入的冲击,还应调整缴费基数,延长缴费年限。目前我国社会保险缴费计征依据采取基数核算办法,即以上一年为基数,并规定最高工资限额,与实际工资有一定差距。建议以实际工资作为计征依据,同时将15年的缴费年限延长到25年。因为,正常情况下职工工作年限一般在30年以上,而领取退休金资格的缴费年限却只有15年,实际存在部分人在满足15年缴费之后停止缴费的现象。这一方面恶化了在职职工的赡养比率,另一方面由于缴费时间过短,这部分人的退休收入也保障不足。
(二)将社会保险统筹与财政体制相衔接,加大财政补贴,承担转制成本
现行的社会保险基金中,国家财政投入以补贴的形式体现,但并未通过法律进行授权,存在不确定性。为了解决养老保险历史债务,应将社会保险统筹与财政体制衔接,规范国家财政投入形式,形成财政投入中央负责为主,地方政府主要负责新制度的运行机制。
首先,国家承担隐性债务的支付责任。对隐性债务明确责任,调整财政支出结构,适当调整、压缩经济建设支出、行政管理支出等,提高社会保障支出占整个预算支出的比重,弥补基金缺口。其次,多途径补偿,减轻企业负担。由于当前国有资产中的一部分本身就来源于养老金积累,可通过国有资产股市变现、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出售公有住房等渠道融资,将国有资产的一定份额划入社会保障基金。最后,发行长期债券进行融资。通过扩大国债规模的方式来吸收和消化养老保险历史欠账,从而将隐性的政府债务显性化。
(三)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
目前,我国社会保险制度只覆盖企业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因此,应提高社会保险的覆盖面,将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以及各类非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尽快纳入进来。另外,也要在适当时候将农民工纳入城市社会保障体系,这既有利于农民工尽快融入到城市中,又有利于增加社会保险收入,减轻企业目前的社会保险负担,从而增加降低企业社保缴费标准的空间。
在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时还应注意将社会保险与社会救济区分,防止出现为提高覆盖面而扩大覆盖面的现象。对有劳动能力者,坚持贡献与待遇相平衡的原则,立足于基金自求平衡。社会救济低保则主要针对无劳动能力者,保障基本生存权,立足于公平、统一、规范的基本生活保障机制。因此,社会保险制度中不应包括大量参保而不缴费人群,低保制度中不应包括大量有劳动能力的青壮年。
(四)改革社会保险制度的激励机制
我国社会保险缴费率高很大程度上是由于社会保险制度设计缺失造成的。目前,我国社会保险制度透明度较差,权益计算很复杂,参保人预期模糊,单位和职工参保积极性不高,因而费基不实的问题难以克服。其次,目前社会保险体系未形成多缴多得的激励机制,虽然设计个人账户,但由于空账,个人缴费与个人收益并没有对应,因此如果要保留个人账户机制,则应引入多缴多得的精算因素,将多缴费和个人利益挂钩,克服费基不实问题。所以,要加强社保制度的透明度,改革社保制度的激励机制,以提高参保意识,促进社会保险收入增加。
注释:
①在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中,一般基本养老保险费缴纳比例为企业工资总额的20%左右,全部纳入社会统筹基金,职工缴费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8%,全部计入个人账户。基本医疗保险用人单位缴费控制在职工工资总额的6%左右,职工缴费率一般控制在个人工资的2%。失业保险缴费比例个人缴费率为1%,企业缴费率为1%-2%。工伤社会保险和生育社会保险由企业缴纳保险费,职工个人不负担,缴费比例各在1%左右。社保缴费工资基数有上下限标准,缴费工资基数是依据劳动者上年度工资收入总额的月平均数作为本年度月缴费基数,最低不能低于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最高不能高于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新进用人单位的人员则以职工本人起薪当月的足月工资收入作为缴费基数。
②刘昌平、殷宝明:《中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财务平衡与可持续性研究——基于国民[2005]38号文件形成的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财经理论与实践》2011年第1期。
③刘钧:《社会保险缴费水平的确定:理论与实证分析》,《财经研究》2004年第2期。
④孙雅娜等:《中国养老保险最优缴费率的实证分析——基于贴现因子和劳动增长率的差异分析》,《当代经济管理》2009年第7期。
⑤郝勇、周敏:《基本养老保险三方交费分担比例改善与前瞻》,《改革》2011年第9期。
⑥张璐琴:《工资水平与社保缴费——有关调整社保缴费标准的思考》,《中国经贸导刊》2010年第9期。
⑦(13)白重恩:《养老保险抑制消费》,http://www.sina.com.cn,2011年7月6日。
⑧郑秉文:《储备超万亿,我国社保的重大转折》,《中国证券报》2011年1月7日。
⑨由于我国自20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进入社会保障制度全面改革时期,因此,统计年鉴自1989年才开始有社会保障基金等收入指标,本文运用的数据只能从1989年开始。另外,因为2009、2010年数据不全,所以回归分析时选用1989-2008年数据。
⑩白重恩、钱震杰:《谁在挤占居民的收入》,《中国社会科学》2009年第5期。
(11)理论上我国企业承担的社会保障缴款比例=(20%+6%+1%+1%+1%)÷(20%+6%+1%+1%+1%+8%+2%+1%)=72.5%。
(12)即当年支出额与滚存结余之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