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和精神与当代中国政治认同建构,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当代中国论文,政治论文,精神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D0-0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2987(2011)06-0020-09
现代化的发展和中国在各个方面取得的成就,使越来越多的人开始从文化的角度分析中国的发展模式。上世纪随着西方学者对亚洲“儒家价值观”的分析,不少学者开始对儒家思想与中国现代化之间的关系展开了研究。在这之中,人们开始注意到儒家思想中的“和合”观念。2000年,全国政协主席李瑞环曾指出:“当今中国要发展、要振兴,必须继续弘扬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特别要提倡‘和合’,强调团结……惟有团结才能稳定,惟团结才能发展稳定。”[1]2001年,中国学者张立文出版《中国和合文化导论》,对中国“和合”哲学进行了系统阐述。2004年,经过多年改革实践后,“和谐”思想在党的科学发展观中表达出来,并在当代中国思想文化领域产生了重要影响。与此同时,有的学者则指出,中国是多民族国家,也是多元文化国家,多元文化的现实决定了中国必然是一个混合主义国家。
从上述观点看,这些学者的论述重在从社会和政治角度分析,核心都离不开中国文化中的一个“和”字,这恰恰体现了孔子“和为贵”(《论语·学而》)的重要思想。自此之后,不少思想家将“和”作为政治思想中的重要观念,也将“和”作为处理不同身份、不同族群关系的重要原则。显然,贵和、重和,构成了对中国最具有影响的观念。什么是“和”?汉字解释有:平和、和缓;和谐、和睦;连带等意,但仅从字面理解远远不够。从古代文献以及今世所用体现的意义解读,“和”字表示了一种文化与社会状态以及社会的一种联结。前者重在精神的、情感的、文化的;后者重在社会关系的。两者相互联系。和谐的情感世界与精神状态为相互之间的联结建立了精神基础和文化基础,也就是获得了亲和力。而相互之间的联结则需要和谐的精神状态才能更加牢固。
中国是一个多民族国家,和合观念根深蒂固,已经构成了一种文化意识,无论在过去,还是在今天都具有重要意义。而贵和精神也已经作为一种文化意识进入到理论之中,成为中国目前政策的重要内容。本文试图从民族政治的角度对中国的贵和精神做一分析探讨。
一、贵和精神的基础:文化中国
中国社会学家费孝通先生在其中国研究中提出了“多元一体”格局思想。根据费老的分析,在多元一体格局的形成上,主要有下列构成要素发挥了决定作用:一、以农为本。中华民族的形成和发展基本上是在农业基础上发展和壮大的。在农业社会中,也存在着商业和民族地区的牧业,它们之间存在的某种程度的互补关系,决定了它们之间具有某种程度上的交往。比较而言,农业社会生产方式的特点,决定了农业社会往往容易形成封闭的格局,但农业文明基础上的道德状况与宗教状况又容易使不同民族之间形成某种共同意识。二、汉族为核心民族。在古代社会,汉族在农业上占有绝对优势,构成了中华民族的骨干。汉族为世俗民族,但在儒家文化影响下,具有较强的包容精神,因而很容易与其他民族相处,成为多元一体的核心力量。三、汉语中介。各个民族在发展中形成了不同的语言,尽管汉族地区也存在方言问题,但汉字与汉语交流构成了民族文化得以理解和传播的媒介。汉文化表现出来的伦理和宽容精神已辐射到其他文化之中。
在费老对中华民族的形成过程的分析中,汉族作为核心力量,以华夏为中心不断吸纳和融合周围的少数民族,华夏文明成为文化轴心。因此,前近代中国历史的一个突出特点是文化立国,通过文化这一软实力,将周围的少数民族联系起来,从而构成了中华民族。近代思想家章太炎在对“中华”一词的解释中指出:“中华之名词,不仅非一地域之国名,亦且非一血统之种名,乃为一文化之族名。故《春秋》之义,无论同姓之鲁卫,异姓之齐宋,非种之楚越,中国可以退为夷狄,夷狄可以进为中国,专以礼教为标准,而无有亲疏之别。其后经数千年,混杂数千百人种,而其称中华如故。以此推之,华之所以为华,以文化言可决之也。”[2]日本学者也有同样评价,指出以文化权力为轴心的古代国家成长,在中国传统文明体系中达到了相当成熟的程度,使之成为一个文化帝国[3]。
以文化立国构成前近代中国的一个基本特点。在此“文化”具有重要地位。“文化”一词有复杂的演绎过程。“文”的本义,指各色交错的纹理①,引申为包括语言文字在内的各种象征符号,进而具体化为文物典籍②、礼乐制度③,与“德行”对称的“道艺”④ 等;又由纹理义导出彩画装饰之意,引申为修饰、人为加工、经纬天地⑤,与“质”对称⑥,与“实”对称⑦;进一步推衍为美、善⑧、文德教化⑨,以及文辞、文章,与“野”对称,或与武事对称。
“化”则有变化,改,化生⑩、造化(11)、化育(12) 等意。归纳起来,“化”的含义是,二物相接,其一方或双方改变形态性质,由这层内涵引申为教行(13)、迁善(14)、告谕使人回心(15)、化而成之等。
“文”与“化”并联,形成了“文治教化”的说法,文化也由此而来。其深刻意义在于文化是德行、智慧、绝地通天的总称。因而古人每以“文”追谥贤明先王:“道德博厚曰文,学勤好问曰文,慈惠爱民曰文,锡民爵位曰文,愍民惠礼曰文,经纬天地曰文”(《逸周书·谥法解》);又以“文”作为团结、招徕人民的引力,所谓“远人不服,则修文德以来人”(《论语·季氏》),“恩覃九有,化被万方”(柳宗元《为李谏议贺赦表》)。文化成为中国境内诸多民族的黏接剂,文化中“和”天下,“化”天下的贵和精神已蕴藏其中。可以说,中国自古就有了今天所说的“软权力”思想。古代经典《易·贲卦》中曾有文字,深刻表明了中国文化中重和主义的观点:“刚柔交错,天文也,文明以止,人文也,观乎天文,以察时变;观乎人文,以化成天下。”人文即人伦秩序,“化”即为“教化”。教化之根本在于使原来的特点发生变化,从而由自在的状态进入到文明的自觉状态。“以文教化”自然就有了以“文化”融合天下诸族之义。
中国文化中所含有的贵和精神主要表现在下列几个方面:一是柔和方式,主要体现在“和合”价值观念上。基本精神就是中国古代思想家提出的“和而不同”。孔子的弟子有子说:“礼之用,和为贵。”治理国家,处理国际关系和大小事,要以“和”为价值标准,即遵循“君子和而不同”的原则。以“和而不同”的和谐方式,化解矛盾,最终达到互相融合,天人一体。
以这种和合精神为指导,传统中国社会对于少数民族主要以教化为手段,即“化外之民”,使“蛮夷之属”开化,从而认同于汉文化。少数民族在自觉或不自觉过程中,以汉文化作为典范,学习汉文化,接受中央朝廷的赐封和爵位[4]。
二是交往关系渗透。交往关系渗透可以是经济的,也可以是文化人员往来的。在这种交往过程中,经济上的“马绢互市”和“茶马互市”将不同经济方式密切联系在一起。而且重要的是在这种交往中,不同民族之间通过经济技术、经验方式、生活方式、族群来往、相互通婚、杂居混居、文化涵化等途径,形成了一种“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彼此相参的参合局面。这是一种重叠关系、网络结构和社会资本。借助于它,重和主义生长有了深厚的社会基础。
三是权威渗透。一定的权威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握有权力的统治者队伍,在古代社会要以“皇帝”为中心。庞大的统治者集团紧密围绕皇权形成了一个自上而下的体系。上集中到皇帝,下直接或间接地伸展到每个民族之中。另一种是制度。制度本身就是文化价值的外在表现,其形式为典章、法律和各种礼仪制度。无论作为统治集团还是作为制度规范实际都是文化的体现。庞大的体系和制度规范将各个不同的民族编织在一起。重和主义靠这一中央集权的体系不仅实现了以“文”“化”天下,而且也使权威体系与制度体系为不同民族所“融”,进而将境内诸多族群“和”到一起。
总体而言,“文化”中国在前近代社会构成了中国国家发展的最初形态。其本质就是以“文”化族群,以“文”和不同族群,在“文”的基础上,不同族群“和”成一体,从而形成了以中华民族为主体的中国。文化中国实质上就是通过人伦关系与道德,将不同的人、不同的族群和在一起。近代中国实现了从“文化”中国向主权国家的转变,但是文化中国所形成的基础和传统深深影响了中国这一多民族国家的政治建构。即使今天“尊重差异”、“包容多元”成为国策中的一个重要内容之时,多元一体格局中“一体”中所蕴涵的贵和精神依然发挥着重要作用。
二、贵和精神的意蕴
贵和精神作为一种文化精神存在于中国亘古及今的文献中,诸如《尚书》、《易经》中就大量存在,此后在不同时期思想家的著作中得到进一步阐述,人们所熟知的“和而不同”说法即为典型,乃至当代“和合”价值中依然具有强烈的贵和精神的取向。李瑞环同志指出:“在我国悠久的历史发展中,我们积累了很多的经验和教训,其中最重要的一条就是提倡‘和合’,强调团结。人和、祥和、和睦、和以处众、和衷共济、内和外顺等词语经常使用,随处可见。”[5]
“和合”作为贵和精神价值的精髓,重点在和谐,前提是承认差异的存在,而目标是通过和睦相处达到不同差异的融合,也就是差异中的各方,最终能够在一种融洽的关系中结合成一体。不同的民族最终达到真正的融合,这是现代国家建设的最终要求,也是目前实现中国国家统一的重要文化基础。
从世界历史看,走向现代国家是目前很多国家的共同要求和希望。现代国家来源于近代西欧国家,此后遍布到世界诸多国家中。它的一个突出特征就是公共权力成为国家的核心,主权构成了国家的核心。然而这种权力来源于何处,现代国家总体上都确立了一个原则,即人民主权。人民是国家的主人。这里的“人民”,从集体意义上说是人民,从个体意义上看,则是公民,因此现代国家是公民国家;另一个突出特征就是现代国家是民族国家。即现代国家作为权力组织,从它的主体构成上说是由一定的主体民族为核心,以一定的民族群体语言和文化为基础的国家。这一国家将主体民族的文化变成了官方语言,主体民族的文化作为一种秩序变成了一种占统治地位的秩序。尽管现代国家多数包括了多民族,但总体上都是一个或几个主导民族的文化占统治地位,而对其他民族则采取了民族平等的政策。然而不能不看到,在现代国家的形成和建设过程中,曾出现过主体民族对少数民族的征服、歧视和同化政策,曾有过对统一文化追求的努力。但这种建立在政治强制力基础上的民族融合方式已经受到了抵制。尽管如此,多民族国家民族融合的努力依然没有减弱。当代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等国家以及老的民族国家西欧国家在多元文化主义政策上承认了多民族的存在,并通过政策保护他们的文化权利,但追求不同民族之间的融合依然是这些国家政策中的一部分。也就是它们要通过和谐的民族政策使具有不同文化背景的民族真正参与到国家的建设中去,在相互承认和接受中,最终走向一体化,也即融合为一体。2009年7月在昆明举办的世界人类学与民族学大会上,加拿大政策研究机构人员骆静女士(Jean Lock Kunz)给了笔者一份已经递交加拿大政府的政策建议报告,并讲,加拿大政府目前正在采纳报告上提出的政策建议,修改运行了近40年的多元文化主义政策。报告题目是《从马塞克到和谐:21世纪的加拿大多元文化》,该报告提出,进入21世纪以后,加拿大多元文化主义将继续坚持平等,尊重差异,人权和充分参与的族际关系原则;主张加拿大的多元文化主义政策应该是一种“一体的多元文化主义(integrated multiculturalism)”[6]。
中国现代国家的建构同样离不开这样一个基本趋向,这也是现代化发展的必然。在这一意义上说,贵和精神在现代条件下依然具有重要的价值,它构成了当代中国处理多民族关系的基本文化逻辑。这可以通过以下几个主要方面体现出来。
其一,整体第一。中国贵和精神追求的是多民族族体最终能够结合成一体。这与世界上不少国家的价值取向存在着很大的差别。在当代多民族国家体系中,有以多元文化主义为基本价值取向的国家。在这里多族群权利构成了国家考虑问题的基本点,国家政治制度的安排涉及对少数族群的保护以及一系列多元政治保障机制;也有的主张公民主义的民族主义与族裔民族主义之间的平衡[7]。与之不同的是,中国的贵和精神本质上主张整体是第一位的,这首先体现在国家的统一性高于任何族群的局部利益。在中国的民族政策中,有4个原则,即平等、团结、互助、和谐。在这4个原则中,中国执政党和政府确立了各个民族的平等地位,并且也确实在制度和政策上保障了不同民族的平等地位。比较起二战后国家的民族政策来,中国属于比较早地确立了民族平等的国家。然而平等有不同的含义:有建立在自由主义多元文化基础上的民族平等政策;也有建立在集体主义基础上的平等主义。中国的民族平等原则属于后者,即不同民族通过实际差别的消除,更好地团结起来。平等不意味着各个民族各自独立、不相帮助,而是互助互利。平等不是各要自己的权利,而是处在和谐之中。这种和谐在相当程度上涉及多数人民族的汉族对少数民族的帮助。而这些原则集中到一个方面就是整体具有优先的地位。这种取向与当代核心价值体系中讲到的集体主义原则相得益彰,后者是前者的基本价值和宏观环境,前者是后者价值的必然发展。在制度建设上,中国采取的是单一制度的国家结构形式下的民族区域自治形式,同样体现了整体优先的原则。
其二,和而不同,相互参和。这是贵和精神的基本精神。“和”就是承认和肯定差别和冲突的存在,并尊重参与各方与不参与各方的各自利益及文化上的不同。只有尊重各方的历史和文化价值,才能和平共存,共同发展、共同奋斗。若不尊重对方的利益和文化价值,只能使自己与对方处在对立状态。而和而不同精神强调的是和谐相处下不同差别的存在。在和而不同中,差异确实得到承认,但同时,不同差异之间相互参和,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彼此承认,相互帮助,形成一个庞大的相互重叠的关系网络。有了这一网络,不同民族的联合就有保障,不同民族之间的融合有了“人”所编织成的体系。
其三,互爱亲和,同情理解。这是贵和精神处理矛盾对立的重要原则。人类社会不同族际交往,矛盾冲突总是不可避免的。在对立之中,一种是对抗的方式,采取的是斗争原则,即“你死我活”,最后形成“一极统治”,“一呼百应”;另一种是调和式的,它正是和合精神的集中体现,在中国文化及哲学中有着悠久历史。儒家的“泛爱众”,墨家的“兼相爱、交相利”运用到对少数民族的态度上,即关心爱护少数民族,将其视为自己的兄弟姐妹,以大爱之精神,对待这些具有不同文化背景的民族。唐太宗曾言:“自古皆贵中华,贱夷狄,朕独爱之如一。”(《资治通鉴》198卷)又说,“夷狄亦人耳,其情与中夏不殊。人主患德泽不加,不必猜忌异类。盖德泽洽,则四夷可使如一家。”(《资治通鉴》197卷)乃至当代中国,中国文化观念上更把不同民族视为一家人。自然不同民族之间彼此互相关爱成为国家的伦理原则。在此中国政府和民间组织中出现的“送温暖”,“献爱心”活动,以及东部地区对西部地区的对口支持活动,都体现出中国式的博爱精神。这对增加不同民族之间的同情和团结,进而对不同民族之间的和睦相处具有重要意义。
其四,中和精神。传统中国哲学历来注重“中和”精神。中和精神的一个关键就是不走极端,而是通过相互适应而共处一体。古代思想家荀子曾提出:中和之声能激起主体内心情感的发动,以协调、和谐人心灵的各种冲突、差别。如中和之声能使君臣上下“和敬”,父子兄弟“和亲”,少长族党“和顺”[8];使宗庙、乡里、家庭和睦、安定,增强宗庙、乡里、家庭的凝聚力。《礼记·乐记》亦认为,中和之乐,“可以善民心,其感人深,其易风俗”[9]1534,“故乐行而伦情,耳目聪明,血气和平,移风易俗,天下皆宁”[9]1536。中和之声的审美价值,就在于净化人的心灵,使人心理失衡、情绪失序、精神失常等现象得以调理,道德情操得以提升,从而达到血气和平,和美愉悦,并收到天下安宁的效果。在这种精神影响下,不同族群的人们相遇在一起,各以中和原则彼此对待,则可以达到相互承认且又愉悦的精神境界。在情与理之中,达到相互感情的融洽,进而升华出一体的意识。
在此笔者想简单介绍2009年5月到甘肃少数民族地区调查之事。其时,汉族干部和裕固族村民在一起对酒当歌,其乐融融。乡长说,民族地区的群众非常愿意这样,在其乐融融的环境中,彼此之间关系非常密切,真正碰到问题大家也能彼此以中和的态度对待。反之,一些矛盾恰恰都是彼此缺乏感情,爱走极端才出现的。同样的文化特点在藏族、蒙族,南方的苗族和布依族地区亦为如此。
其五,天人相和。贵和精神不仅注重不同事物之间的融合、融洽,而且注意天、人,自然和人为之间的和谐与融洽,这是贵和精神的基础。人生于天地间,人又处在人的关系中。中国贵和精神从来不孤立地看待自然和人,不像西方哲学家那样,人为地将主观和客观,主体和客体截然分开,使其成为相互对立的两个方面。在中国传统哲学以及文化观念中,天人相合,人人相合,人心中和,自然和人彼此之间相互对应,互相影响,相互间存在着内在的联系。这种天人一体的思想构成了当今生态主义的主要内容,也成为今天西方后现代主义的重要内容。而在中国几千年的历史中,这种生态思想已经具有深厚的基础。由于人和自然之间的融合关系,人在对自然的关系上,应该以爱为本,即在爱护自然中爱护人民,爱自然与爱人相通。“仁民而爱物。”(《孟子·尽心下》)人与自然相应,与万物相伴,可以化解人与人之间的冲突,民族与民族之间的冲突。不同民族间的融合首先存在于人对自然的融合善待上。现代不同民族的冲突正是由于掠夺别的民族的自然资源,或在获得自然资源的竞争中走向兵戎相见的。
其六,和达精神。中国贵和精神的一个重要内容是“和达”精神。这种和达精神在几千年孔子思想中得到了明确表达:“己欲达而达人”。也就是在中国贵和的精神世界中,人与人、人与自然都应是通达的或发达的。尽管自然生态环境、自然条件各有优劣,社会制度、社会发展亦有先有后,贫富的差异,文明的特征、风俗、信仰也相距甚远,但既然共同生活在一个国度,甚至生活在一个共同的区域和共同的星球上,就要允许差异的存在,各国、各族、各人、各文明,自己走自己的路。然而贵和精神不仅仅是这样一个意思,它还有另一个更为高尚的思想境界,即各个不同国家、不同民族、不同的人共同发达的思想。这种思想在今天中央提出的两个“共同”中表现出来,即“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先富帮后富,东部帮西部。在共同发展,共同幸福中,不同民族之间的“共同性”越来越多,不同民族之间才能达到真正融合。而在那些己已达而不达人的国家或民族间,由于民族狭隘主义和各自的自私自利,相互之间很难过上幸福生活。前南斯拉夫国家就是证明。
上述几个方面只是贵和精神的基本内涵与价值。但通过这些基本价值,人们可以理解,中国的贵和精神已经发展成为了一个丰富的文化思想体系和哲学理念。它已经镶嵌在民族文化的过去与今天。有了这一价值和哲学理念,中华民族形成了一个巨大的整体。上世纪80年代末,当苏联与东欧国家出现分裂时,西方学者将眼光转向中国,期望中国也步他们后尘。然而贵和精神影响下的中华民族没有解体,相反在现代化进程中,各个民族团结奋斗,不断创造出了一个又一个伟大成就。
三、贵和精神与政治认同
什么是认同,对此学界有不同的解释,根据英文《牛津高阶英汉双解字典》,identity有三种含义:身份、本身,本体、特征,特有的感觉或信仰等意。《美国传统字典》除上述意义外,还有“同一性”解释。西方学者埃托编辑的《布龙堡字源词典》中解释,Identity有“整一性”,“独立存在”,“一种确定的特性组合”之义。台湾学者江宜桦指出:认同有三种含义:同一,等同;确认,归属;赞同,同意[10]8-11。上述解释尽管重点不同,但大都含有这样一种逻辑意义,即一定的个体本身与社会群体之间的某种同一性关系。这意味着一个人或主体在大的社会中要承担一定的角色并与这种角色保持一致,或主体要将自己归属于某个群体或社会(国家)之中。
既然Identity涉及自我或群体的同一性问题,自然也就产生了两个方面的意义:对内,它要保持对所属群体或群体本身特征的同一。这种同一意味着个体成员或群体成员与它所属的更大群体之间的归属,以此获得群体对它的承认和保护;对外,由于Identity处在交往过程中,而且只有在交往过程中才涉及“认同”以及个人的身份。如当一个人在外旅游,见到很多外国人,此时它更感到自己的身份。而涉及自己国家受到侵犯或不公时,它更加认同于自己的国家。
认同中体现的个人和群体或群体与国家之间的关系是多方面的,其中文化的、感情的或精神的内容占据重要地位。然而在多民族国家中,由于血缘和地域关系,人们有两个重要的身份:一个族群身份,这是他的自然基础;另一是国家成员身份,即公民身份。前者在个体的成长过程中,受到本族群血缘、文化、教育等因素的影响,从而形成了本民族或本族群的意识。个体既分享着这种意识,又在日常生活的一系列行为中不断生产和延续着这种意识,并在自觉或无意识的行为中认同着自己的民族或族群;再进一步拓展,个体成员超越自己所在族群或民族的认识,将自己归属到国家中,热爱和忠诚于自己的国家,在国家中获得公民身份,藉此得到国家法律所赋予的权利和利益,同时承担应尽的义务。从民族或族群的角度看,由于其成员的认同的确立,也保证了民族或族群的凝聚力、民族或族群的生存和发展。
族群认同和国家认同构成了多民族国家政治认同的核心,它是一个国家族际政治整合获得成效的关键。当这两种认同得到合理调配时,国家的凝聚力就得到充分的巩固;反之,两者出现严重冲突,国家的凝聚力下降,族际政治整合也就出现危机。然而在现实生活中,对族群的认同是人的初级认同。因为它毕竟和文化与心理密切联系在一起。如何使初级的认同上升到对国家的认同,政治的认同确实存在微妙的关系。西方学者霍布斯鲍姆和盖尔纳曾有一种观点,认为先有政治国家,然后才由国家创造出一种强烈的群体意识(国族Nation)[10]179。笔者认为,这种认识颠倒了国家认同与群体认同的先后顺序。事实上,政治国家在国族认同的形成上所起的作用是所有成因中的一个部分。在国家的塑造,在对以国家为核心的政治认同的塑造上,还有很多间接的、分散的机制,对国家认同的形成产生了重要的影响。这里包括日常生活与工作的方方面面,如饮食、语言、服饰、居住格局、媒体、广播、印刷、戏剧、艺术、婚姻、习惯等等因素的交互作用。当这些交互关系的网络遍布于全国,形成了一个普遍的网络体系时,原来的初级认同(族群)与普遍的关系网络就形成了谁也离不开谁的联系。局部的认同也就逐渐上升到了对国族的认同。它们是国族认同的血肉,是国家认同的真正实在内容。而国家确立起来的政治认同不过是对这种长期形成的认同的确认和提升。
中国贵和精神是中国政治认同的基础。贵和精神从文化的角度编织起了彼此承认、相互认同、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网络,是一个环环相扣的网络空间,它遍布于全国。贵和精神在相互承认和帮助中建立起来的信任关系发展了不同民族群体之间的共同利益、共同文化心理。它作为一种共同的纽带,将不同的民族密切联系在一起。一方面,处在这一纽带中的任何一个族群不可能独立,也没有能力独立。它需要与其他族群,更重要的是认同于国家,才能发展和进步;另一方面,国家借用这种伸展到各个族群中所存在的国家认同的因子,将管理与控制的手段伸展到了基层,从而有效地将分散的族群集合起来。
然而,以国家为核心的政治认同和族群认同毕竟是两个不同的领域,代表着两种不同的利益。政治认同更注重全局意义上的认同,也就是以整个国家作为族群的归宿。在这种意义上说,当族群的利益和国家的利益发生冲突时,族群的利益要服从于国家的利益和安排。这对具有强烈的族群意识的群体来说是一个极大的挑战。而族群认同注重的是本族群的利益,由于族群与族群之间具有一定的排他性,当不同族群围绕那些具有排他性的准公共物品展开竞争时,彼此之间难免发生纷争,甚至冲突。而中国的贵和精神恰恰构成了调节他们之间冲突的润滑剂。正如前面讲到的,贵和精神不同于西方的同化主义,它以中和的方式对待国家与族群、族群与族群之间的关系,它以和达的精神缓和着他们之间复杂的关系,最终将不同的族群有机组合起来,使他们认同于国家,从而在新的基础上建立起新的政治认同。史密斯曾想在族裔民族主义与公民民族主义之间寻求认同,由于西方功能主义和自由主义的民族政治文化影响,未能找到一个有效的途径,而中国贵和精神在此找到了一个调节双方的文化途径。
如前所述,中国的政治认同是在贵和精神环境中培育起来的认同。这种文化观念注重的是相互掺和与介入。和合中的国家与族群的任何一方在底线上不可让步,也就是除涉及本民族生存基础丧失或国家统一与权威受到冲击这一原则外,民族群体与国家、或民族群体之间在很多方面问题的处理上都表现出不同程度的灵活性,即双方都可以通过妥协和让步实现政治认同。就族群一方而言,它有着自己的民族认同,但由于中国的各个族群处在重叠关系中,因而族群的自身利益和文化与对方的族群利益和文化,或族群与国家的利益与认同之间都存在着复杂的重叠关系。而在西方国家,由于受个人主义权利观影响,族群认同或对国家的政治认同往往强调边界意识,也就是重“分”,即国家、私人、族群、群体各有边界,并通过宪法和法律确定下来,有所谓“扎好篱笆再做邻居”即为典型。在这种意识指导下,形成了不同领域的身份认同。而在贵和精神影响下的中国,不同族群的重叠关系在保障基本利益的前提下,其边界是模糊的、移动的、可调整的,且族群的排外性相对比较弱,即是说,不同的族群以包容的精神对待异者。当族群发生矛盾时,往往求助于政府调整。政府在调整中同样采取“重民”的原则,通过与各方代表谈判和调解而解决问题,这在一定程度上赢得了参与者族群的政治认同。同样,在族群与国家之间发生矛盾的情况下,在不损害国家根本利益的前提下,国家通过政策上的调整或通过国家给予民族的支持,以获得族群的认同,同时国家的政策与合法性也得到了巩固。
笔者在甘肃和贵州民族地区考察时,曾听到这样的事,即当两个不同的地区或县就草场或矿藏发生矛盾时,往往有政府官员、利益方代表合议解决纠纷。这是一种中国式协商民主在解决族群或地区矛盾上的运用,体现了中国贵和精神。它通过和合精神和和达精神既使具有不同族群认同的各方实现了对国家和政治的认同,也使国家合法性获得了进一步保障。相反,也存在这样的事,即上级政府处理民族地区事务不公,在此情况下,矛盾往往得到激化。
在中国政治认同的形成和建构上,还值得一提的就是中国人的权威崇拜。中国贵和精神的一个内容就是集体意识高于个体意识,而中国的“集体”不是西方文化中所说的个体集合。相反集体与权威联系在一起。中国古代思想家荀子曾最早对“群”做过分析。荀子云:人不同于其他动物或万物的地方,乃在于“人能群,彼不能群”(《荀子·王制》),又讲“人生不能无群”(《荀子·王制》),“离居不相待则穷”(《荀子·富国》)。荀子所讲的“群”按照《辞海》解释,指“合群”,所谓“合群”即是结成团体,互助合作。梁启超在《十种德性相反相成义》中指出:“合群云者,合多数之独而成群也。”高长山《荀子译注》中对“群”的解释是:“形成社会群体”[11]154。然而,在中国文化中,群之所成关键在权威人物的存在,“君者,善群也”(《荀子·王制》)。因而,中国思想文化中的“群”不是西方文化中所讲的因“契约”而成群,而是因人(权威)而成群。美国中国哲学教授安乐哲指出:在中国,“集体的意义可以表现为我的特殊的父亲、老师、我的毛泽东和孔夫子。”[12]而在其他宗教群体中,则表现为各自宗教领袖或宗教权威的认同或崇拜。尽管汉族的权威崇拜和其他宗教群体的权威崇拜在过去的历史中存在着不同,但它所培养起来的是一种权威性人格。在现代化进程中,政党与政府日益发挥重要作用的条件下,这种权威性人格中表现出的对权威的依赖构成了中国人的普遍心理。
以此为基础,决定了中国的各族群体较容易形成对中央权威的认同。这里有两个相互承认的因素在发挥着作用:一是中国各个族群中都存在着权威崇拜的意识。这在中国悠久的历史中已经形成,即使今天各个民族成员的公民意识和民主意识得到了极大发展,但对政党和政府的期待依然发挥着重要作用;二是中国的政治合法性不同于西方。如果说西方国家注重的是程序合法性,其中特别注重政权的获得依赖于一系列产生政权的程序及宪政制度的制约。而中国注重的是绩效合法性。这种绩效合法性主要有三个维度:经济表现,道德表率和国家防御。前两者都和民众直接联系在一起,也就是政府通过给予民众以更多的实际利益和提供更好的道德表率而获得民众的认同。因此,这就决定了国家或政府必须要从人民的利益出发思考和解决问题。古代建立的“尊君爱民”传统在现代条件下转变为现代国家中政府层面与民众层面的相互义务:即民众要“保持政治稳定”,政府要“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
四、贵和精神面对的挑战及未来
中国文化与哲学理念中的贵和精神构成了中国多元一体格局的思想文化基础。在走向世界,尤其在后现代社会的今天,中国的贵和精神具有相当意义。当今世界,全球化的发展越来越把世界联系成一体,各个民族、各个国家不再是一个封闭的领域。当代复杂性哲学的兴起,更改变了近代以来形成的形而上学的二元对立观点。在这样一个环境中审视中国的贵和精神及其在中国民族政治认同中的地位,可想其意义与价值重大。
然而又不能不面对一个现实,即现代社会的发展,社会分工细密化以及各个不同利益的分化,必然带来思想文化价值上的多样化。就个人而言,人们对其权利的关注超越了中国以往的任何时代;就群体而言,群体成员也越来越关注着自身所在的群体利益与群体权利。自然,处在市场经济时代的各个族群意识与权利意识也有了新的增长。在此之中,中国目前推进的“纵向民主”或“有领导的民主”过程中,被动的民主正逐渐转变为公民的主动民主,从被代表到自主行使主体权利,培养了民主与权利意识的增长。而这种文化与认同的变革在中国文化与政治发展上具有战略意义。因为,权利意识的存在和发展意味着对权威主义群体的一种析出,更重要的是,意味着希望一部分资源归入到个人或群体的掌握之中。另一方面,权利意识的建立意味着权利主体与群体或他者之间要有更清楚的界限。这些无疑对贵和精神的文化与哲学理念是一个极大的挑战。
正是在这种环境下,海外有学者提出了嫁接西方自由多元文化主义的问题。确实,自由多元文化主义是高度发达的市场经济的产物。市场经济天生就是主张权利的。权利意识下的社会秩序与社会组织法则不是依赖于贵和精神,而是依赖于形而上学的功能主义。西方学者亨廷顿或阿尔蒙德讲到现代政治制度建设的标准时,将功能化作为重要标准。将这种标准运用到中国族际政治整合上,自然引申出采取像西方国家那样的多元文化主义路线。然而西方多元文化主义的族际政治整合路线是以“分”为特点,以多元主义政治为制度保障,以西方资本主义为基础的。如果将这些规则运用到中国这一已经采取了千年混合主义文化,并已具有成熟的多元一体格局的社会来说,无疑是族际政治格局的彻底变革。对于这样一个正在走向现代化的中国来说,既不可能也是难以实现的。
不错,中国目前已经走向世界并把市场经济作为实现现代化的必由之路。但无论从世界经济发展和资源利用的角度考察,还是从现代化发展的角度看,现代性并不是单一的,而是多样的[13]。从世界不同国家积累财富走向现代化的历史看,西方国家主要通过自由主义的方式积累财富,走向现代化。在这里个人财产权的确立以及由此建立的个人为本的自由主义模式,作为人的主体性的个体性一方得到发展,其所涉及的道路是通过个人主体性发挥而达到整个社会的共同发展。有了这一思路,西方国家进一步将其扩展到社会乃至那些弱小的群体上。但是我们看到,这种从个人自由到集体权利的路线带有着弊端。美国学者克莱斯·瑞恩在分析由个人主义发展而来的多元文化主义时指出:“文化多样性并不总是保护善的力量。多样性也会表现为狭隘的地方主义、自私的抱团思想、颓废、鲁莽与残忍,并由此成为冲突的根源。”[14]19因此,多元文化论之大患在于它实在无力“提升人生的多样性”[14]19。
与西方国家比较,中国是后发国家。它所选择的道路是后发国家一般走过的道路:即国家推进路线。中国学者朱天飙指出:后发国家的发展道路往往采取的是国家干预的方式。在这种干预中,不仅仅是经济的,而且还深入到社会内部各种关系的组织上[15]。不过有一个不同点,即在后发国家发展的道路上,一些东亚国家采取的是资本主义道路,中国选择了社会主义道路。这种道路选择在它的最初阶段表现为计划经济加政治上的高度集中。改革开放后,中国重新进行了发展道路上的调整,即经济上采取市场经济规则。但即使如此,中国的市场经济从来没有与国家干预完全断开。政治上中国进行了民主政治建设,但这种民主是“纵向民主”,也就是一种自下而上的民主与自上而下的民主相结合的民主。在族际政治整合上,中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一种双向的民族共治,即从国家和民族自治地方的关系上说,国家对民族自治地方具有领导的责任和权威,但同时接受民族自治地方根据本民族社会的特殊情况“变通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令和法规的合理要求;而民族自治地方一方面要接受上级国家机关的领导,另一方面则可通过一定的方式参与上级国家机关的决策。从民族自治地方和一般民族杂居区内部的民族关系上说,各民族之间也存在参与和接受之双向共治运动[16]。
中国的道路强调了人的主体性的另一个方面:社会性。也即是在实现社会财富的增长上,依靠社会的力量同样也可以实现国家的富强和民族的复兴。在这样一个总前提下,贵和精神自然具有战略意义和发展空间。不可否认,权利意识的增长,族群意识的增长对中国的贵和精神提出了挑战,但从贵和精神发展起来的文化与体制,为权利的实现,特别是族群权利的实现提供了坚实的物质基础。笔者在对西藏、贵州、云南和甘肃民族地区的考察中看到,目前中国民族地区的经济水平和文化事业都有了巨大的发展。目前的重要任务就是面对新的挑战,各个地方都在不断完善各种制度机制,通过实际有效的措施,保障各个民族真正过上幸福生活。从这种意义上看,中国的贵和精神随着中国现代化的发展,在适应外部挑战时会作出新的调整,但这种调整依然是在中国现有体制和文化环境中的调整,而决不是彻底否定贵和精神。
收稿日期:2011-06-20
注释:
① 《易·系辞下》:“物相杂,故曰文。”疏:“正义曰:言万物递相错杂,若玄黄相间,故谓之文也。”《说文解字》:“文,错画也,象交文。”王注:“错者,交错也,错而画之,乃成文。”
② 《尚书·序》:“古者伏羲氏之王天下也,始画八卦,造书契,以代结绳之政,由是文籍生焉。”
③ 《论语·子罕》:“文王既殁,文不在兹乎。”
④ 《论语·学而》:“弟子入则孝,出则悌,谨而言,泛爱众,而亲仁,行有余力,则以学文。”
⑤ 《尚书·舜典》疏:“经纬天地曰文,照临四方曰明。”
⑥ 《论语·雍也》:“质胜文则野,文胜质则史,文质彬彬,然后君子。”
⑦ 《二程粹言》卷1:“礼者,理也,文也。理者,实也,本也。文者,华也,末也。”
⑧ 《礼记·乐记》:“以进为文。”注:“文犹美也,善也。”
⑨ 《尚书·大禹谟》:“大禹曰:‘文命敷于四海,祗承于帝。’”
⑩ 《易·系辞下》:“男女构精,万物化生。”
(11) 《素问》:“化不可代,时不可违。”
(12) 《礼记·中庸》:“可以赞天地之化育,则可以与天地参矣。”《庄子·刻意》:“化育万物。”疏:“化导苍生,含育万物。”
(13) 《说文解字》:“化,教行也。”
(14) 《荀子·不苟》:“神则能化矣。”
(15) 《书·大诰》:“肆予大化,诱我友邦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