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副产品购销合同的要点,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农副产品论文,要点论文,购销合同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农副产品具有时令性强、鲜活易腐的特点,又因各地自然条件和生产方式不同,产品的品种、规格和质量的差异很大,因此,农副产品购销合同有其特有规律。抓住这些规律就能签好一份内容具体、完备,文字清楚、严密,责任划分明确、合适的农副产品购销合同。
(1)农副产品的名称必须明确,以确切到品种为宜。若使用地方性习惯名称,合同当事人双方应当取得一致意见。
(2)农副产品购销合同中,产品的品种、规格、质量等级,应依照国家标准或地区标准执行,如果无上述标准,就由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但像优质、上等、新鲜等用语不可滥用,因为他们并不能准确衡量产品的质量。
(3)合同中还应明确直接关系人民身体健康的卫生标准、检疫规定。当事人提出的任何特殊要求,都不得与国家规定相抵触,否则是无效的条款。
(4)在合同中也应将质量验收方式明确下来,从而更有效地保证质量条款的实现。农副产品的验收方式:①全面验收———即对货物逐个进行检验。②抽样验收———即按一定比例,抽取一部分产品验收,抽验量一般不低于货物总量的10%。③样品验收———即以双方认可的样品来作为验收的标准。对验收不合格的产品,双方应规定处理方法,如降价出售或卖方自行处理等。
(5)验收地点的选择最先考虑的因素就是便于验收,在选择验收地点时,应当注意以下几点:①要在合同中明确规定验收地点和时间。②合同规定用感官标准直接验收的产品,可以选择买方或卖方所在地,如果是大宗货物的验收,可以选择运输的起点和终点作为验收地点。③合同规定有理化指标验收的,一般应选择在买方所在地或双方指定的检验部门所在地验收,以便实施双方确定的验收方法。④属于鲜活农副产品,应选择具有保鲜、冷藏等保养条件的地点为验收地点。
(6)明确当事人双方责任的条款,也是农副产品购销合同中相当重要的一部分。其中应重点把握好双方违反产品质量条款所应承担的责任。
农副产品购销合同中供方违反质量条款的责任有:①交售的农副产品中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的,需方有权拒收,供方并要偿付该批货款总值的5%~25%的违约金。交售鲜活农副产品中如果有污染或疫病的,除需方拒收外,还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②因质量等不符合合同的约定,而被需方拒收的农副产品,需方应该代供方保管,在保管期间,供方应支付需方实际开支的一切费用,并承担非因保管、保养不善所造成的损失。③在接到需方验收产品异议书后,供方应当在15天内负责作出处理,如果未按时处理,视为供方已默认需方对产品质量的异议。
农副产品购销合同中需方违反质量条款的责任有:①无故拒收供方送货、代运的产品,需方必须支付货款总值的5%~25%的违约金,并承担因此而造成的损失和费用。②在合同规定的验收期限内,需方未进行验收或验收后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对质量的异议,视为对供方所供货物质量的默认。③被拒收的一般产品,需方在代供方保管期间,必须按原包装妥善保管、保养、不得动用,需方一旦动用就将视为接受供方的货物,应按期向对方付款,否则需方的行为将被当作延期付款处理。
对于被需方拒收的易腐烂变质的产品,供方应允许需方在取得有关部门同意后,及时就地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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