艰辛的探索——新中国领导人关于资本主义经济发展的认识,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资本主义论文,新中国论文,领导人论文,经济发展论文,艰辛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D041.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1710(2001)03-0008-07
新中国成立以后,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人便开始了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道路的艰辛探索,关于对资本主义经济的认识问题便属于其中的重要内容。自新中国成立以来,毛泽东在他的著作与谈话中多次阐述过商品生产、按劳分配、计划与市场等问题,特别是社会主义条件下的商品交换问题,并且对于允许资本主义在一定范围内存在和发展持肯定意见,甚至还专门阐释过利用资本主义发展社会主义的思想。刘少奇在谈到社会主义国家是否允许资本主义经济存在问题时说:我们国家有百分之九十几的社会主义,有百分之几的资本主义,我看不怕。有这么一点资本主义,一条是它可以作补充,另一条是它可以和社会主义经济比较。“在统一社会主义市场的一定范围内,允许国家领导下的自由市场的存在和一定的发展,作为国家市场的补充。”[1]周恩来认为,在社会主义建设中,搞一点私营的,活一点有好处;对于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社会主义是可以允许的,是对社会主义有益的补充。陈云在中共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的报告中集中阐述了关于社会主义经济体制“三个主体,三个补充”的重要思想。[2]由此可见,改革开放以来,邓小平理论对社会主义条件下关于资本主义经济的认识,是对毛泽东、刘少奇、周恩来、陈云等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当时思想的肯定与发展。这种发展不只是量的延伸式发展,而且是质的创新式发展。从“生产力标准”到“三个有利于”,从“一国两制”到社会主义公有制实现形式的多样化,从允许并鼓励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到利用资本主义发展社会主义,逐步地从解决具体问题的政策与方针发展成为指导经济建设的理论。这些理论创新和思想解放构成了邓小平理论的基本内容和鲜明特色,它们分别从不同侧面和层次体现了中国共产党主要领导人对资本主义经济发展的新认识。
一、关于国家资本主义经济问题
由于马克思所设想的社会主义社会是单一的公有制,因而不存在多种经济形式并存,也不存在如何利用和发展私人经济以及资本主义经济的问题。在中国,不仅新民主主义经济是多种经济形式并存,而且民族资本主义经济的两重性使得国家资本主义在社会主义中具有特殊意义。陈独秀在设想“资本归公”时,就提出过“国家资本主义”。大革命后期,他对“国家资本主义”曾解释为:“所谓国家资本主义,其在经济上的性质如何,乃依政治上的构造而定”,“只有在工农及其他被压迫剥削阶级革命的国家资本主义,才能够由此过渡到非资本主义的经济建设。”[3]在党的七届二中全会的报告中,毛泽东指出国家资本主义是“国家和私人合作”的经济形式,在明确通过国家资本主义改造私营工商业后,毛泽东对国家资本主义的性质、作用作了进一步的分析。
1.国家资本主义是改造私营工商业的必经之路。他在1953年9月7日的一次讲话中指出:“有了三年多的经验,已经可以肯定,经过国家资本主义完成对私营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是较健全的方针和办法,共同纲领第三十一条的方针,现在应该明确起来和逐步地具体化,所谓‘明确起来’,是说在中央及地方的领导人物的头脑中,首先肯定国家资本主义是改造资本主义工商业和逐步完成社会主义过渡的必经之路。”[4]
2.国家资本主义是国家与资本家合作的事业。他指出:“实行国家资本主义,不但要根据需要和可能,而且要出于资本家自愿,因为这是合作的事业,既是合作就不能强迫,这和对地主不同。”[4]
3.各种国家资本主义形式不同程度地带有社会主义性质。在我国,政权的性质是人民民主专政,国营经济是社会主义性质的全民所有制经济,国家资本主义在“人民政府管理下”,“用各种形式和国营经济联系着”,因此,它们“已经不是普通的资本主义经济”,这种新式国家资本主义经济是带着很大社会主义性质的,是对工人和国家有利的。[4]总之,毛泽东对国家资本主义的研究,主要是在社会主义改造时期,其论述,也主要是围绕着改造问题展开的。他把国家资本主义单纯作为改造的手段。从改造的目的出发,自然是国家资本主义的覆盖面越广越好,形式越高级越好。通过全行业公私合营的高潮,将全部资本主义,按照国营企业的管理办法实行直接的计划管理,成为高度集中统一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毛泽东对国家资本主义的分析,着重论证了其对于改造资本主义工商业的作用。从这个角度看,分析是精辟的,论证是充分的。不足之处在于,没有进一步对国家资本主义及其各种形式的经济合理性,即其适应生产力的要求,促进生产力发展的作用展开深入的分析。
1948年8月,张闻天在《关于东北经济构成及经济建设基本方针的提纲》中,系统研究了“国家资本主义”的经济范畴,明确提出了出租制、加工制、订货制、代卖制等四种具体形式,阐明了国家资本主义经济是利用、限制私人资本主义的最好形式,是私人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方向。1953年3月到4月,为了调整公私关系,李维汉率领中央统战部调查组赴武汉、上海、南京等地进行为时一个月的调查研究,写出了《资本主义工业中的公私关系问题》等几个调查报告。5月27日李维汉就此向中共中央和毛泽东写了报告。同年6月15日政治局会议讨论、肯定了这个报告。7月15日李维汉受会议委托写成了《关于利用、限制和改造资本主义工商业问题的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对资本主义工商业利用、限制、改造的方针。9月7日毛泽东在同民主党派和工商界代表谈话时,又将《共同纲领》的有关规定加以明确和具体化,要求中央及地方的领导人认清“国有资本主义是改造资本主义工商业和逐步完成社会主义过渡的必经之路”。刘少奇在《关于新中国的经济建设方针》一文中就国家资本主义的理论和措施进行了明确的表述,为中共制定对资本主义工商业实行“利用、限制、改造”的方针提供了依据。
二、关于“可以消灭资本主义,又搞资本主义”问题
单一公有制经济和单一计划体制的经济结构,是否有利于调动一切积极因素,这在社会主义改造的热潮兴起不久就已经提出来了。
对个体手工业和个体小商贩的改造,尽管中共中央、国务院提出了要按有利于生产发展和方便人民生活的原则进行安排,但要解决合营和合作以后造成的复杂矛盾,如:“大锅饭”,收入减少,生产积极性下降,产品品种单一,质量下降,按钟点营业,不再走街串巷,给人民生活带来极大不便等,仍有很大的困难。其中涉及的一个带根本性的问题是,社会主义社会是否还应当允许个体私有制经济存在?是否还允许自由贸易?
受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委托,陈云在主持工商业改造工作中最先敏锐地觉察到这个问题,并提出了积极的建议。1956年3月30日,陈云在全国工商业者家属和女工商业者代表大会上讲话时就提出:“到了社会主义社会,长时期内还需要夫妻店”。他详细论证了夫妻店的绝大多数既不能搞合并,也不能搞统一核算,只能采取经销、代销的办法,继续让其单独经营,自负盈亏。6月18日,陈云在全国人大一届三次会议上发言,向大会代表解释了国务院关于对小商贩采取经销、代销政策的必要性和正确性。6月30日,陈云在人大会议上再次发言,提出了允许“在计划经济许可范围内的自由市场”的重要意见。基于上述指导思想,于8月间召开的全国手工业改造工作座谈会决定:除一部分手工业可以适当集中生产,实行统一核算;大多数应该分散为小社或小组,实行分别核算;个别的也可以单独经营。[5]9月12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农业生产合作社的生产领导和组织建设的指示》正式规定:“逐步建立在社会主义经济领导下的自由市场,凡是国家统购和委托供销社收购的范围以外的农副业产品,以及完成统购任务和履行收购合同义务以外的多余产品,都可以通过这个市场自由买卖。”[6]1956年中共八大以后,自由市场明显活跃,个体工商户明显增长。在个体户增加的同时,出现了一些“地下工厂”、“地下商店”。对这种现象,毛泽东在1956年底同黄炎培、陈叔通等人的谈话中提出:地下工厂,因为社会需要,就发展起来。要使它成为地上,合法化。只要有市场,有原料,这样的工厂还可增加。可以开夫妻店,可以雇工,可以开私营大厂。私人投资开厂,定息也有出路。华侨投资,一百年不要没收。可以消灭了资本主义,又搞资本主义。这就叫做“新经济政策”。[7]他还表示,他怀疑俄国新经济政策结束得早了,只搞两年,退却就进攻,到现在社会物资还不足。
“可以消灭资本主义,又搞资本主义”,是调动一切积极因素的需要,更是在实践中对什么是社会主义,如何建设社会主义继续进行探索在认识上的良好开端。
三、关于资产阶级是一笔财富的问题
通过和平赎买的方式改造资产阶级,以利于在社会主义改造过程中,乃至在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建立起来之后,继续利用资方人员的技术和管理经验,为国家经济建设服务,这是毛泽东和平改造思想的重要内容之一,是利用资本主义思想的深化。1955年8月6日,毛泽东说,我们很重视民族资产阶级,这个阶级有700万人。他们的影响是很大的。10月27日又谈到,工商业改造并不容易,相当复杂,全体工商业者连家属共3000万人以上,包括小商贩、手工业主、手工业者(不包括店员、手工业工人)、船主、渔业资本家等等,其中雇工的厂主、店员连家属700万人。1956年4月29日在会见外宾谈到中国和平改造资产阶级问题时说,在中国,南北美洲民族资产阶级都起很大的作用。它人数不多,但影响很大,它的影响在某些时候比工人还大,所以对这些人的工作很重要。10月31日又说,资产阶级分子也有好几百万人,可以替我们服务,我们在这个问题上不抄苏联那一套。[8]1955年8月6日,毛泽东在接见外宾时谈到,民族资产阶级影响很大,原因有二:一是他们有文化,二是他们有技术。一般地说,他们文化和技术都比较高。中国如不团结民族资产阶级,就要犯很大的错误。在革命时期如此,在建设时期也是如此。1956年12月5日,在与陈叔通谈话时又强调,现在看来苏联消灭阶级,消灭太早了,不能够使用资本家的能力。当然历史条件不同,中国比苏联、比东欧兄弟国家来讲有利。我们把资本家当作真正的财富,重视工商业,他有进步的文化,地主阶级只有古代文化,工人阶级有这个财富是好事,工人没有文化,资本家有现代文化。在12月8日的讲话中,他要求就这个问题在工人群众中进行宣传解释。[8]1955年11月,毛泽东在一份关于私营工商业统计报表上做批语,其中包括:“向资本家学习(又教他,又向他学习)。”[8]1956年初,他在最高国务会议第六次会议上又谈到,我们应该向科学家学习,资本家也有一些好的东西,我们也应该学习,当做民族遗产留下来。[9]在近代,中国落伍于世界发展的潮流,表现为近代化经济的比重小和现代文化科学技术落后,普及面很窄。民主革命胜利后,为了更好地进行经济文化建设,不仅要把为数不多的近代化的物质成果(如厂房、设备)尽量完整地接收下来,更要把已有的现代化科学继承下来,后者的意义决不亚于前者。由于旧中国经济文化发展水平低,广大“蓝领”劳动者缺乏文化科学知识,更不象现代西方国家广泛地存在“白领”劳动阶层,吸收现代化文化科学知识的任务主要是由资产阶级和与他们有一定联系的知识分子来承担的。特别是,中国不象西方国家存在一个庞大的剪息阶层,资本家一般都要亲自参加管理,有技术或经营管理经验。在社会主义改造的过程中,毛泽东提出资产阶级不是负担,而是民族的一笔财富,通过和平赎买的办法,把他们直接改造成为工人阶级的一部分,对有才能者委以重任,发挥他们的才干,为新的社会制度服务。这样便可以把中华民族近百年积累下来的为数不大的宝贵的现代科学文化遗产尽可能地继承下来,为我所用。这对于国家的发展,民族的繁荣,都有历史性的意义,表现了毛泽东的远见卓识和博大的胸怀。
四、关于劳动者股份所有制问题
劳动者股份所有制是我国现阶段一种集股份制形式与合作制形式优点为一体的新的公有制经济形式,也是劳动联合与资本联合以及劳动与资本联合的有效有益形式。劳动者股份所有制成为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真正结合的最佳实现形式。劳动者股份所有,就是指劳动者应成为有产者、投资者,即劳动者有其股。现代公有制必须恢复劳动者个人财产所有权,确立劳动者在经济上的主体地位。随着社会生产力的极大发展必将过渡到从总体上看生产资料归社会所有,具体地看属于劳动者个人所有,因为劳动者可以普遍、平等地占有和使用生产资料,也就是说在生产社会化的基础上拥有和运用生产资料。这也就是马克思所说的“重新建立劳动者个人所有制”。
1978年底开始的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随后进行的城市综合经济体制改革的基本出发点和大致的轨迹也是这样的思路。其实质也就是承认劳动力是商品,且劳动的价值必须得到市场的承认并通过市场经济的规律得到回报,真正实现社会主义经济制度所要求的按劳分配原则。1983年3月,胡耀邦在马克思逝世一百周年纪念大会的报告中说:“我们在农业体制上,坚决冲破了长期存在的关于什么是社会主义公有制、什么是大生产等问题上的误解,克服了吃‘大锅饭’平均主义的严重错误,创造了以专业承包、联产计酬为特点的农业生产责任制形式,在广大农村,按照中国的具体情况,真正实现马克思主义按劳分配的原则,真正实现国家、集体、个人利益相结合的原则。”“我们抛弃了从外国搬来的或者自己创造的不适应实际情况的旧形式,找到了真正在中国土地上产生的适合当前中国农村条件的新形式”。在现代市场经济社会中,劳动力的商品属性又具体表现为资源配置中的生产要素部分,该部分是生产要素系统中活的部分,应和生产资料为主体的物的要素一样,只要投入生产和服务过程就应分享利润。通过劳动力的商品化和资本化,劳动者就可以在市场经济的每一个微观主体中以劳动者和投资者双重身份表现自己的功能和作用,从而在分配中既得到工资,又分得相应利润。通过这种分配机制由此实现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经济生活中劳动联合与资本联合的统一,并初步实现社会主义制度中社会成员共同富裕的本质要求。把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结合起来,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允许和鼓动劳动者的活劳动与生产资料、科学技术成果、知识产权等生产要素参与收入分配,无疑是改革开放新时期中国共产党领导人对科学社会主义理论的突破和创新。
五、关于公有制经济为主体与多种经济成份并存问题
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人按照毛泽东在《新民主主义论》中关于新民主主义经济形态所有制结构的论述和要求,对旧中国的所有制结构及其相应的关系进行深刻的变革,这种变革的主要方式是废除和改造半殖民地半封建性质的官僚资本主义所有制和封建地主所有制,变革的内容一方面是通过没收帝国主义在华的资产和旧中国的官僚资本,初步建立了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基础;另一方面通过土地改革,消灭了几千年的封建土地私有制,使广大农民得到了土地,为以后的农业合作化和农村集体经济准备了条件。所以,建国初期我国很快就形成了五种经济成分并存,共同发展的局面。其中,国有经济处于领导地位,并且发展很快;个体劳动者的合作社经济也健康发展。而以国家资本主义经济、城乡个体劳动者经济和私人资本主义经济所组成的非公有制经济也各有其所,形成了相互合作,相得益彰的良好局面。随着过渡时期社会主义总路线的提出和实施,开始了新中国所有制关系和结构的重大变革。毛泽东在1955年10月党的七届六中全会上说:“我们就是要使帝国主义绝种,封建主义绝种,资本主义绝种,小生产者绝种,在这方面,良心少一点好。我们有些同志太仁慈,不厉害,我是说,不那么马克思主义。使资产阶级、资本主义绝种,要使它在地球上绝种”。在短短的一句话中,竟然用了七个“绝种”!从那时起,中国共产党对非公有制经济制定了一系列使其“绝种”的政策,严重地妨碍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使人民的生活水平长期处于贫困状态,社会主义的优越性无从发挥,并在“文革”中使国民经济陷于崩溃的边缘。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人在所有制问题上进行了大胆的创新。首先,在广大的农村进行了以“包产到户、包干到户、联产承包、联产计酬”为主要内容的经济体制改革,废除了带有小生产式空想社会主义属性和色彩的人民公社模式,找到了与农村多元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所有制形式,极大地调动了亿万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和创造精神,迅速解放和发展了中国的农业生产力。其次,在城市的综合配套改革中,对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国有企业中的公有制经济按照市场化取向进行了不懈的改革,积极探索和培育与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相适应的具体形式。中共十五大报告指出:“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两句话已经写进新修定的《宪法》中,这既是对非公有制理论的重大发展,也是对我国五十年来所有制变革的历史经验的总结。
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发展的基本特征是:建立在现代分工基础上的社会化大生产与建立在家庭农业经营基础上的小生产并存;而且在这两个极端之间,还存在着大量的中间层次。在这样的生产力发展状态下,必须选择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体,各种经济成份并存的所有制结构。目前在我国经济生活中已经逐渐成长起来的非公有制经济形式基本上有以下类型:个体私营经济;乡镇企业;民营科技企业;股份合作制;国家不控股的中外合资企业;国家不控股的股份制企业;以及国有民营企业,公有私营企业。由于它们分别适应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中国社会生产力发展的不同要求,因此有强大的生命力和广阔的发展前途。我们在大力发展以上多种非公有制的经济成份的同时,还积极推进了公有制的改革,重点是探索公有制的多种实现形式。把公有制与其实现形式相区别是一个伟大的进步,它能够使我们做到在坚持公有制的条件下去发展公有制,即在坚持公有制的同时,去创造更新、更有利于公有制发展的实现形式。过去我们不敢触及公有制问题,根本原因在于没有把公有制性质与其实现形式加以区别,在公有制认识上简单化,只能坚持而不能探讨,只能增加而不能减少,只能向上过渡而不能横向发展,其结果把公有制越搞越僵化。中共“十五大”提出公有制实现形式的多样化,并提出既“大胆利用”,又要“努力寻找”的实现原则,这无疑是对公有制的一次重大的理论创新,必将促进公有制的健康发展。公有制形式可以而且应当多样化,要努力寻找能够极大促进生产力发展的公有制实现形式。公有制和公有制实现形式是两个不同的概念。简单地说所有制反映的是生产资料归谁所有的问题,而“所有制”实现形式则是所有者采取什么样的资本组织形式来管好用好生产资料的问题。一定的所有制必须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合适的实现形式来实现资产占有者的权益。这就决定了一种所有制可以有多种实现形式,而不同所有制也可以采取同一实现形式。因此,不能把所有制形式视为姓“公”姓“私”的判别标准,一切反映社会化生产规律的经营方式和组织方式都可以大胆利用。在深圳、珠海、厦门、海南等经济特区和其它经济发达地区,公有制的实现形式现已有9种:国有制,这是中央政府和各级地方政府所有的;社区所有制,由社区集体形成并集体拥有的资产;股份合作制,集股份制与合作形式为一体的一种新的公有制形式;劳动者集体所有制,由劳动者个人投资集合而成的集体资产;社会基金所有制,由社会团体投资集合而成的集体资产;股份制,劳动者个人将其劳动所得剩余部分转化为资本,在大公司购入部分产权或部分股权;技术所有制,拥有科学技术作为资本投入;经营资本制,某些有科学管理能力的集体和个人,把这种科学管理能力作为资本投入;混合所有制,由各种所有制经济互相融合形成的经济实体。公有制的各种形式适应了多层次生产力水平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显示了他们的生命力。
[收稿日期]2001-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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