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价值转形焦点问题研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马克思论文,价值论文,焦点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F0-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5585(2008)02-0017-27
一、引言
价值转形问题是指马克思《资本论》中价值向生产价格转化的问题,是马克思经济学中的一个核心问题。自1894年《资本论》第三卷出版以来,围绕马克思价值转形问题的争论一直持续不断。西方学者对转形问题的争论就是围绕这个问题的论证方法中所存在的疑难点的理解和解决方法展开的。
关于转形问题的论争,最早始于1884年Bhm-Bawerk在《资本与利息》一书中批判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1] 1896年,在《资本论》第三卷出版后,B
hm-Bawerk发表了攻击马克思经济学体系的论文《卡尔·马克思及其体系的终结》。[2] 他指责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卷中,分析商品交换时是依据劳动价值论,商品是按照价值交换的,但在第三卷中却肯定商品的交换是按照生产价格交换的,所以《资本论》第一卷与第三卷存在矛盾,这个矛盾的根源在于劳动价值论。1904年,Hilferding站在维护马克思主义的立场,对B
hm-Bawerk的攻击进行了全面的反批判。[3] 他指出,马克思的价值和生产价格是历史的概念,价值是在资本主义经济体制下转化为生产价格的,如果根据这种历史的理论方法来理解,价值和生产价格之间不存在矛盾。1906~1907年,德国统计学家Bortkiewicz连续发表《马克思体系中的价值计算和价格计算》[4] 和《〈资本论〉第三卷中马克思基本理论结构的修正》[5] 两篇文章,试图完善马克思的价值转化理论。他认为,在马克思价值转化理论中存在一个致命的缺陷,即马克思在论述价值向生产价格转化时,产出是用价格表示的,但作为生产要素投入的不变资本和可变资本却仍用价值表示,转化过程只完成了一半。不过,如果将马克思的转化理论加以修正,价值便可以向生产价格转化。Bortkiewicz的这两篇论文长期以来一直未引起人们的注意,直到30年后,Sweezy在《资本主义发展理论》[6] 中,介绍并讨论了Bortkiewicz的解法,对Bortkiewicz的解法给予高度评价。此后,Winternitz、[7] Meek[8] 和Seton[9] 等人对Bortkiewicz的解法进行了发展。但是,从Bortkiewicz到Seton,所有关于转形问题的解法,都是Bortkiewicz的某种变体,他们都遵循着一条同样的道路前进,即把描述生产过程的再生产公式用价值表示,然后假定价值与生产价格间存在着某种确定的函数或比例关系,把价值公式通过这些函数或比例关系与描述生产过程的生产价格公式联系起来,通过不变性公式的寻找,从而决定生产价格,并力图保证价值总额等于生产价格总额、剩余价值总额等于利润总额两个等式同时成立。他们的解法,本质上是属于同一类型的,唯一使他们有所区别的就是他们各自寻找的不变性公式的不同。在这种类型的解法中,Seton达到了顶点。1960年,Sraffa所著的《用商品生产商品》[10] 一书出版。在书中,Sraffa揭示了能存在于各种类型的经济体系中的技术、相对价格、工资和利润率之间的关系,强调商品之间由一定的技术条件所决定的投入产出的数量关系,从商品生产的物质数量关系而不是从价值出发去解出商品的相对价格。Sraffa开创了新李嘉图主义的一种研究方法,同时对解决马克思的转形问题在解法上提供了一条新的思路。但是,在他的理论中,价值在价格的这个决定过程中成了多余的中间环节,这一思路完全背离了马克思价值到生产价格转形的原意。这种方法后来为Samuelson和Steedman等西方经济学家反对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大开方便之门。20世纪70年代以后,西方经济学界的争论基本上遵循三条路线,一条是反对马克思主义的,以Samuelson、[11] Morishima[12] 和Steedman[13] 为代表,他们要么宣称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对价格决定来说是多余的,要么说马克思的解法在逻辑上前后矛盾;一条是赞成或同情马克思主义的,以Desai、[14] Baumol[15] 和Laibman[16] 等人为代表,他们对转形问题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价值和价格之间的关系、价值或价格本身的内涵等质的方面;再一条就是以斯拉法为代表的新李嘉图学派。20世纪80年代,新李嘉图主义的观点受到Langston和Mandel等人的批评。Langston指出,商品的价格依赖于总净剩余在资本家和工人阶级之间分配的精确比率,而价值则不依赖于这个分配比率,以往新李嘉图主义者把价值转化成生产价格的公式都是错误的。他得出结论,如果价格在不同时期有变化,就可以合理地求出一个基于价值平均利润率的价格体系,这个体系说明价值规律与利润率均等化之间并不存在矛盾。[17] Mandel认为,不合理的均等利润率的假定是Sraffa错误结论的根源,转形问题是关于资本运动和资本竞争的问题,而不是关于价值计量的问题,也不是用黄金计量的生产价格问题。他对新李嘉图主义者指责马克思在处理转形问题时没有把投入进行转形的观点进行反驳,认为这种指责只能说明新李嘉图主义者对资本主义生产的投入和产出结构的差异、商品生产的性质和模式缺乏基本的理解。[18] 20世纪80年代以后,新解主义(New Solution)兴起,Fujimori[19] 和Lipietz[20] 等不少经济学家提出既不同于新李嘉图主义也不同于马克思主义的转形观点。他们吸收新李嘉图主义的价格和利润率由生产实物条件决定的观点,但不赞同马克思“价值总额等于生产价格总额、剩余价值总额等于利润总额”两个总量等式同时成立是基于社会总产品而言的观点,认为两个总量等式只有针对净产品而言才能成立,并且事先以货币工资假定为前提。20世纪90年代以后,以Sinha、[21] Moseley[22] 和Kliman[23] 为代表的经济学家站在维护马克思主义的立场,纷纷对新李嘉图主义和新解主义者提出批评。尽管这些经济学家的观点仍未达成一致,但一定程度上正确反映了马克思的转形原意,有向马克思主义回归的倾向。
西方经济学界对马克思价值转形问题争论的内容概括起来主要包括10个方面:商品的价值是以劳动时间计量还是以货币计量;商品价值和生产价格的计量单位是否一致;在马克思的转形方法中,是否存在投入要素的价值向生产价格转化问题;价值总额等于生产价格总额与剩余价值总额等于利润总额两个等式是否同时成立;价值利润率和价格利润率是否相等;价值体系与生产价格体系之间是否存在矛盾,劳动价值论对价格决定来说是否多余;在价值向生产价格转化过程中,不变的价值尺度是否必需;负剩余价值(率)是否存在;投入价格、产出价格和一般利润率是否同时决定;逆转形问题是否存在。两方经济学者对这些问题的回答是不全面或不科学的,本文将按照马克思的逻辑方法,对这些问题逐一展开讨论,并给出科学合理的解答。
二、商品的价值以劳动时间计量还是以货币计量的问题
在传统方法中,商品的价值定义为生产商品所需要的直接或间接劳动时间。新解主义者不赞成这一观点,他们认为商品的价值应以货币来计量。但西方大多数经济学家没有深入研究这一问题,基本上认为商品的价值以劳动时间计量还是以货币计量无关紧要。本文认为,商品的价值可用劳动时间计量也可用货币计量,下面我们将证明这一结论。
(一)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计量
马克思指出,商品的价值是用“劳动的量来计量,劳动本身的量是用劳动的持续时间来计量,而劳动时间又是用一定的时间单位如小时、日等作尺度”。[24]51-52 下面我们将考察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计量。
在发达的资本主义时期,机器大工业占统治地位,各个生产企业由多个生产程序组成,每个工人不能独立地进行商品生产,也就是说,工人不能独立地完成商品生产的全过程。因此,这里没有进一步把每个企业的每个工人作为独立的商品生产者来考察的必要。但在资本主义初期,生产工艺简单,那时的工场手工业者具有双重身份,既作为生产者又作为工人。各个工人均能够独立完成商品的全部生产过程,每个工人的劳动时间存在着差别。在这种情况下,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计量应该细化到每个工人的劳动时间上。
二维离散型随机变量(ξ,η)的联合分布为
(4)式表明,制造商品k所需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指平均意义上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在现有的社会正常的生产条件下,在社会平均的劳动熟练程度和劳动强度下制造商品k的使用价值所需要的劳动时间。
(二)同质劳动的约化
关于异质劳动如何化为同质劳动的问题,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卷中已经作了充分的论述。异质劳动就是各种不同性质的劳动,它通过形式多样的使用价值表现出来。但这些使用价值的背后都隐藏着相同的价值内涵,即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因此,异质劳动只不过是劳动时间在不同商品上表现出的不同的使用价值。因此,异质劳动可以转化为同质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不同质的使用价值从而转化为只在量上存在差别的人类的抽象劳动。所以,在这里我们不具体考察劳动在使用价值上表现出来的差别,只考察劳动在价值决定中的量的差别,即只考察熟练劳动和非熟练劳动在量上的差别。
从上面的论述我们知道,在马克思的分析中,不同质的劳动在相同的持续时间内所体现的劳动量是不同的。在《资本论》第一卷中,马克思已经作了熟练(复杂)劳动和非熟练(简单)劳动的划分,把这两种劳动看作不同质的劳动。他指出:“复杂劳动只是自乘的或不如说多倍的简单劳动”。[24]58
但是,马克思没有继续深入探讨复杂劳动如何约化为简单劳动的问题。后来,这个问题受到Bhm-Bawerk的攻击。B
hm-Bawerk认为,马克思的说明只是同义反复,要知道复杂劳动对简单劳动的约化率,事先必须知道这些劳动所创造的价值,但商品的价值顺序上依赖于复杂劳动的约化率。Hilferding在熟练劳动对非熟练劳动的约化问题上作了一些有意义的探讨。他认为,一种劳动是否属于熟练劳动是从社会的角度来看的,熟练劳动具有更大的创造力只能用价值规律来解释,不能用熟练劳动力所获得的高工资来解释,但在熟练劳动的形成过程中,可用从教育家到受教育者的价值创造力的传播来解释。Okishio在列昂惕夫经济框架中也考察了这个问题。[25] Fujimori认为,劳动力的再生产实际上包括技能的生产和技能的消费,后者构成了熟练劳动力的真正生产过程。技能作为商品同样“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它们的价值就是熟练劳动力的价值,它们的使用价值就是能促使工人从事熟练劳动的功能。既然技能由工人掌握,因而它只能体现在工人的身体里,并构成了熟练劳动力的核心。所以,技能等同于熟练劳动力,它们的使用价值等同于熟练劳动。”[26]
实际上,熟练劳动与非熟练劳动是相对概念,我们几乎不能从一般意义上对非熟练劳动给出一个精确的定义。但是,我们可以限定一个范围来定义它。
定义1(非熟练劳动):一个行业或企业中劳动生产率最低、生产单位产品或完成一定工作程序花费的劳动时间最长的工人的劳动,称为非熟练劳动。除此以外的工人的劳动均称为熟练劳动。
因此,熟练劳动亦非一个绝对概念,它是一个相对于非熟练劳动而言的非空集合。在某种意义上,非熟练劳动构成了这个非空集合的上界。
把它代入(6)式得
既然各种不同质的劳动均可化为同质的社会必要劳动,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就成为价值的一种计量标准。在以后的论述中,我们谈到劳动时间一般都是指社会必要劳动时间。
(三)货币的起源和本质
货币无非是一般等价物,是固定地充当一般等价物的商品。货币所以能起到一般等价物的作用,是因为它本身也是商品,也具有价值。但它又和普通的商品不同,它是唯一充当一般等价物的商品。马克思说:“金银天然不是货币,但货币天然是金银”。[27] 货币出现以后,一切商品都必须换成货币才能实现自己的价值,一切具体劳动都必须通过货币才能还原为抽象劳动,一切私人劳动都必须通过货币才能取得社会劳动的形态。
货币作为商品的等价形式并不包含该商品的价值量的量的规定。马克思指出:“即使我们知道金是货币,因而可以同其他一切商品直接交换,我们并不因此就知道例如10磅金的价值是多少。货币同任何商品一样,只能相对地通过别的商品来表现自己的价值量。它本身的价值是由生产它所需要的劳动时间决定的,并且是通过每个含有同样多劳动时间的别种商品的量表现出来的”。[24]110
从价格的定义可知,价格就是物化在商品内的劳动的货币名称。在商品价值不变的情况下,商品的价格会同货币本身的价值一起变动,货币的价值降低,商品的价格会相应地提高;货币的价值提高,商品的价格会相应地降低。
既然商品和货币的价值都是由生产它们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那么,商品和货币的计量单位都可化为同一的劳动时间,从而一定商品的价值量可以用一定的货币量来计量。
从上面的分析可知,价值可以用劳动时间来计量,也可以用货币单位来计量。
三、商品的价值和生产价格的计量单位是否一致的问题
Bortkiewicz及其继承者没有明确地讨论这个问题,基本上把它们看作一致。新李嘉图学派认为价值和生产价格的计量单位不一致。直到20世纪80年代以后,西方经济学家的看法才逐渐趋于相同,认为价值和生产价格的计量单位是一致的,这点在Moseley[28] 和Kliman[29] 的文章里有明显的体现。事实上,商品的价值和生产价格的计量单位是一致的,下面我们将证明这一结论。
从(9)式可以看出,成本价格有双重意义:一方面,它加入商品的成本价格,因为它是商品价值中用来补偿所消耗的资本的组成部分;另一方面,它形成商品价值的一个组成部分,仅仅因为它是耗费的资本的价值。预付的可变资本不会把自身的价值加到产品中去。相反地,在产品中代替可变资本价值出现的,是一个由劳动创造的新价值。可变资本的绝对价值量的变化,只要仅仅表现劳动力价格的变化,就丝毫不会改变商品价值的绝对量,因为它并不改变由劳动力创造的这个新价值的绝对量。相反地,这种变化只会影响新价值的两个组成部分的数量关系,其中,一个组成部分构成剩余价值,另一个组成部分则补偿可变资本,从而加入商品的成本价格。所以,商品的成本价格和预付资本的差别只是证明:商品的成本价格仅仅是由商品在生产上实际耗费的资本构成。
商品的生产价格,就是商品的成本价格加上按一般利润率即平均利润率计算的利润,或者说,等于商品的成本价格加上平均利润。
(11)、(12)式说明,商品的生产价格等于商品的价值加上一个常数,商品的价值和生产价格的计量单位是一致的。并且生产价格高于还是低于价值,要视一般利润率r大于还是小于部门利润率,或者要视社会总资本的先进先进剩余价值率e和社会资本平均有机构成
与部门剩余价值率
和部门资本有机构成
的关系。关系商品价格的一个部分,即用来补偿生产商品所用掉的资本价值,从而必须用来买回这些用掉的资本价值部分,也就是说,成本价格,完全是由各生产部门的支出决定的,而商品价格的另一个组成部分,即加在这个成本价格上的利润,却不是由这个一定资本在这个一定生产部门与一定时间内生产的利润量决定的,而是由每个所使用的资本作为总生产所使用的社会总资本的一定部分在一定时间内平均得到的利润量决定的。
四、投入价格、产出价格和一般利润率是否同时决定的问题
新李嘉图学派认为,投入价格、产出价格和一般利润率在同一个方程体系中同时决定。其实,这个观点早在Bortkiewicz等人的模型中就有体现。20世纪80年代,这个观点受到Langston[30] 和Freeman[31] 等人的批评。
从Bortkiewicz到Sraffa、再从Sraffa到新李嘉图学派的大多数经济学家都认为,在价值向生产价格转化过程中,一般利润率和生产价格是同时决定的。他们所持的理由是,在现实生产过程中,投入和产出都是用价格来计量的。一般利润率不可能先于生产价格的决定,因为一般利润率是用生产价格来计算的,只有事先知道生产价格,才能计算一般利润率。但是,一般利润率也不可能落后于生产价格的决定,因为生产价格的一个组成部分,即平均利润,是用一般利润率来计算的,在不知道一般利润率的情况下,是不能求得生产价格的。因此,一般利润率只能与生产价格同时决定。
从他们的论述可以看出,他们的论据中隐含一个重要的假定,即投入价格和生产价格是同时决定的。这显然是不符合事实的。生产资料和劳动力作为生产投入需要事先通过市场购买,因而它们已经处于价格的形式,只不过是这个价格对于本部门的生产来说是投入,是成本价格的一部分,对于生产生产资料的部门来说是产出,因而是产品的生产价格。这个投入价格即成本价格显然已经取得了价格的形式,而且作为其他特殊生产部门的生产价格的一部分而存在。作为成本价格,它显然是先于把自身作为价值构成的一部分的产出品的生产价格。
另外,由于各部门资本有机构成不同,资本的周转速度不同,劳动生产率不同,因而具有不同的剩余价值率,这些不同的剩余价值率往往表现为不同的利润率,竞争使这些利润率加权平均化为一般利润率。因此,一般利润率的形成时间落后于剩余价值率的形成时间,换句话说,各部门的平均利润形成落后于该部门剩余价值的形成,而剩余价值是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是作为投入的生产资料和劳动力相结合之后由劳动力的使用价值即劳动创造的。因此,剩余价值产生的时间落后于生产资料和劳动力投入生产的时间。这个投入作为其他部门的产出已经以生产价格的形式预先存在,因此,剩余价值的形成在时间上落后于投入价格的形成。这就是说,一般利润率的形成在时间上落后于投入价格的形成。由于产品的生产价格由一般利润率分配到各个部门的平均利润加成本价格构成,因此,生产价格的形成时间落后于一般利润率的形成时间。一般利润率既不与投入价格同时决定,也不与产品的生产价格同时决定,它的形成时间介于投入价格形成和产品的生产价格形成之间。
新李嘉图主义者企图撇开劳动价值,撇开剩余价值率,直接从物质技术条件出发,利用投入产出法来研究价格的决定。为了求解利润率和生产价格,他们自然不可避免地作一般利润率与生产价格同时决定的假定。正是因为这个假定,使他们的解法最终陷入迷途。
五、在马克思的转形方法中,是否存在投入要素的价值向生产价格转化的问题
从Bortkiewicz开始到20世纪70年代,几乎所有的西方经济学家对这个问题的认识都是不准确的。他们认为,马克思的转形过程只考察了产出品的价值向生产价格转化的问题,而没有考察生产投入品的价值向生产价格的转化问题,要解决马克思的转形问题,投入要素的价值也必须同时转化为生产价格。直到20世纪80年代,李嘉图主义的反对者对这个问题才有正确的认识,即认为在马克思的论述中,投入要素已经处于价格形式,并不需要转形。
马克思的反对者抓住生产投入也用生产价格来计算,从而将导致“生产价格总额等于价值总额、利润总额等于剩余价值总额”两个总量等式难以成立,作为反对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和生产价格理论的依据。他们坚持这一观点的部分理由,是基于《资本论》第三卷第九章中马克思用五个不同的生产部门来说明生产价格的形成以及生产价格与价值发生偏离的例子。他们认为马克思从价值推导出生产价格,投入仍处于价值形式,从而与现实中投入也是通过购买因而投入也是用生产价格表示的事实不符。
实际上,只要认真研究就会发现,他们的上述观点是站不住脚的。他们之所以认为投入没有进行转形而采取了价值形式,是因为他们认定价值是用劳动时间来计量的,需要先把价值转化为货币形式,然后才能进行价值向生产价格的转化。上面我们已经说明,在马克思《资本论》中,价值和生产价格的计量单位是一致的,它们可以用劳动时间来计量,也可以用货币来计量,价值和生产价格是同一物的两种表现形式。
事实上,生产投入的商品价值已经取得了价格的形式。只不过是它还未平均化为新产品的生产价格。它作为新产品的成本价格有别于新产品的生产价格,相对于新产品的生产价格来说,它似乎仍处于未转化的价值形式。但是,这个商品的价值实际上已经处于生产价格形式,因为它作为另一生产部门的产品交换时已经取得了生产价格的形式。马克思指出:“一个商品的生产价格,对它的买者来说,就是生产价格,并且可以作为成本价格加入另一个商品的价格形成。”[32]184
因此,商品的价值作为成本价格,加上一个社会总剩余价值平均分配到该商品上的利润,就转化成作为生产的一端的新产品的生产价格。但是,投入的商品的价值仍然作为新产品消耗的生产资料的生产价格处于生产的另一端。生产投入无论是生产资料还是劳动力,均分别以不变资本和可变资本的形式脱离了抽象劳动的基本形态,实际上以价格的形式出现。西方经济学家所坚持的投入也需要从市场购买的事实正好说明,生产投入的商品的价值已经以生产价格的形式存在着。如果投入需要转形,它只能与产出的转形同时发生,但这一论点又被同一时期内投入价格与产出价格不同时决定这一事实所否定。因此,投入的转化只能回到正确的轨道上来,即它的含义只能被限定为已经存在的投入的生产价格形式的成本价格向新产品的生产价格的转化,即马克思所说的真正意义上的价值向生产价格的转化。
西方经济学家研究转形问题,一旦采用投入产出法,一旦认为一般利润率和生产价格同时决定,就难免最终走向投入本身也需要从价值向生产价格转化这一错误论点上去。但现在看来,他们所倡导的理论反而变成了阻碍他们继续前进的绊脚石。Mandel[33] 曾对新李嘉图主义的投入也需要转形的观点进行过反驳,在这里值得一提。
六、生产价格总额等于价值总额与利润总额等于剩余价值总额两个等式是否同时成立的问题
20世纪80年代以前的绝大部分西方经济学家都认为,这两个总量等式不能同时成立,或者只有在特定的条件下才能成立。如新解主义者认为,只有针对净产品而言,这两个总量等式才能成立。下面我们将证明,这两个等式在任何条件下都是成立的。
(一)非联合生产条件下的动态转形情形
1.没有固定资本的转形情形
我们前面已经作了说明,一般利润率在生产过程中决定,也就是说,在商品被生产出来但的未进入市场时决定。所以,第t+1期的一般利润率是生产的社会总剩余价值与预付的总资本之比。
公式(13)、(14)和(15)就构成了第t+1期的动态转形模型。
定理1:生产价格和价值的偏离与一般利润率和部门利润率的偏离成正比。
定理1说明,一个商品的同价值偏离的生产价格,会作为要素加入另一个商品的成本价格,因此,撇开对商品本身由于平均利润和剩余价值的差额而产生的偏离不说,一个商品的成本价格,已经能够包含同该商品中所消费的生产资料价值的偏离。
下面我们证明马克思的两个总量等式。
定理2:在同一期,生产价格总额等于价值总额。
即利润总额等于剩余价值总额。证毕!
定理2和定理3则表明,从整个社会来看,生产价格总额等于价值总额,生产价格与价值的这种偏离从整个社会来说消失了。个别商品的生产价格与其价值发生偏离的这种现象是由于竞争使剩余价值重新进行分配引起。剩余价值总额等于利润总额这一结果表明,生产价格与价值的偏离是一种局部现象,是社会总剩余价值在各个商品上的反作用,它比例于个别商品的平均利润率与部门利润率的偏离,从而反映个别商品的平均利润与剩余价值的偏离。社会总剩余价值无论以什么样的方式进行分配,都不会改变剩余价值总额等于平均利润总额这一法则。也就是说,从整个社会来看,加入某种商品的剩余价值多多少,加入另一种商品的剩余价值就少多少。因此,商品生产价格中包含的偏离价值的情况会相互抵消。
上面我们讨论了在第t+1期,马克思的两个总量等式成立。事实上,这两个等式对全部生产期间的总产品来说也是成立的。
2.具有固定资本的转形情形
在具有固定资本的情况下,每一生产时期都有一定的固定资本消耗形成新产品的价值。与前面不含固定资本的生产情形不同的是,现在的不变资本中多了一项固定不变资本,也就是说,在具有固定资本的情况下,成本价格中多了一项实际消耗的固定不变资本。
在没有同定资本的情况下,实际消耗的不变资本等于预付的不变资本。但在具有固定资本的情况下,由于固定资本分别是在每一时期以相等或不等的消耗率进入新产品的价值形成的,实际消耗的不变资本不再等于预付的不变资本,因此,成本价格是按照实际消耗的不变资本和可变资本来计算的,但一般利润率却是按照预付的总不变资本和可变资本来计算的。所以,具有固定资本的转形模型的利润率计算公式与没有固定资本的转形模型有一点差别,但本质上没有什么不同。
下面我们将证明,在具有固定资本情况下,上述定理2和定理3仍然成立。
定理4:在具有固定资本情况下,上述定理2、定理3仍然成立,即
(i)在同一期,生产价格总额等于价值总额。
(ii)在同一期,利润总额等于剩余价值总额。
证明:
(i)先证明定理2:生产价格总额等于价值总额。
对第t+1期,由(17)、(18)式,我们得到生产价格总额的表达式为
同理,价值总额为
从上面的论述我们可以看出,具有固定资本的转形模型虽然在外观形式上与没有固定资本的转形模型有所差别,但却具有完全相同的性质。
(二)联合生产条件下的动态转形情形
在联合生产条件下,一个生产过程不只生产一种商品,而是生产多种商品。但是,联合生产的性质在本质上与非联合生产是相同的。在联合生产条件下,消耗的仍然是生产资料和劳动力,仍然是通过活劳动把生产资料的旧价值转移到新的产品中去并创造新价值。与非联合生产不同的是,在联合生产条件下,同一个劳动或同一种生产资料会同时参与几种产品的价值形成。因此,考察进入每种产品的价值形成的不变资本和可变资本的量变得复杂起来。花在每个不同商品生产上的劳动时间以及每种商品生产所占用的生产过程,一般来说是各不相同的,这个劳动时间和生产过程,分别对应着一定的劳动支付和包括固定资本在内的生产资料消耗。但是,花在每种商品上的劳动时间和生产资料无论如何被生产上表现出来的复杂化所掩盖,它们最终均可化为一定的直接和间接劳动时间,因而可以通过一定的资本量来计量。
在前面我们分别讨论了在非联合生产条件下具有固定资本和不具有固定资本的转形模型,所得结论是一致的,即马克思的两个总量等式成立。涉及固定资本的情形只不过说明,成本价格的组成部分多了一项固定资本消耗,而一般利润率的计算公式仍然是社会总剩余价值与预付总资本之比。既然具有固定资本的情形并不改变在没有固定资本情况下的马克思的基本结论,为了简化,我们在此研究联合生产问题,只考察没有固定资本的情形,不再具体考察具有固定资本的情形。
公式(19)、(21)和(22)就构成了第t+1期的动态转形模型。
与以上的定理2和定理3一样,我们仍然有如下定理:
定理5:在联合生产条件下,从整个社会来说,仍然有
(i)生产价格总额等于价值总额;
(ii)利润总额等于剩余价值总额。
证明:
(i)X为社会总产出向量,对第t+1期,生产价格总额为
再根据(21)式,我们得到下式
从上面的分析看出,在联合生产条件下,马克思的基本结论仍然是正确的。西方经济学家对马克思转形理论中两个总量等式不能同时成立的批评是没有根据的。如果他们本着科学客观的态度去考察和研究问题,它们的错误应该是可以避免的。
七、价值利润率和价格利润率是否相等的问题
20世纪80年代以前,西方经济学家很少讨论这个问题。20世纪80年代以后,这个问题争论较为激烈。如Shaikh认为,这两个利润率存在偏差,原因是商品的价值与价格之间存在偏差。[34] Foley则认为,价值利润率是在价值体系中决定的,价格利润率是在价格体系中决定的,两个利润率的不一致是由这两个系统的不一致引起。[35] 20世纪90年代,Kliman利用数学模型证明这两个利润率相等。[29] 本文支持Kliman的观点,下面我们将证明这一结论。
在非联合生产条件下,如果不考虑固定资本,我们有如下定理:
定理6:在同一期,一般价格利润率等于一般价值利润率。
证毕!
这说明,在马克思的转形问题中,价值利润率与价格利润率是相等的。
八、不变的价值尺度是否必需的问题
不变的价值尺度也称不变性假定或不变性条件。在研究价值向生产价格的转化进程中,不少经济学家认为不变性假定是必要的。如果没有不变性假定,就难于保证马克思的“价值总额等于生产价格总额、剩余价值总额等于利润总额”这两个总量等式同时成立。
李嘉图研究商品价值的相对运动时,也试图寻求不变的价值尺度。他认为,最好有一种方法能确定究竟是哪种商品的实际价值上升,哪些商品的实际价值下降。要做到这一点,就必须找到一种不变的价值尺度。[36] 但后来李嘉图也认识到,要找到这种不变的价值尺度是不可能的。
从Bortkiewicz到Seton的西方经济学家认为,不变的价值尺度对于求解转形问题来说是必须的。Bortkiewicz为了说明价值与价格总量上的相等关系,把黄金看作充当不变的价值尺度的商品。[4] 这实际上承认,黄金生产部门具有社会平均资本有机构成,黄金的生产价格等于其价值。但是,黄金生产部门的资本有机构成往往不等于社会平均构成。为了求解转形问题,Bortkiewicz的追随者Sweezy、[6] Winternitz[37] 和Meek[38] 等人以不同的方式事先确定不变性条件,但均未得到满意的结果。
Sraffa以“标准商品”作为不变性条件来求解商品价格,论述了工资、利润率和生产价格的关系。但他一开始回避价值作为求解相对价格的出发点,强调商品的实物技术条件在价格决定中的作用。[10] 他的方法根本上已经偏离了劳动价值论,因此,不可能解决马克思的转形问题。
Sraffa之后的新李嘉图主义者,在不同程度上寻找不变性假定,但都归于失败。不少经济学家都把失败的原因归结为劳动价值论本身,由此对劳动价值论的科学性、合理性提出质疑,认为劳动价值论与生产价格理论之间没有必然联系,从而否定马克思转形理论的正确性。
前面的论证已经说明,马克思的价值向生产价格转化的基本理论是正确的,剩余价值率转化为利润率,利润率再转化为一般利润率,从而价值转化为生产价格、剩余价值转化为利润。因而,生产价格和利润分别是价值和剩余价值的另一种表现形式,两个总量等式的成立与否与充当价值尺度的商品的选择没有关系。因此,对马克思的转形问题的解答并不需要不变性假定。1984年,Salama也指出,寻求不变的价值尺度的做法是荒谬的。[39]
事实上,西方经济学家不能同时求证马克思的两个总量等式成立的原因不在于马克思的转形理论本身,而在于他们所使用的求证方法的错误。正如Bortkiewicz及新李嘉图主义者,只要采用投入产出法,只要认为投入价格、产出价格和一般利润率同时决定,不变性假定就在所难免。但是,他们所采取的作为不变性尺度的商品本身并不能作为其他商品的内在尺度,因为“内在的价值尺度本身不能也是商品,也是价值,相反,它必须是某种构成价值,因而形成内在的价值尺度的东西。”[40]
九、负剩余价值(率)是否存在的问题
关于负剩余价值(率)是否存在的问题,参与争论的经济学家并不多,主要以Steedman等人为代表,但这些人的观点对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具有很强的挑战性。本文认为,负剩余价值(率)是不存在的。
1977年,Steedman出版《按照斯拉法思想研究马克思》[41] 一书,以机械的方法论,在具有固定资本和纯粹联合生产的体系中,从不同的生产过程的数目等于联合产品的数目这个假定出发,去推算联合产品的劳动量或价值,并从这种解释中得出负的价值或负的剩余价值,以及正的利润率可能会与负的剩余价值率相对应的所谓反常现象。他的这个观点受到众多西方经济学者的批评。
1979年,Kurz在《马克思以后的斯拉法》[42] 一文中指出,Steedman对马克思的固定资本线性折旧的批判在逻辑上是正确的,但一些商品存在负劳动投入是Steedman假定活劳动具有相同的生产能力的结果。
1983年,Watts针对Kurz的论文发表文章,认为Kurz的解法存在一些问题。[43] 他用向量形式表示Kurz的方程。但是,Watts的方程式只不过是把Kurz的用价值表示的投入转而用实物来表示,他们的论证方法本质上没有什么区别。
1984年,Farjoun对Steedman的观点进行评论。[44] Farjoun对Steedman的分析作了整体上的考察,认为Steedman的分析结论是建立在均等利润率、不可分割性(基本产品)、零价格、多个生产过程和最大利润率的假定基础上的,这些假定往往与事实不符,而且相互矛盾。为了纠正包括Steedman在内的新李嘉图学派的错误,Farjoun主张重新检验或修正这些假设条件,回到劳动价值论的思维模式上来,尤其是要废除均等利润率的假定,采用利润率非均等化的概念,才有助于经济理论的发展。
1984年,Savran在文章《“负价值”的否定》[45] 中指出,Steedman研究联合生产和固定资本时所使用的方法与马克思的方法是不同的。因此,Steedman所得出的“负价值”和“负剩余价值”的结论与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没有关系。如果Steedman严格坚持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负价值”和“负剩余价值”这些与事实不符的荒唐概念就不会出现。
1993年,Mohun对Steedman1992年的论文《联合生产与转形问题“新解”》[46] 发表看法。Mohun认为,在马克思经济学中,并不存在联合生产的困难。Steedman的非联合生产方程不是用社会劳动时间表示,而是用货币形式表示的,从而才否定了价格决定是以劳动价值论为基础的事实。[47]
实际上,剩余价值(率)为正是利润(率)为正的充分必要条件,我们把它称为马克思基本定理。20世纪60年代初,这个定理由Morishima、Seton和Okishio等人提出。[48] 70年代初,Morishima对这个定理作了证明。[49] Fujimori在80年代初也对这个定理作了证明,他的证明与Morishima的证明类似。[50] 下面,我们给出马克思基本定理的一个证明,这里的证明主要吸收Fujimori的观点。
定义4(再生产性):一个在所有部门都能生产剩余产品的经济叫做再生产性,它满足如下条件:
所以,再生产性成立,从而利润性成立。
马克思基本定理表明:剩余价值是利润的源泉,利润是剩余价值的转化形式。
Steedman等人所坚持的剩余价值可能为负,而利润和生产价格为正的结论显然与马克思的基本定理“正的剩余价值是正的利润的充要条件”相悖。他们用物质生产条件和实际工资来代替马克思的价值,并以此对利润率和生产价格进行分析。他们的分析只是停留在一些数字上,没有用他们的实物主义的观点对资本主义的生产关系进行分析,因此,不可能对资本主义的社会生产性质做出合理的解释。
十、价值体系与生产价格体系之间是否存在矛盾、劳动价值论是否多余的问题
1884年,Bhm-Bawerk最早指责马克思劳动价值论。他认为马克思的价值体系与生产价格体系之间存在矛盾。[2] 20世纪60年代,Sraffa通过逆推方程探讨相对价格与劳动时间之间的关系,但他的方法本质上已经脱离了劳动价值论。20世纪70年代,新李嘉图学派从物质生产条件出发探讨相对价格的决定,认为劳动价值论是多余的,价值体系与价格体系之间没有必然联系,如Samuelson和Steedman。除此之外的其他大部分西方经济学家,基本上是在劳动价值论的基础上探讨转形问题,认为劳动价值论并不多余。
由于本文并不支持Samuelson和Steedman等人的观点,在此,我们将主要讨论Samuelson和Steedman的观点,引出本文的观点,以说明价值体系与生产价格体系之间并不存在矛盾,劳动价值论并不多余。
(一)Samuelson的主要观点
1957年,Samuelson发表了《工资和利息:马克思经济模式的现代剖析》[51] 一文,利用投入产出法导出劳动价值论是“复杂的迂回”这一论点。依据这个论点,Samuelson在1970年发表了《马克思的“价值”向竞争“价格”的转化——放弃和替换的过程》[52] 一文,以数学公式进一步试图说明马克思的价值体系和价格体系互不相容。1971年,他又发表了长篇论文《理解马克思的剥削概念:马克思价值和竞争价格即所谓转化问题的概述》,[53] 对马克思提出的关于价值转化为生产价格的过程进行全面批判。他认为,劳动价值论只适用于亚当·斯密早期未开化的社会,即没有资本积累和土地私人占有的社会;马克思以劳动价值论为基础的生产价格理论,只有当整个社会的资本有机构成均相等时,才是正确的;由于价值与生产价格间并无实质性联系,因而转化是可逆的;在一般情况下,《资本论》第一卷的劳动价值论对第三卷所分析的均衡价格的决定来说,是不必要的迂回。包括Baumol在内的不少学者撰文对Samuelson的观点进行辩驳,[54] 但Samuelson仍然固守他的观点。1974年,Samuelson发表了《剥削理论中的洞察和迂回:对鲍莫尔的答复》,[55] 还是坚持劳动价值论无用论的观点。1982年,Nguyen利用矩阵运算重新表述Samuelson对Bortkiewicz的算法。[56] 同年,Samuelson针对Nguyen的评述进行辩论,继续维持他的观点。[57]
1.劳动价值论无用论
Samuelson从生产的技术条件推导出相对价格,从而认定劳动价值论对于相对价格决定来说是无用的。
实际上,Samuelson混同了生产价格和市场价格,误以为转形问题就是从价值推导出市场价格。实际上,马克思从未打算用转形分析来说明如何从价值中推导出市场价格。马克思清楚地知道,市场价格不必从价值中推论出来,它受到货币流通量和商品供求的影响,市场价格不是直接以价值为基础,而是以生产价格为基础。转形是指从价值到生产价格的转化,转化以资本主义自由竞争为条件,转化后的生产价格已经与价值发生偏离,而以生产价格为基础的市场价格则可能偏离价值更远。
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家Desai指出:Samuelson说的马克思劳动价值论对于求解价格和数量并不必要的观点,是不足为奇的。在存在维持生存的最低工资和技术不变的世界里,不需要了解价值关系的确也可以求解出价格。但问题的关键在于,定价问题不是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的理论宗旨。所以,以此来否认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是不正确的。[14]
Samuelson从投入技术系数出发,抽象掉生产关系,从而抽象掉了作为价格基础的价值。正如马克思所说:“以前的经济学,或者硬是抽掉剩余价值和利润之间、剩余价值率和利润率之间的差别,以便能够保持作为基础的价值规定,或者在放弃这个价值规定的同时,也放弃了对待问题的科学态度的全部基础,以便保持那种在现象上引人注目的差别,——理论家的这种混乱最好不过地表明,那些陷在竞争中,无论如何不能透过竞争的现象来看问题的实际资本家,必然也不能透过假象来认识这个过程的内在本质和内在结构。”[32]189
2.转形是不必要的迂回
Samuelson花了很多笔墨来说明转形是没有必要的,他把价值与价格之间的对应关系说成是马克思的转形过程所要说明的一致性问题,从而否定马克思的转形理论。
实际上,马克思的转形过程所要证明的恰恰不是价值和价格之间的比例关系,而是后者对前者的偏离。马克思关心的是研究在资本主义条件下,价值如何转化为价格,而不是去建立任何严格的一致性。Morishima看到了这一点,他在评论Samuelson1957年的论文时说:“在转形问题上,马克思并不打算去建立价值和价格之间的一致性,相反,却要表明个别剥削和个别利润是不一致的,除非加上某些限制性的条件。……因此,非常明显的是,转形问题的一个目的是要证明,在资本主义经济中,代表总社会资本对劳动的剥削总量怎样被价格对价值的变形所掩盖。另一个目的是要证明活劳动怎么是利润的唯一源泉。”[58]
Morishima以实际工资水平和剥削率的存在为条件,证明了马克思的价值体系和价格体系不是互不相容的,从而否定了Samuelson把价值转化问题看作不必要的迂回的说法。他的关于转形问题的迭代解法,否定了Seton要决定生产价格,就必须有不变性假定的观点。他也证明,从Bortkiewicz以来,一些人关于马克思的解法只讲产出转化,而未将投入的生产要素的价值进行转化,因而转化只完成了一半的观点是错误的。对于《资本论》第一卷和第三卷之间有没有矛盾的问题,他认为《资本论》各卷之间是有严格的逻辑关系的,并没有矛盾。他说:“显然,第三卷提出了……转形问题,在这个意义上,我们可以说,在《资本论》各卷中没有矛盾,它们的联系确切地说是特殊情况与一般情况之间的关系。”[59]
另一位美国经济学者Baumol也认为:“马克思并未打算用转形分析来表明如何从价值中推导出价格的证据,……恰恰相反,马克思却承认这两组多少是各自得到的量值在实质上和体系上是不同的,转形计算的附带目的是要决定这些背离的性质。但是这个目的和作为目的本身的对定价问题的任何说明,实际上对马克思并没有什么重要性,因为转形不是从价值到价格,而是正如马克思和恩格斯所屡次强调的,他是从剩余价值转化为‘庸俗经济学家’所承认的各种非劳动收入范畴即利润、利息和租金。”[60]
(二)Steedman的观点
继Bhm-Bawerk和Samuelson之后,Steedman是攻击马克思劳动价值理论最狠毒和最有影响的经济学家。1977年,Steedman出版《按照斯拉法思想研究马克思》[13] 一书,根据Sraffa的分析方法,Steedman用物质生产条件和实际工资来说明利润率和生产价格的决定,并以此来否定劳动时间在马克思转形理论中的基础作用,达到批判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目的。1981年,Steedman在《价值问题的论战》[61] 一书中,再次强调劳动价值论无用论。
1.劳动时间的非基础地位观点
(1)劳动时间是物质生产条件和实际工资的衍生物
Steedman认为,马克思的各种劳动时间量完全是以物质形式表现的实际工资和生产条件的衍生物,而这些物质的量本身足以决定利润率和生产价格,劳动时间量是没有意义的。也就是说,物质条件和实际工资不仅是决定利润率和生产价格的基础,同时也是决定劳动时间的基础,劳动时间在利润率和生产价格的决定中是多余的。
Steedman把劳动时间看作物质生产条件和实际工资的衍生物,以颠倒的方式来分析问题,这种观点最终成为他的整个理论体系错误的根源。实际上,Steedman所指的物质生产条件,无非就是指物质投入矩阵A、部门劳动就业向量a以及总就业量L。下面我们要证明,物质生产条件和实际工资是劳动时间的衍生物,而不是相反。劳动时间才是决定利润率和生产价格的基础。
在《按照斯拉法思想研究马克思》一书的第五章中,Steedman把商品还原成时间的劳动量,所考察的是一个简单的、没有固定资本和纯粹联合产品、生产n种商品的资本主义经济。
从(24)式可以看出,任何商品的生产价格都可以用劳动时间来表示。由于w是付给工人作为实际工资的商品组合,所以,w的价格也就可以用劳动时间表示。
Steedman也很清楚,总就业量L显然是用劳动时间表示的。(26)式表明了劳动时间表示的总就业量L和利润率r之间的关系,说明利润率r是用劳动时间表示的。
在第四章中,Steedman已经推导出物质生产条件A、a、L和实际工资w之间的关系式
则(28)式与(26)式相同。
在(29)式中,a为L的分割,它显然是可用劳动时间表示的。上面我们已经知道,L[,t]和w都是用劳动时间表示的,从而物质投入矩阵A′也可由劳动时间表示。事实上,不由(29)式,我们也很容易推知A′可用劳动时间表示,因为它是物化劳动,是由多期的递推劳动量所合成。
从上面的分析可知,劳动时间决定物质生产条件A、a、L和实际工资w,从而决定利润率和生产价格。因此,物质生产条件和实际工资才是劳动时间的衍生物,而不是相反。Steedman断言“劳动时间量是没有意义的”,这显然是荒谬的。
(2)劳动时间在马克思的不变资本、可变资本和剩余价值决定中多余论
接下来,Steedman考察马克思的不变资本、可变资本和剩余价值,试图说明这三者也是由物质生产条件和实际工资决定的,劳动时间是多余的。他设行向量l表示价值,表示凝结在各种商品中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总和。由于每种商品的总产量等于1,根据马克思的价值计算公式,每种商品j的价格
Steedman认为,马克思的l、V、S和C这些变量不仅可以而且只能由生产的物质条件和实际工资推导出来,除此之外,不存在任何其他决定这些变量的合理基础。
实际上,l本身就是劳动时间,无需再由劳动时间推导出来。另外,在前面的论述中,我们已经指出,物质生产条件A、a、L和实际工资w都可以化为由劳动时间单独表示,从而不变资本C、可变资本V和剩余价值S由劳动时间决定。劳动时间因此成为决定这些变量的共同基础。实际上,我们的这个观点也可通过(23)式来进行说明。(23)式事实上隐含如下递推式
(32)式中的可变资本V已经由劳动时间表示,(30)式的不变资本C和(33)式的剩余价值S都可递推成由劳动时间表示。
所以,Steedman否定劳动时间在马克思的l、C、V、S决定中的基础地位,这同样是荒谬的。
2.Steedman的价值和生产价格图式的错误
根据分析,Steedman用图1来总结他的观点:
图1 Steedman的价值和生产价格图
在图1中,箭头(a)、(b)分别表示各种价值量、利润率和生产价格均可由物质生产条件和实际工资推导出来;箭头(c)表示,在一般情况下,人们不能用通常的价值量来解释利润和价格。
根据我们上面的分析,Steedman的这个图示显然是错误的,正确的图示应该如图2。
图2 修正的价值和生产价格图
图2说明,劳动时间才是利润率和生产价格的最终基础,它首先决定各种价值量、物质生产条件和实际工资,进而决定利润率和生产价格。利润率和生产价格都可以由各种价值量或物质生产条件和实际工资推导出来,但最终都离不开劳动时间这个基础。
3.Steedman的生产价格方程的错误
Steedman认为,如果工资在年末支付,则生产价格方程为
他的这种观点是错误的。实际上,工资无论是在年初还是年末支付,差别只不过是表现在会计账簿的记载日期上,它本身却不会改变作为生产成本部分的可变资本身份与不变资本一起对利润率产生作用的事实。因此,无论工资是年初支付还是年末支付,生产价格决定方程式都为(35)式。
Steedman重复了Sraffa的错误,把年末支付的工资事实上看作收入(产出)的一部分,工资没有直接参与利润率的形成。这种观点意味着,工资好像是收入而不是投入,实则隐含一个结论,就是工资作为生产价格的一部分是由物质投入资料A生产出来的,歪曲了工资作为可变资本就像剩余价值一样由劳动唯一创造的事实。这也是Steedman极力主张抛弃劳动价值论,用物质生产条件A、a、L和实际工资w而不用劳动时间或价值量来表述利润率和生产价格的一个重要原因。
4.Steedman的机械方法论
Steedman利用物质生产条件和实际工资来说明利润率和生产价格的决定,抽象掉了以价值为基础的生产关系分析,他的方法论具有很明显的机械性质。他不是继承和发展Sraffa的科学成分,而是把Sraffa的庸俗成分加以深化和发挥,以此作为批判马克思价值转化理论的工具。
马克思价值理论完全不是仅仅确定生产价格的手段,它的实质内容在于阐明基于人类劳动的资本主义社会关系,以及它的特殊形式和机制。从这个立场出发,对作为价值和剩余价值的本质的劳动数量的观察与研究是不容忽视的。Itoh正确地指出:Steedman断言一般地讲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是无用的,表明他不能或不愿意去理解作为历史和社会科学基础的马克思的价值论的意义和任务。严格地说,在联合产品之间分配劳动的比率可能会影响到整个内含的劳动数量,但不应该把这种影响解释为劳动价值论的根本困难所在。[62]
Steedman指责马克思的价值论自相矛盾,是由于他忽略了价值形式的理论,片面地从技术方面去理解价值概念的结果。
从上面分析可知,对于转形问题来说,劳动价值论并不多余,价值体系与生产价格体系之间并不存在矛盾。
十一、逆转形问题是否存在的问题
一些西方经济学家把价值向生产价格的转化问题称为正转形问题,把生产价格向价值的转化问题称为逆转形问题。一些诸如Samuelson的西方学者认为,既然存在正转形问题,也应该存在逆转形问题或反转形问题,即存在生产价格向价值的转化问题。
他们之所以认为存在逆转形问题的原因,是与他们分析正转形问题所采用的方法分不开的。持存在逆转形问题观点的人基本上采用的是投入产出分析法。采用这种分析方法的人认为,一般利润率、投入价格和产出价格是同时决定的,商品的价值和生产价格存在一对一的关系。因此,既然能够从价值推导出生产价格来,自然也能从生产价格推导出价值来。
从表面上看,就一个商品而言,它具有价值和生产价格,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在同一生产周期,它们是一一对应的,从而价值与生产价格之间能够存在逆转形问题。[63]
但是,我们在前面已经分析得很清楚,一般利润率、投入价格和产出价格三者中没有任何两者是同时决定的。既然西方经济学家采取的正转形问题的分析方法是错误的,就不能以这种方法来推知必然存在逆转形问题。
实际上,逆转形问题不存在的结论可直接从马克思的转形理论推知,而且可由一般利润率的决定从而生产价格的决定推知。由于每种商品的价值都包含一定的剩余价值,对一个商品而言,撇开价值向生产价格转化过程的复杂性不谈,仅从价值和生产价格构成同一商品的两种表现形态而言,它的价值对应着一个自身所包含的剩余价值。在同一生产周期,所有商品的剩余价值对应着一个唯一的一般利润率,从而对应着唯一一个生产价格。由于一般利润率与形成它的剩余价值不是一对一的关系,因而不存在生产价格向价值的逆转形问题。
Morishima[58] 和Shaikh[64] 等人对反转形问题的存在性也曾作过一些批判,但是他们没有具体给出反转形不存在的严格的数学证明。下面我们将证明反转形问题并不存在这一结论。
定理9:在马克思的转形理论中,不存在逆转形问题。
证明:要证明不存在逆转形问题,只需要证明价值与生产价格之间不存在一一对应关系即可。
不妨设社会有M个生产部门,每个生产部门生产一个商品;分别表示第i个生产部门的不变资本和可变资本;
分别表示第i个商品的剩余价值、价值和生产价格。对一个商品而言,价值
另外,一般利润率和剩余价值的关系如下:
所以,马克思的原转形问题不存在逆转形问题。
西方经济学家试图通过商品的生产价格来探讨价值的特性,本意是好的。但是,由于他们不懂得生产价格的形成规律,不知道生产价格是价值在一般利润率形成之后的转化形式,误以为生产价格与利润率同时决定,从而得出价值与生产价格的一一对应关系的结论。他们只看到生产价格和价值是同一商品的两种表现形式,却没有看到这种表象的背后所隐藏的复杂的非一一对应的传递关系,从而错误地得出存在逆转形的结论。
十二、结论
我们的研究表明,马克思的转形理论是正确的。商品的价值可用劳动时间计量也可用货币计量,无论采用哪种计量,都不会改变马克思转形理论中的相关结论。价值和生产价格的计量单位是一致的,转形后的生产价格和利润只不过是价值和剩余价值的另一种表现形式。价值、一般利润率和生产价格的决定时间是不一致的,价值的决定时间先于一般利润率的决定时间,一般利润率的决定时间先于生产价格的决定时间,我们的研究结果不支持新李嘉图主义者所坚持的价值、一般利润率和生产价格在同一体系中同时决定的观点,但李嘉图主义批评者的观点在我们的模型中却被证明是正确的。在马克思转形方法中,投入要素已经处于价格形式,不存在价值向生产价格的转化问题。价值向生产价格转形后,生产价格总额等于价值总额,利润总额等于剩余价值总额,马克思的两个总量等式同时成立,并且一般价值利润率等于一般价格利润率。在价值向生产价格转化过程中,不需要不变的价值尺度假定,Bortkiewicz及新李嘉图学派的不变性假定源于他们论证方法的缺陷。负剩余价值(率)并不存在,马克思基本定理充分证明了这一点。《资本论》第一卷与第三卷逻辑上是一致的,价值体系和生产价格体系并无矛盾,劳动价值论对生产价格的决定并不多余。马克思价值转形问题的逆转形问题并不存在。
其实,对转形问题研究的闲难,不是价值与生产价格本身的复杂性所引起的困难,而是研究者所采用的方法论的困难。在转形问题研究上,不少西方经济学家一方面企图创造一个不以劳动价值论为基础的价格理论,另一方面又想用他们所创造的价格理论来说明劳动价值论与生产价格理论的一致性。这显然是荒谬的。因为不以劳动价值论为基础的价格理论不再是马克思的生产价格理论,用这种既不以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为出发点,也不以马克思的生产价格理论为终点的价格理论来说明马克思转形理论的正确性,显然是不可能的。西方经济学家不从自己的理论和方法论上寻找困难存在的原因,不把他们所创造的价格理论与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的矛盾归于他们自己的理论偏见和方法论的错误,而是把两种价格理论的非一致性硬说成是劳动价值论和生产价格理论的非一致性,这就是资产阶级经济学家解决转形问题的一贯做法。新李嘉图主义学派就是一个明显的例子。
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和西方经济学中的各种流派,都是从李嘉图和斯密及其以前的经济理论中发展起来的,它们有共同的源。因此,理论观点的不同最终源于理论家的立场、方法论和假设条件的不同。但是,就转形问题来说,只要从劳动价值论出发,严格按照马克思的逻辑思路,就不难说明它的正确性。
收稿日期:2007-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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